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效率和质量。在写总结时,要遵循“有始有终”的原则,不要遗漏重要的内容和观点。接下来,将为大家呈现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一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二
行政调解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为民服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新纽带,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的新举措。按照会议安排,结合政府法制工作实际,我就深化行政调解作个发言,供同志们参考。
一、准确把握行政调解的特征和范围。
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通过对争议各方的说服和劝导,促进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不是和稀泥,行政调解也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第一,行政调解的主体法定。职权法定,越权无效。哪些矛盾纠纷可以调解,由哪个机关调解,应循法律法规规定。第二,行政调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手段。借用新加坡资政李光耀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外没有自由;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才有自由。”调解纠纷,应当法、理、情并用,但不得为求一事一时的解决而突破政策法律底线,防止引发盲目攀比和连锁反应。第三,调解结案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前提是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是否调解,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政机关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强制。对于不能调解结案的矛盾纠纷,必须充分保护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提起仲裁等权利。第四,调解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和谐。
按照现行政策法律规定,适用行政调解解决的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与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关的行政争议。此类纠纷,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行政调解中心调解。二是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争议。此类纠纷,由赔偿或补偿义务机关调解。三是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涉及公安、医疗卫生、劳动人事、土地矿产林木等自然资源、合同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此类纠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四是适用行政调解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矛盾纠纷,如刑事自诉案件。
行政机关调解前述矛盾纠纷,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与该矛盾纠纷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是申请人有具体的诉求和理由;三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四是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尚未受理;五是未被有关国家机关作出终结处理决定;六是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需强调的是,对于法院等国家机关已受理、已被作出信访、诉讼等终结处理意见、终审判决的纠纷,行政机关不应受理,防止政出多门、行政干预司法,防止已平息的纠纷出现反复。
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凡是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台或予批准。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实行规范性文件标注有效期制度,文件有效期一律不超过5年,冠以暂行、试行的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行的应重新发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进一步明晰并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五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六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增强应对能力。
(二)加强行政调解机制建设。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滚动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矛盾争议,依法将其纳入行政调解范围予以化解,努力将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疑难事不出县,矛盾纠纷不上交,切实防止越级访、群体访。二要梳理行政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明晰行政调解的责任主体和职责范围,并向社会公示。8月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的梳理结果,报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法制机构备案,市级部门报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三要规范行政调解运作程序。行政调解具有灵活性,但灵活性不代表不需要程序。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乐山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乐府发〕〔2009〕24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则,细化行政调解流程,规范案件的登记、受理、调查、调解、文书格式、案卷归档等工作,公开调解员姓名、调解守则、调解范围、联系电话等事项;建立行政机关内部接待人员调解、责任部门调解、分管领导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督查督办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调解信息报告统计分析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诉求、服务领导决策的作用。四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围绕调解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有计划开展培训,使其做到“四懂”(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文书),提高其化解和掌控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行政调解的公信力。五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按规定参加特邀调解、接受委托调解,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效考核依据和行政问责依据。三要落实行政调解保障条件,做到有机构、有人、有钱、有场所开展行政调解。要进一步充实调解员队伍,健全市、县、乡三级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要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帖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县级政府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市、县政府公安、工商、卫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按省政府川办发〔2010〕21号文件的要求设立“三室”(调解室、档案室、接待室)。
政府法制机构要树立行政调解也是行政执法的新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就行政调解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学文书记在本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有力,加强与政法、维稳、综治、信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将行政调解纳入依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深化我市行政调解、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扬州工商局紧紧围绕“法治型”工商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模式,通过构建行政大调解机制,丰富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从而达到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组建一个中心,搭建调解平台。
为了对外统一窗口,对内扎口职能,扬州工商局整合消保、消协、“12315”、市场合同处、企业信用办等处室职能,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组建行政调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调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
行政调解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负责该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基层工商分局负责调解,并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宣传教育、包调查处理、包化解矛盾、包息诉息访;较大矛盾纠纷由市局处室会同区(县)局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庭调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局长(含副局长)负责调解,相关部门参加。
该调解中心还备有全系统调解人员名册,对选定的调解员按照对口调解业务进行介绍,内容包括姓名、职务、业务特长等内容,纠纷当事人可在名册中自愿选择调解员组织调解,确保了调解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推进两个衔接,畅通调解渠道。
一是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为进一步适应调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将工商部门合同争议调解纳入大调解体系,扬州工商局与扬州仲裁委在各直属局、分局的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扬州仲裁委联络处,在基层分局(所)的各合同争议调解庭设立仲裁联络站。各联络处、联络站、基层合同指导站加强与扬州市经济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对接,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经济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以调促和,案结事了”。对调解不成的经济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补充签订仲裁协议,提交扬州仲裁委仲裁解决。针对城区范围内经营户与居民集中在一起,易产生纠纷摩擦的状况,重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城区工商局联合居委会在重点社区设立“调解工作室”,及时、有效化解与社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
年初,在“诉调对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联动化解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流程规定》,近期,专门编印了《典型案例汇编》、《诉调对接实务手册》等更具指导性、操作性的资料,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三、强化三项支撑,提升调解效能。
一是强化制度支撑。出台《江苏省扬州工商局关于推进行政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江苏省扬州工商局行政调解规则》,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规则,推出了以倾听、约谈、会谈、对话为主要内容的四项调解机制。
二是强化智力支撑。成立“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对于重大消费维权,由公益律师团向该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可代表消费者参与调解,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律师团成员均为专业工作者,分别来自区司法局和知名律师事务所。“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的成立,将为解决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为百姓提升维权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电子网络技术,开发建设行政调解信息化平台,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信息资料库,提高行政调解申请、受理和工作统计、监督备案的信息化程度。推出了qq视频调解机制,利用网络qq视频链接基层维权点,对无法在维权点现场解决的案例进行适时调解,必要时还可展示所投诉的实物。专门建立qq群,将相关企业纳入该群,让企业在受到投诉时可以及时与消费者、调解员沟通协调。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三
二o一o年,我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开江”,打造“平安拔妙”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乡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4起,涉及人数54人,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86%。涉及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租赁、物业管理、低保、财产赔偿、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乡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机构设置,明确职责。
年初,乡党委下发了《关于成立拔妙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国土、村建、民政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9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59名组义务调解员和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调委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乡四级预警网络。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乡调处中心。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县大调解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合调解机制。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联合调解等制度;各级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推选与聘用相结合,并报乡大调中心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4月25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8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建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面积达40平方米,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体系。按照县大调解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大调解中心工作体系的要求,建立和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和调处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时调委会、派出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0%以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大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拔妙、和谐拔妙”做出新的贡献,为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四
2016年,下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总体成效明显。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下城区21个行政机关、8个街道办事处中共有专兼职调解员436人,其中专职36人,兼职400人。区法制办成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调解室,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大部分区属部门未建立专门的行政调解机构,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调解组织则采用与综合治理组织相结合的模式。在案件办理方面,今年全区共受理调解案件3257件,调解成功31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参与调解的案件,法定调解案件较少。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研究解决全区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统筹协调跨街道、跨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法制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
(二)积极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区法制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排查、分析、研判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交流互通。同时,各行政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矛盾化解目标,规范、完善本单位开展行政调解的工作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落实行政调解场所。要求各单位落实相应的办公场所作为“行政调解室”,其中调解任务重的单位应建立专门调解室,并将工作职责、工作规范、调解范围及原则、调解流程图、调解须知、调解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示上墙。三是强化日常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按要求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员,确保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规范台帐管理,区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根据省市要求统一制发行政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工作台帐,各部门于每季末将本机关行政调解案件情况报区法制办行政调解中心。
(三)融入“大调解”工作体系。行政调解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专业和导向作用,就要充分借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专业调解等各种资源和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今年上半年,下城区召开了全区大调解工作推进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6〕50号),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大调解工作中的专业和综合作用。一是专门建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中心主任由区法制办主任担任,并设人员编制一名,加强对全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排查调处各类纠纷。利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综治工作中心等各种资源和优势,有效借助网络等信息化平台,实行“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民行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最大程度的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三是建立健全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信访等单位的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调解资源,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实现了“三调联动”,互补优势。
(四)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本部门行政管理职能优势,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时,与行政管理职责相衔接,依托专业法律法规,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手段,积极创新了各种行之有效的行政调解方式。如对一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区法制办将复议接待移到了信访局,与信访人员一起开展调解工作,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只要双方自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复议办案人员都尽量采取调解方式促成和解,增进争议双方的相互信任,丰富和拓宽了行政调解的渠道。区城管局借助“城管和事佬”调解室的实践模式,让执法人员深入社区,重基层、重平时、重务实,充分发挥属地优势,通过开通热线,设立意见箱、实行共建共管、结对帮扶和“六进三日”活动等举措,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有效化解复杂的城市管理矛盾,蠃得了群众的支持和信赖,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注重调解队伍建设。调解队伍建设是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基础。《关于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发〔2016〕50号)下发后,各单位按要求加强了行政调解队伍的建设,选择熟悉法律政策、有威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调解工作;各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技能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加强队伍建设,规范队伍管理;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成立了全区大调解专家库。吸纳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退休干部、律师、教师担任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区司法局负责实施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奖惩,统一备案进行管理。
三、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行政调解工作开展不平衡。总体上看,各部门都能按要求认真抓落实,建章立制、积极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个别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开展力度不强,有的单位尚未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有的单位虽有制度,但具体落实不够。行政调解力量总体薄弱,区法制办作为全区的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单位,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连调解场所也是和其他单位会议室共用,工作条件现状不利于行政调解工作的长足发展。
(二)行政调解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不够。行政调解职能分散、数量庞大、内容原则缺乏系统性。一些单位在调解纠纷时也有较大的随意性,各自为政,规范性差。有的缺乏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保证;有些基层行政机关虽然做了大量的行政调解工作,但未形成规范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更没有完整的工作档案和记录;法定调解较少,行政机关牵头参与调解较多,调解效力较低。
(三)行政调解队伍专职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工作面临的现状是,纠纷类型多、任务重,调解人手少、调解技巧不高、工作压力大。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群众工作经验不丰富,社会阅历少,法律知识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行政调解成功率不高,一些行政调解还需要借助外力如人民调解平台开展工作等,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和发展,影响了纠纷的调处效能和调解的社会威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采取措施保证“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场地”六个落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互动。进一步发挥区法制办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增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互动,扎实做好各级行政矛盾争议的预防、排查和调处工作,推进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整体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行政调解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印发行政调解工作宣传手册、利用法制宣传日开展现场咨询、开通行政调解咨询电话等方式,增加公众对行政调解工作的了解和选择度,畅通公众申请行政调解的渠道。
(四)大力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在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基础上,加强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邀请省市法制办专家、调解高手授课,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意识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解队伍。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五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年度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六
20xx年以来,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建设平安和谐王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乡社会矛盾综合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何红英任副组长,具体领导、督促、协调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乡党委、政府在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的拨付力度,为全乡的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领导和经费保障基础。
三、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为加大人民调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我乡还建立健全了排查机制、化解机制、研究机制、培训机制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全乡范围内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大调处中心管理力度。
为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提高我乡矛盾纠纷综合排查调处中心工作水平,我乡还制定了乡调处中心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乡调处中心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信访办;直接面向求助群众,对各类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处理,一体化解决”。
管理办法明确了调处中心承诺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围、调处方法、工作纪律、案件受理登记制度、调解受理领导审批制度、调解员规则、奖惩措施等。
管理办法要求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现场调处、庭式调处、听证调处、陪访调处”等方法调解来访群众的矛盾纠纷。
五、积极参与信访案件调处,遏制信访案件高发势头。
在及时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纠纷的同时,乡调处中心及各。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还积极参与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成功化解和劝阻群众上访5件(次)8人次,避免上访案件3起4人次,目前还有多起信访案件在调解中心的稳控调处中。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七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统计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八
泉水镇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认真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年初,镇党委政府组建了行政调解领导班子,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具体事务,司法所以及镇级各部门、13个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结合依法治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比如村委会组织管理土地与宅基地管理,农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继承管理,村民关系纠纷管理,农村行政法律管理等,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杜绝了镇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充分拟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无一名镇村干部触犯党纪国法。
泉水镇今年由于地质灾害严重,部分受灾户宅基地选址工作需要进行异地选址。如苦竹林村一组受灾户搬迁到三组,周家沟村也是类似情况。行政调解工作极为艰难,泉水镇党委政府领导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众有了安稳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组部分农户耕地公路泥沙冲积堆压田地,政府积极与相关部分农户联系,使得农户得到合理赔偿。全镇一年来行政调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难,依法调解疑难问题。
由于煤矿企业破产,涉及工人工资、伤残、土地补偿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出现,还有非煤矿山不及时给工人兑现工资付款给行政调解带来极大困难。在困难面前,泉水镇行政调解班子成员一直想办法,深措施,维护一方稳定。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14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
2016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大调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全县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总数16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率94%,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促使行政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调解的组织领导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网络。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都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当前全县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38个,落实专兼职行政调解工作人员193人。
(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调解人员办案能力。一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安排全县负责行政调解相关工作的部门将本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工作做法及存在的困难报送到县法制办,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学习,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办案能力。二是按照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培训的相关安排,今年8月和10月,我县积极组织行政调解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两级召开的培训工作会议。
(三)进一步细化了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我县行政调解工作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立健全协调联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在行政调解中需要当事人所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邀请其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调解时,需要行政机关配合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需要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行政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的,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取得对方工作上的协助。
二、强化保障、落实到位、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工作保障。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马政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并落实保障措施,配备了具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其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特定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当调则调,调裁结合,及时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
(二)加强监督指导。我县组织了行政调解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省、市业务骨干培训会,认真听取、学习了省、市有关专家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观点看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同时,县法制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通过印发行政调解文书格式,加强了对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促进了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分析得失、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更上新的台阶。
今年,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距离省、市对行政调解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不够,对行政调解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区别和衔接认识不足,影响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单位(部门)对行政调解信息报送重视程度有待增强,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经费保障不充分,行政调解工作软、硬件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3/4办公平台、简报、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五是强化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完善信息报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调解信息利用和反馈机制。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一
在贯彻县委“x字(2005)11号文件”的精神下,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我局迅速召开全局会议,会上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xxx任副组长,xx、xx、xx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局各股室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股长作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会上还制定了《xxx统计局关于推行“阳光工程”,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
在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指导和审核下,各股室编制了各自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包括行政执法类流程图、内部事物流程图、行政处罚类流程图、统计登记证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类流程图、行政事业性收费流程图、人员岗位职责流程图。公开的形式应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在普遍推广公开栏、明白卡、简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窗口公开和电子政务,丰富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公开的时间应与内容相一致,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要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
通过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使得各股室同志明确了自己的职权责任,改善了工作作风,保证了来我局办事的单位和群众能够对我局的办事程序一目了然。
1、建立并实施了监督及过错追究制度,从“服务态度、严格执法、廉政建设、办事效率、机关作风、举报违规六个方面明确各项检查监督及过错追究制度。
2、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从决策的内容、程序、要求等三个方面完善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功能,提高决策的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和减少失误。
3、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请示制度,并分别针对各类情况制定过错追究制度。
4、建立并实施了社情民意反馈制度,通过聘请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健全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等多种形式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对以前申报的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详细的自查自纠,重点是查看是否有漏报、混报现象;严格申报把关程序,对我单位的行政权力进行一次清理,对各股室清理出的权力事项,各股室集体把关,由“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严格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严格审核每一张表格,并且审核人员要签字,严禁杜绝敷衍塞责行为的发生。通过进行“回头看”工作,使我们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得到及时的纠正,巩固了已经取得的成果,深入扎实的推进了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上了一个新台阶。
通过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了我局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杜绝了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转变了工作作风,整合了部门职能,完善了工作机制,创新了管理办法,提高了工作效能,人民群众满意度有了提高。总之,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开展,我局的各项工作达到了上级的要求,完善了我局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使得我局的各项工作又上一个新的台阶,在今后我们一定继续发扬这种工作作风,始终如一地把这项措施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去。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我们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了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根据溧政办发【20xx】2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镇行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现就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行政调解机制。
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各行政职能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司法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镇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为行政调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同时落实了工作经费,解决调解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公布调解人员名单,受理电话和相关调解方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制度,如:统计报告制度、公开执行制度、信息宣传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快报制度、责任考核制度,重点突出了责任考核制度,将工作绩效和年终考核、晋级、晋升挂钩。
(三)、精心组织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一是抓好行政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20xx年来共开展培训班5期,培训人员200多人次,使调解员严格按《溧水县行政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调处矛盾纠纷。二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工作。20xx年来,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隐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纠纷的化解。20xx年司法调解衔接化解纠纷5起,再如:优德尔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调解衔接矛盾纠纷36起,如:田友萍计生医疗事故赔偿纠纷、陈小云医患纠纷处理等。20xx年我镇共受理行政矛盾纠纷71起,调处成功69起,调处成功率达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纠纷24起,调处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调解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优。在各种调解机制衔接上下功夫,发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联调作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社会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调解素质方法作用佳。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案例剖析会、法院观摩庭等形式,有效地发挥人员的作用,促进了行政调解的成功率。
(一)、加强行政调解培训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
行政调解队伍的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为补充的方式来开展业务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重点培训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如: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相关知识和内容。
(二)、加大对行政调解的投入,保障行政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为切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加大对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调解队伍健全。加大对工作场所的改造,做到设施完备齐全。同时加大对工作经费的投入,保证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充分发挥联动调解机制作用。
我镇将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机制,夯实行政调解基础,扩大行政调解范围,加大多调对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程序规范性不够。工作中的难点较多,最主要的是调解程序规范性不够,应对调解员加强程序规范性学习。
(二)、调解衔接工作仍然困难。目前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在行政部门调解过程中,缺乏时效性,因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交流制度等。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三
20xx年,^v^行政调解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切入点,以建立专职、加强保障为重点,以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建立联动为主要内容,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注重实效,强化宣传教育,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及联系村寨无一起矛盾纠纷现象出现。现将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兼职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行政调解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增强。^v^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室,并配备了兼职调解员2人。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开展常规排查,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不断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调解员工作职责、矛盾纠纷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报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
(一)狠抓队伍,重视调解室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调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第三,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公务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专业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虽然县^v^行政调解工作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四
通过全面整改,区司法局党组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区委专项巡察工作极大地触动了思想,强化了“四个意识”,切实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确保整改成果运用到位,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党的领导,不断提高统领事业发展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v^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同^v^保持高度一致作为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向以^v^同志为核心的^v^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区委专项巡察成果,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准则》、四个《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盯紧重要节点,抓牢具体问题。加强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修订完善机关考勤、财务等各项制度,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整改问题解决到位,落实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事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持续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牢记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推动当前工作的关系,着力围绕服务群众推动当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体现在整改落实的具体举措上,体现在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张宁;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qhmqxcb@。
附件:1.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清单。
2.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数据汇总表。
3.新制定(修改)相关制度明细表。
4.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责情况汇总表。
^v^清河门区司法局党组。
2023年1月10日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3日,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五
20xx年上半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把行政调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对农林水职能中存在的隐患和重大矛盾及时排查和处理,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妥善处理群体信访事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现将上半年行政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确定了行政调解范围:我局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行政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农林水职能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调解的纠纷、人民调解移送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本机关调解的其他纠纷。
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做无原则的调和,不片面追求调解率;坚持中立原则。作为行政调解的行政机关,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以建立健全农林水行政执法制度为先,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尽职尽责的服务意识。
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我局专门设立了局长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长接待来访群众;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无理上访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五)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领导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
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努力将行政调解事宜尽早化解。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六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政府在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但就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的状况而言,这项原则并没有随着行政法律体系形式上的完善而被很好的遵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统计局依法行政。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xx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帮助下,以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落实政府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理安排统计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统计局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年初都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将统计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统计重点工作提到日常议事日程;为了使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一把手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由专管领导负责主抓,法规科具体实施,稳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并在我局印制的《20xx年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责任分工的通知》(陇市统发〔20xx〕24号)中对统计依法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还加强对9各县区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在今年3月份、4月份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和统计工作促进会上,市统计局对各县区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全年要求,部署安排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了市统计局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将科室和各县区的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统计局年底效绩考核。以上工作为开展好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好了头、打好了基础,形成了全局上下、市县两级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的良好局面。
2、制定目标计划,稳步有序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市统计局按照《陇南市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陇依法组发〔20xx〕1号)确定各项依法行政重点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陇南市20xx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陇市统发〔20xx〕20号)和陇南市20xx年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陇市统发〔20xx〕21号),对今年市统计局和各县区统计依法行政进行了合理安排,明确了目标、提出了措施、突出了重点、考核了实效,使得这项工作有的放矢、稳步推进;另外,我局进一步完善汇报总结制度,要求市统计局和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同上级部门和法制主管部门法制信息交流、服从工作安排、及时上报资料,在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年终有总结。
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433”战略布局为出发点,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努力适应统计新常态,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陇南市局共开展多次统计执法检查、督查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统计法权威和统计工作地位。3月底,按照《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甘统字〔20xx〕24号),陇南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活动,市县两级统计局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地毯式的自查,不留任何死角,对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因素全面清查;全市上下充分利用这次自查的机会,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陇南市局开展投资统计改革试点数据质量检查,康县统计局对16户重点企业开展“一套表”联网直报专项检查,武都区统计局对部分乡镇、区直单位、重点企业进行了综合执法大检查,宕昌县统计局把执法检查的重点放在25个乡镇统计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上面,成县统计局和徽县统计局重点检查把统计局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4月中旬,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司长贾海和省统计局局长樊怀玉、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总队长刘克明带领的调研组前来陇南市调研检查项目建设工作。我局领导、业务人员、执法人员陪同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徽县金徽酒业二期,康县龙神茶厂、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武都区将军石油橄榄博物馆、祥宇油橄榄生态工业园、龙吟水郡房地产、东江新区开发、兰渝铁路建设、吉石坝新区建设、东盛物流园区、钟楼滩居民安置楼等项目进展情况。6月底,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据质量检查暨交通运输业运行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对武都、宕昌、徽县的6户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提高了,统计从业人员依法担当意识也得到了提升,企业的数据质量得到了提高。
二)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1、深入推进“六五”普法治理工作。按照全市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和相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统计工作新常态实际,于今年3月底制定了“六五”普法收官之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计划。
和方案,明确普法工作的内容、重点、目标和要求,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人员到位,确保“六五”普法任务顺利完成。
2、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党课活动。自5月份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陇南市局认真抓党组中心组学习,把专题教育、党课活动、“学好法、用好权,促清廉、促公正”专项行动三者集合,认真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统计工作会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有关知识,在党课活动上,集中学习《宪法》、《统计法》、《甘肃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3、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为增强和提高全体统计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促统意识,陇南市局分别在9月下旬和10下旬开展开展法律知识和预防职务犯罪测试和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广大统计职工积极报名、踊跃参加,取得了实效。
4、开展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今年的“12.4”是国家第二宪法日也是国家第15个法治宣传日,市统计局从上级部门的部署出发,密切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除了在繁华地段开展“12.4”集中宣传活动外,还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学习宪法、尊重宪法”知识竞赛和法律知识、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测试,深入双联点、精准扶贫帮扶村开展法治宣传等。宣传形式多种多样,除了悬挂条幅、传发宣传单、纪念册、笔记本外,还充分发挥电子平台的作用,利用陇南政务微信、微博、工作群进行转载宣传。
5、不断拓展和创新宣传方法。陇南市局不断拓展和创新统计法规宣传方式,手段要新颖、形式要多样,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将统计法规宣传同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案件曝光、统计信用公示等形式对普查对象开展普法教育;将统计法规宣传同网络平台相结合,通过陇南微博发布、微信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统计法律知识。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
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9月底全省统计法治培训会精神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
工作方案。
的通知》(陇政办〔20xx〕30号)要求,陇南市局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收费项目清单,陇南政务服务网等四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安排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截止目前,四项工作都在稳步推进,其中权责清单经过市委编办初审和市法制办预审,共查清权责共计12项,于8月底在陇南市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发布;在政务服务网工作方面,9月初通过对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加载,在陇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栏目上面进行了发布;经过梳理和归纳,陇南市局没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
建立“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20xx〕30号)要求,市统计局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安排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工作。经过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归纳和梳理,通过市委编办初审和市法制办预审,共查清权责共计12项,已经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加载和公布。目前全市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图梳理审核加载发布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局一方面加强同省局和市委编办的沟通联系,寻求加载工作方面的帮助,另一方面按照市委编办工作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制作外部流程图,整理收集岗位文书和申报材料,预计在12月底前,我局完成流程图的加载工作。在政务服务网工作方面,市统计局采用网络信息资源进行共享,通过统计专线内部网络,开通的陇南市统计信息网页,定期加载发布统计信息、分析、数据,与接入统计专线的统计人员共享统计信息资源。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局的制度建设成果丰硕,共修订制定了12项制度办法,并在此基础上于今年1月编印了《陇南市统计制度汇编》;今年制度建设也提到了我局统计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尤其是5月份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整改查摆出来的县级领导干部“不严不实”问题,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制度建设上面成为全年工作重点;在统计工作学习生活,我局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要守得住统计实事求是“底线”,不踩“红线”,严格遵守有关组织、政治、财经纪律;在报表上报过程中,我局要求各县区、企事业单位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并能按制度方法搜集原始资料,按制度规定的方法、范围、口径和核算方法,整理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
我局在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上面始终坚持组织检查规范化、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化、调查取证规范化、案件处理规范化、案卷材料归档管理规范化,并要求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即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又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手续完备”;今年开展的几次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中,我局始终严格按照《陇南市统计执法依据》、《陇南市统计执法流程》开展工作;年初召开的全市统计工作会统计促进会上面,我局对《甘肃省失信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中的公示条件、判断标准、执行力度进行讨论,并将意见报送至省统计局;为了方面有效地指导安排基层开展统计纪检执法工作,便于市县两级执法人员联系,我局于5月初建立了陇南市统计执法纪检人员名录库,确定了各县区执法纪检主管领导和执法纪检工作骨干人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主体;6月底,按照《陇南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陇依法办发〔20xx〕9号),我局认真按照标准进行了自查;11月初,市统计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我们及时向法制办申报执法主体资格证审批表和主要领导的统计监督证审批表;为了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市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作了《陇南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流程图》和《陇南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流程图》,进一步规范了报送程序,方便了部门申报。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20xx年,市统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在市依法行政办和市法制办的领导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统计执法力度不大。各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存在“一人多兼”现象,开展执法工作人手不够,统计执法次数也就相应减少,执法没有力度;二是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扎实等问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关心不足,工作开展的少,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针对这些存在问题,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克服困难,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搞好协商沟通,加强上下级统计部门联系,努力构建部门执法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继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的标准,加强法治单位创建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着力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为促进我市统计工作平稳运行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0xx年,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1+6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全面启动依法治统工作,把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我市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和社会和谐做出了新贡献。
一、制度建设方面。
1.印发重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依法治统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重点工作方案》,我局研究制定并印发《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精神的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统党组〔20xx〕5号),全力推进一流法治机关建设。一是统一思想,强调加快打造一流法治机关是贯彻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具体部署;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重点工作和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依法行政;三是提出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法制办审查。自新修订的《统计法》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局在市人大、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一方面深入基层统计机构、前海合作区、保税区、统计代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考察、调研统计实践工作;另一方面多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征求基层统计机构、前海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反复修改和充分论证,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草案)》及修改说明,于20xx年3月16日提交市法制办审查。6月份,我局又会同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法制办、前海管理局及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南山区统计局有关同志赴天津、上海统计局学习交流统计立法、自贸区统计管理及创新等方面的情况。目前,市法制办正在依法进行审查。我局也已按照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法制办要求,分别报送了我局20xx年度立法工作完成情况及20xx年度立法工作项目建议。
3.认真梳理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一是按照市编办要求,我局成立了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小组,印发工作方案;二是认真梳理,评估分析,对现有的统计行政职权提出了取消、转移、下放、整合等调整意见和方案,及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市统计局行政职权保留事项,共计5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仲裁、其他的5个目录、13张登记表和8个流程图;三是完成“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于20xx年12月1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初步形成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4.规范性文件制定及专项清理工作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完善。一是遵照国家、省统计局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布置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于20xx年12月1日以深统函〔20xx〕261号文报请法制办审查。经法制办12月5日审查同意后以深统规〔20xx〕3号文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20xx年2月6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第6期(总第910期)上发布。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要求。因此,我局无需在制定文件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鉴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xx年1月13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上刊登《20xx年统计年报和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广泛征集民意,不断改进统计工作。11月27日,专题致函《深圳市统计局关于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年报和定报不需事前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函》(深统函[20xx]199号),向法制办作了说明。12月8日,杨新洪局长、胡卫东总统计师带领法规处负责人前往法制办专题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事宜。目前,国家、省、市20xx年统计年报及20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正在认真组织实施中;二是为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协议”的实施,对涉及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形成我局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7件,于5月25日报法制办审查;三是就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稿)等50余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工作建议,不断提高我市法规制度建设水平。
5.人事、财务、用车、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清晰规范。20xx年,我局执行或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深统通〔20xx〕2号)》、《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深统党组〔20xx〕5号)》;财务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办公费加班费管理办法(20xx-12-4)》、《服务业统计调查外包经费管理办法(20xx-3-1)》、《深圳市统计局委托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草案(20xx-7-22)》、《深圳市统计局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xx-9-19)》、《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10-14)》、《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xx-11-27)》等;用车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20xx-8-26)》;资产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有《深圳市统计局档案分类方案(20xx-6-22)》;新制定统计业务办理流程包括《深圳市统计局统计分析资料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xx-9-18)》、《深圳市统计局对外提供统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20xx-8-31)》。
二、行政决策方面。
按照《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相关内容,我局行政决策机制健全,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明确。20xx年8月份,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后,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统计局党组关于提请备案《中共深圳市统计局党组会议工作规则(试行)》的函(深统党组〔20xx〕8号);制定并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深统通〔20xx〕29号)。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行政决策制定的公开、科学、合法。
三、行政执法方面。
1.不断总结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统计保障作用。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间,我局先后向省统计局、市人大预算委、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等有关部门报送我局依法行政方面的情况、总结、材料等20多份。20xx年1月27日,专题向市人大计划预算委报告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稽查保障作用。
2.继续探索“1+6”统计执法新途径。“1”即为一个统计执法体系,是以建立政府统计执法为主体,全员参与统计执法为主导,中介机构密切配合为辅助的统计执法体系,“6”即为统计执法模式的六方面内容:一是在统计联网直报环境下,建立统计执法核查机制;二是依托社区统计,建立基层动态执法检查机制;三是加强政府部门间统计管理,完善涉企数据约查机制;四是强化政府上下级和部门间的联系,完善统计执法联动机制;五是发挥民统作用,建立中介机构的调查监测机制;六是按现有统计体制,建立完善统计监督检查系统。在此基础上,不断检验统计执法模式的实施效果,积极总结和完善。
3.发挥市区联动统计执法保障作用。一是针对部分数据存在严重误差的企业,会同经贸信息委、各区(新区)统计部门对329家企业进行核查,对数据不一致的117家企业开展了约谈整改工作。二是与盐田区统计局联合查处深圳市国发投资公司,随意填报数据,误差比例达89%的典型案例。与南山区、福田区统计局联合查处深圳市宝盛实业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案,追报固定资产投资近40亿。三是坚持按月开展统计执法重点稽查工作。根据盐田、南山区反馈的情况,对25家企业实施了联动重点检查,并对9家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
4.规范统计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20xx年,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的规范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在市政府公告的职责和权限内依法实施执法活动,我局委托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目前,已商请市法制办对《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委托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予以审查。
5.修改完善统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市法制办关于严格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我局对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遵循过罚相当,平等对待的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对《深圳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共二十条开展逐条审查并待公布,尽可能做到具体化、精细化、可量化,提高其科学性、可操作性、避免随意性。
6.强化统计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的建设。一是围绕着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举办20xx年“依法治统”业务培训班,市局和全市十个区部分领导及统计业务骨干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就法制政府建设、国民经济核算构架、新统计法中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适用等内容开展了培训。二是举办统计执法骨干培训,市、区统计执法骨干50余人就《统计执法在现实应用中的专业技巧》等内容开展了为期4天的培训。三是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xx〕465号)文件精神,完成我局43人统计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
四、依法接受监督方面。
20xx年度,我局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文件精神,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活动,做好有关统计行政答复、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复议建议和司法建议,指导各区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行政复议工作。近几年来,我局没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
20xx年,对照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四个方面的建议,我局结合实际,继续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打造一流法治机关。除上述制度建设外,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保障依法统计,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促进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深统办〔20xx〕29号)、《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20xx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深统办〔20xx〕30号,并组织实施。截止目前,我局领导干部累计组织开展学习法律法规活动5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3次。
工作报告。
20xx年12月1日,我局按照贵办要求,向市政府提交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深统函〔20xx〕260号),同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目前我局专门设立法规与监督检查处,并内设统计执法稽查办,共有6名专职人员,完成相应统计法制任务。
4.批复市前海管理局《20xx年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在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统计制度和前海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根据前海现代服务业与香港特区紧密合作的形势和前海产业发展状况,经多次研究、审核,同意前海管理局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
5.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做好涉企数据失信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相关工作等。
6.认真组织实施年报、定报统计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认真布置并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年、定报统计制度,逐步完善专业统计制度与企业一套表制度的衔接问题,确保联网直报上报率及统计数据质量。
7.严格管理、审批统计调查项目,保障统计调查制度贯彻执行。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的同时,依法管理、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20xx年度,累计审批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7件。并在局网站定期公布。
8.加快推进统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项目电子监察工作。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做好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扩大行政执法同步监察范围工作的通知,按照“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的要求,完成我局统计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统计行政裁量权标准、统计行政处罚简易、一般和内部流程图的梳理工作。
六、普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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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七
司法局党组将区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为两个方面(常规巡察和营商环境)33个问题(其中常规巡察21个,营商环境专项巡察12个),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
常规巡察方面:
(一)聚焦^v^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v^^v^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还不够到位。查阅2020年会议记录发现,一是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v^^v^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二是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对^v^^v^系列重要讲话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掌握不全面、理解不透彻,学习不深入不细致。与16名党员干部谈话了解,有13人对“政治三力”、“两个确立”等内容不了解,占80%”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没有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特别是^v^^v^重要讲话精神及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记录”问题。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学习贯彻十九届历次会议、区委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计划,并按计划组织中心组和支部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做全相关记录。二是关于“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局机关支部于10月14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对党员干部对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培训,由支部书记专门对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讲解,提高党员干部素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是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没有行政办公会议记录,直接在局党组会议上研究行政事项,如2020年11月25日党组会议研究“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二是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查阅3名班子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有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党组抓方向、议大事的政治领导责任和核心作用发挥还需加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并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规则进行学习。自巡察组对我局进行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共召开7次党组会,严格按照党组意识规则研究了人员职级晋升、巡察反馈整改任务落实、^v^维稳工作、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等重大事项。从2022年1月份开始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行政办公会议,并对决策部署的事项进行督导,确保决策部署的事项的落实。二是关于“班子成员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重视不够”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召开2次党组会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细化举措、统筹结合、建章立制,在对标整改上带好头,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针对“2人没有抓分管部门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党组书记已责令两人整改,已整改完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一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查阅该局2020年以来的财务账目发现,有个别大额资金支出如“2020年支出印刷费9930元”没有党组会议讨论的记录。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如2021年9月6日的党组会议,只记录研究“购买电脑”事项,没有支出金额、预算及付款方式等内容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清河门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阜清司【2022】30号),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二是“研究讨论不够充分”。组织党组成员重新学习局党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确保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等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时对负责记录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一是重视程度不够。2020年只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结合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析研判较少。二是责任制落实不够及时到位。我区于2018年要求各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而司法局党组直到2021年8月才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且没有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的职责。三是2020和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重视程度不够”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专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及时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进行分析研判。二是“责任落实不够及时到位”问题。提高党组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党组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机关党支部及基层司法所。三是关于“2020和2021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及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关于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问题。局党组对2020年和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和2020年度党组班子工作总结进行了修改,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内容,并在今后工作中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了局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等审阅把关签字制度,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v^^v^关于增强全面依法治国观念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如对镇街、社区(村)、居(村)民的普法宣传教育仅限于常住人口,对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仍存在“盲区”。二是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够,还存在“盲区”问题。深刻理解把握^v^法治思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v^法治思想,起草我区“八五”普法规划,明确今后普法重点,8月11日印发《2022年清河门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11月16日联合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通知》,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还主动争取财政支持,申请普法经费,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与普法频次,采取“线上+线下”合理促宣传、“机关+社区”齐力促宣传、“干部+群众”共同学宪法等手段消除普法“盲区”。年初以来,深入社区开展4次法律专题讲座;线上利用清河门宣传微信公众号、清河门区人民调解员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发布推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链接,并自己制作了宪法宣传短片;线下利用led屏、流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关于“法治宣传进机关、进社区(村)、进企业次数不多,宣传形式单一,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较少”问题。在机关,11月下旬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机关干部普法考试,发放《宪法》及相关材料,使学习有法可依;在村、社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走进居民群众之中,送去《宪法》宣传单、民法典宣传单,筑牢全民守法的意识阵地。8月12日组织各村(居)开展“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遴选法律明白人80余人,8月17日深入皮革园区雅尊服饰有限公司、天泽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法律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局党组对部分省市决策部署研究不深、理解不透,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如2021年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局党组只是直接转发而未进行深入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领导讲话、上级文件、方案等要求,及时传达学习,坚决做到对上级决策部署深研细究,学深学透。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按照责任分工,一抓到底,杜绝了工作中部署、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方案等,局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深入研究部署,再结合实际制定自己的方案,下发基层,并加大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力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指导社区矫正工作不够有力。一是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局党组未转发2021年省厅印发的《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也未按文件要求建立矫正档案归档、保存、查阅、保密等制度。二是档案审核把关不严格。档案材料中有代签和打印签字现象;部分已解除矫正档案中谈话笔录、鉴定表、告知书空白。三是请假审批不严格。抽查解矫档案发现,有1人外出工作请假证明材料无效,证明人为本人且无所在单位公章。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关于“未及时转发并制定相关制度”问题。加强业务学习,8月30日组织全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了《辽宁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定》,8月29日印发了《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归档管理制度》、《清河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下发《清河门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档案查阅登记表》,规范档案管理;二是关于“档案审核把关不严”问题。8月30日全局工作会议上,局党组书记着重强调社区矫正档案工作,积极整改,要求执法大队和司法所扎扎实实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以高度工作责任感和踏实工作作风执法,坚决杜绝代签字和打印签字等不规范现象,10月19日我局还积极派人员参与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全市社区矫正^v^维稳安保交叉检查活动,加强对执法大队和司法所矫正工作的督导检查、巡察整改,对于漏签字、代签字的不规范文书要重新找本人签字。三是关于“请假审批不严格”问题。该人原系清河门矿区职工,后转为白音华矿职工,经与市司法局请示沟通,此类人群流动区域明确、流动时间相对固定,过严管理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个人生产生活,该人现已经解除矫正,矫正期间未出现脱管、漏管及再犯罪行为。该做法也符合《辽宁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立法精神。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仍有差距,依法行政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仍需加强,统筹协调督促作用发挥还不够。区法治办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差距。如《清河门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部门每年年底前向区法治建设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经查阅,没有发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也没有督促检查的记录。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八
根据《达州市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达市府法〔20xx〕61号)文件要求,我办认真对照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统计情况。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县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请人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请复议事件中,行政处罚6件,行政确认3件,行政不作为13件,驳回申请、不属受案范围的2件。从案件审理情况看,维持1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为2件,被申请人改变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5件,未审结2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为诉讼被告的1件,县法院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和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所有审结的复议案件没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处罚类、行政不作为类复议案件仍是绝对多数,办理此类案件,是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从案件审理结果看,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数量较多,这与复议机构在办案中加强了协调工作有关,一些本应撤销或变更的案件,经过协调,申请人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后撤回申请。
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县政府为被告的2件,以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业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社保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运管所为被告的2件,以县民政局为被告的1件,以县住建局为被告的1件。在具体应诉过程中,县政府和涉及的相关部门均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达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相关规定,委托了相应的人员出庭应诉。
三、《达州市行政机关办理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该项规定,帮助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应诉和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20xx年开江县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县法院没有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复议工作中,我办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的形式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复议案件,以行政复议意见书形式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有4件。行政执法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认真按照意见书的要求将改进工作的情况及时回复我办。
《达州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范围,我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按照该《通知》要求,审查每一个行政复议决定是否报送备案。截止今年11月,我县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没有属于备案范围的重大复议决定。
五、《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办法》和《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的学习和具体实施情况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专门对《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办法》和《达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两个文件进行了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对已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实按照文件规定整理归档,没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
(一)行政调解制度建设。根据县乡政府和各级部门人事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了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完善了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了全县行政调解网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调解工作流程,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二)畅通调解渠道,依法开展调解。近年来,坚持三大调解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流程。
(三)行政调解案件统计情况。截止今年11月,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矛盾纠纷352件,调解结案287件,其中行政纠纷110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42件,调解结案287件,调解率达89%。我办牵头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52件,其中行政纠纷32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0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88%。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工作。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特别少,说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水平。一方面结合实际,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促进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另一方面,加强对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办案水平和准确运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
(三)窗体顶端。
(三)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能力,各部门及执法人员要自觉主动地学习、研究《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认真研究、探讨,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当前,社会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争议案件,因其涉及当事人的直接利益,争议大,法律关系复杂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引起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因此,行政执法机关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功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总结篇十九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统计工作向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紧紧抓住法制建设和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不放松,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大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了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提高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的能力。现将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按照本局统计法治建设五年规划,结合今年工作重点,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通过依法行政,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活动,以治理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为重点,以强化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为先导,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动力,以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为保障,通过统计法治建设,有效推进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局依法统计工作水平,提高了统计数据公信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更大作用。
一是完善和落实统计行政决策公开制度。20xx年,我局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制度,在重大统计调查及调查结果公布,统计工作动态简报制度等,统计行政决策更为民主和科学。
二是建立统计行政决策追究制度。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城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统计服务、统计咨询、统计预警、统计监督的功能与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我局建立并实行统计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是建立重大统计行政决策报告制度。为了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统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凡重大统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必须经过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施行。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进一步完善专项和日常检查制度,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到日常统计业务工作中,加强对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程序的业务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中准确执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做到严格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结合今年的“三上企业核查”工作,我局对城区所辖的56家“三上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企业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
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严格执法纪律,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统计执法人员正真做到严格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每件案件的查处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结案及时、案卷规范”,能经得起检验。
(四)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法制队伍素质。
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要保持相对稳定,使其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政治性强、懂法律、懂经济、懂专业、熟练掌握统计法制工作业务的专业型人才。镇、街道办事处一级配备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员任职条件的审核,并建立管理档案,健全管理制度,实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调整充实力量,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以专职统计执法检查员为主、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为辅的统计执法网络。
(一)确立了工作理念,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方式的强化。
广大统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对依法治国基本理论、依法行政基本知识的学习,增强了法律意识。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全局工作法制化,法制工作全局化”的工作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行政在统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
(二)提高了法律素质,促进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增强。
通过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和政务公开等措施,充分调动了广大统计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权利和义务对等、权力与责任挂钩的现代法制观念逐步树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办文讲法律依据,审批遵循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考虑法律后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成为我局统计干部的自觉行为。
(三)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统计工作执法水平的提高。
通过建立一系列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规范要求,使各项统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减少了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工作效率,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推进了统计工作法制化进程。目前,全局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基本达到了“执法主体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行为规范、目标责任到位、监督机制完善”要求。
(四)优化了执法环境,促进了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和推行政务公开,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对统计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更加深入,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大,使统计执法环境大为改善,广大统计对象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进而促进了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年来,在城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是执法案卷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中,没有说明案件的来源以及当事人意见记载不清。在文书规范标准中,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
二是统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尚不够健全,监督制约不力,缺乏有效的责任和追究制度,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是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缺失。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完成信息报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努力提升行政处罚执法案卷质量。对执法案卷要对照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确保执法案卷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恰当,文书格式规范。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针对今年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和完善各种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强化依法工作的监督和约束力,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使本局依法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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