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变数。在制定方案时,需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反复思考和调整的过程,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一
行动时间从即日起持续到xxxx年x月xx日。
(一)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长期坚持)。
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通过大喇叭、广播、微信群宣传、坝坝会宣讲、农村赶集宣传、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宣传车走村串户、宣传队专题宣传等形式和手段,对开展农村“干净院落”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覆盖宣传和发动,实行边宣传边整治,营造镇“干净院落”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选好试点,打造模范标杆(xxxx年xx月xx日前)。
选取x个行政村开展前期试点示范工作,摸索工作方式方法,找准工作重点难点,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打造“干净院落”专项行动成果样板,组织其余行政村观摩学习,借鉴成功做法,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制定镇的专项整治方案。
(三)集中发力,推进整治攻坚(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月xx日)。
按照制定的“干净院落”专项整治方案,妇联、团委等群团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并发动全镇村民开展广泛的人居环境大提升,大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农民群众、村组干部、留守妇女、在家青年群体、各类群团组织的积极性,让其全程参与其中。
(四)斗硬考核,创造文明新风(xxxx年x月xx日前)。
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评估,并同步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对整治效果好的村、家庭要开展评优评先,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并结合群众文艺活动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树立榜样,传播正能量;对整治效果差的要持续实施督导,落实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二
成立局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局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
组员: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局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为顺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2、规范实施。全局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在机关单位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自觉在工作、生活中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3、督促检查。垃圾分类工作小组要切实做好全局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对各办公室的检查力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20日—30月)。
1、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
2、统计、购买、分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完善相关机制对接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12月1日—31日)。
1、各办公室规范使用垃圾分类小桶(可回收为蓝色,其他垃圾为黄色);
2、可回收物品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存储,定期交由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再利用;
3、工作小组做好对各办公室垃圾分类的检查、督促和整改工作。
(三)巩固完善阶段(20xx年)。
进一步总结经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改进提高。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三
建立xx小区一户一档资料(在入户宣传时建立,房屋租赁户以一户为单位),本小区居民在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之后,可主动以xx小区x栋x楼x号xxx(姓名)的资料申请加入xx小区垃圾分类积分兑换wx群,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为a(b)栋x楼x号,每天在群里晒出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并达到以下标准,便可实现积分:
垃圾分类方面,无明显的四分类错误,特别是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与其他垃圾混装的情况。垃圾投放方面,投放前对投放的垃圾袋内的垃圾进行拍照,投放时对投放的现场进行拍照(内容包括人物、垃圾和垃圾桶)照片清晰可见,发原图,不小于2m。积分类别一:仅满足第一条或第二条,计1积分。
积分类别二:同时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计2积分。
积分类别三:同时满足第一、二、三条,计4积分。
积分类别四:将垃圾分类、投放的照片分享(转发)到自己的xx圈并截图,计1积分。
特别强调:每户每日积分不超过5积分。
(二)现场积分。
在每日垃圾分类集中投放时间段(早上7:00至9:00,下午18:30至20:30),居民可到小区分类垃圾集中投放点进行垃圾投放,并达到以下标准,便可实现积分:
使用社区发放的分类垃圾袋。垃圾分类正确率至少在60%以上。支持并配合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引导工作。垃圾分类正确率在60%以上,计1积分;垃圾分类正确率在70%以上,计2积分;垃圾分类正确率在80%以上,计3积分。
若在投放时,居民并未进行分类,垃圾分类志愿者将进行引导,居民在配合志愿者工作并在现场重新将垃圾分类,计2积分。
特别强调:每户每日积分不超过2积分。
网上积分与现场积分均适用该规则!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四
xx市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门楼牌标准地址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完善全市城乡社区网格治理体系,决定自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xx市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部署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理念,针对当前门楼牌标准地址管理中存在的编制不规范、安装不到位、维护不及时、标注(坐标)不全面、应用不共享等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摸底,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全面夯实社会治理工作根基。
建设应用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强化门楼牌标准地址和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等基础要素管理,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应用机制,充分发挥门楼牌标准地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组织核对路街巷(里弄坊)名称,单位及居民点(建筑物)门楼牌号码、楼幢号、单元号和室号牌等地名地址,确保做到辖区实有房屋、标准地名、门楼牌地址使用安装情况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门楼牌应挂数、现挂数、漏挂数、需纠错数,逐户登记造册,掌握清理整治底数。
(二)建立门楼牌标准地址库。依托公安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归口管理门楼牌标准地址信息,实现门楼牌标准地址新增、变更、停用、注销以及申报、审批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解决“错、重、漏”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全社会一体化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提供基础性支撑。
(三)规范编制标准门楼牌。根据梳理摸排情况,依托标准地址库,按照《xx省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x公通〔2018〕x号)编制门楼牌标准地址,统一地址描述、数据标准,实行地址唯一性编号。对现有部分路街巷(里弄坊)、居民点(建筑物)等使用不规范地名的,按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要求,及时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门楼牌号缺失或者有差错的,按规范理顺补齐编号。在编制门楼牌号时,同时采集房屋和院落的空间位置信息。
(四)统一安装二维码门楼牌。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志》(gb17733-2008)和《xx省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制作规范(试行)》(x公通〔2018〕x号)要求,将地址唯一性编号对应生成地址二维码图案,添加到实体门楼牌中,升级制作二维码门楼牌。全市二维码门楼牌统一样式,由市公安部门负责招标、制作,并全部统一安装到位,实现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动识读、接入应用。
(五)科学利用门楼牌信息资源。门楼牌信息按照分级分类应用原则,授予不同用户不同权限,分别获取地址二维码关联信息、开展关联应用,提高人户实际居住和应用服务的关联效率。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2020年4月)。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广泛宣传发动,积极营造清理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镇、园区要以房屋为载体,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摸排实有房屋和门楼牌安装、应用情况,包括门楼牌应挂数、漏挂数、差错数、已安装门楼牌总数(其中二维码门楼牌数)等情况,核对路街巷(里弄坊)、居民点(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并逐一登记造册。对照要求,研究提出标准地址库和基于标准地址扫码应用的建设需求,同步启动系统开发建设、升级改造。
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规定的间距标准编排,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标准的预留备用门牌号;
居民区内的幢号、门号、室号按照规定依次编排。对需要更换、补缺门牌的老道路、老小区,在确保门楼牌号码顺畅连贯的同时,要尽量减少现有门牌号码的变动。各镇、园区基本建成门楼牌标准地址库,将标准地址数据实时汇入本地大数据中心,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三)集中整治(2020年5月至10月)。统一制作、安装二维码标准电子门楼牌,完善基于标准地址的扫码应用,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实有房屋、实有地址标准门楼牌应装尽装。
(四)。
总结。
巩固(2020年11月至12月)。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实地检查标准地址库建设、二维码门楼牌安装应用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全市门楼牌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文体旅局、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相对集中办公。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标准地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组织推进、统筹协调;
组织门楼牌摸排梳理、规范编制和二维码门楼牌制作安装,牵头建立门楼牌标准地址库。
变更固定电话、互联网络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政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居民区中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通报由民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等变动情况,牵头做好标准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门楼牌专项整治行动市级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镇(园区)负担区域内整治经费的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指导和规范经费申报、用途和列支流程等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在城建项目、建房审批中,协同做好地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标准地名;
变更用水、用气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互联网地图、新版公开出版地图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不动产登记证照上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城发集团:负责组织站、港、场中的不规范门楼牌清理整治。
依法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有线电视:负责在有线电视开户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有线电视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邮政部门:负责在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投递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供电部门:负责在用电开户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变更用电开户登记的不规范门楼牌地址信息。
城管部门:负责在市区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审批(告知)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号码。
各镇、园区:要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细化整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同一生产生活单元,只能编制一条地址。对部分地名尚未命名的,地址管辖不清、分界模糊的,要尽快协调磋商,逐一研究解决,形成明确规范的地址,避免出现反复。
(二)讲求工作方法。要加强对参加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加强政策宣传,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和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门楼牌清理整顿工作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带来不便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服务,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矛盾和不良后果。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将门楼牌清理规范与城乡地址信息开发利用充分结合,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制作、安装和数据维护、数据开发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三)落实管理要求。公安、民政等部门要按照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间对接协作,在城建规划和建房审批时,同步开展地名和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使用标准地名。在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产权管理、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邮政、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等业务时,使用标准地名和门楼牌地址信息,努力实现“有房就有址、有址就有牌、有牌可应用”。
关联“政务网”“公安旗舰店”“公安微警务”等系统,实现地点导航、入学报名、费用缴交等民生服务关联应用,以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办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在线登记、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在线申领、110报警求助等功能,同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展信息应用。公安机关要将标准地址数据实时汇入本地大数据中心,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编制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邮政部门寄递登记、建设(房产)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水电气公司用户登记和政府部门社区管理等统一引用标准地址,从源头上解决涉房、涉址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力量协同等问题。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五
进夏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六
xx村大小道路、河道。
全体职工。
清理道路、河道内的存量垃圾,切实改善xx村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此阶段主要对xx村的陈年存量垃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陈年垃圾堆放地点、数量等。
(二)清理清运阶段(8月11日至21日)。
此阶段主要对陈年存量垃圾进行清理、清运,由三送工作队牵头,主要领导带队,和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及群众对于存放多年,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存量垃圾,采取对上层垃圾进行清理后,及时覆土绿化或硬化;对于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影响农村卫生环境的存量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填埋。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1日至31日)。
此阶段主要是总结提高,积极配合镇相关单位,通过广播等新闻媒介,通过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等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乡村整洁,乡风文明。
结合我单位和xx村的实际情况,成立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陈年存量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人员分工。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七
打造整洁、优美的现代生态城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xx年,我镇被列为全县4个垃圾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圩镇之一。为切实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永办发[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圩镇垃圾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环境整治为载体,以垃圾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圩镇环境建设与管理力度,着力解决脏、乱、差的问题,使居民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习惯,努力塑造清洁卫生、文明向上的新形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坚实的环境基础。
围绕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垃圾处理长效管理机制,注重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结合全县乡村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垃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确保圩镇垃圾日产日清,镇容镇貌明显改观。以试点为契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镇所有自然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乡村垃圾处理工作。
对照县文件精神达到“六个一”标准:“即制定一套实施方案,配置一辆清运车,安置一批垃圾箱(池),建设一处垃圾填埋场,固定一批保洁人员,确保一个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面貌。”全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清除乱贴乱画;沿街合理设置垃圾箱(池),加强镇村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管理盲区和死角;建立卫生保洁制度,组建专业化的环卫队伍,垃圾收运及时,并实行集中处理,着力提高环卫保洁水平。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明确内部保洁人员,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单位必须砌筑垃圾收集箱按指定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圩镇垃圾清理工作分五步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17日)。通过会议、散发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群众对工作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全面开展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2、筹划准备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清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保洁人员开展培训,设置、完善卫生设施,添置垃圾清运器具、车辆。
3、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9月20日)。镇政府、各单位、居民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做到路旁、宅旁、河旁无垃圾,圩镇环境面貌明显改观。清除河道水中水草、水面飘浮物、岸边的生活垃圾;公共场所、公路边的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物,消除卫生死角。
4、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建立健全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与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镇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和居民家庭卫生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5、迎接上级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通过几个月的工作,搞好总结,为下一年度全镇全面铺开总结经验,同时准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乡村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镇党委书记),第一副组长:xx(镇长),副组长:xx(副镇长),成员:xx、xx、xx。领导小组负责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2、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以及镇务公开橱窗、横幅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普及环保知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宣传,使整治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八
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去年实施的食品放心工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5月13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河东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建立1个食品绿色市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总负责。市、区县政府分别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质监局、商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容局、教育局、盐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建工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农林、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在做好市无公害农产品向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转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0个;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0个;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5个。
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3、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的监督管理,开展牛羊肉定点屠宰工作,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4、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相关稽查工作,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农林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各大型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市质监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3、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出口环节要依法严密监管,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要强化进口食品的索证管理工作,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审核,制定并实施“进口食品监控检测方案”,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凭标签审核证书报检,确保相关企业办理进口食品备案和口岸检验,严格按照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河东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各区县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2—3个食品商场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城建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
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林、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三项制度、一个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农林等部门要抓紧制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市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社区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市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九
城区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x月xx日。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
〕
13。
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河道内积存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及。
“三堆”清理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围绕“提高河流水质、改善流域生态”的目标,结合全县宜居乡村建设,专项清理整治河道内积存垃圾,确保我县河流生态健康可持续发展。
4
月底前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积存垃圾。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决避免再次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现象发生,推动我县河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实现“河畅水清、滩绿景美”的流域生态建设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查各乡镇、村屯区域内河道垃圾方量;全面落实镇、村两级河道垃圾清理具体责任人。
对于历史遗留的河道内垃圾,特别是垃圾堆、粪堆、柴草堆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本次专项清理垃圾活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县、乡镇、村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加大巡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特别是各村水管员,务必要做到认真负责、巡查到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公安分局、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本次专项活动实施后新发生的乱排、乱倒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河段的排查巡查、宣传报道及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辖区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细河县城段高林台河至新阿金桥上游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农村污水治理、监察工作;县交通局负责道路河流桥梁节点垃圾的清理监察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河道内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农村养殖粪便排污入河的治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河道内垃圾清理活动的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占河尾矿的清理工作;县农发局负责河道内秸秆的清理监察工作;城区办负责高林台河左岸及北大堤青年公寓段的垃圾清理工作;县督查考核办负责联合县水利局开展本次活动的督查工作。
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河道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全县总体工作部署,将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各乡镇是本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各乡镇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分管水利副职和水利站长作为具体责任人,要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委会负责人和水管员为本行政村的具体责任人;各水库负责人为库区垃圾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库管员为具体责任人。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垃圾方量进行核查统计,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河道内垃圾清理责任分工表》及《河道内垃圾清理日报表》。
要抓好县乡村三级工作对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人员。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坚决保障工作人员安全。
县督查考核办、水利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巡查检查,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相关任务的单位,要在全县通报。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对水管员、库管员的监督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更换调整,确保人员队伍配好配强。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日常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巡查管护,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一
贯彻落实《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进全县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在巩固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着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城区所有物管小区,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郓城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开展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情况统计和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引导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资料,讲解日常垃圾分类做法,提高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三)实施阶段。
1.推进强制分类。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杜绝混收混运。夯实物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2.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不定期暗访,下发整改通知书。
3.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
(四)巩固阶段。
1.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励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建设。我单位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以督导促推进、以考评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巩固工作成效。
2.健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认识,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积极行动,配合相关部门抓实抓好。要加强培训,对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的良好气氛。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单位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四)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二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12月。
二、整治内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此次乱收费清理整治内容,逐条查摆问题,填报行业协会乱收费清理整治自查情况表(附件),对自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各行业协会于9月15日前将自查表(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整改报告和行业自律公约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10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服务性收费标准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借评比表彰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挂账销号管理,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对存在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分类整改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过诚信湖北网、民政网和xx日报等地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站位。为减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分别作了批示,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迅速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和我市有关通知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搞好自查自纠,切实夯实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根基。
(二)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安排专职人员,对照《xx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特别是一些收费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有“小河有水大河满”的长远眼光,对会员会费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去,采取切实举措为会员企业减负降费。
(三)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本次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大局层面做出的一项利企惠企决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高举大旗,加强宣传,让更多人民群众看到行业协会商会在“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中的行动和举措。各行业协会商会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取得的实效以及行业协会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会员企业过程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上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xx〕52号)、xx省民政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xx〕2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和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8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会费标准超过4档,或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标准,或采用浮动性会费标准;
7、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8、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9、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0、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4、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5、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0、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前)。县直各单位要组织脱钩前主管的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清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县市场监步骤管理局价监股和两反股。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是进行全面自查。对于自查出的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抽查检查阶段(9月30日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县直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上报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重点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xx〕13号)和《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x市监价监〔20xx〕38号)的要求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年度检查的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部门配合)。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底前完成)。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失信名单制度,将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深入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导、通力配合。11月15日前县直各单位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总结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1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报送娄底市民政局、娄底市发展改革委、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分工负责,确保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主体职责和登记管理优势,主动承担起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任务,并按职责抓好收费自查抽查和违规收费查处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政策制度的研究,抓好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党建机构要分别对未脱钩、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管,指导督促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配合做好相关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出台《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要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僵尸行业协会商会”的清理,加快淘汰运转失灵、服务缺位、长期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对于业务范围狭窄、经营十分困难、会员大量减少或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可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优化整合,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的合作,向广大行业协会商会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成果明显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进一步营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环境。
联系人:
县民政局:xxx,0xx1-3xx913,
县发展改革局:xxx,181xxxx966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x、150xx9300。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四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范围及重点各乡镇(街道、场)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
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工作步骤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即日起至8月7日)。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8月8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场)要将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场)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力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曹治纲、副县长迟晓光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场)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排查、上报和监管工作,排查结果要及时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矿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制止、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封,对非法生产的矿产品进行扣押;县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水务局负责对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选洗矿场进行整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断电。
各乡镇(街道、场)于8月15日前将排查清理、集中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五
简报一:
会上,北京市发改委通报了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调研情况,并提出了工作建议。市城市管理委部署了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张建东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他提出,当前,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等重大工程的深入推进,还将会迎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新一轮增长,特别是“十三五”时期,经预测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左右。因此,要在各项管控措施上真正严格起来,下大力气把建筑垃圾超载超限、道路遗撒这一“城市病”治理好,并保持住、不反弹。
自8月起,丰台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环境秩序问题。据丰台区市政市容委介绍,百日整治行动以“环境秩序、市容环境、交通环境”三个专项行动展开,主要为推动全区交通秩序环境的全面改善,建立常态化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丰台区街面环境秩序整体水平,着眼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解决“大城市病”问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完善日常管控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区域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工作。
简报二:
会上,北京市发改委通报了全市建筑垃圾管理调研情况,并提出了工作建议。市城市管理委部署了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张建东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他提出,当前,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等重大工程的深入推进,还将会迎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新一轮增长,特别是“十三五”时期,经预测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20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左右。因此,要在各项管控措施上真正严格起来,下大力气把建筑垃圾超载超限、道路遗撒这一“城市病”治理好,并保持住、不反弹。
自8月起,丰台区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经过两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彻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环境秩序问题。据丰台区市政市容委介绍,百日整治行动以“环境秩序、市容环境、交通环境”三个专项行动展开,主要为推动全区交通秩序环境的全面改善,建立常态化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丰台区街面环境秩序整体水平,着眼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解决“大城市病”问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完善日常管控和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区域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工作。
简报三:
昨日,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在京召开,记者从部署会上获悉,本市将集中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违法建设、非法改装、非法倾倒等违法违规问题。
副市长张建东在会上表示,“十三五”时期,经预测本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仍将维持高位,2020年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因此,要下大力气把建筑垃圾超载超限、道路遗撒这一“城市病”治理好,并保持住、不反弹。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新军表示,将全面深化源头管控,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拆除)工地信息台账,同时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百日整治”行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尽快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市民通过城管热线96310、短信、微博等渠道,举报施工工地违法建设和运输车非法改装、非法倾倒、泄漏遗撒、不密闭运输、超载装运等违法行为。
简报四:
全市将集中开展建筑垃圾“百日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将尽快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通过城管热线96310、短信、微博等渠道,举报施工工地违法建设和运输车非法改装、非法倾倒、泄漏遗撒、超载装运等违法行为。
在昨天的全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动员会上,副市长张建东表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等的深入推进,将会迎来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新一轮增长,2020年预计达到5200万吨,年增量约300万吨左右。
市城管委主任孙新军介绍,目前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距离市民对环境的期待还有差距。市城管委在进行重污染天气建筑垃圾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朝阳区小红门乡新村一期d组团住宅项目、红坊路东段道路北侧市政工地、丰台区花乡黄土岗地区北京赛尔奥特莱斯商业广场工程项目3个工地仍在进行土石方施工作业,工地现场均未实施道路硬化、无车辆冲洗设施、未安装探头,均存在渣土消纳证过期或未办理、运输车辆没有准运证问题,工地门前道路遗撒严重。朝阳区红坊路、丰台区樊羊路两条道路发现多辆超载超限装运、不密闭运输土石方的车辆。
据介绍,目前在住建委备案的在施工程4076个,但办理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的工程仅1900余个。此外还有4700余辆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地方标准改造的货车没达到建筑垃圾准运许可办理条件,无法落实专营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相关鼓励政策还没有制定出来。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民发〔20xx〕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20xx年7月-11月。
三、整治重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xx〕885号)精神,民政局牵头负责会费清理整治;发改局牵头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制收费清理整治;人社局牵头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和职业资格认定收费清理整治(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8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885号)中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对本《通知》清理整治的15项重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清,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行业协会商会务于8月20日前将自查自清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凡是在自查自清阶段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复核审查阶段(9月底前)。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督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调整规范会费档次、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严格落实各类收费政策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复核审查情况报民政局。
(三)重点抽查阶段(10月底前)。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清和复核审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在抽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清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同志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尤其是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脱钩不脱责任”“脱钩不脱监管”的脱钩工作要求,克服“撂挑子”“甩包袱”错误思想,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任务要求,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形成条块结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事先预防,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将各自负责的行业协会商会(含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收费行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和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于10月15日前报送民政局,民政局负责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垃圾清理专项整治方案篇十七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暂住人口大量涌入,城区居民生活小区成为这部分人员聚居地。由于该类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成分复杂,成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优化冬季社会治安环境,着力推进“二号行动”,切实加强居民小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效打击防范各类流窜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局决定自1月10日至16日,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通过加强对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规范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着力解决我市城区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暂住人口登记办证率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增强预防、发现和打击暂住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切实维护好我市城区治安稳定,为广大市民欢度春节营造一个更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一)提高暂住人口办证率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提高人户一致率,确保城区居民小区内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办证率达到90%以上,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更新及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鲜活。同时,做好暂住人口数据与在逃人员、工作对象、刑嫌对象等重点人员的信息比对碰撞,落实高危人员管控措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遏制流窜犯罪。通过对城区居民小区的集中整治,落实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类别化管理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危人员的控制,发现查处一批藏匿于租赁房屋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和网上逃犯,依法打击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法轮功活动和盗窃、抢劫、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一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教育处罚一批违规房主,不断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四)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主力军的作用,按照公安管人,房管管房的原则,加强与房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一)开展全面排查,进一步澄清底数。在全市城区组织开展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核清城区居民小区租赁房屋底数。首先摸清辖区内生活小区及小区内租赁房屋的底数,确定生活小区座落位置、所属居委会、所属物业;其次根据小区治安现状,确定重点整治小区。将流动人口聚居、出租房屋、流窜犯罪多发的居民小区作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强化暂住人口管控工作。首先根据本辖区实际,由社区民警带领有关人员,协同居委会,深入居民小区开展走访调查,逐门、逐户、逐人了解情况,将所有暂住人口(包括十六周岁以下)全部纳入登记范围,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采集、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高信息采集数量,全面摸清底数,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其次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做好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信息系统内现有数据的梳理,由暂住人口内勤对即将到期或过期的数据清单打印交社区民警,做好信息核查工作,避免无效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及时、鲜活。
(三)进一步强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派出所要组织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治保人员、协管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居民小区出租房主知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觉参与治安管理的意识。深入开展调查走访,结合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对辖区居民小区出租房屋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对出租房屋数量大、租住人员复杂、管理能力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对租住人员和出租房主要开展防火、防盗宣传教育,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拒不进行整改的出租房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暂住人口高危人员管控工作。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年底流动人口侵财案件的发生,在对城区居民小区的日常走访调查中要注意发现下列重点人员: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无合法身份证明、持假身份证、原籍查无此人等身份可疑的;无正当职业,经济来源不清或收支反差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昼伏夜出,逃避暂住登记,形迹可疑的;交往人员复杂,尤其是以原籍地域纠合在一起,如涉疆、涉藏人员,有团伙违法犯罪嫌疑的;有非法携带、买卖、窝藏枪支、爆炸物品嫌疑的;有杀人、强奸、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嫌疑的;其他有危害社会治安可能或嫌疑,需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对发现的上述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视线,做好信息采集,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和发函调查,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新出现的暂住人口高危人员,要及时登陆高危人员库录入相关信息,对应纳入橙色、红色的高危人员,要及时落实帮教力量,确保不出问题。对有现实危害的高危人员,要逐一纳入视线,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了、控得住,严防漏管失控、确保不形成现实危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此次行动是全力维护冬季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春节重大安保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举措。对此,城区各派出所要充分认识到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攻坚克难信心,确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为搞好这次城区居民小区清理整治行动,市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守先副局长任组长,户政科科长侯波任副组长,户政科暂住办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户政科,负责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派出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责任,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得力,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工作中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居委会的作用,协调计生、劳动、工商、房屋中介、物业公司等部门积极参与,形成管理合力。
(三)广造声势,舆论引导。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专项整治,打一场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一封信等形式,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的高潮,营造社会氛围。三是加强对社会面的动员部署,各派出所要组织开好专兼职协警员、居委会负责人、出租房主、物业公司及房屋中介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落实人员,明确行动内容和范围,提高其法制意识和履行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实行错时工作制。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求逐户走访,逐户核实,做好登记。对当天走访不在家的,或白天上班晚上回家的,实行错时工作制,即利用早晨、中午、晚上和周末居民在家的时间进行清查,坚决不留任何死角。
(五)加强检查督导。为切实做好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工作,市局户政科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派出所就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全市居民小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抓好情况控制。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做好情况信息控制工作,每天上午10时前将《城区居民小区专项清理整治日报表》通过邮箱报户政科,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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