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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一
调研目的:***。
调研时间:20**年7月18日到20日。
调研地点:**县地方税务局。
调研方式:实地查看资料、询问。
二、调研过程。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新税收征管软件在全省范围内成功上线后,实现了全省征管数据的大集中,如何依托这一平台,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税水平,是早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税收征管目的重要途径。
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数据作为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主体,它具有多重属性,其基本质量特性主要包括适用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四个方面,要对数据质量进行较好地控制,就必须对数据的四个基本质量特性进行很好了解,从而在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杜绝数据质量问题的出现,使数据监控工作能够真正达到控制数据质量的目的。
1、数据的适用性。在日常税收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各类税收数据,这些数据有反映不断数量变化的税收动态信息,也有反映相对稳定属性的税收静态信息。这些数据有的是为基层税收管理员服务的,有的则是满足管理部门和领导决策服务的,这就从客观上造成数据的多样化。不同的数据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每个数据的正确性都要求它是进入正确的专业应用,换句话说:无论多么准确、及时的数据,如果不具有适用性,它就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甚至使用之后会造成损失。
2、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的过程中,准确性越好的数据,其误差应该越小。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很多,数据误差在数据采集、审核、录入、传输和处理等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如: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所以,需要税务人员在工作中从各个方面分析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因素,同时有效控制不同类型数据的合理变化范围,将数据误差控制在尽可能理想的范围内,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数据的及时性。在税务部门日常数据的管理中,往往要求能够更快、更准地收集到所需的数据。如:对于地税部门某个基层征收管理分局,如果有一条线的税款征收发生滞后,导致税收统计数据不实了,那么拿在手里的征收数据就没有任何及时性,也是毫无意义的。一个好的应用系统在使用数据时不仅要求数据的适用性还必须考虑数据的及时性,应用系统引入税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把大量复杂、繁重的重复计算、统计、分类工作交由计算机处理并迅速得出准确结果。如果数据不及时,那么应用系统的处理结果就可能违背了程序设计和使用者的初衷,不仅无法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能由于数据滞后而影响税款征收的正常化。因此根据数据应用需求及时采集数据,按照操作人员要求及时发布数据,是保证数据及时性的重要一环。
结论:税收数据是否可信、可用,这是税务部门关心数据的两个层面。是否可信是指数据在适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方面,是否满足应用要求;是否可用是指数据的格式、内容等能否被cao作人员读取和使用,能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深入处理和分析。以上两个层面中,可信就是数据的基本质量问题,需要通过采取管理手段、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努力来解决;可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主要通过技术手段使数据规范化、格式化。
随着新税收征管系统的成功运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又一历史性跨越,税收业务流程的处理愈加便捷,涉税数据的管理更加规范,数据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也对数据的准确性、操作的熟练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自新系统运行以来,各基层税收管理部门总体感觉运行流畅、业务全面、满足需求,较旧系统而言更合理化,但个别方面还存在个别矛盾有待化解。而数据质量作为影响整个流程的起始环节,其问题尤其使基层税收管理员所关注。
目前,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采集手段相对单一,不能全面采集纳税人数据。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大多依靠纳税人自行申报来实施管理行为,信息来源面窄,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致使数据质量受到影响。数据采集不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多侧重于对纳税人静态信息的收集,而对动态数据的采集不够全面,不能真实掌握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
2、数据信息共享程度差。一方面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软件间数据定义没有统一标准,数据关联性差,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条件的制约,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信息资源。
3、人员操作水平制约数据质量的提升。一方面,**县地方税务局,在职职工平均年龄达42岁,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并且计算机操作水平较低,尽管地税系统每年定期开展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但效果不明显。也有极个别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待一些简单重复性的工作缺少工作耐心,致使错误数据屡屡出现。另一方面,办税人员对网上申报等系统的掌握程度不一,以及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同,也影响到了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为了保证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完整一致,必须要有专门的岗位负责业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当前,各级要在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中心的机制、职能的过程中,专门设置数据质量管理岗,或将数据管理的职能详细明确到相关岗位,牵头负责税收业务数据的质量管理,使得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如征管部门负责统筹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业务数据加工处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进行技术岗位数据变更,并对系统税收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计算机中心负责系统数据资源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管理权限,负责对应范围内的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参与相关制度办法、数据审计规则和问题数据处理方案的制定;各基层单位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税收业务数据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对自身采集录入的业务数据质量负责;对其他岗位采集录入的,且属于本岗位管辖范围的数据质量负责。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应相应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确保落实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2、提供数据质量管理工具。数据质量管理工具针对数据流中的特点,主要体现三个特点:前堵、中控、后审。
前堵――阻拦错误数据于进系统之前。在数据录入环节、纳税人涉税数据导入环节、部门间信息交换环节,设置相应的逻辑规则,自动排查错误数据,提高原始数据的准确度。建立征收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征收人员的相互交流,及时交流、解决征收大厅录入、开票、操作等问题,将可能的错误录入解决在数据进入系统之前。
中控――通过数据审计及时校验、修正数据。开发检测软件、预警软件进行数据采集后的自动审核,及时发现各类异常数据,分层面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纠正。数据审计是组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保障业务数据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的重要手段。可以运用人工审计和软件审计两种方式。人工审计即运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总体中选择一定容量的样本数据进行审计,重点审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方式是通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手工对各类录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内容进行对比核实。软件审计即利用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对数据进行审核校验,重点审查数据的时效性、一致性、完整性及相容性。
后审――检测错误数据于日常维护之后。实施日常检查和稽查的核查、抽查。检查核查的范围是综合股到户日常检查的纳税人,稽查抽查的范围是稽查局到户检查的纳税人和县局确定的专项抽查对象,核查、抽查的内容为登记类、税源类、管理类三类信息。建立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发布数据质量通报,将检测的异常数据下发基层核实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3、完善大集中系统自身功能。一是加强系统间对接,减少重复劳动。大集中系统本身具备一定的处理功能,但是却使用单独系统处理个别业务或机外流转的现象依然存在,带来了一些重复劳动,最典型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申报与货物运输业的管理。二是拓宽回流数据分析途径,实时反馈重点指标。在强调基础信息、数据的登记上报的同时,要关注上传数据的回流、统计、分析,以便更好地实施税源监控。如在查询分析上,需要更强大的组合查询功能,便于根据各种需要批量或单一实时分析,特别是按不同对象对收入进度进行的查询。三是完善系统内在设计不足。再好的系统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是必然的,百密难免一疏。后大集中时代,应对各种特殊情况已成为当务之急,对于诸如市内工程项目开票需更改账户划缴,项目开票退税需返回施工方管理员审核等问题应及时解决。四是结合系统整合流程文书,同步统一管理要求。根据大集中设定的相关流程、相关文书,对原有的所有管理办法、涉税文书都需要进行重新审视,对不符合新系统流转的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制定。譬如对双定户的管理等,如此类推,不一而足。
5.提升操作人员数据应用水平。在培训模式上,建议根据岗位需要,分批分岗位培训,集中整理特殊环节、特殊业务处理的注意事项,尽快下发系统操作的帮助文档。实际应用中其实并不需要太多懂得全流程的通才,更需要熟悉自己岗位所涉及模块的专才,只要每个岗位都能熟练操作,那整个系统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结论:数据质量问题不外乎两方面原因,管理上(人)的因素和技术上的因素,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从组织、制度、技术等层面保障对数据的有效监控,是破解如何保证数据质量难题的关键。
信息化在人的意识中往往意味着速度、效率,当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全面应用、快速推进后,手工作业已基本被电子化所取代,由此带来的工作提速是毋庸置疑的。这理应会带来工作量的减轻与征纳的便捷,而易于被征纳双方所接纳。但事实往往会与理论产生偏差,在推进信息管税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数据质量的提高必然要付出效率的牺牲,也必然会有来自纳税人的阻力,但提高数据质量或者说推进信息管税的根本目的决定了这种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思考:如何辩证地分析这些冲突的产生?
首先,数据质量的提升在短期内是以工作量的增加为代价的。数据是信息管税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与利用一直是我国税收工作的“软肋”,信息数量少、质量低、利用差,最为重要的是与纳税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纳税人所知晓、掌握的情况严重缺乏,这也是我们信息化运用多年而利用层次一直受限的主要屏障。现实背景下,信息是税收征管的核心,但数据采集、整理、利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期必须以短期为基础,大量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可避免的将集中在某一时期,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增加征纳税双方负担具有很强的现实性。
其次,数据质量的提升一定程序上也取决于纳税人对税收征管的认识。从长远看,数据管理水平的提高将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但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原则,作为具体的纳税人而言,依法纳税与维护个体利益本身是个两难取舍,征管实践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是要解决纳税不实问题,促使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款。从纳税人角度衡量,信息管税的制度安排本身就是对其利益的一种更深度“侵害”和“侵犯”,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对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往往会产生一种不自觉的抵触,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质量。
结论: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不仅需要在税收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设定的理想化程序未必是最符合当前纳税人的诉求,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但一切工作的成败终究取决于人,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二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三
税基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和关键,是有效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如果将税源看作是一条永不干涸的水流,那么税基就是这条水流的发源地,只有保持税基的稳定和活力,才能开源拓流。企业所得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税种,保持税基的稳定和壮大尤为重要。xx市地税局为实现“稳税基”的目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企业现状,进行认真分析,认为应从加强户籍管理、日常监控、核定征收等几个方面入手,深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真正将企业所得税税基管实、管准、管到位。
随着国家《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和税务机关控管水平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日趋科学、完善。但是企业所得额虚报瞒报,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现象仍然在部分企业中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是2002年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以来,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中,除正常的破产注销外,一些企业借改制、改组之机,停旧办新,脱壳重建,以此享受国家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地税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大幅减少,严重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
二是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成本、多摊费用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会计核算,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
三是少数企业存在着连续亏损、长亏不倒、虚亏实盈等不正常现象。
(一)加强户籍管理,稳定纳税户数。
1、关口前移,主动介入。地税部门要加强与工商、国税、质检、民政等部门的政务协作和信息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户籍变化信息库,定期采集登记信息,及时掌握新办、变更、迁移、注销户情况,对其所得税管辖权进行界定,将应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及时纳入地税管理。加强税务管理员巡查制度的落实,深入企业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了解,对有投资、改制、关停等成立新企业意向的老企业加强宣传和动向监控,多渠道引导企业在注册资金、投资方式、注册地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上向有利于地税部门的方向转移,争取将新旧税源保留在地税系统进行管辖。
2、落实政策,加强审核。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尤其是从事税务登记、税源管理岗位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国税发[xx]x、[xx]xx、[xx]xx和[xx]x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设立时各项实质要件的审核。对在实质要素上不符合新办企业标准的新登记企业,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不予承认新办企业条件,努力争取管辖权力。
3、加强调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税源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建立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经营规模、分赢利水平和纳税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源登记台帐》,对行业分布、重点税源、赢利面、亏损面等情况准确掌握了解。
(二)狠抓日常监控,强化税基核实。
1、加强调查核实。落实税管员巡视制度,尤其是落实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驻厂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纳税情况、重大经济行为的掌握和了解,着重对企业申报数据的调查与核实,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牢牢把握住备案类和审批类事项管理、收入与成本确认、关联交易管理这三个核心环节,对连续发生或跳跃式发生零申报、负申报、微利申报的纳税人,加强调查核实。
2、注重发挥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重要作用。整合利用申报数据、实地采集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加强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是强化税基日常监控的又一重要途径。
一是建立分析预警体系模型,合理确定预警标准和范围,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变电站用电数据、劳务部门用人信息、财务报表、国税部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信息、土地、房产部门信息、工商部门取得企业股东和股权变动信息、建设项目分项目明细申报等),并通过典型调查、召开税企座谈会充分征求意见,结合行业宏观数据、历史数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建立商业、纺织、建筑、房地产、饮食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等不同行业的投入产出比、产品物耗比、产品能耗比、平均利润率、平均应税所得率、成本率、平均所得税税负率等分析预警体系,合理确定行业预警值。在此基础上,以监控指标为参数,定期开展收入分析,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对变化较大、明显低于平均指标数的纳税人纳入预警名单,强化过程监控。
二是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结合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行业即时信息、企业历史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综合采用案头分析、预警值分析、同行业数据横向比较、历史数据纵向比较、与其他税种关联性分析、主要产品物耗能耗指标比较分析、税务约谈举证、实地调查核实等方法,对偏离峰值较多、税负异常、疑点较多的纳税异常企业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三)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做实核定文章。
账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往往通过隐匿应税收入、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侵蚀所得税税基。因此,必须提高查账征收界定门槛,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力度。
1、准确界定征收方式。严格按照《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企业账务不规范情况下的征收方式。即:凡是没有材料账及库存商品账的、实现收入结转不及时的、没有财务报表或账表不符的、不能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的、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的、不能及时将本企业财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发生业务无法取得发票且金额占到成本费用总额10%(含)以上的,一律认定为账目混乱、账务混乱,实行核定征收。
2、合理确定税负标准。通过掌握企业机器数量、用工、用电、用料等关键生产经营数据,测算企业收入水平、材料耗用、投入产出比,切实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盈利水平,合理确定纳税人税负标准。
3、抓好巡查环节,减少核定征收偏差度。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一核了之”,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额进行征收,并通过日常巡查,随时掌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用工、用电、用料变动情况,防止企业人为调节收入以规避税收。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四
近年来,随着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普及以及税务机关执法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发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已成当务之急,依赖传统的手工查账稽查检查方式已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我们xx市地税稽查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就如何改变现有的税务稽查思路和方法,尽快提升稽查质效,适应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尖刀”作用,做了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20xx年共对46户实行电算化企业实施稽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计400余万元。
xx市现有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136户,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较高,应用电算化对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占82%,其中使用用友、金蝶、浪潮软件68户,约占电算化总户数的61%。去年重点税源企业入库税款6.3亿元,占总收入的81.5%,因此,抓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也就抓住了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工作的“牛鼻子”。
会计电算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另一方面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很多挑战。
一是稽查线索更为隐蔽。在手工会计记账中,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都以书面形式反映,稽查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可见的线索检查证、账、表之间所反映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但是,在会计电算化中,会计和财务的业务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难以直观地看到其处理过程、修改和删除等痕迹。
二是稽查内容更为广泛。会计电算化系统特点决定了稽查内容的变化,增加了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和控制能力的审查。会计事项由计算机按程序自动进行处理,手工记账的计算错误机会大大减少,但系统应用程序出错或非法篡改也同样出现错误的会计信息。
三是稽查技术要求更高。手工会计条件下,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顺查、逆查或抽查;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仍采取常规的稽查方式,就不可能达到稽查目的。
强化对电算化企业的稽查成为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必然选择,其中科学管理方式的应用、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打造、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撑成为重要基础。
一是先进管理方式的充分应用。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应用现代管理方式,先后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以及学习型组织,实现了过程监督与结果控制、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等的有机统一,各项管理步入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轨道,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参与意识持续提升,对应用新型管理手段具有很高的认同感。
二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锻造。整支队伍知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10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取得会计师、税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占30%,10名同志进入了国家、省级人才库,有些同志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师”于一身,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三是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全局人均微机达到24台,内部网络连接达到100m光纤传输,100%干部达到计算机中级操作水平;建成了覆盖内部、联通外部的网络系统,全局95%以上的工作均通过计算机操作、网络运行,网络成为办公、学习、交流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工作手段已经得到了根本性改造,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度达到了较高水平。
为满足对电算化企业稽查工作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对内部稽查机构、岗位及职能进行适当调整。抽调00名精通企业税收管理、计算机操作水平较高、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成立电算化企业稽查组,制定统一的工作流程、稽查方式和标准,对全市实行电算化企业稽查权限上收,直接进行专业化稽查。
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电算化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要求凡是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一律将正在使用或将要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有关说明报送备案。同时,对于升级的与原会计软件发生版本变化的会计软件,要求纳税人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提前报送备案。为制定稽查方案、实施稽查,做好查前准备创造条件。
二是制定《xx市地税局对会计电算化企业实施税务稽查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稽查内容、方式、方法,加强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管理。
细化工作流程。
一是调取账目。在调取企业的电算化资料前,告知其征管法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相应责任,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保证调取账簿资料能够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数据提取。利用查账助手中的数据采集模块,全面扫描计算机中财务数据,对检索到的财务数据,按照要求,全面、完整的进行提取,便于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三是数据比对。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核心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是细查疑点。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如在对某房地企业成本项目的检查中发现成本变化有异常,利用穿透式查询功能用鼠标直接点击相应成本项目,直接查看到该月成本的具体内容与记账凭证,高效完成查看总账、明细账、电子凭证等财务资料工作,大大减少了稽查人员翻阅、查找、计算等繁杂劳动,可迅速查找出案件的突破口。
五是归集问题,生成稽查底稿。利用提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税务检查资料库,资料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历年的销售、成本、费用、利润、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单位利润以及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等详细资料。稽查人员运用按行业、主要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分类计算比较,建立各行业历年各主要收入项目或各主要产品的销售利润、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体系,作为各行业、各收入项目或主要产品的盈利水平的对照参数标准,便于今后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与企业原申报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其纳税的正确性。如对某机械制造企业的检查中,稽查人员通过“大集中”软件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20xx年销售收入13000万元,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申报缴纳,20xx年度缴纳税费830余万元。尽管从税款缴纳和税负方面看不出存在明显问题,但利用软件趋势对比及穿透式查询等功能进一步分析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发现在存货账面存货与分析推断相差100余万元。检查人员经过进行实地检查,该企业虽然应用了会计电算化进行核算管理,但账务设置混乱,库存商品账不核算,设置的所谓存货账户核算的实际是原材料,并存在隐藏销售数量等问题,最终该企业共计应补缴税款39万元,滞纳金4.04万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注重双查结合。针对电算化企业稽查不太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以手工稽查和计算机查账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稽查线索和证据,既便于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具体工作中,要求被查单位打印标准式财务报表,同时结合原始凭证,运用传统的稽查技术,分析和核对报表之间的数据逻辑关系,参照同类行业的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等综合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出稽查方向和突破口。同时,将有关电子数据按传统会计账册形式编织成三栏式简易账户,建立模拟人工会计表格体系,并运用传统顺查、逆差、全查等方法去稽核,寻找疑点,然后运用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获取稽查证据。这样虽然工作比较繁琐,但仍不失为是当前条件下开展税务稽查最有效的手段。同时,针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特点,我们还对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检查:
一是数据完整性的检验。注重了数据归集输入错误、故意不按规定数据作出调整等问题。
二是凭证顺序号的检验。在财会电算化系统中,业务收入应按其发生的时间自动编号记录,如发现缺号则应查明缺号原因。
三是大笔整数业务检验。避免关联企业不实的业务往来,甚至直接虚列费用的办法。
重塑知识结构。会计电算化软件品目繁多,软件形式各异,造成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应付各类电算化软件。为此,我们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大力提高稽查人员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现有综合征管软件和办公软件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在开展电算化税务稽查前能够进入综合征管软件查询被查企业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信息等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税负率信息、会计电算化信息等,掌握被查企业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做好查前分析,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检查过程中,可以利用税务系统的金税信息和银行对账单信息通过资金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报税、滞留发票信息所反映的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被查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无账外经营嫌疑,同时能够直接面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熟练进入系统查验程序设置,会熟练使用查账软件,在纳税人授权并设置查询用户的前提下能够进入系统熟练查询;检查后,能够利用综合征管软件直接监控稽查执行入库信息,对予逾期拒不执行入库的纳税人,除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外,能够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开展网上协察工作,并向基层分局发出提示信息,协助执行。同时,还可以运用综合征管软件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后跟踪,掌握检查前与检查后税负率的增减变化情况,将以查促管和整顿税收秩序的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传统手工操作,既要翻阅企业账簿、记账凭证,又要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费时费力。如分析性复核工作,以前手工操作时,需要人工收集大量数据资料,数据的整理、填列和计算也需要大量时间。而在会计电算化稽查环境中,利用原始电子数据,借助工具软件,原来需要5-7天才能完成的任务,现在只需2-4天。
稽查广度有效拓展。手工查账对一些业务量大的业务,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检查方法,检查、核实比例较低,而通过数字化查账助手软件,只需制作一个模型,几秒钟时间,即可把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凭证筛选出来,从而得到一个详细、具体的结果。例如:要对账簿中的人员工资进行汇总以检查与报表数是否相符,用工资对应的标识进行筛选,所有科目中的工资自动都被筛选出来,准确率达到100%。
工作深度进一步加大。做到手工查账、电子查账并用,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全部采用调账检查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借助软件发现疑点,对所有的财务、会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找出疑点。利用手工查账及时通过企业账簿、凭证来查证,保证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
整体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对会计电算化企业的检查,对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稽查人员做到四个掌握:掌握会计、财务、税务稽查知识和技能;掌握熟悉财务、税收法律、法规;掌握计算机知识及其应用技术,掌握数据处理和管理技术;掌握财务会计软件的核算程序、核算方法和操作要点。稽查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对电算化企业稽查的实施,在深入探讨研究新领域稽查方式方法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五
税收报表是以表格化的形式对税收征收管理的数据信息进行披露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的信息披露形式相比,税收报表具有更集中、更概括、更系统和更有条理性的特点。税收业务报表主要是为服务征管、反映税收政策影响、分析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提供税收参考信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网络、信息、知识和高新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新经济运行模式开始形成,传统的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方式其低效、陈旧和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如何按照统一规范、集中高效、网络化共享的目标改进税收报表编报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税收报表编制质量,x地税局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集中编报改革前,x地税系统填报的税收业务报表有79份,其中78份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报表,1份是自治区地税局要求上报的《x重大投资项目税源监控表》。税收业务报表一直以来采取的都是至上而下分部门布置下达,按部门组织采集和使用。这种分部门统计、分析和使用模式,在技术手段较比落后、信息共享需求低的情况下,存在合理性,对反映税收工作成果及税收决策提供依据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税收报表的编报工作也出现新的变化和需求。首先是报表指标更趋于细化,数据来源更趋向于征管一线。其次是网络的发展,计算机硬件的更新,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软件开发技术的日新月异,为报表编报提供了更多的方法和手段,也给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提出了更高要求。
税收业务报表按管理的部门可以细分为7类,即税收会统核算类、税收政策法规类、财产行为税类、所得税类、流转税类、征管类和稽查类。
当前填报的绝大多数的税收业务报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各类税收业务报表都有着一定的产生背景。
1.征管类。
(1)征管情况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力求综合反映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情况。
(2)征管质量报表:其主要目的是为有效检验税收管理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切实强化管理,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确保税收征管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主要考核指标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申报准确率和处罚率。主要填报的报表有《征管质量考核得分汇总表》、征管质量考核分项统计表(1)-(3),共计4张表。
(3)其主要目的是为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主要填报的报表有《个体工商大户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
2.稽查类。稽查类税收报表15张,主要反映稽查部门人、财、物的配备,稽查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例如:税收专项检查报表主要是对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统计及情况汇报;年度税收违法举报案件分析统计表主要是为加强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反映各地税务违法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统计表主要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及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
随着税收业务报表填报要求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编程软件、数据库技术等不断发展,税收业务报表填报使用的软件系统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当前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呈现以下特点:软件形式多样,功能相对单一,网络化程度及信息共享程度低。以下是各类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发展状况。
1.税收会统报表软件。从x年税务机构分设后,全区地税系统市局以下单位采取手工填报报表,自治区、各市局统一使用《kt-pc》会统核算软件。x年1月1日起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应用《x地税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税收会统模块)(以下简称新税收会统软件),原税收会计核算软件《kt-pc》停止使用。x年,市级用《x地税信息管理系统》(税收会统模块),自治区用《税收计会统管理系统(trs)》。
2.法规类税收报表,主要采取excel电子表格填报,通过ftp上报。
3.所得税类报表软件,从x年开始采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软件系统采集,汇总上报。
4.征管类税收报表软件,从x年开始推广使用征管报表系统(1.03版)。
5.稽查类税收报表软件,x年推广应用新版的《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tamis)。从x年推广应用《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从x年起推广应用《税务稽查统计系统》。
1.报表数量呈现逐步增长态势。随着税收征收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各个税收业务部门不断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体现在税收业务报表方面即报表数量及统计指标的增加。从报表的分类情况看,报表数量增加较快的报表类型为税收会统类,主要以税收统计报表增加为主。其次是稽查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专项检查及税务违法案件情况的统计。再次是征管类报表,主要是加强了征管情况及征管质量的考核。
2.报表统计、使用部门化。随着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在管理中自然而然地细化了本部门业务报表管理。当前主要体现在各部门都形成了从上到下的一套报表收集管理方法,形成了本部门的一套报表指标,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管理软件,上下级间有相对固定的报表管理人员。报表的指标设计主要满足本部门管理使用需要,报表数据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很难被其他部门利用。
3.报表统计指标明细化、数据来源多样化。从前面的分类型报表发展状况不难看出,税收业务报表数量在不断增加,税收业务报表从大的方面来说,涉及的统计指标在不断增加。从细的方面来说,同一指标的分类更加明细化。例如税收会统报表中的《营业税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原来只统计到涉及营业税的行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而现在已经统计到“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水上运输--内河货物运输”。在报表指标细化的同时,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来源也趋于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从原来注重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情况的统计,逐步扩展到外部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税收政策的影响等方面的统计。比如x年开展的重点税源管理,就是加强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的管理,重点税源报表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财务报表。
4.报表统计方式、软件多样化。从税收业务报表发展看,税收业务报表统计主要经历了手工编报、手工与电子表格结合编报、单机版软件编报、网络版软件编报等几种方式。当前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方式是几种方式并存,同时由于各税收业务部门不断设计报表软件,现有的税收业务报表软件已有6种。
1.报表重复报送。受大而全、小而全传统统计观念影响,少数部门统计工作只考虑自身便利,缺乏统计成本意识和全局整体观念,报表随意增加,简单重复统计,表现在上级多个部门同时要求下级报送内容基本相同的报表,或上级职能部门可在本级取数编制的报表仍由下级单位逐级上报。造成基层单位忙于报表的统计,减弱了基层单位的征收管理力度。具体表现在:
(1)税收会统报表中有《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主要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而征管部门统计上报《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其中也包括了按纳税人登记类型统计的“登记户数”,“纳税户数”“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指标。
(2)稽查报表中《税务稽查机构查补收入情况统计表(季报)》,主要是按季统计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数量,而在税收会统报表中的《查补税金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明细年报表》也对稽查机构查补和实际入库的“税款”、“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按月进行统计。
(3)所得税报表中《企业所得税管户情况统计表》,该表内统计指标已经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中反映,这只是一种简单重复,其中的新办、老转新、内转外、消亡等指标,在现实中缺乏统计基础,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
上述各表统计内容基本一致或是其中一张已经包括了另外一张需要统计的内容,由于部门间缺乏必要联系,所以造成内容相同的报表向下级布置了两次,增加了基层工作量。
2.指标设置标准不一,同一指标数出多门,数据严肃性受到质疑。表现在各部门均按照本部门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统计指标体系、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计算口径、分类目录、统计编码和上报要求等,难以在全局形成统一标准,其结果是指标多头采集、统计口径各异、数出多门、相互矛盾,例如对税收查补收入的统计,除了在税收会计报表中有反映,同时在稽查查补报表、征管报表中都有统计,而这些报表要求的取数来源、计算口径都不尽相同,所以最终得到的结果也不尽相同。
3.业务系统平台不统一、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投入大效率低。首先每个业务部门都开发了本部门的报表编报软件,这些税收业务报表系统技术平台各异、互不兼容、信息共享度低,使信息在业务部门之间无法横向流动。其次是多个部门的报表软件最终都要在基层税务机关使用,给基层税务人员在使用上带来较大困难,特别是基层人员岗位轮换时,对不同的报表软件应用需要较长的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同时多种报表软件开发,消耗了税务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各级税务机关的维护、推广应用带来了诸多资金困难,投入大而利用效率低。
4.管理体制不健全,岗位责任不明,造成报表编报不够顺畅。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涉及的层级和岗位多,其中总局要统计的报表就可能涉及总局、省级、市级、县级、分局、征收一线的管理员共6个层级,具体岗位就因报表统计指标而异。这种多层级多岗位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数据的采集标准、数据来源,以及平时数据的准备和积累。由于当前我们在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制度和岗位考核上的缺失,所以造成我们在编制报表时容易出现分工不清,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5.不断增加的报表编报工作量给工作人员带来压力。税收业务报表数量从x年的27张发展到x年79张,其间报表数量还有增有减,总量已经增长了近两倍。而税务干部从x年的8421人发展到x年12140人,增加了44%。而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户从x年42.47万户发展到x年的56.56万户,增长了33.17%。这样数量相对固定的税务人员就要承担日益增长的税收业务量,用手工编制或应用不同软件来采集各类数据,给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报表工作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
1.税务部门在加强专业化管理的同时,缺乏有效的部门联系机制。各个部门只注重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把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仅作为本部门内部工作考虑,缺乏大局意识和统筹安排。从内因来分析,就是我们上级管理人员缺乏团队精神,做事情没有从团体工作去思考,只顾本部门想要的数据能够统计上来,与其他业务部门缺乏沟通。从机构职能分工来说,当前缺少负责税收业务报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税收报表的管理和报表信息发布,各部门在处理税收业务报表方面,更多采取的是各自为政,造成报表信息资源浪费。
2.税收业务报表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亟需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数据绝大多数来源于征管数据的汇总,征管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税收业务报表的质量。多年来,我们在税收征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基层数据质量仍有待提高。一是受人员数量、素质、岗位操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岗责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征管工作不够规范。二是征管数据只注重录入,缺乏数据质量的监管,征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急需加大管理力度。三是征收管理工作过于重视过程,忽略工作成果的归档管理,结果填报数据一大堆,但是要用的却取不到。因此,只有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才能确保税收业务报表数据来源准确。
3.缺乏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从报表表现形式来看,税收业务报表有着相对固定的模式,一般都具备表头、报表统计指标、填报单位、数量单位、制表、审核、制表日期等组成因素。统计方式上主要采取相同指标的累加或是同类记录的汇集。基于税收业务报表的相同特性,应采取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对税收业务报表进行统一管理。
x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现全区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避免重复编报各类报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报表编报“统一规范、分岗采集、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平级传输、分类研究、信息共享”。
(一)加大报表整合力度,进一步压缩报表总量。一是建立报表定期清理整合制度。定期调查,规范管理,对报表设计过时、数据分析现实指导意义较弱的报表进行清理,对内容基本雷同重复编制的报表予以整合;二是严格控制新增报表,能与上级报表合并采集的就不要单独列表,能从同级相关部门取得的就不要基层单位重复报送,能一次采集的就不要分次布置,能自动取数的就不要手工填报。对确需新增的报表,必须事先向管理信息部门提出申请,按规范标准设计报表格式,编写编报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执行。对非常规报表,要求凡临时报送超过规定次数的必须到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并规定具体截止时限,以防止非常规报表向常规报表转变。
(二)理顺部门统计关系,确立统一的税收报表编制管理部门。结合当前各部门在职能分工上的特点,税收业务报表的管理工作交由计统部门来负责比较合理。首先是计统部门原来就负责了税收会统报表的统计,在数据的统计分析方面基础较好。其次把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有利于今后税收业务报表数据发布及共享利用。
(三)做好税收业务报表的基础管理,完善税收业务报表体系。首先优化指标设计,建立报表统一数据标准是建立统一报表体系的关键,建立覆盖所有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指标库,详尽解释指标内涵,统一指标口径,形成全系统标准化指标体系。其次要加大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力度,税收业务报表指标的采集要以日常采集为主,周期性分类汇总。再次采集来的报表指标尽量采取数据库技术进行存储,以便实现从数据库自动提取指标生成报表,避免重复采集指标数据,解决不同出处的数据相互矛盾的问题,保持报表设计适度灵活,增强报表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四)加大科技投入,构建税收业务报表平台。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全系统税收业务报表管理平台,连通各业务部门的报表信息,开辟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报表数据传输通道,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部门不同报表系统间数据不一致、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其次要强化业务部门与计算机中心的沟通,促进《x地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充分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服务。
(五)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细化岗位工作流程,为税收业务报表提供准确的数据源。税收业务报表数据主要来源于税收征收管理一线,我们的征管一线工作是否到位,流程规范与否,这都直接影响到报表的质量。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我们税收征管业务流程不断得到规范,但是我们要更加注重流程的细化。只有细化的工作流程,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可操作性。
1.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序发展。为了确保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地税局成立了税收报表集中编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2.清理简并税收报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今年年初,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报表的通知》,把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各地编报的税收报表123张进行简并,保留了78张税收报表(其中77张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1张是我局要求上报的税收报表)。并明确要求从x年1月1起,各级地税机关只向自治区地税局编报保留的税收报表,其他税收报表不再编报。若有增加、变化的税收报表,一律以正式文件明确,未经自治区地税局批准,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不得擅自向基层税务机关要求定期增编、增报税收报表。
3.自主研发税收报表编报管理软件。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抽调业务和计算机技术骨干,在充分论证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进行攻关,用一个月的时间成功开发了《x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税收报表系统)。我局在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数据信息大集中的发展趋势,确定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存储采取省级集中的模式,采用数据库实现税收报表数据存储管理,充分利用了通用制表软件excel的强大表格处理功能。税收报表系统的功能界面既简洁又通俗易懂,同时方便操作。
4.采用“点面结合”,开展多层次培训,确保各级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报表系统。为了税收报表系统推广的顺利开展,我局举办了两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市、县(市、区)师资人员170多人。同时各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也按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开展基层操作人员的培训。为了让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深入了解,我局在举办领导干部信息技术基础应用培训班上安排了税收报表系统专题介绍,确保各级领导对税收报表系统有较全面的了解。
5.实行倒计时工作日程安排,使各级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工作统一有序进行。推广税收报表系统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在x年7月1日开始上线使用,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集中编报税收业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x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日程表》,对推广准备工作进行逐项明确,实行倒计时督查,确保全区推广应用工作做到步调一致,有条不紊。
6.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自治区地税局下发了《关于明确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审核分析工作职责的通知》和《税收业务税收报表分岗填报说明表》,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各岗位的填报、汇总、审核、分析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整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各业务部门充分利用税收报表系统收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材料,为领导决策及有关部门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信息。
7.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自治区地税局于x年8月13日举行了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报表系统应用视频演示会,对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取得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并与地市编报人员对税收报表软件的功能实现互动演示,让全区地税系统干部对税收报表系统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了解。会议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计统司的支持,舒启明司长亲临会场指导,并对税收数据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完善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统一了税收报表编报软件。现在所有税收业务报表都统一通过税收报表系统来进行采集上报,避免了多种软件互不兼容给采集人员带来的工作困难。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员只要应用税收报表系统,就能取得税收报表的统一表样,并进行填报、审核、分析、上报,操作简单,口径统一,减少工作量。
2.明确了岗位职责,强化了编报人员的责任感。由于在税收报表系统中对每一个填报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填报人只要登录到税收报表系统就能清楚地了解自己要填报的税收报表,上级管理汇总人也能通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了解每一张税收报表的具体填报单位及填报人,及时了解掌握填报的数据质量,这样有利于监督考核,也有利提高填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实现了税收报表数据全区集中,数据资源充分共享,提高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利用率。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全区地税系统所有编制的税收报表数据统一存放在自治区地税局的服务器中,由自治区地税局进行统一维护管理,确保了税收报表数据的安全。各级税务人员可以通过登录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查询到权限范围内所有的税收报表数据,有利于税收报表数据的充分利用。
4.强化了部门协作,加强了税收报表的分析和审核。使用税收报表系统后,原来由各税收业务部门管理的税收报表改由计统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使税收报表的编报由分散式向集约式转变,部门间的协作关系更为紧密,税收业务报表的指标体系更加规范,数据处理效率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统一由计统部门管理,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有利于其他业务部门集中精力进行深入审核、分析,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的各自业务特长,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税收分析工作质量的提高。
5.减少了中间环节的重复劳动,切实为基层减负。一是统一使用一套税收报表编报软件,减少基层税务人员使用多套管理软件填报税收报表数据的工作量;二是直接由税收报表系统直接上报数据和文字分析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报表管理系统有强大的数据汇总功能,能实现税收报表的自动汇总、报送或抽取,并实现各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撰写的文字分析材料与税收报表一起上报的功能,大大减少了中间管理环节的工作量,切实减轻了基层负担。据统计,我区共有14个地市和120个县(市、区),原来每个市(县)的税政、征管、法规、稽查、所得税、计统部门都有一个负责税收报表汇总的人员,现在统一由计统部门负责,汇总人员从原来的x多人减为现在的900多人。
(一)加强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调研和质量考核。建议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市进行调查,了解各地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开展情况,改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工作质量考核,促进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质量提高。
(二)改善税收业务报表指标体系。建议总局在修改完善报表指标体系时要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各职能部门间的需求,避免报表指标重复统计,提高税收业务报表的编报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制定报表统计指标前要进行必要的实际调研,听取基层税务机关对统计指标的看法,了解指标的实际来源状况及可操作性,确保统计指标能够统计上来、数据准确。如有可能,从更高的层次要求出发,总局可以与有关部委联系,就有关的经济运行中的数据采集进行协商,分部门明确职责,加快经济运行中的数据收集处理及共享使用的效率,减轻基层有关单位人员的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税收报表管理系统软件。《x地税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由于研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税收报表系统难免存在一些设计上的不足。比如存在tras重点税源系统软件、通用税收报表系统taxble、企业所得税调查软件、稽查软件等多种税收报表应用软件共存的情况,税收报表系统还未能实现与以上多种软件进行数据接口对接,仍需进一步完善。其次是加紧完善税收报表系统与现有的《x地税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实现税收报表系统与征管系统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为了统一报表管理,建议总局改变现在多种报表软件共存的现状,统一开发报表管理软件,自治区地税局也要加大信息化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种软件接口,这样多种软件造成的数据接口问题就迎刃而解。
(四)提高税收业务报表质量。影响税收业务报表质量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包括报表指标的合理性、统计方法、报表的数据来源,其中报表指标的合理性可以由总局在指标体系设计时给予解决,统计方法可以通过构建统一的报表管理平台得以实现。对于报表的数据来源,这涉及到报表指标的具体采集,与我们的征收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只有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质量,才会给我们税收业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源。
(五)逐步提高税收报表集中编报人员素质。首先作为区局要组织人员编好和规范税收报表管理软件的操作教程,增加统一的操作手册及视频教材,为各地市做好师资培训。其次各地市要做好基层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税收报表工作岗位的岗前培训,确保基层人员能够在需要时得到统一规范的培训,大大降低培训成本。
(六)进一步细化税收业务报表集中编报的岗位考核。为了确保税收业务报表编报各岗位的工作步调一致,要不断细化岗位职责分工。同时制定配套的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建议自治区地税局在岗位职责中明确税收业务报表编报职能,调查制定税收业务税收报表集中编报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七)充分发挥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的共享平台作用。税收报表管理系统现已具备了表格和文档的收集、存储、共享的功能,但是实际工作中还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偏爱于为了某项具体工作而收集数据和材料,工作过后材料数据未能及时归档,造成资源浪费。我们应充分利用税收报表软件所具有的功能服务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制定统一的数据资料采集规范,提高我们收集数据的效率和利用率,促进我们上下级、平级地税机关之间的业务处理,确保我们的税收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八)建议国家行政信息化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机制实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当前实际经济工作中,许多行政部门存在信息采集工作重复交叉的问题。如国税、地税、财政、统计、发改委、经贸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的经营、财务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中,重复地向企业采集上报有关信息数据,造成企业工作量增加,部门间缺乏有效的联系机制,企业对此意见很大,影响了政府形象。建议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评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在设计调查统计指标时达成一致,尽量使用统一的统计软件采集企业信息数据。这样既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减少行政部门资源的耗费,树立行政部门廉洁高效的形象。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六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二)风险意识不强。“税收存续期”具有三个特点:
1、存在的普遍性。
2、时间的不确定性。
有的存续时间较为明确,有的存续时间却无法预知;。
3、相关人员的变动性。
存续期内,既可能是企业财会人员变动,也可能是税收管理人员变动。导致税企双方均可能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容易被税企双方所忽视。
(三)政策水平不高。
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一)个人所得税案例:某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集体企业于xx年改组改制成立。改制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其中,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250万元。xx年10月,股东转让65.78%股权计657.8万股,在计算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时,企业按账面实收资本乘以转让比例扣除转让成本657.8万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的涉税经济事项于xx年7月发生,但根据国税发〔xx〕年60号文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存续”于企业,xx年股权转让时所转让的65.78%部分164.45万元(250×65.78%)不能作为成本扣除,因而税务机关审核时调减了成本扣除额而补征了个人所得税32.89万元。尚未转让的34.22%的股权所包含的量化资产则仍然“存续”于该企业。
(二)营业税案例:xx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xx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房地产开发公司xx年销售不动产业务已经发生,按营业税条例规定,首付50%应于xx年申报缴纳营业税,剩余款项在未来6年内于每年收到酒店租金时申报缴纳营业税,其“税收存续期”长达6年。xx年3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公司xx年和xx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xx年首付及xx年合同款项均申报了营业税,但xx年3月进行稽查时,因主管会计变动,xx年和xx年合同款项均未申报营业税,税务稽查部门不仅追缴了该公司营业税42万多元,还给与了一定的处罚。
(三)企业所得税案例:某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xx年6月委托某资产评估机构对其15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账面价值2500万元,评估值3500万元,评估增值1000万元,企业进行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本公积”1000万元的账务处理。xx年10月,该公司以15宗土地作价3500万元和现金500万元投资于某公司,取得某公司80%计4000万股股权。
“税收存续期”分析与处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允许增加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税法规定不得改变计税基础,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也不确认收益。如果企业转让该资产,原评估增值部分应确认收益的实现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案例中,从资产评估经济事项发生,到该资产用于股权投资,其存续期为4个月。地税稽查部门于xx年对该企业xx年至xx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时,该企业xx年账面亏损7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88多万元,不仅减少了xx年以后需要弥补的亏损,而且当年查补企业所得税72多万元。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七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3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a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八
信息宣传工作是基层税务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信息宣传工作,对于推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深化地税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促进征纳沟通了解,提升地税部门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干部认为信息宣传工作只是“锦上添花”的可有可无的工作,觉得只要把税收工作做好了,就算大功告成了,认为信息宣传是部门领导和办公室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没有正确认识和理解税收工作与信息宣传工作之间的关系,缺乏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写作能力有欠缺。担任宣传工作的干部大多不是从事语言文字专业,基础理论和文字功底相对薄弱,真正能写宣传信息、新闻报道的干部比较缺乏。对发生在身边的好新闻不敏感、不上心,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典型事例、先进事迹、项目成果不跟踪、不深入了解,没有及时将一些有价值的经验进行总结,很难写出有创意、有深度的稿件。部分信息宣传任务落实都是“被动”写出来的,干部存在畏难情绪,稿件质量参差不齐。
培训方式待改进。基层税务干部在工作中都是以税收为核心,在业余学习过程中也是以税收方面的业务知识为主,每年组织学习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写作方面的专题培训较少。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因参加培训人员范围广、名额有限、很难涉及到广大干部,且日常培训注重理论方面的知识讲解,缺少分类信息“点评式”的深度培训,干部很难在培训课上学习和掌握到比较实用的写作知识,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
奖惩机制要完善。基层税务部门由于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干部撰写信息宣传报道基本上是“挤时间”。近年来根据有规定取消了奖励经费,改为以精神鼓励为主,虽然基层税务部门不断强化信息宣传的考核,不断强调“多讲奉献、少谈利益”的担当精神,但“写不写,写好写坏一样”的问题仍然存在,信息宣传工作难以完全落实到与政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晋升挂钩,难以全面调动起干部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宣传效果需提升。当前,基层税务部门信息宣传只是将稿件投递到上级部门和对应网站以及当地政府宣传部门,很少扩展到公众经常涉及的领域,宣传渠道较少。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宣传还不够,缺乏与新闻媒体联系与沟通的主动性,大众化、影响力较大的新闻媒体上宣传基层税务部门工作动态还是“凤毛麟角”。要做到“报刊上有名,电视上有影,网络上有议”的良好宣传效果,还有很大差距。
要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信息宣传工作不仅是沟通情况、反映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宣传基层税务部门工作、提升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只有信息宣传工作能力提高了,才能提炼出日常业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才能提高日常工作中各类总结、计划、汇报的写作水平,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基层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税收信息宣传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信息宣传约稿制度,努力形成办公室负责、全局抓落实“人人动笔,个个写稿”的信息宣传工作格局。
要强化培训,提升写作能力。要在信息宣传培训上狠下功夫,以“请进来,走出去”、以老带新、举办培训班、组织兴趣小组交流等方式,定期交流写作经验,培养写作方面的骨干力量,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写作水平的提高。要培养干部养成多读书、多看报的良好习惯,注重政治理论、经济、税收、法律以及信息科技等知识的积累。同时,要积极转变信息宣传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信息稿件“点评式”的培训,重点突出不同种类信息的写作技巧,使基层干部学会和掌握信息宣传写作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干部的写作能力。
要完善制度,健全奖惩机制。每年初,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年税收信息宣传任务和培训计划,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制度上提供有力保障。建立严格的信息约稿和审核制度,严把稿件质量关,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各基层分局进行信息调研和宣传督导,全面掌握信息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共同探讨提高宣传成果的新路子。同时,要调整奖惩激励机制,以考核为抓手,注重精神上的激励,在选拔干部方面逐步倾斜,更新用人机制,引导干部职工保持平和的心态,兢兢业业把工作干好、干出成绩。
要突出重心,深化宣传效果。围绕税收中心任务,“把脉”税收发展形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信息宣传质量,对领导思考的要点、当前工作的重点、决策落实的难点、纳税人关注的焦点、值得推广的亮点等题材加以宣传,增强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切实组织好重点宣传和日常性的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文字、图片、影视等多种形式,使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基层税务部门的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克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思想,积极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大张旗鼓地将干出一流的业绩、创出一流的成绩宣传出去,努力扩大社会影响力。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九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日常检查、所得税汇算、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一般涉税违章违法行为或疑点后,根据自行收集的资料以及案头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信息,宣传和辅导税收政策,要求其解释和说明涉税问题,促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并对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
在众多的税收服务方式中,税务约谈能够使征纳双方相互沟通,满足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需求。
(一)它是一种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服务方式,为依法治税、引导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奠定了基础。
(二)纳税人总是希望在并非故意的情况下,在涉税操作中少犯错或不犯错,希望税务机关给予辅导和提示,以达自查自纠,避免被罚,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作为职能部门,也希望纳税人在涉税上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征收管理成本,便于稽查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四)税务约谈具有明显的人性化特征,可有效融洽征。
纳双方关系,提升税务形象。
(一)约谈制度不规范。对经约谈补缴的税款是否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实践中较难把握。若自查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有悖于情;如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则有悖于法,因为《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滞纳金制度。税务约谈一般不使用调账的方法,如果某些纳税人提供了虚假资料,税务部门往往无从辨别真伪,从而影响约谈结果的确定。
(二)征纳信息不对称。有些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连续,税务部门单通过信息进行案头审核,会影响约谈评估的准确性,而实地检查又无疑会增加纳税人负担;税务部门从其他方面获取的信息源较少,如未与海关、工商、地税等部门联网;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不共享,征收、管理、稽查信息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完整、准确,造成约谈资源浪费。
(四)税务内容单一,方法简单。目前,税务约谈内容较为单一,有的地方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商贸企业资格认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资格认定、纳税评估疑点分析进行约谈,而其他日常征管、汇算清缴、涉税审批等方面很少涉及;约谈方式简单,基本就问题问问题。而且纳税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纳税人税收法治观念淡薄,以种种借口拖延约谈或提供虚假纳税资料,使约谈很难正常进行。税务部门约谈人员自身素质与有效约谈也有一定差距。
(一)完善约谈工作机制。应把税务约谈上升到法规或规章的范畴,目前至少应在全国范围内对税务约谈制度进行规范,统一规程。税务机关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税务工作特点的约谈工作方法。在约谈前,细致分析问题和疑点,做好充分准备,谈什么,怎么谈,怎样围绕疑点步步深入,怎样引导纳税人如实回答,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举证环节,要突出主题,因势利导,有的放矢,注意发问方式和约谈效果;约谈完成后,要举一反三,善于总结,经约谈仍不能排除疑点的,要实地调查核实,为约谈工作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应完善、充实内部的信息质量,把好信息采集关,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全面、准确。不仅要采集纳税信息、财务信息、发票信息,还要尽可能地采集生产经营信息,尽快实现税源信息、征收信息、稽查信息等纳税资料的全面共享,并结合纳税评估机制,积极开发税务约谈数据信息系统,同时进一步加快与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数据网络交换系统和内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使约谈信息获取渠道畅通。
(三)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汇编成册进行经验交流和范例指导。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地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地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2、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期邀请已查结的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成员、检查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目前这种监督的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的一致肯定。实行双查双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的内控制约。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一
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往往会影响到后期的税收问题,从经济事项发生到涉税事项产生的这段时期即称之为“税收存续期”。一般而言,“税收存续期”随经济事项发生而开始,随涉税事项产生而逐步结束。现阶段,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不管是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对“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虽然,目前从“后续管理”的角度对企业所得税“税收存续期”的管理有所强化,但如何从“税收存续期”的角度统筹各税的“后续管理”,还缺乏统一的认识与研究,更没有系统的规划、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等。
(三)政策水平不高。税收管理工作中,由于部分税务人员对涉及“税收存续期”的税收政策不熟悉,对税收政策与财会制度的差异不了解,导致不能对“税收存续期”相关税收事宜进行系统规范的管理。
(四)管理范围不广。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管理,较多的是从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角度进行强化,而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存续期”管理较薄弱,有的甚至还是盲区。
(五)管理手段滞后。目前对“税收存续期”的涉税事项管理方法较为落后、手段比较单一,既没有推行专业化管理,也没有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税收存续期”产生的原因。
(一)因税收政策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影响后期的税收缴纳,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经济事项发生时暂不征税的税收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年60号文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中,从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相隔一段时期即“税收存续期”,而且存续期的长短因股权转让的时间而定。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规定中,企业当期所发生的经济事项(亏损),影响到后5年的企业所得税,其“存续期”最短可能一年,最长可能5年。
(二)因税收政策与会计差异原因产生的“税收存续期”。由于税收政策与财务会计的.目的和前提,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税收政策对某些经济事项的确认与财务会计存在差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税收存续期”。例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营业税上确认为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但要按毛利率预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上不确认为清算收入,但要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由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专门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会计制度能够全额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以后纳税年度”即属于“税收存续期”。
三、“税收存续期”税收管理相关案例。
(二)营业税案例:20**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开发了abcgf共5栋商住楼,其中a号楼为产权式酒店,共有332间产权房,20**年底止已售出257家。购房合同约定,业主在签订合同时首付50%,剩余款项由租用业主产权式酒店房的某酒店用租金(年租金为购房总价的8.5%)代业主支付,至付完为止。合同总价款4977.7万元,首付2488.85万元,剩余款项由酒店分6年付清,每年支付423.1万。
四、加强“税收存续期”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及财会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要熟悉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发生各项税收进行正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地对企业“税收存续期”影响到本期的税收进行计算,从而规避因政策不熟而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
(二)及时建立“税收存续期”档案。“税收存续期”经济事项发生后,及时采集相关信息,既要分门别类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又要将企业的税收征管资料记录于信息库之中。同时,对存续期内涉税事项的变动及时进行登记并跟踪管理,做到“税收存续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三)强化“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的检查。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应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逐一进行检查。其中,以营业税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计税成本和费用的扣除为检查重点,对企业“税收存续期”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五、结语。
总之,提高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数据管理,强化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还要依靠纳税人的配合参与,税务部门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同时,提高征纳双方的思想认识,更新理念观念,才不失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治本之道。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二
为加强案件的衔接和管理,确保的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的查处质量及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衔接原则。
(一)本制度是贯彻我局局级执法管理规程、规范案件在全部检查过程中的衔接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全面落实,形成内部环节分设、对外体现局级整体的高效机制,以提高案件的检查质量及效率。
(二)案件衔接与管理是指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依照各环节职责分工,案件及时传接,相关问题及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并将典型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三)案件在查处工作中涉及的环节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案件执行。
二、选案环节衔接与处理。
(一)案件管理科负责对受理案件的统一管理。对受理的案件应记录、登记、编号,并进行筛选、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审批后进入领案程序。评估约谈科对案件管理科转办案件提出评估意见,经科长审批后报案件管理科,一般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案件按规定期限完成;自评和评估处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评估意见,经科长审批后报案件管理科。
第七条进入领案程序的案件,案件管理科在受理7日内完成案件处理、输机工作;转出案件批示后5日内办理完毕;局存案件30日内归集。第八条案件管理科对进入领案程序的案件依据以下原则分配案件:
(一)重大、重要、特殊以及市局要求办案时限的涉税案件,经局长批示后可指定专门检查组并提前安排实施稽查。
(二)根据市局或我局专项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专项稽查案件,可结合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并直接安排实施稽查。
(三)其他各类进入领案程序的涉税案件,将根据各稽查科在查案件数量及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充分考虑各稽查科承受能力,原则上按照局长批示的时间顺序安排实施稽查。
第九条案件管理科按照上述原则将案件分配给稽查科后,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实施查前准备工作。相关科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上立案会研定,其他案件经局长审批后可直接实施稽查。
第十条立案会由案件管理科负责组织并编发会议纪要,有上会案件及时召开。稽查科应在开会前1日将查前准备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案件管理科。
第十一条经立案会确定稽查或局长直接批准立案稽查的案件,会后或批准后2日内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项目书》、《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及《送达回证》,送交实施部门,并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的下发时间作为正式进入稽查计时阶段的起始时间。
对需调查核实的案件,经局长批准由案件管理科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送达回证》,送交实施部门。
三稽查实施(一)已立案的案件,经查找无法找到核查对象的案件,检查人员需填写《结案报告单》,报经局长批准后,“查无此户”办理结案。
(二)检查期间需要采取调账、调查取证、查询银行存款帐户等方式时,稽查科应填制《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并制作相应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税务检查通知书(二)》、《税务机关检查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及《送达回证》等检查文书,经案件管理科报局长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对于相关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案件,经批准后,可视情况分别采取实施检查或单一调查取证形式。协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制作《协查报告》报案件管理科,经局长批准后予以回复。
(四)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期间,判定被查对象有涉税违法行为拟处罚的,应于研定会后及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备案表》,报经案件管理科及局长签字后并入案卷。
(五)15个工作日内未检查完毕的案件,检查人员制作《中间报告》,说明未完成原因、延长时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由稽查科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将《中间报告》复印件报案件管理科备案。
(六)对督办案件、要求时限的案件,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2日前制作《案件办理情况报告》、由稽查科长批准后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案件管理科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七)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查办涉税案件已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经审理会审理定案后,检查人员按审理会确定的处理意见制作《重大案件情况报告表》及《重大案件呈阅单》,报送案件管理科审核,经局长签字同意后一并上报市局。市局批复后,案件管理科将市局批复意见转审理科,审理科制作相应税务处理文书转入执行环节。
(八)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延伸检查的案件,稽查科拟写《延伸检查申请》,经研定会批准或经局长批准后,由案件管理科进行案源输机、法律文书的登记制作及备案工作。
(九)实施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区县或外省市协查的案件,由稽查科提出申请报研定会确定或局长审定。市局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将情况报市局举报中心进行协调解决。
(十)实施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要求被查对象如实填制《单位基本情况报告表》,掌握其资金及资产状况,以利于查补税款组织入库工作。
(十一)检查人员在案件报送审理科同时填制《评估转稽查案件情况反馈单》(附表1),针对《纳税评估意见书》中提出的评估疑点将核实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评估约谈科。
第二十四条经研定会同意,检查人员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查单位予以确认。检查人员依据相关证据和检查情况制作《税务检查报告》。
稽查科在将案卷报送审理科之前,需按要求将《税务检查报告》在稽查模块输机时上传。审理会审定需修改《税务检查报告》,审理科将案件回退到稽查环节,由检查人员修改后再次上传并转入审理环节,经审理科审核后转入执行环节。
(一)对稽查科报审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审理完毕后3日内制作《审理工作底稿》并提交审理会。(二)审理会由审理科及时组织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遇特殊案件可根据局领导指示或研定会决定,审理科在稽查环节认定税务检查底稿之前,可提前介入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并及时提请召开审理会审定。
(三)审理会决定需退回稽查科的案件,在审理会后2日内制作《案件退回通知单》退回稽查科。退回案件稽查科应按审理会要求时限报送审理。
(四)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审理科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达到听证标准的,由稽查科送达文书,并于送达当日将《送达回证》交审理科;未达到听证标准的,由执行科送达文书。告知期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期满后5日内审理科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经过听证的案件,我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审理科接到听证报告后5日内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改变原处罚决定的,依据听证报告5日内重新制作,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
(五)未涉及行政处罚的有问题案件,审理科于审理会后5日内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报局长批准后转执行科。
第三十一条经市局批准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由局长审阅批件后2日内将稽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业务科协助案件管理科进行案卷审核。案件管理科在15日内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局长审批签发后与公安部门办理案卷交接,将案卷复印件移交公安部门。第三十二条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审理科针对经审定的有问题案件制作《税务处理决定告知函》,并送交案件管理科反馈属地税务机关。案件管理科将《税务处理决定告知函》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印并报送市局有关处室。
第三十三条经审理会审定无问题的案件,审理科制作《税务检查结论》,由稽查科送达被查单位或个人并及时将《送达回证》送交审理科。审理科在3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审理环节的输机工作,整理、自查案卷移交案件管理科归档。
五、案件执行衔接。
(一)执行人员收到审理科转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7日内,将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
(二)经研定会或局长批准,有必要对欠税人采取停售发票或限售发票措施的,由案件管理科与市局有关处室协调办理。
(三)我局欠税公告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上季度应当发布公告的告知送达、数据确认、报审、批准和发布工作。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对超出公告权限的欠税情况,执行科应在发现上述情况5日内将有关情况和相关资料书面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在3日内审核完毕经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
(四)欠税人在公告后补缴欠税的,执行人员应在收到检查补税税收缴款书2日内进行输机,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案件管理科,经审核无误后核减网上公告的欠税余额。
(五)执行科在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后,被查单位对告知事项提出异议的,执行科应在接到其提交的书面材料1日内上报案件管理科,由案件管理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所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如有必要可向市局相关处室请示,并初步拟定答复意见报局长审批。需要函复的,案件管理科制作复函经局长批准后,交由执行科送达被查单位。
(六)对执行完结的案件,在确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全部入库后3日内制作《执行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执行环节的输机工作。执行科应对在本环节使用的法律文书、证据资料、税收缴款书按户收集、整理、并入税务检查案卷。移交案卷之前,应依据案卷目录整理,从程序法、实体法对案卷资料进行自查后报案件管理科。
(七)执行科负责对税收缴款书的使用、保管等工作,每月末2日前完成票证使用情况的统计,报案件管理科。
六、其他方面衔接。
(一)案例编写。审理会确定需编写案例的案件,由检查人员编写案例,并按《税务检查案例编写通知》规定期限内报送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于5内审核完毕报办公室和市局检查处。
(二)各环节输机。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各环节应按要求进行核心系统稽查模块和稽查管理软件相应环节的输机工作,做到情况数字准确、录入及时。
(三)报表统计。为符合报表报送的要求,除各环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以外,审理科、评估科应填报《税务检查查补收入统计表(附表2-审理)》、《纳税评估补税收入统计表(附表3-评估)》并于每月27日报案件管理科。案件管理科汇总后按规定上报市局检查处。
(四)业务政策问题的请示。
2、对研定会、审理会确定需请示市局的,由我局负责政策请示答复的承办科室及时向市局相关处室请示。
(五)稽查建议。
案件审理完毕,根据个案查处情况,经稽查科长批准,检查人员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应向被查对象或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偷税并拟移送的案件、上级指定的特殊案件不适用税务稽查建议。
对外建议应由检查人员填制《税务稽查建议表》经稽查科长批准后,由检查组送达被查单位,并将复印件报案件管理科备案。
对内建议由检查人员根据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向相关税务部门提出税务稽查建议,内容包括系统内各方协调、政策法规、征管过程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经稽查科长批准,报送案件管理科审核,经局长同意后,反馈有关部门。
(六)案卷整理、交接与归档案源管理、稽查实施、案件审理和案件执行各环节应依据案卷目录整理检查案卷资料,从程序法、实体法对案卷资料进行自查后报下一环节。环节间办理案卷交接工作时应认真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料完整、手续齐备。对不符合标准的案卷,后一环节应予以退回补正。案件管理科对审理科、执行科报送的检查结案的案卷资料要逐一核对,对审核后的案件30日内归档立卷;业务科按照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核,对不合格的案卷予以退回修改。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三
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并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
今年税务机关将加强税务检查力度的消息一经媒体传播开来,被列为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象的大多数行业或企业无不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然而,仍有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试以建筑行业为例,谈谈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我们都知道,建筑安装企业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工程结算价款和其他业务收入。工程结算价款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来核算,其贷方反映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已完工工程的价款,借方反映月终结转“本年利润”的工程价款,施工企业计算应交税金,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税金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因此,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的检查,一般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户来发现问题。而检查的重点则是企业有无少报工程进度,漏报工程项目;有无将工程项目的收入转入往来账户的贷方,将支出记人往来账户的借方,完工后余额长期挂账,或者直接结转“本年利润”的情况。
入”账户;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等等。
当然,要是属于在群众举报或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税务机关可能在书面通知的同时实施检查。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纳税检查的同时,要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实施税务检查时,稽查人员应当2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要是检查金融、军工、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时,还应出示《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二、实施税务检查时,需到被查单位开户银行查询被查对象存款帐户时,稽查人员应凭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的《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储蓄存款许可证明》,到银行支行级会计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办理有关手续。需查询税务违法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三、实施税务检查时采取询问方式的,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参加,稽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利害关系人,要事先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同时填制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或逼供。询问调查时,应有专人记录,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询问前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做伪证、假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就有关涉税事宜填写《税务案件当事人自述材料》并由其在自述材料中签章、押印。调查询问结束后,《询问(调查)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章、押印,被询问人拒绝的,应当注明。如果笔录有差错、遗漏,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核对无误后,再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和补充处签章、押印。
四、实施帐务检查时,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当然也可以责成纳税人将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携带到稽查局接受检查。必要时可采取调帐检查,由稽查人员持局长审批的《调取帐薄资料通知书》送达被查单位,填制文书送达回证,将被查对象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稽查局检查。调取帐薄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调取被查对象以前的涉税资料,应在三个月内退还。调取被查对象当年涉税资料的,须经设区的市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五、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取得证据原件的可向当事人开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复印、复制或照像,但必需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此件由我单位(个人)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字、押印。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使用局长审批的《调取空白发票收据》;确需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查验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使用时,凭局长审批的《发票换票证》办理相关手续。
务资料、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发出《询问通知书》后拒绝接受询问情况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稽查实施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检查。
同时,被税务稽查的纳税人也要弄清楚自己拥有的法律权利。现实中还有相当一部份企业,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由于他们不能或者没有全面了解税法、认真研究税法,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寄托于执法的公平、公正。他们认为,只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就不怕自己的合法权利受侵犯。正因为纳税人对税法了解不多,对自己拥有的权利知之甚少,所以就出现了“一碰到税收问题,不管税务机关执行税法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都一味言听计从,连最起码的陈述、申辩权也都自动放弃”的现象。
那么,纳税人到底拥有哪些法律权利呢?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15项: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三是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四是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纳税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查纳税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五是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六是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七是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八是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九是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十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机关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要在15日内举行听证。十一是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向其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经税务机关或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十二是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十三是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四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十五是税务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依法有权提出赔偿。
明材料。三是依法解缴税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8218;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四是依法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8218;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欠缴税款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8218;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五是依法取得法律救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8218;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8218;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821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六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纳税人唯有全面了解税务稽查,弄清楚自己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做到“知彼知己”,方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四
紧张而又繁忙的2006年即将过去了,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多,我稽查三科的同志们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引下,在分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胜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稽”字。
认真履行职能。
税务稽查是打击偷漏税的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其基本职能有稽审、监控、惩处、督导、促收等,我们在稽查时有效的将这些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了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
二、着眼“稳”字。
确保收入完成由于目前我区企业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经济效益下滑,资金周转不畅,导致税收收入很难完成。税收收入是我们工作的中心,市局考核收入计划按平均进度考核,这就要求我们稽查科在完成任务时也要跟上分局的步伐,每当查补出税款时,我们就立即组织入库。由于企业有困难,总想一拖再拖,我们就再三做工作,采取“说破嘴、跑断腿”穷追不舍的工作态度催缴入库,保证了全局一盘棋的步伐。
三、狠抓“素”字。
解决营养不良。
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着稽查质量的高低,为了保证稽查质量,我科的同志们在跟上分局的业务学习的同时,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结合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自己每天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充电”,着重解决工作中急用的知识,掌握最新的税收动态,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学习每个人的查帐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使大家在提高工作能力方面收益匪浅。我国以加入wto,我们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将被时代所淘汰。在做好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没有放松政治理论的学习。今年我们着重学习了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了江泽民“7.31”讲话以及在“十六大”上的报告,提高了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一系列政治业务学习,每位同志的自身素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稽查业务更加精通了,税收政策、法规掌握更加准确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力求“准”字。
贯彻税收政策。
在贯彻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求准确,我们按照分局制定的“四无”承诺,准确无误地加以贯彻,我们利用稽查工作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具体落实不走过场;在稽查质量上力求准确,“准”在稽查当中很重要,它是稽查结果的综合体现,我们在实施稽查前,先对被查企业纳税情况进评估,找到最佳切入点。实施稽查时,为了政策掌握的准确,我们还经常咨询综合科的同志,求得帮助,一年来我们稽查过的企业没有因我们的稽查结果而发生争执。
五、推进“优”字。
提高服务水平。
经过几年的“双评”工作,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了优化服务意识,我们时刻没忘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作为出发点,改变了过去只注重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忽视纳税人权利,只注重行使征税权利、忽视对纳税人服务的倾向,我们摆正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增强了服务意识,将服务寓于稽查中,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不忘“廉”字。
树立地税形象。
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我局的治局方略,我们严格按照分局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负责一级。一年来,我们认真参加分局的各类廉政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关于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看廉政教育片,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平时我们还结合每个季度的廉正写实,全体同志重温自己所写的廉洁自律保证书。全年累计拒吃请10余次,还谢绝了礼金。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七、提高“率”字。
%。表面上简单的数字,实际上标准是非常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稽查中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稽查中我们不论税种大小税额多少,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没少得罪人,尽管如此,我们也乐此不疲任劳任怨。正是有了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才保证了稽查质量。
八、突出“严”字。
遵守规章制度。
我局是全国税务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分局的要求是非常严的,各项规章制度较细,平时考核又多。为了树立良好的地税干部形象,我们全科同志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严”字当头,与局领导班子保持一致,时常温习税务干部的要求和标准,全年没有发生违规现象。
九、强调“宣”字。
普及税法知识。
宣传税法是我们的一项工作内容,今年四月税法宣传月期间,我科负责了两幅大的宣传条幅,接到任务后,我们立即行动,克服了诸多困难,圆满地完成了任务。此外,我们还负责了市局税法宣传的部分工作,得到了市局领导的肯定。平时,我们在稽查时也不忘税法的宣传,随时随地解答一些人的咨询,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十、其他方面。
1、地域管理,我们担负电力办事处,尽管路途比较远,天气寒冷,我们照样按照分局的要求做好地域户籍管理,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有关科室。
2、临时工作,我们对局里安排地临时工作,积极按时间、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3、存在的不足,我们的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我们的检查表及文书的制作还需下大力气,这些都是我们今后需努力的地方。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五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属于法定事项公告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案件或其它情节严重,涉税违法数额较大案件的违法事实,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主要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告的一项工作制度。
1.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这里所说的税务机关机可以是税务检察机关也可以是税务征收机关。
2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内容必须是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理决定,对于尚未生效的税收行政处理决定不能以公告的方式公开对外发布。3.税务违法案件的形式主要是公告文体或者其它形式。4.,,的目的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1.查账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检查的权利。
2.场地检查权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权力。3.责成提供资料权是指税务机关拥有指定或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4.询问权询问权是指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当事人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权力。
5.查证权查证权是指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权力。
6.检查存款账户权检查存款账户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力。
7.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保全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而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措施的权力。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纳税担保人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法定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权力。
9.调查取证权是税务机关依法拥有的在税务稽查时调取证据材料的权力。
1.案件来源及初查情况2.备查对象的基本情况3.检查时间和检查所属期间。
4.检查方式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5.查明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性质手段。
9对其他应当说明的事10.检查人员签名和报告时间。
案例一1998年6月20日,某县地税局,,王某汽车的轮胎等部件被盗。
2.税务机关在查询时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3.税务机关可以对码头拒绝检查行为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元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就觉得有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案例三:某涂料制造有限公司a是一家私营企业,,提供了方便。3.a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阻碍税务检查行为。首先,税务机关已按规定办理了有关调帐通知的手续,实施税务检查时两个人以上、出示了检查证和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此,a公司并没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赋予的拒绝税务检查的权力。其次,a公司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的规定。最后,a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明显阻碍税务机关获取任何资料的目的。检查需能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以顺利进行,但a公司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到来之前就已发生。如果没有公安人员到场,稽查人员就不能独立地行使税务检查权。也就是说,其阻碍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已经构成。
案例四何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有权检查。
答;税务机关有权检查该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检查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因此,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检查该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但对何某及其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必须经过市,自治州税务局局长的批准。
何某属于私营企业主,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何某在银行的存款储蓄存款账户,属于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范围。但对何某妻子的储蓄存款的检查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第54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案列五某纳税检查局人员张某,,商业,技术保密权。5.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纳税人可以请求保密权,所谓请求保密权就是指纳税人和纳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行检查时,应担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检察人员保守秘密”由此可担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第59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见,请求保密权具有强制性,它既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纳税人具有请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的权利,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或其他原因,泄露了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给纳税人和生产经营或个人名誉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六
一、本错漏账目的调整。
本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制度,调整与本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应缴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对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各税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的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相关的账户即可。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与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二、以前错漏账目的调整。
对属于以前的错漏问题,因为财务决算已结束,一些过渡性的集合分配账户及经营收支性账户已结账轧平无余额,错漏账目的调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有关账户一一进行调整,一般在当年的“以前损益调整”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及相关的对应科目进行调整。若检查期和结算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可直接调整“以前损益调整”和相关的对应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可不再调整,以不影响当年的营业利润。对查补(退)的以前增值税,为不致混淆当的欠税和留抵税额,应直接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调整。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七
稽核办设稽核主任1名,负责稽核办统筹及运作。(稽核主任:xxx)稽核专员1名,负责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及具体的执行与落实。(稽核专员:xxx)。
4负责稽核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1对公司从总经理至员工的工作状况有检查权;
2对稽核发现问题有督导改进和处罚权;
1由稽核专员统筹及具体执行;
2在稽核中重事实、看数据,对照各种制度、作业流程,严格检查;
3稽核时,组织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了解运作状况、存在问题,商讨改进的方法,掌握相关数据,便于改进和规范流程。4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不占小便宜,遵循公平、公正的稽核作风,确保稽核办的权威。
品质口号。
1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发展,向质量要效益。2.市场是海,质量是船,品牌是帆。
稽核口号。
1.专业、公正、严禁、服务2.用心稽核,实事求是。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篇十八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主要是在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强学习与时俱进。
一学习理论提高政治思想素养。
一年来我始终把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提高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结合起来注重从政治上、全局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与国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抓好组织收入、税务改革、干部管理等各项工作与增强党性观念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钻研业务提高税收实践能力。
作为一名市局国税领导干部熟悉税收政策、通晓税收规律是一项必备的基本功。为了提高业务水平我努力钻研税收业务工作中遇到政策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领导并征询身边一些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同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决策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我自觉紧跟时代要求带头学习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了解金税工程相关知识还广泛涉猎经济、法律、管理、历史等学科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积累知识奠定了坚实的素质基础。
三联系实际提高统揽全局水平。
深入基层调研到实践中去寻找答案是提高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一年来我每月用将近一半的时间下基层先后就组织收入工作、信息化建设、基层国税单位作风建设状况、税收服务等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若干问题思考》、《国税部门作风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关于国税部门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着力点》等调研文章并都及时转化成了工作思路指导了工作实践。
在我看来学习是一种政治责任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种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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