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我们身边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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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范文(17篇)
时间:2023-11-24 08:17:06     小编:雁落霞

短篇小说是一种以叙述事件为主线,通过情节的展开和冲突的发展,表现人物形象和情感的一种文学作品。总结的语言要准确、简洁,用词恰当、贴切,注意语法和标点的正确使用。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一

假如你去遵守它并且学会使用它它就会保护你;假如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

通过在安全教育平台上的学习,我了解了许许多多有关法律的知识,比如:我们小学生要知法、守法、遵法;以及各种法律知识的宣传贯彻教育。而且法律并不是离我们远远的,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这不,暑假里我就上演了一场与坏人斗智斗勇的故事。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万象更新的日子,爸爸妈妈都不在家,家里就剩下我和表妹米多两个人。我俩一会儿看电视、一会儿吃零食、一会儿躲猫猫……玩得不亦乐乎,真是快乐似神仙啊!

就在我们玩得正开心的时候,突然有一个身穿黑衣服的男子闯入我们家,我和米多顿时吓得惊慌失措,呆呆的看着他,我心里害怕极了。可是我又转念一想:我是姐姐,我要保护好小米多,妈妈也说过,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想出办法去解决问题。

于是我紧紧地拉着表妹的手,悄悄地对她说:“米多,不要害怕,姐姐保护你。”小米多的表情便放松了许多。这时,那名黑衣男子眼睛眯成了一条缝,笑眯眯地说:“小朋友,我是广告公司的,有些资料上的问题想问你们一下,问好了就带你们去吃好吃的”。

米多被诱惑住了,刚要答应,我察觉到这个人嘴角露出一种猎物上钩的奸笑,我使劲地捏了捏米多的手,米多立刻明白了我的用意,对坏人说:“我们不吃东西,也不会回答你的问题,你找别人去吧!”坏人看到我们没有上当,眉头不禁皱了起来,就想拉我们走。我十分紧张,一想:我们俩个人肯定斗不过他,我得想个办法才行。

突然,我灵光一闪,电视上不都说坏人怕大人吗?我就大声朝楼上喊:“爸爸妈妈,你们快下来,有个人在我们家。”那个坏人一听,吓得丢下资料赶紧跑了。

爸爸妈妈回来后,我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了他们。妈妈说:“孩子,你太勇敢了!都怪妈妈出去时忘记把门反锁了,幸好有你保护好妹妹!”听了妈妈的夸奖,我的心里乐开了花。法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守护,遇到危险时一定要好好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二

无处不在,其中法律里面有着我们不可磨灭的道德行为。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篇。说一个姓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一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当警察来问他时他,他还在说:阿!什么!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他。

还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约逃课聚集到甲家中.乙说:“今天甲生日,为了给他庆祝,咱们去网吧玩吧。”甲和丙说好。他们把钱凑起来一共才块。甲灵机一动,他对乙和丙说:“早市快撤了,我们干脆去抢那一些菜农的钱。好吗?”乙丙随即答应说:“好”之后他们看到一个菜农在数钱,甲趁菜农没注意,就一把抢了他的钱,三人撒腿就跑。最后被警察抓住了。

例如,有些同学拿别人的东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足够的证据乱诋毁别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偷看别人的日记、作文,撕毁他人的信件,还有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有的同学在黑板上画上别人的肖像,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

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

我们学校的某个班级就有个人偷了人家个铅笔盒。事情是这样的:。

在一个星期五,他们先去的四年级偷了一盒彩笔,他们俩又到中学楼翻窗户进去偷了人家两个铅笔盒,正好被他们的同学看见了当场抓获。老师知道后,让他们回去反思两个星期。

这证实了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不论你做的天衣无缝但还是逃不过法律的法眼。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让我们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吧!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三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官是社会主义的保障;法律是天下之公器。我们享受在幸福的二十一世纪,使用着各种各样的高科技;我们生活在这和平与法的年代里,过着丰富多彩的美好生活。尽管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每天生活的点滴之中。

这一天,我上完辅导班回来,在楼下买了一包饼干,我没有要发票,因为小卖店的叔叔和我很熟了,我觉得叔叔不会卖假货给我。

我兴冲冲的撕开包装纸,拿起饼干,但我忽然发现饼干已经发霉了,里面有好多蛆,我查看了保质期,保质期显示,饼干并没有发霉。我心里“咯噔”一声“坏了,我买到假货了!”

我急忙返回小卖部,谁知,平时和蔼的叔叔翻脸不认人,居然说:“去去去,哪买的东西来诬陷我,我可不卖假货。

”我知道这样一定辩解不过叔叔,便灵机一动,又买了一包同款饼干,并索要了发票。

我把饼干现场打开。

果然,饼干也发霉了,我马上拨打12355报道,最后我得到了赔偿,小卖店的叔叔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通过这件事情的教训,我懂得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做一个知法懂法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好少年!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四

活动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学习有关法律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课前准备:

1、学生搜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案例。

2、教师准备有关案例课件及相关资料。

活动过程:

一、活动引导。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栋梁,也是父母的希望。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课前,同学们都搜集了相关的资料,谁能用你掌握的知识与事实来证明一下。(学生通过实物投影展示资料与讲述,3―4人)强有力的事实证明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重要,课前同学们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现在,我想考考你们实际运用的能力。

二、活动天地。

(一)捐款助人。

1、教师投递案例材料:

以前我教过的一个班里有一个叫王红的学生,他的父母离异,而且都不愿抚养他,他只能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条件非常不好,但从不跟同学说起。一次学校将组织学生秋游,班里只剩他一人没交钱。但他却不肯将原因告诉别人。邻居小明知道后,向全班同学说了这位同学的家境,提议全班为他捐款。当小明把钱交给他时,没想到他却拒绝了,而且狠狠地瞪了小明一眼,低头抽泣着冲出了教室。

2、进行分组探究:

出现了这种情况,小明感到很委屈,王红觉得更委屈,下面,就让我们模拟一个道德法庭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首先,为小明打抱不平的同学请坐左边,同情王红的请坐右边。谁来担任法官。请双方准备一下,选出代表我们进行法庭辩论。

3、师生小结:

大家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心是好的,但却在无意之间侵犯了别人的隐私,对这位同学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王红不愿意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小明不应当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就公开别人的隐私。

出示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看来,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识还是非常必要的。将会使我们避免一些误会,少一些遗憾甚至悔恨。老师这里还有一件事想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二)超市**。

1、课件出示案例:

前几天,我们学校的几位同学去超市买东西,大家挑完商品正准备付款时,被保安拦住了。硬说他们身上藏了超市的东西,要搜身。周围站了许多围观的人。保安强行翻看了这同学的口袋,结果什么也没搜到。

2、请同学们评价超市的做法。如果你就是那几位同学中的一员,你将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教师小结:

超市的做法是极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通过刚才的讨论,看出同学们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还是不错的,也很乐于助人。下面,请大家帮帮这位同学。

三、续演小品“手表不见了”

1、情景剧表演:

下课了,一位同学正在教室里哭,大家围上来,关心的询问得知他的手表放在铅笔盒中。刚才他去厕所,回来后发现手表不见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都想为他出主意。

2、请同学们结合成小组讨论,怎样帮同学找回手表。并将小品续演下去。

4、续演小品。

5、教师小结。

表扬尊重别人的人身权益,不侵犯人身自由的做法。通过大家对案例的分析,对小品的续演,看得出大家已经学会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学会了尊重别人的人身自由及隐私权。

四、课堂辩论。

2、学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3、师生小结:

这个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论,下面,请同学们了解一下网上的有关此方面的信息。(放几段事先从网上下载的有关资料)。

课下,请同学们也将自己的观点写下来,我们一同发布到网上,让社会各界及专家了解我们青少年的心声。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们好!

我是___。很荣幸来到这里。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身边》。

法律是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具有规范意义的条例,法律对我们来说并不遥远,它永远都在我们身边。

如今,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胜过任何一个人的自我统治。因为民主立法、公正的司法和负责任的行政使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可以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

在每个烟草执法人员看来,对法律都着独特的理解和热爱。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有一部专门为我们工作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更是了然于胸。

遵守法律,学习法律和使用法律对我们烟草人尤其重要。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我们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只有认识、深化和掌握法律,才能承担日益紧迫的工作,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律法不讲情面,但人是公义的。今年5月,检查中队在一家零售店发现了100多支假烟。50岁的店主流下了眼泪,解释说他们不知道这些都是假烟,一再恳求执法人员网开一面。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所以面对这个情况我们只能让检查员搬迁,按照规定,假烟仍被没收。但是法律的实施不是要让困难群体雪上加霜,而是让市场变得更加和谐。

几天后,烟草公司积极向店主们讲解政策和法律,并向领导申请让他们参加零售营销技能培训,并协助申请小额贷款。

有些人喜欢讲道理,尤其是在做错事的情况下。但是在法律面前,道理是没有那么多优势的。我们有部门内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工作规则,层层把关。因此,有一个法律部门来确保烟草买卖程序的合法和标准化,能够确保大家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目前,烟草法治建设正在积极开展,我们正在探索民主管理、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理念,这个理念已经深深扎根在每一个烟草人的心中。

是的,我们还在探索,我们还在努力,我们还在坚持,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和权力,用它来保障更多人的权益。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法律都围绕着我们!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六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青少年犯法的故事,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一篇。说一个姓陈的`男孩旷课到网吧去打游戏,没有一赢过一次他旁边的一个男孩嘲笑他,气得那个姓陈的男孩拿出刀子来把另一个男孩给捅死了。当警察来问他时他,他还在说:阿!什么!一个青少年的无知却丧失了一个祖国的花朵,至今那个男孩也不知为什么要杀他。

还有一件是:有一天,三人又相约逃课聚集到甲家中。乙说:“今天甲生日,为了给他庆祝,咱们去网吧玩吧。”甲和丙说好。他们把钱凑起来一共才8块。甲灵机一动,他对乙和丙说:“早市快撤了,我们干脆去抢那一些菜农的钱。好吗?”乙丙随即答应说:“好”之后他们看到一个菜农在数钱,甲趁菜农没注意,就一把抢了他的钱,三人撒腿就跑。最后被警察抓住了。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七

家庭是我们成长的摇篮。我们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

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有一天,我放学回家发现妈妈正看我的私人日记。我甩下书包气冲冲地走了过去说:“妈妈,你为什么要看我的私人日记。”妈妈说:“你最近不太听话。”我说:“即使我不大听话,你也不能没经过我的同意随意看我的日记呀!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权呀!”妈妈说:“你别管我,快做你的作业。”我气得一直没理妈妈。晚上,妈妈写了一张字条给我,上面写着:“琴琴,对不起,妈妈不该没经你的同意看你的日记,但你这几天一直是不听话。”我理解了妈妈,跑到她屋子里说:“妈妈,我以后会听您的话。”妈妈兴奋地搂着我说:“乖,我的好孩子。”

邻居家的东东,爸妈离异了。他由爸爸抚养。爸爸心情一不好,就会打东东。东东身上经常被打的青一块紫一块。有一天,东东被爸爸打掉了几颗牙,他被迫离开了家,在公路上遇到了两位民警叔叔。在叔叔们的劝说下,他带着两位叔叔来到了家。叔叔们走到东东的爸爸前,对他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东东的爸爸终于在民警的耐心劝说下,知道了问题的严重性。他答应以后会待东东很好,民警叔叔放心地走了。

每个人都应该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发展,人民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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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八

有一天,我和妈妈去逛街,妈妈看见“秋水宜人”推出了新衣服,妈妈就去“秋水宜人”里买衣服去了。

妈妈进去的时候,塞给我一点钱,说:“热的时候自己去买冰棍。”说完,就去买衣服了。

妈妈走了以后,我用n+1的速度跑到小卖部,快到的时候,我看见一个青年在跟老板娘吵架:“我给你15元买冰棍,你竟然给我一个变了质的冰棍!我要换一个!”“你已经买了,就不能换了……”老板娘说。

我跑到那个青年的前面,问:“他为什么给你变质的冰棍?”那个青年对我说:“小妹妹,你不是不知道,我在前面那家烧烤店排队买烧烤,因为人太多,所以我到那个小卖部买个冰棍,没想到她竟然拿了变质的冰棍。”

不对呀!我拿了变质的冰棍都可以换的啊。我跑到小卖部,对老板娘说:“为什么给他变质的冰棍?”老板娘重长心语地对我说:“那个青年刚才偷了那位先生的15元,指向一位先生,所以我给他一个变质的冰棍。”

我现在在写一封信呢:

可恨的贼大叔:

您好!

您的“生意”好吗?说实话,我从心眼儿里佩服您“挣钱”的高超手段。您每天晚出早归,拿了这家的东西,又拿那家东西,不愧是靠胆量挣钱呀!您挣钱既不交税,又不花本钱。您白天不辞劳苦地“踩点儿”,一天三顿饭,也忙得不能按时吃,晚上还得加班加点,甚至彻夜不眠,,太辛苦了!您钻了这家钻那家,夏天被蚊子叮得浑身上下全是包,可为了“挣钱”,您从没一声怨言。您可要保重身体呀!

您每次“光顾”别人家,肯定不会空手而归。前几天,您还“光顾”了我家呢!那天晚上,妈妈把手机落在了客厅。大约夜里两点多吧,您不畏艰险,怀着“一往无前的勇敢精神”翻上我家二楼的阳台,打开窗户钻进客厅,拿走了妈妈的手机。您同时还“光顾”了另外几家。一夜之间,您的收入上万元。我真希望您再来一次,钻进我家为您布下的“天罗地网”!

可恨的贼大叔啊!我劝您一句:“贪欲无涯,回头是岸!”您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现在公安部门正在调集警力抓捕你们,你们应当早日自首,不然就会后悔一生啊!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九

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我们应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与恶势力作斗争。在五年级时,有一个好朋友叫扬子。她是一个很正直的女孩,班级同学开玩笑说,我们班的正能量全在她身上集中。她曾说过,长大了要当一名律师。所以她经常去图书馆买一些关于法律的书,自然懂得了不少。有一次,我为她骄傲。

那天我和她值日,到天黑才回去。我和她是邻居,所以我们走在一起。黑漆漆的路上只有几个路灯,伴着月光,显得这小路更加模糊。我看着这诡异的场面,心“扑通、扑通”地跳。突然,从不远处冒出一个人来,他带着一个大约8、9岁的小女孩,对她说:“娃,爹实在没钱了。要不,这学咱不念了?爹想回乡种田。再说,你娘还病着。”我听了,只得叹息着小女孩可惜了,但看看这天黑的,便拉着扬子快点走。那小女孩扬起稚真的脸,说:“我想上学,爹,求你了,我真的不想休学。爹——”还没说完,便被她爹扇了一巴掌,她爹说:“上啥学,爹真的没钱付学费了,你这娃咋这么不懂事呢。你看你娘还要照顾,还要付医药费,为了你上学,爹还借了隔壁人家二娃的钱,现在还还不起,还咋上学?你马上和老师说说,把学费要回来。”那个小女孩哭了起来。扬子突然放开我的手,走了过去,蹲在小女孩面前,对小女孩说:“小妹妹,别哭。姐姐会帮你的。”说着,站了起来,对孩子的父亲说:“叔叔,你看这小女孩这么喜欢读书,你何不成全她?”那个孩子父亲脸色一尴尬,说:“俺家实在没钱去付学费了。他娘还病着,俺家实在是山穷水尽了。”我走过去,用眼神埋怨扬子多管闲事,扬子不紧不慢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规定,像她这样的小姑娘,应享受国家九年义务制教育,不可缀学。”在我佩服扬子如此知法时,她爹说:“啥法不法的,俺只知道,上学就要给钱。俺也不想委屈了这闺女,但是俺……俺实在没办法了。”

扬子说:“原来是这样啊。其实也不是没办法。”小女孩听到这话,立即停止了哭泣,望着扬子。扬子说:“学校每年都会有贫困家庭补助的,只要你去申请,就可以免费上学,还有补贴。”那父亲说:“真的吗?可俺不会弄啊。”扬子说:“没事儿,明天你们在校门口等我,我帮你们。”“真是谢谢你了,小姑娘。娃可以上学了!”看着那父亲激动、开心的神情,我在心中为扬子深深的点了个赞。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要做到知法用法,用法律帮助别人。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

打开新华字典,法的概念一目了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纵览四周,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看,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再是问题,各种法律条令相继出炉。再看,在学校老师打骂学生的行为极为少见,再看看,社会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日见减少,这一切可得归功于法律呀!

来看几个具体的例子吧!就拿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说起,一个品学兼优,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的学生,一天他进了网吧,从此沉溺于游戏,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网站,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他偷钱抢钱,甚至为了钱而亲手杀了自己的奶奶,而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

前几天《今日说法》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俗话说:”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就拿这个儿子娶了媳妇这个例子来说。一点儿不假。天天让老人做饭,洗碗,下地干活,总之一切能干的家务活老人全揽,儿子媳妇有时还殴打老人,只因为心情不爽或做的菜咸了或没按时做饭。“虎毒不食子”啊!老人能忍的都忍过去了,继续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好心的村长知道后,拉起老人直奔法院,一张诉状告到法院,经过法院调查审理,儿子儿媳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老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法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没一个角落。

当老师体罚学生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女儿不孝时,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我们都可以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止这些行为,虽然社会上还经常出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在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尽管某些法律条令还需要完善,但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提高做自己的文化科学知识,增强我们的维权意识,我们就一定可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

法律无处不在,关注身边关注社会,关注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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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一

最近,我听到了这样一个故事:三名小学生,在河边的桥上服药跳河自杀,因一位见义勇为者的相救,才救会了一名女学生。问起其原因的时候,竟是因为老师经常抓着学生的头发往墙上撞,他们是用自杀来报复老师。

这位老师犯了人身伤害罪,就因为这样,两位学生失去了花样的少年,这是一件多么可惜的事情。关于这件事情,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我想,这位老师肯定不是故意这么做的。哪一位老师不希望自己的学生成才,做国家的栋梁?但是这位老师不懂法,触犯了法律,伤害了学生的身心。

而这三个学生,也因为不知法,只是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手法来报复老师。其实,就算他们这么做了,老师也不会受到什么伤害。虽然她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她不会受伤,不会得病。如果三个人都死了,也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他们要跳河自杀。都是因为他们的愚昧无知,而使得其他的同学,他们的家长感到伤心,流下眼泪。

要是我遇到这类事,我会用法律当靠山,去咨询律师,让法律去处罚那些人,用法律去报复那些人,而不是一味地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来报复人。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当碰到什么太过分的事情,不要盲目报复,先去咨询法律界人士。

(二)要知法、懂法、用法。

(三)自己在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要不然会有严重的后果。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它像一位隐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学会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会永远保护你;如果你去违反它,它就会惩罚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的心里,因为法就在你我身边。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二

夏日的午后,静静坐在阳台上,享受着温暖的阳光。手里捧着书,沐浴在书的海洋中。阳光洒在书上,暖暖的,散发着只属于知识的清香。

——题记。

书,对于我来说,不仅仅是几张印有字的纸张,书,是知识的来源,是属于生命的一部分。书,教会我们执着,教会我们坚强,勇敢,奋进;书,给我们力量,懂得生命的精彩;书,宛如酷热中一阵清新舒适的凉风,给我们心灵的慰藉,让我们心旷神怡;书,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朵奇葩。

书,在我的生活中成了不可切割的一部分。伤心的时候,失败的时候,受伤的时候,有书这个挚友,我就不会孤单,就能尽快回复状态,重新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去。

书,让读者和作者之间建起了一座心灵沟通的桥梁,让读者感受到了作者的情绪、心情和感受,是自己的心情得到了释然,压力得到了缓解,重新看到了希望。书,也让我学到了许许多多。我一直牢记着一句出自于赵恒的《励学篇》的话,“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只要你去读,去认认真真地读,不管你读的是什么书,你都会从中学到很多知识。这些知识也许你现在没有用,但是以后当你需要的时候,你会庆幸自己曾经读到过,记住过,不要“书到用时方恨少”。书一直滋润着我的人生,支持着我的精神世界,不管远方是一片黑暗还是一片光明,书将是我永远最好的朋友,让书一直伴随着我的成长,我的成熟。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三

法律规则,又称法律规范,尽管在法学界的一切探讨和学理建树,大体上都围绕着法律规则而展开,但究竟什么是法律规则,人们的看法并不尽同。这就再次证成了一个原理:越是基础性的概念,存在分歧的可能性越大,一切理论建树,皆自对基础概念的不同主张和严谨逻辑论证开始。那么,什么是法律规则?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李桂林则写道:“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郑成良则以为:“简要地说,法律规则就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我们认为,对法律规则可以由其主体、对象、方式、内容和功能诸方面进入分析。

所谓法律规则,是指立法者将具有共同规定性的社会或者自然事实,通过文字符号赋予其法律意义,并以之具体引导主体权利义务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在这里,我们首先遇到的是法律规则的生产主体-法律规则的国家性。我们知道,规则在物质世界中是普遍存在的,在人类社会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即使那些无规则可循的物质运动,科学家们仍然在寻求其规定性,如反物质的规定性。同样,即使那些怪异的社会行为,社会学者们也在寻求和研究其规定性的内容。但是,自发地存在的自然规则也罢、社会规则也罢,都不是纯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也许,在社会法学那里,自发产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也不失为法律规则-所谓民间自发产生的习惯法规则),法学论文《论法律规则》。因此,法律规则首先是自觉地存在的。

但是,自觉存在的社会规则甚多,举凡纪律规则、乡规民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都是自觉地存在的社会规则,但是,它们并不是法律规则,相反,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里,它们必须受制于法律规则的规范。自然规则不存在自觉存在的问题,即使在“人化自然”的情形下,人们仍然是借助于自发存在的自然规则本身来改造自然的结果。但自然规则可以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操守,从而成为人们“按照自然的规定性行动”的社会规则。例如,传染病是自然现象,但我们可以通过掌握其发病的规律,并将其制定在“传染病防治法”中,以作为人们在防止该病症方面的社会行为准则。但即使这样的规则,要成为法律规则,也必须经过有权主体(立法者)的加工,因为人们不能随意地成为他人的立法者,也不能相互成为立法者,否则,就不可能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形成整齐、划一的秩序。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四

法是什么呢?“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行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这是我在字典上翻出来的。

这就叫法,但法又在哪里呢?

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在校园,社会,家庭。

就是父母不能看孩子的日记,尊重孩子的私权。遭小偷偷了自己珍贵的财物,就可以用法来捉小偷,挽回自己的损失……可以说哪都有法,是无处不在。

一个高中同学在学校成绩也是很好的,但家境不好,被人收保护费,他实在没钱,又不感向家里要。一直没有给,被打了很多次。快考试了,又有人收保护费,他实在是忍不住了,拿刀砍人。最终还是要等到制裁。

这一个个故事,都是发生在我门身边的,都是由于不懂法,走上了不归的路……。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是邓小平爷爷说的。我们要学好法,只有法才能给予我们更好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他能使我们不会走向黑暗,而是走向光明。

法是无边无际的,你要是犯了罪,永远逃不出法网。天无绝人之路。改正以前的过错,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五

渐渐的,我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比如说:父母不可以随意打骂儿女,在法律上讲这是禁止家庭暴力;父母不可以随便看儿女的日记,这是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同学们犯错误了,教师不可以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买到假冒商品要打投诉电话12315;工厂随意排放污水,是违犯了环境保护法……法真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啊。

在我们生活中,许多青少年因为不知法,不守法以至于把自己的美好前途给毁了。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串多么令人痛心的数字!

湖南电视台曾经报道过,有一个农村的青年,原来读小学时成绩很棒,一直是班里的前几名。他经过自己的努力,考到城里来读初中。他刚开始的成绩也很不错,老师经常表扬他,他也很体贴父母,自己很用功。直到有一天,他路过一个网吧,由于好奇,他走进网吧,“好刺激啊!好好玩啊!”他兴奋地说。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渐渐地,他跟变了个人似的,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向朋友借钱上网,很久都不还。后来他的朋友也不借钱给他了,于是他就开始骗父母,向父母要钱。后来他的父母知道了,就不再给他钱了,于是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刚开始是偷同学家的钱,后来在公交车上偷钱,被人暴打了一顿,但他仍然不知悔改,进而发展到抢劫,还杀了人,于是被警察叔叔抓走了,走到了一个黑暗的世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这一个个真实的悲剧就发生在校园,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真的让人感到心痛,感到惋惜。

再看看现在的社会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王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怨恨抱复,把法置之度外,甚至还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所以,我们只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避免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但又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护法,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同学们,朋友们,让我们一起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在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六

法律是什么呢?在我的脑海里法律就是约束那些违法乱纪的人们的准则,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地方。正是因为我们完善的法律制度,所以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和谐,安定,富强。

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很多也很具体。在我们少年儿童身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川流不息的街道上我们有交通法、在我们购物的时候遇到劣质商品可以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偷偷侵犯你的隐私也有法律可以保护你。

法律在我们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如果每个人都应该懂法知法,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于不会去触碰法律.

下面我就给大家举一个身边的下哦例子吧。

有一次,小明在家写作业,这个时候,爷爷走进他的房间,偷偷拿出了小明书包里的日记本,看了小明的日记。这个时候小明生气的对爷爷说:“你不能看我的日记,我没让你看,爷爷你怎么能偷偷看呢?”爷爷理直气壮的说:“你是我孙子,看你日记理所当然的。”

大家觉得小明的爷爷做的对吗?很明显,爷爷已经侵犯了孙子的隐私权。

还又一次,我的同学由于和我玩的很晚。到了家后,他爸爸勃然大怒,抡起棍子就把他打的遍体鳞伤,这样严重暴力的教育方式其实也是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大家看,法律无时无刻都在我们身边,如果身边的同学或者你我他遇到了伤害,别忘了用法律保护自己,切记。

法律在我们身边篇十七

因为错误而遭羞辱,因为羞辱而去报复。一件小小的事情,却酿成了大祸。古人说过:“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大家都犯过错误,难免被人论,难免被人瞧不起,但并不能只用武力。拳头解决,重要的是有知错就改的决心和毅力呀!

有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还很漫长,但关键的只有几步,只要走好了,就能一生平安初中,在怀抱中茁壮成长;如果走错了,就会永远碌碌无为。”我再一次捧起《青少年法律知识本》,久久难以放下。心如巨浪沸涌般,有担忧,有惋惜,也有宽容……是呀!谁不想坐在高墙之中,谁也不想套上冰冷的手铐,谁都不想走向铁窗生涯……“盗窃”、“抢劫”、“打斗”、“上网吧”……地狱之门的罪恶之手伸向了我们青少年。看着一张张枯瘦的脸庞,躯体虽然尚在,可是那魂早已油干灯灭。从“品学兼优”的好孩子,然后到“偷鸡摸狗”的差等生,再到“盗窃犯罪”的小偷,都用美丽的色彩伪装了自己,色彩艳丽的蘑菇往往都是有毒的,无形的陷阱披着艳丽的色彩来诱惑我们,使青少年们一次又一次滑入犯罪深渊……当你被“罪恶”这张大网绑住手脚时,请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而不是让他给控制,所奴役。切勿让社会束搏心灵,不要让无形的陷阱埋葬自己的花样年华!

是的,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在这个法制社会中,我们每一个青少年都要学会做自己的主人。把握自己,就是把握自己的人生航向;把握自己,就是给自己的未来一片蔚蓝晴天。

让我们一起期待着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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