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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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专业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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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在特定事件或经历中得到的成果和经验的一种总结。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言之有物,避免空泛和笼统的陈述。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一

消防安全是一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通过学习消防安全法,我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法确立了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每个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只有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做到责任到人、纪法到位,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法明确了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它规定了政府的消防职责,如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要求,例如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制定消防预案等;对个人的消防义务也进行了具体规定,如不擅自拆除、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不违反消防禁令等。通过了解消防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我更加明确了自己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更加清楚了各方面的要求,便于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积极地履行消防义务。

消防安全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调查、查处和惩罚措施。它明确了从监管、宣传、教育、巡查到处罚等一系列具体措施,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了解了这些实施措施,我对消防安全法的贯彻执行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认识到自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注重消防安全,主动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法学习不仅仅是为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大量的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的发生原因和扑救方法、逃生自救的技巧等。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在危急时刻做出正确的反应,还能够在日常生活中预防火灾的发生。同时,通过了解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我也增强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多方位的学习和实践,我相信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一定会得到有效的提升。

五、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务。

消防安全法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消防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作为一名公民,我要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务,主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醒他人注意消防安全。同时,我也要积极参加社区和单位的消防演练,掌握现场救援技能,提高自己的应急处置能力。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构建起全民参与的消防安全格局。

通过学习消防安全法,我不仅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学到了许多消防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坚守消防安全法的要求,注重消防安全,增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并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务,为创建更安全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二

消防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为了增强公众对消防安全法的知识和理解,我参加了一次消防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对消防安全法进行了一定的了解。

在学习消防安全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消防安全法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和实施的,是保障国家、社会和个人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消防安全法涵盖了火灾预防、火灾控制、火灾疏散和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学习消防安全法的意义在于让我们正确认识和遵守消防安全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能力。

为了更好地学习消防安全法,我采取了多种途径和方法。首先,我认真阅读了消防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其次,我参加了消防安全法的培训和讲座,学习了消防安全法的基本知识和应对火灾事故的方法。此外,我还通过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和参观消防安全展览,进一步加深了对消防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学习消防安全法,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我进一步增强了对火灾的认识和警惕性。火灾是一种极其危险的事故,能够预防火灾的发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其次,我了解到火灾的防范和控制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在社会消防安全中起着重要作用。最后,我认识到保障消防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和努力。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和行动计划。

学习消防安全法的过程让我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学习消防安全法的知识,增强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我还将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消防安全事业,通过宣传、教育和行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安全和稳定的社会。消防安全法学习的收获和体会,将激励我为消防安全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以上是我对学习消防安全法的心得体会的总结。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消防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重视。希望通过我个人的努力和不懈的奋斗,能够为消防安全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三

这周是消防安全周。星期四的班队课上,章老师给我们看了有关消防安全的视频。

大火燃烧着,那些被困在大火中的人们惊恐的大喊着。消防人员立刻跑进去救出那些被困在火中出不来的人,并且把大火扑灭。火是无情的,残忍的吞噬着人们的财产和生命。从此可见,火,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危险。

所以让我们来知道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吧!一,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不躺在沙发或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三,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每个人都应该注意消防安全,让世界的明天变得更加美好!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四

消防安全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发展和个人安全的重要保障。为了提高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我参加了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课程,深感法制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了解法律法规、意识培养、责任意识、实践应用和未来展望等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法律法规是培养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基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可以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规定,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我了解到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身安全法》等。熟悉这些法规,可以让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遵守相应的规定,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

其次,培养消防安全法制意识需要长期的日常积累。只有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警惕,才能把预防火灾的责任落到实处。我们要加强对火灾防范知识的学习,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常见的火源,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提高自己的防火意识。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向他人传递消防知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

第三,培养消防安全法制意识需要强化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并承担责任的事项。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性,积极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义务。同时,要激发和加强组织和单位的责任意识,促使其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整体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全社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实践是最好的检验,消防安全法制意识需要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验证。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时刻注意火灾防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不同环境下,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同时,要密切关注消防安全动态,随时掌握最新的消防安全知识、技术和法规,及时进行更新和应用。

最后,展望未来,我自豪地看到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正逐渐在全社会落地生根。我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将进一步提高。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参与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和救助工作,为社会的消防安全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综上所述,提高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重要的。通过了解法律法规、培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实践应用和展望未来,我深刻体会到,只有形成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形成强大的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共同推动消防工作的发展。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五

这次演练活动的成功,与幼儿园领导对疏散演练活动进行周密部署,与师幼严格按演练方案进行实地消防疏散演练是分不开的。

1、为进行这次演练活动,幼儿园成立了以园长为总指挥,各部主任为组长的消防疏散演练领导小组,确立了“安全第一,确保有序;责任明确,落实细节”的演练原则。

2、演练前,园长根据演练要求在全园开了预备会,告知演练的时间、内容及要求,让各老师进一步明确演练要求、明白演练责任,并做好演练宣传,确保演练万无一失。

3、幼儿园在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的同时,还专门让各班老师对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如果在家中发生火灾,懂得打119报警电话,并教给孩子们自救的方法,还有教孩子相关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救自护能力。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听到消防事故的报道,由于缺乏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原因,人们鲁莽行事,无视火灾的危害性。因此,加强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培养和宣传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识对我们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以下是我对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一些心得与体会。

首先,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在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我深刻认识到防火安全工作是从我们每一个人身上做起的。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办公室,我们都要学会预防火灾的发生。通过参加培训课程,我了解到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如何在火灾发生时正确拨打119。这些知识使我深感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重要性,自觉将法律法规践行在日常生活中。

其次,加强消防安全法制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是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的危险,因此,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水平尤为重要。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人们的应变能力。同时,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也应将消防安全纳入课程和工作计划当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良好氛围。

再次,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培养需要从细节处做起。在生活中,我们要学会注重细节,注意火灾隐患。比如,在家中使用电器时要注意插座是否过载、电线是否老化;在厨房中烹饪时要注意用火用电的安全;出门时要确保燃气、电源都已关闭。只有将这些平凡的细节注意好,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如检查灭火器的使用日期、防火门的正常运行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关乎我们生活的安全,值得我们用心细心对待。

此外,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培养还需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消防安全法制知识是不断更新的,在法律法规中随时可能有新的修订。因此,我们应该利用多种渠道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保持与时俱进。可以通过参加消防安全法制的培训课程,阅读相关书籍、文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应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如消防知识竞赛、灭火器使用技能比赛等,锻炼自己的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法制意识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条件。通过加强对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培养和宣传,使每个人都能够从自己做起,做到“懂法、守法、宣法、用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此次心得体会使我认识到了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重要性,并深刻体会到了其对个人和社会的积极影响。我将始终保持对消防安全法制意识的高度重视,将其贯彻于生活的方方面面,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七

消防安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为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我参加了消防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了解到消防安全法的内容和宣传措施,同时也培养了预防火灾的能力和意识。本文将从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内容宣传、培养能力、提高意识和增强预防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消防安全法的学习让我充分认识到了其重要性。消防安全是一项公共安全工作,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安全法通过明确法律责任、规范火灾预防和处置程序等方面来确保消防安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消防安全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知道了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增强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的意识。

其次,消防安全法的内容宣传是学习中的重要一环。宣传是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消防安全法的内容宣传是非常全面和深入的,包括消防宣传教育、消防训练演练和宣传媒体等方面。消防安全法的宣传需要广泛的参与,每个人都是宣传的对象和主体。我会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向身边的人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再次,消防安全法的学习培养了我预防火灾的能力和意识。消防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火源预防、火灾风险评估、灭火器材配置和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学习,我掌握了预防火灾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到了平时生活中危险火源的处理方法,学会了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提高了火灾自救和逃生的能力。我会将这些知识转化为行动,积极预防火灾的发生。

此外,消防安全法的学习也帮助我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法通过对火灾和案例的分析,让我深刻认识到火灾给人们带来的巨大伤害和损失,以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各种火灾的危害和应对方法,增强了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我会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预判、安全防范。

最后,消防安全法的学习还增强了我对预防能力的认识。预防是消防安全的关键环节。消防安全法通过明确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制度等措施,提高了各个单位和个人的预防能力。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了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掌握了常见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增强了预防能力。我会积极参与预防工作,为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通过对消防安全法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了解到了消防安全法的内容和宣传措施,同时也培养了预防火灾的能力和意识。我将会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火灾频发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我市开展了消防安全法宣传月活动。通过参与这次宣传月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宣传火灾防范知识的重要性,也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我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总结我的宣传月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宣传月活动对我提高火灾防范意识有了很大的帮助。在活动中,我学习了一系列关于火灾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我了解到在使用电器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电器长时间使用导致起火的风险;我学会了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应急逃生工具;我还参加了消防演练,亲身体验了如何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冷静并进行有效的自救和互救。这些知识和技能不仅仅提高了我应对火灾的能力,也增强了我对火灾防范的关注度。

其次,宣传月活动使我认识到了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参观消防安全设施展览,我了解了不同类型的消防设施,学习了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同时,我还了解到了我市消防设施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一些小区和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存在故障和缺损的情况,这给火灾的防范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宣传增强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更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这些设施的有效运行。

再次,宣传月活动促使我思考如何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在活动中,我与消防救援人员进行了展示交流,他们向我们讲解了他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通过交流,我意识到火灾防范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我决定要将所学的知识传播给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醒他们要注意火灾防范。同时,我还将和小区居民一起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他们应对火灾的能力。只有通过实际行动,才能将宣传月活动的意义延续下去。

最后,宣传月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灾难来临时,防范的重要性。消防安全是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的责任。在活动中,我看到了许多消防员奋不顾身地救火的场景,他们的无私奉献让我深受感动。同时,我也看到了许多人在火灾发生时的无助和恐惧。我意识到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加强火灾防范意识和知识储备,才能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减少灾害的危害。

通过这次消防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我不仅提高了火灾防范意识,也深入了解了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实际运用。同时,我也认识到了火灾防范是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的事情。通过宣传月活动,我们能够共同为火灾防范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的社区更加安全,我们的生活更加放心。希望宣传月活动能够长期持续下去,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火灾防范的行列,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九

近年来,火灾发生频率居高不下,火灾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和生命安全的损失。为了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教育人们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宣传月的活动吸引了大量的关注。我参与其中,不仅成为受益者,更成为宣传者。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并认识到个人责任在保障社会安全中的不可替代性。

首先,宣传月活动丰富多样,让人目不暇接。活动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消防设施模拟体验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这些活动中,我了解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学习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逃生自救等实用知识。参与消防设施模拟体验,我亲身感受到了在火灾发生时,人们需要如何迅速冷静地逃生自救,这让我对消防安全产生强烈的认识和重视。

其次,在活动中,我明显感受到了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法宣传月的热情参与和高度关注。无论是参与活动的人群还是观看活动的群众,都表现出无比的认真和兴奋。大家争相报名参与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纷纷为自己喜欢的队伍加油呐喊,展现出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而消防设施模拟体验的队伍也是络绎不绝,人们在活动中表现出对自身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自己防火意识。

再次,活动中的讲座和宣传资料,使我受益匪浅。讲座内容包括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判断火灾的类型和火场的情况、如何组织疏散和急救等,非常实用。同时,宣传资料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用知识,告诉我们如何预防火灾发生,如何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这些资料不仅让我明白了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了自己在消防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活动中的交流与互动让我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每当我将消防安全知识传递给他人时,他们都非常愿意听取并进行交流,互相学习和提问。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和团结。大家不仅希望自己的家庭和社区安全,也希望整个社会都能因为我们的努力而更加安全。这种共同的愿望和行动,让我更加坚定了宣传消防安全法的决心和信心。

通过这一个月的活动,我不仅明白了消防安全法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宣传消防安全法的意义和价值。作为公民的我们,不仅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更要将其投入生活实践中,宣传、推广、践行消防安全法。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社会更加安全、稳定、和谐。我将继续努力,将消防安全法宣传月的成果发挥到更大的作用,并将安全意识和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让每个人都成为消防安全的守护者。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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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5)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报警时要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着火物及火势大小,并派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着火处。

2、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3、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4、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

5、如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则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6、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7、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火源。

第二条消防安全法规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法规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商场库房应符合:库存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保证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消防安全法规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镇流器不应设置在闷顶内。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货物,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并与可燃物保持20厘米以上的间距。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安装电源开关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商(市)场库房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商(市)场经营的发胶、丁烷气等易燃商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且储量不应超过2日的平均销售量;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七条 商(市)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并保证主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今天下午学校安排我们在实习之前听一次关于消防知识的讲座。本来我并没有很重视,觉得这种讲座以前听过很多次没什么在听的必要。但在我静下心听完此次讲座的时候,我感受颇深!

"大火无情,人有情。"——一句震撼心灵的话语,被人们谨记于心,却难阻挡一次又一次的火灾惨剧……究竟是为什么呢?作为必须生活在世间的人类——我们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在讲座上,保卫科科长演讲绘声绘色,详细具体,分别从火灾预防和防治、宿舍安全管理、逃生技巧等方面给我们讲解安全自救知识,并加以前些年国内的真实案例警醒我们,利用ppt,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呈现在大家面前:1993年11月,广东深圳致丽玩具厂特大火灾;20xx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市东都大厦特大火灾。

为了加强安全防火教育,科长还亲自演示用灭火器救火的正确操作。整个讲座图文并茂,深入浅出,会场气氛热烈,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和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使在场的每一位印象深刻。最珍贵的是生命、是幸福、是安全。

从安全教育演讲中,让我们感受到学院对安全的重视,以及演讲中讲到的事例,让我们感受到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

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然而安全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欢乐时,我们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多一份安全思想,少一份事故危机。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意外和不幸,因此我们每个同学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安全责任重大,因此我们都要严于律己,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

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我们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在我们顶岗实习可以进一步为同学们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同学们预防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提高防范能力,要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技能。生命如同鲜花一样娇艳绽放着生命,美丽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生的花季只有一次,青春的火焰也只绽放一次,怎能不珍惜这段美好的时光呢?因此我们要以安全为首,敲响安全的警钟,奏响生命的乐章,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绚丽。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前言。

本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18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本标准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我省建设施工现场的特点,结合工程案例,总结防火、灭火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深入研究和消化吸收相关地区的先进经验,最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总平面布局,施工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等。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归口管理,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鉴于本标准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标准,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南楼三楼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邮编210013),供修编时参考。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合理、防范有效。

1.0.3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建筑外立面、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有关活动的施工现场。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消防安全要求。

2.1一般规定。

2.1.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面的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1.3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和措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职责(岗位)和重点保护部位,与责任(所属)部门、班组及特殊工种人员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1.4建设、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2.2.1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誉进行审查。

2.2.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拨付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2.2.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各单位职责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

2.2.4设计单位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应当在设计中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建议。

2.2.5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2.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2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3.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成立建设工程消防领导小组,全面抓好消防安全组织领导。

2.3.2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2.3.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施工现场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2.3.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卫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1一般规定。

3.1.1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现场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3.1.3施工单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积极利用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1.4电焊、气焊、电工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的消防安全制度有:

1消防安全活动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集、参加人员、会议频次、会议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

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检查部门、检查人员、检查频次、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办法、火灾隐患内容、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

3用火用电制度包括:动火审批、电器线路敷设等内容。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培训频次、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和新员工)和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内容。

5易燃易爆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存放、使用等要求。

6员工宿舍、食堂、木工间、机修间等部位防火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生活生产用火用电、物品存放等要求。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等内容。

8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组织员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总结与评价等内容。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考评内容、目标、奖惩办法等内容。

3.2.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变、配电操作规程。

2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3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5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操作规程。

6电梯操作规程。

4总平面布局。

4.1建立功能分区。

4.1.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

4.1.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甲、乙类可燃物品仓库。

4.1.3在建工程内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2消防车道。

4.2.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1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的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在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应设置临时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一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供消防车停留的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3消防车道、扑救作业场地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作业要求。

4.2.2施工现场应根据相应消防安全标准和施工作业面高度,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升降机满足消防使用需要。

5施工临时建筑。

5.0.1施工临时建筑的搭建或改建,应按照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进行功能分区设置。5.0.2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施工临时建筑其建筑物耐火等级宜采用一、二级,但不得低于三级。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可不限。

5.0.3临时建筑其建筑物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表5.0.3的要求:

表5.0.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

4、甲、乙类生产及储存用房其防火分区内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o。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

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o,疏散门的净宽不小于0.9米。2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有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净宽不小于1.4m。

5.0.5施工临时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员工宿舍,其人均面积指标不应小于2平方米/人。2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员工宿舍,其人均面积指标不应小于3平方米/人。

3临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5.0.5的规定:

表5.0.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

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施工临时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o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的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单层施工临时建筑,当建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小于1200o时,可成组布置。

4、为施工作业设置的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6.1一般规定。

6.1.1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应急照明及建筑灭火器。

6.1.2施工现场同时设置室外消防用水、临时室内消防给水时,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用水量。一次灭火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6.2室外消防给水。

6.2.1临时室外消防用水,可由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临时消防水池供给,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2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的施工现场,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超过上述范围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外消防给水。

6.2.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2.3的规定:

表6.2.3施工现场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

6.2.4室外临时消防用水可利用市政消火栓。距离保护对象15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2.5利用天然水源作为临时消防给水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6.2.6当无市政给水管网而利用天然水源时,宜设置临时消防水池。临时消防水池应靠近消防车道,并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水泵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冬季临时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6.2.7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外消防水源布置图,并标注施工现场边界1km范围内周边可利用消火栓或其它可以利用的消防水源的位置和形式。

6.3临时室内消防给水。

6.3.1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水源、供水干管、接口、临时水泵接合器等组成。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装饰装修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

6.3.3施工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建筑室内消防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栓口直径应为65mm。

6.3.4施工现场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6.3.4的规定:

6.3.5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按照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配置相应数量的临时水泵接合器。临时水泵结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扑救和操作使用的场地附近。

6.3.6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得超过3层。

6.3.7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干管的布置,可结合建筑工程实际使用情况,用作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的立管。当每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o时,应设置两条以上临时给水干管。

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接口每层不应少于2个,每层建筑面积1000o以下的建设工程可设一个,每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o每超过o应增加一只消火栓接口。消火栓接口应在每个楼层均匀布置。

6.3.8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修施工之前投入使用。

6.4供电及应急照明。

6.4.1电气线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食堂除外)不得设置大功率电热器具。

2为施工作业区设置的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置电气线路或其它电气设备。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施工临时用电电气线路设置、功率配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4.2建筑装修施工阶段,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可与工作电源合用。

6.4.3建筑高度超过50m时,施工现场的电梯应满足消防使用要求,且宜布置在该地区侧风向或上风方向。

6.5灭火器。

6.5.1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员工宿舍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要求配置相应的建筑灭火器。

6.5.2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进度逐层配置建筑灭火器。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应按1.5倍数量增配。

施工作业区动火作业点,应配置推车式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2.0倍数量进行增配。

6.5.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灭火器平面布置图,对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进行标注。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x月x日,临近我们顶岗的日子。今午学校安排我们在实习之前听一次关于消防知识的讲座。本来我并没有很重视,觉得这种讲座以前听过很多次没什么在听的必要。但在我静下心听完此次讲座的时候,我感受颇深!

“大火无情,人有情。”——一句震撼心灵的话语,被人们谨记于心,却难阻挡一次又一次的火灾惨剧……究竟是为什么呢?作为必须生活在世间的人类——我们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了。在讲座上,保卫科科长演讲绘声绘色,详细具体,分别从火灾预防和防治、宿舍安全管理、技巧等方面给我们讲解安全自救知识,并加以前些年国内的真实案例警醒我们,利用,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呈现在大家面前。整个讲座图文并茂,深入浅出,会场气氛热烈,一张张触目惊心的照片和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使在场的每一位印象深刻。最珍贵的是生命、是幸福、是安全。

从消防的演讲中,让我们感受到学院对安全的重视,以及演讲中讲到的事例,让我们感受到生命诚可贵,安全价更高。

人的生命至高无上,然而安全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欢乐时,我们要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多一份安全思想,少一份事故危机。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意外和不幸,因此我们每个同学都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安全责任重大,因此我们都要严于律己,切实履行安全职责,保障安全。

作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我们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在我们顶岗实习可以进一步为同学们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同学们预防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提高防范能力,要掌握提高防范技能。生命如同鲜花一样娇艳绽放着生命,美丽的生命只有一次,人生的花季只有一次,青春的火焰也只绽放一次,怎能不珍惜这段美好的时光呢?因此我们要以安全为首,敲响安全的警钟,奏响生命的乐章,让生命之花开得更加绚丽。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自从安全法在2015年颁布之后,作为全国人民的一份重要法律法规,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将安全法所规范的内容当作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安全法的心得体会,以期提高我们社会公众对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认知和责任感。

第一段:安全法的意义。

安全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仅提高了国家安全的水平,也提高了我国全体公民的安全感。同时,安全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财富保护等方面也起到了促进作用,是我国需要的一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法律法规。

第二段:责任担当。

在安全法的背景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初心,并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作为学生,在学校与在家中,应该将保护自己、保护同学、保护家人的意识贯穿始终。当然,在街头巷尾,应该负起保护他人、维护社会安全的责任。这时候,我们可以主动扶起摔倒的老奶奶,或是向举报不法行为的门店举报犯罪行为。

第三段:安全意识。

安全法的推行,让我们懂得了“安全应当放在首位”。要学会预见潜在的危险,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要尽量避免暴力场所或者恶劣的天气条件,以及避免接受与自己肌肤不符或来源不可知的食物。在运动锻炼等方面,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步骤。总之,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都应该关注到安全问题。

第四段:法律知识。

安全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到许多日常生活方面。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安全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如何防范犯罪、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维护自己权益等,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只有了解安全法,我们才能够具备保护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当然,要做到我们所知道的所有知识转化为日常行为的一部分。

第五段:人人有责。

安全是一项全社会的事业,需要每个公民共同努力。在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对安全法的了解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呼吁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同样的工作。鼓励身边的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如果发现犯罪行为,及时通过电话报警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才能成就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众人拾柴火焰高,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建和谐、稳定、安全的幸福家园!

结论:

通过安全法的学习,我们认识到保障安全的重要性。只有做到安全第一,才能够让我们每个个体都能够达成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需要了解安全法、遵守安全法、挖掘出更多的安全意识并且贯穿到自己的生活当中,然后身体力行地传递给身边周围的人。维护社会安全需要全民参与,让我们众志成城,从我做起,共创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美好社会!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生命是一曲优美的交响曲,是一片华丽经典的诗章,是一次经历煎熬两次与艰难的远航,生命诚可贵!我们歌颂声明,因为生命是宝贵的,他只有一次;我们热爱生命,因为肉体是美好的,他令我们的人生焕发出光彩!在这个世界上最蓬勃旺盛和美好的就是人的生命!

同火灾来比,生命是渺小而强韧的。人们为什么将记忆置之度外?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的确,只有生命生活的健康存在能否有新的生活。尤其花苞是我们这些中华儿女的花朵,可说是要精彩的活着!消防安全就是生命,我们要时刻牢记:生命是宝贵的!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消防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事务,每个人都应该对消防有一定的了解和应对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积累了一些消防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通过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展示我对消防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段:了解消防知识的重要性。

对消防知识的了解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常识。消防知识包括火灾的起因、预防措施、逃生常识等。在逃生时要懂得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毛巾和需要带上的东西放在衣物上,防止吸入过多烟雾。要学会在火场中保持冷静,妥善利用安全通道和灭火器材,有效地灭火和救人。了解这些知识对于消防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段:消防演练的重要性。

社区和学校的消防演练是培养人们应对火灾的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平时消防知识学习效果的一种方式。通过参与消防演练,人们可以了解逃生疏散的正确流程和方法,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提高逃生时的自救能力。在演练中,我们要遵循消防人员的指导,有序、迅速地撤离,不哄抢、不拥挤,避免造成意外伤害。消防演练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消防素质。

第三段:家庭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

家庭是每个人最温暖、最安全的港湾,因此,家庭消防安全至关重要。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乱丢烟蒂、不随意放置易燃物品,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在烹饪时要特别小心,勿使用明火离开,以免发生火灾。另外,我们还可以购买一些家庭消防设施,如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为家庭安全保驾护航。

第四段: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灭火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灭火器可以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首先,要熟悉灭火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在发现火灾时,要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将灭火器携带过去,站在风向背面,逐渐靠近火源,将灭火器喷射在火焰的根部,快速来回扫射。要记住,不要贪多而耽误时间,要掌握好喷射的时机和用量。在灭火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合理利用灭火器,小心翼翼地灭掉火源。

第五段: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应对。

公共场所是人流量大、火灾发生风险高的地方,因此,我们在出行时也要注意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进入公共场所后,我们要先熟悉出口的位置和逃生通道,掌握人员疏散的方法和顺序。在遇到火灾时,要尽量保持冷静,按照指示有序地疏散,不要随意逆行。如果身处密闭空间,要封闭门窗,用湿毛巾堵住缝隙,等待救援。在公共场所,我们要自觉遵守消防规定,共同维护公众安全。

总结:通过以上五点,我对消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增强了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消防安全,做到“生死由己,安全在我”。消防知识不仅仅是属于消防人员的专业领域,它应成为全民的基本素质,每一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学习,为社会的消防安全做出贡献。

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消防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全国人大会年x月x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我相信我就是我!我相信我就是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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