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怎样写一篇简洁明了的感谢信?这是一些总结管理经验的范例,值得借鉴和学习。
会计准则论文篇一
英国英格兰银行副行长安德鲁.拉奇爵士在伦敦召开的中央银行会议上呼吁,应对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重新审议。
这项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ias39规定,银行持有的衍生产品应当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入账,即将资产和负债以最新市价入账。其优点在于,市价包括了对未来业绩的假设,并导致对亏损更加及时的确认,同时以市值计价符合风险管理技术的发展趋势。其缺点在于,没有足够市场的金融工具很难得出可靠的价值,无法知道未实现获利和亏损的经济相关性。
ias39于年开始实施并不断改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为此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评估金融工具入账的.方法,而且与各国银行监管者保持着密切联系,以制定出一套更能基于原则的会计标准。
上周,在允许免除企业套期保值活动入账的一些严格限制后,欧盟通过了这一国际会计准则。这样,事实上存在两个版本的国际会计准则,一个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出的,另一个则是欧盟制定的。
欧洲银行界对此会计准则修订提出过异议,它将导致银行的财务报表出现不必要的波动。因为会计账目在反映真实经济波动的同时,其本身也会带来虚假波动。
安德鲁爵士倡议,在重新制定会计标准之前,需要就根本性的问题达成一致,从而制定出粗略及规定性较少的标准。首要的是就为谁做账,以及加强波动性衡量所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达成共识。
会计准则论文篇二
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和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的趋同。但二者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依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比较分析其中的差异,充分了解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性,对于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会计准则及其实施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快了会计准则改革的步伐和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与此同时,我国财政部于9月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4月2日以财会[]10号文正式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以下简称《趋同路线图》)提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时间安排等。明确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掌握相关会计准则的变化,并得到有效应用”。本文主要依据iasb最近提出的修改意向,和《趋同路线图》的意见和建议,就公允价值计量,金融下具和财务报表列报等三个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并提出趋同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差异比较与趋同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差异比较。
新《企业会计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应用范围,分别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t具列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多个科目引人公允价值计量。但是整体的应用依然表现出了谨慎的态度,没有完全与国际准则相同。
1、公允价值定义。iasb征求意见稿中颁布的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即退出价格。”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界定则如下: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相比而言,两个定义的含意基本一致,只是1asb的公允价值定义更加强调了市场环境,更接近实务,更容易操作一些。同时,由于iasb的定义更加强调在市场中取得信息,使得其在成熟完善的市场中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公允价值取得的方法。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报告主体有能力在计量曰获得的、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为第一层次之外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人值。第三层次为不是基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输人值。我国新会计准则按照市场活跃程度规定了公允价值取得的三个步骤。首先,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其次,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最后,如果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资产,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看出,市场数据是公允价值取得数据的基础,但是iasb对市场数据依存度更高些。而我闰尽量避免使用市场的主题数据,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币场经济不健全,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不能完全有效地为公司的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提供有效的公允价值计量信息。同时,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完善的信息系统’可能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会计利润提供了空间,故我国采用相对谨慎的态度对待公允价值采用的市场数据。
3、公允价值具体适用范围。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限制较多,比如在金融资产计量方面,我国还要求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4、一些具体准则的区别。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明显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可以转回,这是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更加接近市场的现实状况,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但我国由于曾出现过利用资产减值调整会计利润的现象,所以规定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便不能转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准则中差异也较大,国际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则是按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人账。
综上所述,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会计人员从业水平和市场监管水平来看,现阶段公允价值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存在差距,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实现趋同。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趋同建议。
实现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完全趋同,还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督系统和定价机制。有效的市场监督系统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利润操作等现象,同时也可以给进一步完善该项会计准则提供更扎实的经济基础。由于我国的市场不够成熟,适合我国的合理有效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因此还应逐步建立有效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
2、增加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对于一些具体的实务操作方面,比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行为,可以按照iasb提出的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公允价值的可行方法执行。或者要求iasb承认我国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iasb在征求意见稿中已添加了实务性操作的范例,规范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3、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公允价值计量实施细则。如果公允价值计量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以有效的减少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的主观判断,防止操纵利润的发生。因此,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应用指南是必须的。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强化信息披露环节的管理,应当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出发,强化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比较与趋同建议。
(一)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比较。
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我国会计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经过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体的多种证券形式并存,包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初步健全的全国性资本市场体系,有关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也正在日益完善。十多年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效率不断提高,成交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对于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也将会不断的完善,这就为我国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计量的进一步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金融资产被分为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价值变动计人损益的金融资产;(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和应收款;(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7月14日iasb发布了《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复杂性》综合项目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将金融工具计量划分为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同时规定:(1)如果是衍生工具,则不允许重分类;(2)如果某些金融工具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适用公允价值选择权规定),则不允许重分类;(3)在不再活跃的市场上,对其他金融工具的重分类规定适当放宽,即允许在极少数情况下可以对一些非衍生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同时,准则的修改也对两种情形进行了限制,即不允许将衍生金融工具和持有目的明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我国针对iasb提出的修改表示支持,认为将金融工具计量划分为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的方案基本可行。但是对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表示担忧,认为“对于具有基本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能够提供更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这是由于在我国企业的金融资产中,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在处置或出售时,实现的收益不能转人当期损益,这将影响企业报告的经营成果,我们也同意这种看法。
(二)金融工具准则的趋同建议。
针对这次iasb提出的修改意见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丁具确认和计量》(cas22)虽然在金融工具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我们认为应当暂不执行金融工具重分类限制放松的规定,具体建议如下:
1、适当保持稳定性。我国的金融证券业虽然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相比于西方发达市场而言,我国起步较晚,很多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整体监管不足。深沪两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水平均有较大差距,企业对金融工具的认识和运用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并且由于我国金融丁具管理较为严格,且引人时间不长,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并未直接受到影响。同时企业对其接受程度不高情况下,适当保持其稳定性是需要的。
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用要有所限制。现阶段颁布的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但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市场发展不够完善,资本市场不够活跃,没有完全能够提供有效的公允价值定价信息,加之有些企业可能会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影响金融工具计量的准确性和相关性。所以,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应用要有所限制,只有当具备基本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后,才能扩大公允价值使用范围。
3、使用金融工具应谨慎。目前我国的金融工具使用较为有限,主要集中在应收款项、股票、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现阶段如果盲目的改变金融工具重分类可能会引起其他相关政策跟不上,主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等现象,所以适当保持谨慎原则,防范次贷危机等类似事件发生,逐步放开金融工具的使用。
总之,由于国际会计准则能够使上市公司在金融工具上的确认和计量更加灵活,更能反映有效、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时随着我国对外投资逐渐增多,经济与国际逐步接轨,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十分必要。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到iasb修改准则的进程中,力争充分反映我国企业的诉求和呼声,扩大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事务中的影响力,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起到应有的突出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比如有些会计制度还存在的政出多门等问题;会计政策的制定机构要积极颁布统一会计指南,根据不同行业编制实施会计准则的具体范例,以指导实际会计工作。
三、财务报表列报差异的比较和趋同建议。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的'结构性财务表述。财务报表主要是为了满足成熟市场中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但是在国内,由于市场成熟度不高,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投资者还不能够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财务报表信息进行投资,依赖财务报表投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还没有形成主流。因此,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的作用主要是用于企业的考核和评估。由于财务报表的作用定位以及不完善的市场体系,我国的财务报表规范与国际财务报表规范还有一定差距。
关于财务报表的列报,我国会计准则的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已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但两者相比,对报表列报总体要求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更加详尽具体,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加原则化;相反,对各报表结构和内容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更概括、更灵活,而我国会计准则更详细、更明确。这主要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面向全世界多元化的制度和文化背景,详细的总体要求、灵活的报表格式以及更大的专业判断空间有利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推广。而我国会计准则面向我国单一的制度和文化背景,对报表格式和内容的规定详尽明确,能减少报表的编制和使用成本,提高报表的编制效率和使用效用。
1asb巳发布的财务报表列报要求,将企业价值创造方式(业务活动)方面的信息与募集和筹措资金(筹资活动)方面的信息分开列报。主要包括:(1)一个主体应当进一步分解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将经营活动的信息与投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2)—个企业应该根据筹资来源,将筹资活动的信息分解列报。特别是来自非所有者筹资的信息(及其变动)应当与来自所有者筹资的信息分开列报;(3)?个主体应当将终止经营的信息与持续性业务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4)一个主体应当将所得税信息与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分开列报。在综合收益表中,主体应当列报与如下方面有关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1)来自持续经营活动的信息(来a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收益或损失的总计数);(2)终止经昔的信息;(3)其他综合收益项[1。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萣列报的项目不丙以要素来分类,而是将其按照活动的性质分为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这种分类方式有一定的好处就是能够使财务报表更合理的反映企业的活动,可以避免企业对于信息的粉饰。其次,这样的分类有助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具体分析,由于各种列报都是按照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區别开来,这样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可以比较容易去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会计指标的运算也更加的方便快捷。然而,我国财务会计报告尚未实现这种分类方式,因此不利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企业的真实价值。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趋同建议。
1、促进会计理念的转变。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财务报表列报的一个重大的变化是会计理念的转变,即由原来的利润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观和综合收益观,淡化收人和费用。在利润表观中,财务报表主要反映的是一个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盈利能力。这种财务报表主要是通过收人与费用的比较,直接表现出企业的盈利能力。而在资产负债表观中,只要除所有者投资及利润分配以外的净资产的变动都应汁入当期损益,财务报表主要反映的是企业的发展能力和持续获利能力。我国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也应积极提高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地位,使其成为核心报表,突出所有者权益的新变化。由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才能够体现企业价值的增加。
2、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实现渐进式的持续全面趋同。鉴于围际会计准则列报的差异情况,我们建议,我国应该加快脚步,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争取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行同步,首先是在报表形式上如报表种类、格式上首先保持一致;其次在内容上逐步渐次调整到完全一致。当然,我闰会计准则还要首先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到我国广大财会工作者的接受能力与素质,最大可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持续趋同。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体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不可以一次趋同。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更改,我国会计准则需要继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靠近。但是这种靠近必须保持--定的独立性,主要是由于我闰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我闰企业业务交易的类型和自主性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适当保留我国会计准则的某些国家特色。在进行具体准则的制定中,必须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前提,以服务我国国内企业和投资者为出发点来进行修改。也就是说,我同会计准则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渐进式的持续全面趋同,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后实现全面趋同。
会计准则论文篇三
[摘要]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失效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变化趋势相比较,也存在很多挑战。想要建立一个与国际相融合的财务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今年,财政部会计司确定的会计管理工作重点是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等。一方面,要对以前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改革和梳理,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力争发布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准则体系将由40余项会计准则构成,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要在年内做好这些工作难度较大。
首先,原有会计准则的梳理难度比较大。
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看,制定者很少考虑企业行为对会计准则的可能影响,从而导致会计准则部分失效。原有会计准则的失效原因很多,例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后,公司制企业按照5%-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如职工宿舍、食堂等公益性固定资产的购建。从企业行为选择所造成的结果看,现行公益金的会计处理至少有两个方面存在不足,一是不能反映职工享受福利的大小,二是企业行为选择的不同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层面。从公益金的性质及会计处理技术来看,一是现行准则与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不相符。按我国法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所有权属于所有者,但是受益者却是全体职工,所有权与受益权不一致。二是不能反映公益金使用的结果。从购置前与处置后的静态比较看,公益金数额相等,即此类资产的使用过程并没有体现出公益金的耗费过程,也不能准确反映会计收益,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其折旧和处理损失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则,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确认。同时,是否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同选择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截然不同。
其次,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近几年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了很多与我们原有认识有很大差异的会计理念,我国会计准则急于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恐怕会在我国会计实务界引起轩然大波。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于,它在工作方式、研究问题的思路以及准则制定的程序方面等,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气象,它在制定准则时坚持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会计报表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资产负债表。由于复式簿记规则和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如果侧重于其中一张报表,就会牺牲另一张报表的质量。比如,如果过于强调利润表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就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资产或者负债定义的项目被列报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信息的质量。第二,收入确认从盈利过程法转向资产负债法。前不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启动了一个“收入确认”的准则项目,准备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中的“收入”定义和确认标准进行修改并已经达成初步决议。该决议确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收入确认集中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上,即如果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该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则应当确认收入,不管所谓的盈利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换句话说,新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摒弃盈利过程法而按照资产负债法确认收入,这是收入确认方面的一项重大变革。第三,业绩报告从收益表转向全面收益表。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和会计报表体系的重心由收益表转向资产负债表,一方面要求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求对现行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改革。现行收益表主要是按照“收入—费用法”设计的,它强调相关成本与所确认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成为收益表的副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了许多递延借项或者递延贷项的项目。但是,随着理事会确立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现行收入确认标准的修改,对以“收入—费用法”作为概念基础的收益表的列报方式进行改革已经无法避免。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想在我国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必须为会计计量重建概念基础并为之提供应用指南。“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它正与加拿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进行研究)。理事会准备从重建会计计量的概念基础(理论基础)和提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两个方面入手解决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出现的有关会计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了决策有用性是会计计量的目标,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某一计量属性(如历史成本)无法真实、公允、充分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如某些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那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可能引入其他计量基础,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首先应当以概念框架中的标准来加以衡量,具体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资产和负债的概念的表述、加强资本维护、考虑成本—效益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仍会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的首选计量基础,除此之外,还可能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使用价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应用指南,着重明确公允价值究竟应当是进货价值还是脱手价值、应当是实体特定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在市场活跃时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在市场不活跃时应当采用哪些计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等。可以预见,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了这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那么公允价值的计量将易于操作,所提供的公允价值信息也将更加可靠、相关、可比。
继6月初发布修订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后,财政部6月底制定了有关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方面的3项会计准则草案,7月印发有关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准则意见稿,8月份财政部又发布了有关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方面的6项会计准则意见稿,会计司还在起草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说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国原有的准则都是根据美国的准则体系建立的,而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分歧,要想在我国建立起比较规范理想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如何评价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j]会计研究,,(4)。
会计准则论文篇四
所得税在我国经济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俨然已成为当前相关领域所关注的焦点。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市场经济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向境外筹资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国际会计标准来实现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一点从当前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中,也展现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所得税目标这一点有着如下的叙述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具体可分为两项,第一,确认本年度应付税款或者是应退税款的金额;第二,对已经在企业纳税报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事项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明确所得税会计目的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进行进一步的明确。《ias12:所得税》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的阐述如下:“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纳税后果。”《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基本原则与例外原则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在基本原则方面具体为:第一,对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估计应付或者是应退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第二,对于能够归属于暂时性差异和以后扣减的估计未来纳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当前,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针对小型企业,其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原则应该包含会计方法选择的原则。具体来讲可将所得税会计原则分为:方法选择原则、确认与计量原则、记录和列表原则、披露原则以及例外原则。
与西方所得税会计相比,中国所得税会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滞后,而西方国家的会计领域目前已具备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实施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债务法,允许企业在以上三种核算方式中进行选择,而新会计所得税第一次明确要求企业要采用资产表负债法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所渗透出的相关会计理念关于会计理念的渗透具体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在1976年,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明确指出:当前,因为三种不同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存在,致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报表概念的框架,即: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非环接观。资产负债观是建立在资产与负债的相应变动,进而实现对收益的计量,所以,资产的价值增加时会产生收益,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也会产生收益;收入费用观的实现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实现对收益的计量的,通常都是产生收益后,再来计量资产的增加或者是负债的减少;非环接观将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独立的报表,因而不存在数据环接,当前非环接观已经被废弃。在ias12以及fas109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明确禁止采用除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制定上的总指导思想为:立足于未来现金流净增加额的位置,将资产负债观作为向导,以对企业未来可收回资金尽最大程度、最真实的体现出来。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1)趋同点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第一,与其他三种方法相比较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对于递延税款的相关定义更能够符合资产与负债的标准要求,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更好的体现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或者应收的资产,进而也就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业在的财务状况。第二,资产负债表法具有着突出的优势,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推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为实现其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强了财务报表列表的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我国在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方面,其财务报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较低,关于所披露出的内容相对而言过于简单且范范。因此,为进一步的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决策方面的实用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所得税》对于列报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数以及负债总数进行分别列示,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这样才能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方便。再次,要将营业中的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录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暂时性差异这一内容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有着十分规范的定义,因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这样就符合了定义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暂时性差异来处理。所以,只有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未来能够有充足的利润实现对这部分递延差异的抵扣,就能够将所存在的差异认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负债表详细且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最后,减值理念的提出。因为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明确,所以应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实现对这一内容的调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种资产的备抵账户是基本一样的,且负荷了谨慎性这一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这一内容的实质是是企业的资产更符合自身在未来所地阿莱的经济利益的相关定义。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内容更加符合企业在那一时期的实际状况,从而提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异从国际的整体现状看,每一国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当前的必然趋势,也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国基本国情的不同,以及各国会计行业所发展的不同水平,在具体制定与实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以英国的frs16、frs19,美国的fas109、我国《所得税》与ias12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首先,在目标上所存在差异的比较分析。在fas109中明确的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为:第一,确认本年度所应付的所得税或者是应退还的所得税的额度;第二,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或者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或者是资产。在frs19中明确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要确保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过去交易的未来纳税后果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第二,要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影响到税款费用的一切情况进行详细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企业负债表中要确认负债账面金额的清偿以及资产账面金额的未来回收;第二,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要对当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对比分析,其中fas109准则中关于目标的定位相较ias而言更为具体详细,但是frs19准则中的目标定位存在着自身的不同特点。在我国的《所得税》中,将准则制定的目的表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但是并没有对准则的目标进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会计方法的比较上。我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与此同时,还规定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来完成相应的核算工作。isa12与我国的所得税法都规定了企业只可以采用资产负债法来实现所得税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递延法。而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与fas109的规定是相同的。其与frs19所存在的不同为:虽同为负债法,但frs19所规定的负债法与我国原来规定的债务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与我国《所得税》所规定的负债法,其中存在着注重点的不同,即:前者所强调的是时间差异与影响,而后者所强调的是暂时差异与影响。在差异性方面,还存在着确认方式、计量方式以及列报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国的《所得税》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国基础国情之上的,其在规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国实际为根本的。但是,从差异性变化过程的整体分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历经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单一化的过程。
三、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异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方面:1.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应付税法或者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来实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法。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视的是暂时性差异。而利润表债务法所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差异性,其能够计算出当期的影响,但是无法直接的将未来所产生的影响反映出来,因此就无法处理暂时性差异,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却能够将暂时性差异直接的反映出来,所以能够实现对未来所产生影响。2.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对计税基础的定义其一,所谓的资产计税基础,实际上是指在企业进行资产账面价值收回的过程当中,对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且对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一旦产生不需要缴纳未来经济效益的纳税这种情况,则将其账面值作为计税的基础。其二,所谓的负债计税基础,即将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账面值,一般来讲,对负债进行清偿,是不会给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损益产生影响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若负债金额当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税前扣除,则很容易产生会计同税收之间的差异性。3.二者在差异分类上存在着不同之处首先,在新会计准则中,其仅仅将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也将暂时性差异进一步进行划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所谓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者是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导致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的出现。其次,在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其将差异分为两类:永久性与时间性差异。4.二者在差异的定义上存在着区别首先,新会计准则第一次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暂时性差异从企业资产与负债方面分析,是一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账面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差额,这种差异性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清除。其次,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是暂时性差异却不全是时间性差异。5.在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及在主要账务处理上所存在的差异首先,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1881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科目,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了“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6801所得税”这一科目下设置了“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以及“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量大的一项工作,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然会相应的增加成本。其次,在旧会计准下,其规定了如下相关内容:应付税款法下不用设置“递延税款”这一科目,这样的方式是会计信息处理工作变得简化,所以在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新会计准则的应运而生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这一发展的需求。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其也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应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一项创举。
四、总结。
本文在探讨所得税下会计原则与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分析探讨了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以及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当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目的、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上:都逐渐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在企业合并等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而国内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则表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与国家的发展。
会计准则论文篇五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是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新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成果,是对原有的1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又颁布了22项新制定的准贝!|,涵盖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形成了一个完整而独立的有机整体。尽管新准则在制定中高度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总体看来二者还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准则制定机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界的民间性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民间国际会计组织,并不立足于个别的国家也不考虑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更多的侧重于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iasb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世界各国的大会计公司、私营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及其他国际和职业组织的捐款,相对干其他两种准则制定方式而言独立性较强,同时iasb要求其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与报告方面的丰富知识和技术胜任能力以保证国际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独立性强,制定人员的技术和代表性也广泛。但是也正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国际会计准则的广泛应用也受到了限制,国际会计准则必须不断的证明自己的高质量和取得各个国家的认可才能够得到推广和使用,其权威性也受到了影响。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的,是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我国《会计法》明确指出: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了我国会计准则政府制定的法律根源。这一规定是源于我国会计职业界不如欧美国家发达,职业团体的力量也比较薄弱,制定准则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我国的文化传统崇尚集体主义,权距较大,会计准则由政府统一颁布和强制执行能够保证准则的执行效果。
第二,准则法律地位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民间性的国际会计组织,并不立足于国家和主权的范围,因而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国际会计准则的推广和应用主要是依赖于取得各国政府和_际组织的认可和支持,例如欧盟(eu)、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丨osco)和宣布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等。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是间接形成的我国会计准则是法律体系组成部分,会计准则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会计准则一般规范较为具体,指示性强。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报财务报告而不能背离^将会计准则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我国环境下,如果不将会计准则纳人到法律体系中,将达不到准则制定的目的也得不到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认对。
第三,准则表述形式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通常由引言、自标、范围、定义、规范的主耍内矜、披露、过渡性规定和生效日期等部分组成。表述语言主要是英语,符合西方的语nj惯。我国会计淮则行文及其架构采取了“章节”、“条款”式,符合我国法律用语和行文习惯。在准则语言应用上,尽可能规范化和通俗化,适合中国语言习惯和中文环境,便于操作和执行。我们认为,无论是采用哪种语言表述形式,并不影响准则实质内容的趋同,只是根据各自的环境做形式上的调整。
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总体趋同的情况下存在几点差异:
第一,法律地位的差异。
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和具体准则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法律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颁布,是上市公司等必须执行的规范。另外,我国《基本准则》为会计具体准则提供了概念理论上的支撑,同时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提供会计处理的依据。而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是为了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提供而一套内在一致、首位关联的概念框架。
第二,财务报表目标的差异。
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木准则》杷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放在目标的第一位。这就表明在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为投资人使用报表信息做出决策提供参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包括奖惩和人事调动,以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致流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近阶段主要是应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部分准则也适用于国有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所以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的髙级管理阶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成为我国财务报表的一个主要目标。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主要为西方发达的证券市场服务,因此财务报表的目标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
第三,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差异。
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本准则》将“可靠性”置于“相关性”之前,表明我国准则制定者认为只有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这一表述也是吸取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会计造假案件的教训,先应当保证真实的反映交易和事项,保证信息的可靠与完整再考虑相关性。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即使相关,也很可能为投资者投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相关性也会不复存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将“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是与其财务报表的目标相联系的,要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就必须反映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可靠性”与“相关性”顺序的差异也导致了会计计量的差异。我国更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对于公允价值的便用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会计计量属性不允许企业自己做出选择,必须是由具体准则规定,具备了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的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不具备条件的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一差异在会计实务上表现为我国会计实务较为i董慎。
三、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和《lasi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会计》准则比较,两宥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耍体现在后续计量中,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会计政策选择的差异。
在后续计量中,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上除按其成本模式即账面价值(成本减累计折旧)来表述,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计价。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只能采用成本法。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重估计价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主体就应按照重估价金额计量。在重估价模式下,固定资产的价值按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随后按重估价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重估应当经常进行,以确保资产的价值与在资产负债表日的重估价差异不是很大。如果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人当期损益而是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一“重估价盈余”。如果重估引起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减值应确认为损益。如果同一项资产以前存在重估价盈余,发生减值后,应当减少“重估价盈余”。在后来的信息披露中,也要求进行重估价模式的披露。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使用重估价模式就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后续计量的基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差异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之一。
第二,应计提折旧额的界定。
我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中扣除了减值准备,而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自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当月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提折旧。这两个差异使得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一致,进而导致的按照两种会计标准下计算的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因此,我们推测这一差异将会在会计实务中有所体现。
第三,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
会计准则论文篇六
信息时代的核心技术正以它的神奇力量改变着企业的生存模式,电子商务、远程办公、虚拟企业和虚拟组织的产生引起企业生产经营运作方式的变革,从而导致企业管理模式、信息交流方式、企业文化和企业的变化。引起全新的企业经营革命。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经济单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推进企业信息化,对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对会计信息化模式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建立适合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将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企业信息化的内涵及意义。
(1)企业信息化的概念。
企业信息化涉及许多相关学科,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信息化的概念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概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根据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现实情况,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过程。
(2)企业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信息化水平又较低。信息化建设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对信息的需求量是大量的、多方面的。造就形成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原动力。其次,加入wto,与国际市场对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也迫切要求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以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再次,有利于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伟大战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
(3)企业信息化的特征。
企业信息化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信息技术为基础。
信息化从某种角度说,就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过程。企业信息化也是如此。而且正是企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引起了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信息化也将不断发展与完善,信息技术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
2)以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
信息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开发信息资源既是企业信息他的出发点,又是企业信息化的归宿,在企业信息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在传统的三大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的基础上,信息将成为企业的第四大战略资源,并且作为生产要素。其重要程度将日益增大,并引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企业文化等方面一系列的变革。
3)信息化覆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
很多人认为,信息化就是使用计算机连接因特网。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的确,企业信息化是要使用计算机和因特网,但是,信息化作为一种时代进步的推动力,早已经突破了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的范畴,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以制造企业为例,企业信息化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信息化、流通过程信息化、管理决策信息化和组织结构信息化。
4)信息化的目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信息技术方面投入巨资,还必须忍受组织结构转变的阵痛,而且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但是一旦成功就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信息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巨大飞跃,企业实施信息他的目的就在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信息技术对企业生产、管理和组织结构等具有很强的渗透力,通过形成差异产品或服务、改变竞争方式、扩大竞争领域、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产品和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七个方面,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信息化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改变经营观念、激发人员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三、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准则论文篇七
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准则论文篇八
[摘要]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失效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变化趋势相比较,也存在很多挑战。想要建立一个与国际相融合的财务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今年,财政部会计司确定的会计管理工作重点是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等。一方面,要对以前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改革和梳理,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力争发布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准则体系将由40余项会计准则构成,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要在年内做好这些工作难度较大。
首先,原有会计准则的梳理难度比较大。
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看,制定者很少考虑企业行为对会计准则的可能影响,从而导致会计准则部分失效。原有会计准则的失效原因很多,例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后,公司制企业按照5%-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如职工宿舍、食堂等公益性固定资产的购建。从企业行为选择所造成的结果看,现行公益金的会计处理至少有两个方面存在不足,一是不能反映职工享受福利的大小,二是企业行为选择的不同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层面。从公益金的性质及会计处理技术来看,一是现行准则与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不相符。按我国法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所有权属于所有者,但是受益者却是全体职工,所有权与受益权不一致。二是不能反映公益金使用的结果。从购置前与处置后的静态比较看,公益金数额相等,即此类资产的使用过程并没有体现出公益金的耗费过程,也不能准确反映会计收益,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其折旧和处理损失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则,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确认。同时,是否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同选择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截然不同。
其次,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近几年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了很多与我们原有认识有很大差异的会计理念,我国会计准则急于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恐怕会在我国会计实务界引起轩然大波。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于,它在工作方式、研究问题的思路以及准则制定的程序方面等,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气象,它在制定准则时坚持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会计报表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资产负债表。由于复式簿记规则和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如果侧重于其中一张报表,就会牺牲另一张报表的质量。比如,如果过于强调利润表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就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资产或者负债定义的项目被列报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信息的质量。第二,收入确认从盈利过程法转向资产负债法。前不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启动了一个“收入确认”的准则项目,准备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中的“收入”定义和确认标准进行修改并已经达成初步决议。该决议确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收入确认集中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上,即如果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该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则应当确认收入,不管所谓的盈利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换句话说,新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摒弃盈利过程法而按照资产负债法确认收入,这是收入确认方面的一项重大变革。第三,业绩报告从收益表转向全面收益表。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和会计报表体系的重心由收益表转向资产负债表,一方面要求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求对现行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改革。现行收益表主要是按照“收入—费用法”设计的,它强调相关成本与所确认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成为收益表的副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了许多递延借项或者递延贷项的项目。但是,随着理事会确立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现行收入确认标准的修改,对以“收入—费用法”作为概念基础的收益表的列报方式进行改革已经无法避免。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想在我国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必须为会计计量重建概念基础并为之提供应用指南。“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它正与加拿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进行研究)。理事会准备从重建会计计量的概念基础(理论基础)和提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两个方面入手解决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出现的有关会计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了决策有用性是会计计量的目标,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某一计量属性(如历史成本)无法真实、公允、充分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如某些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那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可能引入其他计量基础,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首先应当以概念框架中的标准来加以衡量,具体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资产和负债的概念的表述、加强资本维护、考虑成本—效益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仍会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的首选计量基础,除此之外,还可能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使用价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应用指南,着重明确公允价值究竟应当是进货价值还是脱手价值、应当是实体特定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在市场活跃时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在市场不活跃时应当采用哪些计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等。可以预见,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了这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那么公允价值的计量将易于操作,所提供的公允价值信息也将更加可靠、相关、可比。
继6月初发布修订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后,财政部6月底制定了有关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方面的3项会计准则草案,7月印发有关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准则意见稿,8月份财政部又发布了有关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方面的6项会计准则意见稿,会计司还在起草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说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国原有的准则都是根据美国的准则体系建立的,而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分歧,要想在我国建立起比较规范理想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葛家澍如何评价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j]会计研究,,(4)。
会计准则论文篇九
摘要头,中国正式发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施行。可以说,这是中国的法令法规国际化过程中的又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里程碑。新准则在旧准则的根底上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公司的法令环境得到了改进。可是,新准则在国际化的一起也存在着危险。例如,公司商誉疑问上就存在着必定的疑问,进而给公司以待机而动。因而,充沛了解公司商誉疑问已经势在必行,有必要予以充沛注重进而找到处理疑问的计划。
关键字会计准则商誉同一操控非同一操控。
前期,在公司商誉疑问上中国所施行的实务规范是《兼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则》、《公司吞并有关会计处理疑问暂行规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出资》三部暂行规则。这些规则对公司商誉采纳十年摊销法,这意味着把商誉视为了一种无形财物,与其定义发作了对立的地方。在新会计准则中,将无形财物与商誉的处理办法区别开来不失为一种前进。可是新会计准则中商誉疑问还存在很多缺少的地方。
(1)商誉的概念。
关于商誉的概念,世界各国根本学习了美国今世闻名会计学家亨得里克森的观念。他在其作品《会计哲学》中论述了三种观念,可以归纳为好感价值观、总计价值观和超量收益观。
好感价值观,是指因为大家对公司的将来有着杰出的预期,无形之中给公司赋予的一种杰出的形象观念。形象的好坏确实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将来收益,可是收益的巨细却不可以予以量化。这是好感价值观所存在的疑问。
总计价值观,咱们可以理解为公司财物价值的总和。总计价值观是继续运营假定和未入账财物观念的产物,表明晰潜在财物价值的存在。这种价值观念的长处在于商誉价值的量化,成功地处理了其可计量性疑问,并在必定程度上提醒了商誉的本质。可是,总计价值观存在着很多人为假定要素,存在着太多的理论化,缺少实习根底。
与以上两种理论不一样,超量收益观以为商誉是将来现金流量现值超过了同行业均匀酬劳超量收益。这种理论的根底在于等量本钱获取等量收益的规律,将商誉视为了一种超量收益。超量收益观掌握了商誉作为一项财物入账的根本依据,即“公司具有或操控的预期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本”。因而,这种观念将商誉的可计量性与可定义性成功地予以处理。可是,这种观念并没有得到广泛推行,没有得到后续研讨的有力支撑。
从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可计量性与商誉性质上的别离是三者存在的一起疑问,如何将二者成功地予以联系是各种理论所一起面临的疑问。
(2)商誉确实认。
依照商誉与费用收益的配比关系,商誉确实认可以总结为三种观念,即持久财物说、可摊销财物说以及收益说。持久财物说以为,商誉并不存在一个断定的运用年限疑问,是一项持久性财物(权益),因而在没有依据表明其价值继续跌落的状况下不予摊销;可摊销财物说则以为商誉的运用年限是可以断定的,其价值要在相应年限内予以摊销,跟着运用时刻的推移,其价值呈现出递减的趋势;收益说,望文生义即是把商誉作为一项收益来承认,在公司兼并是便将其刊出,冲减留存收益。
中国的有关会计法规根本上在学习了持久财物说的根底上有了自个的创新,20财政部制定公布的《公司会计准则第2号——长时刻股权出资》规则:同一操控下公司兼并构成的长时刻股权出资,应当在兼并当日依照获得被兼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比例作为初始出本钱钱,初始出本钱钱与付出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财物以及所承当债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本钱公积;本钱公积缺少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兼并方一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兼并对价的,依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时刻股权出资初始出本钱钱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本钱公积;本钱公积缺少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会计准则第20号——公司兼并》规则:同一操控下公司兼并方获得的净财物账面价值与付出的兼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本钱公积;本钱公积缺少冲减的调整,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操控下公司兼并,采购方对兼并本钱大于兼并中获得的被采购方可辨认净财物公允价值差额有些,应当承以为商誉。《公司会计准则第33号——兼并财务报表》中规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时刻股权出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比例应当相互抵消,一起抵消相应的长时刻股权出资减值预备;在采购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时刻股权出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比例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
从以上规则可以看到,尽管中国的会计准则对同一操控下的'公司兼并与非同一操控下的公司兼并所构成的商誉进行了不一样的处理,别离选用了权益联系法和采购法的处理方式,可是权益联系法与采购法都表现了持久财物说的观念,即都把商誉作为一项持久财物进行承认。在权益联系法下,商誉并未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予以列示,而是计入了本钱公积,作为一项权益的抵消项目;采购法则把商誉作为了一个独立的财物项目予以承认,可是不一样于可摊销财物,在不存在显着财物减值的状况下没有摊销疑问。不过,这种处理办法其中依然存在着疑问需求留意。比如,在同一操控与非同一操控的区别上,很多状况是很难加以区别的,选用处理方式时也会犹豫不定。别的,尽管两种办法下商誉均被归为持久性财物的范围内,可是持久性财物详细区别又让之前的趋同大打折扣,区别的存在必然会致使疑问的发作。
(3)商誉的计量。
商誉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对其不一起期的价值进行计量,保证计量的完整性。
也不能给予对比有用的处理方式。别的,在评价采购方可辨认净财物公允价值时,其真实价值难以断定;采购方以发行股市进行兼并的,股市市价受商场影响很容易改变,其公允价值确实定有必定难度。这些都会对兼并商誉的初始计量发作影响,致使危险的存在。
在商誉的后续计量过程中,首要是针对其价值进行减值测验。因为在中国商誉的价值是不予以摊销的,但要求每年都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验。因为独创商誉的存在,商誉的价值会发作减值的状况,新商誉费用化一起摊销旧商誉,会构成费用重复承认。别的,摊销办法和摊销期限的挑选是缺少客观性的。从这么的处理可以看出,会计准则的稳健性要求。《公司会计准则第8号——财物减值》中规则,公司兼并构成的商誉,不管是不是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验,且最少应当在年度终了时进行测验。从以上规则可以看出,商誉的减值测验有着严厉的时刻要求。可是,鉴于目前中国的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每年进行减值测验存在着很大的疑问。因而,中国放宽了方针要求,只在一些特定的状况下测验。然而,在这些状况确实定上存在着很大的危险,进行测验的规范并不可以得到极好地遵循。
二、完善商誉体系的主张。
(1)项目规范财物化。
已然商誉是因为曩昔的买卖或事项构成的可以为公司带来将来的超量收益的经济资本,而且由公司具有或操控,那么咱们彻底可以把它归入财物项目。
(2)留意负商誉疑问。
选用采购法承认商誉的价值,而对同一操控下的公司兼并则选用了冲销权益的办法,并不作为独自的商誉项目进行列示,一起关于不能经过下降所采购的非钱银性财物的公允价值的方式来彻底抵消财物超过采购本钱的有些作为负商誉予以承认。
(3)充沛重视商誉减值疑问。
选用减值测验的办法对兼并商誉进行后续计量,将所减值的价值在有关财物或财物组之间进行合理地分摊,仔细掌握进行减值测验的规范,以遵循稳健性的会计准则。
经过以上办法,信任商誉的实习施行状况会有所改观,所存在的疑问会得到极好地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司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庄恒,赵敏莉.对兼并商誉减值测验的思考.财会月刊.2006.
[4]宋夏云.将来商誉会计发展形式研讨.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会计准则论文篇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增值税、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当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采购物资等,按照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收入金额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3.有出口产品的小企业,其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1)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5.将自产的产品等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应视同产品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借记“应付职工酬薪”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6.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因盘亏、毁损、报废、被盗,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产损溢”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应当按照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交消费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2.以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外)。小企业(受托方)按照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小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小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小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照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企业(生产性)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照税法规定直接予以免征消费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7.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营业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出售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2.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资源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销售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税法规定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按照购买价款减去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支付的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照销售固体盐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交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交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科目。
2.小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房地产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3.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八)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
2.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会计准则论文篇十一
核算作为一种会计管理的工具,它是向许多不同种类的报表使用的人来提供他所需要的财务信息的,可以说它的管理主要是满足这个系统运行当中的内部管理需要的。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新的会计准则对于核算的方法和具体的管理事项有了一定的改变。会计核算是以原有的一些历史的成本为基础的,这也就使得在工作交接的时候容易出现断层。那么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大大地简化了核算的方法,而且也取消了一些待摊费用。况且之前那种没有对于短期投资之内跌价做好适当准备的行为以及存货出现缺少的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核算的成本和开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这些方面都系统地给出了谨慎及时性原则的规定,可以说对于管理当中的衔接转换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许多的企业会计部门也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日常运转来设置相应的资金核算的项目。这样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况且由于计算机高科技技术的辅助作用,使得核算过程更加的高效便利。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细化和彻底整理各项资产以及一些负债问题,对于这些都有了系统化的管理措施,在这种机制的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工作管理、衔接的紧密性和细化,都大大减少了核算当中出现的错误和成本。
2.2促进核算走向管理型。
核算可以说是对于企业财务进行系统管理和核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管理人员或者是设备的落后使得核算过程烦琐。而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明确细化了核算的具体内容,严格确定了核算的运转流程。而这些规定可以说是能够在信息系统的更新和输出方面促进会计内部管理运行的。而且由于核算过程当中对于那些更加复杂的需要较多信息的部门来说,规定具体的核算方向并且调整信息系统及时更新都是能够促进核算走向管理型的。况且核算本身就是偏于信息的整理和系统化管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方面的管理是更加明确具体的。它以实际运转当中的经济业务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严格地做出准确的符合实际的记录报告。在这个运转的过程当中既将新企业准则当中的一些可靠性、可理解性以及重要性原则引入了,也将核算确认和报告行为如实地反映了出来。因而新的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指导会计核算从烦杂的核算方式走向了系统的管理型的发展。
2.3促进核算的规范化。
在以往的会计管理核算当中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缺乏和领导对于这方面的忽视使得会计核算长期处于一种散乱的管理状态,使得它本身应该起到的对于其他部门决策的预测和反馈的作用不能够很好的发挥,而使得这些都仅仅处于一种独立的地位,不能够和其他的部门协调运转。而在新的会计准则当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会计管理当中各部门的职责,而且对于核算的监督机制也有一定的规定,因而也促使企业管理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信息收集、记录、管理行之有效地运转。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从管理者的素质开始再到实际运转当中的具体步骤以及核算之后对于其他部门决策的借鉴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因而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运转。
3结论。
在本文当中笔者结合自己对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以及对于会计核算运转过程的了解具体论述了新企业会计规则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规定、具体原则的阐释方面的一些细致的部分。此外又具体阐释了三个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降低核算成本、促进核算走向管理型、促进核算的规范化。笔者是从新企业会计规则的亮点出发来有针对性的分析它对于会计准则带来的影响的,因而还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然而由于不能够全面论述这一问题,仅希望有一点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郭学新.公允价值计量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7(3).
[2]孙勇.探讨如何从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成本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1(2).
会计准则论文篇十二
我公司属生产型外资企业,明确点说应是台资企业。公司于成立,现使用财务软件为金蝶k/310.4版本,当时账套建立是以企业会计制度在建账并持续到至今。前不久大约11月初接财政局会议通知,必须于全部转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经咨询金蝶客服,他们建议在现有的账套上做科目更改,特殊没法改的做账务凭证调整。帮忙审计的会计师则建议以201月的期初余额重新建账套,开立新账。现请教各位高手合理的解决此问题,应该用哪一种方法较好?帮忙给个建议,谢谢!
会计准则论文篇十三
摘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构建,伊始,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文根据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浅谈此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联系与变化,分析新准则中增加的内容的作用,并阐述新准则中职工薪酬对我国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会计处理;职工福利。
一、引言。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透明度,20伊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8号。
该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修订、发布与实施,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与完善,也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二、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在原概念的基础上,新概念增加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报酬或补偿,并将之前的“其他相关支出”更改为“补偿”,这使职工薪酬的定义更加贴切,减少各项定义的模糊性,各项福利的界限清晰,表述更为精准。
职工薪酬基本概念的变更,进一步扩大了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原准则没有提出离职后职工福利的范围,除了企业为职工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外,离职后职工福利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而新准则的颁布,增设了离职后福利,将职工薪酬的范围延伸,包含了给受益人的福利,并且将全职、兼职、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职工薪酬中,这促使监督管理职工们依法纳税的同时,可以促进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新准则。
三、职工薪酬的新增内容。
在新准则中,除了职工薪酬相关概念的变动外,另外新增加了许多内容。
新增内容包括: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1.带薪缺勤。
新准则中增加的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累积带薪缺勤是可以将带薪缺勤的权利结转至下期,本期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在未来期间可以使用。
顾名思义,非累积带薪缺勤则是不能将此权利结转至下期,并且无法得到现金支付。
这一项新增内容明确地将未来应付的义务在会计期间进行处理。
这一项在实际运用时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及时性,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带薪缺勤时的会计期间确认相关的职工薪酬。
如果职工在离开企业时得到了现金的支付,即说明他有带薪缺勤的权利,则企业就必须将全部累计的此权利的补偿金额支付给该职工。
2.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
这一计划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产生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雇员,以促使雇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
这种方式可以将企业与员工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此方法与符合企业的理财目标,即企业在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双方共赢。
但是,如果利润分享计划占直接薪酬的比例较大时,职工很难预测自己的经济收入,这会造成职工的经济保障不稳定,可能会引起人才流失的后果。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与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各项薪酬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与规范,并且在不同的薪酬上会计处理不尽相同,也使会计工作人员能更好地确认与计量各项薪酬,使会计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完整的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
离职后福利的计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这两者之间的主页区别是:前者指独立地向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也不承担风险;而后者是除设定提存计划外的离职后福利,且企业承担风险。
原准则中的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便属于此项计划的设定提存计划的范围内。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外的所有职工薪酬,都应归纳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
具体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新准则新增了这一概念,实际是将除特殊薪酬外的福利都纳入此范围中。
引入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实际情况中可能遇到的'长期职工薪酬,都囊括于此,以便完整规范与之相关的会计处理问题。
四、新准则职工薪酬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预示着我国的企业会计体制正在逐步走进国际轨道,这不仅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日益深化,这更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体制的日益完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这次新准则共有十项准则的大幅度改动,其中职工薪酬相关事项的变更督促着我国薪酬制度更加完善。
通过新会计准则的发行,可以更好地引导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新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福利的进一步明确,促使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实事求是的稳步前进,更好地规避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这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张宁飞.浅谈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的会计核算[j].现代经济信息.2014(14).
[3]闫妙琳.论新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准则的进步意义和存在的问题[j].时代金融.2013(21).
会计准则论文篇十四
(20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20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会计准则论文篇十五
我国《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表露、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逐一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表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希看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进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用度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及开发用度,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贸易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用度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用度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ias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实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
(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
(4)假如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实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用度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用度均列进当期用度。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公道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上有差异。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答应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假如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进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很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本钱;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实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no.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预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进步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ias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换,使其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种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
(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期或实体损坏;
(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纵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往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用度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题目,而且我国企业治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未几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题目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题目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进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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