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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一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体机关党员扎实开展学习,开办1期学习专栏,组织开展学习焦裕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立行立改,党组成员按督导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成员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提批评意见累计达216条。
2、协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双过半。由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的大桥、大道、中心等项目的征地搬迁,上半年腾地交地1018亩,拆除房屋156栋,确保了大桥全面施工,中心等项目顺利完成节点任务。
3、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创新开展“接地气、听呼声、转作风、改方法、促工作”活动,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走访基层人大代表70多名,普通群众265人,征求各方面对区人大常委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36条、其它工作建议120条。
4、积极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与大桥办一起为联系村李家河村落实资金2万元,工作组配合村里筹资筹劳10万元,兴修便民公路,保障村民居住环境、饮水安全、出行畅通。
5、积极做好信访包案对象的稳控工作及联系点工作。
6、成功召开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及“两院”工作报告。
7、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上半年共任免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人,其中任命3人。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二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v^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草拟议案并作说明。
第十二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必须以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书面提出,同时报送对该议案的说明等相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议案,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提出,同时提交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的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人事任免议案,一般应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提出。任命案应提交被提请任命人员的任职理由和基本情况等材料,免职案应提交免职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全体会议上审议或在分组会议上审议。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建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交付表决。
第十五条制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v^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十六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三
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共xx县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强化监督、贴近群众、反映民意、务实创新、改进作风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县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着力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加快科学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xx,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的贡献。
20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使监督工作不断有新的进展。二是进一步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有新的进步。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四是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在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民主履职,勤政高效上有进步。
一、围绕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布署,紧贴全县工作大局,抓住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督促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审议意见的落实,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一)常委会拟听取“一府两院”下列工作报告:
1、关于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关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的报告。
3、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情况的报告。
4、关于2005年财政决算及200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关于“十一五”规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6、关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7、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8、关于代表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主任会议将适时听取关于部门预算、烟草经济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教师队伍管理、打击刑事犯罪、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行政审判、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金融工作情况等报告。
二、强化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遵守和执行。对《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会法》、《公务员法》、《税收征管法》、《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3、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强化个案监督。通过受理群众控告、申诉,加强对公、检、法机关办案的监督,并对重点监督案件跟踪督办。
4、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信访交办力度,发挥信访工作在常委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5、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在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今年拟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对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在主任会议上进行述职评议,两名县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书面述职。通过述职评议和书面述职,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推进部门工作。
6、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继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通报情况、报告工作的制度,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要加强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着力建立和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处理制度;代表知情权和履行职务的保障制度;代表和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保障制度;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真正使代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季度联系和走访4―5名代表的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代表呼声,切实帮助解决代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指导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上半年开办人大主席培训班,下半年开办人大代表培训班。着力提高代表素质。
---加强代表小组的规范化建设。常委会将采取领导分工负责的办法,投入一定资金,抓好基层“代表之家”建设,重点建好4―5个规范化的代表活动小组,引导全县代表活动的开展。
---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年拟安排2名市人大代表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安排10―20名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和表彰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及先进代表组,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
---加强对代表书面意见的受理和督办工作。组织好代表意见、建议交办会、督办会、见面会。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
---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政府实事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对3―4件较有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组织相关代表围绕1―2个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1―2次情况通报会,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
---加大宣传力度,适时在县电视台开办“代表风采”栏目,广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引导和鼓励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四、精心组织,全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认真筹备县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善人大工作条件奠定基础。
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中力争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争取县、乡党委的支持到位。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到位。对乡镇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交流工作经验;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他们掌握审议政府工作的'法律程序,更好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三是联系工作要及时到位。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的工作制度;四是具体指导工作到位。依法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人代会,主席团会议;指导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等代表活动;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五是人大信息传递到位。通过订阅人大报刊、发放资料等渠道,让乡镇人大了解情况,推动人大工作。
2006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年,人大常委会将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突出学习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完善学习制度。通过学习着力提高四个方面的本领:一是提高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有机统一的本领。准确运用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转化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二是提高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协调群众具体利益的本领。正确处理好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能力。三是提高把握大局谋划人大工作的本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人大工作融入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进一步提高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的能力。四是提高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本领。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渗透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之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加强常委会的机关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干部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机关生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为人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三会”服务的意识,加强机关的督办工作,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形成个体合格、群体合拍、整体合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的范畴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列入常委会议题;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改进会议制度、议事制度、评议制度、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健全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作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若干具体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006年是我县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年,也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2006年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常委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构建和谐xx作出新的贡献。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四
2017年以来,办公室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工委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常委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履行职责,尽心当参谋,尽职抓协调,尽力强保障,尽责搞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为推进机关建设和常委会全局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办公室坚持把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主任办公会、例会“五会”服务工作摆在机关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按照“会前精心准备,会中认真服务,会后抓好落实”的要求,从每一个环节上保证每次会议的顺利召开。
一是保障好县人代会。为确保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前进入角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科学谋划并组织开展人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及时起草大会的各项名单、议程、日程等,落实会议所需的各类资料文件、证件、会议场所和代表食、住、行的安排,协助“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准备大会材料,为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前,办公室上下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二是保障好常委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计划的安排,精心开展会务工作。每次会前,征求各工委意见,提出会议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印发会议通知,并做好各次会议主持人讲话提纲撰写、会议材料收集、与会人员落实、会场布置等各项准备工作;会中,全程提供后勤保障和会务服务;会后,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并及时将会议通过事项进行公告,做好发文。截至目前,共圆满召开常委会会议1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项,作出决议决定8项。
三是保障好主任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并征求各工委意见,提出会议建议议题,认真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主持提纲起草、参会人员通知等具体工作。截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会议11次,听取“一府两院”有关议题12个。按照主任会议要求,交办常委会审议意见5件、询问意见1件。同时,加大各类意见的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
四是保障好主任办公会。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每周一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本周工作任务,全年共召开主任办公会48次。为保证每周的会议议题。办公室每周五便着手准备下周的工作计划,主动同各工委联系,共同制定下周工作安排。待办公会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研究制订的工作安排印发给各工委,便于开展工作。
五是保障好工作例会。工作例会制度是今年县人大坚持的一项创新工作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成绩,安排当月重点工作任务。为开好每月一次的例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在月底加班加点总结工作,协调各工委认真谋划下月工作任务。全年共召开例会十次,起草讲话稿10篇4万余字,制定月重点工作10期,为人大机关各工委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了积极保障。
一是认真完成县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今年,县委先后安排了“百千万”大走访活动、“阳光扶贫”活动、十九大维稳督查活动和铝产业指挥部工作。作为办公室,首当其冲积极认领任务,认真开展活动。在“百千万”大走访活动中,率先垂范,走村入户开展走访活动。共走访居民73户,帮助解决问题3类12条。在阳光扶贫工作中,承担了人大机关25户中的7户扶贫任务,帮助脱贫4户。十九大期间,认真开展维稳督查工作,坚持会议期间每天调度督查,每三天现场督查,所负责督查的镇在十九大会议期间平稳有序。及时成立铝产业指挥部,协助张主任起草铝产业指挥部工作计划,筹备铝产业指挥部会议,认真组织做好铝产业的调研工作,今年先后协助召开了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和12次调度会,开展调研16次,了解发现企业困难问题31条,协调解决14条,较好地鼓励了全县铝产业的发展信心。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五
积极参与省市人大各类有关重要会议与活动,兢兢业业做服务,勤勤恳恳做贡献。一是优质服务“三会”。认真服务省十三届一次会议,编发简报5期。参与服务市十五届二次会议,负责文秘组所有工作,编发简报17期,起草会议决议6个,并起草有关领导讲话。主动发挥出“智囊团”、“服务部”的作用,积极创新服务常委会会议,结合各次常委会会前讲座内容和审议议题,编发《审议参阅》6期,深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参与服务市人大常委会城市绿化专项工作评议等有关工作。二是优质服务省人大活动开展。优质承办2020年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座谈会,成功组织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领导来长调研。认真接待省人大来长听取意见,积极参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三是优质服务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承担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灵活运用集中研讨、个别发言、观看影片、听取讲课等各种学习方式,组织开展了十次集中学习,编印《学习参考》六期。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六
2020年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围绕加快高质量发展形成新引擎目标任务,聚焦持续打造高质量首善之区决策部署,找准人大工作的契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
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人大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坚持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常委会党组把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政治领导本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支部上下联动,按照学懂弄通做实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坚持工作与学习相结合,在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中明确职责定位,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政治定力和工作动力。常委会党组成员深入社区开展“送党课进基层”和“连心群众”活动,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坚持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会、常委会第一议题,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理论自信。二是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中共x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情况,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每年至少向区委作一次工作报告。同时,对区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的召开、重大事项决定、重要调研活动等也及时向区委请示,并按区委决策和要求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三是贯彻区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持续打造高质量首善之区决策部署,聚焦“创新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围绕“五个品质”提升,聚焦“五个着力”谋划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职能优势、工作优势,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做到与区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认真落实《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确保将区委的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作出《关于批准x区x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事项的决议》《关于批准x步行街改造项目的决议》等x项重大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持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供职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证书等制度,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x人次,确保区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
二、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监督。
常委会围绕发展大局,不断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认真听取审议计划、财政、审计等工作报告,强化问题、意见整改跟踪监督,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有效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保障财政资金管理的健康和安全起到关键作用;围绕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深入洛轴、一拖、中信、洛耐等大企业以及x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原智造工业云平台、中科慧远视觉技术(x)有限公司、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x)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等进行调研视察,推动智能化、绿色化、企业技术“三大改造”和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落实;关注制造业转型发展的重点环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x新材料及智能装备科创小镇”建设和“东方红陆港联运中心建设项目”列为区人大常委会x年重点关注事项。二是围绕法治社会建设开展监督。围绕提升法治环境,推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深入对“七五”普法工作开展视察;围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审判质效,对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开展专项视察;为有效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听取区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对传染病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一法一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区政府x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专项报告》和《区政府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研,建立完善人大代表驻法检两院联络室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区等议题,对x区基础教育优质发展工作开展视察,提出加快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培育和人才引进、创新管理机制等意见建议;围绕**城市交通拥堵及停车难问题,对辖区道路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开展视察,组织常委会相关人员赴珠江三角洲进行学习考察,形成了《关于解决x区道路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的设计与思考》等视察调研报告,并在《x人大》刊发;围绕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河梁治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区征迁、居家和社区养老、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等开展专项视察,并对城市精细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文明城市创建、制止餐饮浪费等开展专项督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了x城市品质、生活品质的改善和提升。四是扎实推进预算监督系统建设。为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实务暨预算联网监督”专题培训,设立并建成了x区预算联网监测中心,制定了《x区预决算审查和监督办法》《关于人大代表参与财政预算审查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工作办法》《x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发挥预算联网平台作用,提供了保障;为加快实现对政府预算执行全口径和全过程监督,实现部门预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打下良好基础,增强了人大对政府预算监督手段、拓展了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主体地位,强化保障促履职。
常委会着力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履职活力,使代表真正成为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群众的“贴心人”。一是组织代表履职培训。组织代表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全会精神,邀请x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刘振江教授,就意识形态领域的有关问题对代表进行培训,举办“加快x副中心城市建设,助推x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组织代表赴栾川集中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代表的时代性和先进性,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代表履职制度。制定完善《人大代表与区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双向约见工作制度》《人大代表驻法检两院联络室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管理,使代表依法履职有章可循,代表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强。三是建好代表履职平台。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率先建成了设施一流、管理有序的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全区x个街道全部建立了网上代表联络站,形成联络站线上线下平台互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使联络站真正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履行职责的平台、学习交流的阵地。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现场示范观摩会在重庆路街道召开,**等多个县区前来参观考察。四是积极发挥代表作用。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坚持安排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和普通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有效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开展人大代表进站接待选民活动,今年代表共进站x次x人,接待选民x人次,收集群众反映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社区养老、社会治安等x大类x个问题,已协助解决x个问题;拓展“双联系”制度延伸,为每名人大代表配备x名社情民意联络员,与代表进站活动形成互补,更好听取群众心声、回应群众关切。引导代表在“扶贫攻坚”战场和“疫情防控”斗争中发挥作用,组织代表x次x人次深入嵩县车村镇纸房村考察、调研,代表们积极捐款捐物、采购农产品,采用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措施,为脱贫攻坚注入力量;广大代表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社区值班执勤,踊跃捐赠防疫物资及现金x万元,深入企业和学校进行视察调研,为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复课提出意见建议,有效促进了经济快速恢复和社会安全稳定;在第x个教师节来临之际,部分代表积极捐赠物资x万元,深入辖区第二十三初级中学、东方四小、实验小学等x所学校走访慰问,倡导“尊师重教”美德。五是办好代表意见建议。制定《关于x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将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x件建议分类整理,联合区委督察局交付区相关单位办理,选取x件(x年x件、x年x件)重点建议在《x要闻》进行公示。创新督办方式方法,加强提、办、督三方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认真审议,x年,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见面率、答复率x%,满意率、基本满意率x%。
四、坚持务本责实,加强建设提能力。
制度,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常委会季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计划,统筹细分工作任务开展,全面提升工作落实质效;建立理论学习日制度,大兴学习之风,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五、存在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常委会党组也清醒地认识到人大工作还存在着一定不足和制约自身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用结合的实效性不够突出。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学习的自觉性、内动力不足,长期学、结合工作学的思想树立不够牢固,还存在理论与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现象。二是人大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厚。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意见建议办理上,个别单位认识模糊,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应付、敷衍现象。三是监督的刚性不够有力。在服务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高质量首善之区上,监督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对工作评议、质询等监督手段的使用及探索不够。四是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开展不够丰富,知情、知政渠道有限,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五是机关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机关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推动工作开展的动力和活力不足;存在“一人一委”现状,工作开展连续性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依法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人大街道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不够,人大街道工委聚焦主业不足,工作开展质效不突出。
六、2021年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好市委全会、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区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保持定力、坚定信心,紧跟区委步伐,同心协力,攻坚克难,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制造业高质量、文化繁荣兴盛、提升城市品质和社会安全稳定目标任务,扛牢职责使命,展现担当作为。
二是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以重点项目建设、制造业转型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实施有效监督;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实施重点公开监督;注重探索运用工作评议、质询等监督手段,拓展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提升监督的刚性和韧性。
三是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围绕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代表学习培训重点,实施精准培训;着力推动“双联系”制度落实,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考核;加快推进全区x个代表联络站标准化建设,丰富代表履职平台;加强人大代表与国家机关沟通联系,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升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效,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和热情。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目标,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深化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常委会党的组织建设,坚定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强使命、找差距、明举措、勇担当”集中学习研讨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克服“三种心态”、强化“三种精神”;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进一步争取健全和完善人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断优化干部队伍年龄和专业结构,促进人大队伍建设相对稳定、工作开展相对专业;建立完善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机制。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七
20xx年,是中国_建党90周年,也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市人大会在_德兴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提出的“争当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排头兵、夯实建设全国百强基础”的目标依法履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个,开展执法检查1次,组织代表集中视察1次,发出《审议意见书》10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接受辞职4人(次),对2名涉嫌犯罪的市六届人大代表许可采取强制措施,圆满地完成了县(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围绕科学发展大局,加强工作监督,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新成效。
会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强财政计划监督,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会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听取和审议了20xx年财政决算和20xx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加快财源建设;加强协调,保障应得利益;科学编制,规范预算行为;深化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强化审计,严肃责任追究等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民生工作监督,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会重点对物价、社区管理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工作开展了监督。在听取和审议物价工作时,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近几年物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加强价格监督,强化价费管理,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整改,群众反映的出租车擅自提价,液化气短斤少两等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加强环境质量监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会注重环境质量保护。开展了“环保德兴行”,“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和“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在“环保德兴行”活动中以“保护蓝天碧水,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主题,以“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通过活动开展,在重点企业废水治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及主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上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赣鄱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中继续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着重对“廋肉精”和“豆腐作坊”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农产品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在“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活动中以“关注健康餐桌”为主题,以小餐饮、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餐饮安全整治为重点,通过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围绕推进依法治市,强化法律监督,在履行法定职责上有新进展。
会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引导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执法检查,确保法律实施。会坚持“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启动了对_《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检查以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情况,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情况,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情况为重点,通过检查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工作在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的质量。
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会坚持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xx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时,提出要进一步突出普法重点,推进普法工作全面发展;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普法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供保障,充分调动普法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在12月份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检察、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增强诉讼监督意识,严格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信访工作,努力化解民忧。会坚持把信访工作做为人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实行会领导信访接待值周制,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办”的原则,完善工作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办理信访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5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400余人(次)。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信访件,会领导热情接待,亲自批阅,加强沟通,督办妥处;对包案的信访件,会领导深入基层,与上访人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积极化解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在科学决策和依法任免上有新作为。
会以全市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抓大事、议大事,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履行了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围绕大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会共作出决定决议7项。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批准德兴市20xx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德兴市第五届_第六次会议关于德兴市20xx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市级总预算的决议》,确保财政预算的严肃性。为更好地保护大茅山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标,市人大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对《大茅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深入地座谈讨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为申报和保护工作奠定了行为规范基础。
严格程序,认真行使任免权。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会人事任免办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成为国家意志,在任命中我们坚持实行“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核”、“与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表态”、“无记名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和“任职宣誓”等制度,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2人(次),其中决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31人(次),任免人大会机关工作人员12人(次),任命审判机关工作人员6人(次),任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3人(次)。接受辞职4人(次),决定代理市长1人(次),决定代理法院院长1人(次),决定代理检察院检察长1人(次),为我市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增强意识,召开任命书颁发大会。为进一步提高市人大会任命的同志对_制度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地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珍惜荣誉,锐意进取,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我们专门召开任命书颁发大会,向31位市人大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样,一方面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行政意识和公仆意识;另一方面,也在全社会进行了一次鲜活的民主法制教育宣传。
四、围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坚持依法办事,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有新进步。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完善_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_建设的重要工作。我市20xx年度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20xx年3月9日全面展开,到9月5日圆满结束。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坚持“三到位”,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选举法修改后的一次换届选举,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指导“三到位”。省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结束后,会党组及时提出了贯彻意见报市委批转,建议市委成立了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了选举实施方案,依法任命了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和街道选举指导组,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工作日程安排,将每一阶段的工作逐一进行分解,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
同时,建立了市委领导、市人大会领导、市选举委员会成员挂钩乡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指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二是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会把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设立了宣传组并制定了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安排意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行使民主权力;三是严格依法办事。会针对城乡人口同比选举人大代表的新规定,科学划分选区、合理分配代表名额并重新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严把“年龄、病情、政策三关”,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补登,规范投票程序,确保选民民主权力的实现。
把好“入口关”,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人大代表是_的主体。代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其作用的发挥,进而关系到人大及其会作用的发挥。为了保证新一届代表素质,在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我们严格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关”,注重宣传代表候选人的条件,确保选出素质高和履职能力强的人大代表,本次换届选举产生的174名市人大代表和605名乡镇人大代表素质良好、结构合理,为_履行使职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积极筹备并于20xx年9月1日召开了市六届_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六届人大会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政府以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市六届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法检两长”。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会在督办好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同时,继续抓好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督办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督促政府认真落实办理,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因换届打折扣、受影响,激励了代表的履职热情。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执行职务创造条件。一是继续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会议及参加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二是坚持了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制度;三是鼓励代表参加全市重要会议或活动,使代表更好地发挥议政督政、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一是在市委的高度重视下,健全了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立了市人大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并依法任命了街道人大工作人员,街道人大工作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发挥。二是切实加强与乡镇(街道)人大的联系,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会议及其它有关活动,促进了县乡两级人大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为乡镇(街道)人大开展工作起到示范指导作用。三是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了会领导分片挂点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制度,定期走访和联系乡镇(街道)人大,促进了乡镇(街道)人大依法履行职责。
五、围绕提升履职能力,完善工作制度,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提高。
会以“解放思想促发展、创新管理促和谐”主题教育为契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新的思路和举措,认真履行职责,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和提高。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人大工作热情。一是组织会组成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倡导依法执言,秉公监督,理直气壮行使监督职权;二是牢固树立“两监督、两注重”的观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创新、注重实效”,进一步搅动了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三是加强经济、科学、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领导轮流授一课”的形式,提高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机关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效能。规章制度和机构队伍,是会加强机关建设的两个着力点。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制定完善了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等10余项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了《德兴市第六届人大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同时对机关的学习、考勤、财务、接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十多项制度进行了修订。特别是通过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先进经验,制定了《会审议意见办理试行办法》,增强了会的监督实效。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会积极推进人大干部的交流、提拔和使用工作。一年来,机关有1名干部交流到政府、1名干部提拔,2名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为领导职务,并从有关单位选调了2名年纪轻、素质高、热爱人大工作的同志充实到人大机关,增强了人大机关的活力和朝气,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人大干部队伍。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八
第三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五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的发言,一次不超过15分钟;要求延长发言时间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延长5分钟。再次发言的,不超过5分钟。
第三十六条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三十七条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决定表决的报告,采用无记名方式表决。
第三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三十九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任免名单,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安徽日报》上公布,并及时在《安徽省^v^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报请批准的机关公布。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九
洞头县第十三届^v^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月28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
县^v^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人。县委书记、县长董智武亲临会议指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钱敏云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县^v^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府办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v^会主任叶永辉、副主任褚建华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王蛟虎为洞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海山为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洞头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邱蔡佩雄为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洪文才的洞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郑建林的洞头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郑灵巧的洞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叶昌隆的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审议了董智武同志及颜杰同志的辞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接受董智武辞去洞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和颜杰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v^会委员职务,报县第十三届^v^第四次会议备案。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v^会主任会议提请的有关人事任职议案,决定副县长王蛟虎代理洞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王锡为洞头县^v^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v^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洞头县第十三届^v^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3月18日在北岙召开。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
第三十一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二条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质询案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三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质询案,在未作出答复前,提质询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质询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第五条常务委员会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会议议程或者日程,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7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分组成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或者召集人请假。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一)市人民政府市长或者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二)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以及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及机构负责人;(四)与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有关的在本市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五)县、区^v^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邀请省、市^v^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第十条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二
今年,县^v^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v^会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大局,突出法治建设重点,依法履职,扎实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共召开常委会议4次,进行议题17项,形成审议意见3件、评议意见1件,作出决议、决定7项;召开主任会议12次,进行议题45项;开展“三查(察)”活动5次,顺利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为推进“三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常委会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中心,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使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心民意同频共振,与“一府两院”合力并进,为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年初,按照抓精、抓深、抓实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对教师队伍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六五”普法、水污染防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贯彻实施等11项专项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确保了常委会全年工作科学开展,有序推进。
3月份,组织召开了县十六届^v^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v^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宁强县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为了提高大会的审议质量,大会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宁强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计划草案、《宁强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各代表团充分发表意见,认真进行讨论。大会对201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了经济总量小,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延长产业链格局尚未形成,结构调整任务艰巨;骨干税源少,稳定型财源匮乏,财政持续增收难度大;民生等刚性支出增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政府性债务规模大,偿债负担重等问题和制约因素。建议县人民政府努力破解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各种瓶颈,加快项目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注重预算绩效监管,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大会对“关于建设我县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议”等10件优秀代表建议和县财政局等5个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
5月份,县^v^会调查组走访了全县70%以上的学校,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发放问卷等方式,对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指出了中小学教师数量总体不足,幼儿园严重缺编、临聘人员数量多;学科结构矛盾突出,教师老龄化严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管理机制不健全,后勤管理占用教师多,偏远山区教师向外单向流动等问题。提出了落实幼儿园编制,多渠道补充教师;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已经县委批转。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组建了县^v^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聘任7名长期从事计划、财政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家库成员,协助常委会开展相关工作。邀请省^v^会、省财政厅负责人来宁举办了新《预算法》培训班,各镇办人大主席、联络处主任、镇长、主任、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预算会计等2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坚持党管干部与^v^会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不断改进和完善任免程序,依法组织人事任免。在人事任免中,继续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投票表决、递交履职承诺书、播发任免公告等程序,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规范。上半年,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免职2人。注重干部任后监督,把干部履职监督作为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县人大选举或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在评议中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依法评议和讲求实效的原则,以述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为重点,按照准备、视察、评议、整改四个阶段,把评人和评事结合起来,努力增强人大选举、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主动接受监督和自省、自律、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5月份,县人民法院名副院长已向县十六届^v^会第22次会议述职,下半年,还将对县人民政府一名副县长和县人民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开展述职评议,以此推动“一府两院”整体工作有效开展。
常委会始终坚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创新代表服务方式,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以制度建设为前提,制定完善了《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v^代表办法》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代表工作,为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以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为各镇(办)人大主席(人大联络处主任)、全体县人大代表征订了《民声报》、《法治与社会》等杂志,方便他们了解人大工作动态,及时自学理论知识。认真组织开展了《代表法》和镇人大工作培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完善其知识结构。以镇成立了代表小组,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扩大基层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活动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的范围,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动态,拓宽代表知情问政渠道。广泛开展联系走访代表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办理工作。1月份,县^v^会组织5个检查组深入到全县21个镇和县发改局等10个部门对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16件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十六届^v^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该项工作的报告,指出了协调不够、交办不准和个别部门“重回复、轻办理”等问题,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加强与镇人大的沟通联系,精心指导镇人大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县镇人大同步发展。坚持县^v^会领导列席指导镇人代会,促进各镇进一步规范召开人代会,认真听取镇政府和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充分审议,有效发言。认真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县镇两级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加强和改进镇人大工作的措施。5月份,常委会领导带队检查了镇(办)人大建设情况,我县各镇(办)都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配备了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人大主席把工作重心放在了人大工作的开展上,基本做到了专职专用,实现了镇人大工作常态化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v^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议案人说明。
第十二条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工作委员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三条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必须用书面形式,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十四条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提议案人一般应当在主任会议举行3日前,将议案有关材料送交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十五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到会向常务委员会作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七条市^v^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办理;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按照《南昌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九条提请和审议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提交书面任免议案,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被任命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材料。提请初任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还应当提供任职资格材料。被提请任命人员应到会回答询问,陈述拟任新职的思考和打算。
第二十条提请和审议撤销职务案,提议案机关负责人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撤销职务的理由。撤销职务案在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可以在会议上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辩意见。提出的书面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付表决前,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议报告或者意见。主任会议根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或者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二十五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上述专项工作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专项工作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作报告,省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七月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省^v^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五
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八条交付表决的议案,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
第二十九条任免案一般逐人表决,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也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对审议后的议案作出付表决、不付表决、继续审议、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终止审议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西藏日报》上公布。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六
第二十四条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部门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第二十六条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部门的负责人到会答复。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人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部门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人。
第二十七条提质询案人对受质询部门的答复不满意的,按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受质询部门再作答复。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七
第四十一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省、市^v^代表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对同一议题,一般发言一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书面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会议。
第四十三条议案需要交付表决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按表决器或者其他方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五条任免案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按表决器方式,逐人表决。
第四十六条议案的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结篇十八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指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专题报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重要工作,由自治区主席或副主席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专业性的工作,可以委托所属部门的正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前,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应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印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第二十条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经审议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报告不满意的,可以责成报告人作补充报告,或者在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第二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任命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副职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向会议作说明,被任命人应在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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