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读后感中充满了对作者思想的思考。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写一篇有深度的读后感呢?首先,我们要对书中的主题和人物进行分析,理解作者想要传达的思想和情感;其次,我们可以谈谈自己在读书过程中的感受和体会;最后,要总结自己对整本书的评价和建议,让读者了解我们对这本书的真实认知。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读后感范文,它们对作品的赏析和思想的分析非常精彩。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一
3.注重接班人的培养,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6.关心未成年人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7.提高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实践是途径。
8.学校是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9.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阵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教育环境。
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二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三
书是知识的海洋,智慧的翅膀。今年暑假,我读了好几本书,其中《鲁滨孙漂流记》令我深受启发。
这本书是英国着名小说家丹尼尔・笛福的作品。小说主要写了一个名叫鲁滨孙的青年想发财暴富,就到大洋里去旅行,却被海浪冲到了一个荒岛上。当时,他身上只有一些烟草、一把刀和一个烟斗。他花了三十天的时间,把船上所有东西都搬到了岸上。从此,他靠着自己的双手和简单的工具造房子、种粮食、养牲畜,还救了一个野人,给他取名“星期五”。第二十八年时,一艘英国船来到海岛,他帮助船长打败了叛乱的水手,并乘船回到了家乡。
没有一个人,像他一样在岛上与世隔绝地生活了二十八年。可以说,这简直是个奇迹!当他刚来到岛上时,他几乎一无所有,但他没有放弃希望,所有的东西都来自他的双手。正是这些因素,促使他在这种绝境中活了下来,这都是他流尽了汗水,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才得到的。由此可见,劳动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劳动是可贵的,它可以改变一切,可以发现一切,可以让你变得更有智慧。让我们一起去奋斗,去创造美好的明天吧!
今天,我看完了一本书,名叫《娃娃们的起义》。故事讲述了一个开洋娃娃店的老板马林先生,是个十分挑剔的人,只要是他不满意的洋娃娃,他就会把它丢进发霉潮湿的黑屋子,永远见不了天日。后来,一个被称为小家伙的洋娃娃被丢进黑屋子后,带领黑屋子里的其他洋娃娃为了获得幸福生活而一同起义。
这应该算是一个童话故事,却给了我极大的震撼。所有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洋娃娃也不例外,它们也应该获得自由,也应该拥有幸福生活,而不是被人丢弃,悲伤寂寞地呆在冰冷的黑屋子里。任何一件东西,它被生出来,被制造出来,不管是有生命还是无生命,它都有自己的作用,理应是受人尊重的。而洋娃娃,它们理应享受阳光,享受新鲜的空气。它们不该待在暗无天日的黑暗中,被人们所丢弃,所遗忘。
因为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洋娃娃们起义了。熊熊的怒火照亮了黑暗,使它们有了勇气,敢于与黑暗的生活对抗。是的,在黑暗面前,我们如果逆来顺受,对黑暗唯唯诺诺,那就是弱者的行为,美好的青春年华将会被黑暗所吞噬,我们的遭遇将会被遗忘,将不会被重视,世界将无法看见光明。洋娃娃们是勇敢的,对于被安安全全坐在柜子上,被人们欣赏和赞扬的那些洋娃娃来说,它们的行为实在太疯狂了。的确,待在黑屋子里,尘世的喧嚣和黑暗的一面它们永远都可以看不到了,它们很安全,如果逃出黑屋子的话,或许会被马林先生抓住,或许会被车撞断手脚,会被树枝插进身体……在黑屋子里,那该多舒服啊!可是,在黑屋子里,只有黑暗的束缚,没有自由和光明。假如人生下来,就待在安全的场所,一刻也没出来,虽然安全,但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那该是多么平淡无趣的一生啊!只会被时间的流水默默带走,悄然离去。
看完这本书,我懂得了一个道理:幸福生活是自己创造的,如果不去争取,就无法获得。
窗边的小豆豆读后感700字凡卡读后感700字鲁滨孙漂流记读后感700字狼图腾读后感700字昆虫记读后感700字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读后感700字爱的教育读后感700字草房子读后感700字朝花夕拾读后感700字匆匆读后感700字读红楼梦有感700字红楼梦读后感700字简爱读后感700字三国演义读后感700字名人传贝多芬读后感700字名人传读后感700字水浒传读后感700字读水浒传有感700字读西游记有感700字西游记读后感700字童年读后感700字伊索寓言读后感700字繁星春水读后感700字海底两万里读后感700字格列佛游记读后感700字骆驼祥子读后感700字汤姆索亚历险记读后感700字围城读后感700字羊脂球读后感700字狼王梦读后感700字鲁宾逊漂流记读后感700字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四
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读了伟大革命导师毛泽东同志写的《纪念白求恩》这篇课文。这篇议论文是毛泽东同志为悼念加拿大共产党员白求恩同志的逝世而写的。文中写了白求恩同志的国际主义精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号召大家学习他的精神。
白求恩同志是加拿大共产党员。为了帮助中国抗日,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于第二年11月2日在河北唐县不幸以身殉职。一个外国人,把他国的事业看成自己的事业,为了他国利益而牺牲。这是一种什么精神呢?是国际主义精神,是共产主义精神。白求恩同志的精神实在太可贵了,太感人了,不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做得到的。读到这里,我觉得白求恩同志太伟大了。他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我们党也要学习他这种国际主义的精神。
文章第二段用对比手法道出了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对工作的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负责,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热忱。别的同志对工作极不负责,对同志对人民漠不关心、麻林不仁、冷冷清清的。多么好的同志啊,不但对工作负责,对同志对人民也很热忱。我联想到社会上有些人,对工作很不负责,拖拖拉拉啊,和别人聊天啊,拈轻怕重啊,等等。对于自己有好处的同志就假装热惺惺。对于自己没有好处的同志就看见他都不高兴。那样的人一定要学学白求恩这种精神。
白求恩同志是个医生,他以医疗为职业,对技术精益求精。我由这句话想到自己,我写作文写一遍就算了,就不再修改了。考试时取得了好成绩,就不想着要加倍努力,争取更好的成绩了。学习了这课后,我一定要学习白求恩同志,在作文上、学习上做到精益求精。
白求恩同志的精神,在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我们长大后要像他那样对工作负责,对同志对人民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让共产主义精神闪闪发光。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五
我读完了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的《第七条猎狗》,想到人和猎狗的感情是多么的浓。
香蕉寨老猎人召盘养过七条猎狗,其中前六条猎狗都有自己的毛病,第七条猎狗是召盘巴六十大寿时,曼岗哨卡的唐连长送给他的,这条小狗是一条军犬生出来的。慢慢地小狗长大了,十分威武漂亮,还给它起名叫“赤利”。可是在泼水节那天清晨,召盘巴竟然要把赤利打死,给孙子艾苏苏吃狗肉,艾苏苏不给召盘巴杀赤利,趁召盘巴上竹楼拿火药枪的时候,用削酸多依果的那柄小刀,用力割断野山藤,赤利获得了自由,成了一条野狗。召盘巴要打死赤利是因为在泼水节前天,赤利发现了一头野猪,召盘巴用火药枪去打野猪,可是打偏了一点儿,野猪突然发疯似的向召盘巴扑来。召盘巴想让赤利去咬住野猪的后腿,就可以有时间填好火药枪,可是赤利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野猪死了才扑过来,所以召盘巴想打死赤利。
可是赤利这样是因为在召盘巴的背后有一条黑褐色的眼镜蛇,赤利和蛇打起来,全神贯注盯着野猪的召盘巴哪知道这件事,我想到:赤利是被冤枉的。
当上了野狗的赤利和豺狗打杀起来,成了这群豺狗的首领。一天豺狗群袭击了召盘巴的母牛和小牛犊,后来豺群长嚎起来,赤利跳了出来,召盘巴认出了它,气得火冒三丈,想到赤利竟然带领豺狗群来伤害主人。没想到赤利突然命令豺狗群不许动,还让豺狗让出一条路,突然豺狗扑上召盘巴和牛群,赤利为了保护主人而和豺狗打了起来。读到这里,我不禁流下感动的眼泪,赤利被主人冤枉要被打死还去救他,真有一翻浓浓的感情啊!
我读到“特别是那两条咬住它后腿的母豺狗,锋利的牙齿已在‘咯咯’地啃它雪白的骨头”的时候,我想到赤利多么的勇敢、坚强,它为了主人的安危,忘记了自己的痛苦。我读到“召盘巴一看只剩下最后两条母豺狗了,勇气又回来了”的时候,我知道,其实不是因为只剩下两条母豺狗,召盘巴的勇气又回来了,而是因为召盘巴看见了赤利勇敢的品质,勇气才回来了!
读了这篇动物小说,我明白了:不管是动物还是人类,你做的一件好事还是坏事,它都不会忘记,这出自于你和它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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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六
酷热的阳光下,为什么老是在宽广的校园里忙碌?为什么交警在我们放学时在校门口控制车辆?为什么门卫日夜监守校园?因为:所有执行法律的相关人士有义务要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了不让我们沉迷于电脑,社会上也根据法律的要求对我们提出了规定:在营业性酒吧、网吧,都贴有“未成年人不许入内”等字样;而假如孩子去买烟酒,服务人员则会立即进行劝阻。
我们想一想,如果没有《未成年保护法》,那么我们的生活将多么危机四伏:上课时,老师不理睬我们的纪律,只管一个劲儿讲,那么我们我们长大就不能为祖国效力了;看到校门口的杀人事件,如果没有门卫、校巡逻队、交警,恐怕我们早就成了惊弓之鸟......
虽然有了法律的保护,但是危险总藏在身边,所以我们要保护好自己,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如过街时,一些同学为了节约时间常常闯红灯,导致一次次惨案的发生;在旅行时,如果与父母走散,一定要保持镇定,不要让陌生人看出自己的紧张,找到警察或者执法人员,联系自己的亲人。
学习了法律不但能提高我的安全意识,还能让我知道在任何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大家都一起来学习吧!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七
20xx年5月31日,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主题峰会在黄埔区图书馆举行。国内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资深学者、广州公益慈善业界领袖、公益组织代表及相关媒体人士齐聚区图书馆,就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展开高峰对话。这是一次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和实践经验的集思会。
在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的凝聚和推动下,全市共有186个组织开展了近600个重点针对未成年人的公益项目,如少年宫的“媒介素养教育”、平安志愿服务总队的“穿越火线”、广碧妈妈的“反对家庭暴力”、黄埔区的“金雁小学堂”等项目已经覆盖了广泛的青少年群体。据了解《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的最后一周为全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打造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合力,市未保办、市综治办、市文明办自2014年起于每年5月25日—31日开展“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统一行动,每年围绕一定的主题,通过加大社会宣传,发动相关政府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联合开展各类主题服务活动的形式,号召社会各界为全市百万未成年人提供各类服务,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八
一.好少年=文明+价值+爱心+力量。
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三.我们关注的正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
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五.我们都是好孩子,请让犯罪远离我们。
六.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七.全社会动员起来,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八.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九.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十.善于利用生活中每一个细节来教育孩子。
十一.正是年少时光好,莫把光阴网上抛。
十二.众人拾柴,汇聚力量,给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添一缕阳光。
十三.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十四.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后悔莫及要好。
十五.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十六.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十七.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哭泣。
十八.关爱未成年人教育,关爱我们的未来。
十九.小手拉大手,文明路上走。
二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亿万家庭最大的民心工程。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九
未成年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中国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日记。
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十
1、善于利用生活中每一个细节来教育孩子。
2、关爱未成年人教育,关爱我们的未来。
3、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4、我们关注的正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
5、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哭泣。
6、好少年=文明+价值+爱心+力量。
7、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后悔莫及要好。
8、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9、我们都是好孩子,请让犯罪远离我们。
10、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11、正是年少时光好,莫把光阴网上抛。
12、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1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亿万家庭最大的民心工程。
14、小手拉大手,文明路上走。
15、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16、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7、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18、传承文明,培育新人。
19、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20、众人拾柴,汇聚力量,给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添一缕阳光。
21、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2、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23、全社会动员起来,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__〕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县成立了__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印发了《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__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__府办发〔20__〕30号)。
二、“12345”未保热线开通运行情况。
现目前因我县的基础设施相对于其他省州落后,暂时未能开通未保热线。
三、未保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在全县的21个乡镇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站,做到实时能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作用。
四、专业承接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情况,
在20__年底,我局进行了购买服务项目,“快乐同行”通过社会组织进驻校园的方式,来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和预防各类突发的事件发生。从学习、课后、生活各方面去辅导和矫正一些心理存在偏差的孩子。
五、本地区儿童福利机构由残联确定为定点康复机构情况。
因我县的财政基础薄弱,生活条件艰苦,在我县,现目前暂时没有定点的康复机构。
六、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一是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
二是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篇十二
1.争当维权先锋,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人人监督,人人检查,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3.保护青少年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4.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唱响祖国百年大计。
5.我们用爱真诚把握,让青春之花四季绽放。
6.抵制不良场所,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7.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维护青少年心德体智,创造21世纪和谐社会。
9.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0.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下一代健康成长。
11.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首当其冲。
12.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13.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14.健全青少年服务体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5.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6.坚决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创建和谐新社会。
17.完善青少年权益保障,倾听青少年意愿呼声。
18.尊重青少年人格尊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1.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全社会和谐发展。
2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添全社会一份安定。
23.维护青少年成长环境,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24.让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让青春梦想快乐飞翔。
25.遏制犯罪从预防开始,关爱少年从维权开始。
26.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好好呵护他们。
27.青少年权益,需要检察维护,更需您的参入。
28.青少年维权谁主沉浮,检察业务需厚德重则。
29.您的参入,关乎检察维权成功,关乎祖国未来。
30.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1.爱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成年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32.督查社会和谐为己任,维护青少年权益为目的。
3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给他们一片蔚蓝的天空。
34.营造维权大环境,创建未成年人理想成长平台。
35.青少年维权,打造健康公民,全社会携手努力。
36.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需要用爱来慢慢修复。
37.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8.依法行使检察监督职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9.前半句针对的是青少年,阐述青少年维权要适度。
40.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的心愿。
41.加强执法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42.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基本的遵纪守法。
43.少年自由则中国自由,维护少年权益维护国家荣誉。
44.为你遮风雨,为你挡烈阳,愿你快成长,肩负国栋梁。
45.公平正义从检察政法做起,维护权益从未成年人抓起。
46.切实抓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铸就祖国和谐美好明天。
47.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48.法律保护,社会关爱,共同托起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
49.青少年维权,多一个人的参与,孩子就多一份的保护。
50.主要是提醒,普及双方对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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