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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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精选15篇)
时间:2023-11-25 05:59:09     小编: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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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一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我们班的所有同学都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实习生活.2010年2月20日到3月16日间我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末休息的时间,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不足十几天而已,但这十多天来却让我感触很深刻。

按照学校2010年度的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三学年下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好在学校已经做了周密的安排,专业课老师为我们联系好了几个法院和检察院,同学们还可以自己选择具体到哪个法院或是检察院里面实习。我和另外八位同学一起分到中级法院里面实习。2月20号下午我们一行九人,从三大出发,在我们王老师的带领下一起乘车到了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办公室,就上了四楼,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王老师赶紧递上学校开的介绍信,政治部的李建军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来院里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说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以及生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我最后选择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礼仁书记那里实习,王书记是我们学校特聘的教授,他还为我找了两位优秀法官老师:胡远亮法官、朱晓玲法官.我选择民事庭实习,这主要考虑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学习得不够好,又从来没有去实习,学习这些也很久了,现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忘记不少,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几乎完全是个空白,平时又没有实习过.我记得不少学法学的前辈们都说过一句话:“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视民事法这一部分,不论我们将来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考研,我还是得认真学习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以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在中院民一庭实习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时间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为主要的工作事项,帮助王书记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边整理边看档案材料,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涉及标的额一般也比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二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总共20多位审判员,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几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几十个庭要开,这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的模拟审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这里听了几次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项都一言带过了,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标应是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询问笔录。在开庭审理之前后,要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询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询问时有时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有时候还要询问一下当事人,以免出错,然后才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实习了个把月的时间里,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和知识的缺乏,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西政、中南财大、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审判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片面,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一直以为中国的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都是军队里面转业出来的,而在法院认真实习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发现自己的无知,不出去看看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我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司法公正,这代表的正确地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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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二

社会实践是每一位大学生、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巩固知识,社会实践又是对每一位大学生、毕业生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的知识,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经人介绍,我来到了**县人民医院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

据了解,**县人民医院自1988年成立以来,以“救死扶伤”的工作信念执本道牛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农村与城市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举措,积极为广大患者解决疑难杂症,一流的服务态度,先进的工作理念,树立了医院的新风貌,医护人员共有200余人,其中20余位工作骨干作为医院的核心,共有床位200余张,是一所设备齐全、工作经验丰富的文明医院。

会计是指对具体经纪业务进行计算、记录、收集他们的有关数据资料,通过加工处理转换为对管理者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换;其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

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

对会计工作还不熟悉的大一的我,通过这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我学到了很多专业上的知识,同时也加深了我对社会的认识,渐渐熟悉了会计业务的程序和如何同同事交往,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我们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才,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的竞争力,也应该严于自身素质,平、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操作能力。于是,本学期初,我们乐于参加了学校的活动。

在这次实习中,这个一点我感受很深,在学校,理论的学习很多,而且是多方面的,几乎是面面俱到,而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有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知识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似的就能完成一项任务。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上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两年以后,我已经不再是一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份子,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选择了会计为专业的我,在这次实践中,自然比较关注这一环。虽然在实践中只是负责比较简单的部分,但只要想到自己能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我就会颇感兴奋!在学校上课时都是老师在教授,学生在听讲,理论部分占主体,而我自己对专业也只是能掌握而已,本想工作时间长了就应该能够应付的来,但实际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平时在学校,数字错了改一改就可以交上去,但是在单位里,数字绝对不可以出错,因为质量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质量不行,企业的生产就会跟不上,而效率也会随之降低,企业就会在竞争的浪潮中失败,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要时时保持着这种竞争状态,才能在企业中立于介意道题不败之地,就因为这样,企业会对每一个在厂的员工严格要求,每一个环节不能出错,这种要求在学校的课堂上是学不到的,在学校里可能会解一道题,算出一个程式就行了,但这里更需要的是与实际相结合,只有理论没有实际操作,只是在纸上谈兵,是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上立足的,所以一定要特别小心谨慎,而且一旦出错并不是像在学校里就行了,在企业里出错是要负责任的,这关乎企业的利益损失。

我们上学,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为的都是将来走向社会,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实现自我价值。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困扰在我们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是在校园里面的我们社会经验又会拥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毕业以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在生活、工作中更好的处理各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认真的对待社会实践。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三

初步接触了酒店业和塔里木石油酒店,发现人员流动量大是整个行业的问题。酒店业的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从中学文化到研究生甚至更高文化的都有;同时,员工的年龄跨度很大,小的刚满18岁,但是有的部门普通员工已经年过半百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差异,决定了酒店在效率上的差异,如:客房服务员的英语水平普遍不高,在客人需要某些客房服务时,他们往往听不懂其要求而要前台或者服务中心同事的帮助,将电话转来转去耽误了时间,还会造成客人的不满。

酒店业是一个很需要团队精神的行业,任何一位客人需要的服务都不可能由一个人帮他完成。从客人订房的那一刻开始,我们就开始为他服务,从预定到接待到入住到餐饮康乐到退房离开拿一项都离不开各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塔里木石油酒店是一个新生的涉外五星级酒店,只有两年多的历史,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弊病。酒店内部职权不清,管理混乱,容易引起部门纠纷。例如管家部和礼宾部都可以为客人提供洗衣物的归还工作,客人在预计时间内没收到衣物时打电话来询问或投诉时,经常因为追究责任而引起争吵,破坏部门间的关系又影响了效率。

沟通不灵,团队凝聚力不够。酒店一些部门不是24小时工作的,诸如订房部、销售部……各部门之间恰好又没有一定的默契和相适应的应变机制,以至造成了客人资料没有及时更新,耽误了接车接机服务、行李运输等等事件的发生。

酒店资料不统一,没有完善的培训制度。由于人手紧缺,我上班第一天就开始正式的工作,但是当时我对塔里木石油酒店几乎一无所知,只能从部门提供的一些资料开始了解,至于酒店的建筑结构和其他部门的营业情况等等,则是在工作中向身边的同事请教慢慢积累起来的。由于酒店的资料都是各部门自行整理出来的,难免在一些内容上有些出入,比如酒店到机场的空港快线的运行时间,礼宾部和管家部的资料显示的时间就有不同,在实际运用中,同事们又告诉我最近改了时间,有了新的时间表……我们在入职七个月之后才进行人力资源部的入职培训,当时培训酒店仍然没有为我们提供统一的培训资料,培训没有针对性,在礼仪礼貌方面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但当时我们已经在部门内部组织的会议里面重复多次了。此外,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的时间正当各部门任务繁重的时期,培训4天时间里,天天有新同事请假工作而不能参加培训,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塔里木石油酒店的管理制度百密一疏,在考勤制度上不够严谨,经常有领导、同事迟到早退或者帮人打上下班卡的事情出现。

当然,自己在这次酒店实习中也有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对部门业务不够熟悉,不能随时变通并快速为客人提供准确的信息。粗心大意的毛病在我身上还是时有发生,在酒店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细心耐心,所以这是很致命的缺点。自己的英语水平仍需要提高,方便和客人沟通交流,另一方面,适当了解其他外语和外国文化也是非常必要的。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四

对于学法律的的科班出生的人来说,去法院实习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系里的领导、老师高度重视,学生也激情澎湃,都在为即将而来的机遇做准备,老师几天前就跟我们透露了这个消息,学生干部积极地安排,同学们上网查关于这个案件的资料,想尽各种办法,为了完美的完成这一次的实习。

这一天终于如愿以偿的到了,大清早我们纷纷的来到了学校后街的高速公路旁等待车子的到来,这一天没有睡懒觉的,没有迟到的,没有不来的,同学们的眼神中都折射出一种求知的欲望,心里都在默默祈祷,车子能不能早点过来,我们好早点踏入这块神圣的土地——邵阳中级人民法院。

车子准时的开过来了,虽然同学们去法院的欲望很强,但是上车的时候都还是彬彬有礼,排着队有秩序的上车,看到男同胞们的主动让车的绅士风度,也不要感到奇怪,因为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学痴迷者,我们心中有法,更有道德约束着我们得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疾驰的列车很快把我们送到了目的地,在义老师的带领下,我们还是那样,有秩序的下车,然后依次经过法院的安全例行检查,顺利的有秩序的进入庄严地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庭给我的第一印象庄严、神圣、严肃、公正,尤其那个国徽,时刻传递着这八个字。我们此次旁听的是公开审理邵阳重大贩毒一案,我们坐在旁听席,一览上面的人物,跟以往一样,在法院的中央是主审官,两侧就是审判员,左边是检察院派来的代表公诉员,右边则是被告,中间就是书记员,一看就知道开启的是普通程序。进入了庭审阶段,按照程序,书记员邀请法官入庭,全体起立,法官入席后,敲了下法槌,然后都坐下了,接着就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秩序,三不准,不准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哄闹;手机调成静音;未经法官批准,不准摄像,照相,不准其他违法法庭秩序的行为。,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随之进来的是五位年轻的小伙子,法警把他们各自安排在被告席,首先由公诉员宣读起诉书:以胡立志为首的一个往来于云南和湖南之间的贩毒团伙,共动用资金210余万购买麻姑18.6万粒,到庭审理的有胡立志,被告犯有贩毒罪、抢劫罪,购买枪支弹药罪,且有犯罪前科,系累犯,但在被捉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行动,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肖松柏提供资金贩毒;岩拉嫩在云南给他们提供毒品;岩应扁给其表哥岩拉嫩提供帮助,运输毒品,收取脏款,发银行账号给下线;陈杨柳负责卖毒品,并自己吸食毒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公诉员宣读完起诉书后,并问他们是否听清,再逐一向犯罪嫌疑人提问。

不知不觉中,上午的旁听已结束了,下午一点继续旁听。走出法庭,一种严肃的氛围释然了,迎来的是同学们积极地谈论声,有谈论案情的经过的,有谈论如今社会的治安,有谈论该案件将会怎么判……谈论的结果五花八门,总之同学们的法律热情高涨。

下午,我们按时来到了法庭,上午的法庭调查已经结束,接下来的是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还没有开始的时候,我已经闻到一股浓浓的火药味,即将一触即发。主审官宣读了法庭调查时讨论的焦点,然后就此焦点双方展开论述,首先被告胡立志陈诉了自己的观点,被告一个接着一个,然后就是公诉员一一进行答辩,各自的代理律师就公诉员的答辩提出异议,然后在进行辩驳。公诉员在辩驳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着为人民服务,维护法律的正义进行答辩,不允许任何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就他们所犯罪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据,让众人感觉到法律的严肃性,也让人们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无情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我们维护社会治安的根本。它提醒着我们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审判已接近尾声,合议庭的成员对这起贩毒案件已形成了心证,明白各个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考虑到案件对社会影响的程度高,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一声法槌,结束了今天的审判。

法庭审判已经结束,但是我心里的疙瘩还未了,接下来是我深深地反思。

经过旁听,我发现了犯罪分子的一些共同点,他们差不多都是低学历,对法律一无所知,从少就受到黑社会的感染。人之初,性本善,什么让他们迷失心智,什么会让他们走上这条不归的道路,除了自身的原因,我想更多的是社会的责任。如果国家能够普及义务教育,给孩子们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崇正确的价值观,给孩子们除了应有的素质教育外,应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一个国家的犯罪率的减少,仅靠法律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提高国民的素质,此外,我们应完善法律系统,尤其是刑法,应制定一部宽严相济、事实求是的刑法典,既起到警戒作用,又给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对待累犯、再犯,可以加强法律的惩戒力度,对于初犯,尤其是青少年的犯罪,可以适当的减轻,比如还可以适用缓刑。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应有的价值。

改革开放的三十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了突飞猛进,一座座高楼大厦如雨后春醒般树立起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改变,国家的高科技领域也日新月异,神州号飞船一个接一个飞上太空,可是西方的那套腐朽的价值观也侵入我们思想中,拜金主义,官本位思想、攀比倾向等等。这些小问题现在看似是一个小蚁穴,众多的小蚁穴可能导致大坝的崩溃,国家应谨慎这些,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导,给予精神上与物质上的支持,让国民真正意义接受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一切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现象作斗争。

听完整个法庭审判,我感觉法律工作者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在法庭辩论阶段,如果一方就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法律上找到了依据,而此时你对这个依据恰好又不熟悉,你就找不到反驳的立脚点,你就不能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方主张的依据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由于你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也辨不清事实,这样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有就是法官,它本身就是法庭中的运筹者,他维持法庭审判中的公平、公正,给双方平等的话语权,不能因一方的辩护人抓住法律的空子,在法庭中说的是天花乱坠,一些伪造的事实、证据说的是头头是道,主宰整个法庭,法官好像只是个形式,私权主义侵占了职权主义,最后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时,只好以法庭辩论为基础,即使一方有足够的理由,也不能作为法官的心证基础,这样一件冤假错案又酿成了。这能怪谁呢,归咎到底还是没学好法律的错。

法院的正义,权利的运用需要良好的监督,在法院审判庭都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可是这些都只是虚设,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同时也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法警应该有押送犯人,监视犯人的职责,可你们在干嘛,在陪审团席位上打呼噜,你们不怕犯罪分子逃出法庭,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你们代表公职人员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形象。

总之,这次实习让我让我受益匪浅,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更多的机会沐浴着实践之风。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五

本文目录。

毕业生在人民法院的实习报告例文。

xx年9月22日,我们一行32个人来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实习。经过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第一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我之前在检察院实习过,但却从未接触过法院的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开始实习时,我步步留心,时时在意,毕竟刚来到一个陌生环境吗,对许多情况都不熟悉,自然得小心谨慎。不过好在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指导老师们都很热情,很是令我意外,又满怀感激,觉得自己真是幸运。所以大家很快就熟悉起来了,办起事情来也丢弃了那种生涩感,渐渐得心应手了。

我被安排在第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实习,该中心是刚刚从立案庭分出来的,分管之前立案庭的信访、案件报结、司法鉴定等等几项工作。

(一)信访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晴雨表、衡温器和减震器,它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本院受理的,没有受理的、省院处理的案件,还是本院受理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水平的不同,对法律理解程度的不同,都会导致当事人上访、咨询,有的当事人还会对裁判文书中的用语、术语等提出各种各样的询问。信访工作中必须积极撰写信访专题材料。针对不同时期信访工作的动态,对老上访户上访的焦点以及违法上访情况分析并采取了措施和建议,并写成专题材料逐级上报。

(二)第一法院的案件报结工作通过办公自动化的形式进行的。案件报结形成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输入规范、审核严格的案件管理机制。法院一方面对各类案件信息输入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案件应入的信息及单位审判人员在不同的环节应填写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工作,让全体审判人员、书记员详细了解案件报结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充分掌握案件报结应具备的条件,进一步强化案件报结管理的意识。为解决案件报结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少的问题,法院特地挑选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案件报结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审查。案件报结信息统一由审判管理服务中心报结管理员在网上点击行使,并在全面检查案件报结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案件流程节点上的时间是否与实际相符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地进行报结。

(三)司法鉴定工作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审判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任务繁重而重大,实习的过程中,让我体会颇多。

在实习中,发生几件有意义的事情,让我成长了很多。

(二)实习期间法院开展了年尾的“清案计划”,每天的案件报结几百甚至上千件。邝庭长对报结标准进行了新的修改,工作量也随着增加了很多。每个民事案件都必须认真计算它的结案标的,只有与判决书或是调解书的金额一致才可做报结。因为这个标准是新设定的,各法庭还没准确知晓掌握,我每天都必须通过电话或是腾讯通通知各位书记员修改他们的报结,解释怎样修改。在这过程中,我学会怎样与人更好地沟通,学会礼貌待人。

(三)实习的另外一项主要工作就是司法鉴定的事前摇珠准备: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把整理鉴定资料委托司法鉴定公司。司法鉴定是一项十分需要细心跟耐心的工作,因为这往往涉及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工程造价;或是事关人命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期间,发生了一件值得我自己深刻反省的事情,在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摇珠的时候,当事人是东莞本地人,讲的是东莞话,不会讲白话,普通话水平也不高。当我询问他的地址想寄。

通知书。

给他时,只能请他逐读出他的通讯地址,而他读完一遍我还没听懂时,他便大吼大叫。当时我没能很好地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回了一句“是你的普通话不标准我才听不明的嘛”。挂完电话,带我的指导老师媚姐跟我讲了一句话,“不能对当事人这样,你要学会耐心”。我回头想想,自己确实不应该做出这种反应,而是应该耐心地学会沟通。

(四)我们部门有一个分出的办公室,主要负责当事人的信访工作。某星期下午,市里的政法委下来指导信访工作,前期的会议准备主要由信访办公室的珠姐负责,我从旁协助。由于与会领导比较多,材料的撰写任务很繁重,单单会议报告就有4份共10几页。在这之前,我对于会议报告、会议材料是一窍不通,加上庭长要求珠姐必须亲自操刀,我就没有参与材料的撰写,只是在旁边帮忙选取文件材料、向法院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相关数据资料等等。会议的筹办用了我们整整4天的时间,还好会议举办得很成功,与会的领导都能跟随会议的脚步发表自己的看法,畅所欲言。会议结束后,我们也得到了庭长的表扬,让我们很有成就感。

时间飞快,两个月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它让我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这两个月的实习,有困惑,有感动,有迷茫也有反思。对一些现实中的案件与所学东西有较大的出入时,会困惑;面对平易近人的法院的同事,面对每一个质朴渴望得到帮助的当事人,会感动;遇到社会上的一些不好的风气,实实在在的去面对一些暴力案件,离婚案件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难受和迷茫;而对于在实习期间关于纯粹的法学理论及法律事务方面的问题,我又会积极的反思和总结。两个月,所见到听到学到的东西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概括完,有一些东西还需要更深入更长久的思考和回味。我想这种总结反思回味会对我以后的做人,法学学习,职业生涯产生很多正面的影响。

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

规章制度。

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必须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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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我爱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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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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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x月x日,我在xx县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为期7天的社会实习。活动期间得到了研究室主任、耐心指导,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院研究室是负责调研、信息和宣传的部门。尽管该室不办理具体案件,但有着实务类调研文章多、信息量大的特点。在实习期间,我阅读了四川省高院、南充市中院和xx县法院的工作简报、调研文章及各级法院的指导案例,并旁听了一些案例的审理。通过对这些信息、案例的了解和分析,我真切的感受到了理论和实习之间的差异。

当前,法院正结合全国司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解决执行积案和提高审判质量为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实际,开展了帮助农村信用社回收贷款、解决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做法并不能从理论上得到很好的解释。

理论上讲,“不告不理”是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法院始终应处于消极的地位。无论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如果没有适格的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法院便不享有管辖权。诉讼开始以后,办案法官同样应该处于消极地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以确保诉讼公平。但在实习中,法院往往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自己的工作目标。这与平日里理解的法院只服从法律有很大差异。如在帮助农信社回收贷款活动中,法院就曾与农信社一道发文,督促欠贷人尽快归还贷款。在一些涉农案件中,法院也尽可能提前介入,并积极为农民提供方便。这都是法院“主动出击”的表现。这些措施不能不说与某些法律理念相违背。但通过实习我发现理论和现实之间存在这巨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法律共同体之前,法院通过其自身努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进而在全社会树立“公正与效率”的形象是法院工作方向的现实选择。因为,如果法院始终处于消极的地位,公众获得的司法服务减少,其进行司法活动的成本会增加,其进而会降低对法院的信任。

在刑事审判中,我们经常批驳法院和检察院一起审被告人,因为这违反了诉讼架构——“法院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但通过旁听几件刑事案件的审理,我发现这样的观念已被法院摒弃,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权利越来越受到法院的尊重。在法院审理的“贾年祥案”中,尊重被告人的权利、限制公诉方的权力得到了很好体现。被告人贾年祥因涉嫌一名10岁女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在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中,虽然有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到了山上、沾有被告人精液和被害人血液的卫生纸、内容为被告人对其实施了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和医院证明被害人处女膜撕裂的诊断结论等证据,但被告人竭力否认其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并解释说其精液为早泄所致,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用手指抠破。而公诉方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有两阴接触,只是依据常理和被告人的积习推断其实施了,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有罪。最后,合议庭在评议中,通过对全案证据的综合评定,认为公诉方指控的证据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只认定被告人未遂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

社会实习期间内,我通过阅读法院的指导案例和旁听案件的审理,发现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并不象教学中的法律问题那么简单。教学中,我们只是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提出自己适用法律的意见。而实习中,很多情况下事实都不清楚,我们需要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审查来查明案件事实,这一过程是很需要技巧和耐心的。如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指导案例中,当事人双方向法院共提供了60多个证据,法院在审理中,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了分析和评定。按理说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当具备这样的技能,但这恰恰是我们的弱项。教学中我们仅在《证据法学》一门学科中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并没有将其融合到其他法律的学习中,以至于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我们有些束手无策。因此,我建议在以后的教学中,少用教学案例,多用实习中的案例,以增强我们处理实务的能力。

本次社会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习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社会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院的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六

20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六周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三十天,但这三十天却让我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半月的实习。学生可以选择是自己找单位实习,也可以申请学校安排实习,当然,有很多人为了方便就选择自主实习,而一些想进入法院增长见识的人就会选择申请学校实习,我就是其中一个。

我和其他六个同学一起被安排到了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中法的人事处,由人事处的赵处长给我们统一安排。我被分在了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的。刑法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民商方向,所谓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就连考研考的方向也是民商方向,看来刑法这一块,我还得重新学起了。

在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

整理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

旁听案件:民事案件之多是大家有所耳闻的,但是刑事案件多就有些令人震惊。尤其是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的居多。正为刑庭的案件少而发愁,试问杀人怎会天天有?可是事实却正好相反。我们庭有6位审判员,平均每人有案子1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民事方面的案件,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但是听了这里的刑事案件后觉得刑事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在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的同时,对于一些附带民事的案件要做好调解工作,以使受害人的一方损失降到最小。

(3)。

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要案,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仅当过两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所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我们在学校搞模拟法庭时的书记员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因此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

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曾草拟过4份刑事裁定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其中有一份裁定书我写了五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常汝新法官让我改了四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印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

(5)。

跟随鹿金山书记员去看守所送达判决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因为他们的手里每个人至少都有一条人命,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可想而知当着这些人的面宣读判决书的内心是多么的复杂。但是去了才知道,由于他们大部分都是一时冲动,实属偶犯,因此态度极好。其中有一个犯人因犯故意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上诉后仍维持原判,在宣读判决书后竟然与我们开起玩笑来。

在实习期间,让我看到了许多平时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东西,看到了中国法律严谨的程序,但是我也发现了一些现实中无法达到的地方。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民事赔偿的实现问题。有很多人,判决书虽然白纸黑字清楚的写着十万,二十万,但是在现实执行中由于被告方无钱无能力偿还,因此,被害人的家属一般只能拿到十分之一,甚至更少。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而已。被害人大多是男性,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唯一的经济,他们这样一死,民事赔偿无疑是他留给妻子、儿女的最后一笔收入。然而再加上民事赔偿的无法实现,这无疑给她们以后的日子雪上加霜,最低的生活标准都无法维持。这是我们值得考虑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时人及其厉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需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责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虽然我们学校属于一本院校,但由于我们学校是理科院校,所以文科不受重视。如果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有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小城市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他们大部分都是名校出身,还不乏会有一些吉林大学的硕士等高学历,还有一些普通大学的本科生,但是都是90年代初的大学生,要知道那个时候的大学生比现在的硕士生都要值钱啊!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不要说本科生,就连硕士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这种理科院校出身的法学本科生,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情,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了一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最后,想说的的就是。实习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七

实习目的:

通过在人民法院的专业实习,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了我们对所学课程知识的理解,使我们对中国的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有了一次全面的认识,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

实习时间:

2xxx年4月13日到xx年6月03日。

实习地点:

***法院民事二庭。

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接触了不少的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离婚案件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案件。

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会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

书写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拟草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应诉手续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学到的东西确实让我受益匪浅。

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书中,应诉手续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传票(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签字确认当事人收到手续)、地址确认书、民事答辩状,风险提示书等。一份应诉手续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当事人解释很久,因为在那些不太懂法律的当事人眼中,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单方面认为签字就代表他们承认了诉状的诉由,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而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我们只有给当事人耐心的说明应诉手续的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开庭传票和法院参加诉讼的通知,并不是代表案子就有了结果,有什么理由和问题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当庭说明。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八

在本次实习中,让人很有感触的一点既是人际交往方面,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非常复杂。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需要许多技巧,就看怎么把了.我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改变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如果还不行,那就改变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掌握了很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次实践中使我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须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慢慢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最后,感谢江海证券红军街营业部给了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能让我到社会上接触学校书本知识外的东西,也让我增长了见识开拓眼界。感谢我所在部门的所有同事,是你们的帮助让我能在这么快的时间内掌握工作技能,感谢我们生产小组组长、技术员,你们帮助我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包容我的错误,让我不断进步。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韩丹老师,在实习期间指导我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我感谢在我有困难时给予我帮助的所有人。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九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现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xx件,审结xx件,年审、结案件数在安庆市法院系统内位列前三名。受理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xx件,执行标的额xx万元。行政审判庭配备正、副庭长、审判员xx名,书记员一名,保证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大诉权保护力度,受案范围不断拓宽,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自8月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来,始终把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当作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众所周知,由于行政审判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案件数量少,制约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为此,上级法院采取了以诉权保护为中心行政审判目标管理制度,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一是推行行政审判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保护诉权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当事人诉权,疏通诉讼渠道;三是拓宽受案范围,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20xx年,我院受理当事人不服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当事人不服县人事局、教育局行政录用等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均属首例,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其中诉上海市劳教委的案件在安庆日报下午版作为案例进行了专题特别报道。由于措施得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受案数逐年上升,从19的二十几件到20xx年突破百件大关。近几年均在五、六十件左右。从20xx起,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全市法院综合考评中均名列前茅。20xx年我院行政庭庭长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三等功。

20xx年我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审结57件,被告涉及公安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交警大队、计生委、交通局、商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苏州市劳教委等十四类主体,案件类型分别为行政颁证、行政处罚、行政侵权、行政不作为、计生管理、劳动教养、不履行法定职责七大类。原告胜诉率达66,案件上诉维持率百分之百,未出现检察机关抗诉和本院再审案件。今年上半年,共收各类行政案件14件,已审结13件,其中因主体不符合驳回起诉的3件,原告撤诉1件,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3件,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6件。

二、坚持公正与效率,狠抓审判质量,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优质服务。

1、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一是认真审理涉农行政案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20xx年以来,我院受理涉农行政案件26件,均积极慎重地予以审理,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化解了农民群众与基层政府的矛盾;二是依法审理好经济行政案件,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服务。行政审判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息息相关。20xx年以来,共审理此类行政案件30件。同时,还依法审查执行了一大批此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执行,为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市场监督,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如某个体工商户诉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个体工商户就同一产品的质量、包装问题进行重复查封、重复处罚。我院受理后,认真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撤销了其中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审理后,安徽电视台以此案作为专题进行了法制宣传的报道。三是依法、及时审理涉及社会保障制度、拆迁安置等类行政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是集团和群体诉讼案件,处理不当,极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做到快立、快审,充分发挥司法救济的职能作用,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规范审判活动,注重程序公正,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近几年来,我院所办行政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裁判公正,经得起上级法院的质量评查。我们的做法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行政审判法官不仅要熟悉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熟悉涉案的行政法律法规。二是针对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强调坚持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规范了案件的审理程序,杜绝了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现象。三是严抓审限,院里规定了超审限将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细则,没有一件超审限的案件,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大大缩短,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锐意改革,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继续深化,提高了行政审判水平。

为使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更加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发展态势,要求把每一件行政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我们做法:一是在审理案件时,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的转变,当庭认证能力有所增强,公开审判率达100。二是进一步落实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中心这一真正体现行政诉讼特点和规律的庭审方式,完善了行政审判裁判方式。三是加快了行政裁判文书的改革的步伐,全面适用了省高级法院制发的新的裁判文书样式,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四是继续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暂行办法》,严格遵守案件报告备案规定,每年案件备案率均达100,正确理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法律含义。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尽管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健康稳步发展,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受案数仍然是制约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难题。如何保证受案数的稳定增长,是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得以继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有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活动认识不足,甚至有抵触情绪。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占90以上。殊不知与相对人对簿公堂,也是听取当事人的批评和建议,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的一种有效途径。

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我院的工作任务,今后一段时间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是: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不能单求法律效果,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既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继续贯彻“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司法救济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从加大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作突破口,使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十

20xx年我即将毕业了,在毕业前夕再一次到法院来实习,这一次的实习收获良多,和前两次的实习经历相比,感觉更是不同。

以前我总以为在我们县城这种小县城实习,不仅会有语言的障碍,也肯定不会有很多的收获,做的事情也无非是填填传票或者是帮法官打打字,但是这一次的实习确改变了我的看法。什么叫卧虎藏龙,什么叫人外有人,什么叫地方不可貌相,这一次的实习我都体会到了。这里的法官都是尽职尽责的,他们的法学水平也是很高的,他们经常写作,经常探讨法律知识,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和知识的人。这一次实习还是在民事审判庭,民二庭,虽然前两次一次是在检察院,一次是在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接手的案件都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实习的方式上却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处:这一次我得到了更多写作的机会。这次的写作主要不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而是对案件的分析写作。前两次的实习中,这方面的锻炼较少,日志只是记录了一些过程,但是没有去思考其中的法学精神和法学思想。

我是一个喜欢思考,但是动手较为被动的人,这一次跟随我们县法院民二庭的李溪洪法官学习,在他的指导下,我对案件和法院日常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以前实习时虽然也有讨论,也有一些思考,但大多数请况下,只是对案件中的疑点进行,从来没有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这一次实习开始不久,李法官就让我试着去对案件当中的法律关系、焦点问题以及辩论的重点进行思考并写成文章。虽然实习时的工作不是很多但是这个案例分析却让我这次的实习过得很充实,虽然写的不是很多,只有几篇文章,但是每一篇都是用好几天的时间去不断修改完成的。李法官说法律是枯燥的,但是只有从案件中发现焦点,并且经常的思考和写作那么法律就是有趣的,我们经常的写写,想想,那么法学的素养才会提高。

这一次的实习也让我深刻体会到实践是检验真理和发现真理的途径,我在学习法学的理论时,并不能深刻的体会法律到底是完善的还是缺陷的,但是在实践当中,在处理案件的法律关系时,在判决要适用法律时,法律的完与缺就相对比较明显的显现出来。或者说对于目前积累相对较少,理论研究也不够的人来说,实践是我积累经验的重要渠道。这也加强了我深入学习法律的兴趣。在写作中我发现自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肚里的墨水太少了,写起来总是不够法言法语,也没有特别的深度,只能是浅层次的析理。但是我想通过努力的学习,这些缺点是可以慢慢的克服的。

实习当中有很多案件很有意义,比如一个医疗事故的案件,其中原告的父亲既是医生又是父亲,他在案件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再如保险案件中,强制保险要求赔偿的限额针对的是事故的所有受害人,当只有一个受害人起诉而其他人未起诉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是与法律规定息息相关的,是值得深思的。

在实习中,有这样一个返还财产的案件让我印象深刻,我也就这个案例进行了一些分析。案件的情况是这样的:

原告是洪亚雪的母亲李秀珍、洪亚雪的丈夫卢开均、洪亚雪与其前夫(已亡)所生之子林文清、洪亚雪与卢开均之女卢媛四人,被告是林文清的祖父林柴泥,原告要求林柴泥返还9万元的赔偿金。事情的起因是,洪亚雪于20xx年初的时候因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赔偿给洪亚雪亲属26万元的赔偿款。其中扣除处理交通事故的费用以及治疗的费用等后余下18万元。当时林文清的祖父要抚养林文清,认为林文清是其亲孙子,现在其生父母均亡故,抚养的责任自然落到了他这个爷爷的身上。卢开均在未火化洪亚雪、未征求洪亚雪生母的情况下余与林文清的大伯即其生父的兄长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将18万元分成两部,其中的9万元归林文清所有,由其祖父林柴泥代为管理,另外的9万元归卢开均之女卢媛所有,由卢开均代为管理。但是后来因为洪亚雪尸体存放在火葬场中,冷冻存放一天需要50元,到准备火化时费用已达1万多,卢开均要求林柴泥付5000元,林柴泥拒绝。洪亚雪之母和卢开均就提起诉讼认为协议是无效的,林柴泥要返还9万元。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冷冻存放的费用已达2万多元,就这个费用怎么承担是双方争执的焦点。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主要是一,卢开均与林文清的继父继子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二,林柴泥与林文清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林柴泥能否成为林文清的法定监护人;三,赔偿款的归属关系,赔偿款是属于谁的,是怎么样一个地位,谁有处分权;四、林柴泥对9万元的赔偿款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义务。

一、赔偿款的性质。

1、这个赔偿款是不是遗产?

首先针对原告的诉求要求返还9万元的赔偿款,那么这些赔偿款是一个什么性质的财产呢,是不是受害人李容花的个人遗产呢?原告在诉讼请求中将该赔偿款定性为遗产,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收入、公民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这一条的规定,遗产是有时间身份以及来源的限制的,即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前和死亡时拥有的属于个人单独的来源合法的财产,而本案中的赔偿款是在李容花死亡后获得的财产,因此不是李容花的个人遗产。

2、赔偿款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归属,卢开均与林文清所签协议的有效性?

该赔偿款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赔偿给赔偿权利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那么符合该条款的赔偿权利人有受害人洪亚雪、洪亚雪的现任丈夫卢开均、洪亚雪的子女林文清和卢媛、洪亚雪的生母李秀珍,林柴泥只是洪亚雪的前任公公,他们之间的姻亲关系已经消失,林柴泥不是洪亚雪的近亲属,不是赔偿的对象。因此对赔偿款享有权利的是原告四人。原本赔偿款的各项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都是分项计算好的,但是在本案中肇事方与原告四人达成了协商,只是写了一个总赔偿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计算各项费用的支出,在扣除事故后的处理费用后余下18万元,应该说包含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用、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原告四人均有份额,因此对这18万元如果要进行处分则应该由四人共同决定,因为林文清和卢媛尚未成年,因此其监护人有权和卢开均及李秀珍共同处理这18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卢开均与林文清大伯签订了对18万元的处分协议并没有得到李秀珍的同意,这样子该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二、林文清的监护权归属。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关于监护权的问题。虽然协议是无效的但不能这样子就说林柴泥对这18万元完全没有处分权,因为现在尚未确定林文清的监护人是谁。卢媛的监护人是卢开均这在本案中没有疑义,但是由于卢开均与林文清是继父和继子的关系,卢开均是否对林文清享有监护权则还有进行确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并不当然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他们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根据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履行了扶养的事实来决定。只有首先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才享有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这条规定首先要确认卢开均在与洪亚雪婚姻存续期间对林文清是否部分或全部承担林文清的抚养教育费用有没有负担林文清生活费、教育费上的负担,这是继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只要继父母尽自己所能,为继子女提供了必须的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就应肯定其抚养行为。反之,继父母对继子女不给付任何抚养教育费用,对继子女的生活教育不闻不问,即使共同生活,也不应认为他们之间有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卢开均证明了他对林文清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卢开均也愿意继续进行抚养,那么法院可以认定卢开均为林文清的监护人。相反如果卢开均不能证明其对林文清的负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林柴泥作为林文清的直系血亲,愿意承担这个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法院通过调查认为林柴泥有抚养和教育林文清的能力,那么法院可以指定林柴泥为林文清的监护人。

洪亚雪死亡后,卢开均仍愿意抚养林文清,他们之间的关系就还没有解除。因此目前来说卢开均是林文清的合法监护人,对赔偿款中属于林文清的部分有处分的权利。

协议的签订是因为林文清是林柴泥的亲孙子,现在他的生父母都已经不在了,从传统的观念来说这时林柴泥是林文清最亲的亲人,林柴泥提出要抚养林文清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卢开均与林文清大伯签订的协议中自愿将林文清的监护权交给林柴泥,也是基于这种传统的意识。但是洪亚雪的丧葬事宜还没有全部完结,她的尸体仍在火葬场冷冻保存,现在卢开均要将其火化,但是保管费已经达到了2万多元,如果只是让卢开均一人承担是显失公平的,林柴泥要从代管的部分中拿出一部分来解决这个费用,还有还应该拿出一部分属于李秀珍的部分,毕竟李秀珍是洪亚雪之母,对赔偿款同样享有权利。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十一

程处(即刘智万)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而非与金都市场订立,。

金都市场不是合同当事人且刘智万已不是金都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金都市场不应成为被告;5.联发公司第五工程处在与三被上诉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已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所以其与三被上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十二

20**年,我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下,兢兢业业,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负责,勤勉工作。

大家都知道,民事案件琐碎繁杂,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案件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本人始终坚持认真对待每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耐心解释每条法律,细致核对每份材料。工作中,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力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保证审结案件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和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是严格程序。对每一起案件,从送达文书到最后判决都按程序进行。所承办的案件无一违反法定程序。二是严格认证。在审理案件中,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使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检验,所办案件,没有武断裁判现象。

办案中,注重调解艺术,巧妙化解纠纷。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心声,细心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理清调解工作思路,讲法析理,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审理案件。我庭20**年1月至4月共办理应诉、庭前准备、调解等案件176件,5月至12月审理民事案件165件。除需要上审委会的25件劳动争议案件和一起发还重审案件,4起鉴定案件,其余案件全部在审限内审结。所审结的案件无申诉、缠诉、上访或矛盾激化现象发生。

二、刻苦学习,强化素质。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为了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本人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服务社会的工作能力。一年来,认真学习了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清晰了工作思路。在审判工作中,每天接触各种类型的案件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很难胜任工作。为提高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领域,我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的机会,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每逢遇到疑难案件,总是虚心向精通业务的同志请教。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将书本知识转化为自身办案能力。一年来,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赢得了领导的肯定。

三、清白做人,公正办案。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本人严格遵守审判纪律,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法院的各项规定,事事以身作则,时时严于律己。工作中,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全庭同志相互关爱,密切配合,团结和谐。

公正高效是法官审判之魂,清正廉洁是法官为人之本。审判员同当事人接触十分密切,因此常常会遇到各种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本人都能保持一种理智的心态自己,抵制诱惑,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人情所惑,拒绝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一年来,坚持依法办案,自觉把好金钱关、人情关、权势关。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十三

20**年暑假,我来到了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实习。经过了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史庭长的认真和细致是法院出名的,他从来都是一丝不苟地对待工作,大到高院的规定小到一个标点符号。他对我们十分严格,不允许出一点差错。不过尽管这样,史庭长对待我们却十分和气,平易近人,我们都十分敬佩他。张老师和我一个办公室,教给了我很多东西,比如执行通知书的签发,出庭通知书的书写等等,还给我讲他以前办案的事情,教给了我很多学校里学不到的社会知识。还有其他几位老师,他们的勤奋,严谨,饱满的法学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分析问题切入要害的能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向所有指导我和给我提供帮助的法官们,史吉太老师,还有其他工作人员鞠躬,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实习顺利结业付出的辛劳。

法官的工作并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轻松,除了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之外,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在法院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有的蛮横无理,有的大吵大闹,有的号啕大哭,老师们都很耐心地为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的努力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一讲就是大半天。老师们告诉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是要伸张正义,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每个来访者都应该以礼对待,平等对待。而且身为法官,会经常遇见一些很难缠的当事人,甚至会有危险,这些问题都是要考虑到的。老师们讨论案情,对判决结果及判决书的内容反复推敲反复修改,认真工作的态度令我十分敬佩。

20**年7月21日我们来到宁县人民法院,虽然天下着倾盆大雨,但丝毫没有影响我们的热情。当天,法院的领导及各庭的庭长给我们开了座谈会,对我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实习生们认真听取了领导们的讲话,个个充满干劲。最主要的就是为我们分配不同的工作及安排住宿问题。我被分配到了法院的刑庭。

会议结束后,同学们都跟着各自庭的庭长去熟悉了工作环境。我随着史吉太庭长来到办公室,与办公室的张老师等见了面,他们热情的欢迎了我。我在法院的工作,主要就是在史老师,张志轩、等几位老师的指导和带领下完成的,他们都是法院资深的审判员,拥有十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我也非常照顾,我十分敬佩他们。

由于刑庭只有我一个实习生,难免有些紧张和担心,害怕自己做不好工作,为别人添麻烦。不过,这也是个锻炼自己的好机会,正因为是一个人,更是需要我独立迎接挑战。就这样,我满怀激情,正式开始了在宁县人民法院的实习生活。

我以前从没在法院实习过,对书记员的工作更是一窍不通。面对自己即将独立工作,信心很不足,怕出问题,给老师们和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好史老师他们不停鼓励我,给我增添信心。我认真了解了书记员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注意的事项。

书记员主要负责案件的记录工作,包括庭审笔录、送达笔录、询问(讯问)笔录、调解笔录等等,还要负责一些案卷的整理装订工作及一些文件的打印送达工作。说起这记录工作,也许有人会认为书记员的记录毫无技术和难度可言,只是简单的记录罢了,但作笔录其实是大有学问的。本来我就对记录这个工作完全不了解,写字速度又不快,再加上没有经验,不知道各种记录应有的格式,一开始完全摸不着门道,闹了不少笑话。各种记录都有一定的规律和格式,只要掌握了这些基本的规律和格式,记录就会简单很多。

比如庭审笔录、起诉书副本送达笔录,都有“头纸”,就是将常规的、必须要问的问题都事先打印好的纸。以庭审笔录为例,“头纸”的内容通常有开庭时间、地点、案由、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公开还是非公开审理、合议庭成员名单、被告人权利告知等内容,这些都是打印好的,开庭前一天,老师就会把起诉书副本给书记员,以上内容只要照着起诉书副本抄写就好了,能省下不少时间和精力。也就是说,真正的纪录是从法庭调查开始的。另外,在法庭调查的部分,记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有些程序是反复循环的,将其他固定的话反复写,就能省去很多功夫了。

笔录工作的困难还有很多,比较典型的就是语言问题。就是不知道该记什么,不知道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不用记的。庭审还好一些,询问笔录和调解笔录就比较麻烦了。因为询问笔录的对象通常是被害人或其家属,而调解笔录更是在矛盾双方间展开,往往正式发问开始后,法官会一边给他们解释、调解,一边发问,对方也由于情绪激动常常词不达意或口齿不清,有的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会说一些与问题无关的话,并且逻辑也很混乱。如果书记员经验不足的话,要么会把法官和当事人的每一句话全都记下来而被累死,要么会一句都记不下来而被骂死。所以一定要有较强的归纳能力,明白提问者和答问者要表达的主要意思,迅速地分析出哪些是重要的内容,删掉不必要的内容,并将口语化的语言尽量转化成书面语言记下来。而要做到这一切,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听得懂。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实习期间尝试了自己写刑事判决书的稿纸。史庭长将两件案子交给我让我写一份判决书稿纸。这对我来说是非常大的考验,要知道,这两件案子都是普通程序,写判决书要求将每个证据的主要内容都写出来,并指明该证据都证明了什么,通常要写十几页。要写出判决书,就必须对整件案子十分熟悉,将厚厚的侦察卷看透。经过这两次写判决书稿纸,我深切地感受到写判决书的不易和各位老师的辛苦,让我学到了很多,锻炼了我克服困难的意志。

在这短短一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深切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不易。虽然,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法院和法官也有那么多的难处。取证工作困难重重,知情人不愿吐漏实情;有关人员漠视法律,恃权凌法不配合;弱势群体忍气吞声,维权意识淡薄;当事人法律观念匮乏,因小失大。这一切都促使我坚定了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梦想。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

以上就是我在法院实习的情况。总之,在法院实习期间,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里找不到,也学不到的东西,为我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奠定了基础。

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十四

”新的一学期开始了,我们班的所有同学都开始了长达一个月的实习生活.2月20日到3月16日间我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末休息的时间,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不足十几天而已,但这十多天来却让我感触很深刻。

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三学年下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好在学校已经做了周密的安排,专业课老师为我们联系好了几个法院和检察院,同学们还可以自己选择具体到哪个法院或是检察院里面实习。我和另外八位同学一起分到中级法院里面实习。2月20号下午我们一行九人,从三大出发,在我们王老师的带领下一起乘车到了位于开发区的法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政治部的李主任的办公室,就上了四楼,我们终于找到了那个办公室,王老师赶紧递上学校开的介绍信,政治部的李建军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对我们来院里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说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规定,以及生活方面应该注意的事项。

我最后选择了民一庭,被分到民一庭王礼仁书记那里实习,王书记是我们学校特聘的教授,他还为我找了两位优秀法官老师:胡远亮法官、朱晓玲法官.我选择民事庭实习,这主要考虑到民事程序法在我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我自己民事程序法学习得不够好,又从来没有去实习,学习这些也很久了,现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忘记不少,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几乎完全是个空白,平时又没有实习过.我记得不少学法学的前辈们都说过一句话:“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我知道自己要更加重视民事法这一部分,不论我们将来参加司法考试还是考研,我还是得认真学习司法实务方面的操作,以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在中院民一庭实习的差不多有二十天的时间里面,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整理卷宗,这是我在实习期间最为主要的工作事项,帮助王书记和胡法官整理卷宗100多份,边整理边看档案材料,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涉及标的额一般也比较大,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二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很多,民一庭总共20多位审判员,平均每人至少有案子几十件,常常每天都有几十个庭要开,这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的模拟审判主要涉及大的`案子是刑事方面的,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这里听了几次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事项都一言带过了,法官审案子就像聊天一样,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目标应是案结事了,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职业道德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追求司法效率,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询问笔录。在开庭审理之前后,要对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询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询问时有时候用宜昌方言,我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有时候还要询问一下当事人,以免出错,然后才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学习.在中级人民法院里实习了个把月的时间里,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中级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和知识的缺乏,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西政、中南财大、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审判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片面,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一直以为中国的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都是军队里面转业出来的,而在法院认真实习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很多人都有大学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才发现自己的无知,不出去看看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我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司法公正,这代表的正确地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自己人生的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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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民法院实习报告篇十五

时间过得真快,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结束了,回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经历,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感谢各位老师给了我这么好的一个锻炼机会,也很感激人民法院的各位朋友能这么悉心地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的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见解。本次实习时间虽然很短,收获却颇丰。

一、实习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市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人民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

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

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

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整理的顺序,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四、实习总结与体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

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

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

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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