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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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7 19:49:04     小编:温柔雨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看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写总结时,要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化的表达,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挑战和困难,我通过总结找到了合适的解决方案。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一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l、依法公开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2、真实公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公开事项要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半公开甚至假公开,不准欺骗群众,失信于民。

3、注重实效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必须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做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的依据。

4、有利监督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行政行为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三、公开内容。

各村、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即一切运用公共权力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机构和组织,都要依法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镇属各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单位。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

l、向社会公开政务活动。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年度计划、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大额度资金分配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评选先进、财产申报、离任审计等。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公开办理事项,突出公开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二是公开办事依据,公布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三是公开办事程序,向社会和群众公示公开办理事项的全过程;四是公开办事结果,公布涉及面较广的常规事项的办结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公开办事纪律,对办理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纪律要求和违规行为追究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向服务对象公开“热点”、“难点”问题。公开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源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款收支、社抚费征收使用等情况;公开行政处罚、农民负担、乡镇财政、优待抚恤、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等情况;公开农民收入、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3、向单位内部公开机关事务。对所有关系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诸如职称评定、人事任免、干部调动、财务管理、费用支出等情况必须向本单位职工公开。

4、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各项廉政制度、年度考核及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开形式。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本着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原则,实行集中公开、点题公开和二次公开,力求结合实际,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建立集中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定时、定点公开日常性重要政务事项。点题公开要突出重点,对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次公开要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后,再次公开。公开事项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基本形式是:对政策性强、办理环节较多的事项,通过政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通过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张榜公布、出示公告、会议发布、印发文件、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开;对新的政策规定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了解的事项。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区局依据《当局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当局信息公开,自觉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群众做事,匆匆进全区经济成长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将20xx年政务公开基础环境申报如下:

(一)高度看重。统计局主要领导将其列入紧张工作日程。成立了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人办公室工作人员承担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推进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肯定专人,明确分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健全制度。我局始终把制度扶植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历程,树立健全了工作年度申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讲求事实,立异形式,注重强化信息公开律例学习和内容审核,使信息工作人员明确了解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法度模范、监督和保障等,加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程度赓续进步。

(一)公开的内容更充足。严格依照《20xx年xx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化表》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使群众实时了解我局做事流程和工作动态,加倍方便群众。全面增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施展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二)公开的光阴实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合环境,肯定公开光阴,做到老例性工作按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耐久公开。

(三)公开重点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切、最必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如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电子商务、承担区重点工作工作环境等信息都主动实时公开。

(四)信息审核严格。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检察制度,确保无泄密变乱发生。

20xx年,我局从未收到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讲和行政诉官司项。政务信息的实时公开,对增强当局自身扶植,改变当局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加强当局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协调舒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民政”,自3月起,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采取三项举措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确定一名局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双公示”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并指定信息报送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共30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6项)。

二是收集信息,准确填报。安排专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机关等内容进行逐项填报,确保信息格式统一、内容准确,无遗漏、不重样。各项公示信息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

三是结合清单,做好公示。积极与区政府网站相关负责人沟通对接,做好本年度前两个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有关工作。今后每月将定期通过区政府网站对新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示,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四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五

2018年以来,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全系统干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三农”宗旨,不断创新经营体制,着力实施“新网工程”,着力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加强社有企业资产经营和管理,着力促进系统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全系统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2018年,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2.2亿元,2012年实现2.4亿元,2018年元-8月实现2.3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2%、9.1%和6.8%,利税总额分别实现180万元、210万元和185万元,也保持了同比增长态势。

2018年,我社被省人社厅、省供销总社授予“全省供销社系统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2月,我市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先进县(市)”称号;2012年,我社被省供销总社确定为“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试点社”;近三年来,我社在宜昌市供销社系统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位居前列。

一、常抓党的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市供销社机关党委所属支部7个,现有党员147名,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1个,企业党支部5个。在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中,市社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着重选好配强社属企业的党政班子,健全工作机构。把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和思想活跃的年轻同志选拔进党政班子,形成梯级结构、配置合理的社属企业党政班子。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市社每年落实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万余元,规范“一栏、一网、三室”(一栏即户外宣传栏,一网即“枝江供销社合作网”,三室即党员活动室、荣誉室、资料档案室)的建设,做到“八有”,即:有专人管理、有专项资料、有专项经费、有学习园地、有办公桌椅、有电教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党员示范岗。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供销系统实际,制定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18项党务工作制度全部上墙,确立公布“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活动方式、活动主题和目标要求,确保党建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同时,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纪律考勤、安全卫生管理等16项行管制度,形成社务工作制度体系。

二、常抓思想政治学习,推进系统效能建设。

我社领导班子始终把思想政治学习作为搞好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常抓不懈,形成经常性学习机制。

1、推进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各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教育培训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人每年撰写调研报告和学习心得体会。所属企业党支部结合经营业务的实际、岗位技术的要求,有的放矢地加强技能培训,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实效。

2、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提高能力素质,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市社建立了图书阅览室,购置书柜、桌椅、图书600多册(套),每周五机关集中学习,广泛开展读书活动,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

3、推进系统效能建设。按照《枝江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枝办发[2018]18号)要求,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为核心,全力开展效能考核工作。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效能考核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位。二是结合机关实际开展“四查四看”。三是创新活动形式,强化考评效果。对各科室人员按照各自的工作岗位,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了“一岗双责”,并结合工作目标责任制每月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四是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发布《工作责任白皮书》,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常抓法纪廉政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近年来,我社领导班子始终把教育放在廉政建设的首位,既坚持集中性教育活动,又坚持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一是每年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市社党组主要负责人集中给党员上辅导课,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二是开展读书思廉活动。利用市社机关图书室,组织鼓励大家多看一些廉政勤政书籍,从中受到启示。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联系本系统典型案例现身说法,组织党员干部到看守所现场观看,给党员干部经常提个醒,做到警钟长鸣。四是开展学教活动。经常将各级党委、纪委各项廉政规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让党纪国法在党员干部心目中学有印迹。

2、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企业。近三年来,市社领导班子根据系统实际情况,重点加强社有资产经营、处置活动的监督;加强社有企业守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涉及企业职工利益突出问题解决的监督;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等。按照监督四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着力抓好租赁企业合同结账兑现,对部分企业长期租赁社有资产拖欠租金的问题,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强制清收,保护公有资产不流失。对社有资产的处置,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处置程序,严格公开招投标,杜绝违规或暗箱操作。

3、坚持完善各项制度。近三年来,为确保规范化运作,科学化管理,我们认真修订和健全了40项制度,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审批制、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落实力度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机关管理、旅差费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确保廉洁行政,依法行政。在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中,构建了防腐工作机制,有效进行防控工作。在建立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重在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制度上的问题,坚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化党组集体领导,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不糊涂,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廉洁从政品质。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六

(一)完善统计信息公开产品。统计局每月按时发布了《统计月报》等重要统计资料,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二)积极借助主流媒体,提升统计信息的影响力。利用xx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xx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对外提供统计信息,信息传播的力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

(三)开发“数据xx”app,提高统计便携性。为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打造现代化服务型统计。让党政领导、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及时的了解xx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精心打造了“数据xxapp”移动客户端平台。结合党政领导需求和xx实际,将平台设计为六个板块:进度数据(含月度、季度数据)、考核区排位、镇街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宣传。客户端涵盖近千个统计指标,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并采用动态图表的方式展示全区主要经济数据,使数据查阅更加方便、及时,数据对比更加直观。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七

江西专员办坚持以更新观念、增强认识为先导,着力提高全办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一个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抓好思想引导,营造工作氛围。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视,齐抓并进。在年初研究全年工作计划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门布置,每次专员办公会各处室专门汇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总结分析,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督促、一同检查。二是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写文章。办领导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更新,经常出题目、下任务、具体指导动态类信息稿件写作;深入基层调研,围绕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深入研究,撰写信息稿件上传门户网站,在全办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三是任务层层分解,人人都有目标。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处室及个人,形成领导带头、人人动手、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全年累计更新办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300条以上,人均撰写动态类信息稿件10篇以上,工作成果得到使用、推广,使大家切实体会到了荣誉感和成就感,进一步调动了全办干部参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工作机制。结合专员办工作转型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落实财政部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务公开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加工、报送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各环节的把关责任。二是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办门户网站各版块内容更新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做好信息更新。每年初对处室和个人年度动态类信息投稿数量进行明确,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三是定期总结通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分析制度,办公室定期总结分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向全办约稿。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手段,促进了各处室及时更新办门户网站信息,调动了干部职工撰写动态类信息稿件的积极性,每月动态类信息更新数量都在30篇以上,确保了政务公开信息来源“常流水,不间断”,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有规律,不偏离”。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八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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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九

(一)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有关信息。在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有关信息。在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下,2020年2月14日,统计局在区政府门户网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部门预算,2020年8月31日发布2020年部门决算数据,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公布重点领域统计信息。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的数据。一是及时为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二是积极向区级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三是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020年,统计局共接受咨询100余次以上,提供材料200余次以上,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出具证明材料100余次以上。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

我乡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具体,重点不突出,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站所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四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五是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一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我乡成立了由冯光槐乡长任组长、贡媛媛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负责督促落实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部署。乡党委、政府抓好机关的政务财务公开;财政所抓好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负责日常检查与监督;宣传部门在搞好政务公开宣传的同时,加强舆论监督;组织、人事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奖惩结合起来,在全乡形成了一个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分工负责,多方监督制约,常抓不懈,政务公开顺利推行的新格局。

为确保政务公开的正常进行,乡党委、乡政府政务公开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和办事制度建设。建立了会议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接待工作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车辆电话使用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完善内、外网的维护,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统计工作信息,借助政府网站搭建xx区统计工作信息网,使企业能够登陆国家统计平台,进行数据报送查询,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国家、省、市、区、办统计工作五级联网,全方位服务企业。并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定期发布统计公报和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资料,成为统计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二)拓宽政务公开监督渠道,并把监督成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任务,同时,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检查,及时处理各类举报。

(三)推行统计信息公开,增强统计公信力。通过印制《年鉴》《统计月报》《统计分析》公布统计数据,提高了统计工作透明度,让社会更好地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三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统计局始终把政务公开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来落实,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政务公开,工作增大了透明度,干部、职工更加明确了自身的职责,加强了自身的约束,办事效率提高了,工作作风更加扎实。

(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政务公开,树立了良好的单位形象。群众明白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条件,理解多了,政策执行落实好了,真正给干部一个清白,给老百姓一个明白,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三)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强化了社会监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统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内容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更换不够及时等;二是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四

1.建立健全基本制度。严格按照__政办《__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__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暂行办法》和《__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发布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等。

2.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信息公信力。一是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网评员和信息员,专人分工负责。积极参加全区新闻发言人、网评员、信息员培训会,着力新闻发言人、网评员、信息员在舆论引导、舆情信息收集、媒体来访接待、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二是按照__政办秘《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研判和回应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2020年__区没有发生统计工作相关社会舆情。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市民获取政务信息,督促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府机关)公开政务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向政府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

政府机关是政务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履行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4.行政许可相关事项;。

5.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7.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8.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9.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2.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

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六条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八条政务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

(二)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九条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载体上公开发布,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在市政府公报公开,并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其他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公开,同时可采用其他形式公开。

第十条各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并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各政府机关应当编制并适时更新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务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

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可以逐步编制本机关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

第十一条各政府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和查询。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必须描述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特征,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能够查询。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四)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政府机关拒绝公开政务信息,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救济途径和期限。

第十四条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不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拒绝提供。

要求提供的政务信息属于本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五条公开权利人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办妥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得再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政府机关有关联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第十七条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政府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要求有关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政府机关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相对人。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应当无偿提供政务信息。政府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政务信息打印、复制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条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公开权利人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会同监察机关组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政府机关违反本办法的,由政务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政府机关应当将政务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务信息公开正常进行。

第二十四条依据本办法应当公开的政府机关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在本办法施行前没有依法公开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应当通过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予以公开,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第二十五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各政府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府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本机关的实施细则。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篇十七

(一)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关于印发__区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同时每月对各专业上报信息全局通报。

(二)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对群众申请办理、公开的事项亲切服务,认真办理。同时按照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企业申报入库、一套表联网直报及统计数据公开发布等一系列宣传资料及管理办法等。

(三)多渠道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一是除利用__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这个平台外,还通过蚌埠市统计局统计信息网县区专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在普查年份及重点调查工作阶段,在乡街及村、居设置公开栏,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

(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季度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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