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在经历一段时间后对自己的成长和体验进行总结的一种方式。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动和决策,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引。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如何提高语言表达和思维深度?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好的启示和思路。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问题。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国颁布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该法针对化工行业存在的职业病问题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和措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有害因素,如果没有科学的控制和防护措施,很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估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应该采取的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保障了工人的身体健康。
其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倡导企业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根据该法的规定,化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这不仅有助于早期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还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治疗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同时,职业健康监护也对于建立工人的健康档案和个人职业卫生帐户非常重要,为工人提供了便捷的健康服务。
再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企业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职业病的防治离不开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储备。化工职业病防治法鼓励化工企业加强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只有工人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正确地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装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最后,化工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在该法中,政府、化工行业协会和企业等都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确保化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应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化工行业协会应该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则应该全面贯彻执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在化工行业的职业病问题防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该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应该坚决执行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人的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人的健康幸福。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国疾控中心: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重点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各地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12320热线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三、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指标。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三
化工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在化工行业中保护工人权益、维护工作环境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作为一名化工从业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下是我对这一法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对于化工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整个行业定下了一个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通过法律的规范,企业可以更好地减少职业病发生的风险,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对于员工来说,法律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对于个人的意识和责任要求迅速提高。在过去,许多化工从业人员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不足,忽视了保护自身身体健康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大家对于职业病风险的认识逐渐加深,对个人防护措施的重视程度也迅速提升。现在,大家更加注重身体健康,积极主动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从而减少了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借助化工职业病防治法,化工企业不仅可以降低职业病发生率,还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职业病防治法对于企业而言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通过积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规定,企业可以展示出自己的社会担当,加强与员工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同时,优质的企业形象对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虽然法律规定了许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标准,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对于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一些从业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仍有待提高;一些监管措施的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各项要求。
最后,我对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充满期待。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力度的加大,我相信化工职业病发生的风险将会得到更好的控制,化工企业的发展将会更加健康可持续。同时,我也期待自己能够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为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通过对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化工职业病防治法不仅为化工行业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规范,也提升了个人和企业对于职业健康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然而,法律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监管和自觉性。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化工职业病的发生率将会大幅降低,化工企业将会实现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四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五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4月25日至5月1日。
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方式: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制定适宜宣传策略,强化本辖区、本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各区县安监局和用人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经验和问题,及时提炼先进经验和宣传典型做法,并加强信息报送,于5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七
1、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3、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4、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5、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6、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8、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9、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10、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13、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4、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15、工作·健康·和谐。
16、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1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8、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19、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20、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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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八
化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但由于行业内化学物质的存在以及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人们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职业健康风险。为了保护工人的权益和健康,我国制定了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近期,我有幸参与了一个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并认真研究了这部法律规定。在此,我将分享我对于这部法律的理解和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根据这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此外,化工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措施,进行定期的健康岗位评价,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治培训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化工从业人员才能够获得更加全面、有效的健康保护。
其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意义重大。化工行业的从业人员往往面临着比较高的职业健康风险,如接触有害化学物质、长时间工作、缺乏休息等。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对工人身体造成极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而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对于化工从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措施。它的实施能够帮助工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改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
再次,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他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采用先进的防护设备和工艺措施,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对于从业人员来说,他们要积极参与培训活动,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保护自己的健康。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大对于化工行业的监管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
最后,我个人从化工职业病防治法中深刻认识到了保护职工健康的重要性。作为一个在化工行业工作的从业者,我深知职业病对于身体和家庭的危害。因此,我更加认识到自己要重视和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同时,我也将会积极向身边的同事宣传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性,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
总之,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为中国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的颁布和实施为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护,并将促使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提供更安全的工作环境。但这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在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参与下方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我相信,在化工职业病防治法的指导下,我们中国的化工行业将会迎来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九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zz区安监局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举办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周活动。
一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活动。该局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契机,组织一次以职业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已对58家企业进行逐一走访检查,其中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8份,立案15起,排查隐患76处。
二是开展现场自由参观、咨询、体检一系列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置扫码答题、发知识竞赛小知识及宣传资料等活动,企业员工,广大群众身临其境,亲身体会,真实感受职业病危害防护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职业防护意识,学习辨识职业危害的能力。
三是开展咨询日现场有奖竞答活动。活动咨询日当天,通过在场职工参与现场竞答,并分发小礼物,调动参与者热情,融入宣传氛围之中,寓教于乐,竞答题型丰富,覆盖面广泛,采取多样化的模式,吸引参与者,同时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
我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部署,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以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街道专门制定了《天骄街道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并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活动的开展,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严格落实活动内容。
街道严格按照区安监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关要求,对各项活动内容认真抓好落实,有力促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效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激发辖区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街道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在辖区主要干道、居民小区、单位大门悬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为主题的横幅,通过开展广场、社区咨询等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咨询与服务,向广大居民和辖区企业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向各社区、企业、辖区居民发放各类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500多份,号召大家努力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职业病防治法意识。
二是深入社区、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街道通过宣传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全民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法舆论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4月29日街道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学习活动,组织街道全体干部和辖区企业进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学习。通过此次学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提高了全居民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职业病怎么防治呢?下面为大家分享关于职业病防治试题及答案,仅供参考!
1、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 a)公布实施。
a 2011年12月31日
b 2002年5月1日
c 2012年5月1日
2、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 a)负责。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由( b)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工作。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c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监督 b检查 c建议
5、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c )。
a 以人为本,标本兼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6、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分类管理、(b)治理”。
a 彻底 b综合 c分期
7、《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c)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
a安全生产 b 劳动保护 c预防、控制
8、《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 b)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a中华人民共和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c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9、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a)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a、国务院卫生 b、卫生 c、国务院
10、《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c )。
a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b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c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11、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a),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a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b应急管理人员 c工会督察员
12、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b )种。
a 100 b 132 c 115
1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b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a单位职工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14、《职业病防治法》规定(c )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a用人单位 b单位职工 c劳动者
15、(b)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a各级工会组织 b用人单位 c企业、科研单位、政府机关
16、用人单位的(a)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c 投资人
1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c)标准。
a劳动保护 b安全生产 c职业卫生
1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b)的原则。
a职业卫生 b分开 c劳动保护
1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a)间等卫生设施。
a孕妇休息 b劳动保护 c职业卫生
20、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接受监督。
a 申请 b 备案 c 申报
2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a)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建设行政部门 c 卫生行政部门
2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c),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同时报批 b同时规划 c同时设计
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c)。
a 劳动防护设施验收评价 b 职业卫生设施验收评价
c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4、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c)管理。
a规划 b计划 c特殊
2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c)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a安全设施 b卫生设施 c防护设施
26、用人单位应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a)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a 不得 b 可以 c 部分可以
27、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b)。
a职工健康体检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c职工职业病检查结果
28、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a)。
a泄险区 b救护车 c 医务室
29、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b)和中文警示说明。
a安全标识 b警示标识 c 英文
30、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b)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a 职业健康检查 b 职业健康监护 c 定期健康检查
3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a)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3、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工伤保险基金
3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b)的作业。
a重体力劳动 b其所禁忌 c危险
35、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b),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c 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证明
36、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c)。
a劳动者承担 b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c用人单位承担
37、工会组织应当(b)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a 监督 b 督促并协助 c 协调
38、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批准。
a 安全监管部门 b 卫生行政部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9、劳动者可以在(c)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 用人单位所在地 b本人户籍所在地
c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40、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c)诊断为职业病。
a 可以 b 不能 c 应当
41、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c)等资料。
a职业卫生档案 b健康监护档案
c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2、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a)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劳动部门 c、工会
43、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c)申请鉴定。
a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c 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4、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b)承担。
a当事人 b 用人单位 c工伤保险基金
45、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a)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a劳动者本人 b病人家属 c卫生行政部门
46、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a)承担。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社会保障部门
47、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a)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48、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c)。
a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解除劳动合同 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9、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a)的规定执行。
a工伤保险 b社会救助基金 c社会医疗保险
50、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b)提出赔偿要求。
a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用人单位 c行业主管部门
5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a)承担。
a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工伤保险基金
5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b )。
a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b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c并终止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待遇
5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b)。
a行政复议 b再鉴定 c行政诉讼
54、(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a用人单位 b医疗卫生机构 c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55、用人单位对从事(c)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a体力劳动 b脑力劳动 c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56、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c )。
a、劳动保护用品 b、安全防护用品 c、职业病防护用品
5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a)。
a不变 b 终止 c 与下一个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5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b),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规章制度 b、责任制 c、机构
59、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c )。
a、新产品 b、新方法 c、新材料
60、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b )。
a、拒绝 b、拒绝和阻碍 c、阻碍
61、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a )承担。
a、用人单位b、劳动社保部门 c、工会组织
62、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c)。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 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二)制定 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 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 ;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 。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 ,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 、培训;
(二)获得 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
(六)拒绝 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 ,制定本单位的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 ;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52号主席令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6、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8、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10、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11、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五、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机会。
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5、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
9、根据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劳动者如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1、劳动者应去哪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向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具备那些资料?
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职业性健康体检资料等。
3、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由谁提供?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
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4、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地级市)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七、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的雇佣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什么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2.职业健康,幸福保障。
3.体面劳动,健康优先。
4.企业发展,健康优先。
5.职业危害,重在预防。
6.健康工作,从我做起。
7.健康工作,美丽人生。
8.健康企业,人人共建共享。
9.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在行动。
10.职业健康,为健康中国加油。
11.建设健康企业,促进职业健康。
12.促进职业健康,共创健康中国。
13.实现职业安全健康,人人乐享小康生活。
14.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有效防治职业病。
15.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职业健康素养。
16.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危害防护意识。
17.建设企业健康文化,促进劳动者职业健康。
18.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为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卫生部决定从20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下面就普及一下大家关心的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看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此目录中,且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法定职业病诊断的疾病。
二、如属目录中所列职业伤害造成的,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三)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四)协商鉴定缴费事宜;。
(五)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
(六)抽取鉴定专家;。
(七)开鉴定会;。
(八)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九)当事人领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职业史、既往史;。
(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六)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七)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十级,依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六、与所在单位联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申请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七、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职业病因为有明确的致病因素一般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是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减少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常见的预防措施包括工艺措施、工程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卫生保健措施等等。铸造生产中的型砂采用低游离二氧化硅替代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石英砂、水溶性涂料替代酚醛树脂涂料、二甲苯溶剂替代苯溶剂等等。这些措施均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物料对作业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危害的产生,属于工艺措施。矿山破碎过程生产产生的粉尘是导致矽肺病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些粉尘的产生从工艺上是难以解决的,多采用除尘系统将粉尘通过除尘器净化除尘;许多噪声设备多采用隔音板将噪声隔离;炼钢系统为防止热辐射对作业工人的健康危害常采用的隔热装置;这些措施均为工程技术措施。如果工艺和工程措施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人们往往采用比较被动的防护措施,即危害因素接触者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来减少或降低各类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如佩戴防尘口罩防尘、佩戴耳塞耳罩防噪声、佩戴防毒面具防止毒物接触等。
还有一些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后可能会导致体内某些代谢物质丧失,从而能产生代谢功能紊乱,如劳动者如果接触强高温会导致体内失去必须的盐份,而产生中暑、休克等严重危害,这种情况可采取为接触者适当地补充盐的摄入,从而控制或减少高温中毒的发生,这些措施成为卫生保健措施。
我国几十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总结出了许多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如“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等防尘“八字方针”,在建国以来的防尘工作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革”既是革新技术,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水”为湿式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来降低作业场所粉尘的产生和扩散;“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风”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护”即个体防护,为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来减少粉尘接触;“管”即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教”即宣传教育,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尘工人应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了解生产性粉尘及尘肺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使工人认识到尘肺病是百分之百可防的,只要做好防尘、降尘工作,尘肺病是可以消除的;“查”即加强对接尘工人的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和各级监管部门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我们在日常生产活动过程中,首先应了解你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哪些健康危害,如何有效地防治这些危害的发生,是保证我们健康、快乐、体面工作的前提和条件。
为了有的放矢地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4月27日下午生产会后召集相关车间、班组召开了一次职业病防治座谈会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了安排。
在各领导、各基层负责人的协同配合之下,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都圆满完成,通过宣传,培训学习等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自身的基本权益,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性。有针对性地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试,经培训合格率100%。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又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劳动者对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各基层要严格要求建立职业卫生“四案”的现时,真正做到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到“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活动中去,对职业卫生工作要像安全工作一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必责,有责必须加强考核,做到车间、班组、作业场所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为近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加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基层监督检查。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努力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如:每次作业前,严格按照要求监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要求各基层,在工业动火施工现场作业区域拉警戒线、工作场所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包括职业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及急救措施等内容,时刻告知和提醒员工。
对新入厂工人和在岗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样单位才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健康状况,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及早发现危害场所、危险物质等对健康的损害,通过调换患员工的工作岗位和治理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避免发生职业病发生。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取事故安全教育等,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来提高广大员工职业危害防控意识和技能。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防护知识,4月24日至4月30日,柴桥街道开展一系列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一信、二宣、三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致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悬挂横幅、安全短信、微信竞答等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不断营造宣传活动浓厚氛围。
二是召开会议,强化职业培训。街道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辖区企业负责人和安管员开展职业病防范法和相关知识培训,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街道还将邀请职业病防治相关专家,进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止专题课堂,并督促企业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三是专项检查,排查职业病防治隐患。结合五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防治知识。
小港: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是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小港街道安委会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一是印发文件,制定计划。小港街道安委会于4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仑港安【2017】17号文件给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求他们按照文件相关精神,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街道安委会通过手机群发短信、qq群发信息、微信群发、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要求重点企业的生产车间、重点设备、重点岗位布置、更新、补充职业病危害宣传标语,增强活动效果。
三是进企入户,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讲座。与安全生产服务外包相结合,各企事业单位可聘请专业老师,来企业为广大员工开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小港街道将以此次宣传为契机,继续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宣传,进一步树立企业的职业卫生责任意识,积极发动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真真切切深入基层,切实保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20xx年4月25日-5月1日。
二、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三、活动目标。
在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下,我们以“全员参与、严密组织、深入厂企、确保效果”为主要工作思路,通过下企业、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相关培训等方式达到“人人重视职业卫生、人人远离职业危害”的目标。
四、宣传内容。
(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前期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六)陶瓷洁具卫浴、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
(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的标准与要求;。
(八)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九)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十一)典型案例分析。
五、活动情况。
今年宣传周活动我们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区安监局联合市职防所、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皮防所、区总工会和镇(街)安监等六家单位到企业现场宣传,二是区卫安监局采用新闻通稿、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一)协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培训班。
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联系镇(街道)分局通知辖区内的陶瓷卫浴洁具等重点行业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市安监局4月26日举办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作为我区首场宣传活动和启动仪式。重点宣传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劳动者权利保障等内容。
(二)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宣传。
1、4月25至5月10日,区安监局联合市职防所、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皮防所、区总工会和镇(街)安监等单位分别到等六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展板、现场咨询解答、派发宣传资料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大力宣传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责任和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活动中,工作人员耐心回答员工们的`疑问,正确展示如何选择和佩戴防尘口罩,积极派发宣传资料,认真纠正错误认识,活动气氛热烈、秩序井然,共吸引了近3000名员工参与,接受咨询2600余人次,派发宣传资料8000多份,各类奖品余份。日报、时报等新闻媒体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相关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利用信息平台实施广域宣传。
利用市安监局网站信息系统的政企沟通平台向全区陶瓷、家具、机械、危化品、建筑、纺织、商贸等5000余家企业发送了以“健康工作幸福生活、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员工健康企业兴旺、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短信,共发送短信30000多条,企业普遍反应效果良好。
联系《时报》,利用“华仔话安全”专栏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先后刊发了《九种控制减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措施》、《夏季谨防干洗衣物四氯乙烯中毒》等文章,社会反响较好。
(五)充实我区安监网站职业卫生内容。
宣传活动期间,我区网站对有关职业卫生的版面、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充实,丰富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法律法规、科普园地、资料表格下载、职业卫生监督动态、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栏目,使我区安监网站逐步成为职业卫生的一个重要的宣传阵地,方便企业、劳动者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学习、查阅和下载。
六、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亲自参与。
活动开始前,区局高成建政务委员、邓剑波常务副局长对宣传活动作出了“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深入基层、确保效果”的指示,分管职业卫生的孟书琛副局长多次带领科室人员深入企业厂区组织现场宣传,其他单位领导也都亲自到场,保证了活动正常进行和扎实开展。
(二)深入基层,效果明显。
本次宣传活动场点都设在企业厂区,方便企业一线员工参与,六家企业员工踊跃参与互动交流,气氛热烈。企业领导和员工普遍反映宣传活动强化了企业的守法经营理念,提高了企业职工对个人职业健康的重视程度和个人防护的意识,真正做到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保证了宣传质量和效果。
(三)组织严密,秩序良好。
本次活动共有六家政府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还有新闻媒体和大量的企业员工,多数宣传场地较小,组织难度较大。区安监局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既保证了宣传效果,又维护了现场秩序,企业和员工对工作人员的满意度达98%以上。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油田公司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精神,贯彻落实井下公司《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我队特制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我队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由队站主管任组长,副队长、技术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活动的主题,把宣传活动中职业要健康放在首位。紧密部署并组织了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各种准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在队长的带领下,4月25日至5月1日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为主,各组长为辅的宣传组,利用班前会和周一队站生产会组织学习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在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共组重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并分析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场所并针对各岗位环境不同,分别进行了不同的教育。
宣传周结束后,使每一个人自身都受到了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要,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虽然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要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东营市安监局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这一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实施第四年,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对宣传活动周进行研究布署,确定了宣传周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了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xx]10号),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1幅以上内容不雷同的横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二是各县区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座谈会上学者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基本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
三是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090人参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现场作业的注意事项、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市安监局开展了“送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5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49620份。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宣传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视检查,共检查企业23余家,重点检查了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题目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经过一周的宣传活动,在领导的`周密部署和其他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中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民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能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职业病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认识不高;二是个别乡镇宣传只停留在形式上,宣传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防护的自觉性。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九
单位:姓名:工号:分数:
一、填空题(24分)。
1月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于当日签署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2、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等5种。
3、生物所致职业病包括:。
4。
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
6、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增加了尘”四个字。因此,如果控制了高危粉尘所致职业病,也就基本解决了我国尘肺病高发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20分)。
1、职业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不良因素,这些职业危害因素给从业人员带来各种职业病。
2、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呈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职业特征:有害因素引起身体的外表改变,称为职业特征。
4、湿式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工件或原料加入适量的水分使之湿润后进行操作,以防止粉尘的飞扬,称为湿式作业。
5、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简答题(36分)。
1、简要回答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
(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4)不良工作体位。
2、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都包括哪些内容?
(1)生产场所设计或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卫生标准。
(2)车间布局不合理。
(3)通风。
(4)照明。
(5)防尘、防毒、防暑降温。
(6)安全防护。
3、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
(2)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3)劳动强度过大或劳动安排不当。
(4)不良工作体位。
4、职业病的诊断依据有哪些内容?
(1)职业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
(3)劳动现场调查。
5、简要说出粉尘的来源?
(1)固体物质的机械粉碎、研磨过程。
(2)粉末状微粒物料的混合、过筛、运输、包装及清理过程。
(3)物质不完全燃烧或爆炸。
(4)物质被加热时产生的蒸气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
6、预防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的一般措施有哪些?
1、加强宣传工作。
2、组织措施。
3、职业卫生技术措施。
4、职业卫生保健措施。
5、对卫生设计进行审计。
四、问答题(30分)。
答:新版《职业病防治法》扩大了职业病保护范围。由原来确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几类单位,扩大到所有的用人单位。随着《职业病目录》的修订和颁布,职业病病种也有望扩大,一些以往认为仅仅是与职业相关的疾病有望纳入法定职业病范围,如视屏作业导致的颈肩腕综合症等。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
3.结合自已实际工作中谈谈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二十
近日,遵义市开展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据介绍,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宣传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等内容。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主要是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方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
活动周期间,全市各地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到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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