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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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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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滑县留固镇第一初级中学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经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步骤包括:资金申请、评估论证、审批立项、管理监督、效益评价、奖惩问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和财务处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纪监审室,以及规划、后勤、教学、教务、资源、技术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学校专项资金项目。成立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估组,成员根据项目内容由相关学术委员、财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的评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能归口财务处,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日常管理协调、会计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入档、效益评价、奖惩责任落实等。纪监审室负责项目合同审计、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等事宜。后勤处负责招投标管理、资产处置等事宜。以上各部门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权责统一。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所辖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项目预算、提出预期效益和目标、项目实施、撰写结项报告、参与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项目运行及后期维护管理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以满足学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依据,以创收增效、达到预期目标为标准。

效益实现周期、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其他特殊要求等(项目含有大型设备购置的要有设备选型说明)。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经申报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和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财务处。

第三章 项目论证与审批

第十条 财务处接到项目申报后,应组织专家评估组、项目成果应用部门等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和预期目标进行论证和评价,并提出“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等意见和建议。专业性较强或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财务处汇总论证意见,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决定。专家评估组提出“不同意立项”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立项。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通过后,批准立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专项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须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备案,并按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财务处应建立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和管理,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专项资金项目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财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日常借支、使用事项进行监督。纪监审室负责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监督,包括:各项经济活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及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的短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进行中期向财务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项目实施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以自然年为单位提交相应项目报告。项目报告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效益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完成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验收,对项目投入使用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向财务处报送项目专题报告、资金支出决算报告和项目效益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验收项目的认定、验收的时间安排与组织、验收指标和方案的确定、验收结果的上报等。

第十九条 项目效益评价主要以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相关内容为依据进行。由专家评估组对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效益实现周期为时间依据,以预期效益为标准进行效益评价;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预期目标为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一般为“同意结项”、“不同意结项”和“暂缓结项等”。

第二十条 财务处汇总验收、评价意见,形成奖惩建议,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通过结项后,撤销专项账户,剩余资金收回。

第六章 奖惩问责

第二十二条 完善奖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结果纳入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通过验收并超额完成目标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部门给以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不可抗力之外原因造成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并造成经济损失、专项资金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或未达到预期目标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部门扣发一定比例、一定时间的绩效奖金,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优。

第二十五条 凡未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超越职责权限擅自使用专项资金的、决策不当造成专项资金出现重大损失等,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解释,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三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7、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业务行为,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质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大型修缮工程的立项、实施及监督管理等。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8.《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

9.《关于印发***年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提示:按当年文件执行)

一、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的各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体,也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二、工程项目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三、工程项目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维修改造项目。 四、一般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项目归口科室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工程项目申请书包括拟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预计开工建设时间等。

2、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各部门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估,并进一步估算工程项目需要投入的资金。

3、主管副主任对工程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通过后形成评审报告,并明确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设标准等。

4、财务归口科室按评审报告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财务归口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选址方案及地质条件、环境保护、建设工期安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评价、结论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的根本依据,要求技术论证严谨规范,投资估算科学合理。

5、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单位党委审批,经批准后由项

目归口科室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申请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6、市政府以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形式批准立项。

7、项目归口科室与财务归口科室根据省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中项目名称、建筑面积、计划投资、建设地点、使用功能等必须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一致。经单位党委批准后,项目归口科室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本单位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管理,促进概预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图纸阶段的设计概算,指对设计是否超限额设计基准价、是否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经济角度作出评估。

三、本规定所称施工图预算是对应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预算,包括总包施工图预算和分包施工图预算以及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

四、本规定所称总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五、本规定所称分包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联营合同或者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六、本规定所称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

七、本规定所称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图纸中包含但不属总承包自行施工范围内,且需总承包单位对其现场施工进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八、本规定所称独立发包工程是指总承包范围外因建设单位整体建设需要,通过直接招标或选定长期合作单位方式,发包确定施工单位的独立工程。独立分包范围见工程招(议)标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预算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及时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设计出图、工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规定主要包含了总则、设计概算管理、总包/分包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专业承包工程标底管理、附则、工作操作指引等内容。

十一、财务归口部门负责编制除“两点一线”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工程签证、议标工程外的全部设计概算。

十二、设计概算编制及评审由单位党委审批,可将项目外委给单位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概算。

十三、设计公司在完成初步设计后,由设计代表报送财务归口部门。

十四、概算接单程序: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接到设计图纸后须办理签收登记手续,并于收图当天建立台帐记录。

十五、图纸要求:

1、编制设计概算的'图纸,必须是经过本单位设计科室审批确认过的图纸。

2、设计图纸须明确工程所属板块、工程所在地、单位工程名称和编码。

3、设计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

十六、设计概算完成后,编制人员须编制设计概算指标分析表,科目、计算范围、口径须与限额设计基准价保持一致,与限额设计基准价进行分析比较。

十七、财务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子版预算文件包含:

1)软件版预算文件;

2)工程量计算底稿;

3)封面、编制说明及造价汇总表;

4)往来文件;

5)专业承包施工图电子版。

2、纸版预算书主要包含:

1)专业承包工程预算书封面;

2)编制说明;

3)主要材料一览表(须标注规格型号、品牌、产品等级、价格来源、材料分类等);

4)图纸目录。

十九、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小组下属各对口科室应建立完善的专业承包工程预算的资料存档管理和台帐管理体系。

二十、设计变更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及时更新各项目的动态成本报表。

二十一、本节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适从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二、本规定由本单位财务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数量和有关情况介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方法、时间及收费金额;

(四)招标开始时间、投标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等。

第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市财政局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会同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经专家审核、采购部门确认后发布。

第四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四)评标原则;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七)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况外,不得撤销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文件收受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同时抄告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八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方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四)投标项目数量价格表;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 开标前投标文件不得启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三)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

(五)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采购部门代表参加。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列席,必要时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 开标时,应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投标报价以及开标一览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存档备案。

第十六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部门全权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和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享有独立的评标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综合比较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交货期限和投标方的资信等因素,依据确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有关评标工作情况、资格,不得与投标人进行私下接触。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下列评标方法:

(一)价格评选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选择评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综合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价格、性能和质量比最佳的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票评标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由评委投票,得票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性能、质量、服务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进行打分,得分多的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 评标结束后15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各采购部门,经确认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范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设计院、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内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内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施工单位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4、根据讲评意见写出验收纪要,原则上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按期完成。落实意见与纪要一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由验收人员签字。

5、凡未完成设计、纪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签证竣工验收证书,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本单位建设项目决算的管理,控制建设项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设项目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图和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四条相关职责分工

1、项目归口科室负责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

2、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财务审计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归口科室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建设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建设项目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八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九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归口科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投资效益,健全廉政监督制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14〕29号)文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中小学建设工程组织领导

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作为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项目的领导。项目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的教师为项目组成员,负责学校工程的全程管理,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学校应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准备、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档案收集等工作。

二、新建、修缮项目的申报

(一)学校申报新建项目,要本着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方便师生的原则,不搞重复建设,不搞举债建设。学校新建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可建设。申请报告中应包含如下内容:学校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

(二)学校确实需修缮项目,由学校班子研究确定需修缮项目,按《寿宁县教育系统财务支出补充规定》(寿教〔2013〕95号)精神,学校对项目进行预(估)算后,投资资金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填写《寿宁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型修缮审批表》报教育局计财股和教育分管领导审核,经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修缮。并将《寿宁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型修缮审批表》报基建股备案一份。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

(一)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学校项目负责人应指定项目组成员按基建手续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办理新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方案的审定 、环境保护审核、可研批复、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工程预算书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审核、工程招标方式核准、消防设计审核、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工作。对于零星修缮项目按有关规定确定选择公开或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双方签定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和合同主要内容必做到公开透明,校长不得指定施工单位。

(二)施工场地的整理。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前,项目学校应及时做好施工场所的“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开工。

(三)施工措施的准备。在确定监理单位后,项目学校配合监理安排施工组织,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协助施工单位作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项目建设施工过程的管理

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新建项目实行监理制,督促监理在工程重点部位(基础验槽、钢筋检查、砼的浇捣、主体验收)施工过程中能到达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事前控制;检查监理对基础、主体、装饰工程的记录,严把材料质量关;配合监理人员要共同做好材料的现场取样见证和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签证工作,同时检查现场原材料进场见证记录情况;检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及施工队施工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学校要对项目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二)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监督施工场地安全规范,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施工队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作业》进行施工;加强与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好学校校园与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与财产安全;检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日记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扩大规模、改变功能、提高标准、变更设计和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需按规定向县教育局、县分管领导、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建设学校在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与基建股保持联系。

(三)对零星修缮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规模小、没有聘请监理的零星修缮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工作。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要及时做好签证记录、拍摄照片,必要时邀请设计、住建局等相关专家,核查后方可隐蔽。学校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建设项目,确实需增加变更的建设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申请内容中应注明增加变更项目名称、原因分析、资金控制。

五、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并参照寿宁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全省校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注意事项的通知》的(寿教〔2011〕298号)精神执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学校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基建档案材料,按《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基建档案验收材料目录》整理归档,同时将档案材料制成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致),将原件档案送基建股备案。

对修缮零星项目的验收,项目需在学校项目组成人员(两人以上)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先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报学校审核后。再经县教育局、财政局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同到现场复核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的内容,最后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六、项目资金管理

对工程资金拨付的管理。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监理、校长核实,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拨款,学校不得超进度付款。各项目参照《寿宁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校安办〔2010〕14号)精神执行。

七、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一)施工、监理单位,代理机构的确定管理。所有学校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地质勘察、图纸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的机构或单位来承担,校长不得指定代理机构,应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招标方式批准来确定,如果没注明招标方式的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应通过县教育局局务会议、学校班子会议商讨或利用教育工程代理机构资质库中随机抽取后来确定。项目不得发包给个人和没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的单位,在没有签订合同(协议)前不得对工程进行开工建设。

(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学校应加强施工、监理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抓好项目的签证工作,做到“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确实需做增加变更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学校同意增加变更后方可施工。有聘请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要做好核实工作,没有聘请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组成员做好签证工作。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项目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于工程预、结算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共寿宁县委、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宁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寿委〔2012〕52号文)精神执行。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七

一、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可研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审批。

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图技术、消防和防雷专项审查,办理好工程报建手续。

三、工程招投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在指定的网站、报刊上同时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审查报名企业资格,在县监察局、建设局的监督下,确定参与竞标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发标、开标、公示、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公司确定及质量监督申报工作。

四、工程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截留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验―初验―专项验收(消防、防雷和室内空气检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决算与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工程决算与审计。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并由施工企业将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

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

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九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

1、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自筹资金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年度公用经费、历年结余资金,对学校校舍与配套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3、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科学决策原则。建设资金、建设项目、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投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安全控制;质量第一原则。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4、基建项目由法人负责制,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总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归档负责。

5、总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资金核算与支付管理。

6、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基建项目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

7、总务处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后报校长室,根据学校有关“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后,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按基建计划实施。总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预算。

8、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基建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前期手续,做到合法施工、规范施工。

9、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基建项目完成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审计规定,未经审计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10、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基建项目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四

建设地点:里庄村民组。

项目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

项目责任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里庄公路的建成将成为以**乡通道为主干线,与全乡54个村民组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是实现县委提出的“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战略目标,加快当地农村奔小康步伐,切实摆脱贫困村落后面貌的现实需要。当地群众改路修路积极性很高,愿意集资、投劳。建设里庄公路极大改善该区的交通条件,促进深山地区农民群众的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

三、项目建设综合条件评价。

1、地形。

项目区属山丘区,四面崇山峻岭中间地势平缓,是典型的盘地形状。整个项目区地势较高,平均海拔820m以上。

2、水文、气候、地质。

溪流两边居住农户,溪水汇入**河流入浙江省属钱塘江流域。

项目区沿线大量分布花岗岩、石灰岩、平板岩与泥土混合工程地质条件好,就地取材简易。

3、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

石料可采用路段边开采边利用,一举两得。间砂可在**河开采筛选。所需间砂、水泥、钢筋等材料以农用车运输为主,直接送往工程工地。

四、项目建设标准、规模。

根据当地具体地理位置,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再结合资金、施工技术等因素确定主线采用乡村公路建设标准,路线全长2.2km,路面宽4.5m(弯道5—6m),最大纵坡7%。

五、工程概算。

人工工资:根据我乡相继几条公路建设惯例和当地农民群众修路的积极性,人工粗工工资不作编制说明,主要实行自愿投劳施工。技术工资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技工1500工,按40元/工计算,计6万元。

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计费用3万元。

总计所需资金概算33万元。

六、工程的实施计划。

根据当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对工程进度如下安排:

20xx年3月份前做路线测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济林补偿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开工。

20xx年8月底完成土石方开挖,档墙、路基、桥梁涵洞。

20xx年10月前完成排水沟及路面整平工作,并竣工通车。

七、结论。

里庄公路的建成解决了一村380多人交通,有利于乡村道路与主干线的合理衔接,提高区域内的综合运输能力,为深山区群众加快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改善了投资环境,必将带动该地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该项目实施是我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加快我乡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可行。建议上级给予批准建设和支持。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五

现行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于6月14日农业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9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

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

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02]17号)同时废止。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七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工作责任范围。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建办。

二、责任人。

承办人ab角、分管副股长、股长、主管副局长。

三、权力运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各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

四、工作责任范围。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的管理指导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评审、设计、投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指导及预决算初审。

(一)项目立项。

根据教育长期发展规划及学校特色发展规划,结合轻重缓急,建立基建维修项目库,只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能备选立项。

(二)项目设计。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初步图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采购。

学校基本建设估算在10以上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批文和施工图纸经批准后,进入政府采购流程。项目预算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核定。由局纪检监察、计财、审计、基建办监督签订合同采购。

项目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督查检查。

(五)竣工验收和决算。

项目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须有主管部门参入。项目决算必须有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股务会制度。股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二)股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四)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受理的。

1、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核通过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私自泄漏申请单位项目信息的。

7、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行政审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八、廉政风险点。

(一)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不按规定立项和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挂靠施工企业,或以围标方式不正当地取得中标权,在政府采购中以低价恶意中标,然后施工过程中以各种不正当方式提高造价。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建成伪劣工程。

(四)收受施工方贿赂,不按招标文件验收。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各种规定中的立项和招标规定实行,一经发现,责令建设单位停止项目实施,补办手续,同时要求写出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仔细核查投标单位资质,杜绝挂靠,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要求评委仔细审查,避免围标或恶意低价中标。

(三)较大型的基建维修项目,严格要求实行项目监理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加强责任意识宣传,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

(四)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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