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保险工作方案(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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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工作方案(通用12篇)
时间:2023-11-26 11:46:05     小编:文轩

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情况,确保能够顺利实施。为了保证方案的成功执行,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以促进各方的合作和配合。每个人对于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方法可能不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思考和尝试不同的方案。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一

20___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三农”工作攻坚克难、奋发前行的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业发展,谋划好“十二五”规划,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型调结构,增收惠民生,监管保安全,强基增后劲,改革促统筹,管理重提升”的工作主题,以“推进科学发展、建设滨湖新区、发展都市农业”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着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打造全省及至全国一流农产品品牌。在功能定位上,以建设休闲、观光、旅游农业为主,努力把三大片区建设成为最美的生态园区和城市后花园,达到市民“百玩不厌”的效果;在选择品种上,重点引进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的农业优新品种,且栽培方式多样化,陆生与水生作物共存;在生态模式上,要合理布局,作物涵盖苗木、花卉,农产品等各个方面,着力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农业展示区和湿地公园观赏区,做到一年里季季有实物、有亮点、有成果。

二、深入推进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型都市农业。

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城市化转型为方向,充分利用秋种换茬之机,立争完成每年传统粮油种植面积平均压减1万亩,农作物秸秆产量减少xx吨;新增特色商效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5000亩,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3500亩;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新建1个乡镇土地流转中心的工作目标。

(一)完善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大圩土地整理项目、牛角大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大小张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复垦、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加快中低产田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高产稳产的基本农田,促进农业生产高产稳产。

(二)合理规划,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坚持把高效农业规模化和规模农业高效化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第一工程,依托合理的规划和科学技术,以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城市化转型为方向,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在全区各秸秆禁烧区内,要创新种植模式,利用秋种换茬之机,引进一批高效、特色的农产品,努力推动“一油一稻”向多品种经营的种植模式转变。要从营销包河的战略角度出发,深度挖掘区域农业旅游文化资源,依托近城优势和田园风光农耕文化等资源,打响“春色滨湖旅游节、大圩葡萄节和龙虾美食文化节”三大节庆旅游品牌,做大做强大圩等一批特色鲜明的休闲旅游集聚区,提升农家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注重开发农业休闲娱乐、观光垂钓、采摘体验等旅游新产品,延伸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礼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把观光休闲农业打造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农村经济的增长点和农民致富的支撑点。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确1个目标:即20___年计划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00亩,新建1个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做到2个夯实:一是夯实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土地流转重大意义和土地流转政策,提高基层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二是夯实流转服务机制。鼓励建立有经营资格、有经济实力、有资信度的土地流转合作社。狠抓3项管理:即合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信息管理。把握4项原则: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有序流转、规模经营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三、健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继续加强指导服务力度,争取打造1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家,新增5个农民合作组织,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12%以上。

(一)加快农业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建设。坚持“扩面、规范、提升、扶持、创新”的原则和“发展一批、壮大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创新一批”的思路,按照“公司(市场、协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户”的模式,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外接市场、内联农户的桥梁作用,重点扶持一批入社500户以上的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2-5年内,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村一社”或“一村多社”的水平,成员数和农户数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

(二)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大、高、新、强、多”五字方针,坚持引外龙、扶强龙、培小龙、育新龙四措并举,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地发展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形式,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减少农民市场风险,充分发挥一个龙头企业“带一片农户、创一个品牌、带一个乡镇”的辐射作用。

(三)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引进具有牵动性的大企业。按照“项目引进上要有新定位、招商重点领域上要有新思路、引进战略投资上要有新突破、培育招商载体上要有新进展、创新招商方式上要有新拓展”的要求,加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中心、休闲观光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引企力度,引进一批有牵动性的大企业、好项目。一要树立首位意识。坚持把招商引资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做到对上争取项目,对外招商引资。二要加强沟通。加强与区招商部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招商信息和实际需求,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三要明确责任。制定考核标准,细化任务,确立责任人,并严格执行。

(四)坚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一要建立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制度,加大对农产品的检测力度,严把产地准出关,实行日常监管与专业检测相结合,保证20___年新增“三品”认证3个,产地2个。二要加大引进和推广优新特农业新品种的工作力度,促进品种、技术、项目、资金的积聚集合,以滨湖新区建设和打造中国最美的湖区都市田园为统揽,打造一批农业观光展示区,新增特色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5000亩,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面积3500亩,努力构建出“组组有大户、村村有特色、业业有龙头”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区域特色经济发展新格局。三要加大重大病虫害防控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力度,以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为重点,推进农业机械化,逐步引导农民转变种植观念,打造一个个独具特色的绿色农业品牌。

四、创新思维,加速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以滨湖新区建设和打造中国最美的湖区都市田园为统揽,牢固树立“全域合肥”理念,围绕“三个集中”和“四个优化”,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实现“五个提高”,全力打造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区。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承包权,坚持村务公开,力争今年新增流转土地3000亩。

(二)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机化服务体系、农技服务体系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以农业技术管理机构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

(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信贷+保险”为基础、以财政补贴为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农产品为重点,扩大农村政策性保险范围。

(四)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示范带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清洁家园、绿化乡村”活动为抓手,以“一镇十村”示范点为重点,切实改变中远郊腹地农村、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脏乱差”面貌,打造一批“产业发展一村一品,村庄建设各具特色,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社会事业基本配套,管理制度率先创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农民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的全市新农村建设样板区。

五、科学规划,全面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和利用。实行包片网格化管理机制,调动区、镇、村三级力量,按照“标本兼制,疏堵并举”的原则,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突击战,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骆岗机场飞机飞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保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实现。

二是全力铲除一枝黄花。拟上半年组织农技人员药除一次一枝黄花,下半年争取政府专项经费,组织区、镇、村三级力量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铲除一枝黄花,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校联系,探索根除一枝黄花的`方法并付诸实施。

三是抓好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参与全区组织的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和督查;每月组织一次区域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和督查;组织节假日食品安全突击性的检查和督查。对检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安全。

四是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相结合,坚持双轨四级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城区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坚持每日24小时值班制;抓好每月免疫效果血清检测;每季度一次动物防疫汇报通报制。对于突发性动物疫情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是抓好区水产良种场改制后续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七是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及时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信访稳定,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不出偏差。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建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制度,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八是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积极协助巢湖渔业局加强对在巢湖作业的我区义城、烟墩两街、镇渔船和渔民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九是抓好农民技能培训。农技人员要常下田头,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且重点在农业优新品种引进、转变农民种植观念和提高种植水平上下功夫。

十是抓好农村沼气民生工程建设。完成大圩、淝河的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以及区级沼气服务中心和大圩镇沼气服务网点建设。

六、加速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坚定不移地在“抓效能、抓创新、抓重点、抓落实”上下功夫,不断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要狠抓学习提升。坚持学习制度,倡导自学;坚持学习考评,激励好学;坚持学以致用,用于实践;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努力提高单位人员能力和素质,多多培养善思多谋能干者。

二要狠抓思想解放。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突破难题,在创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引领和促进系统上下在思想上适应大机遇、跟进大发展和大跨跃。

三要狠抓机制创新。坚持埋头苦干和有智慧的干,充分发挥单位集体作用和整体合力,建立任务分解制、项目保障制、督导巡查制、实绩通报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又好又快的落实和完成作为衡量实绩的标准。

四要狠抓团结共为。坚持定期召开班子会议,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坚持经常交流谈心,努力营造大包容、大智慧、大合力、大和谐的气氛;坚持民主决策,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到领导决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坚持互帮互助,营造以人为本、与人为善、成人之美的新型人际关系;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为能力,锤炼理性、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的总体部署,切实防范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领域各种潜在风险,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作布署和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内控要求为核心,以县(市、区)经办机构为重点,以现场检查评估为手段,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不断夯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基础,健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到20xx年,全市所有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均达到风险管理基本要求,坚决遏制基金安全案件发生,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专项行动要坚持底线原则。将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作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逐条进行自查,达不到指标要求必须进行整改。要坚持突出重点,以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为主要检查对象,以财务和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为检查重点,逐项核对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要坚持注重实效,完善指标体系,创新检查手段,决不放过任何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双牛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亚平同志和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蔡利军同志分别任副组长,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办公室、养老保险科、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以及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失业保险经办处、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由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为牵头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工作需要时抽调相关科室单位人员参与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形式。

专项行动以现场检查评估为主要形式,以《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附后)内容为基本标准。坚持实地检查与现场培训、业务指导相结合,做到边检查,边培训,边整改,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市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市级成立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联合检查小组,对市上各经办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稽核、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负责做好本县(市、区)经办机构的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我市专项行动分工作部署、自查整改、检查评估三个阶段。

工作部署阶段要在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主要是学习专项行动主要内容,准确把握任务要求,综合考虑风险管理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等。

自查整改阶段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是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检查评估指标》逐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找准“病因”,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自身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身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解决,确保完成自查整改。

检查评估阶段要在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6月10日前各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主要是省、市两级组成检查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分层对所属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验收完成后,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向被检查经办机构下达社会保险经办风险评估通知书。对于风险管理检查评估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未达标的经办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联系处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医疗保险科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负责失业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工伤和生育保险科负责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风险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牵头汇总全市此项工作。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下发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注重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风险管理专项行动顺利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请各县(市、区)于9月1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股室、联系人报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备案。

(二)优化服务模式。要积极创新经办方式和服务模式,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实现内设部门、岗位相互制衡。探索建立特殊业务办理情况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建立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模块,强化业务办理全流程监管,提升经办内部控制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及时报送情况。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一手资料,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工作部署、自查阶段、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工作部署于20xx年9月15日前,自查阶段于20xx年1月1日前,整改完成情况于20xx年6月10日前,市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各阶段总结书面报告报送局机关负责科室,由负责科室审查后报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汇总,各县(市、区)人社局将书面报告报送市人社局企业工资和基金监督科。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三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提出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并采取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手段,由保险公司具体承办。一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注重发展“三农”保险,尤其是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县“三农”保险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三农”保险服务,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更好地发挥“三农”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农”保险在“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农业既是关系我国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又是抗灾害风险能力不强的“弱质”产业。多年来,国内外的经验证明,“三农”保险是国家保护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经济,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

(一)“三农”保险有利于增强农业实力。首先,“三农”保险为农作物和农企、农户财产提供保险保障,有效地转移农业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和在农业生产中减灾防损的作用,避免农户和农企因灾返贫、因灾破产,起到财政和民政部门所难以替代的作用。其次,国家可以通过对农户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和对再保险公司的补贴等鼓励农业发展的保险政策手段,引导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其三,保险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配合,共同支持“三农”。如规定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可以得到贷款的优先权和享受利率优惠等,形成支农的长效机制。

(二)“三农”保险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三农”保险通过其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可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公司在经营中筹集了有长期稳定来源、金额巨大的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扩大直接或间接投向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险业和银行业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共同为农户和农企提供贷款及保险服务,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也为防范金融风险多设了一道屏障,使保险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作为风险的经营管理者,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用商业手段转移、减少和化解诸如民事和经济纠纷等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二、全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一)“三农”保险总体目标。立足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异,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处中心位置的中心乡镇,联合人保寿险,设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作为人保财险支公司扎根于农村地区的正式营业机构,也是我县开展“三农”保险的基础机构,组建专业团队,行使所辐射区域“三农”保险销售中心、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的职能。在全县乡(镇、场、办)的支持下,依托涉农部门(如农办),共同设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作为连接人保财险支公司营业机构与农村客户的桥梁。在全县所有行政村依托有关部门冠名设立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实现销售触角和服务触角的村级延伸。

(二)“三农”保险具体目标。1.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目标:9月底前,凡是开办种植业保险业务的乡镇必须实现服务站全覆盖,配备至少一名农险工作人员,凡开办种植业保险业务的行政村,至少配备一名协保员。2.中心乡镇“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建设目标:月份前,完成三家(即镇、杨桥镇、双林镇)营销服务部的建设,确定钤山镇、洋江镇建部目标。创建初期,每个营销服务部固定工作人员至少1人。

三、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一)各乡(镇、场、办)在人员和办公场所方面必须予以大力支持。1.提供办公场所。各乡(镇、场、办)为“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建立办公场所予以大力支持,“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建站初期与各乡(镇、场、办)农办合署办公,有条件的乡镇应为其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以后随着业务发展再独立,设立独立的办公室。2.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各乡(镇、场、办)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全面负责本区域的“三农”保险工作,指定农办主任兼任“三农”保险服务站站长,具体开展工作。各村委明确一名村干部(如村委会主任或者村委会会计)担任村协保员。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在人保财险支公司建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过程中,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全力支持。1.县金融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金融保险政策指导作用,协调乡镇场办和县政府各部门,形成合力,推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认真研究和全面掌握“三农”保险有关政策并及时指导人保财险支公司和各乡镇场办“三农”保险服务站开展工作。2.县财政局将到位的中央、省“三农”保险财政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3.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指导乡镇场办的农技站、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做好农业保险标的物(参保农产品,如能繁母猪、水稻、林木和油茶等)防疫工作。4.县民政局在人保财险支公司建立三农保险服务部等站点过程中办证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三)人保财险支公司加大投入,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发展“三农”保险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人保财险支公司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三农”保险发展布局,着重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加强客户信息资源的采集、管理和利用。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人员扎根农村、深入基层的优势,通过多种渠道采集、获取农村客户信息,并负责将农村客户信息录入到农村客户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完整的农村客户电子档案,并做好更新维护。

2.加大涉农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上下联动,细分市场,因地制宜地开发推广保费低廉、保障适度、购买方便、责任明了、内容通俗的保险产品,特别是以农户为中心的一揽子、组合型的专属保险产品。

3.加强业务管理,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单证管理、承保登记、理赔登记、资金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基本制度,有效规避管理风险;自上而下优化三农保险工作流程,形成一套抓规范、严管理、促发展的制度框架,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

4.加强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建立健全针对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5.不断丰富基层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充分发挥“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及“三农”保险服务站(点)贴近农村客户的优势,为农村客户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服务。

6.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技能。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培训的时间保障、经费保障、资源保障和考核激励保障,确保培训的供给数量、质量和覆盖面。

7.积极完善销售模式。充分发挥自身既有优势,依靠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加快拓宽服务领域;通过银行、农信社、邮政等涉农基层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公司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实现优势互补。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四

为“三农”发展提供交通先行保障。

县交通局局长**。

“要想繁荣,交通先行”。交通工作与“三农”工作密切相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作为交通主管部门,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抢抓机遇,把握政策,合理规划,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交通在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

一、认清形势,把握规律,以科学的眼光看待我县交通现状。

综观**交通现状,全县公路总里程1878.16公里,其中省道两条,长101.7公里,县道404.6公里,油路300.6公里,砂石路104公里;乡道311.1公里,油路62.8公里,砂石路248.3公里;村道1060.76公里,油路74.76公里,砂石路986公里。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省道为骨架,县乡公路为依托,乡镇驻地及较大集镇为结点,乡村公路为环绕,辐射到每个行政村、自然村的四通八达公路网络,乡村公路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陆路运输:全县拥有货运车辆7737部(大机2235部,小机5502部),年货运量4000万吨,货运周转量1.2亿吨公里;客运车辆398部,6000座,年客运量9500万人次,客运周转量7.9亿人公里。

水路运输:主要河流涡河、包河、北淝河、西淝河、武家河,境内全长120公里,全县客运渡口27座,渡船27艘,年客流量280万人次。

虽然我县的交通现状已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道路通行总量快速发展,运输能力显著提高,运输市场趋于规范。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农村公路总体发展水平仍较低,通达深度不够,路网密度不高,技术等级低、路况差,乡镇之间发展不均衡。缺乏科学规划指导,进展速度缓慢,管理薄弱,技术政策不尽合理,投资效率不高;另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建养不协调、法规不健全、人才缺乏等问题。二是运输市场管理力度不大,运输导向的针对性不强;四是水路运输安全设施不健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结合实际,以科学的发展思维,敲定我县交通工作战略取向。

1、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输能力和质量,推进城镇化进程,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加农村公路网密度和通达深度,改变交通面貌,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公路布局和服务,依靠科技,提高质量,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可持续发展方略,促进乡镇协调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构建结构日趋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合理的水陆运输体系,加快陆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新改建部分港口、码头,提供不断满足社会需要的运输保证。

3、增强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开通绿色通道,免征部分农用车辆费用。

三、着眼长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交通现代化。

(一)陆路交通。

1、公路建设:

“要想富,先修路,富不富,先看路”,加快交通发展是直接服务于“三农”的具体实事之一。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确定了本世纪前全县公路建设目标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第一步:到,利用实施国债、通达工程机遇,改造主要县乡道及村道,使公路建设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得到初步缓解,为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第二步:到,实现主要乡道路面黑色化,全县所有集镇通油路,全部自然村实现晴雨通车,提高技术等级,改善行车状况,完善沿线设施,全面增强乡道、村道的通达能力和抗灾能力,满足农村交通运输基本需求,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第三步:到,使主要乡道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实现高级、次高级化,完善桥涵配套及交通附属设施,使农村公路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的公路网络,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按照发展规划年以前,全县将建立起水、陆并举,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新型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提高县道公路等级,建立和完善县城连接全县27个乡镇和集镇的“七横七纵一循环”(七横:青李路、刘张路、张义路、宿涡路、涡青路、十临路、西高路;七纵:濉石路、青蒙路、丹史路、涡新路、涡五路、耿王路、标张路;一循环:以县城为中心,以义门、高炉两座大桥为控制点,沿途经高炉、林场、曹市、青町、马店集、大曹、牌坊、周桥、义门、花沟、标里、临湖、店集、楚店、双庙、西阳十五个乡镇,构成一个经济大循环)。争取到2010年末,交通运输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由基本缓解向总体适应跨越,计划每年投资4000万元用于公路建设,新建三级路218公里以上,高级、次高级路面达到695公里,使全县每个地方,在30分钟之内能够到达县城。

2、站场建设: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五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1.保险对象: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2.交纳保险年龄不分性别、职业为20周岁至60周岁。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

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1.在以个人交纳为主的基础上,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具体方法,可由县或乡(镇)、村、企业制定。

2.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

3.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

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可高于其它对象。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4.乡镇企业职工的个人交费、企业补助分别记帐在个人名下,建立职工个人帐户,企业补助的比例,可同地方或企业根据情况决定。企业对职工及其它人员的集体补助,应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税前列支。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1.多档次,月交费标准设2、4、6、8、10、12、14、16、18、20元十个档次,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投保人选择。各业人员的交费档次可以有所区别。交费标准范围的选择以及按月交费还是按年交费,均由县(市)政府决定。

2.养老保险费可以补交和预交。个人补交或预交保险费,集体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给预补助。补交后,总交费年数不得超过四十年。预交年数一般不超过三年。

3.个人或集体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调整交纳档次。

4.当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个人或集体无能力交纳养老保险金,经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暂时停交保费。恢复交费后,对于停交期的保费,有条件也可以自愿补齐。服刑者停交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继续投保。

5.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调整交费标准或中断交费者,其领取养老金标准,需待交费终止时,将各档次,各时期积累的保险金额合并,重新计算。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

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的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7.投保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发本人。

8.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保值增殖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基金使用,必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同时要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县(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在指定的专业银行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帐专管,专款专用。民政部门和其它部门都不能动用资金。

2.各乡镇交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入银行的专户。

3.养老保险基金除需现支付部分外,原则上应及时转为国家债券。国家以偿还债务的形式返回养老金。现金通过银行收付。

4.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地方建设,原则上不由地方直接用于投资,而是存入银行,地方通过向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5.农村社会养老基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以及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都不计征税、费。

1.根据《基本方案》,由县(市)政府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过实践,补充完善后,由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依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3.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机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

4.乡镇设代办站或招聘代办员,负责收取、支付保费、登记建帐及其它日常工作。

5.村由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人立户记帐建档,实行村(企业)、乡、县三级管理。保险费必须按期交纳,按规定进入银行专用帐户。逾期可罚交滞纳金。发给投保人保险费交费赁证,到领取年龄后,换发支付凭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号码,运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效率。

7.县(市)成立的事业性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地方财政可一次性拨给开办费,逐步过渡到全部费用由管理服务费支出。管理服务费按国家的规定提取并分级使用。

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在农村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标准较低,覆盖面大。除此之外,乡村(含乡镇企业)还可根据其经济力量,自办各种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障,鼓励发展个人的养老储蓄。同时应充分发挥农村已有的各种基层社会保障形式的功能,形成更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各种保险,可暂时维持现状,但不能再扩大,避免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成困难。

2.对于目前一些部门已搞的养老保险和乡(镇)、村或乡镇企业的退休办法等,要慎重对待。一些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现收现支养老办法和其它形式的做法,有的可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层次而保留。有的待工作开展后,逐步调整。

3.对于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五保户、贫困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户,现行保障政策不变。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六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落实市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精神,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范围,推动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现就做好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系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自20xx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与中国人寿合作开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覆盖人群为0—6周岁独生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承保方案的局限性逐步显现:一是不公平性。原承保方案只覆盖0—6周岁独生子女,而7—14周岁的独生子女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的保障。二是不科学性。独生子女父母是家庭的顶梁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面提高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水平,是落实国策、完善计生家庭保障的重要举措。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成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察指导,抓好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1、统一时间,统一标准。

根据市县计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镇计生系列保险从统一扎口,统一管理。在原有的0—6周岁独生子女保险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保险承保范围扩大到0—14周岁,并增加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对象是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凡独生子女每户保险费为40元(其中独生子女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每户每年20元)。

2、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负责抓好独生子女家庭保险工作,每户40元保险费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入。镇计生服务中心将保险交纳到县计生局财务科“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专户,统一转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收取保费后,由村(居)提供的附带身份证号码的投保花名册填制保单,交至镇计生服务中心,由村(居)发放到独生子女家庭户。参保名单由镇计生服务中心登记审核,选好名册、张榜公布到村组、增加透明度、并积极做好保险名册及保费的汇总上报工作。

3、明确保险责任。

保障一:0至14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保费20元。总保障金额15000元,其中住院医疗保障10000元、身故或意外致残保障5000元。

保障二:0至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平安保险,每人保费10元。每人保障额度为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障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20xx元。

4、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充分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强化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逐步提高独生子女系列保险的覆盖面。按要求计生系列保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时间安排: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为保费统筹收取及名册上报汇总等阶段。

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把独生子女及父母的投保情况和中国人寿提供的保险理赔服务指南发放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保障内容,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逐步形成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计生系列保险服务工作,镇计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理赔服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资料报送年检等工作;县人寿保险公司开通计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镇分管领导、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做好独生子女家庭系列保险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计分,县计生局将对保险工作完成好的镇、村(居)表彰奖励。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提升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政府、保险机构、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

1

.种植业。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在持有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且依法享受国家粮食三项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在籍土地上种植玉米并自愿向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均可享受玉米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违法毁林开荒、陡坡造地、围垦河湖种植玉米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财政不予保险保费补贴。

2

.养殖业。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户或农业合作组织,在我县境内从事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并自愿向有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缴纳规定比例保费的,均可享受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

3

.林业。

凡在我县依法从事公益林、商品林培育并自愿投保的林农或林业合作组织以及国有林场,均可享受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发展种植养殖业。桃林口库区是京津冀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一,库区范围内违法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和商品林一律不予补贴,财政仅对库区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公益林给予保险保费补贴。

1

.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风灾、雹灾、暴雨、洪水、内涝、旱灾、冻灾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

2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发生主要疫病。

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物死亡。

保险人也要负责赔偿。

向承保机构提供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

承保机构不负责赔偿。

3

.林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雪)淞、旱灾、病虫害、鼠害等造成被保险林木的损失,包括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死亡等表现在内的损毁。

1

4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亩保费。

24。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7.5。

%,县级财政补贴。

7.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保险期限为玉米出苗定株至收割一个完整生长周期。

2

1000。

元,保险费率为。

6

%、每头保费。

60。

元;育肥猪保险金额每头。

500。

元,保险费率为。

5%。

每头保费。

25。

元。两者负担比例均为中央财政补贴。

50。

%,省级财政补贴。

15。

%,市级财政补贴。

l0。

%,县级财政承担。

5

%,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

20。

%。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每年投保一次,每次保期一年,从保单签订次日算起。育肥猪保险期限为仔猪投栏至生猪屠宰出栏一个完整育肥周期。

3

.林业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再植及管理郁闭成林成本确定,其中,公益林保险金额每亩。

600。

元、保险费率。

0.38%。

每亩保费。

2.28。

元,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5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7.5%。

县财政补贴。

7.5%。

林农承担。

10%。

;商品林保险金额每亩。

800。

元,保险费率。

0.38%。

每亩保费。

3.04。

元,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

30%。

省级财政补贴。

25%。

市级财政补贴。

15%。

县级财政补贴。

10%。

林农承担。

20%。

林业保险期限为每年投保一次,每次保期一年,从保单签订次日算起。

2016。

1

1

日起,参与经营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四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青龙分支机构或营销服务部(以下分别简称为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国寿财险、太保财险)。四家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业务经营区域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分工如下:

1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实行完全市场竞争模式,养殖户可就同一投保标的物在四家承保公司中任选一家投保,保单生效后其他承保公司不得再就同一投保标的物进行重复承保,否则将视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依法严肃处理。

2

11。

6

8

个乡镇的种植业保险由国寿财险负责,林业保险由太保财险负责。

祖山林场、都山林场、桃林口库区、冰沟林场、大龙腰果场在划分承保区域时分别从属于祖山镇、青龙镇、官场乡、大石岭乡、干沟乡。

成立以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畜牧)、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四家保险经营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的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负责总体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的协调沟通。县财政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清算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畜牧)负责指导农民和企业分别做好种植业、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种植业、畜牧业生产的基础数据,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理赔定损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洪水、内涝等灾害引发的理赔定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我县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林地面积等基础数据的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尊重农民意愿,不强迫、不限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对我县已开设财政补贴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要落实到农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标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数量、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信息,载明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参保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保障全体参保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办成阳光保险。各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补贴资金未全部到位为由拖赔、惜赔、拒绝赔付。

各有关部门及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国家支农、惠农保险的政策宣传。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支持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投保。

各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清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财政保费补贴。

对于本方案所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分担比例等具体事项,如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并明文下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八

29。

27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有力补充,有利于完善农村的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万一发生事故后,财务风险能得以转移,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每年一次。

2016。

年集中收费时间。

2016。

2

1

日至。

2016。

2

29。

日,保险期限为。

2016。

3

1

日至。

2017。

2

28。

日。

坚持政府主导,公司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

按户收取

人,每户。

100。

元,

6

人以上每户。

200。

元。(如一户只有一人的情况,需由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

61。

-90。

周岁按人收取,每人每年。

50。

元(每人购一份,多投无效)。

户籍在我镇出生满

30。

天至。

90。

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村民或居民。

参保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

a

型》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三种险种。

保险金额共计为

89000。

元,其中意外死亡。

40000。

元;疾病死亡。

6000。

元;意外残疾。

40000。

元《安残疾比例进行给付》;意外医疗。

3000。

元,保险金额按每户参保人数进行均衡。

周岁最高保险金额为。

57300。

50000。

元(。

80。

岁以上。

25000。

元),其他意外死亡和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比例赔付)保额为。

5000。

元(。

80。

岁以上。

2500。

元);疾病身故。

500。

元(。

80。

岁以上。

250。

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最高为。

1800。

元(住院期间,按每天。

30。

元标准给付,最多给付。

60。

天)。

由中国人寿县支公司专设理赔绿色通道,高效快捷提供理赔服务。

三种险种均以产品组合和团体方式参保。以镇为单位。

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实施步骤主要分宣传动员,收费承保,总结表彰三个阶段。

1.

2.

各镇组织召开本村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动员会。为精减会议,提高效率各村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可与当年度其他保险工作同步安排实施。同时,镇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每周通报。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收费工作由各村指定的小额保险服务专员收费,村上交至乡镇服务专员,并由镇服务专员将保险费同意划账至中国人寿县支公司指定账户,同时,以镇为单位将参保人员统一造册后报中国人寿县支公司,公司依据承保条件复核参保人员名单,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每年由镇政府组织召开全镇的总结表彰大会,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工作改进建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九

为了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医疗保险权益,适应药物技术发展进步和临床用药水平发展,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等文件,现制定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

(二)坚持基本保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医疗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中医药、物价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干涉专家评审。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六)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西药和中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完善药品分类,组织专家按类别进行评审。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进行比较,优先选择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目录;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目录。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分类结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司局,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主任由医疗保险司负责同志担任。

(三)监督组

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纪委,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四)专家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约400人左右。由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社会保险事业、自愿参与目录评审的专家学者组成。分西药、中药两大组,并分别下设综合组与若干专业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等。

遴选专家:约20000人左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地方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推荐产生,包括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医学、药学以及医保管理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二)评审阶段

1、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技术要点分专业组进行评审,确定调入和调出目录的备选药品名单。

对于2015年以国家价格谈判方式确定公立医院集中采购价格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并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价格数据进行评审。

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可能给基金带来一定风险的专利、独家药品,咨询专家确定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

2、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地区不少于全国2/3的省份;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0人。遴选专家在所在省份通过集中进行电子投票的方式,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及拟谈判药品备选范围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3、确定调入调出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的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调出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定支付范围、建议的支付政策等。

(三)发布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稿)》。

2、将印发目录的通知(稿)和评审工作报告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听取意见,并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印发《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附《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4、对经遴选程序确定的谈判药品,组织医学、药学、卫生经济学、保险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发布经谈判列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名单,同步提出使用管理要求。具体谈判办法另行制定,2017年上半年完成。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十

2008。

[2008]44。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

2008。

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规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

[2008]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开展水稻和能繁母猪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参与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发展。

广范围覆盖,按规范运作。“广范围覆盖”是指全县。

20。

个乡镇农户普遍参与,水稻、能繁母猪投保面达到能保尽保;“按规范运作”是指农户投保、保单签订、理赔、资金管理都要严格按要求进行。

水稻、能繁母猪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

1

水稻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和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承担被扑杀牲畜国家财政补助与保额之间的差额损失。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全省

2008。

年农业保险保额为:

1

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苗期为。

150。

元,分蘖拔节期为。

180。

元,成熟期为。

240。

元。

2

能繁母猪每头。

1000。

元。

1

水稻种植综合保险费率。

7%。

滤布厂按保险金额。

240。

元计算,每季每亩水稻保险费为。

16.8。

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承担。

35%。

省财政承担。

25%。

市、县财政两级各承担。

5%。

合计。

70%。

;其余。

30%。

即每季每亩。

5.04。

元由乡、村或农户承担。

2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

6%。

每头保险费为。

60。

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

50%。

省财政承担。

30%。

农户承担。

20%。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1

分段计算。按水稻不同生长时期确定每个时期最高赔偿金额。

2

按比例赔付。水稻赔付起点为损失率。

30%。

即约定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损失率在。

30%。

70%。

之间(含。

30%。

不含。

70%。

),按水稻在该生长阶段的最高赔偿金额和损失率的乘积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

70%。

以上(含。

70%。

)时,按水稻在该生长期的最高赔偿金额赔付。每位被保险人保险水稻地块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承保面积占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3

同季同地块种植的水稻,如在保险期限内如因多次灾害多次受损,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以最高保险金额为限。

4

能繁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如有残值,按保险金额扣除残值计算赔偿金额。

1

保险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由农户向村报告受损情况,由村汇总后,上报到乡镇,乡镇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保险公司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帐户进行理赔。

2

再由保险公司和防疫人员到现场确认受损情况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为加强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茶陵县支公司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茶陵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办办公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站,抽调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广泛动员,提高认识,为推行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引导农户投保,促进农民增收要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社会稳定,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积极防范风险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营造良好的保险舆论氛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掌握保险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县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广电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宣传,力求使农业保险家喻户晓。

承担农业保险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使农户了解熟悉国家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和保险条款、业务流程。要做好承保基础工作,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并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要诚实守信,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一

2017。

2016。

7

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

12。

31。

日,在全区开展。

2017。

具有我区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居住。

1

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

元。

城乡居民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其居住地参保登记。

(一)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参保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

60。

(三)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四)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住院、重大疾病、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政策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1.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

100。

元;一级医疗机构。

300。

元;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

500。

元,县统筹区外二级医疗机构。

80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200。

元;转外医疗机构。

2500。

元。

2.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

乡镇卫生院

90%。

;一级医疗机构。

85%。

;县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

77%。

县统筹区外二级医疗机构。

72%。

;三级医疗机构。

65%。

;转外医疗机构。

50%。

顺产医保定额支付。

800。

元,剖腹产定额支付。

2500。

元。妊娠期间因并发症、合并症病理性产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保障。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

15。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王品任组长,人社、财政、卫计、民政、残联、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俊禄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包括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核准录入、保费集中汇缴以及日常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参保信息采集及资金征缴、登记造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和拨付,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

2

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以及基金监管等工作;卫计部门按照国家、省医疗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价格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低保等需要救助人员资助标准,对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资助资金拨付,以及做好医疗救助与居民医保衔接工作;工商食药监部门要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残联负责认定重度残疾人员身份;审计部门要加强医保基金审计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人社局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上曝光,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农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二

2016。

2016。

230。

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认真贯彻此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从农业科、农业服务中心抽调及各有农业保险的居(村)委会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户农业保险的登记、上报及险情的上报、协助上级核查理赔等工作。同时各有农业保险任务的居(村)委会也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

国家政策性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户、基地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大意义。要利用广播、会议、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

根据上级分配给我区保险任务品种为:能繁母猪、育肥猪两项任务。即能繁母猪

100。

头、育肥猪。

1500。

头。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导致死亡以及高传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能繁母猪

1000。

/

头、育肥猪。

800。

/

头。

除去中央补

40%。

省补。

25%。

市财政补。

15%。

外,养殖业参保者自缴。

20%。

承担:能繁母猪保费。

12。

/

头、育肥猪保费。

6.4。

/

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2016。

50%。

的补贴。实际上农民自缴保费为能繁母猪保费。

6

/

头、育肥猪保费。

3.2。

/

头。

依照人保农险有关文件执行。

对农业保险工作,各居(村)委会要各司其责,每个村要明确联系人,主要职责是:一是搜集参保农户种植品种、面积、饲养品种、数量,填制分户清单;二是保险业务宣传;三是其他保险业务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居(村)委会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居(村)委会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农业保险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密切配合市经营办、人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各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电教室、宣传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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