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利用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坚持不懈地反思和总结是写一篇完美总结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总结已经成为人们成长和进步的必备工具。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一
作为驾培行业的一份子,我深知营商环境对该行业的重要性。近年来,我所在的驾培学校经过一系列优化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改善。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有体会,营商环境的优化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以下的五个方面,我将阐述我个人的心得。
首先,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在营商环境的优化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的繁荣和发展。例如,政府可以对驾培学校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政府还可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减少企业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可以大大提高驾培学校的竞争力,为行业的发展注入动力。
其次,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与企业家精神相结合。企业家精神是驾培学校成功的关键之一。在驾培行业中,只有具备创新精神和拓展思维,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引导和激发企业家精神,驾培学校可以不断探索创新的培训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员的需求。与此同时,企业家精神也能够帮助驾培学校更好地对接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三,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注重人才培养。驾培学校作为培训行业,人才培养是其重要任务之一。为了提高人才质量,驾培学校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进行师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此外,驾培学校还需要注重学员的素质培养,通过开设各类培训课程和讲座,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市场适应能力。只有具备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和优秀的学员群体,驾培学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加强行业自律。驾培行业的自律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方面之一。驾培学校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培训的规范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和安全普及。同时,驾培学校之间应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行业自律,驾培行业才能在营商环境的优化中迈出更稳定的步伐。
最后,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企业的不断努力。驾培学校本身作为企业,在营商环境的优化中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作用。学校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学校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只有不断努力,驾培学校才能在营商环境的优化中保持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驾培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与企业家精神相结合,注重人才培养,加强行业自律,以及企业的不断努力。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驾培学校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为驾培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新疆作为我国重要的西部边疆地区,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制约,新疆在营商环境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推动新疆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新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投资和发展机遇。在我所从事的行业中,我有机会亲身感受到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积极的变化。
近年来,新疆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首先,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了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了企业退出机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公平度。其次,精简审批手续,减少企业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再次,加强政务公开和透明度,提高了政府行政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便捷的服务。此外,新疆还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吸引了更多的外来投资和技术,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方面,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让企业在创办注册、申请融资、劳动用工以及营销等方面更加便利,让企业家更多地把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另一方面,新疆的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吸引了大批的创业者和投资者,促进了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也推动了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
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带来了许多机遇。首先,企业拥有更多的投资和发展机会,能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其次,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带来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和创业空间,培育了一批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然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产业结构单一、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提升企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在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我们依然面临着许多的挑战和压力,但也充满了希望和机遇。未来,新疆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引进更多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新疆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同时,新疆还应加强创新创业环境的建设,优化科研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引进机制,打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只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才能实现新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新疆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和成效,不仅仅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更是为了推动新疆的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疆应继续努力,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营商环境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三
一段: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吸引投资的重要条件。过去的几年,我所在的城市积极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
二段: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全力支持和领导。政府的管理决策和政策措施能够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我所在的城市,政府积极推进各项改革,通过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政府的全力支持让企业感受到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三段: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与合作。政府通过开展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等方式,与企业深入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企业也要主动与政府沟通,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只有政府与企业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四段: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应加大力度改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法律保护。同时,企业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注重信用建设。只有法治环境健全,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发展。
五段: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除了政府和企业,教育机构、媒体、专业组织等各个社会组织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教育机构可以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媒体可以宣传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建设一个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
总结: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升经济的竞争力。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优化营商环境带来的便利和红利。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希望政府能够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企业能够不断创新,提升竞争力;全社会共同努力,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繁荣、开放的城市。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四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怎么干,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
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
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
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
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五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法官,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也愈加重要。我在实际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官发挥特殊的作用,拓宽思路,加强服务,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服务,创建良好营商环境。
作为法官,服务企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为了满足企业需求,我们应该始终站在企业的角度,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细致入微,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加强沟通,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让企业感受到法院的服务实力和权威性,提供舒适的营商环境。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对企业操作进行规范。作为法官的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改善。同时,要认真审理案件,规范操作,促进营商环境的公平和透明,建立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多元化思路,创新工作模式。
当前社会形态不断发展和变化,营商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着。作为法官,应该有多元化的思路,善于创新工作模式,紧跟时代的步伐,为企业保驾护航。例如,在审判过程中加强和企业的交流,坚持法律和事实相结合,遵循法律的规定,协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法官作为法律人才,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项目管理能力,了解各类经贸法律知识。同时,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传递公正正义的价值观,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发展贡献力量。
六、结尾。
总体来说,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法官的深入参与和努力。只有以服务为核心,完善制度、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综合能力,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助推自身更好的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高校学习和工作,优化高校营商环境已成为当今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将分享我在参与优化高校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正确的目标导向。
要优化高校营商环境,必须正确地把握目标导向。高校企业化发展并不等同于走向纯商业化,高校具有使命和方向性,需要在保持自身办学特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为创新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大局做出贡献。在构建高校营商环境时,不能仅仅追求企业数目和规模,而应注重企业的质量和水平,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资源,从而实现高校的价值最大化。
第三段:完善的服务体系。
在优化高校营商环境中,完善的服务体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高校需要树立服务导向和用户导向的思想,制订出具有高校特色的服务规划,建立起覆盖全校的服务网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咨询和金融支持等服务项目,帮助企业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强化与政府、企业界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与市场化运作,在服务中提高高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第四段: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想要打造优质的高校营商环境,同时也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高校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营造创新的氛围,比如建立创新创业交流平台、开展科技展览和赛事活动、邀请业内专家进行指导和培训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创业基地、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孵化加速器等措施,让创新创业者可以更加顺利地展开创业之旅。
第五段:结尾。
为了营造更优质的高校营商环境,需要高校思想观念的改变、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配套、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合作等。我们应当发挥高校的学术和研究优势,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同时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支持,努力打造高校营商环境的生态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高校的创新创业潜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七
一位南方女孩到沈阳一下火车就感到了温暖:网约车司机主动打电话给她,让她能出站立刻乘车,还热情地介绍沈阳好吃的和好玩的。受感动的她又把在沈阳的温暖细节发到短视频平台上,点赞量超10万。
一个人,一件善举或恶行,可能会给一座城市添彩或者减分。那么,百万人、千万小善相加呢?日积跬步,必有大成。辽宁省力推“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正是要汇聚全员参与建设营商环境所迸发的聚沙成塔的力量。
环境,首先是文化。其中包括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开放包容的利他意识,阳光向上的积极氛围。透过日常随处可见的文明善举,人们能够感受到这里的社会包容性、生活舒适度、精神归属感;通过与当地人的办事交往,人们能够体察到这里的规则意识、善治水平。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虽说落脚点在市民整体的主人翁意识上,但先锋队是承担各项政务服务职能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干部。客观地说,不少拥有执法权的管理者遇到问题不是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心里想着“企业好不好与我有一毛钱关系”,让自己置身事外。
怎样培养融入精神?德治化人,法治正人。精神激励和制度约束并重,干好干坏不一样。给能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问责追责。把评价权交给企业和群众,把绩效考核同“好差评”紧紧挂钩,辽宁政务服务将“好差评”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全覆盖,并建立了差评投诉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此可谓“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一道措施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八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于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为了推动企业发展,我有幸参加了一个关于“暨优化营商环境”的培训班。通过这次培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心得,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企业是多么重要。以下是我对于这次培训的总结和心得。
首先,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发展条件。在过去,我国的营商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如办事繁琐、审批流程复杂等,给企业运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优化营商环境,如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政务服务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无疑将大大提升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
其次,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不能单单依靠政府的努力,企业也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在过去,很多企业都存在对政府的抵触情绪,觉得政府是自己的敌人。然而,通过本次培训,我明白了政府和企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有政府和企业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的服务机制,而企业需要主动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改革,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只有政企合作,才能促进营商环境的真正优化。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注重法治建设。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是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在过去,我国的法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执行不够规范、司法透明度不高等。这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扰。然而,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加大对法治建设的力度,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在今后的发展中,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保证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执行,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的动力。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可以激励企业创新创业的动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在过去,我国的企业创新创业环境相对较差,很多企业缺乏创新和创业的动力。然而,通过本次培训,我了解到,优化营商环境可以通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激励企业创新创业。政府需要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展创业合作。只有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动力,才能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个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就能够为企业营商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政府和企业也应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总之,通过本次培训,我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注重法治建设,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九
优化营商环境是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的重点工作,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市场主体,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其中,优化营商环境法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我深感这方面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实践和思考,对于如何优化营商环境法院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法院要注重提高办案效率。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一个高效的法律保障体系,而法院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发现,很多企业在遇到问题时,最担心的不是判决结果是否公正,而是办案周期过长。因此,优化营商环境法院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办案效率。我们可以采取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审判流程和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等措施来实现这一目标。只有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追求高效,才能真正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感受到便利。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法院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意识。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不能仅仅将企业作为诉讼的对象,而应该把企业作为我们工作的对象和服务的对象。我们要时刻保持与企业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积极反馈和解决。在开庭审理中,我们要真正做到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在解决纠纷时,我们要以调解、和解为导向,尽可能减少诉讼成本,争取让企业双方达成共赢的结果。
再次,优化营商环境法院要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国内企业的需要,也是吸引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一环。因此,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要增强国际意识,了解国际法律和惯例,与国际法院保持合作和交流。在处理与外国企业的纠纷时,我们要尊重国际惯例和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向外国企业宣传和介绍我国的优惠政策和法律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
最后,优化营商环境法院要加强监管与风险防控。在为企业和市场主体谋求便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关注企业合法经营的前提条件。我们应该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一些企业违法行为,我们要果断、坚决地进行打击和处罚,同时加大对长期侵权企业的监管力度。只有在优化的营商环境下,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推动经济的发展。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法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作为一个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对企业和市场主体的服务意识,加强办案效率,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并加强监管与风险防控。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
近年来,江西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我长期的居住和投资经历中,我深刻感受到江西优化营商环境的种种积极变化,下面将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从政府服务、法治环境、创新能力、市场环境以及企业氛围等五个方面来谈谈江西优化营商环境的变化和成就。
首先,江西省政府服务的提升是我最直观,也是最感慨的方面。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服务态度更加亲切专业。办事流程更加简化,流程精简了很多,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我曾亲眼目睹一家企业迁址的过程,政府工作人员主动帮助企业办理手续,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极大地节约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政府部门也提供了多种便利措施,比如提供在线申办、预约等服务,进一步方便了企业和个人。
其次,江西省的法治环境逐渐完善。一方面,透明度大大提高,相关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都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移动应用程序轻松找到。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力度也得到了加强,打击不正当竞争、商业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和个人有了更多的依法维权渠道,对于商业纠纷的处理和解决也更加公正、公平。
第三,江西的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政府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越来越多,要求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在江西省的科技园区,不仅有许多高科技企业,还有一些研究院和创新平台。政府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为企业提供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四,江西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开放和公平。设立自贸区,实施贸易便利化政策,吸引了更多外资和跨国公司的入驻。本地企业也受益于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与外国企业进行了更深入的合作和交流。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空间更大,在公平的竞争中取得了更好的发展。
最后,江西的企业氛围也得到了良好的改善。政府鼓励和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家精神得到了充分培养和激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江西创办企业,相互之间进行合作和分享,形成了良好的创业氛围。企业家的成功案例也能够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创业中去。
综上所述,江西省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政府服务、法治环境、创新能力、市场环境以及企业氛围等方面都得到了积极的改善。我相信,随着江西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将会吸引更多优秀的企业和人才前来投资和发展,为江西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一
第一段:引入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性(200字)。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来华发展。营商环境优化是改善政府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我深感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意义,下面将结合自身经历,分享我在营商环境优化中所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优化创新服务机制的重要性(200字)。
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是优化创新服务机制,尽量为企业提供更多、更高效的服务和便利。在我创业初期,我曾遇到政策解读不明、申请流程繁琐等问题。但是,经过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和实施,我发现政府部门开始注重政策解读和实施的透明化和高效化。政府部门加强了政策宣传,提供了便捷的政策查询渠道,还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为我们解答疑惑、指导操作。这种优化服务机制的改变,显著提高了我们办事的便利程度,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支持,加快了创新创业的步伐。
第三段:构建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的作用(200字)。
优化营商环境还需加强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过去,某些企业面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时,对监管行为和结果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一些困扰。然而,随着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化进程,监管环境也越来越公开透明。政府加强监管信息的公示和服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营造了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带给企业更多的信心,也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和发展活力。
第四段:提升法治意识与预警能力的重要性(200字)。
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和预警能力,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我们作为企业经营者,要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调整,并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应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变动是常态,尤其是对涉及外贸、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企业,风险和挑战更为复杂和多样化。因此,提升法治意识和预警能力是企业抵御风险、应对挑战的关键。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及时获取政策的最新信息,了解和研究相关法规,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机制。
第五段: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0字)。
优化营商环境是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的过程,政府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企业需要积极顺应市场发展要求,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内部创新能力。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携手努力,才能共建共享、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我们要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共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形成政府和企业互利共赢的局面。
总结: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我国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优化创新服务机制、构建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提升法治意识与预警能力,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作为企业经营者,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些机遇,提高自身发展水平,与时俱进地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创新和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三
截至3月7日,我局共完成税务总局税收营商环境调查1012户,占应调查户数900户的112.24%,推动了“放管服”各项措施落地,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在认真学习省局通知的的基础上,我局制定实施方案,提取纳税规模符合条件的业户清单,确定各单位调查户数任务,于节前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部署调查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税企qq群、税企联络微信群、纳税人学堂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重要意义,公布公开调查二维码,鼓励引导纳税人积极参与、自愿填报。
调查工作开展前,各地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根据市局提供清单明确调查名单,制定调查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避免重复调查和纳税人集中填写造成系统拥堵。此次税收营商环境调查是首次大范围开展,纳税人对相关指标不熟悉,为避免理解误差造成调查项目回答错误,各地专门印制调查问卷说明,由税企联络员逐户发放并进行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调查标准,真实作答。
各地在辅导调查中,广泛收集对税务系统便民办税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运用好营商环境调查结果,促进我市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时代·新税貌”主题系列便民办税措施的推出和落实。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太原市国税局紧紧抓住我省转型综改先试先行的有利契机,以党建联建为引领,坚持国地联合、管服联动、协同共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税收改革红利,为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有效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开展“大服务”行动。围绕造环境、促转型,以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全面落实《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28项政策措施为重点,全员发动,深入全市所有税户“一对一”把各项政策送上门、讲明白,做到政策推送、热点辅导“一个不少”,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激发纳税人创业创新活力,税企合力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遵从。推行规范化服务建设,实施便利化改革措施,建立常态化服务合作,拓展社会化服务协作,助力于纳税人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为纳税人办税扫清障碍、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税收遵从水平;通过完善诚信纳税机制,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实施跨部门的联合奖励和惩戒措施,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用纳税信用制度倒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抓好“实体+网上”纳税人学堂建设,创建“纳税人学堂活动月”,探索定期开班、随到随学、微课堂等多种办学形式,通过税收知识、政策学习培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觉悟。
三是确保放管结合。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强大的征管系统和内控平台,通过采取风险核查推送、纳税评估等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了部门协作和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加大了税收征管力量,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等互通信息有无,相互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和政策磋商,通过征信系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治理税收环境,以及欠税违法等行为,推进税收社会共识,让纳税人更有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为”,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的建设发展,大力推广二维码办税,网上申报平台、同城通办等,让纳税人尽享“足不出户”就能办税的便利,真正做到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在办税大厅采取对内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建立首问责任制、导税协税工作机制等,对外强化便民办税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实实在在地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使纳税人更有满意感。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四
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三个方面认真进行学习研究:一是为什么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干什么,如何定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怎么干,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五
商业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商业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营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商业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根据当前商业环境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打破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种障碍;大力营造一流的商业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商业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1)外部因素。
1.地区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多数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一半的建筑高度有限。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高、发展空间有限的限制现有土地分散,缺乏统一规划,土地利用成本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缺乏企业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二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企业普遍难以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企业发展潜力不足。大多数商家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确,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和落地的项目大多是金融、餐饮等服务项目,缺乏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不利于我区企业的集聚和发展。
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一是城内策划高端商业、文化休闲项目,城北策划高端住宅项目,城东策划总部经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优化营商环境心得篇十七
xx署名文章《全力实施“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发人警醒、引人深思。我深入学习该文章,聚焦三个方面认真进行学习研究:一是为什么要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二是优化营商环境要干什么,如何定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要怎么干,营商环境不务虚功,一切在“干”。
营商环境是关键竞争力,事关城市未来发展,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省委改革工作要求和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求的有力实践。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思想解放程度、对外开放程度、市场发育程度和执政水平的综合体现,是城市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衡量尺码,是扩大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和关键所在。
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我们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取法其上、高标定位,敢与最强者比拼、敢与最快者赛跑,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做法。以系统思维打造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收费最低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市场化思维打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要素环境保障;以有解思维打造让企业家放心投资、舒心经营的市场监管环境;以法治思维打造最具安全感的社会法治环境;以生态思维打造一切活力充分流动、竞相迸发的创新创业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要找准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最盼、最烦的事情,看看营商环境中还有哪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从思想、作风、能力、制度等层面挖出病根,点到穴位、改到关键处,全面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真正让一流的营商环境成为某某区最大竞争优势。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以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特别在招商引资问题上,要确立既要引得进,更要留得住的思想,正确处理对外来投资者让利的“得”与“失”关系,牢固树立让外商发财,求本地发展,让眼前利益,求长远利益;让局部利益,求全局利益,让经济利益,求社会效益的观念,放胆放手求发展。
二要抓好宣传加大力度,拓展对外宣传,扩大对外影响,是招商引资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由此,在营造优裕的投资经营环境工作中,必须先声夺人,把投资融资气氛搞浓。既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本地经济、区位以及资源优势,更要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开放意识和融资功能,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对那些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应及时给予曝光,以获得更好的正面效应。
三要落实政策。优惠政策对外商无疑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要使冲着优惠政策而来的外商留得住、扎下根还得靠政策的落实与兑现。信誉是招商之本,承诺贵在落实。因此,要根据新的形势、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新的政策。对近几年来已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作适度修改,做到能变则变,能宽则宽。同时,有关部门必须作好承诺,一经承诺,就要确保不折不扣兑现,还要保持承诺政策的连续性。
四要完善机制。优惠政策的落实,执法行为的公正与规范,仅靠部门自觉行动和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体制上加以保障。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机制,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为企业及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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