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改进。如何了解历史并从中吸取教训呢?接下来是一些写作总结的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一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二
法律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们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作为一个普通人,要时刻遵守法律,遵纪守法,否则便会受到法律制裁。近期,我有幸参与一起民事诉讼案件,通过这次经历让我对法律的了解更加深刻。
第二段:对法律意识的认识。
在我的认知中,法律是一个行为和行动的规范,是一个社会共同认可和尊重的规则。这条规则不仅适用于一个人,更适用于整个社会。通过参与此次诉讼,我更明确地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遵守法律,不但要为自己负责,还要为他人、为社会负责。
第三段:对法律程序的体会。
法律程序是非常繁琐而严谨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守。通过这次诉讼,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从立案到庭审,每一个步骤都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核和审批,才能保证公正和公正地裁决。同时,法律程序也非常复杂,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程序。
第四段:对法律公正的认识。
法律公正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石。通过参与此次诉讼,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公正的重要性。不仅是法官,每一个参与法律程序的人员都应该保持公正,坚持中立,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以保证法律公正。对于当事人而言,则要充分发挥司法程序的功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第五段:对法律意识的感悟。
通过此次参与诉讼的经历,我深刻意识到了法律对于每一个人的重要性。遵守法律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也是为了社会和他人负责。同时,我们也需要时刻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为未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好准备。这次经历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加深了我对法律程序、法律公正等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
结论。
总之,通过参与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我更深刻地了解了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作用,更明确地认识到了法律对于每个人的意义。只有时刻遵守法律,坚持守规矩,才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每一个人的平安保驾护航。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三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益重视法制建设,法律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而我在与法律的接触中,逐渐领悟到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正义的工具和标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顺畅发展至关重要。而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作用和影响日益显著,它不仅能够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能够平衡社会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法律有所了解,遵守它的规定,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健康发展自己的事业。
第三段: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遵守法律不仅有利于个人的生活和发展,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只有当每个人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规定,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人们才能够享受到法律带来的福利和安全感。与此同时,当我们遵循法律时,也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空间,这是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法治环境所能带来的利益。
第四段: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了解某些法律知识,以应对各种问题和风险。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求职面试、出行等方面,我们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去做的,它能够有效地提高我们在社会中的竞争力和生活质量。
第五段:总结。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制定公正合理的规则,引导并维持社会秩序,减少纷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而作为每个普通人,我们也应该对法律进行深入了解,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增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素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走向法治社会,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入法律的重要性和影响力(200字)。
法律是人类社会的基石,它以其普遍性和权威性保障着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作为法律从业者,我深深感受到法律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通过多年的切身经历,我逐渐认识到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法律领域的挑战和责任,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段: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性(200字)。
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意识是指个人对法律规范的认知和尊重,以及在行为上与法律保持一致。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成为了我不可或缺的准则。只有当公民普遍具备法律意识的时候,才能够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更需要具备高度的法律意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上法,非法即法。
第三段:法治社会中的法律途径(200字)。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作为法律从业者,我经常应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客户解决纷争和争议。通过专业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代理诉讼等手段,我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然而,我也经常面临着法律途径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有时法律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需要和其他领域的专业人才进行合作,共同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第四段:法律从业者的责任和挑战(200字)。
作为法律从业者,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我们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任务,需要随时准备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挑战。在法律职业中,我们经常面临各种冲突和压力,需要冷静、客观和公正地处理。同时,法律职业也要求我们不断学习、自我提升,与时俱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第五段:个人的法律心得和未来展望(300字)。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学习,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法律心得。首先,要善于思考和分析问题,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目的,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其次,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关注法律最新动态和变化,保持与时俱进。最重要的是,要以公正和道义为准则,坚守法律职业的底线和纪律。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为社会和人民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投身法律事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素养,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奉献,能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人民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理应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范。同时,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途径的局限性和不足,与其他领域合作,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法律从业者的责任和挑战需要我们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可以形成自己的法律心得,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五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六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仅仅要理论学习,更要去思考这些法律规则的存在意义和生命力。对于许多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我们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而需要从背后的原则和价值出发去深入探究。在这篇文章里,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法学学习中的心得体会,以期帮助更多的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第二段:法律的权威性。
关于法律的权威性,它不仅仅源自于法律文本的制定,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法律的认可和遵守。法律的权威性需要大多数人一致认可,不仅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公平,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贯穿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权威,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
第三段:法律精神的体现。
法律的精神包括法律的公正、公平、合理,同时强调人权、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在法律文本中,往往不仅仅体现了法律的要求,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在法律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这些原则和价值去判断一个案件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在交往中,我们需要遵守法律精神做人,不仅讲究个人道德和良心,更要遵循法律条文的规定,为了社会的公众利益。
第四段:法律的价值与意义。
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精神。法律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规范行为,维持社会秩序。法律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夯实社会的基础,更能够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法律的意义在于它能够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捍卫社会公正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需要学会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则,为社会和自己谋求更多的利益。
第五段:结语。
在学习法律的道路上,我们需要热爱法律,欣赏法律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规则。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核心,它重要且不可或缺。希望大家都能够深入地了解和认识法律,真正地把握和领悟法律的精神,最终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七
摘要:法律文书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正和仲裁机构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忠实记载、如实反映有关法律活动的专用文书,是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基础写作理论等综合运用的文字形式。从法学角度分析,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是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或诉讼事务的文字表现形式。而从写作学的角度判断,法律文书又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实用文体写作,它的制作要遵循写作的基本理论,运用写作的基本技巧。从这个意义讲,要写好法律文书,必须具备丰富、扎实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语言学、逻辑学、基础写作等理论,掌握一定的写作技巧,具有一定的驾驭文字的能力,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不断强化法律文书的写作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制作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文书的作用。而要做到这些,充分认识并切实掌握法律文书的特点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制作的合法性。
法律文书是依据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文书,它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和意义,因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不同的文种、要求和时限来制作。在诉讼活动的每一环节应该制作何种文书、在什么时限内制作文书等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为之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时间,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答复批捕文书的时限,即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不仅明确规定了起诉意见书制作的基本前提,而且明确了送达的机关以及附送的材料。
制作的合法性还体现在,法律文书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讯问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这样的讯问笔录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形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制作形式的规范性,是由法律文书在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其本身具有执法性质以及它属于特殊实用文体所决定的。它要求法律观点明确、规格有矩、条理清晰、事理分明、事项齐备、文字精当,具体应用时,使人们准确无误地理解它的主旨,便于执行。因此,它的结构、内容要素、语言等都具有鲜明的格式化特点,具体表现为:
1.结构固定。法律文书的结构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内容依次为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等;正文一般要写明犯罪事实或争议、纠纷的事实、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理由以及结论三项内容;而尾部则须交待清楚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落款、附注等项内容。
2.事项固定。法律文书不同文种的事项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并固定不变。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对案由、案件来源、审理经过等都有规定的要求,而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则更明确了被告人的身份事项及排列顺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对审判程序的简缩语也是固定的,一审用“初”字,二审用“终”字,复核审用“核”字,提起再审用“监”字,一审程序再审用“再初”字,二审程序再审用“再终”字,变更执行内容的减刑、假释案件用“执”字。
3.称谓固定。法律文书中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表述,不得混淆。如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称谓为“原告”、“被告”,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称谓为“自诉人”、“被告人”,而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当事人称谓则是“被告人”、“被害人”等。
4.用语固定。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保障法律文书的质量,法律文书中的许多用语基本固定。如裁判文书的案由、案件来源、法庭组成、审判方式、当事人到庭情况等,格式中都规范了固定用语。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层次用语也固定为“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而在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样式中,对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文字叙述类文书的理由部分都规定了固定用语。如提请批准逮捕书的理由部分规定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_罪,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三、执行的强制性。
归根结底,法律文书是为具体实施法律而制作、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文字是表现形式,而法律才是它的核心。同法律规范本身一样,法律文书也是以法律的强制性为其基本保障的,因此,就文书的效力而言,法律文书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特点。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文书一经依法制作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抗,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和执行逮捕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持《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对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所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搜查。二是法律文书一旦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若认为法律文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必须严格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经有关司法机关复核审定才能依法变更,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无权改变。如若出现误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现象,相关部门对其改正也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涂改。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试行规则》第七条规定:“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履行签批手续后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禁止使用校对印章。”
四、制作的时效性。
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有时限的要求,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使用也有严格的时效限定。例如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要求复议意见书》,应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决定的五日内送出。再如,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口头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不能无限期拖延。同样,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也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并提交上诉状正本和副本,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不上诉,原判决即发生效力。办案贵在及时,诉讼不能拖延,法律对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都明确了时限要求,当然体现诉讼环节的法律文书也必须遵守这一时限规范。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八
第一段:
在当今社会,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来说,习惯遵守法律不仅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践行公民责任的重要体现。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治理与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不断反思自己是否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并尝试从中获得心得体会。
第二段:
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始于儿童时期,它关乎到未来的成长与发展。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例如小学时期的“小卫士”志愿服务,邀请警察来校开展讲座等,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实际应用,激发他们对于法律的兴趣,同时也有利于塑造健全的人格与思维模式。在我的学生时代,我也参加了不少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并与同学一同开展社会实践,通过具体案例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懂得如何维护自己与他人的权益。
第三段: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并非难事。有些问题可以通过自我学习来解决,例如懂得如何处理租房合同、如何应对债权债务纠纷等等。我们可以通过自行查询相关法律条款、案例解决方法、公共服务团队教育等渠道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
第四段:
尽管我们在生活中可能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对于法律意义的深层次理解,却需要通过更高级别的学习和实践来获得。例如,在高中阶段,我们应注重学习有关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治思想,提高自身素养和意识,并加强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援助、公正合理的审判等相应实践活动的能力。在进行大学学习时,我们可以通过选修法律课程、参加模拟法庭、司法实习等活动,深化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
第五段:
总之,法律心得体会需要从实践中不断积累。在家庭、社区、工作单位等不同领域的实践中锻炼自身的法律素养,力求“做到最好,做到最好”,努力践行公民责任,从而推进法治建设的全面发展,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虽然这个过程可能并不容易,需要付出不少心血和精力,但每一份努力都会让我们更接近完善的法治社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九
近一段,作为一名普通的审计人员,我通过对社会主义相关法制体系核心读物的学习,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使党正确的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建设经济,逐步实现我国的社会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到审计工作,就是审计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公开、依法、程序。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在各项社会建设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审计人员,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把审计工作服务人民的思想贯彻始终,要把审计工作的免疫系统功能发挥出来,要切实的为解决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审计工作,也要敢于面对困难,敢于面对权力,敢于碰硬,敢于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审计工作要有大局观,要解决体制和制度问题,不仅要惩前,还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毖后,不仅要能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能够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为社会主义财经制度建设做出贡献。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从新中国建立的60周年里,无数次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建设好的国家,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做好审计工作必须要切实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具体的审计工作安排中体现党的工作重点,要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要根据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情况向党提供好的决策依据。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制是每一个审计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基本准则,只有坚持在审计监督工作中,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
以前,一位交警阿姨来到我们学校做安全宣传,使我想起了一幕幕血的教训。酒后驾车,酝酿车祸,到最后车毁人亡;擅自用电,结果触电身亡等事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我曾经是一个不重视安全的女孩,可亲身经历了一次一氧化碳中毒后,感到了生命的重要性。
那天,我洗澡时忘了打开窗和抽风机。我边洗澡边唱歌,越洗越舒服,连满屋子的浓烟浓雾都没有感觉到。过了不久,爸爸在门外叫我洗快一点儿,我情不自禁地离开了浴池。在内衣的时候,我感到头晕眼花,似乎快没有力气穿衣服了。我急忙穿好衣服,勉强走了几步,当走到电冰箱旁边时,我四肢一软,倒塌在地,连妈妈叫我穿大衣好去医院我都不知道,整个人昏呼呼的,不醒人事。
爸爸匆忙抱起我去叫三轮车,去医院的途中,爸爸不断地叫我张开嘴巴吸气,掐我的人中穴……大概过了十多分钟,我撑开沉重的眼皮,朦朦胧胧地看见爸爸妈妈在我的身旁,护士姐姐又是给我输液又给我吸氧。医生见我慢慢醒来后,告诉了我,我这是一氧化碳中毒,要不是抢救得早,我的小命早就没了。我被吓出了一身冷汗,心想:要是我再在浴池里待上多十分钟,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从今以后,我再也不敢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了。
同学们,爱护自己的生命吧,别忘了:安全就是生命!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十
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但它不是通过系统全面地宣传讲解法律,以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是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制裁和惩罚,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凡属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它不是通过正面讲解法律条款,阐述人们的行为规范来宣传法律,而通过处理具体案件,用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宣传法律。
法律文书即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起着忠实记录这些活动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在整个审理和裁处过程中,都应该保存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书以备稽考。
法律文书的写作绝大多数是处理各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它也是考核法律工作干部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的重要尺度这一。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十一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一失足成千古恨。”人往往因为一件小事,而导致铸成大错。今天,我从一位法院阿姨那儿听到这么一个案例:有一位学生,付他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整天打骂他。一次,他又和父母吵架,因忍受不了,他就带了几十元,带气离家出走。不久,他的钱便花完了。于是,他找了一家店去干活。与他一同干活的小李,工作十分勤快,老板也喜欢,让小李与他一起住。他干活几天,觉得工作十分累,又没拿到薪水。他没有回家路费,便萌发了偷的念头。一日,他趁小李不注意,抡起棒就朝小李打,小李顿时被打倒在地。他又怕小李醒来,便拿刀砍了小李几刀。随后,他拿了桌上的5元钱逃回老家。后来,他因为良心过不去,告诉了老师。老师又通知公安机关,这起盗窃案终于告破。为了那小小的5元钱,他换来的是什么?是15年阴暗的监狱和3年的政治权利被剥夺。
他多傻呀!许多人知道这个案例后定会这么说。但是这起案件也反映了一连串的现实问题。就拿那位学生来说吧,是什么让他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是法律知识的缺乏。这就说明我国的法律普及还不够,我们青少年的素质教育还有很大的缺陷。再拿这位学生的父母来讲,父母的教育方法也有很大的问题。我想,如果他的父母不用“棍棒下出孝子”的老观念来教育孩子的话,事情也不会到这种地步。
凡事要从小事做起。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从小做一个好少年,长大去建设祖国。
法律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其一,在于其趣味性,其二,在于其哲理性。其三,则在于其综合性。
学习法律,刚开始,看了很多案例,觉得很有趣,但学到最后,却发现,所有的案例都在反应一定的理念。所有的案例,都是知识和法学理论的结合。于是,又重新看法学体系结构,重新看外文原著,经历了循环后,才进一步感触法律的魅力所在。
法学体系、法理学的内容不是枯燥的,而是在灵感中生存。外文法律原著不是枯燥的,对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中国法律,对于我们在合同中进一步完善条款,都有着莫大的作用。
法律也是综合的,尤其当法律结合经济知识应用的时候,可以出现巨大的经济效益,比如,和财务税务知识相结合,可以发挥和财务一样的降低成本作用,并且比财务本身的能力可能还要广阔,这无疑将拓展法律的应用空间。
如果你相信智慧,相信知识,那你可以相信法律的无穷能量!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十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每个公民都应该了解和遵守的一本法律教科书。通过学习《法律》,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对法律的含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是我对《法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在我读过的书籍中,《法律》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它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法律确立了社会的规则和制度,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的权威性使得其成为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和无视它的存在。法律的全面性包括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内容,如刑法、民法、劳动法等,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平正义。
其次,《法律》让我深刻认识到正义的重要性。法律是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只有当法律得到了充分地实施和贯彻,才能使得每个人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法律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更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权益和利益,让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得更加安心和幸福。
再次,《法律》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没有法治就没有秩序和稳定。法治不仅仅是对个人的约束和规范,更是对整个社会的管理和治理。法治是建立在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上的,它超越了个人的私利,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服务。
然后,《法律》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努力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我们也要学会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最后,《法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反思。在法律的学习中,我认识到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既要保持其权威性和全面性,又要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为法律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参与社会事务和表达自己的声音,为法律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法律》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教科书,它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正义的重要性,法治的重要性,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学习《法律》,我明白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影响,这使得我更加珍惜和尊重法律。我相信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努力。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们好。很高兴也非常感谢领导能给我这次宝贵的机会与大家交流关于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在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我主要是从法律的历史渊源以及总体框架入手,了解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下面我对我这一阶段学习的情况做一个总结,重点说说自己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我国的法律历史源远流长,最早的一部法律可以追溯到夏朝,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由于处于奴隶社会,所以当时的法律神权色彩极为强烈,到后来的封建社会,重刑、严刑思想占了法律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律逐步走向残酷,例如我们都知道的中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死刑-凌迟,就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宋朝,到清末变法,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的开始,这一阶段的法律主要体现了废除旧法,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想。而在我们所处的当代,我们所说的法律,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的人身权利、自由,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约束性的、规范性的、惩戒性的条文。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我国自主择业以及流动人口的激增,矛盾的发生与日俱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因矛盾而导致的纠纷、损害和诉讼,要合理的、合程序的、合乎规范的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自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近6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就是有这七种部门的法律构成,但是在谈到对我国法律体系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时,社会上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只应当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立法法对这个问题作了合理的解释:他的主要意思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创设权利义务规范,而行政法规的制定则是为实现法律所创设的规范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能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不能看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第三,就是: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尤其是今年年底,我市县乡两级人大将面临换届选举,其中就要用到《选举法》、《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知识,我觉得这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契机,也是一次考验,我们应该在干好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最大限度的把准备工作做好,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做:
第一,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查找并学习往年换届的相关资料,熟悉整套工作的流程,将程序搞明白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画一个流程图,这样就对以后的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对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看,而是应该将法律脉络和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条理的整理出来,记录到笔记本上,在日后工作中多学多看,这样才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搬往年做法而导致工作失误的现象,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成为领导的好助手!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十四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能够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透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这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透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用心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仅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我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应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持续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礼貌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礼貌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我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我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此刻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构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我,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我的绵薄之力。
法律文书写作体会篇十五
1、《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字体:局名称用字,一般应当用2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文书名称用字,一般用初号加粗宋体字,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应当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中,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页边距:左2.8、右2.7、上2.7、下2.7;行距:固定值、28磅(+2)。
2、其它文书字体:文书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加粗宋体字,字间空一格,居行中;案号和正文一般用小3号仿宋体字,案号居行右;页边距、行距同上。
3、其他表格式的文书,尽量参照上面规定。
4、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一般插入页码,放底端居中。
二、标点符号用法。
1、被处罚人称谓与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示例:被处罚人张三。
2、被处罚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用句号隔开,并可视内容多少另起行续写。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应当写全称。
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2年7月2日刑满释放。
还要用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边一层用单书名号。
三、数字的用法。
1、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数字:
(1)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2)裁判结果的序号;。
2、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案号,如(2008)善行执字?2?第52号;。
(2)地址、门牌号码,如芙蓉中路121号303室。
(3)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如2001年5月12日、下午3时50分;。
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每两个阿拉伯数字占一个汉字的位置;。
(4)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5)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元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000000元可以改写为3.45亿元。
四、计量单位的用法。
1、长度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米”、“厘米”、“米”、“海里”、“千米(公里)”,不使用“丈”、“尺”、“寸”。
2、质量计量单位名称采用“毫克”、“克”、“千克”、“吨”,不使用“斤”、“两”。
3、时间计量单位名称采用“秒”、“分”、“时”、“日”、“周”、“月”、“年”,不使用“点”、“刻”。
4、体(容)积计量单位名称采用“升”、“毫升”。
5、计量单位书写单位名称,不书写单位符号。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有关计量单位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执行。
五、印制的标准。
印刷:用国际标准a4打印纸,使用印制的文书除外。单份文书2页以上的(各类笔录除外),双面印制。
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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