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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心得篇一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近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不少的单位也举行了相关的讲座学习,一起看看下面的学习网络安全法心得体会吧!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
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是食品安全的本质,然而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诚然,互联网发展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
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黑客”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
严重这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维护网络安全,人人有责。
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
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网络是一个无形的朋友,它能带给我们很多知识和新闻。
网络对工作和学习都有很多好处。
它可以寻找全世界的旅游胜地,它还可以找到你所需要的知识以及相关资料。
在这同时网络也有一些不良的方面, 所以青少年朋友上网的时候就要多加选择。
现在用电脑帮助自己学习的同学们,以后,一定会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
上网先要点击adsl连接网络,连接之后再点击internet就可以上网了。
上网之后就要选择网站,我知道的网站有好几个,比如说,新浪、搜狐、雅虎、百度等,最适合我们青少朋友的网站是雏鹰网,它是配合我们的思想展开的网站。
在易趣、阿里巴巴等网站上还可以买东西,给那些没有时间出门买东西的人们提供了方便,而且他们还实行了货到付款,人们也不要担心东西不好了。
青少年朋友上网的时间也不要太长,看一会儿电脑要休息一会儿。
适当的上网,但是不能上瘾。
在玩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自已的礼貌用语,还要对自已的话负责任。
同时,也不要轻易将个人的真实资料传到网上,也不要随便与网友外出约会,更不要随便邀请网友登门拜访。
我想在记住了这些要素的同时,上网就不会变的让家长谈网变脸了。
而我们也能安全的从网络上了解更多的知识了。
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信息掌握的多寡成为国家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网络信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争之地,网络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国家出台《网络安全法》,将已有的网络安全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立法织牢网络安全网,为网络强国战略提供制度保障。
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
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已是当务之急。
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
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整体来看,《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制化的发展趋势,不仅对国内网络空间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在迈向网络强国道路上至关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它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维护和保障我国国家网络安全的战略任务正在转化为一种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
尽管《网络安全法》只是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点,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二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安全日益引人关注,国家也逐渐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更好地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定,互联网组织和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网络安全法治报告》,全面系统地分析了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份报告带来的思考和启示。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我认为网络安全立法应该注重全面性和前瞻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革新,网络安全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幻,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仅靠单一的立法手段难以完全覆盖每一个安全漏洞。《网络安全法治报告》在反复强调立法全面性的同时,着眼于未来,重点关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这种思考方式具有前瞻性,对于提高我国网络安全防范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网络安全管理应该更加民主化和透明化。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往往不够公开透明,让群众难以了解事件相关信息和处理进展。《网络安全法治报告》提出了要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系统”,并推进“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这些措施的出现,为使网络安全管理透明化、民主化和高效化开辟了新的途径。
第三,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对于某些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或事件的处理,现有法律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网络安全法治报告》明确指出,现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一些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仍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深入地研究现有法律的针对性、适用性等方面,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法律方式和手段。这样才能更好地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
第四,网络安全领域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同机制。在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多种资源的协同作战。只有在各方密切协作的情况下,才能有效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法治报告》提出了要加强政、产、学、研等各方面之间的合作,建立网络安全领域的协同机制。这一点也非常必要,需要更加积极地营造全新式的合作机制,保障网络安全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提高全民网络素质也是加强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现在的互联网使用行为、习惯和素质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通过加大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宣传力度,推进全民网络素质的提升,可以提高每个人在网络安全中的意识和反应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
总之,《网络安全法治报告》从多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网络安全现状,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措施和建议。我认为,这份报告既把握住了当下,又着眼于未来,既注重广泛参与,又强调创新实践。在未来的网络安全管理中,我们应该把这些理念和建议贯彻到具体实践中,充分发挥网络安全领域的政策引导和法治保障作用,共同建立起更加安全、稳定和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三
国家网络安全法是指中国政府于2016年通过并实施的一项法律法规,旨在加强我国网络安全建设和保护,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该法规明确了个人、组织和企业在使用网络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优先考虑。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网络安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网络安全的监管措施以及网络安全的救援处理方式。其中,个人和组织在使用互联网时需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保护网络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作出合法合理的网络行为等等。企业则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防范,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安全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网络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而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互联网大国中,网络安全问题尤为突出。网络安全的建设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网络时代中,信息的交流和传播已经变得非常方便和迅速,但是网络空间的漏洞和不规范使用也会导致黑客攻击、恶意软件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种安全问题。因此,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四段:谈论自身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应对措施。
身为一个普通网民,我深刻认识到网络安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会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或浏览网页。同时,我也会尽量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强自己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如设置独特的密码、定期更新软件、勿随便打开未知的链接等等。
第五段:总结网络安全法的作用和对个人的启示。
网络安全法作为一项全国性法律法规,不仅体现了政府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个人和组织在网络使用中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指引。通过学习和宣传网络安全法,个人和企业可以更好地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范和保护,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可信赖、和谐的网络空间。因此,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网络安全问题,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积极遵守网络安全法,共同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四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尤其对于小学生来说,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尚未完全成熟。为了保证小学生的网络安全,我国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着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小学生,我对于这部法律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首先,网络安全法提高了小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在过去,我们对网络安全的了解很有限,对于网络欺凌、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我们常常一无所知。但是自从网络安全法出台后,学校和家长们开始给我们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让我们明白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我们学习了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如何避免上当受骗。通过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我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
其次,网络安全法增强了小学生的网络自我保护能力。在与互联网打交道的过程中,小学生需要学会保护自己不受网络侵害。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在网络活动中的权益,我们有权拒绝收集和使用我们的个人信息。另外,网络安全法也禁止了故意造谣和发布不真实信息的行为。我们小学生要学会辨别真假信息,不要随意相信网络上的传言。通过学习网络安全法,我们小学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权益,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网络安全法促进了小学生与家长、老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指导。这就需要我们与家长和老师之间进行更加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家长和老师要了解我们在网络上的行为,对我们的网络安全进行指导。而我们小学生也要与他们保持沟通,及时向他们汇报遇到的网络安全问题。通过与家长和老师的良好沟通,我们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
第四,网络安全法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办法,并且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这为我们小学生提供了更好的网络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会对我们造成伤害,并且影响我们的学习和成长。网络安全法的出台,让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的网络环境也就变得更加安全和健康。
最后,网络安全法让小学生明确了网络的正确使用方式。网络安全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引导我们小学生健康、文明地使用网络。我们需要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不参与违法活动,不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帮助我们小学生养成正确的网络使用习惯,保持良好的网络行为。
总之,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对于小学生而言是一件好事。它提高了我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了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与家长和老师的沟通,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明确了网络的正确使用方式。我们小学生要加强学习,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做到文明上网,用正确的方式使用网络,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五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网络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一些黑客入侵、病毒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不断涌现。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安全,我在一些课程中进行了网络安全法规的学习,深刻认识到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和体会。
在现代社会中,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安全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规,这些法规规范了网络安全的行为准则和标准,保护个人和企业的信息安全。我们在课程中具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规。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我们深入理解了网络安全法规的重要性,同时也了解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保护自己重要信息和机密资料的安全,同时也需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法规的出台,为企业的信息安全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企业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流程,提高自己的安全保护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注重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鼓励员工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保障意识和行为。
第三段: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已经离不开网络。但是,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变得更加容易泄露。在这个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个人信息泄漏会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网络安全法规的出台,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尽可能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来增强自己的安全保障能力。在网络安全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了解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诈骗识别等。这些知识不仅能帮助我们缓解网络安全问题,也能带给我们更多的便利和乐趣。同时,学习网络安全知识能够增强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我们的行为和流程。
第五段:总结。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个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性问题。网络安全法规的出台,为我们的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提醒我们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我们的安全保障能力。我们应该积极学习网络安全知识,并加强自我保护,为网络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六
首先,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让我最深刻的体会就是网络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过去的网络使用中,我往往只是简单的输入账号和密码,甚至有时用同样的密码在多个网站上使用。而现在通过学习相关法规规定,了解到如果我们不重视网络安全意识,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我将会更加重视我的网络安全意识,妥善保护我的网络使用安全。
其次,在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中,我也学到了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措施。在过去,我并未十分重视我的隐私保护,甚至有在网上任意透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但是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了解到了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措施,并且也学习到了如何避免产生人身财产损失的措施。因此,从今日起,我将会更加小心,避免因为自己的失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在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也了解到了关于安全密码的使用方法。在过去,我的密码十分简单,往往由自己的名字、生日等信息组成。但是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了解到了安全密码应由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组成,这样的安全性才更高。并且,我也学习到了及时修改密码的重要性。因为只要密码泄露,黑客便可将我们的个人信息窃取或者利用我们在各种网站上的账号进行非法活动。因此,我将会更加重视我的密码安全,保证密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再次,在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中,我也学到了如何辨认和预防网络诈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接到不少网络诈骗电话和短信,严重干扰了生活和工作。但是,在此次网络安全法规教育中,我了解到了如何辨认和预防网络诈骗。例如,切勿轻易相信骗子所说的,切勿随意打开陌生链接或者下载陌生文件等等。因此,我将会更加小心、谨慎,避免被骗,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有所收获,提高自己的防骗能力。
最后,通过此次网络安全法规的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网络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参加网络安全法规教育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也为了构建和谐、安全、和自由的网络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希望我们能够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积极致力于网络安全事业的建设,共同维护我们的网络安全和权益。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七
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的,但使用互联网的人都在现实中。
鉴于网络安全的形式日益严峻,对付网络安全要有非常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让社会上的每一个分子都成为参与者,都能积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是食品安全的本质,然而人人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安全更是网络发展的基础和基石,是发展互联网产业的前提,两者之间相辅相成。
但也存不少问题,例如网络系统、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保护不到位,“黑客”恶意破坏、更改、泄露,给人民生活带来不必要麻烦等问题。
严重这泄露国家机密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损。
因此,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对新形势的网络安全,加强网络监管、执法的力量,实时监控、及时围剿破坏网络安全的违法分子。
树立网络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意识,对威胁网络安全者,给予严惩不贷;“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和平年代网络信息安全关乎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如何为网络筑起一道“安全门”。
需要人民群众上下一心主动投身到网络安全事业中去,全心全意为国家网络安全拉起一道“防火墙”。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八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网络安全,中国政府于2016年11月7日实施了《网络安全法》,并在大学校园内倡导网络安全教育。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在学习和生活中深刻感受到了《网络安全法》带来的正面影响。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校的网络安全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同时我们也得到了更多的网络安全知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并总结我在大学网络安全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学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提高了我校的网络安全水平。在《网络安全法》的推行下,学校强化了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视。学校配套了先进的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加强了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防止了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风险。此外,学校还开展了相关的网络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了师生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我记得在入学时,学校就组织了一次网络安全培训,详细介绍了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避免网络诈骗等常见问题。这些举措极大地提升了我校网络安全水平,使师生能够在更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其次,大学网络安全法提高了我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中,我们学到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知识,了解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重要性,以及网络攻击的类型和常见的防范措施。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更加明白了合理使用网络的重要性,同时也了解到网络环境中存在的各种威胁。我开始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定期更改密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并学会识别并及时防范各种网络诈骗。这些习惯在我离开校园后也延续了下来,让我在网络世界中更加安全地航行。
第三,大学网络安全法促进了校园网络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学校禁止传播含有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的内容,严禁网络欺凌和网上谣言的发布。这使得大学校园内的网络环境更加和谐、稳定和可信赖。我们可以在校园网上积极参与学术讨论、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招募,分享和交流有价值的信息。这种健康的网络文化对于我校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了我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四,大学网络安全法加强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网络合作与交流。通过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加强了信息安全和网络监管,保障了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安全。这为学生和教师之间的网络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安全的平台。老师们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在线教学和互动讨论,学生们也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取课程资料和进行线上学习。这种高效和安全的网络合作与交流方式,大大提升了我们的学习效果和工作效率。
最后,大学网络安全法激发了我们树立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责任感。我们明白网络世界的安全和稳定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既是网络安全的受益者,也是网络安全的捍卫者。在学校的网络安全教育中,我们被鼓励积极参与网络安全监督和举报,主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学会了妥善处理网络纠纷和利用网络平台反映问题。这种积极的参与和责任感让我们感到安全和自豪。
总结起来,大学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好处。它促进了校园网络环境的和谐与稳定,加强了个人的网络保护意识,提升了学习和工作的效率。网络安全是一个持久的战斗,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和谐而友善的网络环境。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九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
《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三周年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工作进入法治快车道,国家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得到立体化安全保护。但在网络安全法实施过程当中,仍有细节待提升。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供参考。
第一、行业“领头羊”网络运营者应是网络安全法监管第一对象。过去三年,安全判例监管对象多为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甚至是不超过百人的小微企业。但网络安全威胁随着组织暴露面增加而呈现指数级增加,大型企业的安全风险应更加突出。因此,有必要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着手,强化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第二、《网络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需持续性宣传教育和投入。近年来,《网络安全法》的宣贯在一些地方存在“热得快,冷得快”的现象。如果缺乏实效性的宣传和教育,网络空间违法事件可能不断反复,甚至持续升级。建议部委机关在本行业网络安全落地监管工作中,应加强行业领头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法》宣传教育考核,推动行业领头企事业单位的总体安全意识提升。其次以区、县为单位,公检法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等,轮流开展“《网络安全法》进单位、进社区”活动,推动人民群众网络安全法意识持续提升。最后要发挥安全企业力量。目前国内超100员工的安全企业已超过500家,是国家网络安全战线重要组成力量。区县网信办和公安机关可协调行政区域内安全企业,筛选“安全宣传员”组织进驻中小企业活动,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法》宣教,推动中小企业网络安全意识提升。
第三、关注中小企业网络安全能力建设。过去三年中,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工作面临来自组织、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压力。为加强中小企业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建议第一推进外聘安全顾问制度,缓解中小企业设置安全专职岗位困难、人才匮乏的局面。第二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安全资金政策,比如安全投入税费优惠或返还,开展网络安全关键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扶持等。第三在利用安全云化平台技术推广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相关入驻政策。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一
何绍仁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刚才举行了闭幕会,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
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在草案中得到强调,个人信息安全有望获得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很多国家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特别是在隐私保护、数据跨境和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等关键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领域,对中国一直或明或暗的排斥。如美欧发布了新的《隐私盾》协议,规定美欧之间加入协议的企业可以自由的传输数据。但这些国家却不愿意跟中国签署类似的数据跨境传输协议,认为中国没有法律保障,不能对数据进行严格保护。因此,中国的数据可以向外流通到美欧,但是很多在欧美经营的中国企业,却不能将相关的数据传回中国。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经验成本,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主权是一种损害。《网络安全法》的发布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让我国能够有底气更主动、更积极的参与相应的国际规则制定。
其次,出台《网络安全法》将会激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网络安全保护的动力。与发达国家积极立法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相反,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挑战上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和防御能力。我国《网络安全法》的出发点和所要应对的问题与很多发展中国家相似,有共同的理解基础。《网络安全法》制定和颁布,为发展中国家探索网络安全治理做出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法理制定过程中的经验可以被发展中国家借鉴和参考。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问题,很多专家都用“水桶理论”来形网络空间的安全状况,只要有一块短板,整个安全的水平就会下降。发展中国家数量占据了国际社会的主流,提高发展中国家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是提高全球网络安全水平的重要部分。《网络安全法》颁布之后,我国政府应当专门就《网络安全法》在起草和实施过程中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分享,共同维护全球网络安全。
再次,出台《网络安全法》也有利于全球ict企业更好的在华经营。《网络安全法》两个版本的草案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相关报道,美国商会和欧盟商会也分别组织了在华的跨国企业积极研究《网络安全法》(草案),并针对草案提交了大量反馈意见,其中有些意见也被吸纳进正式文本当中。
网络空间法制化是一个大的趋势,对很多跨国企业而言,虽然法律提高了成本,但通过合规性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的战略风险。《网络安全法》的颁布可以帮助跨国企业更好的做好合规性工作,同时也可以用法律在保护自己在华的经营。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二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三
2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二十三周年,国家安全联系着每一位公民的自身安全,要自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保密观念。会上,李光曙局长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要求,要求大家要对国家安全及敌情观念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在保护国家安全的问题上,要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时刻牢记“国家安全、人人有责”,要自觉建立起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全体干部职工要注重提高保密意识,坚守原则、廉洁自律。
全体干部职工表示,将以这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敌情观念,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筑牢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反恐怖、反颠覆、反破坏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切实维护好我区的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四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第十九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技术之间的互认、通用。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从事入侵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和制作方法;不得为他人实施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二十四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开展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提供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服务的基础信息网络,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业和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机关等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和系统(以下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通信、广播电视、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称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除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在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因业务需要,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对检测评估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报告,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五
第三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第三十六条网络运营者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民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第三十九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发送者发送的电子信息,应用软件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发现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信息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五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四十六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七条网络安全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根据即将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三)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四)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网络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电子信息发送者,应用软件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其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的;。
(三)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及时向用户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五十三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发布或者传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将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安全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职业、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第六十六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军事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5.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6.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内容。
8.2016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9.2016年最新食品安全法。
10.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六
《网络安全法》的发布使中国的网络执法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它与国家先后出台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等一起,构成了整个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此之前,所有的网络犯罪量刑和处罚都无法可依,或者要借鉴其他的法律法规。有了《网络安全法》后,无论执法者还是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者,都有了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是一个框架属性的法律。《网络安全法》有8大类明确的制度、13大类隐形的制度,每一条都可能扩充为一部法律,成为它的下位法或者成为一个管理条例,最低也可能是一个办法。比如第4章第2节里提到了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现在已经着手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网络安全法》需要在它的框架内进行扩充,将配套的法律法规结合在一起,完善里面每一条相对应的具体法律法规。
山石网科积极帮助用户理解《网络安全法》,实现法律合规。首先,免费为用户提供普法教育,帮助用户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山石网科从2016年迄今,在教育、医疗、政府等行业做过50场以上针对法律法规和国家配套政策的分享,仅在疫情期间就进行过5场线上分享。其次,提升用户的全员安全意识,减少内部人员的非法行为。近几年,我们不但给企业的it运维人员做安全意识培训,也给企业的管理者、甚至操作工做安全意识培训。当前超过90%的网络安全事件都是内部人员造成的,不管是内部人员的误操作还是恶意行为,究其原因都是企业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安全意识不足。例如今年的微盟删库事件就是内部人员的恶意行为,我们也亲身经历过保洁人员在机房里擦机柜时按到了电源开关,造成某市的社保系统瘫痪了28小时。
最后,结合国家政策、个人信息保护等,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普法教育。通俗易懂的普法教育,也是网络安全的普适性教育,因为涉及听众自身的利益,如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往往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网络安全法心得篇十七
5、同心共筑中国梦想,合力共建网络强国。
6、网络社会法治社会,网络空间网警保卫。
7、网络创造幸福时代,安全守护绿色家园。
9、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
11、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
12、增强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网络安全知识水平。
13、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共同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14、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共同抵制网络谣言。
15、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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