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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一
婚姻法回归民法的重点在于协调好婚姻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等关系。就其回归的基本思路来说,需要重点判读债权性质的法律手段去协调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如此,夫妻双方和外部第三方既有财产关系,及及其对应的财产法规就不会受其影响。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设计上,我国《婚姻法》基本是运用物权性质手段去协调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相对于夫妻财产归属来说,也就进一步对物权法以及交易安全产生了冲击,同时对《婚姻法》也有不利影响。就债务归属问题来说,这也就致使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被错误解释成了夫妻连带债务,其内部归属规则也不易理清。
一直以来,婚姻法回归民法是当前法学界基本共识,而在论婚姻法如何实现回归及其具体思路上,往往又流于形式,对婚姻法进行纵向的改革,是当前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从宏观角度分析,在调整对象框架内,婚姻法和民法所涵括的基本是趋同的,其法律性质无明显差异。故而,婚姻法从属民法本质上其实属既定事实,不存在回归现象。
1、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保障婚姻秩序的基础,有着严肃的公正性、公平性。追本溯源,婚姻法的实质其实是在于对夫妻双方的调节功能,其中包括婚姻中双方及其亲属间的诸多问题[1]。调节内容涵括了人身与财产关系。《民法》就是市民法,是保障民众各种不同权利的法律法规,法律的使用对象是所有人,因此,民法法律有着广泛的适用性。民法的实施性质,就是为了创造无等级的社会法律。
对比之下,婚姻法绝非是独立于民法体系之外而存在的,反而婚姻法更需要完全融于民法体系中来。究其原因,每一个家庭、婚姻,其形式本职上都属于“小与私的关系”。而“小与私的关系”在民法的性质上,是其大纲中的一个支流,因此,让婚姻法回归民法,从法理依据上是理所应当,不存在矛盾。并且,质的回归,即从社会形式转移到社会体制,也进一步实现了法律价值的最大化。
2、夫妻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财产法的保护原则
2.1、夫妻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说明法定夫妻财产关系问题,是研究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问题和原则。任何时代、任一家庭,夫妻财产活动都需要实施严格界定。夫妻财产伴随着时代变化在体现在各个方面上,从古时的道德约束发展到了法律约束,之后再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层面上,就需要体现夫妻财产绝对平等。法律是对夫妻财产的重要支持,法律规范以外的夫妻财产可以说是静止。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需夫妻共同维持,而夫妻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就变成了法律争议。夫妻财产法不仅有规范社会的功能,更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也是夫妻、家庭、以及社会关系的体现。
2.2、夫妻财产法的保护原则
夫妻双方在法律的约束下平等的,对于财产法保护原则也基于双方平等、尊重当事人以及保护弱者利益等。不难看出,即便是夫妻而言,在法律原则下依旧属于独立的个体,而非以一体而论。当前,对于夫妻财产怎样进行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在我国婚姻法法规持续调整的关系中,家庭关系特别是亲属关系,成为了其中重点。换言之,就变成亲属间的财产关系只是依赖于家庭维系,而假如婚姻关系消灭,则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学界争执也会随之消失。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财产共同制规定是明确的,夫妻婚后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基于此可见,共同财产也就能够粗算为夫妻婚后的所有的共同财产。对此,笔者认为学界可以通过不同物权方案施以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把夫妻一方的财产,划分为另一方。而让被划分的一方,在婚姻中变成共同拥有财产的另一人。那么在夫妻面对离婚或是继承的法律情景时,夫妻理论上就需要划分、分享夫妻共同的婚后财产。
3、夫妻财产利益
3.1、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的婚厚财产,其中包括薪酬工资、各类奖金,个体生产与经营所产生总体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与获利[2]。
婚姻法规定中,工资和奖金是并列存在,非附属关系。国家或单位所给予的优秀奖励,皆属于奖金。但婚姻法又强调,奖金属个人所得,并非工资。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奖金一般来说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处于婚姻延续时间内,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个体创业夫妻,婚姻法强调,夫妻双方的劳动收益、收入与工资性质一样,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随着婚后财产的共同制,夫妻投资债务也是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其中,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投资和共同财产投资没有区别。
3.2、债券方案与物权方案
就婚姻法中夫妻内部关系来说,物权方案与债权方案基本一致:无论在涉及离婚、继承等法律情境,夫妻均能在经济上实现财产分享;在婚姻存续期,夫妻又都没有作为空间。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债权方案并非等同于分别财产制,债券方案对分别财产有明确的实质修正;第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得财产,也许是婚姻存续期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分享,涵括以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形式,以及一方要求另一方的债权请求权形式,但这些都并不能当成证成物权方案。究其原因在于,债权方案下,考虑下财产法规则,例如民事合伙、雇佣合同等因素,在婚姻存续期同样可能发生;第三,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这不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夫妻相应财产也会在婚姻法中属于夫妻共有。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方案,相应财产在离婚、继承等法律情境下皆会在经济上为夫妻分享,这也是伦理或观念上的共同“所有”。其完全可能有别于物权法上“所有”要义。此外,如果实施物权方案,婚后夫妻所得财产在婚姻存续期为夫妻所有,就更加“符合”原本模糊的伦理或观念。
3.3、债务归属
夫妻债务归属是我国的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问题,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显得错综混乱。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1条对于夫妻债务部分非常简陋、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表述,这也直接显现了我国实务与学说环节对这个问题的要旨一直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换言之,《婚姻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债法在调整夫妻债务归属时,相互间是属于何种关系?只有解决了这点,才有可能直指问题的本质。概而言之,本文提出两方面的法律解释思路:一是基于外部关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必定需要被规定成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的夫妻个人财产”承担的债务,抑或是说债务人配偶及其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配偶的夫妻个人财产不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二是,基于内部关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需要进行有别区别即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夫妻个人财产债务。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婚姻法成立至今并在持续修正过程中,学界均有争执的声音。怎样维系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安全,怎样规定财产自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不断演化的法律问题。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绝大部分上是婚姻法和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财产法协调的一个过程。而这种协调,必然会由婚姻法独力承担,这注定是婚姻法的一场独角戏。这也是婚姻法和财产法的调整范围所决定的:婚姻法重视是力在调整夫妻内部夫妻的财产关系,而财产法则是在调整任何人与任何人的财产关系。因此,财产法也并没有去考虑夫妻这一层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婚姻法却也无法真正兼顾与财产法规则下适用性原则。可以明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除了间接的、债权性质的手段、重点还是物权性质的手段。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二
顺序如下:
封面——选题审批表——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进程表——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表——学生论文诚信承诺书——中文题目摘要及关键词——英文题目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三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四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主题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准确得体。毕业论文题目应当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第二,简短精炼。毕业论文题目用词应当精炼,如果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可以通过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
第三,外延和内涵要恰如其分。命题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
1、内容提要(摘要)。
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
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第一,使指导教师在尚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就能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第二,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使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内容提要一般不超过300字。
2、关键词。
关键词是论文的文献检索标识,是为了适应计算机检索的需要而提出来的,位置在内容提要之后。关键词选得是否恰当,关系到论文被检索和被利用的机率。关键词一般不超过5个。
英文内容提要(摘要)与关键词是将中文内容提要(摘要)与关键词的内容用英文予以表述。
正文字数以8000字左右为宜,不得超过10000字。
注释统一用脚注,一般不少于10处。
参考文献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资料,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组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二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参考文献不得少于8种。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五
摘要:学员参加国家开放大学、省级法学团体或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学论文评比,获得奖项,获奖论文可以转化为毕业论文。
关键词:法学;多元化。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4、存在抄袭和购买论文的现象。开放教育学员因为没有时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无法按时完成毕业论文,但为了毕业,就去网上抄论文或是花钱买论文,助长了不正之风,构成了学术腐败。
(一)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电大开放教育法学本科过去是同中国政法大学联办,在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受联办学校的制约。2012年国家开放大学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揭牌成立。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设置本科专业,按教育部规定,首批设置本科专业为19个,这19个专业有独立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资格,其中就包括法学专业。国家开放大学可以自主设定教学计划,决定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说国家开放大学的成立为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的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二)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也需要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
开放教育的教学具有开创性[4],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多元化必将更加适合成人学生,更符合开放大学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公平合理地处理法律纠纷。[5]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更有利于学员将法学理论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对学员的职业技能的提高更有帮助,更有利于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变。
(三)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有利于法学教师自身素质的提升。
电大系统的法学教师在学历、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上和普通高校的教师都有一定差距,这其中有制度的原因也有电大系统自身的原因。省级电大以下的法学教师无法兼职从事律师职业,导致这些法学教师无法代理案件。电大系统组织的法学教师业务培训数量也不多,省级电大的老师还有机会参加培训,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一所基层电大,法学教师只有一两个,教研活动很难开展,在教学压力不大的情况,教学技能很难提高。如果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将促进促使教师知识更新,并提高法学实践能力。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六
论文应包括封面、题目、摘要与关键词(中英文)、目录、正文(绪论、主体、结语)、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部分。
1.1封面。
学校的名称位于封面上部顶端,其下为论文性质(即: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的题目位于封面中端,学号、姓名、学院、专业、指导教师、完成时间等分列两栏,位于封面底端,项目名需对齐。
1.2题目。
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直接反映毕业论文的中心内容和学科特点。论文题目一般中文题目不超过20个字,外文题目不超过15个实词,如有必要,可用副标题作补充。题目不使用标点符号,中外文题名应一致。标题中尽量不用英文缩写词,必须采用时,应使用本行业通用缩写词。
1.3摘要与关键词。
1.3.1摘要。
摘要要求用精炼的文字对论文的内容、观点、方法、成果和结论进行高度概括。摘要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主要材料和方法、研究结果、结论、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以及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中文摘要一般为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为250个实词左右,外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1.3.2关键词。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应在摘要中出现。
1.4目录。
目录独立成页,包括论文中全部章、节的标题及页码,含正文章节、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内容的页码。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附录也应依次列入目录。
1.5论文正文。
论文正文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等部分。正文一般还包括附加的文献、引证、脚注。
1.5.1绪论。
绪论应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工作的选题目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以及提出问题。绪论一般为800字左右。
1.5.2论文主体。
论文主体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它包括文献资料的综述,一般由标题、文字、表格或公式等部分组成。论文主体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该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理论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1.5.3结论(结果与分析)。
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和文章价值的'体现。应概括说明所进行工作的情况和价值,分析其优点和特色,指出创新所在,并应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改进方向,特别是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着重指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这部分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的见解和主张,结论要简单、明确,篇幅不宜过长。
1.6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最后一部分,指作者在毕业论文工作中所参考的文献,是毕业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参考文献反映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应以近期发表的与论文工作直接有关的学术期刊类文献为主。应是作者亲自阅读或引用过的,不应转录他人文后的文献。
1.7附录。
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如公式的推导、程序流程图、图纸、数据表格等)可编入论文的附录中。
1.8致谢。
在文章结尾处,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论文过程中曾给予自己指导、帮助过的老师,表示自己的谢意,向给予指导、合作、支持及协助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致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避免俗套。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七
一、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4月1日以后至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八
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据相关数据显示,非婚同居、婚外情等现象不断冲击着社会的道德防线,非婚生子女的数量越来越多。纵观各国,现已对非婚生子女达成同等保护的共识,只是在具体实施方面存在差异。但从未来发展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会受到更多关注与研究,尤其是在法律层面上,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法律实践中都会成为时代背景下持续的新课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平等。在传统观念中,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是一直存在的,社会上许多人还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此种问题。从我国现状来看,近些来随着人们思想的不断转变,未婚同居等现象逐渐增多,非婚生子女出生的数量逐年上升,而我国对非婚生子女家庭法律保护性规定仅限于婚姻法第25条规定,以及一些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总的来说,我国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存在譬如立法原则不明确、准正和认领制度缺失、监护制度不完善、抚养费难执行等问题。
因此,研究非婚生子的认定与法律保护制度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丰富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理论基础。通过历时态下对亲子制度发展演进的梳理,可以发现古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宏观架构、内涵特质;可以发现近代非婚生子制度演进轨迹、内容转变及价值定位;可以发现现代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变革趋势、伦理基础及变革差异,进而为我国当代非婚生子女相关制度的建构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有助于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通过对我国非婚生子女制度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中关于非婚生子制度在体例上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可以发现我国亲子制度在内容上的空泛性和概括性。对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研究,可以在观照传统与现实,结合伦理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完善建议,并最终为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制度保障。
第三,有助于解决当下非婚生子女领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时态下对非婚生子女制度的域外法考察,可以发现在世界范围内非婚生子女制度发展阶段的变化有很大的相似性,且对非婚生子女关系的规制多是以“类型化”为主要表现方式。对国外非婚生子女制度的立法模式及设计进行研究,有助于揭示其法律背后的立法理念,为法律的借鉴和移植提供有益参考,为我国当下非婚生子女关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路径。
第四,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亲子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
基本的社会关系,亲子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非婚生子女关系是亲子关系中的热点。研究非婚生子制度,就是要规范非婚生子女关系,使非婚生子女关系得以良性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综上,选题立足时下社会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非婚生子这一社会现象,对非婚生子的认定和法律保护展开社会调查与研究,剖析由此产生的的法律关系与问题,探讨法律实务中非婚生子女问题的解决方法与保护途径,与此同时唤起社会对非婚生子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与关注。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关于国内学术界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法律保护方面,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非婚生子女法律概念的内涵。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其内涵在婚姻法学界虽无太大争议,但表述不尽相同,杨大文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外受胎所生子女。王洪、杨遂全认为,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者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及妇女被强x后所生子女等。张心怡认为,应该扩大婚生子女的范围,不问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或出生的子女都规定为婚生子女,以确保子女的权益。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关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是否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学者间观点不一。否定说者认为:我国有关立法不必单设准正制度。把因亲生父母结婚,非婚生子女自然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称为生父、生母共同认领即可。肯定说者则认为:上述观点不但把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混为一谈,而且把生父母结婚作为认领的原因其不当之处显而易见。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但只要婚姻制度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名分上的区别就会存在。两者在亲子关系的确定方法上就有不同。因而承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仍然有其社会实益。由梁慧星教授与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也均未规定准正制度,其中的理由为“准正制度的前提是法律上存在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本法既已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划分而统称‘亲生子女’,自无准证制度的必要。”有学者认为,我国未来民法典亲属编应当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制度。诚然取消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区分是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
第三,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完善。关于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完善,邵惠认为,应该确立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来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处理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逐渐将亲子法的立法本位予以提升,强调子女最大利益在各国立法中已成为共识。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处理涉及他们的基本权益的问题时,特别是在面临相互冲突的价值选择时,更加要贯彻这一原则。黄娟、秦春波、焦佳认为,应该建立我国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子女法律身份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来确定父母身份,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但是我国立法上一直没有确立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导致在实践中缺乏具体执行依据,使得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和内容存在缺陷。严砺提出,应该确立我国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明确我国非婚生子女的监护与抚养问题,例如增设子女抚养保障措施、明确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范围等,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国外对于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保护方面的研究,概括起来有以下观点:
第一,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在非婚生子女无法依准正制度取得婚生子女资格时,还可基于生父的认领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基于生父的认领有任意认领与强制认领之分。关于任意认领的法律性质,争议较大,主要有“观念通知说”与“意思表示说”。前者认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其本质上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宣言,即应解为事实之通知+观念通知,即认领并非认领人表示愿与非婚生子女发生法律上亲子关系及其他法律效果,而是仅向对方通知自己业已认识其与非婚生子女有血统的亲子关系而已。通知后所生的各种法律效果乃为民法概括赋予。后者则认为:认领的性质为意思表示,即认领乃生父对非婚生子女承认其为父子而领为自己子女之法律行为,且为单独行为,无须被认领人同意此外。还有学者认为:不问意思表示说或事实通知说,均须以事实上父子女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始可发生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因此区别实益不大。“强制认领”也称为“亲之寻认”,是指非婚生子女对于应当认领而不认领的生父,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存在。如日本、韩国、意大利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均设有明文规定。由国家予以认定关于强制认领之诉的性质,学说上存在不同的见解:1.给付之诉说。给付之诉说认为认领的性质为意思表示。而认领子女之诉系请求法院判令生父为认领之意思表示为目的的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说。确认之诉说认为认领既为事实通知或观念通知,则亲子关系存在与否,仅在于有无血统关系之事实,而不于有无认领。对于应认领而不认领之生父,非婚生子女之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请求法院以判决代替认领,即请求法院确认有父子关系存在。因此,认领子女之诉应为确认之诉。3.形成之诉说。形成之诉说认为认领乃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间创设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且认领子女之诉经判决原告胜诉确定。此非婚生子女变为婚生子女,并有对世之效力,故应解为形成之诉。关于各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模式,在亲子立法的基本精神由家本位逐渐转向子本位的时代,对非婚生子女应当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这一法律理念已经为许多国家所接受,但各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模式选择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第二,关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1.在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方面,各国家和地区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研究概括为两大类:一种是以法国和意大利为代表的间接保护模式。即主张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通过准正和认领制度,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然后再按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方式进行保护;另一种是以德国、埃塞俄比亚为代表的直接保护摸式。即不设准正制度,仅以认领制度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身份,这种观点不将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实行差别待遇。美国在非婚生子女权益保障上,主张废除所有对非婚生儿童的歧视,实行“抚养执行计划”来保障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执行,为确保非婚生子女父母的监护责任,国家对父母的监护义务实行干预,另外,还提出注意协调父母、学校与国家的责任,以确保非婚生子女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总之,我国对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的具体运行进行论述的高质量法律学术论文、著作甚少,涉及我国非婚生子女认定与保护缺失的深层次原因、拥有的权利、立法的方向、权利保护的司法实践等问题缺少学术上的充分系统的探讨。理论上的匮乏,对于实践中的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缺少针对性的指导,不利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建构与发展。然而面对社会与伦理的发展趋势,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与保护必然将自20世纪末后再一次掀起研究与探讨的高潮,因此,加强对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研究,具有较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之外的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与保护。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概念、法律地位、社会权益以及各种制度入手,探讨我国《婚姻法》在保护非婚生子女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本文将从非婚生子女问题缘起、亲子关系认定问题、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几个角度分析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非婚生子女法律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国法律实践中的案例并参考国外亲子立法中先进的立法经验,针对我国立法提出了一些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非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的认定与保护制度有所裨益。
研究方法:
3.比较分析法:本文拟对本领域的“古今”与“中外”进行对比分析,结合“研究”与“实践”,尝试寻找一套适合我国操作的方案,也是本文的亮点。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
1.选题:20xx年9月20日前。
2.开题报告:20xx年10月30日前。
3.完成并提交初稿:20xx年12月20日前。
4.完成并提交修改稿:20xx年2月20日前。
5.毕业论文定稿:20xx年4月30日前。
6.答辩:20xx年5月。
五、论文主要参考文献。
1.杨大文:《亲属法》,法律出版社年第4版。
2.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1版。
3.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年第1版。
4.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1.1版。
5.陈棋炎等:《民法亲属新论》,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第1版。
6.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7.王洪:《儿童权利保护与亲子法的完善》,当代中国出版社年第1版。
8.林荫茂:《婚姻家庭法比较》,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
9.杨立新:《亲属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版。
10.林毅,唐海佺:浅析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2期。
11.覃海逢: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若干理论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第35卷第3期。
12.申天恩:非婚生子案件的法理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第4期。
13.李洪祥,尹萧:非婚生子女身份的社会性别分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第2012第5期。
14.刘耀东: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20第27卷第3期。
15.李余华,张宇:论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价值定位——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华东交通大学学报,第第3期。
16.谭和平,李毅,谭梅林:监护权与子女最大利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第33卷第4期。
17.司丹:亲子制度研究,年黑龙江大学博士论文。
18.刘琴: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研究,中南民族大学2012年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19.安然: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研究,宁波大学20优秀硕士论文。
20.张宇:我国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制度研究,华东交通大学2012年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21.陈婉菁: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法律问题研究,江西财经大学2012年优秀硕士毕业论文。
22.葛银慧:论人工生殖技术下亲子关系的认定,河北经贸大学硕士论文。
23.麦合默旦木肉孜:亲子鉴定启动程序浅析,法制与经济,2012第315期。
24.董海芬,王丽丽:浅谈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法制博览,第2012年第7期。
25.郭雪娇:试论我国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296期。
26.秦雪:非婚生子女财产继承权的法律保障,法制与社会,第2011年10月(中)期。
27.王薇:非婚生子女抚养涉及的法律问题:由案件生发,重庆社会科学,第4期。
28.李金招:台胞在大陆非婚生子女涉台继承问题研究,西部法学评论,第版第105页。
29.李晓农:辅助生殖技术与亲子认定规则的变化,中国卫生法制,201月第22卷第1期。
30.张燕玲:论人工生殖子女父母身份之认定,法学论坛,第20卷第5期。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九
近年来在政府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科学技术人员将最新的科技成果、创新应用到机械制造产业,使得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机械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又带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像德国迅速发展靠德国机械制造业发展一样,我国经济社会要想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机械制造产业不断升级改造是基础。因此,研究我国当前机械制造技术的现状并提出未来的发展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机械制造技术的发展历程。
1.1早期的工业生产方式。
早期的工业生产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而且主要靠手工操作,是一种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
1.2设备集中型生产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出现了生产交通工具、各类施工机械等,生产这些工具、机械的企业采用设备集中型的生产方式。
1.3信息化生产方式。
后来,我国开始研制机电一体化的机电设备,如数字化控制的机床。再后来,随着科技及信息化技术的进步,机械制造者研制出人机操作系统,实现了人类和机械的“交流”,人类可以通过指令控制各类机械设备。随着电脑的不断普及,机械设备制造开始进入信息化生产方式。
1.4知识集中型生产方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把信息流、物流、能量流系统等集中组织起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其相互作用协调,实现双向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为知识集中型生产方式。
2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阶段的机械制造产业已逐步的发展成为机械制造自动化产业,通过近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机械设备制造水平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世界先进的机械制造国家相比,我国还有很长的追赶距离。
首先,我国机械制造业虽有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一直处于传统的发展模式中,机械制造的结构、层次比较落后,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我国机械制造相关的技术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机械制造创新设计能力不足,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欠缺。
其次,我国机械设备制造技术还处在初级阶段,机械制造的自动化水平还不高,机械制造自动化的范围应用还不够广泛。当前,西方机械制造发达国家之所以能远超中国,就是由于其机械制造自动化水平高,机械设备制造早已实现了集成化、智能化、虚拟化,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再加上国外先进机械制造大国的企业每年拿出4%~8%的营业收入投入到新产品的设计研发中去,相比国外的巨额研发投入,我国小微企业的研发投入显得捉襟见肘。
另外,我国机械设备制造业虽受国家重视,而且有了近70年的发展,有了一定的经验积累。但相关的管理工作还处于落后状态,不少机械制造业还显得技术陈旧,缺乏创新。再有就是国内机械制造行业虽说广泛采用mto模式,集设计、生产、制造与一身,但思维略显固化,不能因客户需求而随时改变,不能适应当今生产的要求。还有一些机械设备制造过程缺乏标准,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有时需要凭经验操作。一些机械制造企业缺乏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虽说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iso9000标准化制度,但仍有一些企业有规不依。
3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政府的正确指导,我国机械制造技术一定会在继承传统制造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将更多更新的科技融入机械制造技术中,经分析,我国机械制造技术会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展。
3.1虚拟化。
虚拟化就是将传统的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工艺通过计算机等设备的仿真技术模拟出来,进而降低机械设备的研发成本,还能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充分利用虚拟仿真技术尽早发现机械制造过程中的漏洞,优化风险,进而不断完善,保证产品设计及工艺的合理性。
3.2绿色生态化。
机械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生活,但也使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破坏。近年来,随着政府及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机械制造业的绿色发展是机械制造业的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机械制造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因此,我们急需加快改革绿色机械制造技术的步伐,从设计开始,选择绿色无污染的原材料,采取措施实现产品生产过程的零污染。
3.3自动化、智能化及一体化。
机械制造技术的自动化就是机械制造中的生产、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实现机械自动生产,减少人力资源的使用。高度的智能化能使生产方式变得更加安全便捷,未来的机械制造智能化将能够有效的结合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特征,进而判断出人们想要做出的决策。未来的机械制造技术将更加趋向于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一体化。在机械设计、加工及制造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整个制造过程,尽可能节约时间和材料成本,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环环相构,最终实现研发设计与工艺制造的一体化。
3.4精确高效化。
精度和效率是衡量机械制造技术的关键性指标,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制造出的产品将更加高精度和高效率。如机床的数字控制系统将不断优化改善,使机床的精度、效率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4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新常态下的稳增长时期,而机械制造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略显薄弱。因此需要我们正确认识自身的不足,跟上国际机械制造先进技术发展的潮流,做好机械制造自动化技术改革,加大研发投入,掌握机械制造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尽快缩小我国同先进制造大国的差距。唯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
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本文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本文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
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上面论述大体符合事实,但结论太过于武断,凭空指责陈某“未完全履行职责”,于是“存在失职行为”.并且“未采取整改、责令停业等措施”不属于陈某及其单位的职责,因此更谈不上“玩忽职守”.陈某是消防功臣,曾因灭火救人重伤致残,而今却被指为“玩忽职守”,真是欲加之罪。
关注过这类案件的人会有一个共同的体会,现如今社会公平何在?事实何在?我们法律的经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在哪里?产生这类事件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制还是不够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去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有权力的存在就会有人去滥用它,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就有必要对其进行约束,但我国现阶段这方面仍旧面临重重困难。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实现律师的社会责任上,直接导致律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难以实现,只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法治国家,律师才能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其社会使命才能更好的实现。
(二)社会障碍。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有着重大的责任。但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其职能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障碍。首先,个人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维护,律师有时候只顾追求过高的收入,而很少去从事公益事业。其次,律师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很少参与有关信访接待方面的工作,没有从根本上进行矛盾的消除,进而导致不和谐的社会因素。最后,律师很少介入国家权力阶层,很少参与立法活动。律师是直接接触当事人的人,会更清楚的了解公民之间的矛盾,如果律师能够更多的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会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三、律师社会责任实现的若干措施。
律师社会责任的实现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要想提出一个完整的构建措施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本文只针对现已有的问题加以探讨,在实现律师社会责任的同时,希望能够更进一步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首先,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改革,律师素质是实现律师社会责任的基础性条件,律师的职业准入是律师执业的最初关口,因此要在其职业准入的这个关口把握和提升律师素质。不仅如此,适当规范法律服务者的执业资格与社会公共利益从业规范也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包括:律师选用的标准要适当调整,“合格高素质的律师必须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满足这一条件,然后才是资格考试”.法律服务是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必须要有专业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去做这项工作,现如今,新律师只要有本科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事律师职业,那么,那些从上大学到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就一直学习法学的学生,他们的教育意义何在,因此,本人认为律师选用的标准需要做一些调整,仍需进一步提高;规范法律服务者的执业资格,现在在基层存在法律服务工作并不少见,他们虽然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也不属于律师职业队伍,但他们除了刑事辩护与代理以外的所有的律师事务几乎都会涉及,并且在案件代理及收费几乎与正式律师无异,这其实是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如果说为了壮大法律服务队伍而盲目的去扩充力量,这更是对法律职业市场发展的一种阻碍。我们应该在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同时,更加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资格。这样不仅能够更好的规范律师职业市场,更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
其次,完善律师职业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律师职业管理体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虽然在逐渐的进步,但完善律师管理体制还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具体来说:加强律师职业共同体自治建设,虽然现在律师的从业有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的限制,但相比较来说,他们没有强大的强制力束缚,律师需要自治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律师自治组织的存在不仅可以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更重要的是这对律师更好的履行其社会责任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完善律师自治组织的职权,律师自治组织建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保证,通过加强律师自治组织职权的合理控制和调整,使得律师队伍在社会中的整体素质、地位都会有很大的提升,进而完成律师所要达到的特殊社会责任。
最后,把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律师文化建设的一部分,至今为止,恢复律师职业仅仅三十多年的时间,正处在摸索前进的阶段,没有完善的律师文化,很多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没有正确定义自己的工作目标,往往把追求名利放在第一位,这使得我们的律师文化道路存在偏差,对此,我有一些个人的想法:律师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真正做到规范律师行为,将律师的社会责任履行作为律师自身评价的重要标准,律师自身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其价值的提高不仅仅是靠高收入带来的,更重要的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律师执业机构,应当最大限度的.促进律师团队去履行社会责任,这样可以使得律师事务所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特点,不仅有利于律师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对整个律师文化的建设也会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思之.我们律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2]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一
摘要:本文旨在论证基于有限理性能力的金融资产预期定价,这是行为金融学的基本问题。
这里提供的论证,与以往发表的金融学和经济学文献不同,它遵循学术史的逻辑,首先界定经济学、金融学和行为学的基本问题,其次界定行为金融学基本问题,最后讨论行为金融学应当具有的研究框架。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基本问题。
引言。
一门学科为什么能够独立存在?基于常识的解答是,任一学科在人类社会里之所以产生,无非是出于好奇或实践。
最初以“提问”的方式(例如屈原《天问》)然后以“对话”的方式(例如柏拉图《对话》)最后以“陈述”和“对陈述的检验”方式(近代科学实验提供了这一方式的规范形态)。
知识各门类的演变路径由什么样的力量塑形?学术史和知识社会学能够提供的视角大致就是法学家卡多佐(o)在解释影响司法程序的四种力量时所采取的视角。
对初始问题的解答在人群之内达成共识(主体间客观性)之后,便形成了“知识”,即柏拉图在《泰阿泰德篇》里记录的苏格拉底对话所得的“知识”定义之一:“有根据的真确信”(justifiedtruebelief)。
这里所说的“根据”(beinggivenanaccountof),是以共识为前提的(否则就难以解答“葛蒂亚问题”)。
达成共识的根据,为学科演变提供了“对话”(dialogue)的框架。
在后来的演变中,这一框架可能被外部力量和内部力量不断重塑,并呈现为相当复杂的演化路径。
例如,卡多佐指出的司法实践的塑形力量,可划分为“社会需要”和“道德习俗”――据此而来的司法判断是沿着“社会学方法”和“传统方法”的判断。
此外还有司法实践内部的塑形力量,称为“法官信念”(acquiredconvictions)和“逻辑自洽”――据此而来的司法判断是沿着“演化方法”和“哲学方法”的判断。
注意,社会需要和道德习俗这类外部力量通常表现为政治格局对学术资源在各学科之间配置的影响,这种政治影响和由此呈现的学术嬗变,是知识社会学的研究主题。
知识各门类在上述演化中往往形成各自独立的学科(学术传统)。
这些学科可分为两类:(1)由独立的基本问题界定的学术研究范围及方法。
(2)在不同基本问题界定的不同学科之间存在并由这些学科基本问题及方法派生的学术研究范围及方法。
例如,经济学是由基本问题“什么决定价格”和“价格决定什么”界定了研究范围及方法的学科,它的核心理论被称为“价格理论”。
又例如,金融学是由基本问题“什么决定金融资产价格”界定了研究范围及方法的学科,它的各种理论通称为“资产定价”理论。
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学术思想史,脉络清晰,呈现了下列七个知识模块:(1)关于“理性”假设。
(2)关于“科学解释”。
(3)经济学基本问题。
(4)金融学基本问题。
(5)行为学基本假设。
(6)行为经济学及其基本问题。
(7)行为金融学基本问题。
作为专业化教育方法的必要补充,跨学科教育的基本方法是:(1)将全部知识视为相互联系并演化的模块,主要考察知识模块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如何依具体情境而改变以及这些改变意味着的学术演化趋势。
(2)批判性的思考方式,旨在为每一知识模块以及每一核心概念划界,也是在“划界”(demarcation)这一活动中体现着康德式的批判思考。
作为对比且与此互补的是被称为“应试教育”的专业化教育方法的两大特征:(1)局限在特定知识模块内部的分析性知识。
(2)特定专业的学术传统内部的权威性思考方式。
一、关于“理性”假设。
经济学的芝加哥主流学派关于理性的基本假设,被称为“完备理性假设”。
与此相对立的,是所谓“有限理性假设”。
这两大假设之间的对立及长期争辩,清晰地呈现了界定理性假设的两大要素:(1)个体对现象的令人信服的解释。
注意,这一界说意味着,任何解释,不论是否符合事实,只要令人信服就足以将待解释的现象理性化了。
(2)主体客观性(inter―subjectivity)。
这里需要解释:假如笔者反复且感受强烈地梦见一位早已逝去的朋友,笔者可能确信那位朋友仍然健在。
不过,因为笔者的其他朋友不能如此确信,故笔者的确信缺乏主体间客观性。
我们每一个人,只要清楚地描述了我们想象中的上述两要素,就等价于界定了我们自己关于理性的假设。
假如笔者想象中的理性是“完备理性”,那么它等价于这样的描述:首先,笔者相信每一个人对每一现象都有至少一种令人信服的解释。
其次,笔者相信所有个体对每一现象所提供的令人信服的解释的集合有非空的交集。
这就相当于假设个体行为永远基于全体共享的知识,于是这就等价于假设没有与所考虑的行动相关的私己知识。
又假如笔者相信的,是与完备理性假设对立的“有限理性”假设。
那么,笔者所信的,等价于这样的描述:首先,笔者相信至少存在一个人,他不能相信关于等待解释的现象的全部解释。
其次,至少存在一个人,他不能共享与他相关的全体知识。
为凸显这两类理性假设之间的严重分歧,笔者构造一个例子:笔者见到一位老友正在若无其事地饮一杯葡萄酒并且笔者相信那是一杯毒酒。
那么,假如笔者关于他的行为有完备理性假设,笔者就应假设他知道那是一杯毒酒,所以笔者必须设想他试图结束生命的各种理由,然后,笔者不会有所行动,因为笔者的干预很可能违背他的旨在谋求最大幸福的理性选择。
另一方面,假如笔者关于他的行为有有限理性假设,笔者可以立即行动阻止他饮毒酒,因为笔者的行动很可能对他和笔者而言是一种帕累托改善。
类似地,关于中国的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在以往30年里,经济学家们表现出两类几乎相反的立场。
其一可被称为“泛自由市场”(笔者称之为“简单自由主义”)的立场,其二可被称为“批判自由市场”(通常也冠以“新左派”)的立场。
如果不考虑经济学家与他所坚持的立场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笔者相信,导致了如此严重分歧的,主要是他们关于中国大众的各种行为的理性假设。
持完备理性假设的经济学家,不同意对市场有任何政策干预。
因为,任何政策,归根结底旨在帮助一些需要帮助的人。
可是,这些人具有完备理性,所以,他们同意参与市场生活,这一事实本身就表明市场必定改善了而非降低了他们的福利。
另一方面,持有限理性假设的经济学家往往提出干预市场的政策建议,因为他们相信这些政策可以改善一些人的福利。
现在,让我们想象一位全心全意试图帮助我们人类的火星人观察地球上的市场生活时,如果这位火星人对地球人类的行为持有完备理性假设,它的立场必定就是简单自由主义者目前所取的立场。
可是如果它假设人类行为基于有限理性,那么,它将干预我们的市场生活。
这一心智实验表明,如果我们反对的是斯大林时代流行于苏东社会主义各国的中央计划体制,那么我们可以持有与这位火星人相近的理性假设。
如果我们努力要改善的是“市场生活”本身,那么我们应持的关于人类行为的基本。
假设,必须是有限理性假设。
后者意味着不存在完美的市场生活,恰如不能假设完备理性一样。
二、关于“科学解释”
如前所述,为现象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也就是将现象予以理性化的过程。
由此不难看到,令人信服的解释,可因解释者和倾听者所处的社会传统和知识背景而有巨大差异。
例如,在中国传统思想里居于主流的解释体系是基于“历史叙事”的,所谓“春秋以定名分”。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二
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计算机的运用的普遍化,高校毕业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也被逐渐纳入了考核体系。同学们,以下是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大家学习一下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吧!
浅谈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应用【1】。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计算机的运用的普遍化,高校毕业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也被逐渐纳入了考核体系。
有领导曾在教育大会上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对高校计算机课程基础的改革和对信息化教学设计理论的建立健全可以促进高校学生的信息技术的培养同时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下面,该文章就要围绕信息化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影响、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现状、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教学模式构建几个方面来介绍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应用。
关键词: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信息化;教学设计。
前言:信息化教学设计是教育信息化在教学活动中起作用的核心,现在计算机虽然被广泛地被运用到信息化教学的过程中,但是更多的还是投影仪和ppt的应用,其他方面的开发相对较少,而这种方式下的老师与学生的互动也不是很充分。
很多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重视信息化教学设计,而教学设计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科学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为学者提供良好的信息化学习条件,实现教学过程最优化的系统方法,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从而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并使他们最终成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主动地终身学习者。
”因此,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就显得很有必要。
教育信息化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影响。
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教育方式的变化,网络工具开始成为越来越多的学生的学习方式,这样也就促进了教育信息化的推广与普及。
正是由于人们对信息化学习的广泛运用,这就要求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创新与发展,这种创新与发展体现在形式与内容上。
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方案需要用信息技术来完善,现在高校都要求学生的计算机基础要过二级,那么,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应该重视这一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设计自己的课程,来创新自己的教学方式,从而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开发。
比如说,老师在制作课件的时候,可以充分运用ppt的制作方法,把课件做的更生动,更有吸引力,更能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样就可以提高学生的关注率,提高他们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习兴趣。
要保证学习效果,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有相应的实践。
教育信息化就为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提供了实践的可能,多媒体教学环境可以使得使得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上机实验更加的有效,也可以使学生们得到更多的上机操作的机会。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利用多媒体来逐步演示自己的实验步骤,这样就使得教学内容更加的直观,也更容易指导学生的实践。
教育信息化也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网络交流平台有很多,有些知识学生在课堂上不一定能掌握,那么这就需要课外的学习,在课外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正好可以利用那些网络交流平台来与老师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疑惑,也可以让老师知道自己讲课过程中的不足,这样的交流是一个相互提升的过程,因此,越来越多的网上计算机基础课程交流平台被建立起来。
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现状分析。
在平常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制定了一个教学目标,也会达到一个相应的教学效果,链接这个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媒介就是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教学设计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关学者对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现状进行了一个调查,调查的一个环节是对学生的信息素养进行了分析,调查发现高校学生基本都会使用计算机,并且利用计算机来进行一些信息交流,比如说大家用邮箱来收发邮件,在网页上浏览新闻,主动去利用网络搜索大家所需要的信息,从这可以看出,大家的信息意识还是比较强的,但大家似乎对“在线学习”不怎么感兴趣,在这方面花的时间很少。
调查显示,学生们获取信息的源头有很多,像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这表明大家还是有一定的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但是,高校学生中只有一小部分能很好地运用信息技能,绝大多数人对信息技能的运用都是停留在表面,只能满足基本需要,很多人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网上资源都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怎么去获取,大家获取信息所花费的时间很长,但是真正得到的有用的知识又非常有限,可见高校学生的信息获取效率不高。
在一项有关信息道德的调查表明,有相当部分的高校学生浏览过暴力或不健康的网页信息,还有网络抄袭也是大学生常犯的错误。
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这一课程,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这一课程可以提高他们的信息技能和创新能力,大家对这门课的学习动机也不同,有的是为了应付学校的考核,有的是为了自己以后的工作做准备,也有不少同学意识到掌握计算机信息技能对我们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都是有帮助的。
调查的另一个环节是对学生的信息化学习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调查显示,大部分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了ppt及投影仪进行教学,也有近一半的老师运用了计算机课件等资源进行教学,有三分之一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了网络教学资源,而仅有很少的一部分老师通过网络聊天或沟通工具与学生进行了课外在线交流。
其实,对于很多学生来说,他们是很希望能够在课后与老师进行相应的交流的,但是在现在实际的教学设计中,由于老师的精力时间有限,学生很难有机会和老师进行课后交流。
一部分老师表示,他们偶尔会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但是,他们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区分信息化教学设计与传统教学设计的不同,对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原则和特点的理解都不是很透彻,而且学校也很少提供这方面知识的专业指导,因此不少老师对于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理解都不够,更不用说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了。
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教学模式构建。
说到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教学模式的构建,就要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特点进行分析。
信息化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受时间、空间、资源等因素的限制较小,由于是利用了网络资源,信息化教学中所可以利用的资源也就更多,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也可以通过这种信息技术的使用来实现。
信息化教学设计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了应有的学习任务、支持学习任务的信息、教学中所需要的即时信息和相应的学习任务。
对教学设计有着很大影响的一个理论是构建主义理论,这个理论过于支持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从而忽视了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因此,要更好的完成整个教学设计,就要建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老师在该过程中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学生在该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教师与学生两者相结合,相互补充,这样子,才能产生更好的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
在信息化教学设计中,需要用小组合作或团队学习的方式来组织学生们学习,让他们就一个问题通过探讨然后达成某种理论或思想。
还要注意给学生自我展示的机会,让学生有机会在课堂或者其他活动中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这样可以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
在信息化教学设计中,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学习的个体差异性,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不同的视频、资料等学习资源。
再者,信息化教学设计应该让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老师要注意和学生沟通,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设计的每一个步骤中去,可以更好地落实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来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这一点,不论是传统的教学设计还是信息化教学设计都是一样的。
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的发展,在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越来越重视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教学信息化不仅仅是单纯的使用教学软件,信息化也不只是校园网的建设,教师只掌握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并不能实现信息化教学。
下面我们来介绍几点包含了“有效学习”思想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中的几个重要点,首先是对课程引导问题的设计,这个时候应该为学生创造有利的学习情境,最大程度的为学生提供适合他们自身情况的学习情境。
其次,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接受能力,老师在信息化教学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学生个体的不同,计算机老师在教授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时候,要尽量注意对不同学生的信息输入,这样可以让学生发挥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要要求老师以多种形式来呈现学习资源,比如说在ppt的制作上更活泼一点,可以根据学生的爱好来选择ppt的背景,这样对学生可以产生一种外部刺激作用,也能集中他们的课堂注意力。
第三点,要给学生合适的自我展示的机会,让他们去展示自己在计算机基础课程学习中的学习成果和自己利用这门技术制作的作品,老师可以在他们的展示过程中给予他们充分的肯定与赞赏,这样能够激励他们去学习,让他们觉得学习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学生在自我展示的过程中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与能动性,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四点是要慎重设定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老师教学目标的设定应该由简入难,而且目标的设定要有阶段性,比如说,老师可以制定阶段性的学习任务,哪一阶段学习计算机基本符号,哪一阶段学习编程,都要有合理的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有机会去对要学的内容先进行自我学习。
最后一点是要建立适当的评价体系,建立一个网上评价系统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网上评价系统的建立要具有可靠性、友好性、美观性、实用性。
计算机老师可以给学生布置阶段性的学习任务,并布置相应的作业,比如说让学生利用编程制作一个动态的贺卡,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老师,老师通过网络评价系统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价,这样才能使得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的完善。
还要补充的一点是,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后指导,可能很多学校为学生提供的课堂实践课不是很多,那么这就要求学生利用自己的课外时间来进行相应的上机操作,在自我练习过程中,学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自己没办法解决的时候,就应该向老师寻求帮助,由此,老师的课外在线辅导也应该纳入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一部分,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增强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了。
结束语:现今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运用渗透到了各个行业,而这也对学校信息化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要求学生能很好地掌握这门必要的“技能”,从而更好地适应这个信息化的社会。
信息技术对于高校学生来说是一项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为了让学生能掌握这项基本技能,学校和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条件。
学校和教师应该积极进行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这方面的工作,对这个教学设计不断完善,不断改进,致力于一个相对完美的信息化教学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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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机械设计中三维动画创作与应用【2】。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技术性的变革,计算的应用涉及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领域,其技术发展也是非常地迅速,三维动画利用电脑技术,创造了一个非常逼真的动态性环境,三维动画利用电脑技术,创造了非常逼真的动态环境,从而生成影像级动画,可以说令人产生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本文针对机械设计中三维动画的作用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对策。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三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虽然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想要成为真正的强国还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实力。无论是历史表明还是在理论分析,强国之所以“强”,不仅表现在军事强、经济强、政治强、外交强、文化强,更重要的表现是这个国家的金融强。具体地讲,就是必须要让这个国家的币“强”。目前中国就这一点还是有所欠缺的。“强币”既是一个“强国”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表现,同时也反过来巩固了“强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的利益。以美国为例,1944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不仅为美国带来了可观的铸币税收,而且美国凭借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向他国无条件的借钱,而美国政府只需要开动印钞机就可以还清债务。在这种“中心—附属”关系中,拥有强势货币的一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而获得收益;而处于弱势的一方或者承担汇率波动的冲击,或者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去维持汇率稳定。因此,只要币“弱”,不管实行哪种汇率制度,除非自身经济结构极其健全,否则难逃危机频发的宿命。如拉丁美洲多次遭遇的金融危机和的亚洲金融危机,最初都是由货币危机所引起的。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强国”有“强币”。
一、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货币国际化是指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对于货币的国际化概念的界定,按货币功能划分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根据kenen的定义,货币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超出国界,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使用和持有。我们下面通过一张chinnandfrankel编制的国际化货币的功能清单(见表1)来直观的阐释。
表1国际化货币功能。
货币功能官方用途私人用途。
价值储藏国际储备货币替代(私人美元化)和投资。
交易媒介外汇干预载体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结算。
记账单位钉住的锚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计价。
根据这份清单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国际化货币能为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具体来讲,它可用于私人用途的货币替代、投资计价以及贸易和金融交易,同时也可用作官方储备、外汇干预的载体货币以及钉住汇率的锚货币。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由区域化到国际化。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建立区域金融架构。中国已经成为清迈倡议框架下最大的双边互换协议的资金供给者之一,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多边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中,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双边互换协议的支付货币。截至xx年7月,在清迈倡议(见表2)框架之下,中国已经分别同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总额达23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签署的互换协议使用本币支付,其他协议也能够使用美元支付。
表2中国和其他“东盟10+3”国家之间的双边互换协议(截至xx年7月)。
bsa单向/双向货币协议总额状况。
中国—日本双向人民币/日元。
中国—韩国双向人民币/韩元。
资料来源:日本银行。
作提高各国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有效抵御和化解金融海啸的消极影响。可以说,国际金融风暴生客观上推动了包括货币互换在内的东亚货币合作的深化。xx年以来,东亚货币互换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以及区域外的白俄罗斯、阿根廷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6500亿人民币。此外,货币互换的多边化版本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筹集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基金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
货币互换的拓展客观上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的区域化是实现国际化的必要环节。我国通过与周边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促进周边国家在贸易活动中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部分实现人民币国际结算功能和储备功能,加快人民币成为区域主导货币的进程。目前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选择以东亚地区为基础和平台,坚持从区域货币到国际货币的发展路径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xx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举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口企业的风险,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双边贸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将有利于人民币向国际化方向的推进。时隔3个半月,xx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货币互换到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总体上看,人民币仍然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目前人民币在境外使用还局限于跨境流通,取决于人口的流动。真正的国际货币应该融入物流和资金流中去。另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还只是一种交易符号,如无本金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不能用于结算,基本上与资金流隔绝。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按照由区域到国际的战略思想不断前进。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四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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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六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并根据笔者自身的管理经验,提出了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意见,提升企业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一、前言。
物资采购计划作为企业物资采购整个环节的工作重心以及重要依据,物资采购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解决要买什么、该不该买、买多少以及怎么去买的问题。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以物资采购计划作为采购依据实施采购任务,能够有效的减少采购的盲目性,使采购活动更加的具有主动性。同时,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促进物资供应的整个程序都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通过采取平库立库的方式形成具体的采购计划,并制定出相应的物资采购策略,在实施物资采购计划时,各部门、各环节都应进行实时的监管和跟踪。此外,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还应该充分的结合企业内部的主要需求,通过计算出具体需要采购的数量,形成一定的采购规模,使物资资源在议价能力与获取能力方面都能够得以有效的增强。而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策略,再统筹规划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真正落实,对于物资供应方面的各种风险,也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见,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
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中,由于其产品的结构非常的单一,管理层次的分级很少。加之许多管理人员都不注重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工作,觉得制定采购计划没有实际的意义,只需要所购买的物资能够达到物美价廉即可[1]。受这种局限性观念的影响,导致物资采购计划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盲目采取物资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因此,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更新自身的物资采购计划观念,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这就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充分的调研市场,以市场的实际需求作为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的出发点,再依据具体的生产流程,确定物资采购的种类和采购的先后顺序,通过计算出生产工艺的实际定额,充分结合企业内部同类物资的库存量,以此作为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再通过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组建能够覆盖整个物资供应的业务链管理系统,对物流业务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个别管理人员的个人意志干涉物资采购数量与品种,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必须以实际的需求作为标准和依据,再进行科学的推算。
(二)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
近几年,我国的许多大型企业都先后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采用erp系统。erp系统是一种新型集成化的管理信息的系统,由物资资源计划发展而来。erp系统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边界,以供应链的管理作为核心思想,并在供应链的范围内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在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时,不仅需要借鉴于erp系统的科学管理,还应该依照自身所需物资的各种特点,构建信息化的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平台,将采购管理、计划管理、采购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储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整合于信息化的.物资管理工作中[2]。
(三)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呈现出多元化的竞争模式。因此如果企业欲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平衡采购计划与库存、生产、物流以及供求,从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的成本[3]。
首先,促进采购计划同生产间的平衡。生产流程的工序非常的多,因此如果太早采购某些单独产品,其末端工序的材料就会大量的库存起来,不仅占用空间,而且如果在生产中发生了供求变化,这些产品就无价值可言。其次,加强采购计划同库存间的平衡。为了保障采购计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并接近实际的需求量,必须制定科学的采购数量与采购次数,使库存同实际需求间的差额得到有效的补充,从而提高库存物资的周转能力。再次,加强采购计划同物流间的平衡。针对需要远途运输的某些物资,需要提前的进行计划,已采购的物资计划安排时间可以适当缩短。而在某些特殊的季节,还应该考虑环境因素,在采购足量物资的前提下,避免出现囤积货物的情况。最后,还应该加强采购计划同供求间的平衡。许多特殊的物资,如煤矿等,受季节因素的影响非常的大,因此冬季的价格必然会比夏季的要高出很多。针对此类物资,应用科学的利用价格差,选择合理的采购时节,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生产和经营计划中非常主要的组成要素,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是实现物资管理的关键性步骤。加强对物资采购计划管理不仅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还能够促进生产流通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从而防止出现物资短缺、物资积压以及盲目的采购等现象。因此,各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并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新勇.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益[j].文化商业,2011,091(09):49.
[2]赵敬林.试论企业如何更好地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j].企业与管理,2013,05(05):255.
[3]孔琳.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和质量[j].经营管理,2013,0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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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七
一、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毕业是高校教学的重要实践环节。从一般意义来讲毕业论文是检验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来讲,法学本科开放教育试点,其目的是探索多种方式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路子。实践环节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对试点项目的评价和远程开放教育的未来。
二、毕业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毕业论文是带有学术研究性的理论分析文章。撰写毕业论文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且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学生要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文章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
2、内容要求毕业论文的体裁应具有学术性。毕业论文包括目录、提纲、论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参考资料,其中正文是论文的主体,它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毕业论文的内容容量与所给予的时间和学分相适应,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专科毕业生不得少于4000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限于法学专业的范围内,一般以本科阶段所学课程内容为主要选题方向。
(2)要紧密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实际。
(3)选题避免过大。
(4)选题避免过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结合专业,学生自选两个题目,交指导教师平衡后,确定其中一个为你的论文题目。选题时要注明以哪门课程(法)为主。
(5)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写的毕业论文不可直接或变相作为本科的毕业论文来使用。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篇十八
在当今的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医闹”现象的发生:患者家属围堵医疗机构,殴打甚至杀害医护人员,甚至在医疗机构滞留患者的尸体或者设置灵堂等等。医患关系本是鱼水共存、唇齿相依的关系,医患双方的利益应该是统一的,但随着社会发展的步伐加快,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种种暴力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因此,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对于减少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缓解医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实践的热点和难点,所以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决这一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法谚有云:“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诉讼的脊梁。”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格外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医患双方实体权利能否实现,关系到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胜败,因此,如何在医患双方之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如何让医患双方公平的承担举证责任,是医疗侵权诉讼的焦点之所在。
所以,我选择了“医疗纠纷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为我的论文主题。对于此篇论文,我打算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只有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二、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提纲)。
对于本文,拟从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入手,比较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
提纲如下:
一、我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举证责任由患者承担。
(二)第二阶段: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第三阶段: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二、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过错原则——专家责任体系。
(二)“说明责任”分配。
(三)过失大概推定原则。
(四)表见证明规则——生活经验法则。
三、现阶段我国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1.学理上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立法上不同归责原则下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二)不同医疗纠纷类型下举证责任的划分及其缺陷。
1.医疗技术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2.医疗伦理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3.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损害纠纷举证责任的划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制度。
(一)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充分适用。
(二)专家辅助鉴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医疗风险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其发展)。
(一)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之前的“谁主张,谁举证”阶段;第二阶段,204月1日以后至206月30日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医方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第三阶段,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证明医方存在过错,医方在特定情况下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进行举证。就目前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实行区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学历上的分类与立法上的分类的分歧,以至于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国关于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研究。
外国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使用比较广泛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欧洲大部分国家将医疗行为责任归入专家责任体系。专家责任的核心要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家责任基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和技术性被赋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另一方面,专家只负过程义务,而不负结果义务。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说明责任”分配法则。在事实说明自己法则之下,原告无须对被告的过失行为举出直接证据,仅需依据情况证据,基于普通常识判断,即可推论被告过失存在及被告行为与原告之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令被告负责。
3、在日本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中,司法实务中经常引用“过失大概推定”原则作为医患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原则。
4、德国的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表见证明”理论来分配举证责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
四、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为目的,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发展以及外国对该问题的研究,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问题的建议。你解决的关键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同根据下我国医疗纠纷类型的划分。
2.现阶段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国区分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建议,以期待达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医疗纠纷,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调查法对我国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外国关于此问题的一般研究及规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学习,利用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阶段区分医疗纠纷类型划定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关知识,为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知识基础。
六、本课题的进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开题答辩并完成开题报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论文一稿,并于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学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论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论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论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论文答辩和毕业鉴定。
七、参考文献。
1、陈聪富:《美国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研究》,载朱柏松等:《医疗过失举证责任之比较》,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
2、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
7、彭秋红:《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研究》,山东大学年硕士学位论文。
8、代全喜:《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5370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