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区别(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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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报告区别(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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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表达方式,需要遵循一定的结构和格式。最后,写报告需要不断的审阅和修改,确保语言流畅,逻辑严密,以提升报告的质量和效果。这是一份优秀的报告样本,通过阅读它,我们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二

一、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或交办事项、上报有关材料等,分为呈报报告、呈转报告、回复报告三类,常用“特此报告,请阅知”、“谨此报告,请审阅”等作为结束语。

二、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或批准,分为请求指示、请求批准、请求批转三类,一般由请示缘由、请示事项、结束语三部份组成。

请示缘由:即请示事项的原因、背景、理由和依据,特别要写清楚请示事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引起上级单位的重视。

请示事项:即写明请求上级单位给予指示或批准的具体事项。请求事项一定要明确,以便上级单位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答复。

结束语:常用“妥否,请示”、“以上当否,请审批”、“特此请示,请批复”等作为结束语。

请示文一定要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告。

2.处理方式不同。报告属阅件,可不回复;请示属办件,需要办理、批复。

3.提交时间要求不同。请示应在事前行文,即“事前请示”;报告一般是报告办理结果或有关情况,即“事后报告”。

4.内容要求不同。请示一般一文一事,并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则不必一定如此,它可以是专题性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比如一次时间跨度较大的工作完成之后的总结性报告,等等。

四、行文注意事项。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超级请示。

2.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告中如夹带请示事项,往往达不到行文的目的,还会影响工作。报告中若涉及请示事项,应另行用请示行文,与报告严格分开。

3.请示与报告是两种不同的公文种类,没有“请示报告”或“申请报告”这样的文种。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三

常用的报告大体有4种,即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性报告,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答复性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回答来文中提出的问题,文字力求简要;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把所报送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写清楚就可以了。这里重点介绍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写法。

(一)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的内容较多,写法上一般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概括说明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动态;第二,要点明工作或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第三,提出解决办法。一般情况下,综合报告要说明的工作项目较多,撰写时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调查,有分析,决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专题报告主要有两种: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情况报告,以反映经济社会动态、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为主。反映情况要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问题交待不清;讲问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报告,也要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但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为主。在写法上,开头要集中写情况和问题,然后以主要篇幅陈述工作意见或建议,这部分要力求从实际出发,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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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四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关于申请购买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x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xxx关于xx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您正浏览的文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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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报告区别篇五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文,是行政机关公文使用频率较高且容易混淆的文种。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将“请示”文种用“报告”文种呈送上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复(答复),这样就容易贻误工作。因此,在撰写“请示”和“报告”时,要特别注意二者之间八个方面的区别。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讯问,报送文件、物品等。

“请示”是本单位无力无权解决或按规定须上级批准之后才能实施的事项;“报告”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比较重大的工作或向上级机关建议,须上级机关知道的事项。

“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可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

“请示”应事前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二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

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出现“请求批准函”误认为就是“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有:

“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请示”的用语应尊敬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意见”是对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文种。可用于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受文单位参考;作为下行文,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这里着重谈谈作为下行文的“意见”文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拟稿人往往将“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

工作计划。

”作为公文文种行文,如:“某某单位20xx年xx工作打算”或“工作安排”、“工作计划”等,都是欠妥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不是公文文种。可直接使用下行文的意见文种,规范的标题应为“某某单位关于20xx年xx工作的意见”。

“通告”是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文种,其主送对象是不确定的。如:“某某单位关于xx的通告”。

“通知”是批转下级机关、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六

请示和报告都是上行公文,常常被混淆使用,但实际上是有明显区别的两类文种。

一是行文目的、用途不一样。这是两类文种最基本的区别。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批准、指示,需要上级审批,重在呈请;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见或提议,答复上级询问,一般不需上级答复,重在呈报。

二是呈送时间不一样。请示需要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报告一般在事后或者工作进行过程中行文。这正如平常工作中所说的“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三是主送机关不一样。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不宜多头、多级主送,以免因职责不明、或者互相推诿影响到办文效率和质量。即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单位上报请示,也应根据资料分别写明主送、抄送机关,以根据主次分清承办职责,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的问题。而报告有时可多级多头主送,如情景紧急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尽快明白的灾情、疫情等等。

四是受文机关处理方式不一样。请示均属承办件,收文机关必须及时处理,明确作答,限期批复;报告多属阅知件,除需批转的提议报告外,收文机关对其它报告都不可作答复。如果把请示误写为报告,就可能因不一样处理方式而误时误事。

五是涉及资料不一样。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指示,凡是下级机关、单位无权处理、无力解决以及按规定应经上级机关批准认定的问题,均可写为请示。由此可将请示分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和请求批转的请示等三类。其中第一类多涉及法规政策上、认识上的问题,第二类多涉及人事、财务、机构等等方面的具体事项。而报告按其资料可分为向上级汇报工作的工作报告、反映情景的情景报告、提出意见提议的提议报告、答复上级询问的答复报告、报送文件、材料或物品的报送报告。

六是写作重点不一样。请示和报告虽然都要陈述、汇报情景,但报告的重点就在汇报工作情景,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而请示中陈述情景只是作为请示原因,即使反映情景所占篇幅再大,其重点仍在请示事项。

七是文面结构形式不一样。请示多采用篇段合一式、三段式或总分条文式结构,篇幅一般较短。报告常用总分条文式、分部式或贯通式(多段式)结构,篇幅一般较长。

正因为有上述区别,绝不能把请示误用为报告,也不能写为请示报告。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七

作为收文机关,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则应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要事,后看报告一类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为发文机关,请示类文件归档时应尽量将上级机关的批复一并归档处理;报告类则无这种要求。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八

根据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景,提出意见或者提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能够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景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景、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一)行文目的不一样。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在呈请,行文宗旨是期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支持或批复;报告是陈述性公文,重在呈报,行文宗旨是下情上达,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情景,掌握动态。

(二)行文作用不一样。

请示作为请求性公文,要求上级必须做出批复,体现了请示主旨的求答性与执行性的统一,这是请示所独有的;而报告只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起备案作用,不需上级做出答复(呈转性报告除外)。

(三)行文时间不一样。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比较灵活,尽量事前行文,但视情景需要也可事后报告或在事情进行过程中随时报告。

(四)主送机关不一样。

请示必须坚持主送一个机关(受双得领导的机关可同时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因为多头请示易造成意见不一或互相推诿,从而延误时间,贻误工作。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主送机关。

(五)行文资料不一样。

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文字简洁,资料单一,主题明确,以免使原先分属不一样机关部门负责的若干事情混到一齐,以便于上级批答处理;报告能够是“一文一事”的专题性报告,也能够视情景将若干有关联的事情综合在一齐陈述,构成综合性报告。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请示之中能够包含原本属于报告的资料,作为背景或缘由而使请示事项获得一种充足支持;但在报告中则不能够包含任何属于请示的资料,以免领导忽视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从而影响工作。

(六)正文的格式不一样。

请示行文简单,开头写明请示理由,之后提出请示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对已决定拟办的事项则应提来源理意见或提议,最终用谦恭恰当的期复性语句作结。报告的正文,异常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景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篇幅长,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正文开头部分进行总述,概括说明诸如有关工作的背景、总评价等,然后在主体部分分述,将报告的资料分条列项一一加以具体说明。

(七)结束语不一样。

请示与报告都要在结尾处提出期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行文用语应恳切谦恭,一般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可否,请指示”等固定结语,且结语应单独成段;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反映情景,无需批准,无固定用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结语,但绝不能使用类似“请批示、批准”等结语。

作为收文机关,请示应当归于“批办类”,供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则应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能够先办紧要事,后看报告一类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为发文机关,请示类文件归档时应尽量将上级机关的批复一并归档处理;报告类则无这种要求。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九

常用的报告大体有4种,即综合报告,专题报告,答复性报告,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答复性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回答来文中提出的问题,文字力求简要;报送文件、物件的报告把所报送文件、物件的名称、数量写清楚就可以了。这里重点介绍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的写法。

(一)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的内容较多,写法上一般要注意三点:第一,要概括说明有关工作和活动的动态;第二,要点明工作或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第三,提出解决办法。一般情况下,综合报告要说明的工作项目较多,撰写时要注意突出重点,有调查,有分析,决不能面面俱到,堆砌材料。

(二)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主要有两种:情况报告和工作报告。情况报告,以反映经济社会动态、倾向以及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为主。反映情况要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防止问题交待不清;讲问题要揭示事物的本质,避免被表象迷惑。工作报告,也要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但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为主。在写法上,开头要集中写情况和问题,然后以主要篇幅陈述工作意见或建议,这部分要力求从实际出发,符合政策精神,使之用得上,行得通。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十

1.侧重点不一样。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提议。

2.资料要求不一样。请示的资料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资料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3.行文时间不一样。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能够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4.行文目的不一样。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景,便于及时指导。

5.报送要求不一样。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资料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能够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一样。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资料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一样。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关于.....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一样。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证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一样。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关于申请购买...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关于...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可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景或者既报告情景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贴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关于...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资料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十一

在2012年4月16日颁布,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是这样定义的: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

1.定义说明了请示两个重要的'特点,一个是请示属于上行公文,还有一个就是请示是请求性的文种。

(1)请求性。

(2)事前性。

(3)单一性。

(4)针对性。

(5)隶属性。

3.请示的写作要求。

(1)一文一事原则。即前面说到的单一性。

(2)单头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不多头主送,如果需要,可以抄送有关机关。这就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请示与报告不能混用,不能将请示写成报告,即不写“请示报告”。

(3)不越级请示。这一点,请示与其他行政公文是一样的。如果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事项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除个别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

(4)不抄送下级机关。请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时不得同时抄送下级以免造成工作混乱,更不能要求下级机关执行上级机关未批准和批复的事项。

报告。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

报告属上行公文,应用相当广泛。它可以用于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本本单位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批示的情况,反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陈述性(以叙述和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的文种,但它的叙述和说明是概括性的,除非情况特殊。)。

(2)建设性。报告的馔写目的是为了向上级机关达情献策,是为了上级机关更好地作出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的。

(3)沟通性。报告是“上传下达”的主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强交流。报告是上下级间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的主要公文之一。

相同点:同属于报请性的上行公文。

不同点:

(1)含义不同。请示是“请求指示、批准”,带有紧迫性;而报告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重点在反映情况上。

(2)性质不同。报告是陈述性的文件;请示是请求性文件。

(3)行文时间不同。报告是在事件前、事情进行过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而请示是事先行文。

请示与报告都是上行公文,但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却是十分明显的。

1.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是有所恳求,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2.行文内容不同。

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需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的事项,行文时只能一文一事;报告则着眼于汇报或反映情况,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数事。

3.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据情况在事中、事前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开展工作、活动的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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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十二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请示与报告常常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要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淆串用。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请示与报告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请示与报告是公务活动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两种公文,是公文写作的重点。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请示与报告常常张冠李戴,该用请示时用报告,要用报告时用请示,造成混淆串用。在日常工作中,凡有事需请求上级帮助解决,说“向上级打个报告”的现象也比比皆是。笔者在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积累了一些区分请示与报告的经验,主要区别如下:

根据国务院20xx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从请示与报告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请示是下级在遇到本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项目安排等问题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时请求上级给予指点,说明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或下级为了搞好工作,打算进行某些活动和事项,而决定权又不在本单位,特拿出意见,报请上级给予批复;报告则多是下级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报送表册资料或物品以及回答上级的询问。

请示是请求性公文,重在呈请,行文宗旨是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支持或批复;报告是陈述性公文,重在呈报,行文宗旨是下情上达,使上级机关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请示作为请求性公文,要求上级必须做出批复,体现了请示主旨的求答性与执行性的统一,这是请示所独有的;而报告只是陈述性公文,主要叙述事实,起备案作用,不需上级做出答复(呈转性报告除外)。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绝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比较灵活,尽量事前行文,但视情况需要也可事后报告或在事情进行过程中随时报告。

请示必须坚持主送一个机关(受双得领导的机关可同时抄送另一个领导机关),因为多头请示易造成意见不一或互相推诿,从而延误时间,贻误工作。而报告一般应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但根据需要可同时报送两个或多个主送机关。

请示必须坚持“一文一事”原则,文字简洁,内容单一,主题明确,以免使原来分属不同机关部门负责的若干事情混到一起,以便于上级批答处理;报告可以是“一文一事”的专题性报告,也可以视情况将若干有关联的事情综合在一起陈述,形成综合性报告。还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请示之中可以包含原本属于报告的内容,作为背景或缘由而使请示事项获得一种充足支持;但在报告中则不可以包含任何属于请示的内容,以免领导忽视对所请示问题的处理,从而影响工作。

请示行文简单,开头写明请示理由,接着提出请示的具体事项和问题。对已决定拟办的事项则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最后用谦恭恰当的期复性语句作结。报告的正文,特别是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的报告,一般涉及面广,篇幅长,写法多采用总述与分述相结合。正文开头部分进行总述,概括说明诸如有关工作的背景、总评价等,然后在主体部分分述,将报告的内容分条列项一一加以具体说明。

请示与报告都要在结尾处提出希望和要求,但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行文用语应恳切谦恭,一般用“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可否,请指示”等固定结语,且结语应单独成段;而报告是向上级汇报反映情况,无需批准,无固定用语,常用的有“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结语,但绝不能使用类似“请批示、批准”等结语。

作为收文机关,请示应该归于“批办类”,供有关领导及时批阅、审查,给予回答;报告则应归于“传阅类”,相对于请示来说,有关领导可以先办紧要事,后看报告一类的公文,主要了解下情,不用回答。

作为发文机关,请示类文件归档时应尽量将上级机关的批复一并归档处理;报告类则无这种要求。

请示与报告不分,容易给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变,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严重影响公文质量。我们应弄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正确行文,提高公文质量。

请示与报告区别篇十三

在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请示;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x”x关于xxxxx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xxx关于申请购买xxx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x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xxx关于xxx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x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xxx关于xxx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造成请示与报告与不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有:一是理解上有偏差。有的同志没有正确理解请示与报告的真正含义,经常分不开请示与报告的界限,所以,动起笔来浮想联翩,鱼龙混杂,分不清到底应该是请示还是报告。二是拟写人员思想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请示与报告必须分开的重要性,认为总是请示问题报忧不报喜,不如混合起来既请示了问题又汇报了情况。三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

请示与报告不分,往往为上级机关.正常的公文处理带来不便,还容易使上级机关错批、漏批文件,甚至有时延误事情的处理,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准确地报送请示与报告,可以使上级机关了解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增强上下级机关之间的交流。我们应下大力气纠正请示与报告不分的不良习惯,做到领导带头,有目的、有组织的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及培训,普及标准化公文的写作知识,提高公文写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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