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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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优质13篇)
时间:2023-11-26 14:20:06     小编:雁落霞

总结是对过去的一次回顾,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轨迹。总结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还要展望未来的发展。5.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样稿,希望能够向大家展示一个完整、系统的总结写作方式。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以来,我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系统学习了党的xx大以及三中全会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通过学习和深入研讨,使自己政治理论素质、工作能力和党性锻炼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为了加深对学习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我还坚持每周和同事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学习积累,使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为今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结合全年出入境管理工作和个人实际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解放思想,增强公仆意识。

今年以来,我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指示,注重思想政治修养,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坚持到课认真记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从网上查找政治理论资料,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各级领导的讲话和文件精神,使自己的思想境界上升了一个层次,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公安民警。

我重点在开拓思想、增强意识方面进行了系统学习,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我认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必须时时思考的问题;如何提高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如何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公安民警。

做为出入境管理的一名普通民警,我时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出入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文明古国泱泱大国的'国门'意识,九朝古都的'窗口'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中外人员交流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工作量的不断攀升,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断放宽,手续更加简化,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但要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通过'争创文明示范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标兵'的'双争'活动,让我们每个民警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要解放思想,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能,对清理查找出来的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着眼全局和长远,并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批有利于服务发展的新举措,形成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窗口'建设,认真做好前台受理及审核工作。

作为出入境管理系统的一线单位,我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在实际工作我坚持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与创建'双争'相结合,不断强化公仆意思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了一切工作为了人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做到管理和服务人性化。

在出入境日常前台受理及审核工作中,首先对于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我都能够热情接待,并及时说明、移交办理。其次,在工作形式上,我采取变坐堂式办事为上门主动服务。凡遇企业人员组团出游或开展商务活动的,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我都能够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解答及指导填写表格等前期办证预备工作。第三,在时效性上加强服务。对所有办证事项,明确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一次办成,对手续不齐、需要补办的,力争第二次办成,决不让申请人往返第三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办证群众的肯定,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

今年以来,我共受理、审核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xx人次,其中办理护照xx人次,办理港澳旅游xx人次,办理港澳其它xx人次,办理港澳定居xx人次,办理儿童专用指标xx人次,办理赴台申请xx人次。在工作中,我在强调服务的同时,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坚持询问制度,确保了全年受理审核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全年无一起有效投诉。

三、加强报备工作,提高管控能力。

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境登记备案制度是在全面开放状态下,公安机关依法限制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特殊人群出境的最有效的手段。根据。

规章制度。

和上级领导相关指示精神,针对我市报备工作的实际,结合实际工作特点,我能够利用各种机会主动向同级的组织人事部门及辖区内国有大中企业宣传,增强他们对国家工作人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关于开展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上级安排分工,我重点对辖区内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全年上报特定身份人员xx人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xx人次,全年无漏报、未报或查控不及时导致法定不出境人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蒙混出境现象。

四、强化德能勤廉,树立良好形象。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树立'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思想理念。做为一名出入境管理人员,我在进行业务工作的同时,也不忘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自己要摆正位置,决不能做对不起组织和有损出入境治理科集体荣誉的事情,我始终认为,我必须加倍努力工作,才能回报领导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违反原则的事情,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我果断不办。今年以来,我拒吃请多次,拒贿近万元。在全年工作中也实现零违纪。一年来,我在工作中积极关心、团结同事,对有困难的同事及时提供帮助。更好的推动了出入境治理科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没有再深学透上下功夫;。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入;。

三是报备工作开展的还有不尽如意的地方;。

四是在数据上报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错率。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

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回顾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这些成绩主要是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取得的。在这年终岁尾之季,我仅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在这一年里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同时我还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衷心希望领导和同志们继续给予关心和帮助。

现将全省上半年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如下:一是主要出入境数据统计情况;二是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专项行动情况;三是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四是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五是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情况。

一、上半年主要出入境数据统计情况。

(一)我省办理公民出国(境)证件情况。截至6月29日,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上半年共办理公民出国(境)证件206583件,同比减少15.09%,其中,办理护照96818件,同比下降38.86%;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证件105755件,同比增加25.57%。

(二)来我省外国人情况。截至20xx年6月29日,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共来自135个国家,9182人,同比增长8%。在我省常住外国人国别前十位国家依次为:韩国、朝鲜、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加拿大。

截至20xx年6月29日,根据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显示,临时来我省外国人40234人次,同比减少21.62%。其中韩、日、俄、德国、美国、新加坡等国临时来华人数共27526人次,占总数的68.41%。

截至20xx年6月29日,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签证证件6376人次,国别依次为:韩、俄、日、德、美、菲律宾、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

(三)查处违法犯罪情况。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518人次。立案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查获不准出境人员21人次。抓获网上追逃人员5名。

二、公安机关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

工作计划。

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发布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三、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四、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一)20xx年3月25日,长白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抓获非法越境人员宋某和通化市居民郭某。经审查,郭某供述了其多次与境外人员宋某相互勾结伙同他人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事实。经多方艰辛努力,共抓获了6名犯罪嫌疑人,解救5名境外妇女。经查,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19日间,宋某拐骗境外妇女至长白县后,由郭某将境外妇女接送到通化市等地,以2万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将境外妇女卖给他人。

(二)20xx年3月,根据通化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提供的线索:通化市辖区内有人组织境外妇女,登录某境外色情网站,从事面向该国人的淫秽色情表演犯罪活动。通化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经过一个月的秘密侦查,于20xx年5月14日正式开展抓捕统一行动,一举打掉了以韩国人黄某、通化县暂住居民李某、金某为首的特大网络淫秽表演犯罪团伙,抓获涉案成员16人。

(三)20xx年4月,长白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长白县暂住人口孔某,多次联系拐卖境外妇女转运到内地从中牟利。县公安局立即组成出入境管理大队牵头的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进一步工作获悉,孔某预备拐卖另一名境外妇女乘坐长白至沈阳的客车前往沈阳,专案组立即安排警力在长白县实施堵截。终于解救境外妇女1名。经查,20xx年2月份以来,长白县一个姓全的男子先后两次以每人6000元人民币卖给孔某两名境外妇女。根据孔某的供述和境外妇女的指认,民警将另一犯罪嫌疑人全某抓获,同时解救1名刚刚被其拐卖的境外妇女。

(四)20xx年6月1日,出入境大队民警获得线索:蛟河市漂河镇于某、宋某夫妇准备实施拐卖境外妇女,且正搭车前往延吉接“货”。蛟河市公安局派出精干力量,于6月2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于长富、宋顺实、康英姬、牟敦礼抓获,解救了被拐卖境外妇女孙某。经审查,宋某,康某均为此前非法入境的境外人员。20xx年6月1日,宋某与延吉一外国籍男子联系,前去购买境外妇女孙某,于某、康某随同,牟某为被雇用出租车司机。当夜23时许,在延吉火车站接头,以一万一千元成交。

(五)20xx年6月11日,江源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湾沟镇姜某家中发现两名境外妇女。经审查,境外妇女李某于xx年冬季越境到中国,在湾沟镇与姜某非法同居至今,目前该人已怀有身孕。李某于20xx年5月20凌晨到长白县,在江边遇到了非法入境境外妇女林某,就将其带到湾沟的家中。期间李某欲以一万六千元人民币卖给无业人员肖某,因价格原因没有谈成。此间被公安机关查获。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采取防控措施情况。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

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加强对涉外人员疾控宣传。联合疾病控制中心深入重点的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宣传甲型h1n1病毒的疫情蔓延情况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醒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要对外国人及时进行防范教育和身体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外籍人员座谈,建议外籍人员尽量减少出境、入境计划,有效防控交叉感染几率,并对其来访家属做好动态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国时要慎重选择,尽量暂时不要去疫情严重的国家。

(三)密切与疾控部门联系。与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控临时来我省外籍人员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外籍人员身体检测工作。

(四)利用出入境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控调查。要求各基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做到主动发现、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控,采取稳妥方式劝导境外人员自觉配合工作。指导宾馆、旅店业等涉外单位对来自墨西哥、美国、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等疫情国家及地区的外国人要严格审查证件,信息资料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录入、传输,确保准确率,并对此类人员重点关注。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每天对申请办理证照的公民逐人登记备案,标明办证日期、联系方式、拟前往国家等,以备需要时方便及时查找。做好境外返乡人员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境外返乡和流入人员的统计报告,特别是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一个不漏的做好排查、处置和登记工作。

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通过调临时住宿登记信息,成功查找到一名甲型h1n1流感患者。龙井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通过出入境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户籍信息等信息查询,仅用20分钟就查到一名与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入境人员。舒兰出入境管理大队协同舒兰市疾控中心对一名有发热状况的入境人员的两名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观察。

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科在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能扎实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清醒熟悉到要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一年来,我积极组织全科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在市党校第一期乡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期间,认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和深入研讨,使自己政治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党性锻炼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并被评为优秀班干部。为了加深对学习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我还坚持每周和本科室民警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学习积累,使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为今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业务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体现人民警察的风貌,代表国家的形象。我始终把窗口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0xx年出我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继续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科民警学习各项法律、规范,首先,制定各项业务。

学习计划。

并采取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方法使全科民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其次每个民警在熟知岗位业务的同时进行了交叉岗位业务学习培训使民警逐步把握全面的业务能力;最后在创公安厅自治区文明窗口达标活动中,我带领全科民警加强了从窗口治理型到服务型观念的思想转变向办事群众公开服务承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一岗一人。并推出了非工作日服务制度、一次告知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达标台帐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了各项办事效率。20xx年9月在我科全体民警共同努力下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公安厅省级文明窗口达标验收并取得了个人业务测试满分的成绩。

20xx年度中本人热情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果断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一年来,我共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1798人。未发生违法违纪及违规办理证照的案件。在开展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中,收缴、查验护照1938人次,全部通过了民宗部门的审批。

我还坚持每周和外管民警对入住宾馆的外国人进行清查,同时加大对外国人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年,我们共查处涉外案件4起。并加强了对我市居住宾馆和散居居民家中的外国人的登记治理制度。这些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了我市涉外治安、出入境秩序。今年我科治理登记来华外国人10140人次。

三、德能勤廉等方面。

做为出入境治理科负责人,我在进行业务工作的同时,也不忘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置于民警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自己要摆正位置,决不能做对不起组织和有损出入境治理科集体荣誉的事情,我始终认为,我必须加倍努力工作,才能回报领导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违反原则的事情,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我果断不办。今年我拒吃请多次。拒贿近千元。在全年工作中我科也实现零违纪。

一年来,我在工作中积极关心、团结同事,对有困难的同事及时提供帮助。更好的推动了出入境治理科各项工作的开展。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没有再深学透上下功夫;。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入;。

三是报备工作开展的还有不尽如意的地方;。

四是在数据上报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错率。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维护塔城市出入境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今年以来,出入境管理大队在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以“民主考评百名科长”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县局各项公安工作任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20xx年度,大队共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18099人次,同比去年增长16.8%,再创历史新高。大队办证数量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中名列前茅,已受理审核的证件无一差错并及时办结,受到上级业务机关和广大办证群众的肯定。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全年度大队多次组织民警学习公安机关的有关文件及涉外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自县局《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活动开展以来,为推动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大队认真学习二级英模陈彬同志的先进事迹和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活动的系列文件,从服务经济、服务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认真履行服务与管理的双重职责,以便捷的措施、热情的服务、高效的工作,带动全大队工作作风的改进,切实提升为民服务的水平。

二、认真贯彻落实节假日期间相关值班备勤工作迎战节日前后高峰方便群众办证

大队结合出入境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并贯彻落实全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备勤工作,针对我县许多群众在外经商、务工人员平时居住在外地,没有时间专门回乡办理证件,可能利用假期回乡办理证件的特点,每逢节假日前大队都认真部署节假日期间值班备勤及为民服务等各项工作。节假日前后,每天前来大厅咨询、办理、领取各种出国(境)证件的群众多达两百余人次。针对节假日前后办证高峰的情况,为了使申请人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理完手续,如期出行,大队多措并举,积极采取高峰时段应急预案,确保每个受理窗口“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受到广大办证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相关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媒体正面宣传展示出入境民警风采。

今年以来,大队积极安排民警参加县局开展的多项宣传活动;20xx年1月10日全国第28个110宣传日;1月15日上午,省、市、县三级商务部门在县政府广场举行赴国外劳务专场招聘会活动;3月15日下午,“肥东首届全民文化月”;4月24日上午,在县政府广场举办以禁毒铲毒为主题的宣传活动;5月4日上午,在撮镇安徽水利水电学院“激昂青春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8月22日上午,在县政府广场举办高考录取防诈骗宣传活动;9月28日上午,在县政府广场举办防电信诈骗、偷盗“三车”等广场宣传活动;10月13日上午在县政府广场开展“您的平安、您的满意——我们矢志不渝的追求”广场宣传活动。多项宣传活动期间,大队共发放办证须知1500余份,发放出国务工指南手册1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今年以来新闻媒体刊登出入境管理大队正面宣传稿件共21篇。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展示了出入境民警风采。

四、启动“三表合一”、“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便民利民。

大队按照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市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工作部署,自4月1日起我县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中国台湾通行证和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办理启用“三表合一”,切实便民利民。9月15日,出入境管理大队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正式受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五、实行动态管控全力维护我县出入境秩序。

一直以来,出入境管理大队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理念做好我县境外人员管理工作。今年元月份、二月份、七月份、八月份、十一月份大队多次对辖区境外人员及涉外企业单位进行走访。今年以来大队依法阻止5起双重户籍人员办理出国(境)证件,4月10日、7月22日出入境管理大队发现并抓获两名网上刑拘在逃人员,有力地杜绝了违法犯罪人员出国(境)的事情发生。

下一年,我们将继续从服务经济、服务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服务”的理念,认真履行服务与管理的双重职责,以便捷的措施、热情的服务、高效的工作,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安政务环境。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6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解局:这两个规定将给公务员带来重要影响。

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这些规定出台将给公务员队伍带来什么影响?人民网今日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公共管理水平。

会议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要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确立体现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的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更好调动公务员积极性。

“分类管理是《公务员法》实施十年以来有待落实的工作,是公务员管理‘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宋世明教授认为,深改小组能够将此提上议程,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指出,此次会议提出的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是对《公务员法》的进一步推进和具体化。

深化分类改革将对公务员队伍产生什么影响?“政府管理分工化是政府管理的趋势,有利于更好地运用专业性强的技术人员。”汪玉凯说,综合管理类承担决策的职责,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则承担执行的责任,公务员分类化管理后将提升基层公务员的水平和素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职务晋升通道狭窄,让很多基层公务员看不到希望。从上海等地摸索来看,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指向之一,就是要打破晋升“单通道”。这意味着,只要基层公务员遵章守纪、认真履职、勤于工作,即使没有在行政级别上晋升,今后在待遇上也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

宋世明指出,对于机关而言,分类改革通过提高公务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机关公共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也会得到提高。对于公务员自身来说,科学合理、多样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让每个人都有更好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为基层公务员,特别是直接面向公众、基数较大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确定了更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规范领导干部家属经商:

明晰界限杜绝靠公权力敛财。

昨日的会议还明确指出,要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会议提出,要按照规范对象范围,从严规范、率先规范、以上率下。要严格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细化规范程序,明确操作依据,确保规范工作有序进行。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依靠公权力大肆敛财,形成贪腐固定模式,令百姓深恶痛绝。“前门当官,后门开店”、“权钱交易,攻守同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近年来,领导干部子女、家属腐败类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影响恶劣。有调查发现,80%的官员腐败案都与家庭成员有着密切关系。

专家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其出台背景正是之前界限不清所带来的官商勾结、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败坏政府形象的腐败问题。

汪玉凯对记者表示,如果以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试点在各地进行实施,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将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规定出台指向了党员队伍自身,是对党员提出的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党员管好自己同时也管好家属和亲人。四个地区的试点实验将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做出有益的探索。从党员及其家属这一根本上杜绝官商勾结、贪污腐败的可能,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良好作风和反腐倡廉的决心。

专家:这三类公务员都将有独立晋升通道。

今日,中共中央、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会议指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举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今日表示,施行的公务员法就提出了分类管理公务员的要求,其中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这次通过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汪玉凯表示,分类管理也是国际上公务员管理的通行做法,主要是区分工作属性,明确独立的职业发展通道。

“事实上我们对公务员的管理长期以来都按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汪玉凯说,或者说大部分公务员属于综合管理类,但像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既不同于事业单位的教授,也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干部,他们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

同时,汪玉凯认为,各部门的公务员行政执法队伍,不承担政策功能,只承担执行功能,也应该与综合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开管理。

“分类管理将更有针对性,考核的目标可以定得更具体。同时,在录用公务员和公务员晋升的时候,高级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这使他们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让他们也能在政府机关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汪玉凯说。

公务员可以出国旅游吗。

公务员不是不能出国旅游,而是需要单位批准后才行。

1、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上干部属于国家报备人员,如需办理因私护照、因私出境都需要公安机关、单位审批。只要不是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没问题。

2、有些单位会将你办理好的因私护照收回单位。

3、在办理一些签证的时候,例如欧美澳一类的签证,必须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的,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提供,或者不愿意提供。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刘臻,目前任职于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的工作内容是xx区各项出境证件材料的详录,各县材料的接受、分类、校对等。由于工作强度过大以及个人原因,现向市局政治部正式提交辞职申请。

在出入境管理大队工作这九个月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结识了非常优秀的领导和同事,这九个月里他们给了我非常大的鼓励和帮助。初到出入境时,在出入境大厅我们负责接待群众、填表指导的工作,由于我和xx没有警服,经常“好心”被当做“骗子”和“黄牛”,虽然一次次地被群众不信任,“委屈”、“失望”各种难受,但是还是有很多群众愿意相信我们,他们的鼓励和感激是我们工作最大的动力。在大厅接待的几个月里,我们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人,有出国旅游的、有替亲人朋友办理签证的、有赴台探亲的、有办理港澳定居的,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年过旬的'老人,他来办理大陆证的签证,说是去探望身在台湾病危的老父亲,我们的同事立即把情况向何队长做了汇报,当时就批准办理了加急,二十分钟后就将签证交给了那位老人,那位老人接到证件的时候流出了眼泪,这件事让我特别感动。

后来我们被安排负责xx区首次申请表的详录和校对,姓名拼音是否正确、照片是否合格、人口库照片与现场人像和证件照是否为同一人、签名是否合格、姓名里多音字的备注,起初我们对标准根本没有概念,每天都得挑出一大批材料,经常请教惠琦姐和青青姐,她们每次都很有耐心,反而是我们有时候都觉得不好意思问了。我们每天都在做这项工作,虽然这对于整个出入境工作来说只是冰山一角,但足以了解出入境工作的繁琐。

今年的春节前后,是工作量最大的几个月,每天要签两千份左右的材料,这两千份再分成两份,我和xx各查一半,挑出拼音错的、签名不合格的、照片不合格的,再加上xx区首次受理的材料和签证,以及法定不准出境的函,我们每天都要加班到晚上7点左右,最晚的一次到晚上8点多。每次加班都能看到隔壁办公室也亮着灯,我们查好后,惠琦姐和王凡姐还要上传这些材料,由于材料太多,还是有很多“漏网之鱼”,所以她们每次上传还是会再检查一遍。这几个月经常听到同事说胳膊疼、背疼,因为一坐就是一上午、一下午,有时候连水都不喝,怕去厕所耽误时间。

我们大厅里挂的锦旗和奖牌,每一面后面都是奋战在这个队伍里的平凡“英雄”,加入到这个队伍里是我荣幸,更是我的骄傲!

最后再次感激组织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机会!交接工作可能需要一定的时期,也肯请组织及时安排接替工作的同志,我希望在这个月内完成工作交接。在提交这一封辞职信的时候,在未离开岗位之前,是我的工作请领导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做好本职工作。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关于加强处级干部等因私出国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

(一)根据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登记备案人员”的规定,我校正、副处级干部及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列入“登记备案人员”范围(部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另行确定),接受本规定管理。

(二)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二条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相关手续。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领取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时,其中的【特定身份申请人单位意见栏】须经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组织部章。

第三条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的集中保管。

(一)列入本规定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境通行证,使用前后必须缴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1.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2.首次或再次申领护照(通行证)后,立即出国(境)的,按第四条规定办;。

3.护照(通行证)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一周内缴至组织部;。

5.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缴至组织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党委组织部在收到后,须出具收据给本人,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已过有效期的,退还给本人。

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护照(通行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二)提交所在的部门的党总支(直属支部)签署同意;。

(三)提交业务分管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四)提交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签署同意;。

(五)组织部根据以上同意意见将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护照(通行证)交给本人。

第五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要列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五

如何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做好团员青年工作,是三资企业的共青团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xx有限公司xx管理处团总支在公司及管理处党支部的带领下,坚持以围绕企业经营目标为中心,以创建“青年文明号”工程为龙头,通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优质文明服务、形象大使评比等活动,使团建工作在现代企业要求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下走出一条培养团员青年成长,促进企业双文明建设发展的新路子。

一、选好班子,健全组织。

xx管理处团支部成立于,xx年换届改选建立团总支,支下辖八个团支部,共有团员196人,占管理处总人数40%。针对收费站人员流动性大,调动较为频繁且各支部团干均以兼职为主的特点,处团总支把选好领头人,保持组织结构动态平衡作为工作的硬件环节认真落实。团员干部是共青团的中坚力量。管理处在选拔团干部的时候,严格按照年轻化、知识化来挑选人才,把那些觉悟高、能力强,能为青年办事,热爱共青团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信赖的年轻党员或优秀团员及时选择和增补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保证较高素质的班子队伍。优秀团干部积极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在纵向上建立起“有人管”的组织体系,同时,七个收费站团支部全部由副站长担任支部书记,使团建工作在横向上做到“管得了”,纵横交叉的网络型组织是东莞管理处团总支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

二、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青年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力军。团组织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和桥梁的作用,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思想。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当前市场经济效益第一的条件下,团建工作必须统一在企业的效益原则上来,服从并为企业的效益改善做出应有的`努力。企业团建工作若是脱离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东莞管理处团总支选择围绕管理处目标任务,确定团建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从目的上看,青年团员既是团组织的成员,同时也是企业的职员,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团员职责这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我们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团建工作最优化的根本目的。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团建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干有方向、学有目标,有效促进团建工作渗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有的放矢,激发和调动了青年们的积极性。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随着现代企业的工作节奏加快以及压力增大,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青年人追求个人奋斗目标的愿望愈发强烈,主动要求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致使部份青年团员存在思想信念和组织观念淡薄,对团组织的依附性减弱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xx管理处团总支抓住青年人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需要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这一切入点,准确把握青年思想脉搏,采取专题讲座、讨论、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青年团员实事求是、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在员工“三会”(员工大会、管理人员例会、班组会议)中进一步提高青年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青年树立正确理想和信念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他们以干事业的精神做好团的工作尽好团员义务,增强对团建工作的热忱和信心,使团组织的凝聚力得以提高。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促进团建工作迈上新阶。

开展培养“青年岗位能手”和创建“青年文明号”工程是管理处团建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战略性举措和主要突破口。各团支部在创建活动中,通过建立“共青团文明岗”、“巾帼文明示范岗”以点带面,造就了一批“品德优良、技能精湛”的团员青年,并以“手”促“号”,开展了百万元、百日收费无差错劳动竞,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业务素质,涌现出一批以xxx千日收费无差错和xxx千万元收费无差错为代表的收费能手。在两个文明建设中xx管理处xx站团支部被评为交通系统“五好团支部”,xx站团支部被评为xx公司“先进基层团组织”。今年3月25日,xx收费站被xx市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标志着xx管理处共青团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丰富组织生活,激发团员热情。

高速公路是实行半封闭管理的企业,管理严格、纪律严明,而青年人思想活跃、活泼好动的特性,既是开展团组织生活的优势,也是团建工作发展的难点。为此,管理处团总支采取上松下紧、突出特点、层层负责、全面发展的措施建立起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形式,受到广大团员的欢迎。所谓上松下紧、突出特点是管理处团总支制定出年度、季度团建工作计划,各团支部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各自特点和优势。据统计,各支部共成立篮球队3支,足球队3支,文化宣传小组7个,墙报、板报专刊7个,电脑学习小组1个,文娱舞蹈小组5个。各支部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将团组织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寓教于乐,使青年团员在工作之余也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从而有效地提高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和综合素质。

企业共青团建设工作必服从并服务于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这一中心工作,紧密围绕企业的深化改革和生产经营来展开。要找准团建工作的位置,找到它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和综合素质教育工作,努力探索企业共青团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为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文化的进步,团员青年的成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六

现将全省上半年出入境管理工作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如下:一是主要出入境数据统计情况;二是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专项行动情况;三是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四是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五是全省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情况。

6月1日,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外劳务合作是我省对外投资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帮助劳务人员实现自身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增进与有关国家的友好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上看,我省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情况是好的,大多数外派劳务企业能够遵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为对外劳务合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对外劳务合作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还出现一定程度的蔓延势头,一些无资质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承诺,高额收费,一些外派劳务企业违规层层转包,导致高额收费,损害了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国保、刑侦、经侦、出入境、行动技术、网监、户政等多警种协同作战,配合商务、工商、外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我省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各类劳务公司、及下设或挂靠的中介组织和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掌握辖区内劳务输出窗口单位的数量、责任人、工作地点;详细了解涉外劳务的输出手段、输出方式、输出人数、输出目的地、收费标准、资金用途等情况。通过深入劳务输出的重点乡镇、村屯,走访基层干部、劳务组织者、劳务输出人员及家属,及时发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案件线索。

(二)建立外派劳务风险预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非法劳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全面查清此类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收费标准、监督手段,评估该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认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和报案,从中发现犯罪线索。对于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及时掌控,对发现的线索及劳务输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评估和上报。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特别说明的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作为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市场,加大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检查、审核和督导力度。目前,我省延边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充分走访调研的基础上,率先研究制定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一方面促进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及时了解各公司信誉情况,主动选择信誉好的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已经在延边州试行了一段时间,收效很好,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将根据外派劳务市场清理整顿的结果,适时将延边州的做法予以推广。

另外,我局根据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归纳总结,其中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16种,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5种,非法外派劳务行为5种。详细情况新闻发布会后发给各位记者朋友。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

(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加强对涉外人员疾控宣传。联合疾病控制中心深入重点的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宣传甲型h1n1病毒的疫情蔓延情况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醒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要对外国人及时进行防范教育和身体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外籍人员座谈,建议外籍人员尽量减少出境、入境计划,有效防控交叉感染几率,并对其来访家属做好动态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国时要慎重选择,尽量暂时不要去疫情严重的国家。

(三)密切与疾控部门联系。与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控临时来我省外籍人员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外籍人员身体检测工作。

(四)利用出入境手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控调查。要求各基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做到主动发现、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控,采取稳妥方式劝导境外人员自觉配合工作。指导宾馆、旅店业等涉外单位对来自墨西哥、美国、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等疫情国家及地区的外国人要严格审查证件,信息资料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录入、传输,确保准确率,并对此类人员重点关注。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每天对申请办理证照的公民逐人登记备案,标明办证日期、联系方式、拟前往国家等,以备需要时方便及时查找。做好境外返乡人员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境外返乡和流入人员的统计报告,特别是对来自疫区入境人员一个不漏的做好排查、处置和登记工作。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七

如何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做好团员青年工作,是三资企业的共青团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xx有限公司xx管理处团总支在公司及管理处党支部的带领下,坚持以围绕企业经营目标为中心,以创建“青年文明号”工程为龙头,通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优质文明服务、形象大使评比等活动,使团建工作在现代企业要求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下走出一条培养团员青年成长,促进企业双文明建设发展的新路子。

一、选好班子,健全组织。

xx管理处团支部成立于19,xx年换届改选建立团总支,支下辖八个团支部,共有团员196人,占管理处总人数40%。针对收费站人员流动性大,调动较为频繁且各支部团干均以兼职为主的特点,处团总支把选好领头人,保持组织结构动态平衡作为工作的硬件环节认真落实。团员干部是共青团的中坚力量。管理处在选拔团干部的时候,严格按照年轻化、知识化来挑选人才,把那些觉悟高、能力强,能为青年办事,热爱共青团工作,深受广大团员青年信赖的年轻党员或优秀团员及时选择和增补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保证较高素质的班子队伍。优秀团干部积极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在纵向上建立起“有人管”的组织体系,同时,七个收费站团支部全部由副站长担任支部书记,使团建工作在横向上做到“管得了”,纵横交叉的网络型组织是东莞管理处团总支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

二、明确目标,有的放矢。

青年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生力军。团组织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进模范和桥梁的作用,培养他们爱岗敬业,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思想。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当前市场经济效益第一的条件下,团建工作必须统一在企业的效益原则上来,服从并为企业的效益改善做出应有的'努力。企业团建工作若是脱离了企业的经营目标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东莞管理处团总支选择围绕管理处目标任务,确定团建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从目的上看,青年团员既是团组织的成员,同时也是企业的职员,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团员职责这二者的有机结合,就是我们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和团建工作最优化的根本目的。围绕企业经营目标开展团建工作,使广大团员青年干有方向、学有目标,有效促进团建工作渗入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有的放矢,激发和调动了青年们的积极性。

三、加强教育,提高素质。

随着现代企业的工作节奏加快以及压力增大,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青年人追求个人奋斗目标的愿望愈发强烈,主动要求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致使部份青年团员存在思想信念和组织观念淡薄,对团组织的依附性减弱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xx管理处团总支抓住青年人在思想意识形态上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需要得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这一切入点,准确把握青年思想脉搏,采取专题讲座、讨论、演讲、征文等多种形式加强广大青年团员实事求是、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在员工“三会”(员工大会、管理人员例会、班组会议)中,进一步提高青年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青年树立正确理想和信念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他们以干事业的精神做好团的工作尽好团员义务,增强对团建工作的热忱和信心,使团组织的凝聚力得以提高。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八

赴马来西亚的旅游者,必须持有所在国护照或其他获得国际承认的旅行证件以及马来西亚的旅游签证。入境时护照有效期不很少于6个月。来西亚海关规定可以携带入境的免税商品为:纸烟200支(烟丝225克)、酒类1瓶(950毫升左右)以及价值在200马元以内的化妆品、土特产品、胶卷(限量5卷)或电影胶片(限量2卷)。旅游者如携带地毯、服饰、珠宝、巧克力、手包以及超过规定量的烈性酒、含有酒精的饮料、香烟和烟草入境时,需要交纳关税,但也可以在入境时暂寄存在海关,离境时取走。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走私或携带毒品者可判处死刑。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九

20xx年,我科出入境管理工作在xx市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用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结合“大学法”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整改活动的开展,以“三基”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思想,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维护好国家安全及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的同时,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并重、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兼顾、坚持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一起抓,从切实改进和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提高涉外管理工作水平和控制能力,在管理好正常出入境秩序的同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全科工作总结如下: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必须时时思考的问题;如何提高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如何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面临更大的挑战,非法移民活动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涉外突发事件及案件屡有发生,防范、打击和处置的任务艰巨,难度加大。与面临的复杂的形势和艰巨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出入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文明古国泱泱大国的“国门”意识,“窗口”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中外人员交流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工作量的不断攀升,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断放宽,手续更加简化,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但要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整改活动,让我们每个民警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要解放思想,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能,对清理查找出来的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着眼全局和长远,并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批有利于服务发展的新举措,形成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为xx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为出入境管理系统的一线单位,我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我们应当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与创建“文明窗口”相结合,不断强化公仆意思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一切工作为了人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做到管理和服务人性化。我们增强有形的服务,要于心于形着手,做到内化于心,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内化为民警的人文品格,进而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外化于形,就是大力推进服务有形化,可见化,具体化,让每一位民警认识到自身就是公安机关面向人民群众的活“窗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

在出入境日常前台受理及审核工作中我科将窗口内部分工负责制为首接负责制,对于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并及时说明、移交办理。其二,变被动应付服务为主动提醒服务、跟踪服务。不但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还将办理护照需知和前往港澳台需知等办事指南制版上墙,并印制成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事业单位和办证人员手中。第三,变坐堂式办事为上门主动服务。凡遇企业人员组团出游或开展商务活动的,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我科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解答及指导填写表格等前期办证预备工作。第四,在时效性上加强服务。对所有办证事项,明确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一次办成,对手续不齐、需要补办的,力争第二次办成,决不让申请人往返第三次。

全年我科共受理、审核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2606人次,(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其中办理护照971人次,办理港澳旅游1181人次,办理港澳其它26人次,办理港澳定居32人次,办理儿童专用指标7人次,办理赴台申请48人次。在工作中,我们强调服务的同时,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坚持询问制度,坚持科领导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了全年受理审核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全年无一起有效投诉。今年2月底三月初,我市首家取得对外劳务输出资质的企业―xx市渝田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组织220余民农民工到蒙古国务工,这批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的理解比较困难,有的甚至于申请表格都无法填写,我科全体民警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耐心咨询讲解,指导他们认真填写表格,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出国境注意事项。由于办证人数多,人员相对集中,我科克服警力少的困难,派民警加班加点连夜奋战一周,确保了他们在预定时间内拿到护照办证签证,为xx的经济、企业的发展及农民工的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的报备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出境登记备案制度是在全面开放状态下,公安机关依法限制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特殊人群出境的最有效的手段。针对我市报备工作的实际,一是我科专门拟定文件下发各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对各所各部门进行再次强调布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报备工作,对新增以及撤销等人员有变更的,及时采录信息,严防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蒙混出境。二是主动向同级的组织人事部门及辖区内国有大中企业宣传,增强他们对国家工作人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关于开展清理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对辖区内国家工作人员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全年上报特定身份人员 80人次,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249人次,全年无漏报、未报或查控不及时导致法定不出境人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蒙混出境现象。

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高,广泛参与了国际事务,反映在出入境领域,显示出中外公民的出入境活动更加活跃,人员往来更加频繁,境外敌对势力借经济文化交流等多种形式从事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强对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上半年初,我科派专人对辖区内三资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针对这14家三资企业就境外人员的住宿申报、涉外事件的处理等方面问题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和解答。同时对辖区内的外事民警及境外人员住宿的宾馆旅店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管理,提高外国人临时住宿的申报率、及时率和准确率,对常住辖区的外国人做到“四知”,即知姓名、国籍、居住事由和居留期限,确保境外人员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目前,境外人员来华具有明显的构成复杂,良莠不齐;活动地域广住宿落脚分散等特点,由此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增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劳务”的案件大幅度增加,在今年查处“三非”外国人专项整治行动我,我科查处非法入境、非法打工缅甸妇女一名,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维护了正常的入出境秩序。

社会的发展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出入境手续的进一步简化,在方便绝大多数群众出国境的同时,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假资料办理 证 件或是到港澳地区及国外从事违法活动,全年我市被港澳遣返违法人员13人,结合双剑行动,我科派专人专门对遣返人员逐一倒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市局出入境管理局,今年以来,我科还积极协助广东、福建等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协查工作,回复协查函11人。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树立“出入有境,服务无境”的'思想理念,我们将不断提高民警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为xx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十

第一条  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五)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六)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第五条  出入境人员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六)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第六条  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第八条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第九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物品入境的,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手续。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可以携带入境。

第十一条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应当事先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十二条  携带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入境的,入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在交通工具、人员出入境通道、行李提取或者托运处等现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使用x光机、检疫犬以及其他方式进行。

对出入境人员可能携带本办法规定应当申报的携带物而未申报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进行查询并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箱(包)检查。

第十四条  出入境人员应当接受检查,并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工作。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须有外交代表或者其授权人员在场。

第十五条  对申报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各物,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进行现场检疫。

第十六条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携带除本条第一款之外的其他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以及应当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检疫许可证和其他相关单证的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现场检疫。

第十七条  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

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应当具有芯片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八条  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进境转基因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携带人还应当提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  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审批单》并接受卫生检疫。

携带供移植用器官、骨髓干细胞出入境,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出境、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放行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需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第二十条  携带尸体、骸骨等出入境的,携带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尸体、骸骨等实施卫生检疫。

第二十一条  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或者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定口岸进出境,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出口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携带人提供的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应当在现场实施检疫。现场检疫合格且无需作进一步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或者其他检疫处理的,可以当场放行。

携带物与提交的检疫许可证或者其他相关单证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二十三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予以截留:

(一)需要做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

(二)需要作检疫处理的;

(三)需要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的;

(四)应当提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不能提供的;

(五)需要移交其他相关部门的。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依法截留的携带物出具截留凭证,截留期限不超过7天。

第二十四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依法需要申报的,携带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携带人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检疫要求的,由携带人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疫并出具有关单证。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实行检疫监督管理。

航空公司对运载的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应当单独打板或者分舱运载,并在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外包装上加施明显标志。检验检疫机构必要时可以在国内段实施随航监督。

第四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截留的携带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场所封存或者隔离。

第二十七条  携带物需要做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的,经检验检疫机构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人应当持截留凭证在规定期限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截留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逾期不领取或者出入境人员书面声明自动放弃的携带物,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入境宠物应当隔离检疫30天(截留期限计入在内)。

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场所隔离。

携带宠物属于工作犬,如导盲犬、搜救犬等,携带人提供相应专业训练证明的,可以免予隔离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隔离检疫的宠物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携带宠物入境,携带人不能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或者超过限额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对仅不能提供疫苗接种证书的工作犬,经携带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工作犬接种狂犬病疫苗。

作限期退回处理的,携带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宠物出境;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十条  因不能提供检疫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单证被截留的携带物,携带人应当在截留期限内补交单证,检验检疫机构对单证核查合格,无需作进一步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或者其他检疫处理的,予以放行;未能补交有效单证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携带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的,或者携带物与证书、批准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未按照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入境。

第三十一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除害处理或者卫生处理: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发现有规定病虫害的;

(二)出入境的尸体、骸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三)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来自传染病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

(四)其他应当实施除害处理或者卫生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携带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限期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

(二)法律法规及国家其他规定禁止入境的;

(三)其他应当予以限期退回或者作销毁处理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

(二)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四)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接受检疫,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二)伪造、变造卫生检疫单证的;

(四)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装卸行李的;

(五)承运人对运载的入境中转人员携带物未单独打板或者分舱运载的。

第三十五条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携带废旧物品,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而擅自入境、出境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买卖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买卖卫生检疫单证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卫生检疫单证的,有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5000元;无违法所得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卫生检疫单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卫生检疫单证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外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的。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人员拒绝、阻碍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失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所称分离运输的物品是指出入境人员在其入境后或者出境前6个月内(含6个月),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第四十四条  需要收取费用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11月6日发布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6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

(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c字签证,应当提交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件或者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

(二)申请d字签证,应当提交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三)申请f字签证,应当提交中国境内的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四)申请g字签证,应当提交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五)申请j1字及j2字签证,应当按照中国有关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六)申请l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等材料;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还应当提交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

(七)申请m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件。

(八)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申请q2字签证,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等证明材料。

(九)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申请s1字及s2字签证,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者入境处理私人事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请x1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x2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十二)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签证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外国人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接受面谈:

(一)申请入境居留的;

(二)个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曾有不准入境、被限期出境记录的;

(四)有必要进行面谈的其他情形。

驻外签证机关签发签证需要向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签证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签发条件的,签发相应类别签证。对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机关应当在签证上注明入境后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

第三章停留居留管理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决定,仅对本次入境有效,不影响签证的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并且累计延长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原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

签证停留期限延长后,外国人应当按照原签证规定的事由和延长的期限停留。

居留证件分为以下种类: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发给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发给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等证明材料。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或者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申请办理停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申请人以及出具邀请函件、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予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不予签发停留证件:

(一)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四)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所持出境入境证件注明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临时入境且限定停留区域的外国人,应当在限定的区域内停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二)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离开原招收单位的;

(三)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的;

(四)聘用的外国人、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出现死亡、失踪等情形的。

金融、教育、医疗、电信等单位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实外国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核实。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证件的签发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和遣返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的,应当出具限制活动范围决定书。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安机关报到;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变更生活居所或者离开限定的区域。

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遣送出境的,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具体期限。

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由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属于其他情形的,由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提供保证措施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遣送外国人出境,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外国人被决定限期出境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注销或者收缴其原出境入境证件后,为其补办停留手续并限定出境的期限。限定出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第五章附则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5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十一

按照贵中心的通知要求,我代表出入境管理处就20xx年度窗口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大家评议,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0xx年,我处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党委的正确指导和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部、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放管服”改革为指导,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标准,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营造了安全、和谐、畅通的出入境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处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立足自身职责职能,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一是配合市委外事办加强对辖区内外国人的管理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处第一时间对全市的外国人进行摸底统计和逐一排查,并及时将收集的51名常住外国人的信息和身体状况向市委外事办、省厅和市局进行了上报,并配合市政府防输入专班查询入境返回人员和我市人员的入境时间及联系电话等信息556人次,确保该类人员隔离情况和动态的及时掌握。同时主动协调外事办和市县联防联控办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外国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及时发布出入境便民通告,做好出入境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政务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布疫情期间的出入境政策、便民通告和防护提示等20余万条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合理安排疫情期间的办证及出行情况。三是全力做好出入境窗口的防护工作。按照部省市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我处接待大厅及时制定疫情期间窗口防控工作预案,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了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消毒液、口罩、体温仪等物品,并每天上下班前对大厅公共区域和所有人员进行酒精消毒处理,确保了窗口受理工作的有序和安全。四是严格执行部省市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在疫情期间的各项政策要求,未出现一起违规办证事件。按照受理、审批、签发的规定和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不断加大询问、比对、核查力度,坚决防止在办理环节中发生问题。20xx年,我们共受理各类证件及签注本(人次),外国人 人次,开辟绿色通道5人,预约321人,电话咨询343人次,办证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90%以上。20xx年收到群众赠送的“急民所急 为政以德”、“热情服务 廉明高效”的锦旗2面,被上级部门评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全省出入境管理系统实战大练兵比武竞赛三等奖。

按照贵中心下发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处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不断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努力把出入境窗口建设成办事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切实将出入境窗口打造成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片”窗口。一是强化窗口人员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受理大厅在实行ab岗制度的基础上,由4名正式进驻大厅指导前台人员认真开展受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申请人的核查调查工作。定期组织窗口受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考试活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只跑一次”等工作制度,适时开展延时服务。同时,对老弱病残人员和因急事特事出国境申请人,不受工作时间和时限的限制,适时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急事急办规定。三是认真执行中心的上下班考勤打卡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离岗和脱岗超过15分钟的现象较少,全年未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违纪违法和投诉记录等现象。四是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派员积极参加中心足球队比赛、合唱团彩排、文艺晚会演出等各类活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融入到中心“大家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是我处今年的工作亮点,主要做法是以扩大群众对“互联网+出入境政务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为目的,我们采取边应用、边宣传的模式,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受新冠疫情的整体影响,为了避免人员的大规模聚集,我处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预约办证模块,引导办事群众通过平台注册并在网上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就近选择受理部门和时间段前往办理,同时开展港澳商务网上备案等程序实现企业网上申请,我们网上审批,企业“一次都不跑”全流程网上备案工作。该网上预约和审批功能的运用,是目前出入境管理部门抗击疫情开展线上服务最有效的工作手段。

我处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基础上,积极征求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和建议为:一是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为目的,建议开展以培训、竞赛、比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有效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二是建议创建政务服务中心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组织以读书交友、体育运动、心理咨询等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来加强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和互动,丰富大家的兴趣爱好和业余生活;三是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驻部门和单位窗口的负责人赴省内和国内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紧跟科技时代的潮流,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提升大家的眼界和认识。

最后,我代表出入境管理处的全体人员由衷地感谢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精心保障,同时也谢谢各窗口单位对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关心。

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十二

20,我科出入境管理工作在xx市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用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结合“大学法”及“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整改活动的开展,以“三基”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思想,从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新时期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在维护好国家安全及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的同时,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做到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并重、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兼顾、坚持内强素质和外树形象一起抓,从切实改进和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提高涉外管理工作水平和控制能力,在管理好正常出入境秩序的同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全科工作总结如下:

一、解放思想,增强公仆意识。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必须时时思考的问题;如何提高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是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如何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在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面临更大的挑战,非法移民活动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涉外突发事件及案件屡有发生,防范、打击和处置的任务艰巨,难度加大。与面临的复杂的形势和艰巨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出入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出入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文明古国泱泱大国的“国门”意识,“窗口”意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中外人员交流日益频繁,出入境管理工作量的.不断攀升,出入境管理政策的不断放宽,手续更加简化,要求我们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不但要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要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通过“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整改活动,让我们每个民警充分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要解放思想,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我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能,对清理查找出来的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梳理和修订,着眼全局和长远,并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批有利于服务发展的新举措,形成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为xx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加强“窗口”建设,认真做好前台受理及审核工作。

作为出入境管理系统的一线单位,我们直接面向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我们应当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与创建“文明窗口”相结合,不断强化公仆意思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一切工作为了人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人民群众,做到管理和服务人性化。我们增强有形的服务,要于心于形着手,做到内化于心,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内化为民警的人文品格,进而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外化于形,就是大力推进服务有形化,可见化,具体化,让每一位民警认识到自身就是公安机关面向人民群众的活“窗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形象。

在出入境日常前台受理及审核工作中我科将窗口内部分工负责制为首接负责制,对于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并及时说明、移交办理。其二,变被动应付服务为主动提醒服务、跟踪服务。不但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还将办理护照需知和前往港澳台需知等办事指南制版上墙,并印制成宣传资料发放到企事业单位和办证人员手中。第三,变坐堂式办事为上门主动服务。凡遇企业人员组团出游或开展商务活动的,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我科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解答及指导填写表格等前期办证预备工作。第四,在时效性上加强服务。对所有办证事项,明确办理期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随到随办,一次办成,对手续不齐、需要补办的,力争第二次办成,决不让申请人往返第三次。

全年我科共受理、审核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2606人次,(12月9日至年11月20日),其中办理护照971人次,办理港澳旅游1181人次,办理港澳其它26人次,办理港澳定居32人次,办理儿童专用指标7人次,办理赴台申请48人次。在工作中,我们强调服务的同时,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坚持询问制度,坚持科领导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了全年受理审核工作高质量的完成,全年无一起有效投诉。今年2月底三月初,我市首家取得对外劳务输出资质的企业―xx市渝田劳务建筑有限公司组织220余民农民工到蒙古国务工,这批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政策的理解比较困难,有的甚至于申请表格都无法填写,我科全体民警不厌其烦地为他们耐心咨询讲解,指导他们认真填写表格,并为他们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出国境注意事项。由于办证人数多,人员相对集中,我科克服警力少的困难,派民警加班加点连夜奋战一周,确保了他们在预定时间内拿到护照办证签证,为xx的经济、企业的发展及农民工的增收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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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的工作总结篇十三

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十公”会议及xxx“五条禁令”有关内容,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为契机,为提高民警的自身素质,深入学习了《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xxx纪律处分条例》,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篇目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写心得体会。坚持每月政治学习2次,通过政治学习促业务工作。

(二)、业务学习方面。

加强业务学习是开展好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为此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xxx国籍法》、《xxx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xxx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等各项出入境管理规定制度,及时贯彻落实有关出入境管理文件精神,坚持每月业务学习2次,学习有记录。

二、立足本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做好公民因私出国(境),办理好护照申请的受理工作。

2022年年我股共受理前往15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材料178件218人,与去年同期100件111人相比上升39%、20%。

出国(境)人员从前往国家分析:哈国121件142人,港澳19件25人,吉尔吉斯斯坦3件3人,日本2件2人,加拿大1件1人,美国4件5人,泰国14件15人,俄罗斯3件3人,韩国3件3人,外蒙古2件3人,巴基斯坦1件2人,越南1件1人,印度1件1人,沙特2件13人,土耳其1件1人;从事由分析:应聘工作58件,探亲56件,商务30件,旅游30件,自费留学3件,访友1件;从辖区分布分析:大河沿子镇59人,城镇46件,茫丁乡13件,永集湖13件,阿合其9件,八家户19件,91团派出所5件,托托2件,82团7件,83团5件。从民族分析:哈族118人,汉族72人,维族17人,回族6人,蒙古族5人。办理去广州、深圳、珠海等特区的边境通行证11人。

(二)、境外人员管理。

按本局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2022年5月,我股举办了“三员”培训班,同时,不定期与他们联系,交任务、压担子,真正发挥了作用,对未发挥作用的进行了调整,及时核查落实关于出入境安全保卫工作。

(三)、做好“报备制”的登记工作。

今年我股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报备制”工作,多次与县“检、法、司”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公安内部联系,使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制”工作在我县得到进一步深化。同时,上半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股对各派出所外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报备工作责任、权限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截止目前我股报备190人,经过筛选上报报备190人。此项工作的落实为我局开展报备制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使报备制工作在以往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深化、完善。上半年我股报备“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190人,报备存档190份,上报190份材料,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161人,存档161份。

上半年我股通过督导、检查,各基层派出所在原有归侨、侨眷的底数基础上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详实核对,此项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四)、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为使更多群众了解出入境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特别是《博州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出入境管理股专门把有关内容印刷成宣传材料发放给前来办事申请人。截止目前,已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向辖区各派出所及相关部门发放出入境管理学习材料100余份,向来人来访及申请人发放学习材料500余份,发放便民服务卡300余份。另一方面,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出入境管理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搜集上报各类信息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新闻稿件,宣传新时期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的好人好事,上半年以来,向县局报送情况反映11期、工作简报4期,已在各类报刊上刊登文章。及时反映了出入境管理工作动态和业绩,展现和讴歌了当代民警的精神风貌。

(五)、树立公安形象,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用真挚的爱心去温暖需要帮助的群体,是出入境管理股一直提倡的做法。我们认真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求,牢固树立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四、存在的不足:

1、学习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需进一步提高。

2、对基层工作指导不够。

3、申请材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4、部门协调不够。

5、加强境外调研。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1、提高认识,将理论融入到实际工作之中。

2、多下基层指导工作。

3、对申请材料审批做到认真、仔细。

4、做好对申请人的回访工作。

5、加强与国保、治安、刑侦部门协调,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

xx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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