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为各种类型的交易提供明确的条款和条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责任和补救措施。接下来将为您推荐一些合同写作的范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文字资料(含电子资料)、视频资料都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完成后都必须整理归档。公司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公司所有项目(含分公司项目)都必须统一归档,分公司项目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在分公司就地保管外,其余档案必须由总公司统一归档管理。分公司撤销时,未到期的未中标投标文件必须统一交到总公司档案室,才能办理撤销手续。各分公司应对自行保管的档案参照总公司的要求妥善保管,总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保管的档案进行抽查。
二、归档及备案时间。
总公司项目,在项目分成前必须完成档案资料的归档。分公司项目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除中标通知书外的所有档案资料的归档,在下个项目资料归档前将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归档。有总公司外派人员的分公司,该外派人员兼任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分公司及时将应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档案包括电子资料及时交回总公司。
监管机构资料备案时间:
1、电子资料。
电子资料文件夹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hnzk-11368湖南省耒宜高速公路管理处“职工之家”房建工程施工招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资格审查报告、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等)都拷贝到该文件夹下,在资料归档前上传到公司ftp网站(操作方法详见《公司电子档案归档指南》),正式归档前由档案管理员查看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中央投资项目,资料应上传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网站,经公司资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后才能办理归档手续。
2、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资料整理时应注意按过程顺序整理,特别是招标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
2.1档案盒:除未中标人投标文件外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装入专用档案盒,档案盒盒脊上贴上相应的标签,保存期限为。
2.2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档案盒内应设盒内目录不装订,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料首页设册目录,标注册内编码(用号码机编码),档案盒内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2.2.1盒内目录。
2.2.2备案资料。
2.2.3招标文件。
2.2.4投标文件正本。
2.2.5中标通知书。
2.2.6资料移交登记表。
2.2.7客户反馈意见表。
2.2.8其它资料。
成册的资料要求胶装(中标通知书、资料移交登记表、客户反馈意见表不装订)。
公开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邀请招标采购归档盒内目录:
项目负责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1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6.1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8.1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9.1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件。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一、为了规范公司合同档案管理,有效地收集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有价值材料,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合同档案由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协议、单证、函电及与此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形成。
一、采购合同:指为生产产品采购原器件、外协部件、商品、礼品、固定资产等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二、销售合同:指销售公司产品而签订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三、技术服务合同: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维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签订的合同。
四、产品合作合同:指公司购买或转让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或产品、合作或委托生产产品、外协加工以及商务合作等签订的合同。
五、测试协议:指用公司产品、商品、部件等用于外部测试的协议。 六、联盟协议:指为拓展销售渠道而签订的分销商或代理商协议。 七、市场营销合同:指为市场运作、品牌推广等签订的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合同。
八、财务合同: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还款、债券、保险等合同。 九、企发合同:指为企业发展与相关机构、部门、行业组织签订的合同。 十、综合合同:区别于上述类别的其他合同或协议。
一、合同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合同管理专员负责所有文件编号归档;非采购、非销售类合同的盖章和合同编号分配;合同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所负责文件合同档案的借阅、保存和销毁。
二、各部门设档案管理员予以协助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分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一、文件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号是合同档案唯一的保管单位。销售合同号14位,其余均为12位。
文件合同号由公司号、年度号、分类号、顺序号、部门代码组成。
基本模式:st - 20xx - xs - 0001 - ht
1. 年度号:年度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指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
2. 分类号:分类号是档案号的主体, 分别依照合同类别拼音首字母给予识别代码。
3. 顺序号:顺序号4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0001、0002 …… 表示公司当年某一类合同的序号。
4. 部门代码: 部门代码仅限销售合同,为各部门的汉语拼音简称;
二、合同签订人在合同上签字后,由签订人或经办人办理合同评审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到档案管理员处编号并登记,到印鉴管理员处登记并盖章。合同在双方均盖章生效后须将原件一份送到档案管理员处存档。
三、合同签订人或经办人负责将合同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员,并按月将合同的所有档案资料提交完整。
四、所有档案资料整理完整后,每月月初部门档案管理员办理档案移交,填写《档案移交单》,双方签字认可,管理专员归档。
五、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有效合同(订单)原件一律要求在公司归档,各部门及平台只留复印件备查。档案管理员每月初将统计出各部门30天前签订的合同中尚未收回合同的清单,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给各部门,各部门须将合同按要求归档。
六、档案管理员每月5号前汇总本部门上月度的完整合同档案资料,制作《合同档案汇总表》提交经营管理部,并填制《档案归档单》归档。 七、公司各部门的投标标书文件,无论是否中标,都要求在投标后1个月内将文件的电子文档(或光盘)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一、正式形成的合同档案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档案保管期限。
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10年;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15年; 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保存50年; 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永久保存。
三、档案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各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
3.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要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文档的安全。
4.凡是超过保管期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在《档案销毁清单》上登记,经主管业务负责人批准后,专人监销,由档案管理专员销毁,并由《档案销毁清单》立卷永久保存。
一、公司合同原件,一般不予借出。
二、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公司档案的,若借阅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填写借阅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若借阅非本部门签订的合同,则除本部门经理签字外,还要报公司主管业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档案材料的复印手续同借阅。
三、借出档案借用期限为一周。
借阅人应到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必须再次办理借阅手续(续借)。对逾期1周仍不归还者,由档案管理员下发催还单,此后一周内仍不归还者。
四、借阅人应注意档案安全和保密,严禁涂改,转借、损坏、遗失。
一、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一般档案资料若出现丢失、损坏、缺页等情况,应立即报告档案归档部门并办好补办手续,同时对借阅人进行绩效处罚100元;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扣除借阅人及部门负责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收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六、对借阅公司档案用于非工作需要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及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该规定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时或定期修订, 修订的版本获得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生效,且自动替代以前的版本。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循最新版本的规定。
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 附件
附件1 《档案移交单》
附件2 《档案借阅单》
附件3 《档案销毁清单》
附件4 《合同登记本》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对合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类经济合同能有效实施。
适合本院各部门签订的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文本及其相关资料,与合同事宜有关的往来信件、电报、电话记录、图表等。
分院负责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重要合同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a.地质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储量检测合同。
d.物探合同。
e.测绘合同。
g.内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4.2.2凡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一律使用规定的合同文本。
4.2.3对外签定合同,必须是院长或其授权人,授权必须办理书面手续。
4.2.4合同用印必须经院长或其授权的院领导批准,填写《合同用印登记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办理完全手续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为:合同执行单位、财务部、存档,其他使用处为复印本。
4.2.6属于合同内容的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在存档处保存。
4.3合同专用章。
综合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签定合同需带合同专用章时承办人员需办理批准手续,填写《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违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5、质量记录。
5.1《合同用印登记表》。
5.2《合同专用章使用及外携登记表》。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主体;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包含劳动合同)。
1、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1、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11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监察、审计。
5、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
文档的安全。
11、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3、已签署的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并交予财务部及时催款。
四、合同文档的移交。
1、各部门在正式签署合同后,须在一周内将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财务部存档。
变。
3、合同文档移交时,必须编制合同移交清单并当面清点。以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障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资格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合同管理资格,有颁发资格证书者,方能上岗。
二、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懂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
三、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按时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合同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一、负责企业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
二、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负责企业合同签订的审批。
四、定期听取企业有关部门在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情况汇报,研究讨论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正确决策。
五、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各种专项合同管理制度。
七、讨论决策发生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达到目的的要求。
八、组织学习《合同法》,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统一管理负责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对公司负责。
二、对企业各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依法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三、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合同统计表,并做出统计分析,定期向公司领导作出汇报。
四、做好对合同统一文本、合同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一、公司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所有合同必须经理签订或经理书面授权者签订的合同方能生效。
二、公司各部门、各工程处无权对外订立合同,但可会同公司管理委员会、预算科、生技科、经理办公室与对方就合同的细则进行磋商后,报公司经理审阅签署。
三、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施工合同要以《合同法》、《招标法》、《重庆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准,做到内容具体、责任明确、文字准确、数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在涂改处签章。
四、公司机具对外租借合同同公司后勤科负责填写后报经理签字,交租借方、公司财会科、行政科各一份,后勤科仓库留存一份。
五、除机具对外租借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必须交公司经理办公室一份存档,交财会科、生技科、行政科各一份以便履约和结算。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由公司管委会员、公司各科对公司内项目经理进行全面考查,分析后作出选择,报经理决定。
七、公司及工程处承揽的业务,不对外转包,原则上不对外分包,如有特殊情况需分包的,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后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对外选择施工队伍并负责监督施工情况直至竣工验收。
八、公司内部基本建设和维修业务一律不对外承包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工程造价控制和施工队选择、监督,直至验收后交付使用。
九、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同,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如发生纠纷,由经理、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仲裁,经理办公室监督履行。
十、公司与外单位的合同如对方严重违约,经理交涉无效时,抓住有利时机,由经理办公室牵头进行仲裁或民事诉讼。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公司管理委员会协同解决。
十一、本公司职工如有违返本管理制度的,由经理办公室全面调查情况后,提交公司办公室给予各种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有限公司。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将公司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档案管理内容:公司将规划、方案、各级文件、内部规章制度、董事会、股东会及重要会议材料、人事资料、信用材料、合同、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设备资料、各级报告、荣誉证书、土地、房产资料等具有可查性或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各部门内部形成的文件、规定、资料等应主动整理好提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以便备查,整理事记等。
2、档案登记: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3、档案的查阅:
(1)任何人查阅档案,如需在档案室内短时间查阅可不打借条;如需在档案室之外查阅使用,必须打借条方可借给。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2)公司各部门经理及相当于此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查阅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员直接办理查阅手续。其他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有本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书面证明,方可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查阅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证明方可查阅。
4、档案的保护:
(1)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2)严禁擅自翻印、抄录、拷贝、转借,更不得遗失。如确实需要抄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的批准申请方可抄录或复制。
(3)微机室及有电脑的部门严禁为无总经理签名(复印签名视为无签名)的档案资料(特别是技术、设备、标准资料)打印、拷贝或复印。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4)任何档案严禁带出公司大门。如确因外出加工配件等须携带有关技术资料或图纸,必须由分管经理签字批准,保卫方可放行。否则,如被保卫查出未经分管经理批准蓄意带出者,须查明原因报综合管理部,并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xx元。如保卫未查出,被带出公司以外而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同时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100元。未造成损失的,除对当事人罚款外,对责任保卫失职罚款50元。
5、公司购买设备时的随机技术资料、说明书、装箱单等,员工外出学习时发放的学习资料,聘请师傅提供的技术资料、设备资料等,申请购买的技术资料等,必须在到达公司24小时到档案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存档手续,否则每拖延24小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需长期借出专人使用的,必须由专用人员写出书面借条,报总经理签名批准后借出,并由档案员办理登记手续。专用人员必须妥善保存,严禁外传、泄露秘密。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
7、人力资源科将公司人事资料、员工罚款资料建立微机档案,进行微机管理,并确保查询打印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8、档案管理员每年1-2月份对公司上年度在微机内存贮的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合同、协议、工资档案、学习材料、发言材料、技术资料、报告等具有可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拷贝,标明名目后,存档备查。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九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
经过对近年来医德档案相关文献的回顾梳理和对河北省26家综合医院的调研,我们认为医德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2.1国家层面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全国各医疗单位的管理制度,是依据卫生部20xx年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卫生部的这个指导意见本身就是试行版,说明还不太成熟,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七年多时间过去了,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德医风建设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也有很大变化,指导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2医德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根据试行的指导意见规定,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单位评价三个环节。但这三个环节,都是以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为基础。自我评价,要求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对照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客观评价。但让一个人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评价结果还影响着个人实际利益的时候,往往会更难。而科室评价、医院评价又都是以上一个环节评价为基础的,这样,个人评价成为影响医德考评结果的关键,这就出现了自己评自己、自己人评自己人的情况,医务人员、科室和医院本来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联系,虽然试行的指导意见规定,医院评价医务人员时,要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评价时突出表扬和优点,缩小甚至回避批评和缺点的“扬美避丑”现象,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质疑。2.3河北省新版医德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20xx年河北省卫计委出台了《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规定了25个考核项目,涉及到了64个加分、扣分点和13个一票否决项。我们对26家医院进行了调研,大家反映由于项目繁多,实施起来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需要很多人力、精力和较长时间。由于考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全院所有一线科室和各个管理部门,协调工作多、难度大。有些医院不能及时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收集的资料也不完整;有的医院没有医评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具体方案,考评结果没有得到切实应用;有些医院出现个别医务人员抱怨工作繁琐,存有抵触情绪等等。
2.1科学设置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是考评内容应该包括完整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医德行为,重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强调的医德问题、社会和患者集中关切的医德问题。1988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了救死扶伤等7项考评内容,20xx年底《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这7项内容进行具体化,河北省的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为患者提供评价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内容。20xx年底,国家卫计委出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是对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新规范,应该及时地将医务人员遵守“九不准”情况纳入到医德考评内容。医改新政策实施后,应该把药品和耗材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比例等问题,也要纳入到医德档案内容中。二是在医德档案评分标准中,应明确列出一票否则项目,只要医务人员出现所列的任一项情形,当年的医德考评结果即定为较差。河北省的实施办法里列出了患者满意度低于60%、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索要患者财物等11项一票否决项。我们认为,还应该把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纳入到一票否则项目中。三是对每项内容科学的设定分值。医德档案应该突出医德医风,重要的项目赋予的分值相对要高。我们调研的一家河北省级医院,8项考评内容基础分为100分,分值最高的是“患者评价”,基础分为20分,为了杜绝医务人员诱导患者赠送锦旗、表扬信现象的发生,规定了此项最高加分上限为35分。分值最低的为“注重科研”,基础分为8分。按照河北省实施办法规定,承担高层次科研课题、发表sci收录论文、获得省级科研奖项,可以获得很高的加分,为了避免出现医德部分得分较低,总体得分较高情况的发生,该院规定“注重科研”最高加分上限为10分。
2.2建立科学的考评方法。
一是要有健全的考评工作机制。医院应建立医德档案管理和考评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负责考评工作。各医疗、医技科室都要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对日常医德情况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是精心做好资料收集和甄别。各科室和部门要认真收集和保存体现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特别是要客观公平的甄别各种患者投诉事件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一票否决项目,更要特别小心,慎之又慎,一般要和本人当面核实,医德档案中要保存正式的调查结论或处理文件的复印件。三是组织量化打分,确定考评等级。河北省要求实行季度统计、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考评方式。每季度结束后,科室要收集整理本科人员日常医德表现资料,并把患者满意度记入医德档案。每半年结束后,医务人员撰写自我评价,科室按照考评量化标准计算得分,填入“量化评分表”,并给出科室评价,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和分值修正,并参考个人评价、科室评价,做出单位评价,并按比例划定考评等级,在院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申诉后记入医德档案。
2.3建立患者评价机制。
一是患者对医德水平最有发言权。患者是医务人员的直接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医德怎么样,患者有着最切身的体会,最有发言权,因此,医德档案里应该充分反映患者的意见,突出患者的评价对医德考评的主导性作用,才能做到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患者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二是应该让所有患者都能方便的参与评价。卫生部指导意见虽然规定了医德考评制度规定可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到患者投诉和表扬的医务人员毕竟是少数,没有受到表扬或投诉的医务人员,也并不代表着没有值得表扬的行为或者没有违反医德规定的行为,也不意味着他们的医德就在同一个水平上。而问卷调查结果往往是对某个科室医疗服务情况的综合反映,对具体医务人员的指向性不强。显然,这种考评办法,患者的参与度不够,是少数患者表达了对少数医务人员的意见,影响了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应该为所有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方法和渠道,实现让所有患者对所有医务人员的监督和评价,这样得到的评价信息才更加完整和公平。三是建立患者评价平台。河北省在二级以上医院中开展患者评价机制建设。我们调研的某家省级医院,已建立了完整的患者评价系统,实现了可以让所有患者对所有医务人员、所有医疗服务环节进行评价。评价系统作为医院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门诊患者评价模块、住院患者评价模块和出院患者回访模块组成。在门诊的收费窗口、取药窗口和各个病区,都安装了患者评价器,评价内容涉及到了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医患关系、廉洁行医等各个方面,涵盖了从挂号一直到结账出院所有的服务环节。评价器操作方便,门诊患者在交费和取药时,就可以对接诊医生进行评价。住院患者出院时,可以对经治医护人员进行评价。一个门诊号、一个住院号对同一项服务只能评价一次,评价是“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不受医务人员的干扰,评价系统对实施评价患者的身份保密,保证了患者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愿。患者回访中心人工进行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并全部录音存档,工作人员把患者评价和意见输入到评价系统,出院患者没有了住院时的担心和顾虑,做出的评价更加真实可靠。评价系统把门诊、住院和出院患者评价信息自动汇总,计算出各位医务人员的满意度,成为医德考评的主要依据。
2.4发挥教育、警示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是医德档案管理工作要与医德医风教育相结合,要在纠风反腐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医德档案的内容和标准明确了医务人员应该遵循的医德规范,也明确了违反医德要求的禁止行为,把学习医德档案内容和标准作为廉洁行医教育的重要内容,筑牢医务人员思想政治的防线。医务人员每半年都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也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反思的有效方式。二是把医德档案工作融入医院管理工作,做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的有效的管理手段。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人员,才有年度考核优秀资格。要与职称晋升挂钩,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不得晋职晋级。要与绩效工资和奖金挂钩,医院列出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医德奖惩基金,根据医德考评情况对医务人员进行奖惩。要与医师定期考核挂钩,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该考核周期即定为不合格。
随着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实,必须突破现有的以医院为单位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应该由卫生行政主管建立本地区统一开放的医德档案管理平台,可以开发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医德档案管理软件,把医德档案信息收集、管理和考评通过网络完成,实现医德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对本地区所有医院的医德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联网,统一监管,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为医务人员建立了统一的医德档案,最后实现全国医德档案系统的联网,在多点行医背景下,不论医生到哪里去执业,患者都可以进行评价,并且评价信息都能汇总到医生本人的医德档案中。患者可以在网上评价医生,也可以查看医生的一些医德档案信息。经过努力,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生的医德情况可评可查。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二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在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资料,它起着凭证、依据和史料的作用,并为团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丰富材料。
1、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负责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设管理本部门档案的副部长,负责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管工作;。
3、各部门负责档案的副部长应与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验,以便于档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类文件类(上级文件、申报表、申请表)、会议记录类、人事档案类(包括各部门及其干部档案类奖惩记录类)、工作计划类活动内容及工作总结类及其他共六类。
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1)文件类:。
文件(包括上级文件、申请表、申报表)一律按a4纸一份归类存档;。
(2)会议记录类:。
(3)人事档案类:。
(4)工作计划类:。
(5)活动内容类:。
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活动应当制定活动计划书(策划书),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出活动总结,并把工作总结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交于办公室,此工作计划保留存档,以利于期末部门考核时起参照作用;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给办公室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6)工作内容类:。
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把各届学生会成员的档案设宗,主要含以下材料:。
(1)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
(2)学生会干部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成绩评定;。
(3)与学生会干部本人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4)各类材料均一式两份。
1、当有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在场时,直接由管理员负责归档;。
2、管理员不在时,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整理归档;。
3、管理员归档时,应详细填写档案管理纪录;。
4、未经过主席或者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借阅档案;。
5、调档时,必须持有主席的签字证明;。
6、调档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做详细记录,并填写档案借阅表;。
7、档案一旦遗失,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补档;。
9、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10、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整理核查档案。
1、活动策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结束后整理得经验、教训;。
2、活动新闻稿。(对于比赛类活动,必注明各轮次的战况及获胜方)。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完整、科学地保管好学生会的档案材料,以备查询、参考、交流,特制订本细则。
1、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详细资料;。
2、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由审批人(部长)同意;。
3、各部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确认归还日期;
4、档案查阅完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且未讲明原因的讲上报主席团并做严肃处理;。
5、本细则适用于学生会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样、图表、奖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的管理工作。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特建立本制度。档案制度总则在于规范学生会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利于查询借阅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3、遇有学生会干部工作调动或辞职离任时,要及时报于办公室备案;。
5、院学生会的其它文件及文字资料是否列入院学生会档案,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决定;。
6、属于学生会所有的档案,由委员会决定公布:未经上述机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办公室有权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2、档案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书写。a4纸文档是指文书、档案等原始的或电子的资料。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三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xx]322号要求。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加强对机关文书档案和违纪人员档案的管理,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文书档案是机关重要的机密材料,涉档人员应牢固树立保密保卫意识,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档案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室。
(三)保持存档地段的清洁,严禁在档案柜旁存放不利安全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室吸烟。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查阅借用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同时由查阅档案单位负责人和本机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查档人员只能查阅经同意查阅的档案材料,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涂改,不得拆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抄录和拍照档案材料。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借用,但必须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借阅单位必须妥善保存,不得转借、毁损,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机关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县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原则上时限在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应移送县档案馆保存。机关各室立卷归档的文书档案,除需要移送机关档案室统一管理的外,其余的档案由各室自行保存。
(六)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如有变动,应认真做好档案及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大力推广配方肥尤其是缓释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投入品采购记录表;二是种植业农事生产记录表;三是农产品销售记录表。
三、生产记录由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由相关人员对其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通过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地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情况、质量控制标准、产品生产数量和销售去向,既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加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自律约束。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六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3、负责制订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档案工作规范。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
5、根据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写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6、负责做好档案的口常查、阅、借工作,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7、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移交、销毁等工作。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七
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过程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先行登记、分类存放,按照领导签批意见督办落实。
2、文件应按照收发顺序整齐放入档案盒中,,卷首制作目录,年终装订存档。
3、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每一个过程一档,每项活动、工作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4、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档案分为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短期档案满3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6、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档案资料由安全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专柜存放,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损毁。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促进心理咨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档案管理规定:
凡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心理咨询室的各种门类载体的资料(学生心理档案、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团体辅导文件和其他相关文字资料、录像、缩微胶卷和磁带等)都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管理。
心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学生心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心理档案外出,心理档案一般不得外借或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履行有关手续。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按时归还。非专业人员查阅心理咨询有关结果时,须由咨询工作人员指导。
学生心理咨询相关记录表在每学期咨询结束至该学期结束时间段内,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整理编号经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时间段为单位(一个学年为一个时间段)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应归档的文件归档存放。声像文件材料应在各项活动后,整理好随时归档,每学期结束前将各类声像文件材料刻录备份,编号统一放入档案资料柜。学生心理档案应按规定年限完好保存。
档案分类存入档案柜;放置档案柜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档案柜、箱须放置防虫剂;室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遮阳设施。
学生心理咨询内容属于最高级(道德级)保密,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提取档案资料。知晓档案内容者,必须严格保密,不向他人谈论被咨询人有关情况,如因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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