制定方案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目标、确定关键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计划和预算。方案的设计应该能够充分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通过以下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优秀方案的特点。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一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乡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派出所、综治办、村建中心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重点范围。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九小场所”和无证无照企业。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
(三)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
乡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乡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站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本站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
乡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2022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崇义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xx(乡政法委员、副乡长)。
xx(乡武装部长、副乡长)。
成员:xx(乡党政办主任)。
xx(乡派出所副所长)。
xx(乡安监站站长)。
xx(乡综治办一级科员)。
xx(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xx(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xx(乡科教中心主任)。
xx(乡财政所所长)。
xx(乡水利站副站长)。
xx(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xx(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乡残联理事长)。
xx(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
xx(乡卫生院院长)。
xx(乡中心校校长)。
xx(寨蒿供电所工作员)。
xx(乡安监站工作员)。
xx(乡派出所交通协管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工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乡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乡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12]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2?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村工作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12、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4、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5、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2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问题。
(二)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安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覆盖面100%的全面检查,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要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企业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联合执法,从严处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证无照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律取缔关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市局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将进行严厉查处。
(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企业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将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市安监局。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四
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部署以及《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怀安委发〔2021〕1号)、《xx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沅安委发〔2021〕1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的工作目标,为xx奋力“建设四个区、打造次中心、挺进三十强”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相关部门牵头,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县直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推进等,并定期向县三年行动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组织实施,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两个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管合法必须管非法”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重点任务。
在全县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燃气、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深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或以采代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4)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5)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6)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7)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其中第(1)(2)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第(7)项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其他项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
2、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及非法储存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4)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5)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
(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商务局;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组织,非法加油站取缔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其他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
4、道路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货车“大吨小标”及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9)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的;
(10)未落实“六不发航”制度冒险航行的;
(11)其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牵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筑施工方面。
(3)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6)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7)停工整改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施工的;
(8)抗拒安全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指令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库移民管理局等)。
6、消防方面。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民爆企业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金属冶炼高温熔融作业和煤气使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3)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5)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8)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9)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沅办发电〔2017〕45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沅安委发〔2020〕9号)及《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的通知》(湘安发〔2020〕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9、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燃气方面。
(1)违法跨区域经营的;
(2)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燃气企业未按专项规划实施,无证无照、非法设点、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经营的;
(5)液化气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
(6)燃气经营网点不按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置、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第(4)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第(8)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其他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11、应急管理方面。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封闭应急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的;
(5)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牵头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共性问题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开展排查整治。
(牵头责任单位: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至2月)。按照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2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并明确1名专人,每月向县安委办上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二)组织实施(2021年3月至11月)。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辖区村(居)、本行业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县安委办。
(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结合乡镇和各相关单位、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打非治违责任。“打非治违”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的关键抓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将“打非治违”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易中华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艾政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德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建设、钟群英、贺显好、王鸿鹏、戴德伟、舒不了任副组长,张美华、李万喜、蔡艺、全海鹰、张清敏、向锋、颜翔、唐兵、熊良生、曹斌、罗炳槐、向阳、张丕强、田学武、廉洪志、张军、闫位福、唐钧、张卫君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安委办(三年行动办),张美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16个专业委员会必须建立专门“打非”队伍,由各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专门机构,组建专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各乡镇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各乡镇要建立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实效性。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注重打非治违实效。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坚决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打非治违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乡村应急站作用,实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网格化排查,鼓励对日常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通过怀化市应急管理app及时上报举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企业“三违”,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加强督导检查,严格事前追责问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构筑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打非治违”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xxx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炉管发[20xx]4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xx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沙安委2012号文件要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组长:xx区书记。
副组长:xx社区主任。
成员:xx社区副主任。
xx社区安全生产专干。
xx社区干部。
xx社区干部。
xx社区工作者。
xx社区工作者。
xx社区工作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丽兼任,办公室设在炉院街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
(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
(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
(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
(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省、市、县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xx县2022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的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清醒认识全县道路交通、危爆物品、消防监督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和问题严重性,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反思、深入剖析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坚决守住底线,从严从实抓好“打非治违”责任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子上解决隐患问题,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经营,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坚决遏制新的较大事故,努力实现“减量控大”目标(减少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xx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局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各派出所所长,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局指挥中心,黄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光军、许光华、文军任副主任,马玛、罗密林、万姗姗为联络员,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资料收集和报送等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部分。重点打击治理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四是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六是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七是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八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九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十一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十二是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十三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公安领域部分,打击整治以下行为。
1、道路交通领域。(1)营运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超员、疲劳、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车载监管装置的,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2)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3)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开展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和违法经营车辆的巡逻检查和设点检查工作;(4)在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中对发现的涉嫌非法营运、违法经营的车辆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5)统筹协调查处道路运输市场涉黑涉恶组织、“马仔”“黄牛”非法组客、强拉强运等违法违规行为;(6)负责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灰名单”车辆实施布控打击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7)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移交的交通违法犯罪线索进行立案查处。(牵头部门: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2、民爆物品领域。(1)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2)违规处置盲炮、残炮的。(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实现100%按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规范处置盲炮、残炮。通过专项行动,促进民爆物品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牵头部门: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1)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2)严格按照2021年《xx县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3)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特别是集镇要严格限制允许燃放品种、规格和燃放时间、地点,减少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切实维护正常的燃放秩序。(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部门:治安大队,责任部门:各派出所)。
(三)其他领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各派出所按照《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四)1。消防安全领域。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新修订《消防法》中已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各派出所务必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能,定期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老旧居住小区、“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日常治安巡查等常规工作,对辖区经营单位和群众开展常态化的消防提示性宣传教育。对居民、农户和派出所未列管的小单位(场所)进行消防宣传提醒、劝阻消防违法行为,拓展火灾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在农村、社区等区域的覆盖面,确保xx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2、城镇燃气。(1)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打击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2)交警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燃气等违法行为。
3、森林草原。治安大队、森林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管理,林区外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森林防灭火宣传。
4、其他监管领域。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监管职责职能,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挂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安业务监管行业、场所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2年3月——10月。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结合部门职责于3月22日前制定部门“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以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为主体,全面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提升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要严格落实倒查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专项办的组织优势,协调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消安办等部门,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挂牌督办,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检查,强化信息报送。县局将成立督察组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和督察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谎报瞒报的从重处理。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七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调度,公安、电力、市场监管、安监等相关部门要与安监办密切配合,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电力水利设施等行业领域,无证无照企业。
(一)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无从业资格证假释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二)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三)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四)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经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五)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六)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七)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八)“无证无照散乱污企业。重点清理取缔小电镀、小造纸、小油毡、小颗粒、小炼油、小轧钢和烤花企业。
(一)排查摸底,清理自拆阶段。
镇安监办及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摸底,将符合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企业有关情况报送至镇安监办。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动员违法违规企业自行关停,立即整改,需要拆除的,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二)集中执法阶段。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监办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排查行动,认真整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清理取缔非法违规企业,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应取缔逾期未拆除的企业,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集中清理取缔联合执法队伍,对其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拒不拆除、造成污染事故及较坏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
镇政府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公开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镇安监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动员,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把上级关于“打非治违”的精神宣传贯彻好,把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个乡村和企业,形成全镇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要妥善处理好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落实整治标准。各有关部门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要严防非法违法行为反弹。对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反复打击、打击反复”的原则,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严防死灰复燃。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十大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按照〔饶县安委会发〕(2019)1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成立田墩镇田墩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陈志军担任组长,副书记童培魏、杨海峰、常务副镇长江代彪、党委委员邱自兴、王雨辉、综治专职副主任李道兴、派出所长汪民、皂头中队长郑勇、田墩市管分局长肖辉等为副组长,安监站长王世光、中小学校长、各村支部书记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邱自兴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行动范围:以建设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内容包括:
(一)共性方面。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复产复工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4.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个性方面。
1.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爆破、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未按照“五落实”及闭环管理。
2.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强行拉客、甩客、倒客、站外组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3.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违规取砂,放矿、筑坝违反设计要求;未按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等应急措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履行备案手续就投入试生产的;重点监控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5.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六严禁”、零售点违规“三严禁”的行为;采购、销售非法产品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行为的专项整治。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相应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2019年7月底至8月中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措施、集中整治(2019年8月中旬至9月底)。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凡是发生事故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查整改、落实责任(2019年9月底至10中旬)。一是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大量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镇政府同意,报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九
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乡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手段,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巩固清理违规发放牌证成果,有效治理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
为扎实抓好全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安全生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排部署和《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七星安办〔2022〕11号)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历次全会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真正划出红线底线,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严格监管,坚决“打非治违”,真正转变作风、落实责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为确保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晓玲,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绍森,党工委副书记。
刘芳,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成,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张烈,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潘驰,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
孙兆,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邓勇,派出所所长。
成员:樊剑秋,党政办主任。
周运,卫生院院长。
孙孝,安监站站长。
杨春,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启,林业环保站站长。
顾韬,综治办副主任。
李清绪,中心校校长。
严绍清,水务站负责人。
冯莉莉,社会事务办负责人、食安站工作员。
王万龙,国土所所长。
聂伟,规划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委办,潘驰任办公室主任,孙孝、支从选为联络员,负责材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全办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主要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和无证上岗的。
(6)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10)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专项问题。
1.道路交通。
主要打击:
(1)过境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货车、农用车、三轮车非法载人的。
(2)非法违法违规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3)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以及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4)行人违法上高速,行人破坏高速路隔离护栏,违规进入高速行走,违规横穿高速放牧、从事农业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严厉整治铁路沿线违法放牧,破坏铁路沿线护栏,燃烧秸秆,非法穿越铁路,红线范围乱搭乱建,偷盗铁路设施等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非法营运得到有效遏制。(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综治办、五里坪社区、桥头边社区、长征社区、迎宾社区)。
2.建筑施工。
主要打击:
(1)存在高边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隐患治理不到位进行施工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有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存在未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擅自施工。
(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3.城镇燃气。
主要打击: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非法违法储存、销售燃气的;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
(2)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违法违规行为。
(3)燃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消防。
主要打击:
(1)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规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高层民用建筑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消防设施瘫痪失效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生产、经营、租住村民自建房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钢结构厂房库房违法违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3)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派出所、各社区)。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主要打击: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的,以及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
(2)危险化学品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确保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取得实效,现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得到有效管控。(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6.非煤矿山。
加强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石灰石矿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发生。(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
7.工贸。主要打击:
(1)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的。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专项行动,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做好工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牵头领导:潘驰;责任单位:安监站)。
8.森林防火。
主要打击:
(1)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地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
(2)在林区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
(3)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林区内吸烟、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发生态屏障。(牵头领导:吴成;责任单位:林业环保站、各社区)。
除8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教育、卫生、自然灾害、食品药品、水利、铁路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由各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打击重点,认真开展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拟定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在3月份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全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集中围绕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有关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做到边查边改边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找准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弱项,采取强有力措施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立即行动,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对不放心、不托底的重点企业要加强管理。对问题最紧迫的风险点(源),要拿出硬招实招坚决整治,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未整改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注重统筹推动。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标本兼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四)转变工作作风。各分管领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下真功夫解决监管浮于表面和走马观花、整治“盯不住”等问题,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全程跟踪问题整改,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五)强化综合治理。要以通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掌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二
根据旗委和旗安委办、市农机局要求和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制订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旗委、旗安委办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主线,以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农机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以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违法作业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农机安全"打非治违"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促进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一)领导小组: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xxx。
副组长:
成员: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打击农业机械的非法生产和违法作业,以及牌证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经营者的合法守法经营意识。
(一)突出责任落实。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重点完善具有农机监理特色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严格农业机械牌证核发管理,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大安全活动的安全值守和信息通送,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监控体系,加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和提高农机监理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苏木镇、场院、集贸市场,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农机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已经建立起来的"平安农机"村的作用,定期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开展送农机安全教育课进学校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三)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消除"两无"现象。对无牌证行驶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下发限期登记入户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登记入户。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教育并依法严肃处理。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登记入户率、年度检审验率要达到100%。对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购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达到100%。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驾驶人员下发限期参加技术培训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参加技术培训,严格考试。对申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人员,必须先培训发证再购机,确保享受购机补贴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四)完善农机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农机安全动态监控。农机安全检查是农机监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农机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要求、工作目标要制度化,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机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农机监理人员经常深入苏木镇、田间、场院和农机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制止违法行为、纠正违章作业,消除农机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农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车辆、违章情况、处理措施、检查责任人等内容要齐全清楚,检查程序合法、工作措施恰当。
(五)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在建立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将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类型,分布区域、路段,针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客拉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农机违法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坚决查处私自制发挪用农业机械牌证及套牌、异地发牌发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使治理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六)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力争数量全面达标。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制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7月)。各地要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抓好重要农时季节、隐患多发区域、重点路段和主要作业机型的监控及检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机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旗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将组成工作组适时对各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督查。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重点地区积极组织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切实搞好拖拉机及驾驶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机车带病作业、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车、载客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9月)。
总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安委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旗委、旗安委办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我局各站室,特别是监理站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本辖区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我旗实际,制订本辖区整治行动方案,在工作中要突出重点,落实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将农机安全生产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我局一把手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承担具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盯上靠上、抓实抓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在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要农事季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抓好春耕、秋收及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政策,建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投入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加快解决影响农机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电力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xx〕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xx〕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
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
工作报告。
于6月10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xx大”保电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xx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电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
黑板报。
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xx]40号、鄂政发[20xx]81号、省政府令第339号等文件规章的规定,强化企业法人“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责任,对打击不力、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为了切实加强全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由局其他班子成员和安全联点小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并确定一名联络员,按照市安委会《关于报送打非治违资料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季度小结、统计报表和信息。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落实福鼎市教育局【鼎教安】《福鼎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强化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金雄任组长,李孝斌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了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3)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鼎教安〔xxxx〕23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及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1)学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同时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清除了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4)在5月24日--5月25日两天时间对我校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各处室、电脑室、实验室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
(1)学校利用校会、升旗仪式、少先队主题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加强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进行疾病防控教育.
(5)加强了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疾病防控、火灾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学校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阶段(8月—9月)。
学校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违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控股集团工程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方案。
一、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促进我单位安全生产保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工作责任,着力解决企业安全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有郊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在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格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责任,保障实施。
组长和各成员将立足本岗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内容,不折不扣的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互相监督作用。
三、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在职员工的饮食卫生、临时用电、消防隐患排查、各类工作设施安全。
四、整治重点。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三违”现象的发生。重点治理的问题主要包括:
1、现场施工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检查现场用电及生活区用电是否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配电要求。
2、现场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保温材料堆放处、密目网堆放处、生活区活动板房等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防水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宿舍等临建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4、检查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加强教育,积极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安全消防器材使用普及等各种形式,向在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知识宣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的思想,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6、确保各种应急预案的有效落实。针对实际情况,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和实际演练结合起来,在全体员工中普及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紧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7、做好安全预警工作。根据不同的季节和环境,对员工开展相应的安全预警教育,特别是防火防水防电防气教育、病症预防教育、防伤害教育等,力求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扎实到位。
五、方法步骤。
1、明确重点,以方案指导工作,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体员工都能积极投入到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当中。
3、定期自查,限期整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的,依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对于一时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开发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办事处安委会***【20xx】20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经研究,**社区居委会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第一阶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自查自纠。
成立由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牵头,辖区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xx年4月中旬至5月底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人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二阶段协调行动、集中整治。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6月-7月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始终要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隐患、违法违规操作未进行整改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并及时将有关问题书面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第三阶段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8月份“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巩固和提高“打非治违”成效。
9月份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8月30前报送办事处安监办。
附件:**社区居委会“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居委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七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查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合法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有利于建筑施工合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县安委会,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打非治违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八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油气管道、成品油、城镇燃气、游乐设施、特种设备、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未批先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超期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等;新改扩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化品建设项目未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审查进行试生产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等事项。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的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粉尘涉爆领域和涉氨制冷领域。粉尘涉爆企业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的;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静电、雷击、碰撞火花等点火源的;未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保持作业场所清洁,防范洒落粉尘聚集的;未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的;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的;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未穿着阻静电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等问题。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未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施工、检验等工作不符合要求;消火栓、水喷淋系统等未按规定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并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王浩屯镇交通所联合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燃气的;非法接送学生和校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民爆领域。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的;非法制贩、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的;易滋生涉爆源头隐患的交通、水电、市政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油气管道领域。在长输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的;具有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油气管道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
王浩屯镇经委牵头负责成品油领域。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运输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的等。
王浩屯镇建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非法运输气瓶的;无证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的;向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参与倒罐倒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行为的供气站点等。
王浩屯镇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领域。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设施的;特种设备、设施、大型游乐设备未经检验检测擅自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设施超期未检的;无证操作特种设备、设施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行为;特种设备安装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非法分包等。
王浩屯镇应急办牵头负责消防领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等。
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按照牵头部门制定的方案认真推进相关工作。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25日)。各行政村、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配合牵头部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行业管理部门,各牵头负责部门统计整理后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1月底)。镇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2月1日-15日)。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抽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底)。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日常监管的盲区、死角和薄弱环节及重点区域全面细致检查。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并依照《菏泽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严格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市、区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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