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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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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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一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2】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一、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恶性竞争,缺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国有资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转配置,没有真正的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联盟,形成以上海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长江流域市场,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北方市场联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北方共同市场。但是这些区域性市场都是松散型的行业联盟,通过合作协议捆绑在一起,没有统一的平台和统一的规则,也无法解决产权跨区域流动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我国的不良金融资产率高达20%以上,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为了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控制金融风险,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各省设置办事处进行金融资产处置,又将全国分割为了120个小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分割如出一辙。区域分割的状态下,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造成恶性竞争,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道德风险非常大。

早在初,就有人呼吁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打破地域限制,摒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开透明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三、监管机构期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全国性的、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转让。

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即财政部第54号令,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构非常重视金融国有产权的转让,希望有一个更广泛的、更具公信力的交易平台。但是目前国内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平台,54号令的出台仍然没有解决市场分割的问题,全国的金融产权转让市场仍然分布在30个市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时而生,是中国金融发展、改革和创新的必然产物。金融交易所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也必将为时代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营范围:

信贷资产(含普通信贷及银团贷款、票据、信托产品、租赁产品等)营销、公告、交易。

在基础资产上开发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其他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二

自从我国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以来,关注较多的是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问题研究较少。本文从会计学的视角,在介绍我国金融资产公司会计业务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处理的比较,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面临的财务会计方面的挑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殊历史背景下成立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其在运营中始终围绕着国家赋予的三大使命: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企改革。其独特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使之在会计处理上都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

(一)会计核算内容的特殊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核算的都是从各大银行剥离的大量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具有流动性差、回收困难且形成时间较长等特性,所以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

(二)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不仅积极运用了债务追偿、折扣削债等常规资产处方式的同时,还大胆采用了对冲拉直、打包处置、债转股、证券资本化、信托等多种资产处置方式,不同的处置方式都对应有其固定的账务处理方法。如债转股就是参照着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核算,而对证券化资产业务进行表内或表外处理,主要取决于证券资本化资产是被当做“真实出售”处理还是担保融资处理,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财务报表的核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由于其核算内容的特殊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科目主要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备查财簿,而一般的财务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在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明细科目相对较少,而且比一般财务会计明细科目多了许多专业科目,如:购入贷款、待处置贷款、贷款余额准备、向人民银行再贷款、待处置资产、抵押及质押品、代保管物品等。

(四)具体业务处理过程的不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按原值收回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从形态上将其划分为债券类资产、股权类资产以及物权和实物类资产,针对不同的资产再通过催收、打包处置、债务重组、装让、资产置换等方式尽可能的收回不良资产的现实价值。而一般企业就是购买原材料,经生产加工成产成品,最后销售给顾客。

(五)信息披露的严格化处置不良资产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金融工程,体现了高度的组织分工,选用不同的处置方式还会涉及不同的经济实体,处置方式的复杂性也涉及到了信息的披露,如何充分、真实的披露处置不良资产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有效投资,监管者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要求。所以,资产管理里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进行严格而准确的披露。

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有很多方式:积极催收、债券出售、资产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在上述诸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中,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可以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会计处理方面更是各具特色:

(一)债转股的会计处理。

一是债转股会计核算的原则。债转股实质是一种债务重组,是债权人的债权变成股权的过程。债转股发生在企业发展的特定时期,而债权人又是特定的资产管理公司,因此其会计处理有其特殊性,不仅应参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来处理,同时也要参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债转股的会计核算:资产公司接受不良贷款时的核算,为全面反应不良贷款的处理情况,资产公司对购买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按“原值”入账,并分别列入“收购贷款本金”、“收购贷款应收利息”。考虑到资产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并非全额债转股“,原值”与收购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收购贷款呆账准备金”、“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处理。

[例1]某资产公司购入某商业银行一批不良贷款,该批贷款的本金账面价值为59400万元(贷款本金60000万元,已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600万元),应收利息账面价值14925万元(应收利息15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75万元),共计74325万元,资产公司3年内分批付款。会计处理:借:收购贷款本金60000收购贷款应收利息15000贷:收购贷款呆帐准备金600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75长期应付款74325债转股时的核算:转股日的会计处理,资产公司应按协议投资额作为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冲减转股贷款本息“原值”,同时将转股贷款呆账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作为递延债转股损益,在转股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例2]假设例1中的不良贷款有本金40000万元及其应收利息10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占企业70%的股权,约定3年内由企业自身回购,资产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投资50000贷:收购贷款本金40000收购贷款应收利息10000同时,借:收购贷款呆帐准备金400收购贷款坏账准备金50贷:递延债转股损益45内,每年将450÷3=150万元转作收益借:递延债转股损益150贷:债转股损益150资产公司持股阶段投资损益的核算,由于转股后资产公司占企业股权通常超过50%。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的规定,资产公司理应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

[例3]如果企业第一年实现净利润万,则资产公司的权益为2000×70%=1400(万元),会计处理:借:长期投资1400贷:投资收益1400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核算,资产公司是阶段性持股机构,对企业持股不是目的,最终要退出企业股权。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很多,如将企业股权转让给原企业(由企业自身回购)将股权上市转让、拍卖、证券化等,但目前主要采取前两种方式。资产公司一般是分期分批退出股权,股权回购价格有三种:原始价值、退出日的市价、股权的账面价值。资产公司退出股权的方式、时期、回购价值等均应在债转股协议中明确。

资产证券化就是将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持有的流动性不强,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重组,创设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产品。其业务流程为: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v———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发行证券。其中,设立spv和将资产出售给spv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性质(真实销售或担保融资),从而带来不同的`财务后果(表内或表外融资)。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本会计问题有: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

(1)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是,发起人把该项交易视同销售(表内处理)还是作为担保融资(表外处理),不同的处理对会计报表影响不同,如表1:目前主要有三种会计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风险报酬分析法是以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确认真实销售的标准,转移则视为销售,否则视为担保融资。金融综合分析法以资产控制权是否实质转移作为确认真实销售的标准,转移则视为销售,否则视为担保融资。后续涉入法运用了“部分销售”的思想,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后续涉入,与此相关的这部分资产作为担保融资处理,而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作销售处理。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规定的颁布,我国对于“真实销售”的会计处理原则进入了风险报酬分析法为基础,金融合成分析法为补充的阶段。

(2)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获得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或负债以及损益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的资产、负债以及损益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我国也采纳了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标准。

(3)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需要通过设立spv(特殊目的载体)来实现法律和会计上的“真实销售”,实现其法律上的“破产隔离”和会计上的“移表”的作用。而spv是否属于发起人的合并报表范围,是能够实现会计上“移表”作用的关键。

如果特别目的载体被视为发起人的子公司,那么,就应被纳入发起人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必须作抵消处理。

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将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设计初衷相违背。

我国目前尚未对spv合并问题制定特殊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的合并范围也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因此我国对于spv的合并要求与其他子公司是没有区别的。

三、我国与国外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处理的比较。

通过和欧美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对比,分析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特点。

(一)美国购入贷款时,公司初始确认为“持有可投资”、“持有可出售”。持有可投资类按摊余成本计量,还要进行减值测试。持有可出售类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账面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与贷款有关的证券,公司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类项目。抵债资产,公司以“拥有房地产”“、取得的资产”等项目列示,初始按照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计量,后续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二)欧盟购入贷款时,一般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该类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少数欧盟投行将部分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不良贷款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是计入“货款和应收款项”,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抵债的非金融资产,多将其作为持有待售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资产”项目,初始以当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公允价值和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之间较低者计量;后续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中较低者计量,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三)中国购入债权类资产时,资产公司应根据持有的目的和意图,在初始确认时一般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少数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按照相关准则对其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购入股权类资产,如果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分为两类:该股权类资产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其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理;该类资产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如果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股权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根据持有股权的意图和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收购的物权或事物类资产,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应当作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理,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孰低计量,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资产的属性,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相关准则处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欧美公司将购入的贷款或是以贷款为基础的证券多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少数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几乎没有;而在我国多数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少数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

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到今天,已经历了整整十年的发展。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对政策性不良贷款处置的历史使命已接近尾声,但资产管理公司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在最初确定的十年期限即将结束之时,资产管理公司纷纷改制转型,踏了上市场化运作的轨道。国新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无疑对市场会有巨大影响。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将更偏重政策性国有资产的处置,而原有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更趋向商业化转型。国际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两种比较典型的发展模式:韩国模式———转型为商业性综合资产管理公司,瑞典模式———转型为投资银行。国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功模式,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最终还要考虑我国的具体情况,探索符合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转型模式。随着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会计方面也面临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一)改革与资本运行难现行的经营模式,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与财务基本面(盈利模式、现金流和发展预期),由内及外的修炼不够,难以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革及资本运行。

(二)历史包袱沉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各自的注册资本金只有100亿元,而他们却按账面价值收购了1.4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这些资金全部来自央行的再贷款和财政部担保的债券发行。这些都是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包袱。这些包袱如何解决,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

(三)税收存在问题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成立到现在,享受了国家很多政策上的优惠。以不良资产处置的税收为例,凡是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的银行剥离下来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均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优惠的。而对比其他的资产管理公司,他们的处置成本显然低很多。而转型之后,势必这种优惠都会取消,同时在营业中的各种风险需要资产管理公司自己承担。

可见,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管是转为商业性综合资产管理公司抑或是投资银行,财务会计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会计处理经验,努力寻找适合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对策。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三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掌握的事实,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真实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三、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四、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五、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不承担相关当事方决策的责任。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并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七、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八、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项对评估结论不承担责任。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四

1、本报告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在本报告有效期内,当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或政策等其他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因素变化较大时,估价结果需做相应的调整。

3、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损失,由使用方负责。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五

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汇率、各类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甚至天气(温度)指数等。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security)是在货币、债券、股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化和派生的,以杠杆和信用交易为特征的金融工具。

一、非衍生金融资产也就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现实生活中,处处可见金融工具。比如说,你很容易想到市场上的那些债券或股票等投资工具,你甚至还会想到金融工具投资风险或被“套牢”。但是,从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角度分析,还是有必要给金融工具下一个定义的。正因为人们看到金融工具这个词容易想到股票或债券投资,因此曾有人简单地将金融工具界定为企业持有的一些金融资产。

二、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六

2、xx市不同区位房地产价值升值幅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3、xx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风险控制机制研究。

5、广西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研究。

6、广西资产评估人才需求研究研究。

9、经济学研究发展对资产评估理论的影响。

10、评估结果合理性分析研究。

11、评估准则的国际比较与趋同研究。

13、企业人力资本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14、市场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案例研究。

15、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人力资本评估。

16、收益法的应用和改进研究。

17、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问题研究。

19、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发展战略研究。

20、资产评估国际发展趋势与发展方向研究。

21、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

22、资产评估师职业能力框架及实施研究。

23、资产评估事务所内部治理研究。

27、资产评估准则执行力的影响因素与解决途径。

28、房地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探析。

29、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30、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问题研究。

31、机器设备抵押评估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32、价值类型与资产评估目的关系研究。

33、论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关系。

34、评估中的基本方法的改进与应用研究。

35、评估中定量预测方法的开发与运用。

36、企业价值与整体资产评估的方法研究。

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

38、人力资源评估研究。

40、网络评估初探。

43、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以及价值类型研究。

45、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关系研究。

46、资产评估管理体制研究。

47、××公司资产评估研究。

48、××省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调查研究。

49、××省资产评估人员继续教育研究。

50、××省资产评估行业做优、做强、做大途径研究。

51、××资产评估方法研究。

52、××资产评估国际比较研究。

53、对资产评估业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以广西资产评估机构为例。

55、美国评估准则与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比较研究。

57、上市公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研究。

58、完善资产评估行业收费机制研究。

59、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61、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研究。

62、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评估准则的比较。

63、中国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估研究。

64、中国财政资金绩效评估研究。

65、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体系研究。

66、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做优、做强、做大途径研究。

67、中外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

68、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69、资产评估机构绩效评价研究。

70、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比较与选择研究。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七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金融资产的评估工作。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参加了一次金融资产评估的实训课程。在实训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实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实训过程中,我了解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课堂学习和实际操作,我了解到了评估的目标是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基于此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了解了评估的原理后,我们开始学习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对于股票资产的评估,我们需要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对于债券资产的评估,我们则需要考虑债券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通过这些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金融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其次,在实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变化多端,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评估金融资产时,我们需要考虑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实训中,我们通过模拟交易和历史数据分析的方法,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模型中。通过这样的方法,我们更好地把握了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并能够应对市场的波动。

另外,在实训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金融资产的评估通常是由多个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一个高效的评估团队非常重要。在实训中,我们被组成了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金融资产的评估项目。通过小组内的合作和协调,我们可以减少工作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团队中的成员可以相互启发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实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沟通和协作。

最后,在实训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学院的课堂上,我们可以学到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在实训中,我们分析了真实的金融资产数据,学习了真实的业务操作。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训,我不仅学到了评估技巧,还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实践是一种宝贵的经验,也是提高自己能力的重要方法。

综上所述,金融资产评估实训给我带来了很大收获。通过实训,我了解了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学会了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这些经验和体会将成为我今后工作中的宝贵资本,并将指导我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八

在进行金融资产评估实训之前,我首先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了解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流程,并掌握了市场价格、收益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的计算方法。此外,我还学习了金融市场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宏观经济因素对金融资产评估的影响。这些理论知识的准备为我顺利完成实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段:实际操作的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我首先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然后,我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了金融资产的估值计算。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挑战,尤其是对于评估因子的选择和权重的确定。然而,通过团队合作和不断的学习,我渐渐掌握了这些技巧,并能够准确地评估金融资产的价值。

第三段: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实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金融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估值的过程,更是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只有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的考虑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才能够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四段:实践和理论的结合。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实践和理论的结合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不仅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评估计算,还能够通过实践发现理论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在团队合作中,我们还能够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五段:实训收获与展望。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不仅加深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因此,我希望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继续加强对金融资产评估理论的深入学习,并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边界。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金融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九

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

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

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

谈起资产评估,人们也许比较陌生。但是提起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等,大家应该不陌生,很多人是这一经济行为的亲历者或见证者,在这些涉及产权变动的过程中,都有资产评估的身影。

资产评估号称是朝阳产业,自从1990年第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出现在我省,经过10余年的发展,应该说,目前这一行业正处于良好的发展机遇期。之所以说是机遇,是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财产组织方式向产权主体多元、产权转让流畅的混合所有制方向发展,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那么,在我省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资产评估离市场化还有多远呢?

推动经济发展功不可没据省注册评估师协会的统计,1994年至,省内各资产评估机构累计完成评估项目3.5万项,完成评估值1589.3亿元,资产评估为全省20余家上市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制改造和中小企业改制等经济行为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资产价值依据和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为维护产权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今年2月底至3月初,我省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年检,年检显示:目前我省共有资产评估机构124户,占全国的3.8%,其中专营机构54户,兼营机构70户,具有证券业评估资格5户;全行业从业人员1848人,占全国比例为2.5%,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710名,执业注册师698名。

今年,评估师协会按照20业务收入排出的前5名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是:山西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企华资产评估山西分公司、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西晋利审计事务所。这5户总收入约为1000万元,占年全省评估总收入5082.2万元的1/5.这5户机构的收入增速较快,但与之相对的,全省资产评估总收入增速缓慢,仅比上年增加1.5%,5082.2万元仅相当于北京最大一户评估机构的收入。

评估收入增长缓慢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山西资产评估市场化程度还较低,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政出多门,互相制约晋注评协9号文件认为,评估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是由于评估市场单一,市场行为竞争无序,行政权力干预等因素造成的。而在这些制约行业发展的因素当中,最让业内人士感到无所适从的就是政出多门,多种资格重叠并存的管理体制。

20xx年,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中,只有6种评估资格得到确认,即注册资产评估师(财政部)、房地产估价师(建设部)、土地估价师(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师(国土资源部)、旧机动车估价师(商务部)、保险公估人员(保监会)等。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还有价格鉴定师、珠宝估价师等资格在执业。上述资格各自设有行业管理部门,各自进行考试认定,各自设有执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内容重复,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平台,给企业造成了无所适从的压力。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评估师给记者讲了一个很典型的评估案例。鉴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特殊性,记者在写稿过程中隐去了被评估企业的名称。2004年,一总资产为1.5亿元的企业要进行产权改制,需办理完成如下工作: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认净值,调整账务;土地办理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办理新企业的房产证;采矿权作为投入资产的价格确认;机动车在改制中作价入账;实物资产作价后参加保险。

办理上述工作,都要进行资产评估,均须在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后才能完成,最终的改制由财政部颁发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机构出具总报告。虽然按照1991年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出具总报告机构可对固定、流动、无形和其它资产进行评估,但由于最后的手续办理须在各自主管的行业部门,就导致不同资格的评估机构重复评估的状况出现。这样,本来该企业按整体资产评估缴付9.5万元费用即可,但实际上企业付费情况如下:土地评估12万,房产评估6万,矿业权评估6万,机动车评估1万,保险资产收费8万,整体资产评估收费9.5万,总计付费42.5万元。

企业认为,资产评估管理远没有会计审计那样规范,政出多门的法令造成了重复评估,加重了企业自身的负担。但评估机构对此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行政干预滋生问题多多一些行政部门选定评估机构时,很少选用业绩突出的,各种各样的关系网左右着机构的选定,省城一行政管理部门选定的验资机构仅有三户,其它的一概不予认可。按理说,评估机构早已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但有的地方行政文件中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支付按标准减半支付”,甚至再减半支付。这样产生的评估机构参差不齐,所出具的报告差异很大,滋生问题也较多。

20xx年,山西中新和山西大正资产评估公司在完成我省最大的`一项评估业务(企业总资产达220亿元)时,他们组织了近百人的评估队伍,耗时90天,应收费240万元,但由于行政干预最后仅收到100万元,严重挫伤了评估人员的积极性。

评估师协会秘书长郭春娥告诉记者,尽管目前资产评估行业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由于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评估机构的利润很低,一般都不超过所收费用的30%,这一行业的日子整体上不好过。

那么,评估机构应得的利润哪里去了呢?回扣应该说是评估机构“心口”无法说出的“痛”。据业内人士讲,没有一个评估机构没有这个问题,但也没有一个机构承认这个问题,小项目的回扣一般是收入的40%,大项目的回扣最少也要给10%.有些是变相支付,比如上文提到某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家验资机构支付的房租是正常房租的几十倍,而房屋就是这个部门的。

此外,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招待费,尽管超支惊人,但是评估机构还得强行吞下这个“苦果”。当然,作为新的支付方式的福利支出,也同样毫不留情地蚕食着评估机构的劳动果实。

;期盼改革平台早日建立资产评估不仅涉及国有企业,迅速崛起的民营企业也有这方面的需求。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评估机构执业参照的是国务院1991年的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实施细则》。法制建设的滞后使得评估机构在对民营资产进行评估时感到了力不从心。

《山西青年》杂志第347期公布了省内民营企业富家排行榜,其中绝大部分是由山西大正和山西中新两家进行的评估,民营企业家财富几何皆出自资产评估报告,但评估所选用的标准依据是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富豪对此颇有异议。此外,在法律纠纷中,评估非国有资产没有法律可遵循,律师一纸文书就可以令评估非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失效、退款。

目前,评估机构最盼望的就是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能够早日出台,为资产评估这一朝阳产业构建完善、健康的发展平台,更好地促进山西经济社会的发展。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一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三)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产权转让的;。

(六)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七)债权转股权的;。

(八)债务重组的;。

(九)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十)处置不良资产的;。

(十一)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十二)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十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十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四)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第八条需要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资产评估由金融企业出资人或者其上级单位委托。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二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不断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不仅指导着资产处置价格,而且成为考核资产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和监督资产处置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金融不良资产是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

截至27年第一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455.5亿元,其中:次级类贷款2613.2亿元,可疑类贷款5176.6亿元,损失类贷款4665.9亿元,分别占全部贷款的比例为6.63%、1.39%、2.75%和2.48%。与2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不良贷款余额减少了669.2亿元、次级贷款减少了668.2亿元、可疑类贷款增加了141.5亿元、损失类贷款减少了142.3亿元。不良贷款按机构划分:主要商业银行为11614.2亿元、城市商业银行为659.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为15.6亿元、外资银行为31.3亿元。其中,后三者与26年第一季度末相比,分别减少了21.9亿元、7.5亿元和5.4亿元。

截至26年第一季度末,中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663.4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85.6亿元,现金回收率2.84%。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468亿元,回收现金546.6亿元,现金回收率22.1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77.8亿元,回收现金278.3亿元,现金回收率1.28%;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419.9亿元,回收现金328.1亿元,现金回收率23.11%;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67.7亿元,回收现金652.6亿元,现金回收率31.5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在总量上呈现下降的趋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也在不断增加,但是从总体来看,形势依然严峻,如果不尽快将金融不良资产降到合理的区域,势必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当然,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有效处置的前提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评估。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涉及到不同的经济主体,处置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经济主体间利益分割的过程,利益分割量的计量就要依据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以资抵债、实施债转股(投)、采取法律诉讼和减让清收的方式追偿债务等三种。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先经合法、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处置。由此可见,在整个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评估工作是前提条件和基础,是资产处置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环节。

(二)为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

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资产处置损失是指公司对从银行收购和接收的贷款及利息(包括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孳生利息)、抵贷资产及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其他资产进行处置后,回收的资产价值与上述资产收购和接收时价值的差额以及回收资产再次进行处置发生的损失。要真实计量和核算这两次损失,必须通过评估,以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才能反映实际经营损失,才能客观公正地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

(三)为防范道德风险提供重要措施。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时经常会面临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由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受成立时间短、经验少、任务和地位特殊、缺少健全的法律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管理公司防范道德风险高于其他一切风险。为此,财政部要求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竞争的原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资产处置要严格处置程序,实行评估和处置相分离,加强对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核。

(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工作有许多特点:一是评估对象为“不良债权”;二是评估对象涉及的债务人企业大多是资不抵债的关、停、倒闭企业;三是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一般都是以快速变现为目的。截止目前,资产评估所遵循的评估操作规范主要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国资办发[]23号)、《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29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5291-21)、《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财会[21]151号)。这些规范只适用于实物资产价值的评估,不适合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我国二级市场极不活跃,也难以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采用重置成本法则受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诸如尚可使用的房屋成新率不低于3%、设备成新率不低于15%等规定的限制,致使评估结果与最终的处置价值严重脱离。

资产管理公司虽然也已对企业的偿债能力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实践中的摸索制定了相应的不良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但这些规范也只是作为一种内部的参考,并没有上升为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统一的标准。因此,也并不具备整体的代表性。

(二)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背离较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程序一般是先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制定处置预案;然后对不良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谈判或拍卖底价;最后由处置人员进行具体的操作,变现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的拍卖底价在招标过程中往往无人问津,作为谈判底价也得不到对方的认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职业惯性的影响,因我国评估业起源于国有资产的评估,多年来评估业务也以国有资产评估为主,而评估国有资产同时负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所以,评估师宁可高估,不愿低估;另一方面,由于对不良资产的认识不足,评估师较少考虑不良资产特定的处置方案及其处置中的特定个别因素,也导致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产生较大背离。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三

在金融领域中,资产评估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机构了解其资产的价值,还能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因此,对于金融专业学生来说,在课堂中学习资产评估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实践才能真正提高他们的能力。在最近的金融资产评估实训中,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将就此和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实训中,我了解到了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巧。在课堂中,我们只是学习了一些理论知识,而在实践中,我才真正明白了如何运用这些知识。通过与真实数据和案例的接触,我学会了如何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灵活运用多种技巧来处理各种情况。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将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我可以更加准确地估价资产,并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其次,在实训中,我学会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在资产评估实训中,我所处的环境就是一个团队,我们需要共同合作来完成任务。通过与队友的合作,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的人合作,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每个人的角色和贡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每个人的优势来提高团队的整体效率。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实训中锻炼了我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不仅需要我们了解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巧,更重要的是能够针对特定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实训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实际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问题和难点。通过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分析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这对于我的职业发展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金融领域中,分析和解决问题是一项必备的核心能力。

第四,在实践中,我也意识到了数据的重要性和分析的局限性。在资产评估实训中,我们需要依赖大量的数据来进行估价和分析。然而,数据并不总是完全准确和可靠的,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数据分析的局限性,数据只是提供了一种参考,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善于利用各种工具和技术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总结性。

最后,在这次实训中,我还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学会了如何与不足抗争。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选择了坚持下去,并从中学到了很多。我意识到自己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这次实训让我明白,只有不断地积累经验和提升自己,才能在金融领域中有所建树。

总之,这次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是我在大学期间非常有价值的一次经历。通过实践,我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无法传授的东西,例如实际操作的技巧、团队合作和沟通、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数据的重要性和局限性等等。这些经验对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和人生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相信,只要我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在金融领域中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四

高校学生工作是高校管理和运行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其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具有动态性和弹性.如何对高校学生工作者的绩效进行评价,事关高校学生工作的'效果及高校发展的全局.文章对我国高校学生工作评估的问题、内容及原则进行了初步探讨.

作者:周宏菊何振作者单位: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刊名:中国集体经济英文刊名:zhongguojitijingji年,卷(期):“”(3)分类号:g64关键词:高校学生工作绩效评估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五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gmac开展了庞大的低利率分期付款活动,并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支持销售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款。在1986年前,gmac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额高达266亿美元,其中债券形式的融资为178亿美元。gmac也曾6次运用债券方式,共出售了88亿美元的汽车应收账款,但是所有这些应收账款都是采用过手证券的方式进行的。尽管gmac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不到1%,过手证券的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但是证券的投资者须承担汽车消费者提前还款的风险。1984年美国利率达到战后的最高水平后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投资者再投资时往往蒙受很大的利率下降风险,这种证券结构不利于gmac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秋,gmac分期付款促销活动掀起一个高潮,为了吸引投资者,同时也为了避免债务组合多元化导致的信用风险,gmac决定采用一种新的结构——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40亿美元的汽车应收账款。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六

第一条为盘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其他中资金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和银监会。上述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四条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建立损失补偿机制,及时提足相关风险准备。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对批量处置的不良资产及时认定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六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原则。要优先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充分竞争,避免非理性竞价。

(四)价值最大化原则。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转让范围。

第七条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金融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

(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

(三)抵债资产;。

第八条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

(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

(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

(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

(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

(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转让程序。

第九条资产组包。金融企业应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

第十条卖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

(一)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

(二)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

(三)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资产估值。金融企业应在卖方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采取科学的估值方法,逐户预测不良资产的回收情况,合理估算资产价值,作为资产转让定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制定转让方案。金融企业制定转让方案应对资产状况、尽职调查情况、估值的方法和结果、转让方式、邀请或公告情况、受让方的确定过程、履约保证和风险控制措施、预计处置回收和损失、费用支出等进行阐述和论证。转让方案应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

第十三条方案审批。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须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发出要约邀请。金融企业可选择招标、竞价、拍卖等公开转让方式,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向资产管理公司发出邀请函或进行公告。邀请函或公告内容应包括资产金额、交易基准日、五级分类、资产分布、转让方式、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报价日、邀请或公告日期、有效期限、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l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第十五条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

(一)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

(二)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

(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

第十六条确定受让方。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转让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企业应将确定受让方的原则提前告知已注册的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资产,应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采取招标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采取拍卖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拍卖的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签订转让协议。金融企业应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应明确约定交易基准日、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收款账户、资产清单、资产交割日、资产交接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有关资产权利的维护、担保权利的变更、已起诉和执行项目主体资格的变更等具体事项。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十八条组织实施。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发布转让公告。转让债权资产的,金融企业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要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公告费用由双方承担。双方约定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债务人的除外。

第二十条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金融企业指定账户。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将付款期限和次数等条件作为确定转让对象和价格的因素,首次支付比例不低于全部价款的30%。

采取分期付款的,资产权证移交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前应落实有效履约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应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的整理、组卷和移交工作。

(一)金融企业移交的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电子信息资料除外),其中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和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资料必须移交原件。

(二)金融企业将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时,对双方共有债权的档案资料,由双方协商确定档案资料原件的保管方,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确保其他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原件保管方及时提供。

(三)金融企业应确保移交档案资料和信息披露资料(债权利息除外)的一致性,严格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移交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过渡期内,金融企业应继续负责转让资产的管理和维护,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丧失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权利。

过渡期内由于金融企业原因造成债权诉讼时效丧失所形成的损失,应由金融企业承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金融企业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或签署委托处置代理协议的方案,应征得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同意。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转让成交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核销,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第四章转让管理。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制度,设立或确定专门的审核机构,完善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

资产管理公司应制定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制度,设立收购业务审议决策机构,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或收购的有关部门应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权限,履行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内部审批程序,自主批量转让不良资产。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在每批次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即金融企业向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档案移交)3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财政部和银监会,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同一报价日发生的批量转让行为作为一个批次。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月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财政部和银监会。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受托中介机构等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资产转让和收购工作中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披露资产转让的有关信息,同时充分披露参与不良资产转让关联方的相关信息,提高转让工作的透明度。

上市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充分披露不良资产成因与处置结果等信息,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做好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的内部检查和审计,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十二条金融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交易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擅自放弃与批量转让资产相关的权益;

(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转让不良资产;。

(三)与债务人串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

(四)抽调、隐匿原始不良资产档案资料,编造、伪造档案资料或其他数据、资料;。

(五)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和银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收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银监会另行制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质认可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七

摘要:资产证券化直接的影响是资金供给方式的转变,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等传统贷款人的角色将被资本市场替代。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并充分利用优势,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充当多种角色,提高银行竞争力。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1)提升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一般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为短期。但银行若将吸收之存款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之方式贷放出去,则所得到的是一个长期的债权资产。银行以短期的负债融通长期资产,很容易造成流动性的不足。如果银行可以将债权证券化,并于一般债权的二级市场中出售,银行就不必担心流动性的问题。

(2)资金来源多样化。

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外部融通的过程。证券化机制的建立为发起人又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的渠道。而且银行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也能使银行找出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组合。

(3)达到资产负债表外化的目的。

由会计的角度来看,证券化的结果,会使表内的资产通过证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义有三:其一为风险性资产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整体资产风险下降,则金融机构风险性资产准备可以下降;其二为资本准备下降后,原有资本可以产生更高的获利,因此可以提升权益报酬率的表现;其三为长期资产转换为高流动性的短期资产,可以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

(4)降低资金成本。

过去承做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依赖本身的信用向投资人吸收资金,所以贷款承做机构本身的信用评级,决定了其获取资金成本的高低。但经由证券化,以所承做的贷款债权为担保,经过适当的信用增强措施后发行证券,可以使该证券能够取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因此可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

(5)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存款的吸纳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保证金,而资产证券化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不存在缴存准备金的问题,从而节约了银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银行可在证券化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收入。作为发起人,银行可收取借款人贷款账户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迟支付的罚金以及为客户(如按揭贷款申请人)代理保险的佣金等等;作为服务者,银行可获得服务费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与转交特设机构的时间差获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誉较好的.银行还可以在其他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充当担保人从而取得中间业务收入。

(6)化解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将以不良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分散给众多投资者。由于资产支持证券背后有资产和信用增级工具作为后盾,信用级别一般都比较高,而且收益率较同一信用等级的证券高,这样,会吸引许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优化银行体系内部的资源配置。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新兴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差很大,难以同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另一方面,新兴商业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资金少,尚未在民众中建立起与国有银行相抗衡的信誉水平。但是新兴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环节少,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较灵活,新业务的开发速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比国有商业银行更富有活力。

(2)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

资产证券化配合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收益稳定、投资风险小的新型投资产品和融资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转变资产形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增加了资金来源,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资金质量,缓解了资本充足压力。

(3)资产证券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

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将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而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则将使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间接融资传统阵地将被不断侵蚀。不仅将会减少许多客户对大额银行贷款的需求,也将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从而导致银行筹资成本的上升。面对来自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将缩小,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地扩展服务领域。

3商业银行应对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当前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应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切入点,因为该贷款较其他贷款更符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特征,比如,贷款质量较高,现金流可预测性较高且相对较稳定,贷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续时间较长,债务人分布广泛,等等。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这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长贷的矛盾。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作为二级市场,其发展有助于促使房地产一级市场运转更为快速和流畅,有助于在一级市场上建立有效的市场筛选机制,培育一个公平、高效的房地产市场,进而促进我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

(2)利用优势,积极参与,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充当多种角色,提高商业银行收益。

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非中介化的考验的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各专业分工细致,存在诸如专门从事贷款收购标准、组合资产池并按投资者需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设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的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财务报告、法律报告的服务机构等一系列专门化市场参与机构。而与其他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并在长期的发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信用评估与追踪管理系统以及违约追索系统,具有强大的信贷管理功能。

(3)培养人才,加强研究,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创造条件。

资产证券化业务复杂,其实施受制于法律法规的健全、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诸多因素,而我国商业银行近期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各商业银行目前应着重考虑现实条件,将重点放在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行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上。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兴而复杂的业务,专业性强,其开展涉及资产组合、出售、发行、管理等工作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问题的处理,需要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知识及了解我国的具体国情、市场情况、法律和财务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储备是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商业银行应从逐步发展担保类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提供规范、优质的金融服务入手,积极调整收入来源结构,发挥其信息、人才、技术和专业优势,强化其获取收费性收入的能力,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高保中。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郑鸣,王聪。现代投资银行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八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的;。

(二)应当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而未申请的;。

(三)委托没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的,或者委托同一中介机构对同一经济行为进行资产评估、审计、会计业务服务的。

第三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人员在金融企业资产评估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漏金融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十九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

中央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核准。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本级财政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需要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金融企业应当在资产评估前向财政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一)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五)资产评估的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三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

(四)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五)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拟在境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的,还应当报送符合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见附件2)。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二)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

(四)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五)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六)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已明示;。

(七)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经济行为以外的其他经济行为,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

第十八条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大于或者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事处账面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评估项目,以及下属公司、银行地(市、县)级支行的资产评估项目,报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备案。

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十九条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应当逐级上报审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对材料齐全、符合下列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退资产占有企业和报送企业留存: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资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委托方和提供资料的相关当事方已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必要时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涉及多个产权投资主体的,按照金融企业国有股最大股东的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以委托其中一方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将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准予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金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篇二十

第二十六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将对本地区金融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财政部。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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