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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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实用12篇)
时间:2023-11-25 05:34:21     小编:念青松

无论是学术报告、项目报告还是市场调研报告,都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和结构。在写报告之前,我们应该进行充分的背景调研和资料收集,以保证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如何合理组织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一

自县编委批准成立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以来,县公用事业局扎实开展县城路灯管理的各项工作。但因管理体制不完善,我县城区路灯在工程建设、维护更新、亮灯率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城区居民还有更多期待没有解决。为应对城区规模不断扩展、居民需求不断提升的需要,我们对兄弟县区路灯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调研。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周边路灯管理水平较高的县区进行调研,借鉴好的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经管理经验,解决城区路灯管理遇到的相关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路灯管理水平。

二、周边县区路灯管理情况。

(一)信阳市。信阳市的路灯管理职能归属于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管理处下辖的路灯管理所(共设置3个),市区共有14000盏路灯(不含桥梁、楼体等亮化设施),体制健全,负责城区路灯的管理、维护、改造、新建等,经费为政府全供。市政府将全年路灯经费统一拨付至市政管理处管理,包括维修费、电费等。建立了路灯智能化控制平台,实现数字化路灯管理模式。共有工作人员33人(其中包含22名临时工)。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二)新县。于2022年7月成立新县亮化工程管理所(其前身为新县公用事业局路灯管理办公室),管理体制健全,是负责新县公用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公用服务性质事业单位(职能包括城区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经费管理、维修维护、亮化设施建设等)。县政府将全年路灯经费统一拨付至路灯管理所,包括维修费、电费等。城区共有主次干道57条、背街小巷104条,3210基5107盏路灯;高杆灯15基,路灯专用变压器25台(不含在建)。建立了路灯智能化控制平台,实现数字化路灯管理模式;共有工作人员12人(其中包含3名临时聘用的电工)。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三)固始县。路灯管理所体制较为健全,负责城区路灯的管理、维护、改造、新建等。维修分两部分,一是内部电工进行日常维修,二是重大突发情况聘用临时电工进行维修,工资按天计算。路灯建设,由路灯管理所向县政府打报告并经批复后,按相关程序实施。县政府将全年路灯经费统一拨付至路灯管理所,包括维修费、电费(路灯管理所每月自己抄表,然后报送电业局及财政局,据实向县供电公司支付电费)等共计1000多万元。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四)商城县。于2022年7月成立商城县公共照明管理办公室,股级单位,干部职工5人。负责城区道路、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景观照明规划设计、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路灯建设及维修职能目前还在电业局,但是全年经费(包括维修费、电费等)统一拨付至照明管理办公室管理。共负责城区10条主干道(1839基4395盏路灯)、120条巷道、1座公园、3个广场、1个景区的亮化以及167台计量装置的维护管理工作。城区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三、光山县路灯管理情况。

光山县城市路灯管理所成立于2022年3月,股级事业单位,编制8名,现有干部职工8人。主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灯的日常管理,对路灯亮灯率进行统计,协调县供电公司对城区不亮的路灯进行维修。

(一)城区路灯分布情况。

光山县城区(不含官渡河产业集聚区)共有19条主次干道、5个广场,路灯、高杆灯、射灯共计2572基3945盏。其中;主次干道1665基2789盏;背街巷道446基446盏;5个广场(望水楼广场、司马光广场、南城广场、政府广场、北城广场)的景观灯及高杆灯、射灯共461基710盏。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二

为促进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加快推进绿色现代平安幸福新金台建设。10月17日,区政协社会事务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对我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西关街道办事处、阳光百翠园、轩苑等居民小区实地考察,听取区住建局和西关、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情况介绍,认真调研了我区物业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与特点。

全区共有社区51个(单位型17个、版块型34个),物业企业92家,区内注册60家(二级资质3家、三级资质52家、暂定5家),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小区173个,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成立主委员会小区72个,建成示范小区26个(国家级1个、省级2个、市级8个、区级15个)。近年来我区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连续三年被市上评为物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将60个老旧小区纳入维修整治,争取援建资金1500万元。先后制定《物业企业选聘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流程》、《物业企业备案制度》、《业主委员会备案制度》、《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考评办法》、《物业管理监督考核实施办法》、《优秀物业管理企业评比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为全区物业日常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提供依据。

二是宣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采用业务知识集中培训、

人,分两次邀请省、市物业管理专家传授物业矛盾纠纷调处经验、分享管理工作亮点;

连续两年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镇街物业管理工作奖励10万元;

先后调处兰宝小区、豪城天下c区、团结苑b区等物业上访30余次,处理物业投诉300多起。

三是成立协会,引领行业发展。借鉴外地经验,成立金台区物业管理协会,开展“手拉手,共创文明城市”活动。选出12家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对其他5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在物业企业间开展互帮互学、超越自我、共同提升活动,充分发挥物业协会汇聚行业智慧、加强行业自律、展示行业风采、提升行业形象的功能,发挥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示范效应,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问题与原因。

一是管理责任界定不清。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的管理工作,涉及诸多部门,但由于职能定位与责任界定不清,使得物业管理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如一些业主把应由公安承担的治安职能、社区承担的矛盾纠纷调解职能、水、电、暖等企业承担的经营职能、开发商承担的建设质量与保修责任,都误认为是物业管理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而造成业主与物管企业间的矛盾纠纷。

有的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重收费、轻服务;

有的处理纠纷的方法简单生硬,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很难使业主满意;

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巧立名目,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大多来自转岗、再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知识和周全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均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落实力度不够,存在开发商故意拖过保修期,绿化供暖配套设施不完善,管网图纸资料缺失等问题,遗留给业主和物业,给后期的管理带来许多不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特别是老旧小区管理没有相关政策,设施老化、设备损坏严重、无物业管理用房、无维修资金、物业企业不愿管、业主不愿交费买服务等问题凸显。

有的缺乏社区、物业主管部门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工作进展缓慢。从运行情况看,不少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业主的桥梁纽带作用,距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相距甚远,导致业主与物业间出现矛盾纠纷因缺乏沟通渠道而难以妥善解决。

部分业主素质有待提高。90%小区都存在着拖欠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个别业主还恶意欠费,既不交物业管理费,又将垃圾乱扔乱堆。

三、对策与建议:

物业管理虽然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幸福安康的体现。

一明晰职责,建立有效的调处机制。一要加强对开发商、监理方、验收方的监管,确保工程按规划保质保量交付使用,不出现各种隐患。二是宝鸡市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三是完善规划、公安、物价、消防、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区政府要逐年加大物业管理机构的经费投入,住建局加强物业协管员的专人专用,协管员要包抓社区和片区,并加大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力度。

二示范引领,培育物业服务市场。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流程、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公布红、黑榜,实行动态考核。要建立企业信用、年审、评比制度,促进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二要支持、帮助物业企业吸纳优秀人才,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家政服务,电子商务配送等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三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物业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向一流企业看齐,企业间形成比、学、赶、帮、超氛围。支持、协助物业企业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我区总体服务水平。四要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企业、物业公司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机制。要将物业企业的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小区评优的依据。

在物业收费方面,实施基础型物业服务与选择型物业服务相结合,引导居民按承受能力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方式。

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业主委员会要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发挥自律作用,团结引导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自觉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载体,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重要考核依据,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近期市政府研究室与市物业事务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大江观邸、家园、颐景园等小区(图1),组织市、区物业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物业公司代表、业主代表召开3次座谈,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以“规范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大物业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行业规模快速发展。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不断推进,全市城区面积、人口快速增长,物业管理市场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步有序发展,物业服务行业规模逐渐壮大,物业数量、服务水平、从业人员、服务覆盖面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0多家,从业人员5万多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1200多个,服务面积6800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项目覆盖率78.3%,居全省前列。

(二)服务效能日趋加强。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推进公司化运作、品牌化管理,物业服务逐渐提升,物业品质不断增强,物业管理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成为增进居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一是开展“服务质量主题年”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星级项目创建,树立行业标杆。截至目前,全市共申报创建省级五星、四星物业项目20个。二是抓好典型示范,大力开展“城乡统筹·幸福**”创新社会治理系列行动,积极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业主自治,一批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三是加强培训规范,全面推行“三公开”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在全市组织开展全方位、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培训,目前已培训1000多名物业服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三)行业监管力度加大。近年来,物业管理部门逐渐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体系基本成型,监管框架逐渐完善,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了全面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处置等实施意见和方案,让物业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机构改革后,各区成立物业事务中心,统筹区域内物业工作,充实了人员力量。三是建立物业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业主、物业与各管理部门的良性互动平台,今年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及时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四是出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对20个项目进行物业收费价格核定,让业主真正得实惠。例如,对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物业服务费仅收7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关注点逐渐从“住有所居”的刚性需求提升到“住有宜居”的品质追求,物业管理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呈现“广、杂、深”的特点。“广”是指物业管理涉及面广,与全市居民都密切相关。据市长热线办统计,物业管理受理投诉从**年的1093件增加至**年2030件,**年上半年达1407件,投诉数量逐年成倍增长,成为市民投诉的集中领域(图2)。“杂”是指物业管理与环境脏、违章搭建、电梯故障等居民日常生活琐事密切相关(图3)。“深”是指物业管理表面看是行业问题,深层次是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深入分析物业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主要体现在社会主体、政府治理、市场调节等方面。

(一)社会主体角色错位。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等多元社会主体的共治和博弈,利益诉求错综复杂、难以统一,“人人为我”的利己观念大行其道,“我为人人”的良好风尚尚未成势。部分开发商,只管卖房不管售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业主利益,大打“甩手牌”。在开发项目之初,以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交付后,将公司注销,导致购房户无法依法维权,比如海德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压低施工价格、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方式压缩建设成本,导致不能按期交房和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城建檀香山、奥园广场、京鹰华府等项目。在出现问题后,有的开发商与后期物业公司互相推诿,物业维修资金申请程序繁琐、业主意见难以统一,使得质量问题无法及时解决,矛盾纠纷愈演愈烈。在销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为尽快售出车位、回笼资金,违规将车库出售给小区外人员,或以只售不租、提高停车费等方式,迫使业主购买车位,造成小区停车难、停车贵。比如,颐景园等小区。有的开发商前期物业用较低物业费和较高服务品质吸引住户入住,销售结束后物业服务质量显著下滑。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奉行盈利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而不是以服务业主为中心。在承接物业项目前,为了承接开发商物业项目,对建设质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未严格进行承接查验。有的以低于成本价格招投标,进行恶性竞争。在承接物业项目后,为了保住利润,降低服务质量,压缩人员成本,服务项目少、标准低。有的以“摞挑子不干”来胁迫业主追加费用,甚至直接“弃盘”。有的与业主争利,收费不规范、占用公用区域、侵占共用营收、违规催缴物业费等。比如,家园小区等项目。部分业委会成员,奉献意识、责任意识较弱,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有的把业委会当做“法外之地”,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与开发商、物业形成利益同盟,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比如,侵吞隐瞒广告费、临时停车费等公共营收,长期不公开收支账目,公款私用,提高物业费、停车费标准,等等。部分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对公共决策、业主自治漠不关心。**年,全市共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328个,约占小区总数的23%。有的业主公共道德缺失,以邻为壑、损人利已,“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甚至违规装修、搭建、停车、破坏公物。有的业主特别是“三供一业”职工习惯行政管房、福利管房,缺乏物业缴费意识,搭便车时有发生。

(二)行政监管缺位。国务院于**年和**年分别取消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零门槛”入行引发企业数量激增,增加了行业规模,但事中事后监管没有跟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法规建设滞后。近年来,城市居民人口较快增长,物业管理发生了很多新变化。但《**市物业管理办法》于**年2月30日开始施行,距今已有8年之久。《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尚未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管理体制不顺。物业监督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级物业管理部门,区物业管理部门监管手段匮乏。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时,执法环节难以有效衔接,出现了“形联实不联”的现象。考核机制缺失,未对区物业管理部门、各部门进行考核有效奖惩。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当前,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主要依靠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和执法手段,属地责任难落实,矛盾无法有效化解在基层。目前,仅有石峰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1名正式物业管理专干。支持力度不够。我市财政对物业管理投入较低,重建设、轻管理,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缺乏一体化认识。政府对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关注度偏低,对物业服务企业扶持政策较少。

(三)市场调节失位。市场主体不成熟,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主要原因是:共有部位产权不明晰。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权属处于模糊状态,不动产登记部门也难对共有部分进行全面产权登记。部分物业公司从开发商手中承接并管理物业小区,通过出租车位和架空层、经营配套设施和电梯广告等谋取利益,抛开业主进行单方面商业化运作。诚信体系有待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滞后,尚未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信用环境,导致行业鱼龙混杂、劣币驱逐良币,降低了物业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价格调节机制失灵。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尚未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业主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没有参考依据。物业管理费低而停车费过高,导致物业服务陷入低质劣价恶性循环,严重损伤了业主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章立制,构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通过加大法规修订、监督考核、财政投入等工作力度,推动物业管理权力下放、监管重心下移,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监管责任体系。一是完善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适应我市发展新要求、内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强的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对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社区、街道等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进一步对小区车位出租、绿地保护、物业服务收费等共性问题作出详尽规定,让物业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为区物业管理部门赋能。进一步梳理物业行业监管事项,逐步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职业经理人管理、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新建承接现场查验管理、物业企业日常动态监管等市级监管事项下放到各区,增强基层物业管理监管能力。三是提升社区街道物业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配备物业管理专干、设立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站等方式,落实辖区内物业管理属地责任,把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管理执法事项的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五是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将小区建设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推进平安建设、小区文明创建、小区环境整治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建立考核办法及细则,培育更多的示范小区、文明小区。将物业监管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小区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一步调动部门、街镇、社区的工作积极性。六是加大物业管理投入。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配套安排专项物业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用于行业产业发展、老旧小区提质改造、社区(村)物业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奖励、业委会培训、智慧物业建设和物业管理行业诚信建设等工作。

(二)创新方式,构建诚信规范、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既要坚持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要通过建设信用评价、信息公开、产权明晰、价格调节等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准入门槛。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信用法规、配套政策和标准,完善信用评价、红黑名单、联合奖惩等配套制度,推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将评定结果与物业项目评优和招投标等结合使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重视信用、善用信用、诚信经营,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二是建设统一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公开。依托“智慧**”建设,加强物业管理信息化、一体化平台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监管难、处理难、评价难等难点、痛点。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分步上线业主缴费、投票表决、满意度评测、问题反映、可视化监管等功能。三是严格执行承接查验制度,推动关口前移。为防范开放商在前期建设中存在遗留问题,全面实施前期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制度,依法处罚未经现场查验擅自交付的行为。对已经存在建设问题的老旧小区,责任部门要集中会诊,敢于担当,切实把房屋渗漏、配套不齐、领证难等遗留问题解决到位。四是完善价格调节机制,防止恶性竞争。综合考虑行业平均成本、物价变动等因素,实施分级定价,每两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停车收费分类划档,出台最高限价政策,切实决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三)共建共享,构建政府搭台、居民自治的基层治理体系。将物业管理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突破口,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培育自治能力和组织,让业主的事业主办。加强舆论引导,依托新闻媒体、新媒体,加大对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业主公共责任意识、小区管理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加强业委会建设,由街道(乡镇)、社区(村)依法依规组织好业主大会的产生,全面推进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改选、换届工作,优先选举中共党员、“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等人士为业委会成员。规范业委会行为,积极开展业委会组建和运行方面业务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业委会监督,各小区应当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每季度公示经费收支,换届时进行第三方审计,主动接受业主监督质询。二是明晰共有物业产权,让业主权益得到保障。进一步明确共有物业的范围、管理方式,全面实施产权登记。共有物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必须存入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或业主大会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比如,以车位车库产权界定为例,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的车位车库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明确使用和收益权利,开发商无权出售。建议上级立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车位车库的产权界定,制定确权的主体、依据及程序,确定车位、车库最终产权归属规则。三是畅通应急维修渠道,让业主急事特办快办。进一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探索建立紧急使用“绿色通道”和“紧急救助基金”,由社区(村)、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抢修。比如,探索推行电梯运行保险、电梯安全责任险,建立电梯故障“快处快修”机制。四是完善问题调处机制,让业主纠纷依法化解。建立高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和快速处理调解制度,注重依法解决物业纠纷,通过开通司法审判绿色通道、设立物业管理巡回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促进业主自治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互动。

六月上旬,区政协组成调研组,就我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在了解基本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居民住宅小区483个,其中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有128个,由单位自管或社区代管的有264个,由业主自管或无人管理的有91个。这些小区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多为6层左右的高密度住宅或零散的独楼独院,由于当时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低,普遍存在着小区的基础和配套设施差、管线老化、管理不到位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就连一些近年来新建的住宅小区,也大都存在配套设施缺失和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引起矛盾纠纷频发,成为我区上访率居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原因。近年来,5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出现过因住宅小区管理引起的堵门堵路越级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老旧小区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已成为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量最大,牵扯精力最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绕不过去的一个现实问题。

**年以来,各级已逐步认识到居民住宅小区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普遍性和一些突出问题的严重性,逐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去年我区完成了金陵新村等7个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今年区政府又安排对解放新村等8个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全区健全了区、街、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平台,各街办普遍建立起了“两站一中心”(物业投诉调解工作站、物业维修服务站、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机构和一些管理制度。目前全区拥有钢管厂国家级示范小区1个,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3个,市级优秀示范小区16个。桥南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工作方面先后探索制定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街道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办法》、《街道首届业主大会工作流程》和《街道业主委员会换届指导流程》等管理办法,为全区加强物业管理探索了路子。

但随着我市城市建设东扩南移战略的实施,加之我区建区时间相对较早,主城区领先全市的优势将逐渐退去,老城区的缺陷将逐步显露,居民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将会不断出现,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仍处于低水平、粗放型和起步探索阶段,我们必须面对这个现状,不断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健全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

1、老旧小区存在问题多,管理难度大。老旧小区在我区住宅小区中占比较大,且居住的大多是工薪阶层的退休老人和低收入群体。这些老旧小区的楼房大多是上世纪我国迎来改革开放第一轮建设高潮时以单位自筹或集资等形式建起来的,由于受资金、技术、设计等因素制约,加之当时没有强制性建设规范。所以楼房本身的建设质量不高,集中供暖、供气和小区的配套设施大多缺失。房屋无维修基金。如姜谭办事处辖区的铁路南站30户的棚户区,现仍为几十年前的土坏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道路不平、路灯不明和环境脏乱差无人管理;

各类管线老化,供电供水损耗大,时常发生停水断电;

业主习惯于单位无偿提供的物业服务,“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物业管理收费难。如国道巷小区业主欠费严重,导致物业公司亏损撤离,无奈之下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收缴物业管理等各种欠费。其它老旧小区业主拖欠各类费用,造成物业公司留不住,长期处于无物业状态的问题普遍存在。

有的对停车位等公共收益自行定价,漫天要价;

有的不走程序,单方面提高物业收费标准,如绿城逸水苑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擅自提高小区物业服务费和车位费,引起矛盾,形成上访,被宝鸡电视台百姓问政栏目暴光。六是物业公司更换频繁,产生问题多。有的物业企业因经营亏损,擅自撤离,形成小区管理空档,且不能及时移交相关资料和手续,甚至把收取居民的水电费卷款带走,最终导致对簿公堂。有的因服务不到位被业主罢免后,懒着不走,和新进入小区的物业公司形成对峙,制造小区管理混乱。

3、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频发。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区开发出不少新的商品房居民小区。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加之监管不力,导致部分房地产企业随意变更规划,占用公共预留区域,改变公共设施用图,造成小区环境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差等问题普遍存在。有的开发企业拖欠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费用,有的未及时履行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有的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房产证,有的房屋面积缩水公摊增加,有的直接把问题甩给前期物业管理,造成了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业主之间矛盾纠纷频发,且难以解决,由此引发群体性上访和过激行为发生。如金陵办事处出现的物业纠纷矛盾中,近70%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世纪花园、星河湾等小区因电梯维修、地下车库归属、物业管理用房、绿化供热等矛盾纠纷,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遗留的深层次问题。

4、业主委员会建设亟待规范。一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大多数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抱有无所谓的态度,不愿意参与“两会”的选举和被选举,从而影响“两会”的成立。二是业主委员会正常运行困难。业主委员会成员大都没有津贴报酬,人员办公场所紧张,办公经费紧缺,成员大都工作积极性不高,遇到难题撂挑子不干的现象时有发生,业主委员会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得不到发挥。三是业主委员会监管困难。业主委员会是一个自治性的群众组织,机构松散,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具体的权力和责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奖惩考核办法,很难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有的业主委员会班子成员自律意识较差,相互之间搞分歧、闹矛盾,影响组织作用发挥。如桥南办事处辖区世纪花园小区业委会内部矛盾问题,三番五次到政府部门上访,经市、区、街道办三级多次调解未果,最终矛盾双方对簿公堂。

5、体制不顺,力量不足,监管没有形成合力。我区老旧小区产权涉及省、市、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众多建设主体,有的一栋楼就归属几个产权单位,自成体系,各自为政,割裂了小区管理权属。环卫部门对居民小区的旧家俱、装修垃圾不收集,不允许在垃圾台倾倒,导致小区长期存在乱堆乱放。综合执法局把居民区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的拆除推给社区,不愿染指,形成综合执法只负责沿街,不进小区的不成文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但现实管理中,对物业公司的最终审核、审批和资质认定等实质性行政管理权利都在市上。这种管理体制与现实需要脱节,造成了对物业企业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缺位。另外,虽然区、街、社区都成立了物业管理组织机构,街道办事处还建立了“两站一中心”的工作平台,但工作人员都是身兼数职,缺乏专业从业人员,难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物业矛盾纠纷,监管力量显明不足。现行管理体制形成了市区两级管理的责权不对等,不配套,使物业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三、意见和建议。

1、综合施策,改造提升,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难问题。

坚定不移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去年我区对金陵新村等7个老旧小区通过实施集中供热、供气,配建社区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新建居民区饮食和蔬菜市场,改造老化的线路和更换插卡式电表,硬化小区道路和安装监控摄像装置等不同项目的改造提升和部分引进正规物业管理后,使小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改善,现在小区道路平了,路灯亮了,事有人管了。所以我们建议,要继续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继续采取政府牵头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各项优惠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居民自筹,企业或单位支助,财政按一定比例投入等筹资办法,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后,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要及时引入正规物业管理。对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也应实行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助,政府以奖代补、税收返还等优惠措施,调动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的积极性。

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尽快由福利性生活思维方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花钱买服务的生活思维方式转变,树立起物业管理是居民自己应尽的义务的观念和自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思想意识。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除此之外,还要逐步推进人民调解、法院受理、综合执法等依法治理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建立起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2、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

区住建局会同区物价局尽可能细的针对每个企业和小区制定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指导性收费和服务标准,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使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守。二是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考评和日常监管。要进一步落实与物业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量化考核打分,业主评议等管理制度,通过考核考评,奖优罚劣。对存在问题多、服务水平低、管理能力差、群众投诉多的企业采取全区通报,建议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降低企业资质、限制在我区承接服务项目等管理措施。在考核的基础上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和以会代训等方式,帮助物业企业端正自身定位,树立诚信经营和人性化管理,品牌化服务的理念。把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年审盖章作为必经程序,特别对跨区域经营,总部不在我区的物业企业的年审要通过市住建局及时反馈我区年审意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可会同审计部门对物业企业执行收费等情况进行年度审计,要完善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可尝试对物业企业收取一定数量的押金和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监管。三是加强物业企业自身建设。物业企业要认真贯彻各级《物业管理条例》,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精心管理,优质服务,诚信经营。要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服务项目,推动服务向纵深发展,以此带动多元化经营,产业化发展。要通过市场机制,实施物业企业间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以此推动服务水平上台阶。

3、探索创新,突破小区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瓶颈。

近年来居民小区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比较多,且解决难度大,引起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拖欠各种费用和服务管理质量跟不上等连锁反应,形成了制约小区物业管理瓶颈。要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不断探索创新,寻求解决办法:一是要积极向上反映和建议新建住宅小区不断出现的建设质量、房屋保修、房产证办理和附属配套设施方面不执行规划,不兑现合同,损坏群众利益和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很多困难的问题,建议市上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管。二是区政府要加强同市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联系,建立起与市规划执法、建设质量、综合执法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就我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配套用房、小区预留空间和附属配套设施以及房屋建设质量等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协调建立建设企业给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建小区制度,实现新建小区与社区和物业管理的对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三是在新建小区探索建立社区先期代理业主委员会行施物业管理职责的办法,推进小区物业管理依法实施,打破开发商指定企业包揽小区物业管理的违规常态。提前介入,打好基础,选好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确保以后物业管理顺利开展。

4、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行为。

对产权关系复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可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将业主诉求反映给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解决问题,降低上访率。二是加强对业委会选举产生的指导,确保业主委员会的产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实际条件,符合有关程序。三是通过培训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正确履职。加强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法律法规和物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合理反映业主诉求、需求,引导业主遵守规约,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协调物业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建立监督机制,制定行为规范,通过一系列健全有效的制度,引导业主委员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其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委员会正常有序运行,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5、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形成监管合力。

环卫部门对小区的废旧家具和装修垃圾,应制定出有利于小区环境管理的清收办法。建议市上进一步下放物业管理权限,充分体现县(区)一级政府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和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三是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要为区、街两级充实物业管理领导力量和工作人员,为一线管理机构招聘部分专业人员,为街道和社区招聘物业管理协管员。区上要落实街道办、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工作经费和公共物业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政策,充分发挥基层“两站一中心”的管理和服务作用,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经费保障。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而且有利于社会安定与稳定。5-7月,区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开展物业管理情况调研,先后前往区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实地走访宁德万达华城、郦景阳光、名阳帝景、金甸名苑等小区,召开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座谈会,了解实情,探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现有住宅小区162个,分布在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湾,有备案的物业公司30家,承担着郦景阳光、万达华城等83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部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有些小区由业主自行聘请无任何资质的“黑物业”管理。由于我区物业管理起步晚,行业监管不规范,一些没有经过任何业务培训,没有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导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给业主造成困扰,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

1、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

我区现有的物业公司服务项目单一,服务面狭窄,业主满意率普遍不高。目前,绝大多数小区除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基本服务外,其他特需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开展。部分物业公司认识不到位,认为物业管理是简单劳动,于是低薪聘请一些文化素质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使公司对员工培训,也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级阶段,且工资报酬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

目前我区物业主管部门的物业监管力量薄弱,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小区业主委员会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联合会商机制不健全,桥梁与纽带作用基本缺失,致使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有增无减。

1、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

由于各物业公司管理费定价标准不一,一些物业公司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导致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业主消费观念未转变。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业主对“掏钱买服务”消费方式认识不足,导致对物业管理缺乏理解与支持,产生欠缴、拒缴等抵触情绪的业主大有人在。同时对服务收费标准的认同也有偏差,往往期望以最低支出享受最优服务,一味强调权利而忽视相应的义务,导致收缴率偏低。绝大多数小区有30%以上的住户拖欠管理费用,使物业公司运转困难,服务不到位。

(三)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

1、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

部分物业公司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等,有的物业公司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没有落实,日常管理流于形式。物业管理人员中缺乏具有消防知识的从业人员。

2、消防系统移交不到位。

我区部分住宅小区消防系统早期接管移交后,管理维护一直缺失,物业公司接手时消防系统已处于损坏或瘫痪状态等,导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互相扯皮,存在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

3、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各小区普遍存在违建、违规停车占用避险平台、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如在万达华城小区调研时就发现,整个小区消防栓没水,消防通道拥堵,消防系统瘫痪,居民意见很大。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服务质量,以服务促进收费。

1、加强物业公司自身建设。

物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推进物业公司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逐步扩大服务项目,不断追求服务的精细度。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为管理小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逐步接受“花钱买服务”的观念。

2、及时完善现有的物业管理机制。

进一步理顺物业监管的三级管理机制,明确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出台地方性法规并严格遵照实施。制定有效的综合考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考评,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企业信用度纳入征信平台管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影响该企业物业管理资质。

(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物业公司要及时与开发商办理好产权交接,在与开发商办理产权交接时,对于一些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严重、设备老化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物业企业违反总平设计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停车位、绿化等随意变更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清查、整顿,还业主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2、简化专项维修基金审批程序。

因历史遗留问题,维保单位不明确的商品房项目,应启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的维护保养,对小区内如电梯等公共大物件维修,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要及时申报,加快解决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同时应简化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程序。

3、强化责任主体。

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物业公司要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熟练掌握小区内消防设施应用,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建立完善、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1、制定行业标准。

住建部门和物业行业协会要抓紧制定一套切合**区实际的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公布于众,让广大业主清晰了解物业收费与服务内容对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物业公司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设立物业公司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项目,让广大业主“明白消费”。

2、完善监管机制。

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城管、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的联动,及时共享管辖区域内物业公司的信息,施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认真抓好物业公司综合信用评级工作,加强对行业管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岗位技能培训,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快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时掌握物业管理中的出现的弊端及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并把小区业委会组建情况纳入对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努力构建平安小区、和谐社区。

自**年以来,**区投入巨资大规模进行城市综合整治,城市形象发生“蝶变”,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了**的发展变化。但是,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快构建新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发展**区城市管理特别是综合整治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自主式管理的积极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区物业管理和推行社区居民物业自治的现状。

**区的物业管理行业自1994年开始起步,18年来在房地产行业的带动下,经历了起步、平稳发展阶段,现在已进入了提档升级、加快发展的新时期。目前,在**区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201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1家,二级资质企业33家,三级含“三暂”资质企业157家),从业人员已超过6万人。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办公楼、商厦、高档公寓、别墅区、普通住宅小区、居民老旧住宅区六个方面,由居住物业和商务物业两个大类构成。全区房屋权属登记总建筑面积3031.72万平方米,已有物业管理的2704.65平方米,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约520个,物业覆盖面为90%,新建的住宅区物业覆盖面达100%。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拆迁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经过大规模城市综合整治,**区的城市面貌、居民小区环境日趋美化靓化。为了切实搞好物业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对于商务物业这一块,主要是注意发挥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其运作。而对于在计划经济时代及八九十年代修建的老旧住宅区,重点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从**年开始,一方面投入巨资进行综合整治,一方面试点初步形成了居民自治、社区自治、引进专业物业服务企业三种物管模式。部分街道、社区居委会试点推行社区服务自治,通过成立社区物业管理专委会(如大溪沟街道)、推进老旧小区自主式物管、改造“一户一表”和老旧电梯等,夯实社区自治基础,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截止**年底,全区共有32个老旧住宅区开展了物业管理,涉及管理面积167.9万平方米,2.42万户,物业管理工作正在不断扩面提升。

尽管**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去年10月区政府又出台了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和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也有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相对于深圳1981年、上海1985年第一家专业物管公司成立,**区物管工作1994年才开始起步。由于起步晚,重视不够,缺乏物管准入制度和约束机制,起点较低,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比较单一,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商务楼宇物管标准率较低,员工素质普遍不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难以满足多功能、全方位、高层次服务需求。**区开始于1992年大规模城市开发,规划建设档次低,所建房屋单体楼比重较大,占40%左右。规划建设的档次低,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建筑质量差、设施设备不齐全、绿化环境差等缺陷,难以引进有品质甚至高端品牌物管企业。全区目前具有一级资质的物管企业也仅11家,多数为三级(含“三暂”)资质,发展极不平衡。全区还有不少老旧小区,由于基础设施差、没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居民支持、参与率低,推行自主式物管或引进专业物管难度较大,即使有的开展了物管工作,档次和水平都很低,不利于巩固和发展**区城市管理尤其是社区综合整治成果。

(二)物业纠纷多、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增大。

二是单体楼项目隐患严重;

三是低价导致低质服务趋势明显;

四是纠纷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复杂;

五是纠纷涉及多重利益关系,化解难度增大。究其纠纷的原因,既有业委会运行不规范、业主对权利义务认识不对称、业主主张权利不理性、部分业主故意拖欠物管费的原因,也有物管企业定位不准、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管理手段落后和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得以解决的原因,还有我市物业管理条例操作性不够强、政府缺乏强有力的监管的原因。

(三)物业管理体制和制度设计不够顺畅、不够完善,制度保障有限。

部门层面仅在区房管局设置了物业科,由于人少工作量大,物业科无力承担物业管理纠纷的监控、分析、协调、处置工作,无力指导、助推老旧居民区的自主式物管工作。街道没有设置类似成都锦江区那样的物业管理科和物业纠纷调处分中心,多数街道也仅配备了1名兼职分管物业的工作人员。街道和社区缺乏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定职责权限,导致物业纠纷协调解决的责任不明、协调工作不及时,以致于造成层层上访,矛盾久拖不决。从地方立法角度看,则存在《**市物业管理条例》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够强的问题。各物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清楚,法律责任和职责权限表述不够明确,特别是各行政部门的职责缺乏具体细致条文规定。《条例》赋予街道的权限是“备案”,是指导、监督、调解和协调,在最终行政裁决权上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由于街道没有强有力的措施介入,难以有效地化解物管纠纷。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设、市政等多个职能部门,有的矛盾交织在一起,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来有效协调各方,造成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决,如果走诉讼程序,则成本高、耗时长、效率低,不少人信访不信法,不愿意诉讼解决。另外,对于物业管理权的交接、验收程序,《条例》的规定很简略,新的物管企业如何进场接管、小区资料如何移交、旧物管企业如何退出、主管部门如何监管验收、居委会与物业公司关系如何处理等,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没有公认的市场指导价格和标准等,物业收费十几年一贯制未作调整,物管陷入了收费低或收不起费,服务质量下降,业主认为服务不佳不交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更低的恶性循环。

(四)居民参与自治物业积极性不高、自治不够理性,居委会自治功能弱化。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三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而且有利于社会安定与稳定。57月,区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委员开展物业管理情况调研,先后前往区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实地走访宁德万达华城、郦景阳光、名阳帝景、金甸名苑等小区,召开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座谈会,了解实情,探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区现有住宅小区162个,分布在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湾,有备案的物业公司30家,承担着郦景阳光、万达华城等83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部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自我管理,有些小区由业主自行聘请无任何资质的“黑物业”管理。由于我区物业管理起步晚,行业监管不规范,一些没有经过任何业务培训,没有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从业,导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给业主造成困扰,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一)物业公司管理不规范。

1、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

我区现有的物业公司服务项目单一,服务面狭窄,业主满意率普遍不高。目前,绝大多数小区除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基本服务外,其他特需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开展。部分物业公司认识不到位,认为物业管理是简单劳动,于是低薪聘请一些文化素质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使公司对员工培训,也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级阶段,且工资报酬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

目前我区物业主管部门的物业监管力量薄弱,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小区业主委员会法律意识普遍不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联合会商机制不健全,桥梁与纽带作用基本缺失,致使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有增无减。

1、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

由于各物业公司管理费定价标准不一,一些物业公司存在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导致收费不透明、甚至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立马公布,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业主消费观念未转变。

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部分业主对“掏钱买服务”消费方式认识不足,导致对物业管理缺乏理解与支持,产生欠缴、拒缴等抵触情绪的业主大有人在。同时对服务收费标准的认同也有偏差,往往期望以最低支出享受最优服务,一味强调权利而忽视相应的义务,导致收缴率偏低。绝大多数小区有30%以上的住户拖欠管理费用,使物业公司运转困难,服务不到位。

(三)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

1、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履职不到位。

部分物业公司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等,有的物业公司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没有落实,日常管理流于形式。物业管理人员中缺乏具有消防知识的从业人员。

2、消防系统移交不到位。

我区部分住宅小区消防系统早期接管移交后,管理维护一直缺失,物业公司接手时消防系统已处于损坏或瘫痪状态等,导致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互相扯皮,存在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现象较为普遍。

3、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各小区普遍存在违建、违规停车占用避险平台、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如在万达华城小区调研时就发现,整个小区消防栓没水,消防通道拥堵,消防系统瘫痪,居民意见很大。

(一)提高服务质量,以服务促进收费。

1、加强物业公司自身建设。

物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推进物业公司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逐步扩大服务项目,不断追求服务的精细度。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为管理小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逐步接受“花钱买服务”的观念。

2、立马完善现有的物业管理机制。

进一步理顺物业监管的三级管理机制,明确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出台地方性法规并严格遵照实施。制定有效的综合考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考评,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企业信用度纳入征信平台管理,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影响该企业物业管理资质。

(二)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1、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物业公司要立马与开发商办理好产权交接,在与开发商办理产权交接时,对于一些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严重、设备老化的问题要立马督促整改。物业企业违反总平设计或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增加建筑面积,停车位、绿化等随意变更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立马进行清查、整顿,还业主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2、简化专项维修基金审批程序。

因历史遗留问题,维保单位不明确的商品房项目,应启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的.维护保养,对小区内如电梯等公共大物件维修,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要立马申报,加快解决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同时应简化专项维修资金审批程序。

3、强化责任主体。

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物业公司要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熟练掌握小区内消防设施应用,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建立完善、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三)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提升行业自律水平。

1、制定行业标准。

住建部门和物业行业协会要抓紧制定一套切合区实际的物业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公布于众,让广大业主清晰了解物业收费与服务内容对等,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物业公司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设立物业公司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项目,让广大业主“明白消费”。

2、完善监管机制。

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城管、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的联动,立马共享管辖区域内物业公司的信息,施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仔细抓好物业公司综合信用评级工作,加强对行业管理人员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岗位技能培训,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快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立马掌握物业管理中的出现的弊端及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并把小区业委会组建情况纳入对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努力构建平安小区、和谐社区。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四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城区居民小区如雨后春笋涌现,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新兴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研究,全面掌握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推动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科学、健康、快速发展,县委办5月中下旬通过现场察看、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对黄梅镇城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物业管理是房地产经济市场化的客观需要和必然产物,它既是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效益。

一是能促进经济增长。“买房一阵子,物业服务一辈子。”作为商品房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推动了房地产业运行体系的确立与完善,不仅本身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还有利于刺激居民购房积极性,推动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带动县域经济的持续增长。对开发商来说,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塑造开发商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其产品价格,促进销售,从而形成公司经营的良性循环。对住户来说,他们用几乎一生的积蓄来购买一套房子,房子是其个人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好的物业管理可以使其个人资产处于完好的状态,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其市场价值,即能确保物尽其用,值其所值。实践证明,物业较好的厦安、誉天下等楼盘销量较好,而且容易转让,保值率高。

二是能提高生活质量。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无论是供水、供电、供气、路灯,还是绿化、休闲设施,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它直接关系着所有住户的和谐安居、清洁卫生、维护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加强物业建设管理,对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安全感、满意度、生活品位、幸福指数有着重大的基础性作用。好的物业管理可以让人心情舒畅,促使人们安居乐业,改进人们的精神面貌,促进人际关系融洽、生活品质提升。

三是能增加群众就业。物业管理就业容量大,对扩大就业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500余人,从业人员大部分来自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及部队复转军人等,有效吸纳了多余劳动力,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居民收入增加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能维护社会稳定。物业管理贴近群众,直接服务居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我县商品房新开发小区80个,县城区原有的老住宅小区或生活大院约170个,总计开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约居住居民13万人。这些居民年龄、来源、性别、就业等构成复杂,社会稳控压力大。物业管理通过及时采集、变更住户信息,不断提高人防、技防水平,可以在维护社区秩序,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防范查处偷盗抢等刑事犯罪,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燃气泄漏、爆炸、电梯伤人等恶性事故中起到重要作用。

五是能完善城市管理。一个个物业区域是构成城区的基本单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物业形象和物业环境的改善。物业管理是建设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工作,已成为一项关系民生的社会管理手段。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城区整体面貌和秩序才能得以提升。自起步以来,现有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发展到48家,有18个小区先后获得省、市优秀管理小区和市文明小区、园林小区等称号,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县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小区物业管理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给县委、县政府工作带了很大的压力。

(一)监管部门没有各司其责。一是主管部门力量不足。县房管局是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设在县房管办,现有工作人员3人,负责对全县80个小区及单位小区、48家注册物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过多,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切实履行物业行政管理职责。二是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是一项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发改、国土、工商、质监、税务、城管、公安、安监、园林、环保、供水、供电等。由于缺少把各部门联合起来共同指导服务的领导机制和平台,部门之间缺乏工作衔接,有的职能界定不清、有的监督服务不到位,致使遇到事情,往往推诿扯皮,小区成了执法空白区域。如有的小区内出现乱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破坏墙体结构影响使用安全、破坏绿化、破坏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以及乱停乱放、公共场合跳广场舞扰民、乱扔垃圾等一系列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居民反映强烈,物业公司却没有执法权,只能口头劝告和制止,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造成物业服务小区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久拖不决。还有的职能部门对物业公司有歧视性政策,比如,自来水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电梯和路灯等用电不与居民用电同价、环卫部门收取物业公司的环卫费和装修渣土转运费等,增加了物业公司负担。三是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压实。按照7月28日通过的《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但实际上乡镇都认为物业服务管理是房管局的事,是物业公司的事,责、权、费不对等,不愿意管。四是社区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一个小区,少则数千人,多则数万人,小区里有许多治安、违建、绿化、娱乐、健身、文明创建等民生问题亟待解决,急需社区出面协调解决。然而,事实上,社区对小区是有心无力,放任自流,形成小区、社区“两张皮”.

(二)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不高。一是实力不强。全县登记注册的72户物业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60户,占83%;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10户,占14%;全县物业企业中,一级资质企业2家,三级资质46家;未申请办理物业服务资质的24家,占33%.大多数公司规模较小,市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安于现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行为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服务产品缺乏综合竞争力。二是专业水平低。从72家物业企业调查情况看,从业的1500名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8岁左右;保洁人员女性占95%以上。文化程度偏低: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文化占5%;保安人员高中学历占8%、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占92%;保洁人员98%为初中以下文化;专业水平不高:管理人员具有各类岗位从业资格证的450人,占30%;工资待遇差:管理人员工资月均元(公司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2600元),保安月均1600元、保洁人员月均1200元不等。大多数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员工文化水平低,同时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三是服务项目单一。()物业企业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没有利用社区文明建设契机,拓展服务平台。而保安服务又流于形式,人防、技防不到位,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好。重门岗,轻巡逻查看;重小区内部安全,轻外围防范;重治安问题,轻设施安全;重人员数量,轻岗位管理监督;重对人的防范,轻对物的安全监护。据反应,每年小区失窃摩托车在3万辆左右。目前全县开展代灌液化气、代灌纯净水、代售生活用品等服务仅有6家物业公司。四是财务收支不透明。收支没有公开或不全方位公开,导致业主不知道自己缴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许多物业企业缺少长远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理念,往往追求短期效益,眼前利益。有的物业企业取得物业管理权后,没有严格履约,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和要求。更有甚者,只收费不服务,引起业主不满,业主不愿意缴费。,我县物业纠纷不断。据不完全统计,房管部门直接处理日常投诉68起,上级转办8起。

(三)发展基础环境不好。一是开发商遗留问题给物业管理服务造成隐患。受利益驱动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影响,开发商重视房屋建设,而忽视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对水、电、电梯、绿化、道路、燃气、通信、空调位、停车位等的系统设计,没有硬性标准,随意性很大。除此以外,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对小区配套承诺也不能兑现,质量问题多。调研中物业公司反映,房屋相关信息特别是下水等隐弊工程信息没有移交,给维护带来不便;电梯配置标准普遍不高,给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路灯等弱电线路电缆质量较差;公园、绿化等配套服务设施不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发商不主动维修,却和物业公司就修缮责任互相推诿。比如:小高层就曾经出现过电梯不能运行、高层用水二次加压设备偷工减料导致业主用不上水的问题。出现问题后,开发商维修、维护不及时,宣传沟通不到位,业主对情况不了解,就将矛盾全部转嫁给物业公司,引起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缴物业费,造成业主和物业公司形成对立面。二是业主委员会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目前,开发商上报县房管部门备案的业主委员只有20个,而且大多有名无实,真假难辨,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开发商、物业企业与业主就缺少了沟通的桥梁,缺少了信任的基础,不利于业主自治管理和其它物业工作的开展。比如,小区住宅维修基金的提取需要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签字,但因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全县房屋维修基金时至今日尚未启用,房屋维修因此得不到保障。部分小区因年久失修、房屋破损、渗水漏水、排水不畅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群众反响较大。三是业主缴费意识不高。有的业主的消费观念不正确,部分买房人长年外出务工,家里是刚从农村上来的中老年人居住,没有物业管理观念,对有偿服务有抵触情绪。有的业主把物业管理服务职能无限扩大化,认为缴了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什么都负责;只要遇到麻烦事情,就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只要物业公司不解决,就以此为借口缓缴费或者不缴费。有的业主把物业公司职能虚无化,认为我住的房子用不着物业公司来管理,没有必要花冤枉钱。还有的业主自身素质差,物业服务照常享受,就是不想掏管理费。也有个别业主以不在小区住为借口不交物业费。还有一部分业主,看到其他业主不缴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也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在不缴费的业主中,还包括一部分机关干部、人民教师等靠吃财政工资供养的人员。来自县房管局物业费缴纳统计表明,20全县统计上报的80个小区,总户数为15000户,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户数为3000户,未缴纳物业费的机关事业单位户数为300户,占机关事业单位户数的10%,影响特别坏;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最高的98%,收费率低的只有30%;盈利企业只有20%,微利保本企业达30%,亏损企业达50%.还有的部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组建,物业费收不起来,靠开发商“输血”维持,呈现虚假繁荣,为的是不影响剩余楼盘和下一期楼盘销售。一旦开发商的项目完成,开发商撤离,不再“输血”,物业管理就可能面临瘫痪。另外,有的新建小区业主入住率较低,也是造成物业收费难的原因之一。四是市场竞争氛围不浓。由于小区物业服务起步较晚,发展滞后,物管企业大多都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或者经部分业主同意后直接进入小区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市场化程度不高,成为了制约物业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无法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企业没有优胜劣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得不到有效提高。

三、需要改进地方不小。

一是健全制度,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管力度。要制定房屋售后服务制度。加强对开发商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管,防止开发商偷工减料、降低公共配套设施和环境质量的行为;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时,房管部门就应该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提前介入监管,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保证居住小区建设少留甚至不留“硬伤”,为跟进的物业管理服务打好基础。要制定严格的小区物业承接和查验制度。对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谁签字,谁负责;要像银行发放贷款推行的放款收款终身负责制一样,约束验收人员切实高度负责,杜绝以权谋私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杜绝未竣工就把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房屋提前交付业主使用的现象发生。开发商要把房屋信息向物管企业移交。要制定物业管理常态整治制度。对历史形成的遗留问题要督促开发商和物业企业尽快落实维修、维护和整改;要加大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逐渐解决老小区无人管理、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和矛盾,要抓紧协调开发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程监管部门,迅速明确经济责任和维修部门,限时并保质保量加以解决;对新建小区的工程质量、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安防、电梯以及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是规范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房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高度重视前期物业小区的交接,认真完成物业公司的资质初审工作。要做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管工作。要根据创建县优秀小区的标准,对各小区进行严格的检查并实施奖惩措施,在小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方便业主投诉,用于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如有违反,从严处理,或根据规定予以罚款,或发动小区业委会辞退物业企业,或限制其参与物业招投标和承接业务。要建立培训制度,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及业委会的整体素质。要倡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分析制度整合资源,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为业主提供细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鼓励物业公司创先争优,要经常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评比,制定奖惩措施,对获得省优、市优的物业公司要予以奖励。要探索物业管理模式多样化,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抓紧培养本土龙头型小区物业企业。扶持优秀物业企业发展壮大。要对物业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要抓好小区物业企业进驻招标关,提高物业企业进驻的门槛,物业企业进驻小区要向优秀物业企业倾斜;鼓励物业优秀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全面提升黄梅县物业的水平和档次。

三是创新手段,破解物业费的收缴难题。物业收费难、业主不交物业费,直接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要强化宣传教育,使业主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业主自身的利益。要创新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推行业主自行到银行缴纳或与其他市政公用事业收费一并收取。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要在小区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曝光;对公职人员要由单位负责督促,无正当理由拒缴的,扣发其工资,情节严重的,要诫勉谈话,直至进行组织处理;银行、工商等部门在办理贷款、营业执照等环节要严格把关,作为社会不良信誉予以限制;法院要简化程序,可以到小区内现场开庭,快速审结、执行清理拖欠物业费行为;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否则,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要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进行限制。要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建设物业费征缴信息平台,推进物业费收支公开。

四是落实责任,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要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形成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新格局。要重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小区自治建设。要建立起县房管局、属地镇、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委会四级物业管理体系。房管、规划、公安、环保、工商、城管、供排水、社区以及物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要用好维修基金,加大对老小区和问题突出小区的维修改造力度。开发商、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打好小区物业管理的持久战。

五是大胆探索,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实施意见》,坚持“分级负责、权责统一,重心下移、属地为主,多方联动、业主参与”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和谐社区新体制;探索对新建小区、老旧小区、零散小区和保障性小区的分类管理办法,强化前期物业管理,畅通维修基金提取通道,强化激励扶持,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全面清理或规范对收费管理,规定对用水、用电与民用同价,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及时接管包括变电、燃气调压、二次供水等在内的设施设备、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并向终端用户收费,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优惠政策,杜绝乱收费,减轻物业企业的成本和压力。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制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数字化物业管理平台,建立物业管理呼叫中心,探索报修一号通,提高全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大胆探索出一条符合黄梅县实际、扎实有效的物业管理新路子,力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当下,为黄梅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五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对于落实新《预算法》,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管理监督水平,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我县政府基金管理概况。

(一)征收管理。

我县目前纳入征收范围、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有13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基金征收、使用上实行分类管理:

1.按基金收入来源和使用范围分类。从收入来源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直接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基金,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二是来源于与土地出让所得有关的基金,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三是来源于其他收入的基金。从使用范围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用于文化、教育、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的基金,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用于农田、土地开发建设的基金,如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三是用于公路、港口、水利、城市建设的基金,如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基金,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2.按基金的征收和使用部门分类。从征收部门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由税务部门代征,如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由相关部门直接征收,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委托相关机构征收,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委托供电、供水部门征收、涉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地税部门征收;三是由财政部门从相关基金中提取,如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从使用(分配)部门来看,政府性基金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某个部门使用,如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使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文化部门使用;二是由多个部门负责分配或使用,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出让收入就涉及国土、城建、农业、教育、财政等多部门。

(二)预算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的要求,我县从20__年起,开始启动政府基金预算单独编制工作。实行部门上报,与公共预算数字衔接、财政审核下达的程序。编制上尚未使用信息化手断,采取手工编制的方式。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政策要求及我县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要求。

修订后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作为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已成法定要求。

(二)我县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政府基金的管理,对收支预算进行规范,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仍不尽科学规范,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不合法。按照规定,政府基金应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单独(与部门经费预算分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审查通过后予以执行,履行“二上二下”的报审程序。而我县目前的做法是,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尚未独立成体系,而是依附于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按公共财政预算中确定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分解到各基金项目,下发相关征缴部门,部门汇总后上报财政职能科室,财政代为编制收支预算,未履行单独由人大审批程序。

2.基金预算编制不够精细。由于我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依附于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因而在编制上比较粗放,具体的做法是:首先按照政府总收入预算的盘子,减去税收等收入预算数,倒扎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数,在具体项目上,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确定收入数,最后的轧差全部放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基金中。财政司职预算编制科室按照总预算下达的金额和项目并商相关执收部门再单独编制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编制没有结合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和考虑相关影响因素,未对基金收入作出科学、准确的预测。对支出预算未实行项目库管理。

3.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目前体制下我县基金预算编制尚未做到全覆盖,有些基金尚未纳入编制范围,如文化事业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随税附征的基金。

4.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目前,预算与执行差异较大,特别是一些受市场因素影响大的基金,如土地出让金,其收入的偶然性、不连续性,往往会造成年份间收入的或高或低,无规律性。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模式,会造成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差距很大,产生预算支出当年结余较多和预算执行进度不够均衡等问题,如20__年我县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5.07亿元,实际征收16.38亿元。

5.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目前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公共财政预算中只是很粗放的将政府性基金数字进行罗列,政府基金预算按照公共财政的数字进行编造。

6.预算管理上未能扎口。目前,各项政府基金在财政内部分属不同科室在管理,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社保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经建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教科文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综合科,因此在预算编制的标准、口径、方法不统一,影响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几点建议。

(一)固化预算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法规。建议结合《预算法》修订,依照已有的政府性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制定适合本县情况的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范围、内容、方法、流程和监督管理等规定,并辅之以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增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和完善本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建立基金预算与公共预算的协调机制。按照修订后《预算法》要求,探索推动各类预算之间的相互协调与衔接,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资金调剂渠道,比如将一些基金收支结余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建立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目前,我县已建立国有土地收益金统筹调入公共财政机制,对商业地块出让收益按一定的比例集中,调入共公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我们应极积调研,科学分析,进一步扩大可统筹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明确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责任。按照政府性基金征收和分配使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部门。在此基础上,建议逐步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责任制度,规范和明确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今年9月份财政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为统筹预算管理,财政部将综合司承担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职责划转预算司,在县级财政部门,也应将所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统一划归到预算管理,以便于统一规范管理职责,切实加大管理力度。

(二)细化基金预算编制。

1.规范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本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等情况编制。在收入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征收部门应根据当年本部门征收基金的收入情况,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政策变化情况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可能影响基金收入的因素,科学、合理地预测下一年度的基金收入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基金收入预算。

2.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一是在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和“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原则编制基金支出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基金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二是参照公共财政预算,研究推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建设,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立项、评估、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工作,确保基金支出预算编制科学、规范。三是结合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建立基金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刚化基金预算执行。

1.完善政府性基金基础资料库。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基金收支的基础资料库,系统、全面地梳理基金的收入来源、规模、结构、依据、政策变化等信息资料,为今后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作出科学、准确的预测奠定基础。

2.严格收支预算执行。一是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确保基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二是按照人大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基金收入征收缴库进度,督促基金使用单位强化预算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用款计划,抓紧办理拨款手续;对尚未启动的项目,抓紧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补助下级的基金支出,尽早提出分配方案;三是对历年结余资金规模比较大的基金项目,财政部门与基金使用单位加强沟通,研究完善基金使用政策,同时结合共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统筹使用的具体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精化财政信息化建设。

在“金财工程”的总体框架下,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要求,确定征收系统功能定位,扩展系统管理范围,通过整合系统资源实现内外信息共享。以此为依托:一是建立健全以非税系统为主的征收平台体系,将政府性基金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扫除管理盲点,强化薄弱环节。二是实施非税系统与税务征收系统、预算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全面衔接,实现征收及使用信息共享,完善动态管理。三是优化非税系统相关功能,加强政府性基金收入收缴跟踪、收入统计分析,确保基金收入的应收尽收,同时建立政府性基金电子政策文件库,加强基金源头管理。

(五)强化基金预算监督。

1.加强财政监督。根据财政部和本县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实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基金,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资金量大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探索组织社会专业机构力量参与跟踪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2.实施绩效评价。结合本县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逐步扩大绩效评价的范围,选择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由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试点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不断增加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并逐步开展第三方评价。

3.推进信息公开。在进一步细化报送人大审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本县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性基金总预算和总决算情况;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六

7月15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xx的带领下,调研我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园林小区、天一城市花园、天森国际花都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土房产局关于《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委员们在实地察看和听取通报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建设。1995年,市国土局设置了物业管理股,具体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8家,本地27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外地入驻本地的11家,其中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4家。从业人员1900多人,有近600人参加各类培训并已取得相关证书。目前已对50多个住宅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总服务面积约51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0%。

2、培育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一是引入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市逐步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至今已有19个小区实行招投标。二是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运作。针对一些业主反映较突出的问题,如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达标考核、物业设施设备专项检查、安置小区综合管理考核等工作。

3、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倡导“诚信物业”,开展创优评比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已创全省示范住宅小区2个,全省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5个,xx市示范住宅小区(大厦)4个。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全市业主委员会已成立并备案在册22家。

二、存在问题。

1、少数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物业费用收支不按规定公示等。加上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足够的精力和热情,不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业主遇到问题而缺乏有效途径沟通,导致上访投诉维权,增加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负担。

2、部门之间职责需进一步理顺。作为新兴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虽已建立,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理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但我市有例外现象,如大多数小区是自备变压器,电力部门只收取高压终端的`电费,小区内业主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但电损、线损、变损等费用由业主承担,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此外,住宅小区的房屋质量、违章搭建、破墙开门、车辆停放、开厂经营、垃圾清运等问题,按照有关职能应由住建、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理。但由于一些法规的交叉,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执法不到位现象,增加了管理难度。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下岗工人、转业军人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不高。不能满足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要,而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低,难以引进人才,善管理、懂技术的专业人才更为紧缺。

4、业主权利义务认识不清。人们普遍认为物业服务属于简单的劳务服务,行业技术含量低,严重挫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拖欠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小区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广大业主深受其害。

5、房屋工程及基础设施不完善。尽管房屋工程通过了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可能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绿化、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上下水、通讯等设施未完全落实,从而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据调查,60%以上的物业纠纷都是由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近三年来,市国土房产局已处理群众投诉300余件,投诉举报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6、部分老小区无物业管理。我市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由于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消防设施欠缺、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等问题。这些老旧小区目前尚无物业管理,基本由社区居委会代管。

三、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快物业发展。培养一批骨干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稳步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逐步建立一支懂经营、善管理、肯开拓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队伍。大力引导物业企业更新服务理念,拓宽管理范围和服务领域,发展物业服务新的增长点。做好物业管理成本核算工作,逐步建立“分等定级、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使收费与服务标准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开展规范的管理和服务,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服务内容、收支情况等重要信息,让业主明明白白交费。

2、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物业管理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规划、住建、城管、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环保等多个部门,应理顺机制,明确物业管理所涉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物业管理重点工作。

3、发挥小区业主自治作用。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力度,按照《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业主管理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活动行为。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权与能动性,依法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

4、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岗位责任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培训提高员工素质,随时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的乱收费行为等。

5、高度重视小区建设质量。一是要严把商品房质量验收关,从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开始,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水、电等设施建设提出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参考。详细规划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时要邀请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论证、验收,听取意见建议。二是强化房屋建设质量保证金制度,在政策范围内提高房屋质量保证金标准,延长质押年限,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承建方形成经济压力,以确保建房质量。三是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今后新建的楼盘,从高起点、高标准出发,提高停车能力。对已建成小区引导物业企业通过规范管理,挖掘内部潜力,缓解停车位不足的矛盾。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七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应运而生,成为新兴行业。物业公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与房地产公司相同,这类物业公司致力营造良好的楼盘形象,为房地产公司树立品牌,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工作人员及投入较多,每个楼盘开盘后逐步纳入物业管理,并为房地产公司管理楼盘售后的的后期事宜。另一类物业公司非房地产公司设立,而是为管理某些楼盘或单位物业而成立的物业公司,其管理物业规模大小不一,多则几千户,少则几百户。

一、物业公司的收入及征收特点。

(一)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的收入及代收费用包括:

物业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收入清理生活垃圾收入物业大修收入中介收入广告收入其他收入及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维修基金暖气报装费排污费宽带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只有以上项目中的几种收入。

(二)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收费及收入现状。

1、物业收费面对的是广大业主,个性千差万别,收取难度不一,部分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已入伙但未实际入住等因素拒交物业费。造成部分物业费收入不能到位。

2、部分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未能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在实际收取中采用低于批准的物业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再综合入伙率入住率物业费收取率几种因素,造成理论上的计算与收取到位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的物业费征收率在30%———80%之间。部分物业公司存在微利经营艰难经营状态,少数物业公司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收入才能略有赢利。

二、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收入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方式:

1、部分收入不入账。业户在缴纳物业费或租金时,未能索取发票,部分物业公司将这部分收入隐匿不入账,造成少计收入。

2、收入不确认,记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部分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费收入或租金收入时,暂挂预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以收入不能确认为由,不计入收入,造成预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较大,收入长期得不到确认,收入与其物业管理规模不相符。少数物业公司以住户装修保证金抵业主应缴的物业管理费时,不作收入处理。

3、减免收入。减免收入的情形有: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少收两个月或几个月;对新入伙户一年收半年;为房地产公司介绍他人买房,减免当年物业管理费等方式,相应减少了公司应收物业管理费收入。形成应计收入而未计的情况。

4、应收取的物管费以“工资费用”的形式减少收入,少数物业公司在收取单位物业管理费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是以工资日常发生的费用等方式,向对方取得该部分物业管理费,不入账或不作收入处理,从而少计收入。

5、补贴收入记往来账。少数物业公司对于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补贴收入,不作收入处理,长期挂其他应付款,以暂借款的名目,少计收入。

(二)纳税申报不规范。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变化形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造成营业税当期计税依据不准确。

就一次性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或房屋租赁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6号)中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发生在20xx年的上述业务可以按照财税[20xx]16号文件规定执行。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了收付实现制的特点而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的性质,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按税法规定办理。物业公司应在收到款项时一次性申报营业税,而不需考虑所属期。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等款项时,采用预收款方式,一次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物管费等,根据所属期按月分摊结转收入,按结转收入申报营业税,而不是一次性全额申报,按月分摊方式既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也很难把握,难以核对,会造成申报和税务管理的混乱,同时滞延了应纳税款。

2、代收费用扣除不规范。

国税发[]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向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随着社会的发展,代收费用中的暖气报装费排污费宽带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代收费用政策上未明确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代收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费用长期挂其他应付款,历年结转,既反映不出代收的手续费,也反映不出其余额中有多少是代收费用,长期挂账几年的其他应付款未结转收入申报税款。

3、跨年度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政策因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与第十九条第二款二者容易产生歧义,但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租金收入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次收取跨年度租金收入应一次结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按照以上规定,笔者认为,企业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在20xx年1月1日前可按年度分摊结转,20xx年度20xx年度则应全部结转,20xx年1月1日后则可一次结转或按年分摊结转。在实际工作中,一次结转还是按年结转这两种观点一直存在,大部分企业的表现形式为按年分摊结转,主管税务管理部门予以默认,实际操作上两种情况都存在。

(三)发票使用不规范。

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个人业主物业管理费时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在收取单位物业费或出租给单位使用的门面时才使用税务发票,从而造成未按规定向业主开具发票。一方面是业主索取税务发票的意识不强,按入伙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付了物业管理费或租金后,索取税务发票的意识不强,合法权益未能体现;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意识不够,收取款项时未向业主开具税务发票,或出于某种目的,向个人业主收取款项不开具税务发票。部分物业公司申报营业税等税款后,未领购相对应的发票,造成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可以领购又未领购发票的现象。

(四)账务不健全或不建账。

部分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人员少,收入成本核算简单,设立简易账或不建账,不能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税务机关不能掌握其真实的收入费用等情况。

(五)税务管理部门收入难核实。

采用自制收据收取的应税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核算方面同时也就相应地存在问题,税务部门在核实物业公司管理情况时,可能调查到物业公司管理了多少幢多少套,但入住业户多少则较难掌握,已入伙业主也有长期不在的情况,已入住的业户物业管理费也存在征收率的问题,并不能100%到位。物业面积入住率征收率物业收费标准与实际收费标准的差异,物业公司取得收入未全部入账等情况,造成税务机关核实收入难。

三、管理措施。

(一)宣传与辅导。

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物业公司行业政策的宣传与业务培训,加强涉税辅导,向企业财会人员宣传行业最新政策,提升财会人员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准确及时确定收入,诚信纳税,提高企业对税收的遵从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多途径向业主宣传,提高业主索取发票意识,把索取发票当作一种常态,形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习惯。

(二)规范使用发票,强化“以票控税”。

1.物业公司使用税控机向业主开具机打发票,但大部份物业费需管理人员上门征收,适用于自行缴纳物业费率较高的单位,并且允许该部分企业领用定额发票,方便物业公司因业主未自行缴纳而需上门收取物业费。

2.领取定额发票,但业务量较大的企业领用发票的数量较大,使用也不是很方便,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

3.领用裁剪式发票或允许企业自行印制专业发票,税务机关加强控管。

4.建立发票违规举报制度,打击发票违章行为,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管理。

建立物业管理明细台账,企业每半年报送一次纳入物业管理的楼盘房屋门面相应的入住使用及收取物业管理费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后可建立相关动态台账,后期的每期数据应呈递增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跟踪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调查,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企业物业管理项目,各小区物业面积,入住情况门面出租情况,物业费收费标准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与企业自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毕业论文异常,加强巡管。

(四)规范纳税申报及账务管理。

规范企业的纳税申报,企业应及时确入收入,明确应税收入应税代收费用对应的应纳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引导企业规范建账,规范各科目收入费用成本的确认,如各项收入发生的费用各种代收费用的收取与支付的核算等。对无建账能力的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物业面积,收费标准入住率等各项指标核定应纳税额。加强评估管理,对零申报户异常申报户,与掌握的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及时评估,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

(五)部门协作。

与房管工商公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协作,了解掌握楼盘开盘出售情况物业公司登记及进入小区情况物业收费标准情况门面出租情况业主入住情况,及时跟进管理。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八

为了使“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主席协商会议更加富有成效,市政协文教卫体委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傅绍平副主席带领下,调研视察了市城区住宅小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对我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思考,并借鉴了外地好的做法,形成了这份调研报告,供主席会议协商参考。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把物业管理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完美社区、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品质。

1.健全了物业管理规范制度体系。20xx年以来,市政府根据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情况,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及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保修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等主要领域,形成了相对完整、较为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极大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了对物业主体的培育和监管。培育和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20xx年常德福吉物业公司晋升为一级资质,实现了本地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零的突破。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了资质年度考核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档案,并且加强了信用评价成果的运用。

3.提高了服务水平拓展了服务领域。引进保利、金碧、万达等一批国内优秀物业服务企业驻常服务,传播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开展竞赛、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本土物业企业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拓展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从过去简单的保安、保洁、维修等基本内容,发展到目前的家政服务、代收代缴、车辆管理、特约服务等方方面面。

4.加强了对物业管理硬件设施投入把关。制定了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等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5‰配建,最低不得少于50㎡;业主公共活动用房按照3‰-5‰配建,最低不得少于100㎡。并将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纳入了全市房屋建设技术规范。

虽然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1.车辆停放无序。由于前期建设车位配套比例较低,加上近年来我市私家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小区内有限的停车位(库)已无法满足业主车辆的停放需求,致使小区内大量车辆无处停放,部分小区停车犹如见缝插针“抢车位”,挤占人行道、绿化带已成常态,占用消防通道、堵路堵门也时有发生,造成小区内交通堵塞,进而引发各类纠纷。市城区金色晓岛小区就出现过因为他人的车辆停放在车库门口,车库业主家小孩半夜生病需要急诊时而无法开车,一气之下怒砸堵库之车的案例。

2.违法建设不止。部分小区存在严重的乱搭乱建现象,如有的一楼居民占用公共空间圈建小院、在阳台周围搭棚、破墙开店;有的顶楼搭建阁楼;有的违规搭设外置防盗网,影响城市整体美观;有的高档别墅小区甚至出现业主大兴土木推倒重建;还有的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的居住功能,租与他人开饭店、茶馆,开公司、做仓库,严重影响周边业主的日常生活。上述情况多是因没有及时制止而其它业主跟风效仿,导致不少小区乱搭乱建现象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3.物业费用难收。目前市城区物业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实际处于亏损状态,除了规模因素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物业费收缴率不高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多层住宅为0.5-0.8元/平米,高层住宅为1.0-1.5元/平米,部分小区收费标准还维持在10年前的水平。据武陵区调查表明,20xx年小区业主欠费额度平均达25%,个别小区高达45%以上,而物业企业能够承受呆账的临界点大致在10%。不少业主常以房屋质量差、服务不满意等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不断降低的收费额度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例如水岸名苑物业费收缴率不到70%,该小区已修建10余年,房屋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业主因屋顶漏水、水管破裂、停车紧张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4.各类乱象频发。小区物业服务涉及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职能部门等多个主体,一旦其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小区内乱象频发,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如鸿升别墅南区部分业主以多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先后导致多家物业公司运转不畅而退出小区,小区内垃圾成堆,业主苦不堪言;芙蓉盛世小区因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停车服务收费项目沟通不及时,导致发生业主冲撞停车道闸,损坏公共财物事件;金色晓岛和公园世家小区出现物业公司人员制止业主搭建阳光房而被殴打事件;荷塘月色小区业主为争夺业委会主任一职大打出手致伤住院。

5.行政执法缺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呈现“孤岛”现象。物业管理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众多,部门行政执法没有延伸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公安部门过多依赖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限的保安维护小区治安;城管、规划部门对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处理不及时甚至不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又无力制止;消防部门对小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6.公共服务缺失。敞开式小区大多没有明确服务主体,基本上依赖社区提供的基本服务,而社区因为人力和资金的原因无法保障,部分敞开式小区因服务主体不明确,卫生、治安、交通等服务项目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许多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改造的小区存在乱象反弹的隐患。如西苑新村政府投资900多万元对小区道路、下水道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改造,但至今没有专业化或自治组织物业服务进入,仅靠一位老人清扫卫生,乱搭违建、脏乱现象随时有反弹的可能。

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全国来说有其共性的一面,也有其特殊性,应认真分析,科学应对,其主要原因:

1.对物业管理认识有差距,重视不够。现阶段物业管理与人们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还是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够到位,尤其是区县(市)、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缺乏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没有作为全局工作来考虑,宣传和引导力度不够,导致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一直未能得到凸显。同时,近几年我市着力开展的完美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与物业管理关联性研究不够,结合不紧。没有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物业企业无法享受在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政策支持不明显。

2.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服务水平较低。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流程不科学,没有或很少有内部考核和奖惩机制。个别企业在业主拖欠物业费、企业运营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便开始减员减薪,搞卫生的是“奶奶级”,当保安的是“爷爷级”员工,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导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现象的加剧,形成恶性循环。物业行业专业人才匮乏,大部分物业企业缺乏具有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人才,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经验不足,与业主日益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3.部分业主素质不高,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发挥不够。业主的物管意识普遍淡薄。一是难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市仅有27%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有相当部分名存实亡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二是业主自治机构运作欠规范,基层纠纷处理机制效率不高。业主委员会委员准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街道、社区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导致其运作不规范,有的甚至成为个别业主谋取私利的媒介。三是业主缺乏共同家园意识。不爱护共用财物、不讲卫生、不遵守公共秩序等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业主甚至恶意拒交物业服务费,给物业管理带来阻力。

4.物业管理设施基础差,硬件建设跟不上。一方面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受利益驱使,提高容积率、改变建筑物用途、偷工减料降低房屋质量、电梯以次充好、不按照合同约定标准随意更改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没有配备或者没有配足物业用房与相关设施设备。另一方面部分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的廉租房、公租房,由于规划、住建等部门在规划设计把关时没有要求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导致不具备实施物业管理的硬件条件。

调查组认为,小区物业系列问题不解决好,会留下诸多后遗症。首先是小区停车、治安等问题会扩散到社会,或侵占公共空间或引起社会不稳定,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其次是由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会不断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投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将不堪重负;第三是直接导致部分市民生活质量下降。因此,应引起足够重视。

1.强化措施,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议尽快出台《常德市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从法制层面保障其发展。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将物业管理纳入完美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加强区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物业服务与纠纷处理机制。各级财政要保障各级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设立物业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推广物业行业的创新、增值服务,对服务优质、社会反映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进行服务,对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作出良好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明显亏损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2.明确职责,构建完善的联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向小区院内延伸。发挥房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和行业标准及统筹协调与督导指导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规划、城管、住建、公安、质监、消防、物价等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将他们的投诉电话公示在各小区醒目位置,便于及时受理业主投诉。同时发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尤其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把“安全、洁净、方便、和谐、快乐”的完美社区建设目标延伸至小区内,使小区成为完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服务模式,协调各方搞好小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3.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多样性的物业服务模式。对新建和老旧小区,封闭式和敞开式小区进行分类指导,选择合适的服务模式。重点探索针对敞开式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规模较大的小区,可采取聘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规模较小的小区,可采取“统一打包”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推广紫桥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鼓励街道或社区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登记注册)进行管理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自治,专项负责辖区内无法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研究针对保障房小区和农民安置公寓区物业管理的措施,做到服务不留死角。

4.创新管理,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支持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树立行业标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不断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实现物业服务升级转型。及时化解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加快建设监督体系,大力培育业委会,提高业委会组建率、专业性和公信力,让业主直接参与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合作,形成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业主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5.倡导诚信,增强物业主体的自觉意识。正面引导与惩戒并举。一方面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小区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等物业主体各方的责任和自觉意识。强化示范带头,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去影响广大业主,增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市民对物业服务的认同感,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自豪感,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建立物业主体各方的诚信档案,对不守诚信的企业法人和业主进行失信惩戒,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还要进行问责。

6.突破难点,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全面提升。以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和老旧院落改造为突破口,对违法建筑进行梳理,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分批整治目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老旧小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市中心城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对我市城区老旧院落和敞开式老旧小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照总体规划、综合整治、分类改造、一院一策的原则,对老旧院落安防设施完善、路面平整处理、停车位(线)划定、垃圾装运处置、环境整治、管理用房配置、水电“一户一表”工程、雨污分流、管线序化等功能性专项改造,确保整体工作真正惠及民生。注重宣传发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拆违和院落改造的热情。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九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区委十届六次全会也提出了要全力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营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为此,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前不久,按照区委的工作部署,南关岭街道党工委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专题调研阶段,结合地区实际,组织了专题调研小组,就如何推进地区物业管理,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实地走访了部分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召开了由街道城管部门、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不同层次座谈会,发放了500份居民调查问卷,征求了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据调查,南关岭街道共有各类物业建筑面积24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约18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16个,其中,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成入住的小区4个,占总面积的25%;九十年代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建设而成的小区12个,占总面积的75%。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8个,占居住小区的50%;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5个,占实行物业管理小区的62.5%。全街共有物业管理企业七家,从业人员300余人。目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多种管理形式并存,既有商品房、承租房、房改房、拆迁房,还有单位直管楼等。

总体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级阶段。目前仍然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占50%;未收取物业费的小区占75%,在收取物业费小区中尚有10%--50%住户以各种理由不缴费。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偏低。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规模比较小,资质等级偏低等;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及规范化经营缺乏制度支撑,对社区物业管理自治方式缺乏科学性探索。

近年来,各新建小区积极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着力搭建社区自治的新型组织平台,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由于体制、观念、机制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工作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本地区也不例外。问题主要包括变更规划、配套设施不落实、房屋及附属设备质量不合格等。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管理阶段并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集中到物业公司身上,据调查,在有物业公司的小区,57%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68%的受访者认为居住小区技防措施不健全。

2、物业管理公司定位不合理。目前,据调查,现有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偏低,经营管理理念陈旧,缺乏市场竞争力。在7家物业管理企业中,按资质分类,一级资质仅有1家,其余6家均为三级资质,按照性质分,2家由村公司物业转制而来,其余是市内物业的分公司.个别物业公司受旧的体制影响比较深,习惯上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差;有些企业低水平服务、高标准收费;有些企业错误认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缺少对员工的培训和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造成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有些企业不经业主同意,擅自经营物业共用部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3、部分业主观念陈旧且缺乏合作性。大部分居住人群收入水平不高,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理解尚未到位,不愿意按照目前价格享受较为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强烈而责任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业主权利滥用现象。据调查显示,只有1%的受访者对《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很了解,不了解的多达87%;71%的受访者表示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房产权利方面的规定。业主相互不熟悉,往往出现“谁都可以牵头成立业主大会,但谁都无法真正成立业主大会”的无序局面,业主委员会的权威受到质疑。据调查显示,55%的受访者所居住的社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当居住方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更多人倾向于选择通过居委会维权;87%的受访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居委会作用发挥好。

4、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物业与园林、环卫、公安、交通、市政等管理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职责划分和相互配合的问题,有些是行政监管关系,有些是业务合作关系。目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未理顺,责权利的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责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物业公司,使物业公司客观上既承担一个企业的责任,又承担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等等。

南关岭地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探索适合街道实际的物业管理模式。通过此次调研,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推广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法。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接管物业之前就参与物业管理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销售—管理”等过程。这样有利于避免开发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配套方面出现后期物业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开发商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的隐患,有助于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和谐相处,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从政策、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手段等多方面问题入手深入研究,加强引导,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前期介入工作。

2、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积极发挥作用。应由街道相关部门协调各物业公司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协调利益冲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协会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摸清行业基本状况,研究行业发展理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活动,形成行业的凝聚力;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形成在职继续教育机制。

3、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对开发商的诚信考核机制,特别是对其开发小区物业管理好坏的考评,使其注重树立品牌意识,做好建管衔接;行业主管部门要改变姿态,充分利用全方位的媒体手段主动宣传物业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公司应抛弃行政管理的方式,加大对业主的情感投入,与业主建立良性互动,用更好的服务取得业主理解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应组织成立物业调解协调机构,完善社区党总支、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四方自治组织的联动议事平台,理顺物业管理体系,建立基层管理长效机制。

4、探索物业分类管理模式。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对居住小区的特点探索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对于一些老旧小区来说,由于观念限制和硬件条件的制约,让居民出钱引入物业公司很难行得通。对这类长期以来欠账较多的老旧小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应加强资金的合理投入,探索规范的物业管理以外的新形式,如充分延伸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或发动群众建立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力求用比较低的成本解决物业管理的基本需要问题。对于新建商品房小区,政府应加强引导和约束,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打造代表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品牌。

5、大力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要将乡规民约纳入法治体系,通过规划居民区建设的内容,完善乡规民约,提高居民的权利义务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民主管理的责任。如大北物业公司与社区联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剖析居民区中缺乏公德的表现,针对性地建立乡规民约,培育一批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楼等品牌项目,坚决反对在居民区生活中地极端个人主义等自私自利现象,大力提升小区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水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6、提高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结合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自己品牌,要通过提高员工知识技能的培训,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在企业内部应岗位明确,职责分明,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要从日常检查、客户交流、业主满意度调查、管理费收缴、相关信息反馈等方面了解物业服务是否满足业主的需求,从而制定相应的措施。如鸿诚物业公司开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活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革新,促进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十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提高和扩大,物业管理也逐渐深入到百姓生活中间。目前在县城内的物业管理虽然不如大中城市,但也逐步趋于正轨。在这渐进的过程中,我们物价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恰当地利用价格管理职能,促进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

一、县级物业管理公司的现状。

县级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主要是居民住宅。一般来说,居民住宅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其物业管理由房管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他住宅或者商用楼由原房地产开发商成立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很少有专门从外界引入专职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独立管理和运转。因此,房屋建设方和物业管理方一般都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在经营理念、盈亏补缺等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从整体的物业管理公司经营情况看,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母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所建设的楼盘管理,主要收费有物业管理费、小区停车场收费以及各类代收费用。物业管理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是分为两种价格模式:一是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二是高档住宅、商业用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这一指导原则,我们会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在召开制定物业管理费听证会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三级收费方案,并得以执行。但随着城市建设、物业管理水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不断提高,原有的物业收费标准确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不少物业管理企业认为收费标准偏低,甚至有些单位违反备案管理,擅自调高收费;与此相对应的是消费者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在逐步提高,对收费标准也充满质疑和不满,反映和意见颇多。

二、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借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提高物业管理收费。在房地产开发商交房的同时,一般要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明确物业管理收费,为以后的正式物业管理合同进行铺垫,服务的水平和项目有欠缺;基本上后期正式合同的价格只能高不会低,而且实际服务水准不可能再提高。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借此机会,一路调高了物业收费标准,而购房的消费者为了拿到钥匙也不得不接受。比如今年交房的物业费均在0.5元/平方米左右,远远高于原来的一级收费标准。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运转一段时间后擅自调高价格。不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声称入不敷出,经营处在严重亏损状态,部分公司不履行调价申报制度,也不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或者征求大多数居民意见,擅自调高物业管理费,时有突破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与业户发生矛盾。如某小区的物业费由原来的一级收费标准一下子提高到了0.7元/平方米,服务水平却未见提高。

(三)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执行价格备案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物业管理费的备案制度是在《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因此,作为一项价格管理制度,就必须得到落实。然而有少数物业公司不来备案,对此种行为我们又没有合理准确的处罚依据,《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中遍寻无果,造成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侥幸心理,严重影响了我们执法的严肃性;同时在收费公示方面,也存在着公示内容不全面、公示的标准和服务内容含混不清的问题,甚至有不公示的情况。

(四)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存在争议。小区停车场收费属于国家定价,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目前规格较低小区内的停车场是免费的,部分高档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车位已经卖给了业主,但物业公司因管理上需要,弥补灯、水、电以及管理人员等开支,收取了车位管理费、租用车位管理费以及临时停车费等费用。如某小区把地下停车场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业户后,每月还收取车位管理费30元;租车位、临时停车等也收费不等。这些都属于停车收费衍生出的项目,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价格形式来管理并无恰当依据。

(五)对普通住宅小区和高档住宅小区的定义模糊,造成监管不力。在《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格,高档小区、商业用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但在这个《办法》中,并没有明确什么是普通住宅小区,什么是高档住宅小区。目前,在县城小区住房建设中,6层以上和有电梯的楼盘、别墅很多,有不少小区是混建的。那么,从价格管理上该怎么划分普通和高档呢?一个住宅小区是不是可以同时存在多种物业费标准?如果说以6层以下、不带电梯的住宅为界线划分普通小区和高档小区的话,那么在《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的物业管理收费的文件中规定“对住宅电梯和加压供水设施的维护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与此相悖,因为这些是高档小区的设施,应属于高档住宅小区市场调节的价格内容,市场调节价格的原则是自负盈亏。

(六)物业收费管理备案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们要求的物业管理费备案,要求物业公司也必须按规定上报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或者是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这是理论上的程序,在实际中执行不力。因为在房地产商交房时,根本不可能有业主委员会,就是在居住年久的小区内,拥有业主委员会的也寥寥无几。这样,因为缺少了备案硬件,造成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不合格,甚至有的'物业公司干脆就不备案。目前看来,实现了前期物业备案的寥寥无几,提价备案的也是以前备案的公司,少而又少。

三、建议和对策。

(一)建议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尽早协同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对普通、高档住宅小区做出规范性定义,至少应该在价格管理方面有个较为明确的界定,以便切实对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管理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实现物业管理公司良性运转,解决业主对物业收费疑惑和矛盾;同时彻底放开高档小区的物业收费管理,使物业管理企业自主决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发挥物价部门的引导作用,促进物业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建议上级物价部门明确下放的物业收费管理权限,以便使当地物价部门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监审物业管理成本的变动,制定切合本地经济和消费水平的物业收费区域性标准;同时要明确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其他收费,如停车场收费、车位管理等收费的核定权限、标准以及格管理形式、制定原则,以利于基层物价部门的管理和规范。

(三)认真开展县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水平的调查研究,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核定,制定相应的价格标准。笔者以为,应当实现以下目标:对普通住宅小区,应该实现一个总体的区域性的指导价格标准,既要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稳定,又要兼顾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情况,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于高档小区,应当本着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开展高档小区物业成本调查,公布社会平均价格,建立高档小区经营成本公示制度,抑制不当得利和虚高收益问题;对于住宅电梯、供水辅助设备等设备维护费用的标准,应该核定社会成本,予以监督;实现一小区多级物业收费标准。

(四)完善价格备案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价格备案制度是在房地产价格、物业管理收费方面经常使用的,由于它过于笼统,而且有时还偏于教条,应该予以纠正。特别是在价格管理中,要特别明确处罚依据和条款、处罚幅度,使那些不履行价格备案制度的单位得到重创,维护我们价格执法的严肃性。

(五)建议重新在物业收费管理中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收费、停车场收费以及代收费用都基本上是政府指导价、定价的管理方式,办理《收费许可证》既有据可依也便于管理;在《价格法》对备案制度无处罚条文的情况下,应用《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也不失为一个亡羊补牢的措施。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十一

随着物业处理标准的不断完善,业主和使用人法律意见的不断加强,处理部分监管的不断加强,住宅小区的违法建设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把握。然而,在一些住宅区,仍然有非法结构和建筑在休闲天井,花园,阳台等。、擅自占用房屋各部分、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等。,特别是一些高档住宅区的居民搬进来后,出现了紧张的违章建筑情况。比如,一些业主和用户在悠闲的住房平台上建造阳光屋,甚至增加楼层、改建、扩建、挖掘地下室,这不仅紧张地破坏了社区的集体规划和和谐环境,也影响了周边业主。

1.华阳地区住宅装修紧张近年来,继房地产、

2.三级市场热闹,高档商品房房二次装修越来越多。由此,各种违法行为和违法建筑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珍惜。从现在房产局掌握的环境分析来看,紧张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业主由内而外对原房屋进行了完全翻新或改建,改变了原平面图,如在外墙立面放置玻璃幕墙,从一开始就扩大承重墙,在首层门厅、平台上建造房间等。非法面积从10到60平方米不等。

(二)采用先进的装修材料,清新,所有装修后的房屋都超出了原房屋规划标准,对社区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周围房屋的外观能得到根本保留。

(3)相邻各方矛盾不明显,业主委员会通常不直接干预,只是对超出范围太远的违章建筑有很大的呼应。

(4)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有部分是海外业主,物业公司很难直接劝阻,怕平时交试用期费。基于以上近期情况,物业公司的回应:感觉当局对部分处罚处理不力,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震慑效果。其他人被迫延迟手续费,只能劝阻,不能停止施工。不然物业公司很被动。但作为大楼的业主,他觉得:由于房屋平面图在利用上不公平,陈旧,所以在新业主入住或原业主重新装修时,往往会要求专业的装修规划单位从一开始就根据房屋的性质进行室内布置。另外,他有经济支付能力,使得上述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为树模型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很大,有收敛的趋势。

2.进一步加强启动物业装修网格化处理。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首室装修的教学和监督。

1.加强装饰示范动作的宣传和教学。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条例》、《上海市物业服务规则》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公约、物业服务公约、用房公约或业主公约中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房的责任,并与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制定《房屋装修须知》。

教物业处理公司在处理的物业区域内公布《房间装修通知单》。同时,将《房间装修通知单》送达物业办理区域内的业主或待装修用户,并签收。

2.加强首间装修前的处理要求物业处理公司告知《规定》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停续时,必须停止首间装修,如不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破坏房屋表面、违章建筑等。停止碎裂部分,不要随意布置空调室外机,安装防盗措施。业主或使用人应在装修房间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工期和装修内容(包括首间装修方案和施工方案),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临时社区通行证。要求物业处理公司关于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首间房装修方案和施工方案已对首间房停止装修行为进行整改的意见。

为了加强对建设单位装修行为的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与房屋装修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处理和谈》。

3.加强对首室装修活动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物业经办公司要知道,专人要认真教导、督促、处理好首间的装修活动。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后,应督促装修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服从施工作业。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及节假日期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在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进入住宅区的施工过程中,如触及水、电、气、平面布置等隐蔽工程,应加强每天(包括节假日)的现场检查和突击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行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禁止并督促及时纠正。

对于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破坏房屋表面、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以及房屋首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处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指示违反规定的施工人员中断施工。

4.强化知法、守法、守约意识。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遵守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遵守《房屋使用公约》或者《业主公约》的约定。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一个房间的装修单位签署了和谈,应该敦促他们保持和谈。首间装修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入许可证。物业管理公司应责成责任人及时修复和赔偿对房屋和方法配置造成的损害。

物业处理公司对首间房装修单位违约,可以根据和谈中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不鼓励业主或使用人非法装修。禁止无效的,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根据《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公约》和《房屋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证明自治的有效性。

业主委员会应突击检查物业,处理公司的处理和经营情况,督促房间首次装修的业主或用户遵守相关标准和协议,及时调整因装修不当造成的相邻胶树,并劝阻、禁止和督促业主或用户纠正其违法行为。

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区县房产局应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管理。

区房产局已连续完成行政和法律工作程序。物业处理公司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任务的,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物业办理公司违反《条例》和《细则》,情节紧张,区/县房产局可对低人才等级进行处罚,直至吊销人才证书。

区县房产局应及时受理和记录业主或用户对违法装修的投诉,并到现场检查取证。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条例》有关法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应罚款。

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共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南京城南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土地、房屋被拆迁征用,一个个拆迁安置小区拔地而起。村民房屋土地被征用后,搬入了安置房小区。原有村民也变成了居民,从村落变成了小区,安置房小区管理难、环境差等问题带来的物业纠纷日益凸现出来。

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纠纷是城市化推进以来各级部门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民生问题。雨花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对辖区内安置房小区出现的主要矛盾纠纷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力求减少矛盾纠纷、理顺各种管理关系、提高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纠纷的认识,为解决好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纠纷提供有益的思考。

一、安置房物业纠纷现状。

目前在雨花台区的铁心桥地区、西善桥地区和板桥地区有大量的安置房小区。西善桥地区有52个居民小区,其中安置房小区26个,铁心桥地区7个社区,其中两个社区为全市两个大型安置房小区景明家园和春江新城,另外5个社区都有安置房小区。物业矛盾纠纷的出现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1、业主因素。大多数村民身份转变后,并没有像真正的市民一样去了解、接受、参与物业管理,导致有的安置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存在多种矛盾,最突出的共性问题有:

(3)业主服务消费意识淡薄。大部分安置小区业主从原来的村落搬迁到新建小区,作为村民从来都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垃圾费之类的费用,而且拆迁安置都是政府行为,这些业主认为这些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他们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比较陌生,不知道物业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消费享受服务的意识不强,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概念,直接后果就是导致物业运转困难,服务质量下降,形成恶性循环。

2、物业公司因素。

(3)物业管理公司不够职业化。在安置房小区居民入住后,为了快速地给居民提供物业服务,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各街道的社区组织成立了物业公司为居民提供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程度不够,往往以管理者身份而不是服务者身份自居,必然影响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3、相关管理小区物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因素。相关管理小区物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指导安置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很多安置房小区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这样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为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埋下隐患。很多重大事/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项没有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也无能为力,比如维修基金的使用,导致居民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引发矛盾纠纷。

二、减少安置房小区物业纠纷几点建议。

(1)方便个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进行沟通;

(3)通过业主委员会宣传小区居民责任与义务,配合物业公司逐步将物业费用收取工作正常化。

2、培养能够适应市场变化的优势物业公司。要逐渐走出社区“托底”式的物业公司模式。物业企业要推行公务公开、财务公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的管理机制。同时,要全力做好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为小区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3、聘用和培养专业化物业人员,提高物业服务水准。要在人员配置上把好关口,提供能够切合居民需要的优质物业服务。一是选拔聘任一批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物业管理一线队伍;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三是提升人员素质,物业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法律、规章、相关业务和小区管理理论,开拓工作思路,切实做到服务好保障房小区居民。

4、相关行政部门做好保障房建设验收工作,避免建设问题遗留给物业部门。认真抓好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工作,发现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的小区,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建完善,做到提前介入,主动参与,积极监督,确保交付后业主满意,避免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冲突。

5、社区做好新市民普法宣传工作。社区要经常性深入各小区开展普法和精神文明宣传,宣扬小区公约,弘扬小区主人翁意识,提高安置房小区居民的都市生活意识,改变他们的生活习惯,鼓励小区居民主导参与到小区物业管理中来,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小区物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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