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汇总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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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汇总22篇)
时间:2023-11-26 09:49:02     小编:雁落霞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找到提升自我的关键点。学会运用修辞手法,可以让文章更有说服力。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案例,为您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一

职务:xx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委员会

xx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二

投标申请人:陕西凯德环保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8号。

日期:7月28日

目录。

二、资格审查必要/附加合格条件响应表。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发置业分公司: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业绩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有关声明和资料。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4.1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要求后的投标申请人。

5、如贵方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我方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刘宝。

联系电话:13991209791。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二、资格审查必要/附加合格条件响应表。

表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附后。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三

甲方因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农用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未利用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国用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集体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在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位于____________的`乙方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作于____________用地,具体位置以图纸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______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甲方应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______元土地复垦保证金。甲方使用期满后,必须进行复垦整治、恢复原状,经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回。

六、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甲方复垦保证金予以没收,用于土地复垦。

七、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区)人民政府各一份,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

乡(镇、区)人民政府(章):__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四

那个不是个人有权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

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

所以,对应的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

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办理土地登记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以下情况须办理土地登记、出让、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办理初始登记;购商品房、房改房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继承等要办理变更登记;抵押、出租要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土地证书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必要证件。

申办要件: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地籍调查―审核与公告―注册登记―核发(或变更)土地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委托代理申请的,持代理授权书)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权属来源及证明材料,主要有: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下发的用地文件、图件及其他资料;法院判决书、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明;土地登记人员收取上述材料后,开具《土地登记收件单》。

2、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认定权属界线时,被调查宗地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与相邻宗地权属人的法定代表应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指出异议的,由人民政府批准,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权利人应携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证书。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初始和变更登记个30个工作日、手续齐全的,不含公告时间)。

收费标准:

豫价房字[1993]第087号《关于发布土地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行政行为及收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五

就原告廊坊市骏轩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我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原告起诉我方的理由为:“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0%,即1620000元。

对此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首先,原告违约在先。

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下称《转让合同》)》第4.2条约定:“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五十万元。

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11年3月4日,3月5-6日为双休日,7-8日为工作日。

按合同约定,原告应在3月8日前交付此笔款项。

但是,原告直到9日才予以支付,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

此点原告在起诉书中已经明确承认,我方不需再予以证实。

其次,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原告要求我方支付迟延履行交付责任的违约金理由是“我方未按约定于2011年3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该土地,经原告多次催办仍不履行。

这一点我方不予认可。

土地是不动产,土地的实质交付是以土地部门的转让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标志。

土地证办下来之前,我方只能做实际交付,合同约定也是我方“将该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实际控制并使用。

但是,土地的实际交付没有任何书面证明文件,其权利的实现需要原告主动行使。

土地一动不动的躺在那里,你原告可以去转,可以去看,可以拉进去砖瓦木块,我方的员工拦过你吗,我方说过不许你做这些事情了吗?没有,我方从来没有阻止原告做这些事情。

反倒是原告自合同签订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有意义的措施,反倒是等了一个多月后突然诉我方没有交付土地,莫名其妙的要什么违约金。

我方怀疑原告是以此作为圈套欺诈我方,为此,我方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也请原告提出明确的证据证实的主张。

与原告方欺诈蒙骗的做法相反的是,我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收到原告50万土地款的两天内,即3月11日,我方向廊坊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了《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的申请》,附上了相关的文件。

但是由于合同内容存在瑕疵,国土资源局没有受理我方的申请,土地转让的手续办理一直拖延至今。

所以,合同签订后,原告违约在先,且消极行使自身权利;而我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这期间没有任何过错,根本谈不上违约,更谈不上支付违约金的问题。

同时,我方认为,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这份《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缺少合同生效的要件,属于无效合同。

理由如下:

第一,合同处分了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无效。

《转让合同》约定,我方向被告转让土地15亩,位于南外环东侧。

合同附件中的《勘测定界图》标示出了15亩地的确切位置。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所约定转让的一公顷(即15亩)土地面积中,属于众祥工艺的为0.6865公顷,约为10.28亩。

属于众祥物流公司的为0.3135亩,约为4.72亩。

也就是说,15亩地中,属于我方所有且具有处分权的只有其中的10.28亩,剩下的4.72亩不属被告所有,我方没有处分权。

我方不但在签订合同的当时没有处分权,到现在原告起诉时,仍然没有处分权。

所以,合同处分了合同主体无权处分的他人财产。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第二,我方所属的10.28亩土地没有解除抵押担保,其转让行为无效。

2010年12月,我方以此地块作抵押,向银行做了融资贷款,并于同月15日在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

在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由于原告催促甚紧,我方没能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照此规定,此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第三,原告具有主观恶意,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无效。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六

投标工程名称: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

提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

2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4、地址:5、合同价:6、开工日期:7、完工日期:8、承担的工作:9、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10、工程简况:11、主要建筑物特性: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特性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列出其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和特性指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3

正实施的和新承担的工程情况表。

1、工程名称:2、工程所在地:3、发包人名称:地址:4、合同价:5、开工日期:6、完工日期:7、承担的工作:8、主要人员姓名、年龄和职称: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9、工程简况:10、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每个项目单列一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七

市国土资源局:

价、安全生产预评价等前期工作。目

前,按程序已完成环评、安评、地质灾害评估、土地复垦方案、水保方案的相关报批备案工作。

《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堆浸尾渣6000t选矿厂, 年治理堆浸尾渣198万t;建设内容主要为选矿厂工业场地、尾矿坝、办公生活区;拟定总投资3.8亿元。

项目建设选址按照距堆浸尾渣(原料)较近、运输距离较短、节约用地的原则,现已确定项目建设选址在甘肃省礼县罗坝乡王寺村、焦赵村区域内。该区已纳入礼县黄金产业开发建设规划区。

项目建设拟用地总规模约17.98公顷。在拟占用的土地中选矿工业场地13.31公顷,办公区生活区1.34公顷,尾矿坝3.33公顷。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标准。

此区域均在县、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贵局审核向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甘肃礼县李坝矿区堆浸尾渣综合回收选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已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使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预审手续。

特此报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土地规划证明 报告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甘肃亚特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xx年6月21日印发 存档(二)共印8份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八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赁、共用宗地)。

(7)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1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9)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20)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2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2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24)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窗口后(属沙坪城区控制范围国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务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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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九

致:*************。

我公司(厂)已经认真阅读了本次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本次招标的基本情况和资格要求,完全明白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其资格审查申请的编制方法。现正式向贵公司提出资格审查申请,请予以准许为盼。同时我公司(厂)做出如下承诺:

3、遵守国家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若存在上述现象,愿意退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xx年11月24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市区看守所。申请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人经会见、阅卷等工作,辩护人认为其涉案情节轻微,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此,辩护人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节轻微。

……。

二、代办驾驶证迁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

……。

三、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之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提请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鸿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办案机关综合考虑涉案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一

1、经授权作为代表,在充分理解《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静宁县曹务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内容文件的复印:2.1组织结构代码证。

2.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8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须以投标是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主要内容的更新为准:

5.2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骨膜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6、如为联合体投标,随本申请,我们提供联合体个方的详细情况,包括资金投入(及其它资源投入)和盈利(亏损)协议。我们还将说明各方在合同价中一百分比形式表示的财务方面以及合同履行方面的责任。

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中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7.1得到签署,从而使联合体各方共同地和分别地受到法律约束:

7.2随同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将规定,如果我方被授予合同,联合体各方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

8、下述签字人在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申请人:甘肃省静宁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每年从各投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写此表。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二

投标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目录。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表4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表5投标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表6拟派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7拟派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表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0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

1、我们根据贵方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就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提报资格审查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接受审查。

2、我们授权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调查工作,以审核我们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澄清申请中有关财务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授权任何有关的机构或人员应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誉。

3、我们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为此负法律责任。如某些方面与事实不符,贵方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也无须作任何解释,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保证:我方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且未曾与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或者监理工作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有任何的隶属关系。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形式已递交。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人民银行开出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日期:年日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权(投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编号:)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三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遵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权益和促进和谐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条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

(二)本县范围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负责处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出2至5个代表人参加案件的处理。代表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争议处理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争议处理请求同意调解的,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一)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

(三)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本级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建议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争议属于土地违法案件的,接受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章调解与裁决。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九条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承办人员是否回避,由承办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对本人提出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物产权证明材料;。

(三)农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权属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或者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争议土地需要进行测绘的,土地测绘机构应当进行测绘,并对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土地测绘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由受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双方当事人、证人参加,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解主持单位进行调解。

调解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主持单位;。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调解书及所附界线图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承办人、调解主持人署名并加盖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土地权属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破坏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伪造、毁灭证据的;。

(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

(二)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争议处理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权属确认适用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五

2017年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专业(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招录机关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和与”或“所学方向”的,以及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须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未列在目录中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依据学校学习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一、“文秘”招考专业(职位)。

含有“文秘”的专业;。

政治学类:法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政治理论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政治学理论、政治理论、中外政治制度、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等、法学(金融法方向)、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国际学)。

应用文秘类:汉语言文学(中文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文秘档案、文秘与档案、秘书学、涉外文秘、中英文秘、文秘英语、法律文秘、经济秘书、现代文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秘书、涉外秘书、现代文秘、行政文秘、商务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中文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商秘方向)、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经管文秘方向)、文秘管理、高级文秘、中国文化、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及实务)、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等。

二、“中文”招考专业(职位)。

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古典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中文)、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汉语教育、汉语、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秘书方向)、中文、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汉语言文学(方向:a,b)、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对外汉语教学、,中国古代文学(中文)、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方向)、国语言文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学(秘书)、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新闻学、中国文化、高级应用语言文学、古代文学、古典文献(中国语言文学类)、文艺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学(语言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国文学语言与文化、广播影视编导、中文师范专业、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中国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新闻学)、汉语言文学(非师范)、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一本师范)、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语文教育、文科试验班、汉语言文学(复合)、涉外秘书等。

三、“新闻(新闻传播学)”招考专业(职位)。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网络传播、广告、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学和大众传媒、广告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传播、传媒策划与管理、广告与广告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大众传播、大众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编辑出版、全球传播文学硕士、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传播学(时尚编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新闻学(意大利语新闻)、传播学(时尚编辑)、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编导)、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采编方向)、新闻学(葡萄牙语)、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全球新闻、新闻学(电视编辑方向)、艺术设计(新媒体设计方向)、编辑出版学(网络传播方向)、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新闻学(英语新闻)、媒体文化,新闻学(大众传播)、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多媒体设计等。

四、“英语”招考专业(职位)。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师范)、英语笔译、英语(国际商务方向)、英语(商务方向)、小学教育(英语)、英语语言和文化、英语应用语言学、英语(医学方向)、英语语言文学(同声传译)、英语(翻译)、英语(中美联合培养)、国际商务英语、商贸英语、英语师范、师范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等。

五、“法律”招考专业(职位)。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参加上一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法学(法学类)”招考专业(职位)。

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行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监狱学、劳动改造学、商法、民商法、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刑法、刑事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军事法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学、法学(律师方向)、刑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法学(卫生法学方向)、法学(经济法)、海商法、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法学(经济类)、理论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海商法、国际商法、法学(医事法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理学等。

七、“民商法”招考专业(职位)。

民商法、民商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等。

八、“计算机”招考专业(职位)。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学与信息系统、微电子学和固体电子学、微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信息、信息管理系统、科学系统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科学、信息管理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电机电子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与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路与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技术与仪器、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信息技术、计算与信息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企业信息化)、数学和信息学、电子信息工程(教育)、计算机信息与管理、通讯与信息技术应用、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物理电子学、电子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与技术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led和lcd显示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强化方向)、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信息交流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金融方向)、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等。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与应用、软件编码与测试、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通信与信息系统、工业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管理、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计算机通讯与技术、通信与无线网络、卫星通信、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信息与信息处理、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和信息科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统理论、嵌入式系统、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控制、集成电路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计算机+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应用网络、电气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方向)、通信网络、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自动化(汽车电子工程)(中美合作)、计算机电信科技、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应用电子、光电子技术科学、自动化、信号与信息处理、自动化(网络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电线路方向)、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技术)等。

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现代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技术与教育、计算机数控、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电子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学、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理论、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计算机多媒体运用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技术与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自动控制与控制工程、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计算机教育、数字与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与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企业信息化)、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与技术、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教师资)、计算机与科学技术、计算机、电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企业计算机方法应用(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及应用、网络系统和电子商务、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字媒体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网络工程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方向)、软件技术(增值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及维护、经济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其应用、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联合培养)、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信息与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与企业计算、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信息与技术、数学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包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与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强化方向)、软件工程与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系数字媒体(影视动画制作与应用方向)等。

九、“电子科学与技术”招考专业(职位)。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物理电子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电工、电气技术、电机电气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子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气方向)、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自动化等。

十、“通信工程(无线通信)”招考专业(职位)。

通信工程、通信与可视技术、数字通信设计、计算机通信、无线电通信、无线通信通讯、通信、信息管理、多路通信、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信息对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等。

十一、“数字媒体”招考专业(职位)。

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与数字媒体技术、数字与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计算机数字媒体等。

十二、“电子物证”招考专业(职位)。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器件与设备、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技术与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十三、“财会”招考专业(职位)。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十四、“财政税务”招考专业(职位)。

财政学、金融学、税务、财政税务、审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财会、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财会教育、会计与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级计算机管理、会计学(acca)、财政税收、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方向)、工商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会计、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金融、审计学(acca方向)、经济学(电子商务)、财政学(财政税务)、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审计学)、投资与理财、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统筹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金融理财、金融学(金融理财)、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金融方向)、金融投资、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会计学(cga)、会计硕士、财政学(纳税筹划方向)、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经济学(金融投资方向)、财政学(税务方向)、金融与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中加)、审计、经济学(投资经济)、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税收学、经济学(金融投资方向)、金融分析、经济学(投资经济)、金融与会计、经济学(金融投资)、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公司金融)、财务管理(金融财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企业涉税方向)、工商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实验班)、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会计与信息管理)、会计学(审计)、金融硕士、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学(投资经济)、金融学(中加合作)、金融银行、金融与精算数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经济学(金融方向)、经济学(投资方向)、经济学(注册会计师)、经济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经济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金融等。

十五、“经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商业经济、国际商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商业经济管理、投资经济、物流管理、建筑经济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信息方向)、物流管理(中澳合作)、市场营销(国际班)、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经济信息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经济管理学、经济系统分析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风险管理方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与金融、国际商务与德语、语言学与经济学、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经济原理、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药品营销)、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商务-财务方向、国际管理(硕研)、管理与市场营销、商务研究与经济学、商学(市场营销)、国际管理、国际商务与管理、工商管理学、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市场营销管理、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向)、商务经济管理、经济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交流、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经济行政与管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工商管理(审计学)、国际企业管理、国际贸易与物流、经营信息学、市场调查与技术分析、物流工程、国际商务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许经营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工商管理(会计方向)、工商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商务-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方向)、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国际商业与政策、建筑经济管理、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经济学、金融投资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投资经济学、项目规划与发展政策分析、信用管理、运筹学及商业统计、综合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贸易与销售、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市场营销教育、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管理与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营、农村与区域发展、金融与财务管理控制、企业经济等。

财政税务类:财政学、税务、财政税务、审计学、投资学、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财会、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财会教育、会计与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级计算机管理、会计学(acca)、财政税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审计学)、投资与理财、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统筹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金融理财、金融学(金融理财)、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金融方向)、金融投资、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等。

金融类:金融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硕士等。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学、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业、工业外贸、经济贸易、国际贸易与经济、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商务(通关方向)、国际商务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方向)、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创新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国际经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商管理(技术经济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等。

十六、“经济与贸易”招考专业(职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学、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业、工业外贸、经济贸易、国际贸易与经济、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贸易与金融等。

十七、“经济学”招考专业(职位)。

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海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经济学(电子商务方向)、经济学(财政与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传媒经济管理方向)、经济学(海洋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银行与金融、金融分析、金融学(国际银行业务方向)、经济学(海洋经济方向)、国际经济关系、经济学(投资经济)、金融风险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usq)、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等。

十八、“投资经济”招考专业(职位)。

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等。

十九、“审计”招考专业(职位)。

审计、审计学、财政学、财会、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学、会计审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学(国际会计)、工商管理(审计学)、国际审计学、国际会计与金融、会计学专业和商务专业、经济会计与金融、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ga方向)等。

二十、“统计”招考专业(职位):

统计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数学、统计与概率、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基础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应用数学、应用数学统计、应用统计、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精算与风险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统计、应用统计与计算科学类统计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数学教育、应用统计硕士、统计物理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s)、金融与精算数学、统计学(精算与风险管理)、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金融服务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统计学(金融统计)、统计学(市场调查与分析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等。

二十一、“金融”招考专业(职位)。

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金融分析、应用金融、金融与经济、国际银行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与投资学、计算机金融、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经济与金融、金融与管理、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学(金融理财)、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financialmanagement、管理与金融、金融规划、金融和投资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银行经济学、专科起点金融学、financeandmanagement、金融硕士、金融与财务管理控制、金融学(艺术品投资)等。

二十二、“管理学”招考专业(职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系统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信息学、科技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等。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经济、邮政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理财学、劳动经济、宾馆管理、商品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亚洲太平洋管理学、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当代中国与新兴市场管理、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管理专业、mba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管理)、管理学专业、管理(工商管理)、管理、市场营销(商业经济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与运营管理、奢侈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经济信息方向)、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国际商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发展)、商务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等。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旅游与资源管理等、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等。

财务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等。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警察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体育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环境经济与管理、人口学、土地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航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行政管理(电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信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等。

档案学类:档案学、图书馆学、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二十三、“人力资源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等。

二十四、“旅游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旅游与资源管理等、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国际旅游酒店管理、旅游、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休闲与健康促进)、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方向)、酒店管理(中美合作)、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涉外导游方向)、旅游与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导游)、旅游管理与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导游、国际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与营销、旅游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等。

二十五、“物流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方向)等。

二十六、“金融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管理等。

二十七、“房地产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十八、“质量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质量管理、质量与可靠性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

管理学类产品质量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及相关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质量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产品质量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二十九、“计量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测试、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等。

三十、“园林管理(市政园林绿化)”招考专业(职位)。

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园林管理、市政园林绿化、园林、园艺、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建筑、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规划、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园林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园林设计)、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林(园林建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园林(建筑)、园林景观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方向)、园艺技术(花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环境艺术、观赏园艺、艺术设计(环艺设计)、园林工程、环境设计、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艺(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学、环境设计(专升本)等。

三十一、“景观设计”招考专业(职位)。

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园林设计)、环艺、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系)、景观学、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环艺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环艺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等。

三十二、“农业资源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农业资源管理、农业资源经济与土地利用、农业资源开发与管理、农业综合技术与管理、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农业资源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技术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

三十三、“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三十四、“体育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体育管理、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营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等。

三十五、“档案学”招考专业(职位)。

档案学、图书馆学、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档图书馆档案管理、图书情报、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遵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权益和促进和谐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调查等具体工作。

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对擅自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六条土地权属的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处理。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单位与单位之间的;

(二)本县范围内跨乡(镇)行政区域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第九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下列土地权属争议:

(一)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

(二)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由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的,向负责处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记录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内容,并由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盖章)。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包括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起因、争议的焦点、主要分歧、四至范围及面积。

第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超过10人的,应当推选出2至5个代表人参加案件的处理。代表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争议处理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争议处理请求同意调解的,必须经所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将申请书副本同时送达被申请人。

(一)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

(三)因房产买卖、赠与、分家析产等引起的房产争议;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认为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受理的,应当提出不予受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并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本级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申请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建议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争议属于土地违法案件的,接受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查处;由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申请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

第三章调解与裁决。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指定承办人员。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第十九条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承办人员是否回避,由承办人员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一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对本人提出的主张提供有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土地权属证明,建筑物产权证明材料;

(三)农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

(五)其他与权属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明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或者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出示有关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确认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争议土地需要进行测绘的,土地测绘机构应当进行测绘,并对测绘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承担土地测绘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五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权属的基础上先行调解。

调解由受理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双方当事人、证人参加,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调解主持单位进行调解。

调解尽可能就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调解主持单位;

(三)争议的主要事实;

(四)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调解书及所附界线图经当事人签字(盖章),承办人、调解主持人署名并加盖主持调解的行政机关印章,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可以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

(四)处理结果;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条土地权属争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或者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破坏土地利用现状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伪造、毁灭证据的;

(二)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

(二)承办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三)争议处理过程中收取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案件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土地权属确认适用规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七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019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二、受理部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二)、有关证据材料。

(1)、人民政府颁布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五、处理程序。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调查处理意见——处理决定。

六、调查处理时限。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

建议书。

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七、不予受理的案件。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申请人:王某海,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被申请人:原李集农具社。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19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19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19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此致

李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海。

2019年5月22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八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

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

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20xx年11月19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十九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xxx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xxxx年x月xx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二十

为了切实落实市、县“关于抓紧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要求,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自从xx年5月底召开全乡动员大会以来,层层开会加以宣传发动,使该项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经过四个多月的前期准备工作,于xx年11月5日通过介绍于南昌昌大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此期间,我们通过以挂点领导和驻村干部为主,会同村干部到各村民小组,利用村民小组对垅面、田块进行摸底测量,并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对垅面、田块、面积、姓名等有误的要及时进行纠错,纠错之后再进行张榜公示,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乡已完成的工作:

我乡辖15个村委会,97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达万多亩,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二榜公布100%,平面图制作全面完成,编制登记薄全面完成,开展确权登记全面完成,测绘总面积为万多亩,多出面积达7000多亩,下一步三榜公示后抽部分村组打证、发证。

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一,绝大多数的群众对此工作不太理解(包括村干部),因为群众很清楚土地是生存的第一要素,农村千百年来是按人头分田,并且对生老病死、外嫁、娶媳妇等绝大部分村组都是3-5年进行小调整。如果土地确权以后,田块、面积再也不能调整,农村家庭之间就会出现耕地面积严重不平衡,虽然按照政策,耕地多的可以流转给出去,但对于田少的农户就出现要出钱租田耕地的现象,按目前农田租田的价格为400-600元计算,种田就没有任何利润可谈,所以,开展此项工作就会存在很多矛盾。

第二,现在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较多,责任田都委托别人在耕种,三榜之后一定要各家各户签字为准,不能代签(有授权书除外),如遇需要进田的,他就不会签字认可。

第三,农村土地确权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工作,工程量巨大,消耗人力、财力较大,为了搞清楚每个垅面,每块田块,需要通过很多程序,特别是有些村民小组,基本上组长每年一换,对每块田块根本不清楚,出错率很高,村里又没有资金来派误工人员,最后导致张榜出去又有错误的现象,这样既影响进度,又影响质量。第四,我乡签订的测绘公司也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当时不清楚他们的工作实力,其实他们根本没有专业人员做此工作,都是由在校学生来完成,因为确权工作相对时间延续较长,他们有的已毕业走向社会,后来的又不懂前阶段的工作,甚至不管前面的工作,人员也不多,几个月来一次,做完就走,不论对错,所以给工作带来非常被动。

1、我乡将近有三分之一的村处在山区,那么山区冲里的耕地与实际面积相差很大,此前几分地现在通过测量可能有一亩,我乡到目前为止多测出7100亩,因为当时签协议时按实际测量面积结账,如县政府不认账,我乡就要负担10多万元的债务。

2、我们应该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有些规矩有他们去订,只有这样,土地确权此项工作就不会闹出很多的矛盾。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二十一

务农。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的长地、撒达、花椒田(地。

名)3亩地使用权为窝沿乡新花村新花组村民庞应立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的长地、撒达、花椒田3亩地系第一。

申请将的土地所有权更改为申请人。

申请人:庞应立。

2015年12月17日。

土地权属审查申请书篇二十二

(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在……(写明行政诉讼的案号)一案中一并审查……(写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中……(写明请求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

理由:

……(写明请求一并审查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规范性文件【说明】。

一、本申请适用于原告未在起诉状中请求而是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理由部分主要围绕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论述;整个规范性文件均是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时,也可以对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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