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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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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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执行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制定方案时提供一些参考。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市综治办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区综治委相关文件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经街道综治委研究,决定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现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街道社会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为我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群众安全感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加快构建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综治委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驻街单位和社区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真正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纳入常态、有序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坚持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街道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任务

1、健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组织机构。参照区社会管理领导机构的设置,成立以工委书记、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为成员的头道牌楼街道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街道综治办主任李卫国任办公室主任,头道牌楼派出所所长李哲,司法所所长盖世敏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具体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创新综合试点工作。

2、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要协助双桥公安分局主要做好:(1)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领导,成立隶属区综治委的区、街、居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按照流动人口千分之二至三的比例配备协管人员,完善管理网络。(2)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要求,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落户条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3)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改革。探索“以证、以房、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物业式、单位式、散居包片式”等出租房屋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联网运行的综合信息平台,将所有符合居住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全部准确地纳入登记管理,实现流动人口录入率、注销率、出租屋登记率、隐患信息通报处理反馈率“四率”达标,实现实时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4)加强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管理。建立经常性排查摸底机制和完善的高危人群管控信息系统。形成“比对、拦截、管控”相衔接的模式,真正做到动态化、常态化、规范化管控,防患于未然。

3、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刑释人员帮教和管理工作:街道和社区要协助司法局主要做好:(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管理。落实衔接管控措施,建立完善信息库,对纳入管控范围的人员,逐一签订帮教责任书,提高管控率;大力协调解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问题。通过协调回原单位工作、扶持从事个体经营、落实低保或救济措施、提供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拓宽安置渠道。切实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提高安置能力;通过实施结对帮教、分类帮教等有效措施,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融入社会的能力。(2)指导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培树典型,积累经验。

闲散青少年、有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倾向、不良记录的青少年教

(3)针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发、结对子等系列活动,切实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

4、推进“两新组织”管理工作创新。区民政局和区工商局要健全完善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登记、审批、监管机制,对容易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和治安问题的行业组织,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实行政府主管部门日常排查和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做到管得住、管得好。区委组织部要加强“两新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小组会议等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两新组织”人员思想。各镇街要实行属地管理,依托村(居)党支部,将“两新组织”纳入日常党建工作管理,实现动态舆惰的实时掌握。

三、 工作步骤

从2011年2月底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至3月15日):(1)街道综治委对确定的安定里社区、文庙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加强组织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推动。(2)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指导其它社区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3)街道对全部社区进行动员部署,落实社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至5月底):(1)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闲散青少年、邪教人员及容易对社会实施危害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调查和摸底,认真分析研究,逐一落实教育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2)健全完善动态防控措施和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坚决把治安和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管控、责任考核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推广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形成具有头办特点和普遍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工作模式,避开现场推进会及时向全街推广,带动全街社会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要注重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体制性、基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敢于实践、大胆创新,根据本地实际,在流动人口中、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等服务管理方面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实现并发挥出试点的示范效应。

(二)明确责任。试点工作办公室抓好牵总推动,在制定统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逐阶段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分工,逐项研究梳理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试点社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大高度力度,切实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试点带动综治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要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有新举措,在工作成效上力求亲突破。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社会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

(三)分类指导。街道综治办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安定里试点工作由街道工委副书记李卫国同志负责,文庙试点工作由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葛淑萍同志负责。包片领导要抓好调研督导,帮助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试点办提出好的工作对策,并负责阶段性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适时向区领导小组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共青团眉山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和眉山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在促进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结合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眉山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共青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目的在于建立富有我市特色的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作用,最大限度地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动试点地区结合实际,传承创新,建立以人为本、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新机制和社会服务新格局。切实在加强青少年思想引导、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完善青少年组织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青少年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夯实全市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近期要做到“整体工作有进展,重点项目有亮点,体制机制有创新,阶段性工作有成效”,力争在201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12年6月底完成重点推进项目。

三、试点地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机制

1、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的服务力度,探索进行长效联系管理和教育帮扶。针对我市社会闲散青少年较多的实际情况,联合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通过与闲散青少年群体之间建立畅通的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多渠道、全方位为闲散青少年寻求就业岗位,提供就业信息,根据岗位需求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另外,鼓励闲散青少年创业致富,对那些有一技之长,没有资金基础的闲散青少年提供小额贷款,提供创业的启动资金。

观。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结合当前的新课程改革,改革现有的教材与教学内容,加大道德教育的分量,配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强化普法意识,加大学校的法制教育比重。

3、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校青少年法制辅导员制度。一是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积极组建未成年人普法闲散青少年,通过集中授课、事迹报告等形式,帮助未成年人学法、守法。在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疏导、消除学生们在学习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烦恼和困难,帮助未成年讲师团,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大大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在全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室和场地,聘请我市“青少年维权岗”单位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针对在校学生、农村未成年人、社会人身心健康成长。

服刑人员子女这一特殊留守儿童群体,感受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关爱与温暖,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帮助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1、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现代社会工作者工作体系,拓展社会工作者服务领域,开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闲散青少年帮教等社工服务岗位,发展壮大民间社会工作者机构。将志愿服务社会化,大力向村(社区)延伸,加强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2、推进社会工作者人才信息库建设,全面掌握社会工作者专业特长,服务领域等信息,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充分利用西部计划志愿者系统等平台,统计好社会志愿者的各类信息,做到志愿工作有台帐。

3、制定完善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项目体系,加强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联合民政、人社、卫生、法检等相关部门,推进绿色环保、法律援助、扶贫助困等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队伍向基层延伸。培育外来务工人员志愿服务行动和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等特色品牌,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更加明显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青少年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开放式的青少年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青少年网站系统建设,提升青少年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使用《共青团团务信息采集系统》(青春联线),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管理水平。加强网上团校建设,合理设置后台管理体系,加强教学课件的制作和收集,丰富教学内容。

2、建设互动式的青少年教育引导平台。加强青年舆情分析,及时跟踪和了解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推进中心场镇的青少年宫建设,优化青少年素质培训,广泛开展流动青少年宫和少年军校等品牌活动,巩固和发展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两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和专项督查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法制环境。

爱行动、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关爱留守儿童等帮扶活动。

(四)建立完善非公企业共青团组织体系

1、实施非公企业团组织集中组建行动。认真制定普遍建立团组织的行动规划,积极创新非公企业建团模式,积极探索联合、挂靠、依托等各种建团模式,特别是要适应青年流动和分布特点,探索行业建团、楼宇建团、特色街区建团、外来青年集居地建团等灵活多样、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建团方式。不断扩大组织有效覆盖,通过调研督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充分利用经验成果和普遍性规律,切实加强非公企业建团的力度。

务性工作,充分调动青年员工的积极性,增强青年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强化非公企业团组织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人才举荐制度,充实和完善企业青年人才库,积极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或人才进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梯队。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努力完善具有共青团特色、体现共青团优势的培训体系,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加强与劳动、科技等部门的合作,提高青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开展“共青团与企业管理者面对面”等活动,搭建青年与企业间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探索建立起符合市场法则与共青团组织原则相结合的引导、激励、服务等各项管理机制,激发非公企业团组织的内在活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政为民的关键环节,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成立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规划中的困难和问题,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整体联动,推进齐抓共管。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细化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径图”,加快推进。要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协商等方式,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办和预防办的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动员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团属宣传阵地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的决心,大力宣传共青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各单位在推进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创新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广泛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努力营造举全市共青团之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镇**村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特制定梅岭村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以增强农民收为主线,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以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重点,以整洁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使我村成为生态村、文化村、平安村。

(二)基本原则

1、以民为本,服务群众。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针对山区村、欠发达村实际,立足资源优势,拓展发展空间。

3、扩大民主,村民自治。确立村民主体地位,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实现“四民主、二公开”。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我村被台商投资区确定为区级社会管理创新试点村,要充分宣传群众、动员群众、调动群众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建美好家园。

(一)经济建设(生态村)

1、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继续抓好农村集约经营,支持台盛果蔬公司、扩大经营规模, 从200亩扩大到500亩。

2、山地开发。县道307两侧荒杂地、控山造地50亩,引进1—2家环保企业,解决劳动力就业和增加村财收入。

3、伙成中学租赁。伙成中学是本村50多亩土地无偿供地,本村华侨集资投建,现闲置,存在多种隐患,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由本村代管,租赁,发挥效益。

4、开发荒杂地。伙成中学周边大垅沟、荒杂地,依托山地开发土方回填,平整造地100亩。

5、发挥村地效益。引进、嫁接、种植反季节龙眼,台湾生枣、木瓜等。

(二)文化建设(文化村)

1、建设文化广场。投建灯光球场、剧台、化装室及配套设施建设。

2、陈金城、陈伯达故居修缮。内部装修(油漆);布馆;编印宣传折页;周边环境整治。

3、旅游保护建设。朱熹、林则徐等历史名人摩崖石刻16处,参观旅游线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石刻景点周边保护整修。

4、有线广播“村村通”工程。建设通往7个自然村广播线路,安装高音喇叭12个,广播室配套建设。

5、举办梅岭村第三届文化节。组建轻音乐队,秧歌舞队、腰鼓队、青少年舞蹈队。

6、千年岭头古寺修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岭头古寺遭白蚂蚁侵蚀,重修复古。

(三)民生工程(平安村)

1、投建安居工程。利用旧村部、旧老协会址,建设安居小区70套住房,安排二女扎安居工程、地质灾害户安居工程。

2、建设公共视频系统。分别在梅岭路口、故居、上田路口设置探头3个、建设视频监控室,提高技防水平。

3、路灯建设。7个自然村主干道安装路灯250盏。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安全系数。

4、建立治安联防队。聘用治安联防队员7名,配套警用摩托车及装备。

5、交通警示设施建设。307县道、铁路道口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6、环境卫生整治,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7个自然村建设垃圾围7个,环卫队员10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7、设立扶贫基金。发动村民“一元捐”,成立扶贫基金会。实施村民重、大病救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试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在区党工委和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项目责任人,按照时序进度,扎实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运用各种会议、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要形成“党组织为核心、村委会负责任、老协来支持,配套齐上阵,党员做模范、青年为先锋、各界作贡献、群众为主体”的工作格局。

(三)探索长效机制

要积极主动争取台商区、镇支持与帮助,从政策上、物质上的特殊关照,争取相关部门、单位支持与帮助;要增强“造血功能”,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激发他们的献身精神;要探索山区村、欠发达村发展经济路子,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积垫浓厚与文化大繁荣的结合点建设文化村;要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保一方平安,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条件。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二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

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带给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三

为了扎实推进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落实,代市镇组建工作班子,以党委书记谢建平同志任组长,镇长赵小林、副镇长吴毅同志任副组长,镇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办副主任、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蹲点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四

(一)选取中药材资源丰富、具有本土产地道药材、大宗品种药材和珍稀濒危药材的区域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初步确定以兴隆、木叶、苍岭等中高山乡镇为重点,按照由高山乡镇到中高山乡镇再到河谷乡镇的顺序开展普查,确保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覆盖率不低于85%。

(二)全面开展野生药材分布集中区域的普查,栽培和养殖药材的种养殖与加工技术的`普查,药材需求与供求关系的普查。

(三)更加全面、宏观地掌握我县中药资源的整体情况,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中药资源,为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提供科技支撑,为本土产地道药材的种植、加工一体化布局提供技术支撑,为招商引资提供新亮点。

(四)深入分析中药资源减少与濒危的原因,为制定中药资源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建立中药资源保护区提供可靠信息。

(五)探索全县中药资源普查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特别是企业参加普查的组织方式,探索普查队伍的组建模式,探索普查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全县乃至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夯实基础。

(六)充分利用中药资源普查成果。在摸清中药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建立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中药资源共享平台、中药标本馆、中药种质资源库、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系统与预警体系,为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为生物多样性研究奠定基础。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五

1、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工作实施小组。

2、搞好村民自治,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项目民主理财小组,发挥干部和代表的资金监管作用,把有限的项目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项目质量监管,成立代市镇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项目质量监督小组。

4、实施项目公示制,充分发挥理财监督的作用,让广大群众明白实施、资金运作的全过程。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六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七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八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九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十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助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xx年参保率达到40%,xx年达到65%,到xx年参保率力争达到90%,确保80%。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xx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xx〕38号文件规定执行)。

xx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

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精选篇)。

元江县“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现状及对策论文。

乡村申报试点请示范本「最新」。

乡村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

关于申报试点请示范本2017。

网上药品销售应推行试点议案。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二

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指在我镇加脑村所有饲养“加脑鹅”的养殖户;在现场核实时对存栏活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60元/只,对申报时有而核实时已死亡的“加脑鹅”补贴标准为10元/只。补贴资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发展“加脑鹅”养殖业。

(二)补贴发放方试。

“加脑鹅”饲养补贴资金由镇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一卡通”的农户,可能通过“农信社账号”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来源。

本次对饲养“加脑鹅”的补贴资金从镇产业扶持资金中支付。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三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十四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xxx,电话:xxx,e-mail:xxx)。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篇十五

(一)高度重视“加脑鹅”的补贴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加脑鹅”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要落实责任。镇政府组织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此次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2015年12月01日至2016年11月30日)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以后一律不得享受此项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镇领导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参加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报送,增强联动效应。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的总结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随时掌握和总结项目经验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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