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爱华案件体会(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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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华案件体会(优质12篇)
时间:2023-11-25 10:08:11     小编:雅蕊

总结是知识的提炼和归纳,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学习的核心要点。在写总结时,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思考,不只关注个人的问题。接下来就是一些精选的实例,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一

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另外,经辽宁省纪委调查,李会永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超标准接待。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贿选款物;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侵占下属单位财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向私营业主和人大代表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对下属单位设立和使用账外资金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爱华、李会永开除党籍处分,两人的公职也按照相关程序被开除。两人的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二

通过对《全省政法系统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及《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发言材料汇编》的学习,使我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他们的犯罪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后果是严重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这些政法干警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了,失去了正确的个人行为准则,导致私欲膨胀,必然抵御不了种种利欲的诱-惑,最后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抵御一切诱-惑,因此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时刻提高警惕。要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像古人说的那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时刻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必须要加强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知纪知法、守纪守法,防范于前,防微杜渐。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勤政廉洁,自觉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时自省,事事自警,牢记宗旨,做一个对党和人民、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必须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其目的就是让人不重蹈覆辙。这些政法干警堕落为人民的罪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他背弃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主观世界的自我改造。殊不知对于一个政法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因此,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筑牢思想上的防线,用理想信念的灿烂阳光去杀灭私欲的病毒,才能以奉献之心对待事业,以勤勉之心对待工作,以友善之心对待群众。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告诫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世界观的改造,都不能背离党的宗旨,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三

作为普通员工,看到《中原油田职工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一例例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尤为及时,尤为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以案为鉴,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案例》列举的贪官违法犯罪的轨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不义之财来自权力的“魔棒”,用他们的权力演绎了一场场淋漓尽致的权钱交易之戏。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不顾群众利益,弄虚作假,吹牛浮夸,欺上瞒下,独断专行,横行霸道,腐化堕落,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而且使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了严重损失,把人心搞乱了,把风气搞坏了,把经济搞垮了。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这一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讨论,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

二是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贪污贿赂类、挪用公款类、盗窃诈骗类等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千里做官为求财”等现象,他们贪污并非生活所困,而是有着多多益善的贪财心理。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是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深刻反思自己,要防腐拒变,这是每一名员工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近年来,局纪委、监察处认真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教育先行,充分利用违纪发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案例教育,我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任务艰巨性,认识到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勤奋做事廉洁做人,我们在学习案例的同时,更加廉洁从业,我们要坚持“十不准”原则,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高效,为物资供应做好本职工作。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四

近期,我行开展了银行案件防控学习活动,透过观看视频,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状况,对案件防控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十分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主要是由于与以下几方面: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网点众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近几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银行网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银行内部风险防控。

(一)严格坚持开立个人网银业务,在开立网银业务时务必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

(二)大堂经理、柜员、复核、授权人都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

(三)大额储户必须要留有客户的电话,及进和客户进行对账,对客户的账户资金变动进行动态提示。

(四)对网银业务绑定的手机电话号码一客要和客户进行现场确认,确保为客户本人所有并视同要件进行管理。

(五)坚持“四眼制度”复核、授权人员要前移到柜员内,现场复核,确认业务全程无误后再进行复核。

(六)严禁柜员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七)加强对员工银行业务基础知识和案防知识的培训,个性是新上岗人员,要重点加强岗位职责流程知识的培训。学习研究监管风险提示,使工及早识别各种外部欺诈企图。

(八)充分发挥录像监控作用。安排有业务经验人实时查看录像。

二、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案件防控的根本在于每位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透过不断的学习相关业务操作和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最终从自身的角度杜绝案件发生的可能。我们每位员工只有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岗位的实际状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并对有关金融法规、银行规章制度自我查找旅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才能使我们银行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从自身出发,持之以恒,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职责,杜绝各项违规操作,消除案件隐患,才能到达有效地目标。相信我们每位员工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合规的工作环境。

同时,案件防控工作关键点在于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只要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案件防控意识、遵章守纪,案件防控就会事半功倍。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潜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热情、周到、专业、快捷、创新、个性、尊享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

透过此次的案件防控学习活动,我找到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透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潜力,用心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总之,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我,不断提高自我的风险意识,警惕思想,坚定信念,合规办事,杜绝一切违规和风险。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五

经过一星期紧张的学习,能促使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平时的小事上在心中筑起“防火墙”。

沉重的代价是强烈的警示。发生案件不但会给银行造成重大资金风险和损失,还会严重损害银行的形象;发生案件,不但要严惩银行内部的涉案人员,还要追究相关经办岗位,管理岗位和领导岗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案件,还会对一部分员工的家庭亲情造成伤害。无论案件对银行造成的损失,还是对员工造成的伤害,都令人为之惋惜。

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这与平时的思想意识、工作习惯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分不开的,老在一种工作状态下,思想一旦麻痹就让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很细致,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没有了风险防范意识,法制意识更是淡薄,在具体细节上处事的原则性不强,臵制度于脑后,违章操作才付出了如此代价。

俗话说“苍蝇不叮五缝的蛋”。不法分子虽然功于心计,惊心谋划,蓄意欺骗。从内部看,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着许多漏洞,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书中的每一个案件,在作案的每一个细节中,如果能把规章制度放在首位,在某个细节上就能把漏洞堵上,就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代价”。

十案十违章,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一是违规混岗、串岗、会计岗位分工不明,职责不清。严重的混岗、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并且印成了本子,也上了墙,但严格执行还不够,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找制度”、“补”制度,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学习,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按章办事,合规操作。

特别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以积极心态投身改革,珍惜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职业前途,奉公守法,安心本职,勤奋工作。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六

这次全行“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农业银行防范案件工作指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主管内控操作手册》《关于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若干意见》、《四个一律》、《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等制度资料。透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这次“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好处。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永恒的主题。真正把“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落实到实处,是一项长期的综合工程。

一、加强员工教育,营造内控管理的良好氛围。制度最终靠、人来执行,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真正从源头上防控风险。

1、坚持常规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员工教育。为让全行每一位员工了解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构成风险的原因以及预防措施,坚持提示在前、预警在先,提高全员对会计内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牢固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3、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相结合,营造和谐氛围,基层营业一线工作,条件相对较差、工作压力和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深入基层,与员工谈心交流,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经常交流沟通,营造心齐气顺的良好发展环境,征求员工对全行经营管理的意见,了解员工思想状态和工作生活惰况,解决基层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一线人员应对面地共同查找内管工作的难点和问题,与柜员谈心了解在职责履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密切干群关系,稳定一线员工队伍,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基础管理,握高全员内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1、管理务必从管理层抓起、从基层基础抓起。在风险控制上出现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缺乏常抓不懈的机制,造成管理力度层层递减、风险控制措施层层减弱。

2、提高精细化管理,提高对风险的控制力。应对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压力,按照工作求细、措施求实、手段求新、执纪求严的要求,狠抓制度落实,促进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强会计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构成齐抓共管的内控管理格局。

3、强化突击检查,突出检查的随机性,以不打招呼突击检查为主要形式,在资料上,突出重点业务、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等容易发生问题和案件的风险点的检查。完善制约机制,防范对账风险,明确职责义务,加快对帐进度,强化对账管理,切实防范对账风险。关注细节,持续改善,提高管理效果,扎实开展创“三铁”活动,全面提高会计内捏管理水平,强化全行创“三铁’活动的氛围,有效推动活动的开展。

三、稳步推进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向纵深发展,还需要强化对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协调、督导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治理,认真履行案件专项治理的职责,指导、督促本条线做好对重点业务环节的治理。强化整章建制,按照边检查、边整改和建立预防案件长效机制的要求,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开展对规章制度的专项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构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内控机制,对无章可循的,要抓紧制定规范的操作规程,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不适应发展变化要求的现有规章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持续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强化基础管理工作,要把基础管理摆在与业务拓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回顾基础管理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集中时光、人员和精力,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长效机制。强化职责意识教育,抓住时机,以高度的政治职责感,从本单位抓起,从自我做起,树立服务意识、合规意识、品牌意识,做到科学发展、规范发展,透过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到达全行员工合规经营理念,遵章守纪意识和防控案件意识明显增强,实现案件专项治理的任务目标。

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根本,迸一步强化会计内控管理,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和执行力建设,努力实现“两个控制”目标,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安全稳健运行。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七

2019年的“郭案”,是指一名名为郭文贵的中国富商,曝光了一系列中国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和王岐山等高层干部被卷入的丑闻,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和争议。本文将从个人角度,对这起案件进行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从中得到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情简述。

郭文贵因曝光中国高层干部贪腐行为而成为新闻焦点。他在美国成立的“石药集团”,发表了大量文字和视频等资料,指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关系和腐败,甚至言及中国劳动力市场、海外华人、和“新时代”的敏感话题。此后,中国政府对郭文贵及其家族展开了大规模猛烈的反击,媒体对他的名誉进行了攻击,政府相关部门也开始了大规模追捕其家人和朋友。与此同时,郭文贵也积极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反抗,成为了中国反体制运动的一个重要人物。

第三段:我的个人看法。

首先,应该承认,中国政府的反应过度且不人道,这种针对性的追捕和打压,不仅侵犯了郭文贵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民主法制的基本原则。然而,郭文贵本人也应该对其在媒体上公开披露个人隐私和秘密惹来的后果负责,他的一些言论也可能存在夸大、虚构的成分。因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应该从中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做到既不妄加贬低,也不盲目崇拜。

其次,本次案件揭示了中国体制内的腐败现象确实存在,而这种腐败现象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当然,政府的反腐斗争也是全面、深入和有效的,但这背后也可能隐藏着更加深层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思考和努力解决的。

第四段:提出一些思考问题。

通过对郭案件的分析和思考,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些问题:首先,大众媒体对于一些敏感话题的保密和辩证报道,是必不可少的。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公民的权利保障和维护机制。第三,政府部门和个人在面对舆论攻击和质疑时,应该保持镇静和理智,积极建设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总结。

在中国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既需要保持谨慎和警醒,也需要加强彼此的沟通和理解,共同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针对郭案件的观察和思考,固然存在一些争议和分歧,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对于言论自由、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的追求和呼唤。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更好地倡导和实现这些理念和价值观。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八

案件,是指一起发生的有争议、有犯罪行为的事件。对于每一个案件,都会有人员介入调查、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参与案件的人们,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庭成员,都会在整个过程中汲取经验,形成各自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关于“案件心得体会”主题的连贯的五段式文章。

首先,在许多案件中,我认识到的第一个重要问题是证据的重要性。案件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收集和使用。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发现在案件中,收集到的有效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我的辩护观点。而没有充分的证据,往往会为对方的指控增加说服力。因此,在处理案件时,我始终将证据的收集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我也明白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十分重要,因此勤于查证、保留证据链条也成为了我工作的习惯。

其次,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法庭上,法官作为权威的裁判者,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体会到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专业素养,他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并依法公正地审理,使我深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为社会维护秩序与正义的工具。

同时,在案件中,我也深入了解到了法律的脆弱性和灵活性。尽管法律在保障社会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案件中,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法律规定无法穷尽一切案件的特殊性。因此,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便在审理案件中更好地适应特殊情况。我在案件中的争论中,不时会发现法律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时候需要我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来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案件也让我认识到了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法官和当事人都需要保持高度的诚信和道义。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辩护或代理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也要时刻注意自身的道德底线,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法官和当事人,也需要保持真实和正直的态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毫无疑问,诚信和道义是案件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也是法律体系健康发展的保障。

最后,案件让我深感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通过参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我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如果司法没有公正、有序地运行,那么社会就会陷入无序,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也将动摇。案件的处理不仅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能对整个社会形成警示和引导,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因此,我要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忠于职守、充满正义感的律师,在案件中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健康发展。

总之,通过我参与案件的经历,我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法律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法律的灵活性、诚信和道义的重要性,以及司法公正对社会的重要性。这些心得体会不仅增加了我处理案件的能力,还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对社会的责任感。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九

案件是法律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见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犯罪率明显下降。然而,案件本身所包含的各种因素却使得人们对于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产生了疑虑。本文将从自身参与案件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对案件的心得体会,探讨案件在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

第一段: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

案件是社会进步的见证。它们通过揭示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方式,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同时也奠定了社会变革的基础。案件关系到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社会运行的调节器。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能只关注案件的结果,更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只有通过了解案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关系。

第二段:案件揭示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司法系统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我自身参与的案件中,我发现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审判时间过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案件的胜败往往取决于当事人的财力和资源,无助于贫困和弱势群体的维护。此外,司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这些问题表明司法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以保证人民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保护。

第三段: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案件对司法机关具有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作为案件的参与者,我们有责任对司法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只有通过公开审判、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方式,揭示司法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推动司法改革的进行。另外,案件也对法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公正、勤勉、廉洁的法官,应当以案件为导向,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合法和快速的审判。

第四段:案件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案件还具有对社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案件的处理,人们对于法律和社会规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于违法犯罪有了更强烈的警惕。案件中所揭示的罪恶行为,使人们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社会的危害,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案件还能引发社会大众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促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建设和谐的社会。

第五段:案件对当事人的震慑和警戒。

案件对当事人具有强大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作为当事人,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件中的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切实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只有在健康的法治环境下,个人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社会才能实现长期稳定,国家才能实现富强和民主法治。

总结:通过案件,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司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能够认识到案件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及案件对社会和当事人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在案件中,我们应该关注案件的过程和背后的问题,积极参与司法改革,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十

今年,信用社多次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银监有关案件防控的文件精神,结合联社下发的典型案例的通报,用心开展了讨论与学习,参照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深入挖掘残留在自身的陈规陋习。透过近段时光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年度对案件防控学习的体会通报如下。

近年来,各种金融案件频频发生,发案率仍然高居不下,应对案件事件形势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疏于管理。

近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职责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二、员工法纪意识差,疏于教育。

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好处,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潜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稽核检查过于形式,监督不足。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职责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状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一、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案件防控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就应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个性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就应是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就应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状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透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能够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情绪、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透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切实加强自身的素质学习。

个性是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潜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强化职责意识,要求自我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我的职业,忠于自我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职责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我,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农信人。

曹爱华案件体会篇十一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止。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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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华案件体会篇十二

[摘要]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留置盘问应当予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由此我们知道,留置盘问是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留置盘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从立法本意来看,刑事诉讼法律对公安机关实施的留置盘问行为并无约束力。

留置盘问虽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但在司法实践中,留置盘问被大量地运用,作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一种手段,为查处各类刑事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许多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者作案后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潜逃中因暴露出种种破绽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留置盘问。大量的案犯在被盘问的过程中交待了犯罪事实,随即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刑事拘留为主)。因此,留置盘问与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密切联系的。

可以说,留置盘问是一种比拘传更具有强制力的、比拘留条件低、期限短的运用灵活的“准强制措施”。理由如下:(一)实践中留置盘问通常表现为将被盘问人关押在留置盘问室(俗称小黑屋)限制其人身自由。相当多的派出所和巡警值班室都设有留置盘问室。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两天,而拘传只有十二小时,不得关押,也不能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留置盘问的审批权限比拘传和拘留宽泛,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出示相应的证件之后就可以进行,24小时之后,需要继续留置盘问的才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而拘传和拘留都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三)留置盘问的主观随意性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只要认为被盘问对象有违法犯罪嫌疑,就可以报请对其留置盘问乃至继续盘问,对证据的要求相当低,程序方面也比较简单。(四)留置盘问的次数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难以避免连续使用留置盘问的现象。

我们在办案中,时常遇到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前有过被留置盘问的经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均未加以注明,只注明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起诉书样式也规定起诉书中要载明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所以,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也对留置盘问时间不加以表述。这种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似乎并无不妥之处,理由是留置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未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在计算刑期时,是从罪犯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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