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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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专业13篇)
时间:2023-11-26 21:26:08     小编:JQ文豪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书面合同更具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表述清晰,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复杂的法律语言。接下来是一些合同起草和审核的注意事项。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一

17、工程分包是针对()而言。

a.总承包b.专业工程分包。

c.劳务作业分包d.转包。

18、下列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协议书》内容的是()。

a.工程质量标准b.工期。

c.工程变更d.质量与安全。

19、下列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通用条款》内容的是()。

a.保障、保险及担保b.合同的生效。

c.质量与安全d.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0、下列不属于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专用条款呐容的是()。

a.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b.分包工程概况。

c.竣工验收与结算d.工期。

21、下列不属劳动报酬采用的方式的是()。

a.固定劳动报酬(含管理费)。

b.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c.按确认的m程量计算d.按确认的质量计算。

22、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a.13b.14。

c.15d.16。

23、劳务分包人和m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应()。

a.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b.《协议书》。

c《通用条款》d.《专用条款》。

24、明确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天。

a.28b.27。

c.26d.25。

25、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主要分析()。

a.争执的解决方式。

b.任的开始。

c.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d.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发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b.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

c.分析合同差异的责任。

d.问题的处理。

27、下列不属于合同诊断的内容的是()。

a.技术措施b.问题的处理。

c.分析合同差异责任d.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责仟。

28、下列不属于工程问题的四类措施的是()。

a.问题的处理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d.合同措施。

29、下列不属于合同资料种类的是()。

a.合同分析资料。

b.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各种资料。

c.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等。

d.合同资料的收集。

30、下列不属于资料文档管理的内容的是()。

a.合同分析资料b.合同资料的收集。

c.资料整理d.资料的归档。

31、以下关于索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索赔是相互的。

b.索赔是双向的。

c.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d.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32、索赔按索赔当事人分类包括()。

a.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b.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c.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

d.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33、索赔按索赔要求分类包括()。

a.工期索赔b.工程终止索赔。

c.工程变更索赔d.工程拖延索赔。

34、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反索赔特点的是()。

a.索赔与反索赔同时性。

b.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

d.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35、下列不属于材料采购合同订立的方式的是()。

a.公开招标b.间接采购方式。

c.邀请招标d.直接采购方式。

36、下列不属于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的是()。

a.标的b.数量。

c.质量d.时间。

37、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是()。

a.监理人义务b.委托人义务。

c.委托人权力d.外部条件包括的内容。

38、下列不属于nec的核心条款内容的是()。

a.总则b.单价。

c.工期d.权利。

39、下列不属于nec合同条件体系的合同形式的是()。

a.总价合同b.总目标总价合同。

40、nec的主要特征不包括()。

a.适用范围广b.为项目提供动力。

c.简明清晰d.速度快。

41、下列不属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阶段的内容的是()。

a.合同管理b.计划管理。

c.成本管理d.工程进度管理。

42、下列属于fidic合同条件(纠纷的解决)规定的程序的是()。

a.早期预警程序b.补偿事件程序。

c.友好协商d.裁决人程序。

4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是()。

a.招标b.投标。

c.公开招标d.邀请招标。

44、下列不属于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的是()。

a.开标b.招标文件的修改。

c.评标d.授予合同。

45、国际工程合同包括()。

a.国际工程招标b.国际工程承包。

c.国际工程投标d.国际工程开标。

46、国际工程的概念为()。

47、关于工期的索赔不包括()。

a.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b.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c.由于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d.赶工费用的索赔。

48、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中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不包含有()。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的内容不明,或不详问题引起的索赔。

c.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d.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支付担保的形式有()。

a.银行保函b.履约保证金。

c.担保公司担保d.抵押或者质押。

e.银行汇票。

b.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c.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e.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

3、进行合同分析是基于()原因。

a.合同条文繁杂,内涵意义深刻,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

b.同在一个工程中,往往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交织在一起,有十分复杂的关系。

e.合同分析在不同的时期,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二

发包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工程价格,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三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四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五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30%。

d.40%。

2.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之日生效。

a.合同签订。

b.合同登记。

c.约定交付定金。

d.实际交付定金。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d.不当代理行为。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做了重要变更,但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合同部分履行后,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与其解除合同。对变更事项中损失部分的处理原则是()/article/,请保留此链接!。

a.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该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b.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的一半。

c.丙方提供了合同担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下列各项中,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有误的.是()。

a.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b.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

c.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d.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赔偿损失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

b.设备采购。

c.勘察设计。

d.违约责任。

7.我国建设领域的核心制度是()。

a.法人负责制。

b.招标投标制。

c.工程监理制。

8.关于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b.有独立经费的机关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c.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9.保险合同一般是以()的形式订立的。

a.现金支票。

b.保险单。

c.银行汇票。

d.银行保函。

10.被保险人不包括()。

a.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b.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c.技术顾问。

d.材料配送人员。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a.2。

b.3。

c.4。

d.5。

12.取得()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3.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取得机电产品()代理资格。

a.国际招标。

b.国内招标。

c.公开招标。

d.邀请招标。

1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

a.抵押人。

b.代理人。

c.保证人。

d.法人。

15.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连接主体的纽带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

a.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b.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c.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d.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力。

16.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邀请招标的叙述,有误的是()。

a.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5家。

b.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

c.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d.邀请招标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17.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article/,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a.质押。

b.留置。

c.保证。

d.抵押。

18.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不包括()。

a.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c.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采用正当的手段中标。

19.公开招标的优点不包括()。

a.招标人的选择范围较广。

b.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

c.有利于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d.招标时间短、费用低。

20.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a.招标文件。

b.招标邀请书。

c.授权委托书。

d.保证人的保证书。

21.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必须把全额履约保证金返还承包商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投标人。

b.招标人。

c.代理人。

d.分包商。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六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20xx万元以下(不含20xx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政[]36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八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第十条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对尚没有经过产品质量认证的建材料、设备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推荐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一个住宅单体工程应有一个施工企业负责总包。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除应遵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出售的房屋,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

(三)对出售的房屋,因其本身的质量问题,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组织保修。

第四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资格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应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

(四)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

第二十八条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二、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应在合同中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必须依据勘察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实行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三十三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五)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第三十四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实行保修,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第六章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的供需双方均应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十七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定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质量关。

第三十八条建材料、构配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符合在建材料、构配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材料、构配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三十九条建材料、构配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第七章返修和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保修期限是指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期限:

(二)建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四)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公用工程为一年;。

(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五)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缺陷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害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害人赔偿。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维修的具体期限。

第四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法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

(二)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负责供应的建材料、构配等的质量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

(四)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

第四十九条房屋建设开发公司递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发经营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勘察设计、施工、构配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五)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五十一条生产和供应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的建材料、构配及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更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所收检验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阻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经济处罚的具体办法,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九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种优化措施在大型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作用正愈来愈突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过不断地进行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赢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1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原则性。

工程项目施工是具有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任务,实现项目目标是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与前提,进度控制的原则就是在保证进度计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科学优化,正确处理进度、质量和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1.1为了更好地满足总进度目标的要求,组织力量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区块建设工期,尽快的使建筑项目分批发挥投资效益。

1.2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的先后顺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施工方法,明确设备工程对土建的要求和土建为安装提供施工条件的内容和时间。

1.3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配备、材料物资到货与进度需要的平衡,保证进度目标的要求,避免高峰现象的出现。

1.4考虑外部协作条件的配合情况。包括施工中及项目竣工动用所需的水、电、汽、通讯、道路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的满足程序和满足时间,必须与有关项目的进度目标协调。

1.5由于现场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限制,制订克服限制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1.6要全面而细致地分析与工程进展有关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制定科学合理进度目标,有助于提高计划的预见性和进度控制的主动性。

2项目进度管理必做的工作。

笔者认为,要搞好项目的进度管理,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2.1建立项目管理的模式与组织构架。一个成功的项目,必然有一个成功的管理团队,一套规范的工作模式、操作程序、业务制度,一流的管理目标和企业文化。

2.2建立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体系。一个较大的工程,是由很多的建设者参加的共同体,这就需要有一个严密的合同体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从而避免相互的拆台、扯皮。

2.3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三级工程计划。这一计划不仅要包含施工单位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包含业主的工作、设计单位的工作、监理单位的工作,以及充分考虑与施工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工作的影响。

2.4设计单位的确定及设计合同的签订,以及设计质量、速度的检查、评审。设计的工作质量决定了项目施工能否顺利实施。

2.5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及施工合同的订,包含总包、分包单位的选择,材料、设备的供货合同的签订。

3进度控制管理的措施。

进度控制是一项全面的、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原因是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影响工程进度计划。因此要从各方面采取措施,促进进度控制工作。采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编制网络计划只是第一道工序,最关键的是如何按时间主线进行控制,保证计划的实现。

3.1编制进度计划的措施。

结合施工程序、建设条件、工期要求,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进度计划;根据综合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项目报建、施工图交付、招投标、工程建设、外围配套及各阶段物资供应的最迟完成时间,编制相应二级进度计划,设计、供应商、施工单位编制三级进度计划,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施。

3.2加强事前预控、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建立健全工程进度控制组织体系,组织编制好分级计划。进度计划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3.2.1工程总进度目标和所分解的子目标的内在联系是否合理,能否满足工程工期的要求。

3.2.2计划内容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内容。

3.2.3工作程序和作业顺序安排是否正确合理。

3.2.4各类资源计划是否与进度计划实施的时间要求相一致,有无脱节,任务的均衡性如何。

3.2.5进度计划的重点和难点是否突出,对风险因素的影响是否有防范对策和应变预案。

3.2.6关键线路是否明晰。

3.2.7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3.2.8要加强事前预控,按计划安排,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困难,提前采取措施,落实各种条件。

3.2.9通过每日现场例行检查、定期例会、进度报表等方式,时刻跟踪检查计划实际进度。

3.2.10通过信息管理,及时搜索信息;充分分析各类信息,将收集的实际进度及资料数据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出现的问题及偏差原因;及时落实各种条件,采取各类纠偏措施,通过调度指挥,及时、有序、权威、高效、快捷地保证计划正常进行,真正做到事中控制。

3.2.11加强事后总结进度检查、纠偏结果,按照报告制度规定,形成工期进度控制报告。

3.3确保设计、采购进度。

设计工作是工程施工的前提,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物资按要求及时供应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确保设计、采购进度是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期实现的必要工作。

要专门对工程设计阶段进行监控,依据合同要求具体落实控制工作,对于设计进度的控制应实施动态控制。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定期、定节点检查实际完成情况,并对设计进度进行比较分析,若发现偏差,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快设计进度,使设计单位如期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说明。

物资采购工作在计划安排中要有一定的超前性、预见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经常了解制造进度和制造中出现的问题,对主要设备派人催交催运。对于所有订货合同均辅以经济惩罚条款配合执行,并要求制造厂制订生产进度网络计划,且按网络计划报出计划执行情况,使设备制造进度状况处于受控状态。计划合同部每月检查设备、主要材料供货进度,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十一

1.1管理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分包单位,以确保各项分包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凡单项合同额5万元以上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材料设备采购;。

工程分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

服务分包,包括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单位选择。

1.3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管理公司规定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项目所在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遵照执行,管理公司集中采购、第一类招标、第二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由管理公司审批,第三类招标工作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公司存档备查。

2招标(采购)分类。

2.1根据分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四类方式进行操作:。

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第一类招标(管理公司直接负责的招标);。

第二类招标(管理公司参与监督,项目所在公司具体承办的招标);。

第三类招标(项目所在公司独立负责的招标)。

2.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分包项目,在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管理公司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投标单位推荐参与招标。

2.3在上述四类招标(采购)外,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分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

3招标采购计划。

3.1为防止肢解分包工程或回避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各项目所在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招标采购计划,经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3.2招标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发标时间、进场时间等。

3.3项目所在公司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的'调整和补充,应每月月初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集中报告一次。

4招标过程控制要点。

4.1招标小组的组成。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4.1.1原则上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小组成员。

4.1.2招标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

4.1.3除通用材料采购类外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项目所在公司招标采购项目业务经办部门主管总监和成本控制部经理及相关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招标小组成员,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1.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每次评审,招标小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4.1.5管理公司集中采购,其中通用材料采购类由管理公司在招标前研究确定;其他采购类由成本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6第一类招标,由管理公司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审批。

4.1.7第二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拟定,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审批。

4.1.8第三类招标,由项目所在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在招标前研究确定。

4.1.9针对项目的特殊情况,可外聘专家参加招标小组。

4.2招标文件。

4.2.1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发布管理公司标准(示范)招标文件,各项目所在公司在招标文件拟订过程中应参照执行。管理公司暂未发布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的,由各项目所在公司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成本管理中心审批或存档备查。

4.2.2各类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在正式发布前,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的作业流程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4.3信息发布。

4.3.1各项目所在公司所有招标采购业务信息原则上应有计划地提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发布,且不少于2次,成本控制部负责供方资料的收集整理。

4.3.2经招标小组批准,对公认有实力的供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邀请,并对其进行供方合格评定;已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可直接邀请其参加投标。

4.3.3各项目所在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招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推荐人填写内荐表,并承诺不作为招标小组成员,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4.3.4自我推荐的供方,必须填写自荐表,明确获得信息的来源,并承诺其真实性。

4.3.5项目所在公司以外的人员或单位推荐供方,推荐人填写外荐函。

4.4投标单位预选。

4.4.1各类招标项目预选投标单位应不少于三家。

4.4.2投标单位应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推荐途径选择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以下规定:。

投标单位已经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直接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尚未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应按下述'供方合格评定'的规定进行考察评估;。

已从合格供方名录取消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集团范围内的投标。

4.5发标。

4.5.1招标文件的发放、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但至少应保证同时有来自不同部门的二人参加。

4.5.2现场踏勘、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6开标。

4.6.1招标小组成员主持开标工作,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6.2开标后,招标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书的分析,以便于进一步的评标定标工作。

4.7评标、定标、中标。

4.7.1招标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招标小组全体人员参与,人数不少于3人。

4.7.2各类专业的评标工作均必须遵循管理公司《评标定标指引》的规定,经招标小组评标,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推荐中标单位或确定中标单位。

4.7.3项目所在公司或管理公司,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内选定中标单位或批准推荐的中标单位,并于3日内,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7.4项目所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采购项目定标完成后,将招标小组的组成及定标结果(招标采购项目报备表)报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备案。

5签订合同。

5.1成本控制部会同招标经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5.2合同签订前,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的规定,在内部办理完毕相关审批手续。

6供方管理。

6.1供方合格评定。

6.1.1所有参与投标或接受直接委托的供方,包括管理公司定向供方,均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合格评定,并且评定结论应满足公司业务分包要求。

6.1.2成本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定向供方的合格评定,项目所在公司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营销(策划)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供方的合格评定。

6.1.3供方合格评定必须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执行,经评定合格的供方由其经办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并汇总形成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

6.2供方的监督评估。

6.2.1各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对合格供方的履约表现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价,按管理公司《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的规定做好供方的履约评估记录,并提出相应建议:。

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需根据改进结果决定能否继续成为合格供方;。

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6.2.2管理公司分包业务的定向供方评估结果,由项目所在公司报管理公司进行确认。

6.2.3项目所在公司应每季度一次集中向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报备合格供方名录、中标单位(及直接委托单位)的履约情况。

6.2.4管理公司成本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所在公司合格供方的履约情况,通过比较分析逐步建立管理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录,以供各项目所在公司直接委托或选择招标时使用。

7相关作业流程与指引文件。

ppg001业务分包(采购)方式选择规定。

ppg002业务分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

ppp100管理公司集中采购。

ppg101招标工作责任界定。

ppg102招标采购计划编制要求。

ppg103(t)标准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ppg104评标定标指引。

ppg105评标报告。

ppp200第一类招标。

ppp300第二类招标。

ppp400第三类招标。

ppp500材料设备采购。

ppg501甲供材料设备采购操作要点。

ppg502乙方采购指定品牌及限价操作指引。

ppp610(管理公司)供方管理。

ppg601供方合格评定与监督评估指引。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十二

我于xx年7月进入公司,对公司是有较深的了解,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公司这个团队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自身的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创新,更快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项目工程的结构及现场情况。

作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师,熟悉和了解现场对以后的工作是相当有利的。为了以后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几乎每天都要到现场学习,对现场的布置做更深层次的了解。在掌握第一手现场资料之后,我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的结构及施工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对以后施工重难点进行分析,对项目的基础形式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和分析,我对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较为客观的预测,为下一步方案的编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参加项目经营预算部管理制度的修改。

为了便于以后项目经营预算部的管理,我结合公司的要求以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它比较知名的地产企业(如万科)的相关制度,编制修改了项目经营预算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的编制有利于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为项目经营预算管理提供保障。通过编制,我对项目开发其它专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使自己下一步工作更加明确。

4、学习分析天气情况。

项目部为了完成xx年公司的项目开发指标任务,并做出科学而且符合实际的xx年工程部的工作内容以及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自己尝试对xx年全年的天气情况进行学习分析,结合佛山市常年的天气状况,对xx年的天气进行了预测,同时将天气情况和工程进度互相结合,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抓紧施工良好季节,避开雨季大规模施工,并做好雨季以及高温季节的施工以及安全保护措施。

1、缺乏沟通,不能充分利用资源。

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对其他专业比较陌生,又碍于面子,不积极向其他同事求教,造成工作效率降低甚至出现错误,不能达到优势资源充分利用。俗话说的好“三人行必有我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主动加强和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通过公司这个平台达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缺乏计划性。

在工作过程中,特别是项目的施工阶段,由于缺乏计划性,工作目的不够明确,主次矛盾不清,常常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领导不满意不说,自己还一肚子委屈。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我要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做事加强目的认识,分清主次矛盾,争取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专业面狭窄。

作为一个现代化人才,应该是一专多能的,这样的人才才符合时代以及公司的需求。自己的专业面狭窄,对工程建筑其它专业认识不够,特别是土建工程预结算,这都限制了自身的发展。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我将加强其他专业的学习,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主观能动性,争取能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为了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我在工程管理方面以及其它方面做以下建议。

1、合同管理。

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非同小可,离开它,项目管理就无从谈起,合同是项目管理的依据。熟悉合同,并对合同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合同的关键条款、存在的漏洞及可能产生变化并引起纠纷的地方做到心中有数。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在合同面前,发包方和承包商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不以势压人,逼迫承包商接受合同外的条件;另一方面,也要警惕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埋设陷阱。当承包商提出各种各样的建议时,首先想到要遵守合同,对采纳建议可能带来的经济问题要有充分估计。(在合同管理方面,我自认为公司在xx年中对合同管理做得非常糟糕,公司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不安合同执行外,还强行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这是我不能理解的)。

2、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部要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概括地说有审查确认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质安规划、质安实施细则的审查以及对质安工程师日常质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等几个方面。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确认。着重检查承包商是否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经认证单位认证,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计划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行之有效等。

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检查承包商是否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和合同的要求制定了材料检验和检查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对材料的'采购订货、材料的进场和材料的使用进行质量控制。质安规划和质安工作实施细则的审查。项目的意志要通过质安工程师来实现。质安工作的好坏与质安规划和质安工作实施细则的优劣有直接关系。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同时对质安工程师的日常质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特别强调带着问题下工地进行调查研究。

3、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项目部要做的就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研究项目的总进度、施工布置、重大施工技术和施工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制定一整套制度来规范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全员经营意识。

许多人错误认为项目施工只是工程部和预算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关系并不是很大。其实项目施工相当复杂,他综合了各个部门的智慧和汗水,并不是单纯的施工和成本控制如此简单。所以作为公司的员工,必须要牢牢树立全员经营的意识,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xx年已过去,虽然项目还没有正式完工,但收获也不少。特别是公司几位领导塌实的工作作风以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大家树立了榜样。总结过去,展望未来,xx年工作多,任务重,对于我来说也是一种挑战。新环境,新机遇,新挑战,如何优质、高效、低耗、按期、安全、文明地建好该项工程,是工程师该思考的课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作为项目施工的排头兵,我将认真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以铁的纪律来约束自己,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善于总结,也希望公司的领导能给我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争取为项目的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Z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管理篇十三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政府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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