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安全管理论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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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力安全管理论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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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写总结之前要进行多次修改和润色,确保文笔流畅、条理清晰,准确地传达自己的意思。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4.1对电网设备的风险管理。

在电力企业的风险管理中,电网设备将作为主要的管理对象之一,电网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直接关乎到电力用户用电的安全性、稳定性,风险管理主要是降低电网设备故障的发生率,可以对电网设备实际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估等,能够进一步防止电网设备出现安全事故,将风险扼杀在萌芽中,提高电网设备运行的安全性。造成电网设备运行风险主要是一些潜在危险因素,如,自然灾害的威胁、负荷增长过速、人为外力破坏等,主要加强这几方面的管理,可以采用对电网设备事故的严重度、频度、探测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和分析,来预判电网设备的风险等级,并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电网设备的运行效率。

4.2对现场作业的风险管理。

5结束语。

随着电力企业的快速发展,各项电力技术也有着新的突破,然而,在此过程中,一旦出现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不仅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一定的损失,还直接影响了用户用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必须要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对存在的电网隐患、设备障碍、现场作业不安全行为等风险,通过将风险管理体系应用到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中,能够有效地得到预警和防御,确保供电企业持续良好的发展。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在实际的电力系统集体企业管理中,人们认为,只有工作才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忽略了企业安全工作,导致电力生产中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在集体企业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领导不是十分重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导致工作人员配置不够,无法有效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对于违章操作,不能及时管理,导致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1.2安全管理机制不统一。

在电力系统集体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与集体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相关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不统一,导致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工作环节的物资供应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一些设备容易出现专业性差、针对性弱等情况,使得实际工作与计划存在一定的差距。

1.3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集体企业人员是原各单位为了安置职工家属、职工子女,为主业进行服务配套转化而来的,虽经过主多分离、重组,但是,人员文化水平、专业技术和年龄结构等仍不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同时,由于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企业留不住专业技术高、需求性强的人才,与主业一样,存在整体超员、结构性缺员等问题。

1.4工作人员不注重日常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存在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岗位等情况,无法保证工作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管理,从小事做起,有效提高正体工作质量,促进电力系统的安全发展。

2.1员工自身。

在集体化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员工是企业的根本,企业只有保证人员有良好的综合能力,才能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集体化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应该积极组织一些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例如,企业相关部门可以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开展以“安全生产重要性”为主题的讲座,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进而保证相关安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企业还应该从多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保证其工作时的操作安全性,进而保证整体工作安全。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应该针对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为工作人员讲解,总结一些施工经验,从而有效减少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2.2集体化企业。

集体化企业应该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制订合理的工作机制,即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在制订管理机制时,相关管理人员应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内而外制订合理的管理机制,以实现对集体化企业各个方面的.管理,从而有效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对于监督机制,在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监督企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同时,还要实行责任制,将相关工作细化,责任到人。如果工作中出现问题,要积极落实责任,及时处理。另外,还应该有效落实奖惩机制,奖励工作中表现比较好的员工,例如为他们进修机会等,保证政策落实的公平性。对于表现比较差的员工,应该酌情处理,并积极督促其改正。对于考核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构建完善的考核机制,有效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在构建考核机制时,相关部门应先深入员工基层进行调查,读取一些有效的信息,然后再分析这些信息,制订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在此过程中,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和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管理水平。

2.3依法治理企业。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执行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到位标准,坚持“分级控制、分口把关”的原则,在生产、检修、制造加工、交通等方面抓好安全,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逐级签订责任书,让每个单位、每位领导、每位管理人员、每个工作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并努力落实。另外,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率先垂范,到岗到位,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各级安全监督体系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督职责,对生产现场和建设施工现场实施不间断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纠正,对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

2.4加大检查力度。

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检查作业文本,保证准备充分,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严格执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应满足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尤其是防反送电措施应完善,接地线应足够,应挂的标示牌应满足要求,应拉的隔离开关和断路器全部拉开并上锁,临时遮拦设置合适,安全工器具合格等。同时,还要检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是否严格规范执行——工作票各栏目填写正确、规范,按流程执行,内容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另外,要求工作票与作业指导书的内容要一致,而且现场安全交底内容应有针对性,工作班成员签名应正确、齐全。3结束语综上所述,积极加强电力系统中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够有效提高集体化企业的管理水平,还能促进电企业的发展。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会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所以,工作人员应该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措施,以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三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同时也越来越依赖电力资源。为满足社会生产需求,人们对电力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电力生产中,必须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为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才能有效地提高电力的生产质量。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电力资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能源,如果在电力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对电力生产过程造成极大的影响,还会对用户的安全用电造成影响,甚至会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在电力生产中,必须树立高度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为电力的稳定生产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在电力生产时,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执行力很低,导致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电力企业不太重视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没有正确认识到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严重影响到了电力的生产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力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电网系统难以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这就导致电力企业将电力生产的重心放在满足社会用电需求方面,不管是在电力生产方面,还是在电网扩建方面,安全管理工作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然会受到影响。

在进行电力生产时,由于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并且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导致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不仅对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还增大了电力生产安全隐患。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差异,同时,电力生产环节十分复杂,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都可能是整个生产环节的关键,加上电力生产的操作要求比较高,因此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就当前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而言,还缺乏科学性,整个管理过程十分混乱,难以满足电力生产的需求,影响了电力的安全生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电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其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要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出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电力企业还要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从而在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的基础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电力企业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定期对电力生产进行考核,从而有效地查出电力生产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改善电力生产作业方式,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同时,电力企业要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挂钩,以有效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电力企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内部监督小组,不定期地对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就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从而有效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电力设备是电力生产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对整个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而为电力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在电力生产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其能满足电网运行需求。同时,电力企业还要加大对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电力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力企业还要积极地引进先进的电力设备,提高电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有效减少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整个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电力生产中,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各个电力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由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约束自身,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电力生产安全对社会的安全用电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和电力生产现场管理,不断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四

摘要: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电力行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现状基础上,从电力企业本质安全背景出发提出了面向电力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框架体系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该框架对本质安全要素进行了分级,并对各要素间内在联系进行了分析,文章强调框架内各阶段的交互机理,并结合阶段特点提出了分析思路,文章最后对本质安全框架体系进行了总结。该研究旨在通过内部交互机制使框架体系达到最大的和谐性,通过阶段循环优化提升本质安全,消除电力施工风险。

“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的优化提升、电力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及城市能源互联网建设等都对根本上、整体上保障电力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新业务、新模式、新技术快速发展也使得电力施工规模与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因此,一旦发生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导致一系列重大问题。面对这种情况蓟县公司开展本质安全管理框架体系探索与研究,通过深入挖掘本质安全体系框架核心要素,最终实现“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电网设备、专业管理、隐患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监督考核、安全文化”等十项本质安全核心要素的统一。[1]电力施工企业是电力各项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2],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施工范围大分散程度高造成的总体把控调度及现场控制难度大;二是从环境角度看,电力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聚集度高,多项目交叉施工,露天及高空作业较多,属高危作业;三是从人的角度来看,电力施工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具有较高的要求。从以上角度分析,结合蓟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全面管理机制,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监督措施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适应“十三五”期间智能电网的建设背景,同时制度和管理架构及监督措施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需要进一步开拓思路,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迫切需要新思路、新理念的注入。三是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急需建立“主动安全观”。针对上述问题,急需建立一套面向电力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框架体系,使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得到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促进安全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根本上控制各类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工作的全要素统一。

二、国内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研究现状。

本质安全理论源于20世纪50年代世界宇航技术,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和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对安全文化的认识密切相连的,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对事故由被动接受到积极事先预防的过程,是在安全观方面上取得的一大进步。在研究方法上,国外主要多采用系统优化及控制论等方法,在系统可靠性理论上有诸多研究成果,总体更偏重技术因素;在总体思路上从单一的安全评价转向从设计解决方案的角度来设法提高项目的总体系统安全性。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本质安全理论发展水平较高,其本质安全管理更多地突出了对“安全文化”的研究,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目前,关于本质安全的研究已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得到大范围的扩展――电力、煤矿、交通、核电等对安全生产系统具有极高要求的高危行业,已把本质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稳定的重要基础,稳定可靠的电力生产是电力施工企业追求的目标。因此探索先进的、适用的本质安全框架体系显得尤为必要,研究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小危险的本质安全理论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本质安全概念。

狭义的概念指的是通过技术、设计手段使生产设备和生产系统的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人员误操作或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事故。广义的角度来说就是指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的人、物、环境、文化系统等各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类危害因素,始终处在受控状态,从而逐步地趋近恒久型、本质型的安全目标。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措施(包括教育、设计、优化环境等)从源头上堵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使人们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安全无危害化,即使出现人为失误或环境恶化也能有效阻止事故发生,使人的安全健康状态得到有效保障[3]。

(二)本质安全的三个阶段。

交互性安全管理理论认为,实现本质安全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分析如下:第一阶段:本质安全的基本阶段,即基本安全阶段,其主要特征为基本达到技术、人员及设备可靠,可视为本质安全实现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主要研究重点偏重于技术方面,即如何采用更可靠的设备和技术,消除故障。第二阶段:本质安全的规范阶段,即实现了规范化的安全阶段,其主要特征为做到了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施工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建立一套系统规范化的框架系统安全流程模式。这个阶段主要规范了人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行为,通过落实规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第三阶段:本质安全的文化阶段,即实现了文化安全的阶段,其主要特征为达到了人的安全理念、生产系统、管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的高度和谐,高度发展的安全文化如同一只看不见的巨手在引导着个体,组织系统迈向本质安全。在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已到达了本质安全阶段时,管理者意识到只有用安全文化去影响与激励每一位员工,建立一种“安全本能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构建一个预防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可以说本质安全的文化安全阶段是电力施工企业构建安全框架体系的最终目标。

(三)本质安全框架体系原理。

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各成分要素通过相互交互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结构模式,限于本质安全机理进化的限制,其复杂性围绕本质安全三个阶段不断交互、演变,在整体自由度中随着人、物、环境和文化等四要素的认知及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经过提升的本质安全将在本质安全体系结构中逐步达到四要素的稳定,增强各要素之间的信息传输率,以满足随时间移动下安全理论的实现方式。单从技术角度来说,技术管理的手段从本质安全概念设计上进行安全事故的预案设计、事故控制、事后分析。另外对于管理层面如何通过规范制度的约束以达到技术流程的创新则取决于第二阶段本质安全与第一阶段交互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认知水平的变化,从本质安全结构的宏观及微观入手,将本质安全系统内各交互要素即物质要素(物、环境)和社会要素(人、文化)进行有机结合,通过系统自身多重双向的有机交互形成非线性的和谐关系。本质安全基于系统的和谐性,对于系统内部各要素内外交互形成微观层面与宏观要素的统一,即人、物、环境、文化和企业本质安全具体措施实施方法论的相互引导。[4]根据以上对本质安全框架内部要素和理论的分析,对系统内部交互及和谐关系进行组织并形成安全管理框架(如图1所示)。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研究落实到电力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阶段演变、阶段设计、要素分级三个主要部分,三要素通过内部交互机制使框架体系达到最大的和谐性,即功能和结构达到最优化。在要素分级上分为一二级要素,其中一级要素涵盖了本质安全基本要素即人、物、文化和环境四方面,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核心要素作为二级要素,主要包括人的要素之二级要素,即责任落实、制度执行、专业管理、风险管控、监督考核;物的要素之二级要素电网设备;环境要素之二级要素隐患治理、应急处置;文化要素及二级要素队伍建设、安全文化。二级要素目标的完成需要通过框架体系的三个阶段即安全基础、安全规范和安全文化逐步提升安全本质要求,形成认知水平不断提高的风险防控体系。本质安全框架交互机制是从根源上消除或减少危险,而不是通过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来控制危险。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十项核心要素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在人、物、环境、文化四项核心之下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5],是一个通过复杂的交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对于自交互系统,可以通过优化阶段设计实现闭环管控,达到进一步的基础交互、规范交互和文化交互,如通过概念设计和危险识别完成基本本质安全阶段,以达到将目标系统的风险消除和减少危险的初步目标。通过阶段优化提升,逐步总结适合于安全系统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以建设本质安全管理方案,通过进一步优化机构与职责达到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共同提升。最后通过具体措施的实现将安全意识融入本质安全绩效测量之中,通过事故、事件、调查与纠正不断实现本质安全绩效的提升,并逐步通过安全交流来巩固阶段成果,以达成构建一个内部要素互相耦合促进,内外交互和谐的本质安全框架体系。

(四)各阶段演变内容分析。

第一阶段的本质安全包括人物环境的基本要素交互,如技术、设备及具体的工作场所,主要从客观角度从电力企业施工物质层面进行分析,包括电网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施工类型、作业现场把控等方面急需通过技术改进和规范落实进行优化。第二阶段的本质安全主要对人与其他要素的交互行为进行分析,包括人与物、环境、文化的复杂交互关系,体现在电力施工中作为施工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监督体系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面是否能对人物环境进行职责界面和风险流程的规划,能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系统的应用与综合,并以此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的能力。本文从本质安全要素出发,通过抽象化电力施工各项安全生产要素,明确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演变阶段,设计电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框架。该框架从一级要素即人、物、环境、文化要素的特点延伸至二级要素,即电力企业施工安全十要素,提出基于交互的本质安全演变三阶段,并通过从设计到落实各阶段的具体步骤,形成本质安全的良性循环。该研究对如何落实电力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体系并改进、完善安全管理举措带来了进一步思考,旨在最终形成一套不断完善其自适应能力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为形成智慧、安全的“十三五”期间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志刚.探析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电力规划[j].科技创新与应用――电力科技,(11).

[3]吴宗之.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方法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9(5):46~49.

[4]王小岗.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6).

[5]党卫军.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j].科学之友,20l0(8).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五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村镇建设工程数量也日益增加,在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工程建设质量堪忧、违章建设监管不严、村镇建设适用法律缺乏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村镇建设工程的总体水平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基于此,本文对我国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村镇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在我国,村镇建设作为一项兼具科学性与系统性的民生工工程,其质量好坏对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均产生重要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再加上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村镇建设市场获得迅速发展,村镇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在村镇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成为村镇建设工程的重中之重。因此,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六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高端领域,而我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历史更是非常短暂,因此人们对于相关工作的认识度还不够高。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一般认为是下面两点:第一,由于科技时代到来,导致人们逐渐有了竞争意识,而有部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恶性竞争方式,采用减少成本的方式提升产量,这不但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还违背了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然而这无疑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电力工程施工方过度重视眼前利益,工人就会有损失,所以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消极怠工,拖慢工程进度,而企业文化形象也必然会大受打击。第二,从事电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自身素质与能力也有一定欠缺,往往消极怠工,使得相关工作不能向有效方向运行。一面重视度不够,从事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另一面员工工作不稳定跳槽频繁,热情度不高,致使对于这个行业的重视度不高。

1.2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要想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项工作顺利展开不但要使其处在一个良好氛围中,还要靠有能力的相关从业人员将其向前推动。然而目前从事相关行业的这一部分人员素质普遍不达标,具体表现为:第一,相关人员年龄多数偏高,业务精英年纪都已经大了,而有能力的新进职员也不能得到补充,这使得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出现尴尬难题。第二,工作体制不完善,结构不明朗,例如:很多职员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匹配,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积极性很高,但是能力有限,还有一些没经过正规培训的技术职员的加盟,他们工作方面的经验与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有严重出入。

2.1使电力工程建设运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条令,我们就可以适时排除不符合国家法律相关事宜的因素,保证整项工程按部就班的向前行,深刻抨击了质量不过关的工程,最终使工程的全面建设都有法可依。而且,签订法律合同确保了施工的开展有法必依,施工进程规范明朗,质量上大大提高了。

2.2为隐患故障敲响警钟。

想要充分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积极跟进整个生产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漏洞进行补救,彻底清除质量隐患。电力工程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须时时监督,在对于生产成本进行检验的时候也要执法必严,使用抽检方式,不做违法违纪之事,保证从根源上杜绝隐患,及时制止有害于工程质量的事件的发生。保证了工程整体质量的过关,才可以见微知著,降低事故发生几率,为隐患拉响警报。另外,检查设备的完备情况也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工人施工作业安全提前告知,及时更新陈旧设备与不达标的设备,杜绝不安全行为,将工人的安全至于一切工程项目之上。

2.3全程跟踪对工程实行无死角管理与控制。

管理与控制是贯穿整个工程始末的,直到施工方与用工方意见达成统一,管理与控制才算完成,为自己的行程画上句号。全程管理,才能确保整项工程沿着理想目标前行,万无一失。由于全程管理与控制,严格杜绝了施工方偷工减料和不合规定的减少生产成本的现象,也减少了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另外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灵活化可以采取分段分时和全天管理控制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灵活有效的办法,总之,为能做好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我们要发散思维,积极考虑灵活多样的管理举措。

3结语。

伴随我国电力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这一行业的前途一片光明,各种以输出相关类型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也纷纷涌现。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旨在提升用电安全性,保障工程顺利开展与工程制度合理执行,所以要想保证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我们必须做好电力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这项工作。在当代,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与控制以监督保障工程顺利完工为基准,越发被人们接受与重视,然而目前我国相关事业仍有许许多多不足之处,所以应当深刻分析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现状,进而积极想出应对措施,才可以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工程建设顺利有序进行下去。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七

摘要:电力系统调度安全运行管理为整个电网提供了重要的妥全保障、电网的调度安全工作是电力行业的重中之重。对于电力职工来说、不仅要加强对专业知识学习、还应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电力调度工作的绝对安全。本文主要论述了电力系统调度安全运行管理的定义及内容,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管理措施。

电力调度是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电力调度运行工作是指调度机构面对各种不同用电情况的变化,为了使电网协调安全运行而对电网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的指挥操作。就电力调度中的安全风险管理而言,是对电力调度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从而确保电力调度工作的正常运行。由于电力调度的目的是为了使电网协调安全运行,而电力调度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又是保证电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从而加强电力调度方面的安全管理便在电网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事业得到极大发展,我国电网规模日趋庞大,复杂程度也随之加大,受不可知风险(如雪灾、地震等)的影响程度变深变广;再加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进步和发展,各大产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提升,对电力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此电力调度运行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压力也骤然上升。为此为了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切实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和质量,必须查找出调度运行中影响安全的因素,并针对这些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弥足重要。

二、安全风险因素分析。

(一)系统因素。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自动化技术已广泛运用到电网管理中,突出表现在电网控制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现在的电力调度中都广泛使用计算机进行监督运行并实施自动化管控和操作,这些高科技的广泛应用使得电网调度方面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减少,并极大提高了电力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电网管控信息化、智能化也对电网管控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电网调度运行的技术难度,通常一项很小的技术性失误就可能造成极大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危及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通常而言,在电网运行系统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质量存在隐患,突出表现在一些电子元器件不合格、设备老化严重、设计不合理等需要经常调换和检验,给电网正常运行带来一系列干扰和不利影响。

(2)自动化系统运行中显示的许多无用的警告信息也对有用信息的采集带来较大的干扰,使得管控人员在不大留意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遗漏有用信息,从而降低监控工作的效率。

(3)外部环境带来的运行风险。突出表现停电时在缺少临时电源的情况下致使设备不能工作,由于在调度室通常是人机混杂,也给设备的正常运行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一般包括人为因素和体制漏洞。就管理中的人为因素而言,主要集中在调度人员技术不熟练、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从而在调度过程中粗心大意,盲目自信造成的安全事故。比如说,一些调度人员由于缺乏应有的技术管理水平,对现场设备和各种规程熟悉度不够从而造成事故来临不能进行行之有效地处理甚至酿成更大的事故;在交班过程中的麻痹大意没有做好记录或者信息记录存在错误;在停送电过程中不注重细节,造成操作失误;面对突发异常事故,缺乏应有的镇定和心理素质,情绪波动,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事故。体制的漏洞,主要表现在相关制度不完善、制度没有被切实遵从这两方面。电力系统是一个不断更新发展着的系统,每次更新和完善都需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甚至是对现有制度的抛弃,所以随着技术更新的进步必须补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在最低风险下最大限度地实施安全运营。此外,由于调度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不严格遵守规程,违章作业现象普遍。

三、安全风险防范策略。

(一)加大技术改革,降低系统风险。

电网调度过程中的系统风险主要是由于技术的缺陷和漏洞,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相关设备进行改良,弥补设备的缺陷和不足,比如说新技术的出现会使系统运行中更可靠,反映的故障信息更有用,从而提高调度的水平。此外,在设备购置过程中,务必要注重产品质量,选择质优物美的产品,从而能提高调度的可靠性和效率,同时,设备的保养和检修必不可少,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和组件更换操作。最后为了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干扰,应将调度设备单独放置,保证其发挥最优性能的物理环境。

(二)加强人员培训,减少人为失误。

强化人员培训,主要在于培养调度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电力调度风险管理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人为因素,最能有效控制的也是人为因素,为此,必须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强化电力调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程办事,提高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熟悉度、强化故障分析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电力调度的安全、保障电网运作的正常。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避制度风险。

合理的制度是降低安全风险的重要支撑,只要操作人员都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调度工作的风险就能得到较大的降低。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制度设计和创新,弥补由于技术进步所造成的制度漏洞,强化员工对制度的遵从,比如说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停送电工作,对工作票进行严格的审核、签收,在指令票执行上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的职能。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八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电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电力发展规划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电力建设与电力负荷需求相适应,适当超前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协调。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的需要,统筹安排并预留电力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

第六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七条电力企业兴建电力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对电力企业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电力架空线路跨越铁路、公路、航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政、绿化、公路、铁路、航道、水工程、桥梁等设施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由规划在后者或者责任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电力建设项目纳入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的`,按照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电力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设

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订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全额支付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挪用。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超出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索要补偿费用,不得阻挠电力建设的正常进行。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整地、拆迁补偿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拆迁方案的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的铁塔基础用地,由电力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纳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力建设用地,由电力企业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电杆、拉线铁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每坑2平方米计算。

第十三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电杆、拉线用地,由电力企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实行一次性补偿。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下的地面树木、竹子,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由电力企业按照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林木补偿费。

第十五条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实行补偿;砍伐树木、竹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实行一次性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电力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所有权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企业责令所有权人限期修剪或者砍伐;逾期不修剪或者砍伐的,由电力企业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修剪砍伐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兴建的50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其边线垂直投影外侧5米内所跨越的住宅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

电力企业兴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和距离,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予以拆除。

拆除房屋的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在水力发电厂水库最低运行水位以上至库岸第一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内,建设道路、桥梁、码头、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项目需要跨库、穿库、穿堤的,应当在办理报批手续前征求该水力发电厂的意见。

第十九条因重点建设确需调整电力建设规划,或者确需调整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及电力线路走廊的,应当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第二十条 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沟道的,该管道、沟道由市政建设管理部分组织统筹建设。

第二十一条 电力建设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文明施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相邻设施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作业,危及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听制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经济综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符合治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九

电网基建施工单位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注重现场安全管控和安全稽查。但传统的安全稽查往往采取“过程管控”,这种方式在当前安全管控形式下已经逐渐显现出诸多不足,如无法提前知晓现场人员管控情况、现场计划情况、现场作业风险情况、现场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开工前培训情况等,并且难以实现现场全程稽查,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基于此,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致力于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1安全稽查管理提前介入

(1)张家界公司安监部提前与工程管理部(输变电工程部、配电工程部)联动,在月度计划协调会后,初步制定下月月度稽查计划,并参加工程管理部周生产例会,会议上协助工程管理部合理平衡周安全生产计划,根据现场周计划,制定下周安全稽查计划,合理调配安全稽查管理人员承载力。(2)加强日管控,通过工程管理部“日工作例会”,明确第二天工作任务安排,提前一天安排重点现场、检查重点人员、督查重要风险现场。(3)科学合理制定稽查任务,合理安排作业稽查人员与车辆。通过当前风控系统、车辆管控系统等系统应用,确定稽查车辆、人员安排。(4)按计划时间提前到达作业现场开展监督。(5)关注安全稽查微信群,及时收集各现场信息,科学合理管控现场及远程督察。

2.2利用物联网进行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1)利用ems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全网系统停电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安监人员。(2)利用风控平台,建立作业信息发布平台,各基层单位每周将周作业现场计划、日工作内容提前一天发布至系统。(3)利用物联网信息系统开展微信远程监督,及时上传现场工作照片、现场定位照片。(4)利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发的安监反违章稽查app,及时将生产作业系统内作业信息及现场稽查发现的'问题上传至app。各安全稽查专责每天“两看四安排”,实现作业现场全面调配指挥,做到精准化稽查。

2.3利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管理分析

张家界公司建立“安监反违章一体化”平台,现场稽查事项100%利用大数据平台统计违章并记分,对违章分包队伍、违章责任人、违章类型、违章考核等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明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为公司开展针对性安全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与此同时,张家界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稽查成果应用,深入分析,追究违章背后管理性问题,并不定期开展安全稽查巡查,由安监部对安全管理薄弱项目部、分包队伍开展安全预警,对违章工作负责人开展安全专项谈话。

张家界公司通过系统应用、大数据应用近2年以来,违章呈现逐年降低趋势。20xx年,共查处各类违章24起,较20xx年的30起违章,同比减少25%。20xx年1~3月,查处各级违章3起,同比数量大幅度降低。

(1)张家界公司严格按照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违章考核标准,督促各违章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对违章个人、违章责任分公司、外委施工队伍进行违章记分,为公司安监部安全考评提供数据支撑,为外委施工队准入资格提供数据依据。(2)开展安全稽查成果应用。通过深入分析,追究违章背后管理性问题。不定期开展安全稽查分析,配合安监部对安全管理薄弱单位开展安全预警,对违章工作负责人开展安全诫勉谈话。(3)通过全员稽查、全面稽查,提升现场人员反违章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作者:肖晖 岳渝淞 单位:湖南・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十

电力是当今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能源,电力的发展是推动工业、通讯、交通、娱乐等行业的基础。然而,也正因为电力的能量巨大,操作不当、管理不善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本文将围绕“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电力”主题,从电力企业的角度出发,分享我的一些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建立科学严谨的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明确安全责任、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遵循各项标准,执行标准化的操作;

3.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形成安全文化,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是一个大型特种设备的集群,各类高压电器、发电机、变电设备、输电及配电装置等设备,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3.建立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方位安全管理。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

员工是电力企业的主体力量,必须要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在具体实践中,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3.制发日常安全知识问卷对员工进行强化学习,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估,并不断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五、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是预防事故、减轻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要围绕现有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考虑到多种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件并进行全面预测,建立应急处置的立体化、系统化、层级化体系,实现应急处置预案的高效实施,对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六、总结。

在安全管理方面,电力企业具有高易爆性、高风险性和高复杂性难管性等特点,为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科学严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才能更好的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十二

为落实省指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目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安全生产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乙方必须由班长亲自担任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乙方必须加强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书面记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电工必须参加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支线架设时,配电箱下引出线不得混乱,电线不得破皮漏电,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必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拉乱拖,防止电线被车撵物压;低压电线架设时,电杆、横担要有绝缘子,电线不准架设在脚手架上、树上等。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电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字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动力线与照明线要分开设置。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m。

11、仓库内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取暖、烧水。

12、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13、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灭。

3、本班组所用设备、材料等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五、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1、本责任书实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落实。

2、乙方应缴纳风险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时的将一票否决,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金并取消其它考核奖励;考评基本合格不奖不罚;考评良好返还风险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内出现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甲方将按所交风险金的200%予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电工组。

项目部(甲方)(乙方)。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篇十三

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01]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

则。

3.4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

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

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 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 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 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反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 ,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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