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人来说,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挑战和困难。写总结要先回顾整个过程,将重点放在收获和成长上。如果您对总结的写作方法还不太了解,可以参考以下几篇典型案例。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一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长期进行烟花爆竹经营的经营点进行了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重新布镇,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4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24家。
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安全办工作人员深入到24家经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等。检查中未发现长期经营户超量库存烟花爆竹。这次检查我镇出动车辆2台次,人员10人次,下达执法文书5份,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检查,我镇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进行了排查和检查,主要对3家农贸市场,3家超市等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通过检查,净化了我镇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为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了保障。
1、部分经营(零售)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消防器材失效。
2、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未入专柜。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三
根据县安委办[20__]17号文件要求,我镇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行动,坚决做到隐患排查零遗漏、督查整改有成效、责任明确促长效,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镇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负责分管领导主持工作,落实目标治理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大力宣传加强指导。
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所引发事故的危害性。宣传深入,不留死角,提高涉及企业的安全责任感,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环境。同时要求对各重点单位企业做到把握及时,信息准确,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三、严格执法全面排查。
由分管领导带领镇安监办人员,对我镇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输送等行为,以及烟花爆竹花爆竹的生产、销售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逐层检查,做到不放松,不遗漏。
开展整治工作以来,我镇对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多次,镇安监办人员不定期突击检查。对于清腾批发部、伟记批发部、隆安烟花爆竹批发部、平远县县供销总公司烟花爆竹专营部等多家重点监控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于存在的疏漏严格按照方案标准要求整改,现各企业已达到各项安全要求。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对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临时销售点,例如灭火器配置不足、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较多、个别网点的烟花爆竹码放不规范、现场管理不严、销售点上有时出现无人的现象等,检查人员对业主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责令其立即整改,通过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健全网络,长效管理。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我镇的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密不可分。防范于未然,确保安全隐患的杜绝,要有健全有效的机制管理。一是健全网络,我镇在各村均确定了以村支部书记为安全管理员,要求他们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监管,形成一种全民抓安全的工作氛围。二是落实检查行动,由镇安监办人员组成安全隐患巡逻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销售点、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等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情况,立即打击整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四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五
为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级层面设立20xx年春节期间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放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市燃放办集中办公。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市商务委: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订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宣传工作。
市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市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短信。
重庆警备区:负责驻渝部队人员燃放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渝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订全市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市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民航、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点设置,及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对尚未进行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安监人员驻厂制,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市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全市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为20xx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可先农村后城区;城区销售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至2月11日。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xx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市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省市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
(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xx年春节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划定区域,强化巡控。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30日前,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定本地区的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20xx年1月1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20xx年1月27日至2月11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开展街面、小区和大院巡逻;每个销售点应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零售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自备消防力量并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市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五)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5日前和2月15日前报送市燃放办。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七
为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__县安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呵护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三、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办牵头,乡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针对我乡实际,今年我乡对各烟花爆竹经营商店进行4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2、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3、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4、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我乡无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面,只有部分小商店买一些小擦炮。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八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xx)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xx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重大节期间(五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九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
在局领导的关心支持及各股室同志的通力合作下,我县危化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本局工作部署,开展业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危化经营户有加油站9户,液化气冲装站台1户,农药经营86户。全县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2家,零售经营户438户。
(一)年初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xx月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塘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并将上级文件及此方案转发到各企业,要求各企业遵照执行。
(二)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我县新建的白龙烟花爆竹厂已于20xx年3月通过验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正常生产。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属改扩建工程,已于20`xx年底工程施工结束,正在申报验收。
我县的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宇建批发企业已于20xx年通过验收,正常经营。县农资批发企业由于重新选择新址新建,计划20xx年4月竣工验收。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xx年培(复)训工作,我局分别于20xx年4月,9月分三期组织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到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培(复)训。计483从业人员参加。
其间7月份,对获证的白龙烟花爆竹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参加人员45人。
(四)做好安全常规检查,根据《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平府办发[20xx]88号和《关于再次组织开展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99号的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至xx月底对县内的危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大排除工作。检查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对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xx]23号文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工程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基础及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对县内的xx家加油站和1家液化气冲装站,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对改址新建后,尚未通过验收擅自营业的塘边加油站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对其他企业的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重大危险源监控,建挡备案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安全知识培训,证件有效,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任务,措施,时限,资金,人员落实。通过排查共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要求限期整改,其他能立即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
(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凡上级关于危化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州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南安办[20xx]2号),州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南安监管发[20xx]4号),《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60号)及国家,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我县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加大对销售非本企业的产品打击力度。全年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286户,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进货等经营(零售)网点6户,查扣爆竹5箱加61饼,大炮15包,礼花50团,清理摆设在专柜外的临时摊点5个,对部分堆放混乱,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督促违规经营户网进行专柜销售,专人经营,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一是危化物品及烟花爆竹经营点多面广,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监管人员严重不足,我局现没有专人负责危化及烟花爆竹的监管。
三是检测设备欠缺,烟花爆竹监管唯一的设备是一个氯酸钾快速检验试剂盒。
四是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五是加油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尚未起动。
一是督促塘边加油站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督促通州爆竹厂,大塘爆竹厂抓紧申报验收。
三是督促农资公司批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
四是督促加油站企业抓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起动工作。
五是加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三超”“三违”现象发生,严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平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一
春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阜南县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方案,强化整治清理。禁燃禁放区域、场所全年禁燃禁放,劝导区域禁燃大盘香和重点时段劝阻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禁燃禁放区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向禁放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
二是细化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鹿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日常监管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时段督导。由阜南县领导带队,公安、应急、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要求督导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确保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宣传行动。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条幅、宣传车、宣传单、网络、多媒体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二
20**年上半年xx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府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一件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一)明细思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市局20xx年制定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工作要点,深入查找我县危化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扎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216号令,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每月坚持到企业、乡镇检查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月报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月报表。上半年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共排查出隐患64余处,现场整改60处,下发整改指令书8份;对中石油和社会个体加油站全部实行了摩托车定点加油,并一律使用铁桶加油,加油区域远离加油机4.5米以上,并全部配置了遮阳伞、灭火器、照明设施等。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日常检查情况,突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开展了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在苟角镇、石垭镇、中和镇、酉溪镇、坪滩镇等重点乡镇和宙龙化工、百泉医药、四海化工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危化企业违规违章行为40余起。
(三)加强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深入巩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督促改进完善管理模式,加强总库房和临时中转库房建设。二是规范加油(气)安全管理。对社会个体加油站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软件资料进行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严格从业人员穿工作服和持证上岗,收到了较好效果。中石油全部加油站已完成达标创建工作。三杉、白塔等9个社会个体加油站正在达标建设中,力争在今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四)严格行政许可,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开展了对油漆、农药等危化品清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户。20xx年上半年危化品和培训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0余人次。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三杉加油站和中石化滨河加油站已安装了阻隔防爆技术。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上半年又新增零售专店40余户。(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组织作用,落实好“三包”责任制和烟花爆竹打非“包保”责任制,建立起“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立体执法格局。一方面督促整改,限期完成隐患治理,一方面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对去年和今年收缴的600余件烟花爆竹在城南工业园区进行了销毁。行政处罚加油站2家,罚款2100元。
(六)防范事故,努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局安排,组织了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及危化品相关企业人员分期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针对企业主动要求,深入四海公司、宙龙化工等危化企业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5次,通过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38个,培训从业人员200余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同时为加强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安全生产警示宣传,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从业人员教育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通过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和困难依然存在,安全监管点多面宽,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体户。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化工生产企业2家,天燃气企业3家,氧气乙炔经营部1家,液化气充装站9家,中石油加油站8家,社会加油站17家,农药经营户228家,油漆经营户26家,cng加气站1家,lng加气站1家,经营甲醛汽油公司1家。
(一)危化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主要是一些危化企业无自控装置,规划设计不合理,改造难度大。
(二)部分站点管理较差,主要是一些社会加油站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不穿工作服,不佩戴上岗证,违规加油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农忙季节,许多加油站违章违规,忽视安全。一些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资料记录不规范,甚至未记录,隐患整改不彻底。
(三)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讲方便,轻安全,违章作业现象仍然存在,有工作服不穿,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
(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急待理顺,零售户违规经营,个别无证经营,销售非法渠道产品还存在,老包装产品仍需要一定时间处理。
(五)加油站加油员频繁变动,加之人员素质高低不同,有些加油站的加油员都未经过培训,缺乏安全知识。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在特殊时段,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业主必须跟班作业,严格监管,特别是加油加气站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加油站和从业人员不违章,避免静电起火以防事故发生。同时严格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着专业服装,佩证上岗,维护好作业场所的秩序,搞好监控防范。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检查。包括从制度、软件资料和可能引起泄漏、易燃、易爆安全距离及防护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也将作出安排,和有关部门一道逐一开展检查,并和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增添措施,提高本质安全。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治,重大隐患必须整治后经过检查验收,才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完善烟花爆竹联锁经营店和中转库房设施,统一规范,达到标准要求,并于6月底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严厉处罚。
(四)从严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部分危化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习惯性违章依然存在。督促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百泉医药、宙龙化工要组织从业人员再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有记录,建立培训档案或卡片,从业人员要在培训签到册上签字,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企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其它违章行为不能迁就,要进行处理。加油站已包给他人经营的,要求业主仍必须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出了问题还是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县安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是对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章的,包括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持证上岗的,以及未认真开展检查和培训教育的,必须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问题大的、多次违章不改的一律从重处罚,防止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同时持久地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及烟花爆竹活动。
(六)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三杉等9个个体加油站在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其他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部、丘山石化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软件资料,做到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制度资料齐全、记录详实。继续强力推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门市部从业人员防静电服装和持证上岗,加大对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整改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初步形成了产业链。我镇登记在册有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史的重点管理户即达65户。面对“打非”严峻形势,近几来,我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生命至上”观念,把“打非”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和政府工作重中之重来抓,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实现了“打非”形势持续好转,未有一例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的伤亡事件发生。
一是大力宣传。“打非”工作逢会必讲,逢人必讲,并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加以强调安排。利用学校课堂、班会对学生进行爆竹非法生产、燃放危害性教育,发挥学生对家长的监督渗透作用。先后印发就安全生产工作致全镇农民的一封信和有奖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公告各5000份,户均一份。在人口密集场所和主干道张贴标语和有奖举报公告、悬挂横幅,设立专门“打非”宣传车,常进村入组,特别是到有过生产历史的村、组反复巡回宣传,营造浓厚“打非”氛围。
二是严密监控。1、建立网络。我镇对“打非”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为确保“打非”信息畅通,各村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为安全管理员,每个村民组聘请一位村名代表或党员为“打非”信息员。建立起乡镇主要负责人、包村干部、村、组负责人和信息员五级联防责任制,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早掌握、早打击、早取缔。2、完善制度。主要有:包保责任制。各村民组由镇村干部包片负责,摸排隐患,确保安全。各重点户也全部包保到人,经常巡查,每月摸排,随时更新,一包到底。有奖举报制度。镇财政专门拿出20万元作为举报奖励基金,今将奖金提高至20000元,并严格保密。月会制度。镇领导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文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安排工作。隐患排查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各村每周排查一次,各单位、各企业每旬排查一次。月巡制度。村干部每月到掌握的重点户上门访视,并由该户承诺签字。农村红白喜事使用爆竹登记制度。通过农村红白喜事烟花爆竹使用备案报告,从销售使用的末端给予打击堵截。
三是重拳打击。通过不定期的突击、暗查,高压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特别是在清明、春节和农闲等农村烟花爆竹使用和生产高峰期。09以来,我镇先后开展突击排查30余次,夜间突袭16次,共捣毁非法生产窝点16个,刑拘8人,处理10人,其中自首2人。同时,我们在公安、工商部门配合下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全面清查8次,共清查出贩售外地流入爆竹5处,堆放不合格3处,消除安全隐患6处,依法处理5人。
通过近几的管理打击,我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势头被遏制,在绝大多数村组已销声匿迹,但我们还不能断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在我镇已绝迹。究其原因,一是群众偏好使用土制爆竹,其价格低,声音响,有市场就有利益,有利可图就有人铤而走险,非法生产。二是我镇地处岳西、英山交界,爆竹制造原料如火药多从外地贩入,屡禁不止。三是村组干部和群众主动提供信息的少,生产和销售土爆竹更加隐蔽,给“打非”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四是部分群众较为贫困,还把非法生产爆竹作为生财之道。为此,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完善包保责任制,健全打非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加大排查力度,掐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伤亡事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我镇境内还有非煤矿山2个,石材开采厂1个,加油站1个,水电站6个,中小型水库5个。“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我镇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先后进行了春季、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危化物品、建筑施工、校园安全、旅游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位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回去后我们将乘此次会议东风,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好广大群众的日常安全知识和企业员工的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一方平安。谢谢大家!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大竹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街道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宣传,取得了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劝导,营造强大声势。
组织工作人员向沿街店铺、餐饮场所散发宣传单,逐户上门进行宣传教育。并通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等渠道向市民分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利用临街店面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燃标语,在农贸市场、专栏板块、小区门口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督促城区餐饮店签订禁燃承诺书,并运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执法管理,严控燃放行为。
针对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街道、社区合理安排队员执勤,充实执法力量,采取正常班与错时班,重点部位守点监管与全方位巡查纠章结合,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春节期间巡查管控,及时劝导阻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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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五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局关于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深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以实施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为主线,以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全市现有危险化学品监管企业49家,其中:储存企业1家,使用企业1家、中石化加油站10家、中石油加油站5家、民营加油站27家、壳牌加油站2家、气体充装站3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2家,批发企业2家、常期零售网点20家。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已按照要求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
我市有重大危险源(危化和烟花爆竹行业)4个,即中石化泊头油库(2级)、盛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仓库(4级)、昌和土特产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4级)和东海汽车加气站(4级)。
(一)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讲话精神为抓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学习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直接监管责任。年初,我局根据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计划,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严格行政审批,突出执法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按照《泊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规定》的要求,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要求。
(二)以服务企业为目的,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我局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指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推进我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
(三)以行政执法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我局扎实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单位做到每两个月检查1次,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做到每月检查1次,下达执法文书21份,排查整改安全隐患30处,目前,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95次,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60次。严格按照国家、省和沧州市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突出打击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共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7起。
(一)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目前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共3人,监管队伍专业性不强。
(二)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安全管理经费提取及使用不够的问题;二是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流于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考核不严格,多数人认为自己从事本行业多年,不需要安全培训或者安全技术已掌握,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抓好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五级五覆盖”,以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抓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五落实”,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
(二)进一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行政许可、审查、备案工作,严把安全审查关和安全源头关。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六
20xx年上半年xx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府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收到了较好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未发生一件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一)明细思路,强化日常监管。结合市局20xx年制定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工作要点,深入查找我县危化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扎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执行省政府216号令,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每月坚持到企业、乡镇检查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排查整改以及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和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月报制度,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0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月报表。上半年通过开展安全检查,共排查出隐患64余处,现场整改60处,下发整改指令书8份;对中石油和社会个体加油站全部实行了摩托车定点加油,并一律使用铁桶加油,加油区域远离加油机4.5米以上,并全部配置了遮阳伞、灭火器、照明设施等。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日常检查情况,突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安排开展了整治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经信等部门在苟角镇、石垭镇、中和镇、酉溪镇、坪滩镇等重点乡镇和宙龙化工、百泉医药、四海化工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危化企业违规违章行为40余起。
(三)加强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深入巩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督促改进完善管理模式,加强总库房和临时中转库房建设。二是规范加油(气)安全管理。对社会个体加油站在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职业健康、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软件资料进行了规范。同时督促企业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严格从业人员穿工作服和持证上岗,收到了较好效果。中石油全部加油站已完成达标创建工作。三杉、白塔等9个社会个体加油站正在达标建设中,力争在今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工作。
(四)严格行政许可,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继续开展了对油漆、农药等危化品清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无证经营户。20xx年上半年危化品和培训烟花爆竹从业人员900余人次。同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审批,三杉加油站和中石化滨河加油站已安装了阻隔防爆技术。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专店零售经营工作,上半年又新增零售专店40余户。(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动,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组织作用,落实好“三包”责任制和烟花爆竹打非“包保”责任制,建立起“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立体执法格局。一方面督促整改,限期完成隐患治理,一方面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成效较为明显。对去年和今年收缴的600余件烟花爆竹在城南工业园区进行了销毁。行政处罚加油站2家,罚款2100元。
(六)防范事故,努力推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市局安排,组织了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及危化品相关企业人员分期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针对企业主动要求,深入四海公司、宙龙化工等危化企业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5次,通过考试合格发放上岗证38个,培训从业人员200余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提高。同时为加强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安全生产警示宣传,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从业人员教育情况。
尽管我们通过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和困难依然存在,安全监管点多面宽,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体户。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化工生产企业2家,天燃气企业3家,氧气乙炔经营部1家,液化气充装站9家,中石油加油站8家,社会加油站17家,农药经营户228家,油漆经营户26家,cng加气站1家,lng加气站1家,经营甲醛汽油公司1家。
(一)危化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主要是一些危化企业无自控装置,规划设计不合理,改造难度大。
(二)部分站点管理较差,主要是一些社会加油站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不穿工作服,不佩戴上岗证,违规加油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农忙季节,许多加油站违章违规,忽视安全。一些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资料记录不规范,甚至未记录,隐患整改不彻底。
(三)部分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讲方便,轻安全,违章作业现象仍然存在,有工作服不穿,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章制度办。
(四)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急待理顺,零售户违规经营,个别无证经营,销售非法渠道产品还存在,老包装产品仍需要一定时间处理。
(五)加油站加油员频繁变动,加之人员素质高低不同,有些加油站的加油员都未经过培训,缺乏安全知识。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要求,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在特殊时段,要求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业主必须跟班作业,严格监管,特别是加油加气站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加油站和从业人员不违章,避免静电起火以防事故发生。同时严格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着专业服装,佩证上岗,维护好作业场所的秩序,搞好监控防范。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市、县安全工作要求,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切实开展检查。包括从制度、软件资料和可能引起泄漏、易燃、易爆安全距离及防护等方面进行仔细检查,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每月底前报县安监局。县安监局也将作出安排,和有关部门一道逐一开展检查,并和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检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意识和管理,增添措施,提高本质安全。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整治,重大隐患必须整治后经过检查验收,才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完善烟花爆竹联锁经营店和中转库房设施,统一规范,达到标准要求,并于6月底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进行严厉处罚。
(四)从严教育培训从业人员。部分危化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习惯性违章依然存在。督促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开展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百泉医药、宙龙化工要组织从业人员再培训,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有记录,建立培训档案或卡片,从业人员要在培训签到册上签字,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企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其它违章行为不能迁就,要进行处理。加油站已包给他人经营的,要求业主仍必须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不管不问,出了问题还是要追究业主的责任。县安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凡是对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章的,包括从业人员不穿防静电工作服和持证上岗的,以及未认真开展检查和培训教育的,必须进行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问题大的、多次违章不改的一律从重处罚,防止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同时持久地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化品及烟花爆竹活动。
(六)继续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三杉等9个个体加油站在年内完成达标建设。其他加油站、氧气乙炔经营部、丘山石化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软件资料,做到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制度资料齐全、记录详实。继续强力推行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门市部从业人员防静电服装和持证上岗,加大对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其他企业包括液化气充装站要健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检查、隐患整改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管理规范,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七
为认真做好我区xx年春节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我们做到早部署、早支配,整个监管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条不紊的开展。
为做好xx年春节烟花爆竹的平安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快、祥和的春节,区政府争论准备成立了区春节烟花爆竹平安监管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安监、公安、城管、质监、工商6个部门组成,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当,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区烟花爆竹的销售进行科学的布点,行政审批,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平安培训,在销售期间组织人员开展烟花爆竹平安监管联合执法,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对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区严格依据xxx令455号及市市政府117号令的要求,严格做到总量把握、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许可证统一由区安监局审核批准核发后,交由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备案。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平安经营,在经营地点的选址上,我局连同区城管局特地组织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摸底调查,依据“便民、平安”的原则,科学布点。布点位置避开人员密集场所,摊点间间隔大于50米距离。
为做好我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训练培训工作,开头零售前,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全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班,凡参预销售的人员必需参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xxxxxxxxxxxx、经营、燃放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事故应急处置学问等。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把握烟花爆竹销售的基本学问。
为避开零售摊点杂乱而影响市容环境,我区对全部零售摊点销售大棚,选择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搭设,确保全区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统一、整齐、美观、平安。参照“门前三包”措施,摊点前实行即时保洁和风险责任制,由区春节烟花爆竹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每个零售摊点签订责任书,交纳风险抵押金,将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明确给每个摊点,确保达到“创卫”的相关标准。同时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对违反“创卫”及平安生产相关工作要求的,立刻取消经营资格,扣除风险抵押金。
由于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特殊产品,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杜绝和遏制私自拉送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我区严格专批、专营、定点和配送制度,要求批发企业严格依据危险物品运输的要求进行运输行为,统一配送。
在烟花爆竹经营期间,我区支配了宣布传达车上街活动宣布传达,播放宣布传达磁带,张贴宣布传达资料,向宽阔人民群众大力宣布传达烟花爆竹的.相关平安学问,提高群众的平安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平安燃放烟花爆竹,避开发生人身损害。销售期间,市范围内的出租车车顶灯箱广告间隔15分钟会滚动播出提示消费者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提示信息,辖区二级批企业凯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还印发了上万份《关于如何正确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留意事项》宣布传达单,在春节期间向宽阔消费者进行发放宣布传达。
xx年依据区政府文件要求及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区烟花爆竹平安监管会议的精神,我区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月25日开头至2月24日,在辖区内开放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平安大检查,重点检查禁放区的非法销售、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对非法爆竹的单位进行收缴。出动车辆57次,出动人员169人/次,收缴伪劣烟花10多箱,爆竹130多万头,以及部分散装的礼花。凡在我区进行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并对非法销售的依法收缴,对证照不齐的坚决取缔,对在禁放区燃放的进行惩处,确保了春节期间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xx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平安监管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安监局的指导下,通过我区周密支配、认真组织、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春节期间全区经营、运输、燃放平安有序。
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汇报篇十八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严格监控,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19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19家。
通过加大安全宣传舆论监督、确保安全进村、进家庭、进学校等形式,开展了典型生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巨大危害,告诫群众远离非法生产经营,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倡导和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意识,理清行业监管思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同时开展了举报制度,把举报电话号码公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排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排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应急管理站和供销社工作人员深入到19家经营(零售)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完全、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是否取得经营资格、存储仓库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入手检查。在此次排查检查中未发现无证经营现象,长期经营户未超量库存烟花爆竹。总体检查来看效果还是明显的,能够提高经营户零售点的安全紧迫性,给他们提高警惕,安全生产无小事时刻要绷紧安全思想的警钟,保持警惕,防指发生问题。
1.个别经营(零售)点未按照要求悬挂经营许可证。
2.部分经营(零售)点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制度牌。
3.部分经营(零售)点消防灭火器规格不够。
4.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仓库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针对这次排查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2.加大排查力度,防止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确保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保证安全无小事。
4.加强工作汇报制度,多联系、多沟通,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好烟花鞭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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