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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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4篇)
时间:2023-11-25 09:41:05     小编:温柔雨

阅读是开启知识之门的钥匙,我们需要读书的总结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和心得。在总结中,我们需要客观地反映事实,不夸大和缩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示例,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写作。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外出培训人员的管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培训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出培训人员和外派人员的安全管理。

3.术语及定义

4.职责

4.1 领队职责

4.1.1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活动的组织者和培训队伍的安全责任人。

4.1.2 培训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培训人员学习情况和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4.1.3 培训期间,根据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培训人员的食宿。

4.1.4 培训期间,进行人员岗位的查岗和宿舍的查岗,严格控制人员私自外出行为。

4.1.5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技术学习、安全活动和文体活动的监督,并作好各项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

4.1.6 领队负责外出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学习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安全考评鉴定,考评结果作为今后上岗凭据。

4.2 人员职责

4.2.1 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服从领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行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4.2.2 认真学习并理解实习厂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安全规定。并严格遵守。

4.2.3 认真学习和掌握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4.2.4 熟悉厂区、车间周边环境,防止撞击、物体打击,高温灼伤和低温度冻伤等多发安全事故发生。

5.工作程序或要求

5.1 外出培训人员学习前必须进行一次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习。

5.2 按学习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外出过夜。

5.3 学习期间不得酗酒,不得独自离开住宿地,禁止赌博或变相赌博等违法乱纪活动。

5.4 往返住宿地与工厂上,注意乘车交通安全和个人财物安全。

5.5 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向领队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5.6 进入实习现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任何设备,不得独自进入厂家生产现场察看设备及系统。未经厂家人员许可,不准触动或操作运行、备用的任何设备。

5.7 如遇有事故发生和重大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学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服从领队指令及时撤离实习现场。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员工外出安全管理,明确员工外出审批程序,全面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体现以人为本,杜绝员工外出期间人身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员工外出期间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出范围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二、外出遵循原则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三、外出审批程序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四、员工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五、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

2、申请单位在经营地签署的`工程或服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一份,合同首页右上角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合同完全一致”,两页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合同贴足印花税或有税务机关的印花税核销章。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企业自己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填写过程中一定不要超过这个时间段)。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保障员工外出安全,防止人员外出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外出安全教育,并通过安全教育考试,签订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协议。

2、公休、事假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外出事由、请假时间、归队时间、具体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保证书。

3、外出人员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如引发交通安全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4、外出时不准酗酒,说话注意方式方法,做文明守法公民,否则后果自负。

5、外出时如有紧急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通知主管负责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便于事故处理。

6、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担。

7、因公差勤务外出,必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遵守社会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而引发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8、外出期间乱丢乱扔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9、在外参与打架斗殴,而造成别人或自己受伤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10、在外参加赌博、吸毒等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行为,保安部将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员工因特殊情况超假,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担。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达到增强技能、开阔思路、发挥其潜在能力、促进工作的目的,使此项工作长期稳定、规范地进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员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拓展员工知识范围,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机构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条 原则 坚持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离开公司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 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一)外出学习培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培训内容不相符合的;

3.非正规培训机构举办的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

4.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二)严格执行培训计划预算内容。

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时间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加学习、培训的员工个人自理。

(三)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必须和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责。

(四)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须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定,服从培训方的安排,完成培训任务,烦因违规违纪而受到校方处分的,视同在公司违纪,将按规章制度处理。

(五)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厂家认证的资格证书后,其证书原件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代为保管,员工离职时,若合同期满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其证书由员工个人持有。

第五条 培训实施流程

第六条 培训费用管理

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或考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必须凭正规发票报销。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一、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类型:

1. 外出学习(培训)分为公派、自费两种。

2. 公派指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派出;自费指本人要求经公司审批后外出。

二、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

1. 公派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遵循逐级的原则。董事长外出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外出由董事长决定,总监(助理)外出由总经理决定,部门经理(含主管)外出由系统总监(助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 自费外出学习(培训)由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 实施雄心计划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4. 凡外派学习(培训)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将申请原件的复印件交培训部备案。

三、 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要求

1. 外出人员(无论-公派、自费)都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注意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2. 公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出培训协议书”。

3.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外出受训之前必须到培训部填写“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

4.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争取做到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最大收获。

5.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及时(24小时内)向批准人汇报,并在3天内送交一份学习报告至批准人。由批准人根据学习(培训)内容,同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交流。如属专业技术内容,应由受训人所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业交流研讨会。

6. 如属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外出学习(培训),学习报告应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7.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将携带回来的资料交至培训部签收,以利于公司培训使用,培训部收到资料回签后,受训人员以回执联到财务部报销费用。

8. 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对公司秘密事项不可泄密,并负有保密的责任。

四、 培训部对本规定有检查权及解释权。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1、为加强部门员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外出工作是指员工离开办公场所办理工作事项。

二、员工外出工作的计划和申请

1、员工应提前制定外出工作计划,填写《员工因公外出申请表》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总经理审核同意,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计划执行。

2、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确定预计返回时间。

三、员工外出工作的进行

1、员工外出工作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2、员工外出工作期间不得发生溜班或早退,违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外出工作时应保持手机的畅通,有公司未接听电话应及时回拨。中途需要改变或增加工作内容时,应电话报告上级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变工作行程。

4、严禁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自己的私事,违者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外出工作的返回管理

1、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

2、特殊情况下,员工预计下班时间15分钟后进和能返回公司的,可以直接回家,但应提前半小时电话报告上级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并行政同意后方可执行。行政人事部应在《员工因公外出申请表》上注明情况以便记录考勤。

五、考核和处罚

1、员工在外出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溜班或早退行为的,违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办理自己的事情的,如未按流程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第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上交成长基金100元;第三次,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上交成长基金200元;第四次,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并上交成长基金300元;第五次,公司视员工自动离职。

附:《员工因公外出申请表》

杭州天之女时装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杭州天之女时装有限公司

杭州天之女时装有限公司

因公外出申请单

注:1、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需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2、此表提交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杭州天之女时装有限公司

因公外出申请单

注:1、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需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2、此表提交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岗

为规范员工于办公时间因业务需要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特依据人事管理规定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各级负责人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行政部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人事行政部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处分。

5.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1

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或《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员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公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厂,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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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员工因公外出管理制度

一、为有效管理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加强员工外出考勤,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与本公司所有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的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

1. 总经理负责管理人员的外出的审批,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除管理岗位以外员工的外出审批。

2. 综合部负责员工外出的登记、监督和控制,进行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四、外出审批流程

1. 员工工作时间外出须事先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2. 员工出门时,向门卫交验《员工外出申请表》,门卫审核无误后留存《员工外出申请表》后放行。回公司时,经门卫注明回公司时间后,外出员工将《员工外出申请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3. 若员工早晨不进公司直接外出,无法到公司打卡签到,须在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办理好员工外出申请手续,并通知综合管理部。

4. 若员工外出未能返回公司下班打卡签退,还须向原批准的负责人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不返回公司。回公司后在《员工外出申请表》中注明后,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5. 若有特殊、紧急情况或者领导不在公司,员工外出须电话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填写审批单交综合管理部。

6. 员工外出须按照外出事由办理公事,除领导临时交代须前往别处办理公事外,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他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7. 未填写《员工外出申请表》或未得到批准而私自外出的员工,一经发现

xx-xxx-x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按旷工处理。

8. 员工外出时要注意公司形象,注意个人卫生,着装整齐。两人以上者须着工装。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

9. 员工外出时要注意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

员工外出申请表

注:综合部留存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1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2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3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4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5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6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7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8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9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为保证师生集体出游和外出实践活动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师生外出实践等活动的安全制度。

1、对组织社会实践、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报批制度。

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在组织活动前,活动组织责任人要撰写好一份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活动前,也应由活动组织责任人要撰写好一份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领导、教师事先了解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须报上级批准并书面告知家长。凡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6、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7、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动员工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将通讯方式和应急救护方法,教给学生。

8、活动中,负责教师要做好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如过马路时要整队护导;划船时需监视;自由活动时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

9、活动结束后,教师要整队清点人数。如返校时间较晚,须与家长取得及时联系,电话交流学生回家情况,确保每一个学生平安到家。在第二日要写好活动总结,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10、负责活动的带队领导,如发现学生意外伤害情况后,应先稳定其他学生情绪,视学生受伤害程度作出相应处理。如伤势较重,应马上拨打“120”电话,其他教师负责紧急送附近医院就医。并马上向学生家长联系,说明伤害发生的原因和程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为规范员工于办公时间因业务需要外出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特依据人事管理规定与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上级交代或偶发事件必须马上办理的事务

2、行政事务,必须马上赶办或计划办理

3、公司指定出席的会议或参加的培训

二、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1、员工于工作时间内外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工作。。

2、各级负责人负责工作时间外出的'审核申请与批准。

3、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时间外出人员的登记、监督、控制,进行公司员工外出的规范化管理。

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应遵守内容

1、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前必须呈请部门主管核准后,到人事行政部按《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规定逐项填写,经批准主管签名后,方得工作时间外出。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回来必须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2、第二天早晨上班直接外出去往办事地点,无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点前到人事行政部办好外出办事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

3、外出员工需严格按照外出办事登记表办理公事,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去往其它地点,严禁利用外出时间办理私事,违者将按其外出时间以旷工论处,不足半日者均以半日计,半日以上,以全日计。

4、工作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的,经查外出系办公务,且经主管证实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即予书面警告处分。

5.外出办事人员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严禁以公司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道德的事情。要注意个人安全及财产安全,携公-款外出人员须保证公司钱款安全。如有意外, 若为个人疏忽大意造成,将由个人承担责任。

6、外出办事发生的费用,员工需向相关单位索要发票单据,以便回来办理报销手续。

7、出席会议的办事人员,返回公司后需提交会议资料、会议联系人等证明;参加外部专业培训人员,培训完毕提供参加培训资料等.

1

工工作时间外出登记表》或《请假单》备案的,如果在擅自外出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交通事故,由违规员工个人自行承担责任(含医疗费和误工工资等各项经济损失)。

9、凡是未经公司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签名的工作时间私自公务外出或私事离厂,不得作为工作时间发生事故进行工伤事故申报和享受工伤相关待遇。

2

为提高行政效能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外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办理公司相关业务。

二、公司办公室是员工外出工作监督部门,对员工的出入具有要求、监督、劝阻、制止、纠正等管理职能,同时各科室负责人对于本部门员工有同上义务与责任。

三、员工外出前,应填写《公事外出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若科室负责人不在,需由科室副职或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四、各科室负责人离矿外出时,应填写《公事外出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分管领导不在时,需经电话确认后,方可外出,事后再由分管领导补签。

五、副经理级领导离矿外出时,应填写《公事外出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事由等信息,由书记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

六、员工应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时间,如能预计返回时间,在备注栏注明,预计返回时间应设定在下班时间之前。如不能预计返回时间,在备注栏注明“不确定”。

七、预计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在备注栏注明注明“预计不返回”。

八、员工外出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应实时返回公司,不得绕道、逗留或直接回家等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九、员工外出工作时就保持手机畅通。

十、员工未办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一经发现则按旷工处理。 十一、员工在外出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溜班或早退行为的,按考勤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十二、公事外出单应由本人填写和签名,不得代替。

十三、公司办公室应将外出人员行程公开,以起到全员监督作用。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管理,统计绩效与工作数据,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公司考勤制度配套完善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公司员工外出登记管理工作。

1、正常上班时间,凡外出办事所有员工一律在前台办公室文员处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实行事前登记。

2、员工外出办事需由其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记录,并在“返回时间”档预估返回时间。

3、外出人员在外出办事结束后,须在打卡机上进行打卡记录。

4、如果上班时间有急事需外出,可以请两个小时的带薪假,但每个月最多只允许请两次,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办理因私外出手续,请先到行政部领取《因私外出申请表》,报行政部门审批、备档,早上不可以请因私外出,因私外出需本人亲自填写申请表审批后方能外出,通过电话请假者无效。

5.违反规定依下列制度执行:

a、外出虽按规定办理,经查外出事由为办私事,却以外出办公为由,经公司两人证实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c、外出未按规定办理,经查无法核实事由属办公,不能经公司两人证实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d、员工外出和返回都需进行打卡登记,未登记者作旷工处理。

e、员工外出办公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公司两人证实者,两人证实有误需负连带责任。

6、每月由行政人事部以《考勤统计表》和《外出登记表》为统计依据核算出勤结果

报送部门:全体员工

执行部门:行政部

解释部门:人事部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1、所有寝室的电源、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4、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9、使用电开水器时必须有人守候;

10、人员离室必须锁门、抽取电牌,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空调、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1、发生事故时,全体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调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时作息。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目的: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责任人:生产副总经理、制造部经理、工程部经理、生产车间主任、机修车间主任、班组长。内容:

1.安全教育设施:

1.1公司应有必要的安全教育器材,费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1.2工程部、制造部应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设施,摄制、录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题材及事故案例等内容。不断积累、充实、完善教育史料。

2.三级教育:

2.1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2.2公司级教育由行政部组织,工程部、制造部负责教育,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

2.3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由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2.4班组级教育由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技术安全操作法,岗位责任制,岗位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措施,安全装置及个人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正确使用方法。

2.5员工在公司内车间之间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要再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各工段之间工作调动也要履行班组级安全教育。

2.6行政部对批准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2.7经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归档保存。

3.特殊教育

3.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地方政府机构(或受委托的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操作。

3.2对特种作业人员,工程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4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所在部门主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4.日常安全教育

4.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2公司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内容:

4.2.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先进经验;

4.2.2学习有关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4.2.3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的训练,分析、讨论事故或事故苗头的原

4.2.4参观安全生产展览会,观看安全教育电影等;

4.2.5安全操作表演;

4.2.6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先进.

4.3大修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4.4对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行政部、工程部或制造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需经制造部或有关单位进行复工安排教育,并将事故性质和责任记入安全档案。

4.5有计划地对女员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教育。

5.安全技术考核

5.1制造部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5.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负责。

5.3中层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行政部负责。

5.4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主持,车间管理员具体执行。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到外地出差,且无法于当日返回单位的。

(二)外出执行与工作有关的任务,且于当日能够返回单位的,主要包括:

1、到所在单位以外的公司其他单位联系和办理业务。

2、到所在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办理业务。

3、因工作原因需外出的其他事项。

(一)安全出行、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原则;

(三)事前审批、事后报告的原则。

(一)员工到外地出差必须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暂行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私自外出人员,不按出差对待。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出差的',要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派遣审批单中详细填写出差合理路线和时间,具体路线和时间根据乘坐交通工具确定,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出差对待。

(二)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办理材料、配件等工作必须填写员工外出派遣审批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外出。严格按照派遣审批单规定时间完成,严格执行既定线路,私自改变路线不按因公外出对待。

(一)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下班不准偏离路线,要遵循合理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的原则,否则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二)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因公外出办事、开会等,必须向单位领导说明事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不按因公外出对待,期间发生伤害的不按工伤对待。

(三)员工加班的,需由单位、部门专人做好加班记录,记录要写明加班事由、加班起止时间等。加班前到单位和加班后回家要遵循合理时间和路线的原则。工作时间外单位组织开会的要有签到表、会议开始及结束时间等记录。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员工外出期间安全教育,做好外出期间安全危害因素提前辨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搞好自身安全的主动性。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员工外出审批程序,明确员工因公外出期间所经路线。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员工外出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员工外出和加班台帐,对员工外出及加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记录。

(四)员工外出时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一定要严格把关,对车技不熟练,有酗酒习惯、纪律性不强的人员严禁外出。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外出期间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期间不准偏离路线,自觉做好安全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按时返回单位。

(六)员工在外出期间从事与所派工作无关的事宜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七)员工外出期间要做到不酗酒、不违章,不违法乱纪,远离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外行。

(八)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要加强安全自保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员工外出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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