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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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专业18篇)
时间:2023-11-25 09:17:16     小编: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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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一

1、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施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少两提高”(少负担、少生病、少跑腿,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和就医满意度),确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推动“健康扶贫”向“健康脱贫”转变。

2、具体举措。

(1)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行动。强化宣传培训,特别是加大对《。

xx。

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35项》的宣传,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2)实施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核准行动。完善精准识别机制,做实做细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确保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治尽治。

(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动。启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光明行”行动,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癌”筛查和国贫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4)实施慢病签约服务管理行动。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慢性病防治责任共同体,加强慢性病筛查和鉴定,组织乡村医生签约团队入户开展随访,提供有针对性的就诊、服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推行村医代取慢病患者药品制度,方便慢性病患者就近取药。

(5)实施大病集中救治行动。用好财政兜底保障资金,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通就医“绿色通道”,35种大病集中免费救治精准到人到病。

(6)实施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行动。精准推进健康扶贫管理体系建设,进行分类指导,满足不同层面贫困人口的健康需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二

4月7日,我县召开全县卫生计生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万昌主持会议,政府副县长张静、政协副主席李凤宁出席会议,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卫计系统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县卫计局负责人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2017年卫计工作将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子洲建设为主线,以“大健康”为中心,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深化对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产业“五大健康”理念的认识,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注重“治己病”向“治未病”转变。

张静指出,2016年全县卫计工作成绩显著,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但仍存在机构改革滞后、综合医改工作步伐缓慢、疾病防控形势严峻等问题。

就如何做好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张静要求,肯定成绩,正视问题,牢牢抓住深化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紧抓中省市重视卫计工作的发展机遇,攻克改革难题,打破发展瓶颈,高起点谋划、高强度推进、高标准落实,努力实现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深化改革,突出重点,紧扣目标统筹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强力推动追赶超越行动步伐,推进卫生计生机构深度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加强领导,强化落实,齐抓共管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卫生计生工作事关民生大计,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就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李万昌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关乎千家万户幸福的卫计工作;强化效率意识,围绕精准脱贫、追赶超越主旋律,全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创新意识,探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廉洁意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赢得口碑。会议表彰了卫计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卫计局相关领导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卫计局与相关单位签订党建和行风建设责任书,同时给下属单位下达了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任务书。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三

4月9日,湖南省桑植县召开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卫生计生工作,安排部署20卫生计生工作,动员全县上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新的`举措,全力抓好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推动全县卫生计生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阶。县领导杨绍武、王军、韦先娥、王茂蓉、阙玉英参加会议。

20,桑植县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和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求,机构改革平稳过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计生管理服务提质增效,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实现了科学发展,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桑植县将突出深化医疗改革和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两大重点,紧扣推进健康桑植这条主线,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扎实推进计生优质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和措施,努力提升卫生计生工作水平。

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卫生计生工作,杨绍武强调要增强“四种意识”抓好工作。要强化做好卫生计生工作的责任意识,紧扣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国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不变,明确责任,全力抓好落实,着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上新台阶;强化热点难点问题的导向意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优化管理,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尽快推进卫生计生职能转变;强化推进重点工作的效率意识,瞄准精准扶贫,全面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意识,让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强化为民务实的廉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讲纪律守规矩,坚守职业操守,弘扬优良医德医风,持续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为民服务、务实廉政的良好形象。

会上,宣读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及卫生计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决定。先进典型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计划生育警示单位进行了表态发言,并签订了相关责任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四

1.规范做好信息通报。区妇幼保健院每月15日前收集核对好辖区医院前一个月的出生信息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向区计生局通报接生登记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完整信息及免疫接种信息;在接诊孕、产妇对象时,登记其个人信息,检查生育证明,对未持《生育服务证》或相关计划生育证明的怀孕对象(包括流动人口),在安全分娩后进行专项登记并在48小时内通报辖区街道计生办;每季度召开一次街道计生信息人员例会,通报计生信息收集情况,加强孕产妇信息的追踪及管理工作;每季度一次检查辖区医院的妇幼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14周以上终止妊娠工作情况上报市妇幼,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医院出生、信息、“三网”监测漏报调查。一年来,辖区内各医院出生婴儿6226人,14周以上终止妊娠人数77人;各医疗单位均能积极主动向计生协管员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2.做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根据“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把好来厦务工人员的准入关,对聘用外来人员和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均查验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证明。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通知》(厦湖卫〔2013〕70号),强化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健康权益,促进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如我区于今年10月9-18日对2-3岁的非本地户籍儿童开展麻风疫苗强化免疫。

3.落实计生惠民措施。认真做好孕妇产妇系统管理及妇科病普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一年来,区妇幼保健院共接诊150370人次,上环489人次,人流手术3630人次,取环257人次。为首次孕产期建卡者提供免费保健服务9686人次,为已建卡孕妇提供五次免费产检18907人次,此两项可以为每位孕妇减免184元;对常住人口孕妇实施免费产前筛查(180元/人),至今共免费检测1276人次;免费为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16457人次,为每位受检者节约45元;免费婚前体检3594对,为每对夫妻减免200元;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检测2003对,为每对夫妻减免450元。开办孕妇班、育儿班宣教300余场,约1万余人次保健对象参与,发放母婴保健宣传资料近3万份,另外还邀请伦敦城市大学早期儿童教育专家到我区进行早教专题培训,向广大家长普及先进的婴幼儿教育理念与方法,培育早教知识与技能。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四、加强监管,持续打击“两非”行动局计划生育工作总结1.畅通渠道,全面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通过开通24时投诉电话、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投诉。

2.规范医疗市场,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许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延续等许可工作,至今,共受理年度校验、延续、变更等申请572件,对25家因不良执业记分超过15分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处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做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暂缓校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暂缓校验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规范b超的购买、使用管理。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b超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发现未经批准设置b超机、人流吸引器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有开展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妇产科健全b超使用管理制度,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在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电子摄影录像监控。

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生部门的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和使用台帐,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禁止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现象。我局先后10次联合区效能办、计生局、各街道及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27件,罚没金额55.2万元,没收b超机23台。其中查处个人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22件,罚没金额38.4万元,没收b超机23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终止妊娠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使用b超等案件5件,罚没金额16.8万元,没收b超机1台。取缔无证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器械101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我区非法行医和“两非”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育证明材料难于登记完整,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检查等医疗服务时,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材料,会遇到种种理由的托词,给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一切工作的重点,我院领导对这项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每年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下面将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归纳如下。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五

1.加强医疗机构监管。(1)加大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对18间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共涉及7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处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堵截医疗废物外流。严格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开展全员培训,对全区有诊疗活动的221间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5间存在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3)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诚信守法行为的监管。今年对21间民营医院、门诊部开展专项督查,8间违反法律法规或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被注销登记。

2.提升医疗服务满意度。(1)大力推进平价医疗服务。设立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及一般诊疗费制度,医疗费用进一步降低。全区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已按目录全面推广使用平价药包。(2)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通过自查、专家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召开xx区医疗安全工作会议,选取三家医院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督。(3)高效处理、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全年受理医疗投诉、医疗纠纷25宗,目前已解决22宗(其中经市医调委调解4宗),正在处理3宗;法院受理而未判决2宗,依法为医患双方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科医学培训工作,经全省统考,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的医师共230人,社区护士考核合格共254人;连续2年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派10名骨干医师参加为期1年的市级全科医生脱产转岗培训,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

(四)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1.扎实开展登革热防控,确保疫情不发生大规模扩散。抓好抓实登革热防控工作重点,制定防控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队伍培训、物资准备、疫情监测等工作,加强防控工作督导,组织疫情应急处置,科学指导防蚊灭蚊,做到疫情早发现,及时控制疫情。在全国、全省登革热病例数是去年同期十数倍的严峻形势下,我区及时防止了输入性病例疫情扩散,有效防止了本地疫情的大规模流行,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统筹兼顾,做好其他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1)做好校园水痘、乙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消毒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校内感染。加强疫情监测和追踪,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采取居家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扩大应急接种覆盖面,保护易感人群。组织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师生防病意识。(2)严密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今年4月,上海等地先后报告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我省禽畜样本检出h7n9禽流感病毒阳性,我局高度重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牵头做好我区疫情应急准备。截至2013年底,我区无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报告。(3)加强其他传染病以及慢性病的管理。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班以及对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提高医务人员对疾病预防和防控的业务素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传染病和慢性病处理的能力。

(五)扎实推进卫生应急建设。

2013年初,围绕“以创促建,深挖亮点”的创建工作思路,我局牵头启动我区创建“国家应急示范综合区”工作。在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不断创新,通过成立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指引等各类规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沟通联动,不断完善我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8月和11月,我区分别通过省卫生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复核考评,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确定我区等46个县(区、市)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xx县(市、区)标准,我区被授予“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称号。

(六)全面开展健康村(居)建设,拓宽爱卫工作内涵。

我局持续开展灭蚊、灭鼠、烟熏灭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广泛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行动,开展节前大扫除行动和三个月“爱国卫生大行动”,整治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力度,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实现规范管理。对今年申报的51个“无烟单位”进行审核验收,组织全区卫生标兵单位检查评比,通过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加强卫生黑点的整改,解决群众投诉的卫生问题。

今年,区政府把健康村(居)建设列为政府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进一步不断拓宽爱卫工作的新内涵。围绕“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三大主题,我局牵头在全区85个社区居委会、54个村委会全面开展建设健康村(居)工作,经实地检查和资料确认,全区评选出“优秀”等级村(居)32个(占23%)并授予“区健康村”和“区健康社区”称号,没有出现“不达标”村(居)。在xx区健康村(居)检查评估基础上,经我区推荐,市爱卫会授予我区南庄镇紫南村、吉利村、龙津村“四星级健康村(居)”,祖庙街道东升村、石湾街道石梁村、张槎街道莲塘村“三星级健康村(居)”称号。

结合禅城市民及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把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做优、医疗产业服务项目做强、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做细四大内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与我区的垂直对接,实现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大提升。鼓励公有资本、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医疗产业的养老、保健、孕产服务、特色专科的发展,实现多元投入满足社会多元需求。结合社区文化、人口结构等不同,提升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硬件建设、服务内容及方式,实现市民方便、快捷享受专业的医疗服务,努力探索建设具有禅城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和有效保障市民及城市发展需求的公共卫生防御体系: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1.巩固和扩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保证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基药,并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和对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深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基药使用财政补偿,推进平价医疗服务工作,切实把药品费用负担降下来,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基本药物政策的实惠。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六

4.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计生管理。区卫生局机关和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坚持“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认真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保证当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独生子女办证率、节育措施及时到位率均达到100%。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期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并在“六一”儿童节给独生子女进行物质奖励。20,整个卫生系统没有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现象。

1.畅通渠道,全面收集非法行医的相关信息。通过开通24时投诉电话、建立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受理人民群众关于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投诉。

2.规范医疗市场,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好准入关。严格医疗机构许可,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延续等许可工作,至今,共受理年度校验、延续、变更等申请572件,对25家因不良执业记分超过15分或校验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暂缓校验处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

二是健全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做好量化分级监督管理结果的应用,对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予暂缓校验,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暂缓校验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是规范b超的购买、使用管理。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b超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发现未经批准设置b超机、人流吸引器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处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利用b超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有开展b超诊断业务的医疗机构妇产科健全b超使用管理制度,配置第二代身份证验证阅读器,在b超室外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行电子摄影录像监控。

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计生部门的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和使用台帐,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禁止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

3.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现象。我局先后10次联合区效能办、计生局、各街道及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整治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对打击非法行医保持高压态势。全年查处两非案件27件,罚没金额55.2万元,没收b超机23台。其中查处个人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22件,罚没金额38.4万元,没收b超机23台。查处医疗机构违法终止妊娠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使用b超等案件5件,罚没金额16.8万元,没收b超机1台。取缔无证行医57户次,没收药品、器械101箱。专项整治活动有力地打击了我区非法行医和“两非”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年来,我们虽然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生育证明材料难于登记完整,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检查等医疗服务时,要求其出示生育证明材料,会遇到种种理由的托词,给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进措施,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七

1、工作目标:通过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再建设10个市级以上重点临床医学专科、学科,实现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总数达到100个,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具体举措。

(1)强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强化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设施设备更新。启动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工作。采取巡回医疗、邻村覆盖、建立中心村卫生室等方式,落实人口小村和偏远地区无村卫生室行政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拓宽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空间。通过深化县域综合医改、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综合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乡村医生转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可行性,将培训对象分成两个部分——针对年龄不超过50岁(含50岁)且有一定学历及学习能力强的在职乡村医生,主要进行提升乡村医生转型促进考试通过率的考试类培训,将通过考试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促进身份转换;对于年龄超过50岁、学历较低的在职乡村医生则进行以提升适宜技术、常见病多发病等病症的诊疗水平和诊疗技能为主的提高性培训,切实发挥乡村医生“站好守护村民健康的第一道岗”的作用。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3)持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为整改重点,组织开展“医院服务年”专项行动和医疗服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开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和患者全程评价工作。在三级医院设立多学科门诊,变病人跑为医生跑,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备门诊资质的专家现场讨论患者病情,明确诊断或出具最佳的治疗方案。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4)积极构建和谐执业环境。重点是宣传与贯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推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实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拓展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范围。继续开展全市医护岗位知识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以岗位训练为抓手、全员提升为目的,形成“巩固—培训—考核—评优—提升”的机制。

(5)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切实用好市财政每年100万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中医诊疗中心核心平台作用,推动中医药技术有序传承,不断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医药工作队伍,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群众中医就医体验。

(6)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落实县级医疗集团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体责任,采取“1+1+1+x”模式,统筹组建签约团队,依托医疗联合体建设,将上级责任医院的专科医生纳入签约团队,明确签约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规范签约服务行为,密切家庭医生团队与群众联系,有效提升群众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推进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

(7)健康信息化实现联通联用。全面整合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签约服务等数据资源,启动县乡一体化信息化建设整合工程。搭建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通国家、省、市、县四级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健康信息全网共享,卫生计生业务逐步协同。

(8)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市医院综合楼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市二院综合楼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围产保健大楼项目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基地项目、市中医院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中心项目、市中研所附院脑卒中中心项目完成立项、审批,争取部分中央投资等前期工作,尽快确定建设方案,确保早日开工建设。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八

1、工作目标:通过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成5万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筛查任务,增补叶酸、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健苗工程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13个省级规范化基层妇儿保健门诊和1个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2、具体举措。

(1)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实的系列配套政策。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计生家庭扶助保障体系,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启动0-3岁婴幼儿托育管理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年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康儿童、妇女健康四大行动,按照规范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优质服务体系。加强高危筛查,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集中诊治和专案管理,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母婴安全数据监测,实时、动态分析和干预,努力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3)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变“治病救人”为“康养结合”,加强公立医院全科门诊和全科病房建设,全市90%的三级综合医院、4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满足老年病诊疗服务需求,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深入总结惠丰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区安康社区等一批有指导意义、可学习、可复制的医养结合典型,大胆探索医养合作、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一体、居家签约服务、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绿色通道、村卫生室与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等多形式的医养结合模式,引领全市医养结合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九

1、工作目标: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力争65%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9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推动我市走在全省医改第一方阵。

2、具体举措。

(1)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医疗联合体建设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引领作用,促进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畅通双向转诊机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2)健全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健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完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员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

(3)健全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医疗资源下沉、医疗联合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的衔接。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

(4)健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围绕降药价、保供应、控使用目标,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和分类采购、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完善药物供应保障政策,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5)健全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执法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6)进一步深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规范医管委履职尽责,完善医疗集团班子建设,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落实医疗集团经营自主权,完善医疗集团财务管理、绩效工资和自主分配等制度。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规范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医联体建设,提升医疗集团整体服务能力。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

1、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健康教育与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变“治病”为“防病”。加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打造爱国卫生升级版,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健康村镇建设工作,坚决打赢农村“改厕”攻坚战,特别是要做好乡镇卫生院“旱厕清零”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具体举措。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六进”开展健康教育“六进”(进家庭、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医院)活动,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工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三减三健”、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等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五个一”进家庭活动(每户拥有一套健康知识读本,每户拥有一个家庭保健箱,每户发放一份针对性的健康处方,每人掌握一项保健技能,每户发放一套健康支持性工具)。举办“健康大讲堂”,开展健康教育专家走基层活动,普及科学健康知识和健身方法,引导群众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2)规范疾控机构和接种门诊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严防新发传染病输入。建立疫苗监管系统,实现疫苗使用管理可追溯。做好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心脑血管病、癌症、儿童口腔疾病等筛查干预、早诊早治、随访管理。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全市精神专科联盟建设,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县域医联体帮扶、转诊新机制。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落实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升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等工作质量。

(3)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监测方案,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要实现辖区全覆盖,继续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监测。

(4)加强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实施高密度、模块化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开展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宣传贯彻,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村镇建设试点,建立健康城镇建设评估专家团队,加大对试点工作督导,争取打造1—2个建设样板。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鼓励因地制宜自主选择建设符合国标的卫生厕所,尤其是乡镇卫生院要率先建成无害化卫生公厕。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20__年的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街道和宁波市二卫生街道创建成果,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工作,继续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辖区单位、社区等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调动一切力量,在辖区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意识,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整治环境,有效的切断病媒生物疾病传染途径,消除“四害”,着力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组织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健全爱卫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及时调整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爱卫会组成人员,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努力开创“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落实社区和辖区单位爱卫会工作职责,切实保障爱卫工作经费,坚持把各项爱卫活动落到实处;规范爱国卫生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巩固创卫成果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促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在四月份第二十七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广泛发到群众,有针对地开展薄弱环节的整治,各行政村、社区、物业公司对本单位的内外环节进行清理。充分利用爱卫月契机,举办各种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另订)。

二、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充分依托社区教育阵地和资源,进一步搞好宣传教育,定期刊出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全面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知识宣传,结合爱卫月、世界无烟日、预防艾滋病日等专项活动,寓教于乐,形成人人关心、广泛参与的良好教育局面,达到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健康促进工作,健全健康档案,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注重心理健康。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使辖区青少年及老年人积极参与其中。

三、积极开展各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坚持不懈地搞好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在创卫中建立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的各项制度,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省级、宁波市卫生街道的创建成果。指导好辖区各行政村、社区、单位创建省级、宁波市级、奉化市级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工作,使爱国卫生工作争先创优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做好各级卫生村、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复评工作,使我街道爱国卫生工作更上一个新台。今年上林社区、绿都社区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龙潭村创建省级卫生村、圣墩村创建宁波市级卫生村。

四、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针对本街道爱国卫生、市容环境的状况,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实施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社区内外环境的整治力度,使街坊弄口、主要道路、农贸集市周边等无乱设摊、违章占路经营等状况进一步提高村级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净化市容、疏通道路。加强检查监督力度,街道爱卫办还将不定期对小区的楼内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努力使楼内环境整洁舒适、居住舒心。狠抓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五、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管理工作。

巩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的创建成果,配合市药监局加强对村、社区卫生室、小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做好一年二次的摸底式检查工作,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六、加大除四害监督力度,逐步消除四害。

继续加强对各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以环境整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在春、秋两季大力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美化环境,使“四害”孳生场所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除四害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提高灭鼠、灭蟑、灭蝇、灭蚊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消杀公司消杀工作的监督力度,全面提高有害生物虫害的防制质量。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三

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四个全面理论,并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且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对社会主义充满了必胜的信心。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用心主动,勤奋努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透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政治觉悟。

2、业务上,强化理论和应用学习,努力提升业务素质。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必须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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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忙下,我从事的创卫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必须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四

今年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__”建设为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使命担当,努力展现卫生健康工作新气象新作为,全力做好服务人民群众健康这篇大文章。

(一)抓好“三项建设”。一是抓好党的建设。严格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规范新时期全县各卫生健康单位党组织生活,继续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新闻宣传。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若干具体规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行业氛围。二是抓好“五型机关”建设。要切实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政治站位,坚持敢闯敢试,实干立身,刀刃向内,苦练内功,全面建成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机关,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局领导班子建设要起到引领作用,着力构建“五型”领导班子。三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好“三名”战略,加大“育名医”政策支持力度,着力实施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____”和省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稳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按规定完成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评聘、注册等工作。

(二)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深化推进卫生健康机构改革。全面落实上级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责任,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二是深化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医看病。医疗方面,以县域综合医改为抓手,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的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让群众就医更便捷;医保方面,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医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出院患者;医药方面,大力整顿药品、耗材购销秩序,全面规范临床药品、临床耗材使用管理,合理节省医药费用。三是深化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按时间节点完成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发挥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晓康诊所”中医角硬件优势,让中医馆、中医角成为中医药文化宣传“窗口”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基地”。四是深化推进“放管服”四项改革。进一步梳理卫生健康部门权责清单,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真正让群众办事更方便。

(三)实施“四大工程”。一是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以医共体为主要管理模式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建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格局。实施与北京301医院远程会诊二期工程,实现乡镇所在地的卫生院均设立远程会诊室,以远程医疗网络为基础的远程会诊医联体。乡镇所在地的卫生院与县人民医院影像中心建立影像联盟,开展“远程会诊”服务。二是公卫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5%左右,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5%左右,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100%;强化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工作,加快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升县域预防接种服务能力。三是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完善健康扶贫“五道保障线”,扎实开展健康扶贫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重点提高村级医疗卫生和健康扶贫能力。四是生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大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母婴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免费婚检率。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五

“楚安”湖北省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已于12月2日顺利开展,环保部、环保部各片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华南五省(区)、青海、宁夏、河南、云南等省环保厅领导在演练现场进行了观摩与评估,全国各省环保厅及我省各市(州)环保、公安、卫生和气象部门也在本地收看直播视频观摩、学习。本次演练得到了曹广晶副省长及环保部领导的'高度肯定,环保部评估组及各省环保厅领导均给予了较高评价。

本次演练规模大,参演人数多,任务重。演练筹备工作从今年7月持续到12月,参演人员不畏酷暑和严寒,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演练任务。在演练筹备和组织实施期间,得到了贵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贵委应急办全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参演,省疾控中心卫监所、武汉急救中心、江夏区卫计委及同济医院均积极参加了演练,特别是省疾控中心卫监所及江夏区卫计委,在日常工作繁重、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每次演练都派出了得力人员,全程参与了演练的筹备及组织工作。

应急办张世俊同志精心组织演练各项事宜,积极参与脚本编制与修订;李敬安同志积极参与演练彩排,多次为演练内容及过程提出合理建议;严峰同志兢兢业业落实每个准备细节。省疾控中心卫监所史廷明和马新兴同志对演练过程提出了不少宝贵意见;周文珊等同志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脚本,并积极参与了应急救护组的演练工作。

在此,对贵委及参加演练的全体人员给予的大力支持,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六

201x年我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实行区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挂钩帮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的通知》(惠区委办发电〔2019〕94号)要求,认真开展对挂钩联系村——永湖镇大坑村计生帮扶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顺利实现了预期的帮扶目标。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帮扶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办将计生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是成立了由办领导杨东胜同志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帮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二是将帮扶工作纳入201x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帮扶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办公经费的投入,专门筹备计生经费2万元,用作大坑村计生专项资金,有力保证了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按照帮扶措施,我办领导杨东胜同志率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大坑村,根据大坑村提出的相关问题,尽量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帮扶大坑村,落实帮扶任务和政策,多次组织召开计划生育帮扶工作专题会议,解决大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督查督办资金落实情况,自查验收被考核的范围和内容。同时,积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内的宣传栏、横幅、计生品等方式,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在村内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氛围;二是帮扶大坑村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查环查孕工作,落实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确保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达到要求;三是落实奖扶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实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进行重点扶持,给予适当照顾和金钱鼓励,对3户新生儿家庭及27户服务家庭,上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新生儿护理常识,并送去避孕药具及宣传材料,深入到育龄妇女中,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了解她们的生产、生活、生育等情况,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一是人员管理更加规范,严把证件关,凡育龄人员都能认真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未发生任何无婚育证明、计划外怀孕等违法案件,婚育证明持证率达100%;二是与上级计生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情况沟通及时,相互配合密切,基本上做到人流手术、结扎手术及验证、查证、补证同步进行。今年大坑村结扎、上环人数6人。三是双向管理服务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实行计生措施,即保证了计生对象的查验率,又为群众提供了政策宣传、扶持激励等服务,实现了管理与服务并举,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帮扶工作中,我办将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帮扶大坑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确保挂钩帮扶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七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地点:各市(州、地)及其以下考生在各市(州、地)、县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贵阳市考点:0851-5953771;遵义市考点:0850-3119256;安顺市考点:0853-3236341;黔南州考点:0854-8317525;黔东南州考点:0855-218546;铜仁地区考点:0856-52233;毕节地区考点:0857-8222600;六盘水市考点:0858-8355689;黔西南州考点:0859-3116097.

在筑的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的考生在省直考点现场确认。确认地址:贵阳市市北路15号(省政府旁、省医学会办公室二楼),市内乘8路、14路、15路、37、55路公交车在贵阳六中站下车前行50米公路对面。电话:3617522(网报咨询),682(现场确认咨询)。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总结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具体收支情况。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省内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省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对用工期限短、流动性大等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工伤预防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工伤预防费支出范围:

(一)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

(二)工伤预防的调查、统计和分析;

(三)减少、防范工伤事故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工伤认定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工伤认定不收取费用。

第十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日内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并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中止情形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3日内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作出鉴定结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并作出最终鉴定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并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市、州人民政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择优选择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期满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职业康复价值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提供职业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职业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业康复范围、职业康复介入标准、职业康复治疗标准,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服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业康复机构开展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的,应当在急救医疗机构出具伤情稳定证明后5日内转往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时的次月起享受。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待遇的起始时间为作出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次月。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待遇。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其工伤待遇按照其1个月的工资计算。

第二十五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职工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登记注册、纳税、征信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偿。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伤保险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依法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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