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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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实用16篇)
时间:2023-11-24 06:30:07     小编:文锋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深入思考并从中得到启发,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写总结时要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让读者容易理解。值此总结的时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范文,供大家品味。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一

(一)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政务大厅、运输场站、道路运输经营场所等服务窗口的优势,更加注重发挥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作用,向社会宣传道路运输法律知识。今年以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由运管处牵头,客运、货运、维修、驾管、安全等业务口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责任制“十个一”活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传统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法律六进”和“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法规专题培训,举办“晨星运输”杯货运危货法规知识竞赛。

(二)开展法制集中宣传。制定印发了《xx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完成了2020年法治创建总结和“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总结自检。

(三)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今年10月开始,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职权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目录相应取消行政许可1项、取消其他权利事项1项,承接省下放行政许可3项。调整后道路运输类行政职权分别是:许可16项、确认2项、其他权利事项8项。同时动态调整了权责事项“两单两图”合并精减了“流程图”、“防控图”,重新制定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网站公示。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二

1、自由裁量基准重新厘定。为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我市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审定工作,全面审核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和自由裁量执行基准,在泰州政府法制网公布自由裁量权清单,41个执法部门的4674项处罚权标准得到重新厘定和梳理,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定情节、处罚种类、罚款幅度予以细化和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压缩随意处罚空间,引导和规范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2、事中事后监管常抓不懈。市政府印发《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着力解决企业“办照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坚持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改革,实现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分离、事先许可和事后监管相分离。运用信息平台等技术手段有效促进监管全程信息化、规范化,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建立违法违规和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做到“放管结合、风险可控”。完善“一站式”市场准入平台,打造“一网式”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政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实现“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同步到位。

3、执法培训监督上下联动。市政府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执法考场巡视。全年针对不同执法队伍组织市级层面执法考试3期,积极推广市、区统一命题、同期考试、集中阅卷、在线评分等模式,杜绝考试不合格者领取执法证件,《泰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得到有力执行。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以赛促学、法治大讲堂、以案释法基层行、庭审辩论电视大赛等活动,锤炼执法人员技能。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情况通报。人社局、卫计委、烟草局、司法局等单位积极开展案卷交叉互评、重大处罚备案审查、法律文书评查等活动。政府和部门上下联动,在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执法水平。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毕委〔20xx〕68号)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交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构建和谐交通为导向,为实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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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本年度对4个二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权力事项由20xx年的222项调整为220项。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分别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开展4次双随机抽取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在网上公开执法检査情况。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无法外设定许可、收费、罚款等权力情况。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xx年以来,及时衔接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配合做好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经梳理,行政职权共计7类220项,即: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62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7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为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着力打造依法行政“阳光政务”。 四是全面开展“七个一”清单清理工作。根据《大方县20xx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方府办通〔20xx〕7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我局网上办理事项20项、当场办理事项2项、承诺办理事项20项、限时办理事项20项、从严监管事项197项,共计259项。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省厅出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本年度未涉及交通重点工程、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为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以司法局为主,建立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审查、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交通运输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对工勤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持有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工勤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32人,调离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持有执法证2人。二是完善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及时完善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等基本要素信息的录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县的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局3月底完成机构并转,及时调整执法队伍,执法大队编制70人,实际在编人员44人,清理原不符合岗位、身份的执法人员32人。为全面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依法行政的准确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五部令,在启用新文书以后,我局执法大队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4次,坚持每月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对职工法律常识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法行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组组通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系统外银行贷款余额共计29627.85万元,目前已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签订补充协议29627.85万元;系统内银行贷款余额共计25893.12万元,已按照“通组贷”产品要求,平台公司与贵州“高速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签订了25893.12万元贷款的补充协议,平台公司按照核销核减的化解方式。2、交通部门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我局20xx年1月至10月累计化解债务金额70686万元,剩余99224.82万元债务,目前正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大战四十天”化债措施有序推进。采用“一企化九市”方式化解,拟由县级平台公司(城投集团和交投集团)作为承接债务的主体化解和按路产收购方式化解,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该项工作。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安全。截止到12月底,20xx年以来,累计组成综合督查检查组2612组次,检查企业2815家,巡查营运道路、在建施工项目1100条次,发现隐患166条,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隐患全部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所有问题全部整改闭环销号,目前排查出的道路隐153条,整改116条,整改率75.8%,未整改37条(已经逐一核实具体工程量上报争取资金),因资金等原因未得到有效整改,但纳入日常监管,树立了警示标志标牌。现阶段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已完成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局机关对局属单位、各道路运输企业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按照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各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自纠整改。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整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为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未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伤亡报告。二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围绕宣传教育、线索摸排、“三书一函”“六清行动”和重点行业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又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任务。我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从20xx年共出动检查车辆4022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9838人次,检查客运车15962辆次,检查货运车38332辆次,查出非法营运527起,查处违法违规车辆266辆次,收取罚金:614.3125万元。三是扎实开展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1、交通系统制定展板共20块摆放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门头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标语共计27条;组织局属各单位、各企业工作人员召开了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20xx年宣传会,并邀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官进行禁毒知识讲座;各企业在办公场所张贴禁毒宣传标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宣传学习,切实筑牢“识毒、防毒、拒毒”防线,形成人人远离毒品、人人抵制毒品、人人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工作。2、抓住“清明节”“端午节”“6.26”国际禁毒日“国庆节”等节假日人流高峰,各客运站在售票大厅led大屏、候车室条屏滚动播放禁毒视频、标语,张贴禁毒宣传海报,不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充分利用客车车载视频播放《阳光下的救赎》、《爱在人间》、《明天》《春殇.日出》等禁毒教育片,让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探亲人员了解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他们对毒品的防范意识,自觉杜绝远离毒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禁毒工作深入开展。3、在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播放禁毒知识,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不定期向营运车辆发送禁毒温馨提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及广大乘客的毒品防范意识,及参与禁毒“大扫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进一步了解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4、在脱贫攻坚普查中,我局把脱贫攻坚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兴隆乡大沟村、青杠村、果木村的田间地头、寨邻院坝以及家庭中宣传禁毒三年“大扫除”工作,提高当地老百姓的识毒、防毒意识。5、组织交通系统关注贵州禁毒、毕节禁毒、大方禁毒公众号、抖音号点赞并转发大方大方禁毒宣传教育视频114条以及20xx年贵州禁毒满意度专项测评app调查问卷110余份。6、本年度共出禁毒会议纪要2期,季度工作总结4期,工作简报3期,月报送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7期。

   (六)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100余人进行“法宣在线”学习;在8月下旬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网上测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本单位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结合部门特点,选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由于受疫情影响,“6.26”国家禁毒宣传日等人员聚集宣传活动取消,充分发挥影视报刊、宣传牌(栏)等传统阵地,开拓qq、短信、微信、快手、抖音等公众平台进行网络宣传。二是加强法治交流和信息报送。适时召开全系统法制工作者经验交流会,广泛听取各执法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市县有关部门,得以在刊物、广播、电视、公众微信等媒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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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完成工作的意识不强。

  (二)工作力量薄弱。1、在编在岗人员不足。实际在岗人员数远远小于目前核定的编制数2、经费不足。影响了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有差距。3、执法环境尚待改善。行政权力干预等人治因素的干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处罚因人而异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费紧张,基层站的建立、执法装备(车辆、摄像器材、电脑、办公用品等)的配备和福利待遇等未得到完全解决皆不同程度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4、法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总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缺少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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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再深化,责任再细化。二是牢固树立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全局营造依法办理一切事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让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四

(一)加强组织保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党委加强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健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年度法制工作总结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对年度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年度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与厅属各单位签订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责任书,将各项职责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效能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考核监督。落实《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修订了交通运输厅直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分值调整到了10%。结合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和效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厅属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各项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四是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印发了《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宣传工作,在全系统营造了关注、支持、参与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良好氛围。自制度建立以来,平均每月按要求向自治区报送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信息2篇。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制度,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2020年度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制定印发《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将示范创建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取得显著成果。一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初步完成。交通运输厅历时5个月完成《宁夏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自治区编办审核。2020年9月19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区交通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宁编发〔2020〕54号),同意将原由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回归厅机关相关处室;整合原由宁夏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自治区航道水运管理局、船舶检验局)承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上交通执法职能,组建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撤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等相关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目前,交通运输厅已经起草完成了宁夏交通运输厅等4个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编办批复情况进行职能移交、机构挂牌和人员划转等改革具体实施工作。二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建设完成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区执法队伍准入管理、教育培训、资格考核和执法监督等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按进度完成省级系统工程立项、工可批复,交通运输部补助资金已正式批复,同意安排资金2110万元,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投入3546.14万元,建成宁夏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其中执法办案子系统在各市县运管机构的执法业务部门正式使用,已基本能够满足执法案件的办理和案卷制作等需求,初步实现执法办案现场自动监控、录音录像等证据资料及时采集上传等功能。三是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稳步提升。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行交通运输部门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完成了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察,各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大力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责清单。按照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统一部署,将厅及厅属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部录入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区、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依据、行使层级、行使内容等进行统一规范,编制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实现厅及厅属单位权责清单系统化、目录化、编码化动态管理。三是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在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厅涉企收费清单。四是全面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取消3项2020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已取消行政职权事项对应的证照,将2类性质相似的证照合并为1类。对所有证照申请材料进行精简优化,大幅压缩证照办理时限,所有权力清单范围内证照承诺办理时限均较法定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五是大力推行“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模式。编制《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七统一”,实现区、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60%的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马上办”。六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注销了宁夏交通文化艺术协会等5个行业协会组织,完成了宁夏道路运输协会脱钩,行业协会组织脱钩率达到100%。梳理1项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向自治区回复确认意见,目前,已经由自治区统一向社会进行了公布。七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交通运输厅窗口全年共受理办结审批事项1401件,提前办结率100%,实际节省工作日11077天,窗口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第一季度红旗窗口。

(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建立立法项目征集机制,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等重点领域立法。探索第三方专家立法、部门立法、政府立法、人大立法相结合的模式,提前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工作,《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厅立法模式在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二是扎实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部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5件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订或废止的意见建议,有4部政府规章、1件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自治区政府修改并公布。清理32件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废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动态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2020年新制定5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法定程序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厅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印发。文件印发后,均在30天内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备案,并在厅网站向社会公开。所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情形。制定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3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厅机关和厅属单位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四是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回头看”。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部署,针对《对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总结的审议意见》开展“回头看”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回头看”工作报告。五是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在厅及厅属单位有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存量清理工作,大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五)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制定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按授权、委托或规定代拟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代自治区政府起草或者由厅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战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中长期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工作部署,制定涉及群众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交通运输行业有较大影响的交通运输政策措施,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职能转变、体制机制改革和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使用重大建设资金、安排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和调整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等列入重大决策范围目录。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了交通运输厅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听证等系列制度,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为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提供制度保障。建立交通运输厅法律顾问制度,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共聘请28名律师和专家担任法律顾问,提高了部门依法决策水平。建立了涵盖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管理、安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等领域的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宣传专家库,为交通运输各专业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新闻宣传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和环评等阶段,通过评审会、媒体发布公告、实地征求沿线群众和单位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按照规定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形成的意见经厅法制机构审查后,提交厅集体会议决策。四是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公开。厅机关除涉密文件外,其余政务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均上传至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面向社会公开。五是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全年未发生因决策严重失误或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而进行责任追究案件。

(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厅属各执法单位结合执法工作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强化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回避、送达等执法程序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普遍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全年累计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信息11617条,行政处罚信息5765条;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提交集体会议讨论前,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切实提高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文书全过程记录基础上试行音频、视频全过程记录,目前路政、运政执法人员已基本实现执法记录仪人手一部。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监管模式,“一单两库一细则”基本建立;全面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从业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法律知识培训并开展执法证件申领和换证工作,确保正式在编人员100%持证上岗。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共清理出因退休、离岗等原因需注销证件人员70人。结合实际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序规范。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2020年度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探索实地考评与系统信息化考评相结合的模式,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与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六是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建设完成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宁夏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厅机关及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与检察院开展行刑衔接联网平台对接工作,实现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降低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行政职权正确行使。一是积极办理人大、政协提案。2020年全年共办理27件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二是积极接受权力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决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政协对交通运输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相关司法建议。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厅门户网站开通信访投诉受理版块和厅长信箱,通过留言评论方式,接受群众对交通运输厅及其工作部门的评议评价,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开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全年受理12328服务热线电话4万多个。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厅领导全年接受媒体采访5次,厅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公文700余份,实时推送各类交通信息近5000条。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8件,群众回访满意度达100%。

(八)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单位和谐稳定。修订完善《宁夏交通运输厅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宁夏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二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明确法规处为厅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人员均取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行政复议专项工作经费足额保障,配置了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录音笔等设备,保证了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每起案件均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共同办理。年内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均以申请人撤销或胜诉结案,无行政败诉案件。三是依法及时办结信访事项。制定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成立以厅领导及厅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信访联席委员会,依法及时办理信访事项。认真落实信访听证制度,全年共按程序举行信访听证会2次,切实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九)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交通运输厅构建厅、局、分局、所(站、队)四级培训体系,通过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全面提升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法治教育培训部署到位。厅年度法制工作总结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工作总结对全系统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厅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对交通运输厅及厅属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厅属各单位也逐级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工作任务层层压实。二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效落实。厅党委中心组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将宪法、法律学习列入年度计划并加以落实,上半年召开了中心组专题学法会议,会议结合《宁夏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工作系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厅党委中心组成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厅机关共组织了2期法治专题讲座,切实强化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三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厅举办第三期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厅属各执法单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共210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组织20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运输部网络培训班和线下公路路政培训班,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厅属各单位也都按照要求,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全面加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各执法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对象设置培训内容,分层推进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公路管理局以220名基层站(队)长为主要对象,开展了两期共10天的岗位练兵培训,基层站队长实现培训全覆盖。各公路分局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2次业务培训,各基层站所利用专题学习、会议、岗位练兵等机会,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学习,有效避免了重复培训、低效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知识能力更加系统化,学习效率也明显提升。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新考录人员统一参加自治区执法资格培训,并全部通过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证件。其他各单位也结合单位特点,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法治讲座、法律考试、技能比武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行业监管,以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的精神为全区交通运输工作有序稳步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杜绝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

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公平公正用权,善用法治方式化解行业矛盾,保障交通运输领域稳定,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切实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法治学习的真理力量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力量。

(二)健全制度体系,深化法治交通。

一是实现交通领域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常态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研究制定“八五”普法工作方案,把目标侧重点放在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以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对局属单位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做到对机构、人员和方案的全落实。

二是推进交通部门权力运行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我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涉企权责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市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法治审核目录等,厘清部门责任和权力行使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对我局起草的拟以区政府名义引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规范。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的隐患。

四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承接“市县同权”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7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监管。推进“网上办理、一次办好”工作,深化“容缺受理”。全局40项依申请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一次办好,并在区行政审批局指导下,全面做好事项要素梳理工作,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完善标准化的审批材料目录和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事零障碍、业务服务精细化。

(三)全面依法行政,维护行业稳定。

一是执法有据亦有度。我局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省厅自由裁量权标准,坚持人性化、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严格遵守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中力度与温度并存,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及时纠正,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

二是监管手段更加科学高效。完成249部出租车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实现对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网络远程平台监督,有效规范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完成枣庄西站出租车待租区建设,规范出租车停驶待租秩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两个体系”,强化客货运、驾培维修市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评级不合格的,坚决降级、注销经营资质,逐步完善行业监管手段。

不断强化公安联合治超,完成山家林治超站整体提升,建成治超引导设施,检测、卸载、复检超限车辆70辆次,卸载货物1.07万吨。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建成4处非现场执法点,完善工作流程,开展追踪处理,截止目前共邮寄违法行为告知书1556余份,已接受处罚车辆481辆次。承接市级下放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权限,大力开展公路路政执法检查,维护路产路权,拆除非公路标志27块,清理马路市场10余处。

(四)强化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一是创新形式载体,搭建推进平台。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充分利用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教育平台,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无形基地。组织业务股室,在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人员培训等领域,除了完成正常的培训课程外,专门增加与从业人员自身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帮助从业人员增强法制意识。

二是突出职能引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领导带头学法为标杆,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重点做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举办的各类型学法培训考试,特别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普法考试工作,保证全员参加,考试合格率100%。大力倡导以自学为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通过今日头条、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学习、答题,进一步拓展法治学习内容。处处以法律依据为准绳,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办事。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创城、优化营商环境、“12.4”活动等工作节点,组织人员在货运站场、客运站、高铁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6000份,群众受宣传面达32000人次。利用微信、显示屏、短信及电视等媒体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增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各种以宣传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比赛、宣传等活动,充分展现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交的时代风貌。

二、存在问题。

1、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法治素养有待提高。目前,我局缺少专业法律资质人员,执法队伍趋于老龄化,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于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或理解不够深入、精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严格、高效、公正。

2、“谁普法谁宣传”责任落实效果有待加强。仅仅依靠日常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管中进行普法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进行法治宣传,使宣传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对宣传广度、深度及覆盖率等方面全面加强。

2022年我们将就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抗旗争先、主动担当的思想,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助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目标实现。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地域特点、重点节日,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路面整治行动,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继续开展“两客一危”、驾培市场、非法营运车辆、不合规网约车、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执法频率,时刻警醒违法运输业户,提高其合法经营的意识,缩小管理漏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台、爱薛城等媒体平台,深度报道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行业管理等领域的突出亮点,向社会宣传交通运输工作发展成果,充分展现行业发展新气象,搭建起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堡垒,进一步调动群众关注交通的热情,了解群众对交通运输发展的真实心声和美好向往,有的放矢解决各类“急难愁盼”,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服务。

三是持续做好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培训工作。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在规范执法程序、倡树优质服务意识取得新突破,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水平强化工作。召集局属各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队伍培训,以“抓学习、促提升、强执法”为培训目的,集中人员、时间、书籍及音视频等各类基础设施统一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通过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学习机制。做好测试考核,确保学习有成效,保障执法队伍培训学习教育的长期开展。

落实告知承诺制,依托办理现场二维码和“爱xapp”全力做好“好差评”等工作,树立服务质量高效、群众满意的的交通行业形象。

五是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在市、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聚焦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细化、优化、强化的短板缺陷与薄弱环节,对照划分任务要求,夯实完善职能划分、流程梳理、要素配置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学习其他地区先进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筑牢行业服务“压舱石”,为做好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六

1、依法决策机制不断优化。我市积极贯彻《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了《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泰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办法》,为规范决策行为确立了制度保障。201x年3月,市政府办与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整合优化办文系统,实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一般公文分类流转和管理,提升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201x年5月,市政府公布了《201x年泰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16项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研、论证、评估、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保决策事项合理、合法。

2、科学决策意识不断提升。市政府严格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考核、评价力度,积极推广行业专家参与论证、法律顾问参与审议、党组成员全程监督等创新举措,部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意识不断增强。市环保局坚持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形成绿、蓝、黄、红、黑五个评价等级,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信用参考。市物价局全面落实价格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严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涨价项目。城管、住建、体育、国土、地税等部门充分履职,牢固树立决策程序意识,决策档案有据可查,决策过程更加透明。

3、决策监督力度不断增强。我市着力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情况完善、调整相关决策。市政府自我加压项目资金安全责任,资金监管毫不松懈。市财政局着力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惠民政策相关资金安排,严格落实先评审再招标制度,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工程量变更管控。市审计局着力加强政策跟踪、财政金融、环境资源、固定投资等方面的专项审计,持续关注政府债务和专项资金、存量资金、彩票公益金,不遗余力提高决策相关资金使用绩效。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七

1、法规规章按时出台。201x年,我市严格按照法规制定程序,完成了第二批法规--《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制定目标。市有关部门按照《201x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开展规章制定工作,《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泰州市低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5部政府规章以及《泰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泰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11部政府规范性文件顺利出台。所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向省政府进行了报备。

2、部门文件各具成效。201x年,市政府收到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市(区)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组织法律专家文件点评会2次,积极参加省政府文件点评活动。通过审查,梳理出一批成效明显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如:市教育局制定《201x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学生管理提供依据;市质监局修订了《泰州市企业质量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落实企业质量责任;市卫计委制定《泰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办法》等文件,保证公共医疗资源的公益性。

3、清理评估同步推进。市政府统一部署,编委办配合协调,法制办全程督导,市住建局、经信委、商务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照《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落实,一批与“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等改革目标不相符合的文件得到清理,形成了655项文件清理清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清理任务。全年共对《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泰州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等5部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评估,形成文件评估报告,为后期修订完善奠定基础。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八

1、抓好计划部署,优化督查考评。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听取法治汇报,提出目标,明确方向。市政府制定出台《泰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年)〉的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表》,及时下发201x年度的《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综治、法治、信访、维稳”一揽子考核方式整合重组,法治绩效考核分值进一步加大,分门别类形成了考核项目清单。积极组建法制监督员队伍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充分吸收法院、检察院、组织部等第三方机关评价意见,积极开辟法治政府网上满意度调查渠道,通过日常考核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价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奋力追赶先进典型。

2、领导重视学法,法制宣传有力。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定期学法,邀请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王锡梓教授来泰授课。开展“规范性文件理论与实务专题讲座”和“法治政府大讲堂”,增强法制干部实务水平。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论坛”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广依法行政示范效应。发布《向全社会征集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的公告》,征集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建议60余条。开通“泰州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号和“泰州市推进依法行政网上工作平台”,不断推广法治政府影响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法行政展示厅、金融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制教育基地高点定位、高标谋划,“七五”普法工作开局良好,法治惠民影响力、法治文化感染力大幅提升。

3、落实阳光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推行“精准复议”,重点推行“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化”,分步推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伤认定、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各类案件审理标准。积极筹备复议决定文书公开,推动行政复议立案阶段先行调解,强化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职能,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1x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10件,办结200件,撤销4件。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6件,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再审)73起,市政府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率和出庭应诉率均为100%。

总体而言,201x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思维不够活跃,向外省外市学习借鉴力度偏弱,提升法治政府影响力和公众参与感、群众获得感不太明显,立法、复议、监督、考评、培训、备案的品质有待进一步升级,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不够活跃等。

2020年,我市将继续贯彻纲要精神,积极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法治建设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牢记新使命,有为才有位”为精神指引,以“扩大法治影响、提升法治品质”为工作主线,以“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创新主题,学深学透法律精髓,敢闯敢干维护底线,全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将主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调整阻碍创业创新的审批事项,筛查隐性审批和变相审批,强化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联审,简化审批环节和层级,转变政府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实现效率再提升、服务再优化。

2、突出改革重点,打造精品立法项目。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同步推进的原则,重点围绕重大改革事项先行先试政府立法,立足我市实际并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大胆创新。加大立法调研的力度和广度,健全立法可行性论证机制。加大公众参与立法力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巩固法律文件备案审查、后评估和清理的实效,积极响应公众对政府法律文件的审查建议。

3、健全监督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网上考试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评价、行政执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

4、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继续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深入推进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医疗卫生、教育、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扩大政务服务局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

5、完善内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制度,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高质量办好建议提案。加强监察、审计监督,更加主动地接受全社会监督。

6、锻造法治队伍,增强法治工作实效。举办法治政府大讲堂暨全市依法行政骨干培训班,增强法制干部和法制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性和职业素养。充分发挥服务外包机制,积极选聘一批政府法制助理,将踏实干事、精通法律、品行优良的律师充实到法治政府建设一线。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动态管理,健全政府法律顾问遴选、淘汰和考核机制,择期开展专题督查和调研,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和实效性,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智库作用。

7、狠抓法治品质,扩大法治政府影响力。研究出台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考评方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机制。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网络调查,对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及时发送依法行政提示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评价上下联动、全市覆盖。充分发挥“泰州市依法行政网上工作平台”和“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收集和宣传功能。深挖依法行政示范典型,推进法治建设创新创优。

8、深耕公众参与,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在征集公众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创新项目的基础上,挖掘一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实效性的项目,使更多的基层代表、专家学者、行家里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广泛参与到立法制规、矛盾化解、重大决策、执法监督、备案审查、考核评估等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来,增强法治建设的公众参与感和成果获得感。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九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通知》以及省市局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地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不断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有力促进了税收法治工作的再深入、再提高,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突击收税等行为。结合税收收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严堵征管漏洞促增收,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努力消化减收因素带来的影响;加强对税费入库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实现税收收入平稳有质增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财力保障。

(二)依法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实质性降低了企业负担,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强化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责任,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户、解读准确、办理简便、享受及时。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按规定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了解和掌握地方政府是否制订涉及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的地方法规,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要经过法制机构统一审核把关。将自行制定或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所有涉税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审查不得对外签发。2020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从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等环节入手,建立县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或税收重大案件均采取集体讨论决定。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示)栏等公示公开相关税收执法信息,在触摸屏界面增设“税收执法公示”栏,按照税收执法公示事项清单,逐项设置公示目录。二是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收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深入地掌握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情况。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在作出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规定。四是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为开展重大税案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按照省局制订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依规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以《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准则,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合理原则,规范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得有越权或者擅自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

(一)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内控制度机制建设。深化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推进科技防控,促进权力依法运行。

(二)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职能,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按照市局关于执法督察的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日常督察工作。通过开展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排内控风险,查找出单位内控风险点及薄弱环节,形成风险排查记录,有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三)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等,认真调查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格局。通过聘请特邀监察员、走访纳税人等措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依法监督,促使执法权力不偏离法治轨道。

(一)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切实转变观念,从消极等诉向积极应诉转变,认真研究税务行政应诉问题,有诉则认真应诉,不断总结经验;无诉则积极借鉴税务行政败诉案件经验教训,引以为戒。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的手段,有效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主渠道作用。2020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执行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定额核定、非正常户认定、行政许可结果、行政处罚等公开制度。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税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将经过审核确认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需要对外公示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根据省、市局安排,上线运行税收执法公示信息采集审核平台。利用信息采集审核平台全面、规范的对税务执法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提高执法信息公示的信息化程度和覆盖面。2020年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一)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理念。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宪法修正案、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学法活动、中国税务网络大学的学法课程以及县法宣办的公职人员普法考试等活动,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学法活动。

(二)增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主阵地建设,发挥税务报刊图书的作用。实行税务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治宣传。落实省局“十百千万”活动,通过走访纳税人,组织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进行座谈,把减税降费政策送到企业手中。

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有专职法制人员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培养法律人才,为县局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税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积极为具备公职律师聘任条件的税务人员开展申报工作,并外聘一名专职律师作为的法律顾问,为县局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认真组织新进税务人员参加总局举办的执法资格考试,依据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执法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目前,所有税务执法人员均取得了执法资格。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县局党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地方法制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与地方协同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如参与地方组织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把税收法治有机地融入到地方法治工作的内容之中,提升税收法治的工作站位。

(一)存在问题。

1.法人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不断地提升,但仍存在年龄偏大,知识层次、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同时,的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全面深入开展税收法治理论建设的力度受到制约。

2.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从内控监督平台、督察内审工作反映的情况来看,疑点数据的出现,折射出我们的执法过程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系统操作不够熟练、执法程序存在瑕疵等,需要我们在问题整改的过程中不断地修正,查找漏洞,堵塞漏洞,才能更加有效地规避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计划。

1.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邀请专家讲授法律知识,让干部职工更深刻地了解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并鼓励干部职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学相关法律知识,使遵法、守法、依法行政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

2.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措施,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全面规范税收秩序。

3.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对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4.继续抓好税收法治各项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考评规则的要求履行考评职责,按时报送相关考评数据和材料,争取本年度绩效考评分值有新提升。

5.继续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和督察内审工作,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及审计、财政、纪委监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及纳税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推动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向更加规范、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

20-年,鄂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围绕航空大都市建设工作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创新、宜居、平安、生态、幸福鄂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一年来,市政府以《纲要》和省《实施方案》为主线,抓好谋划统筹、宣传教育、考核督查等工作,不断营造依法行政工作氛围。

一是科学谋划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制定《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20-年涉及法治政府建设七个部分的工作进行了精准分解和严密部署,压实各单位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认真落实《市政府主要责任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市政府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采取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知识学习。一年来,市政府举办了1次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开展了2次法治专题学习。各级干部积极利用“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市委组织部加大法律知识在干部理论考试中的比重,将干部是否知法懂法作为提拔的重要依据,并要求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要述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广大干部学法,全市上下形成学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一年来,我市努力做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市政府聘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广波为市政府咨询专家,湖北省知名律师曹亦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等事项中的作用。

四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督查。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20-年度全面依法治国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将省考核指标中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9月份,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委法治办对三区政府、部分市直部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对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梳理,要求针对性进行整改。年底,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迎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报送20-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和法治建设工作资料,拟对各单位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二)以完善决策机制为抓手,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法律审核、社会风险评估、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市区两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各级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全程参与政府决策,形成常态机制。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征收等重要事项都由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重大经济合同签订前都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了棚户区改造、航空都市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合同的制定,审查市城投公司、市昌达公司、市项目管理中心等部门合同、协议40余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0余份。

二是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加强政府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按照立法计划,制定了《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其中,《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部规章已颁布施行,《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草案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发。印发了《鄂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新建住宅区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鄂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加快了我市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清)理工作。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截至11月底,共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49件,决定保留2件、废止27件、修改20件。二是推进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截至11月底,对报备的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司法部下发《关于20-年度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我市的规章报备率(纸质和电子版)、报备及时率(纸质和电子版)和纸质报备规范率5项指标均达到了100%。

(三)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我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一是抓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简政放权事项。紧紧抓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清理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8项;厘清部门权责关系,公布市、区、乡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级保留权力事项2100项,责任事项3847项,区级平均保留权力事项2141项,责任事项2761项,乡镇平均保留权力事项79项,责任事项432项。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保留职业资格证81种,分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712项,削减比例达89%。

二是强监管,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湖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库1286名,抽查对象库91183个,2018年平台开展随机抽查791次,抽查事项完成率和结果公示率均为100%。深化“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无缝对接总局全国统一涉企证照目录,启动实施“三十六证合一”改革,进一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截至今年11月份,采取“多证合一”新登记和换照企业10048户,个体工商户16904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在葛店开发区探索组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确定9项作为葛店开发区复制推广的事项,其中审批改备案1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5项,强化准入监管3项。截至今年11月份,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登记业务152件,惠及企业141家。

三是优服务,释放红利利企便民。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市41个部门中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批、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市直各部门共报送证照目录278项,证明事项3848项,经过初步清理后,确定市级证照目录清单205项,对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提出取消建议159项,对我市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25项。

(四)以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赴山东省潍坊市、胶州市学习考察综合执法工作,拟定综合执法工作方案,选择交通等部门开展调研,在部门内部推进综合执法。选择梁子湖区作为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有效解决编少事多现实困难,该项工作待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重启。继续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新区综合执法局主体资格问题,争取省政府及国务院的支持,力争解决主体资格问题。

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印发《关于报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证相关信息的通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清理。在市人社局、梁子湖区政府、市质监局等多个单位开展执法培训。组织20-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全市236名执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将考试通过人员申报省政府法制办,为考试合格人员发放省政府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力度。认真落实《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一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部门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20余件,检查个案5件,审查3个部门报送的年度和季度行政检查计划,有效防止了执法扰民现象。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抽查市公安局、交通局等27个执法单位200余份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评查,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单位整改,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市县两级平台全覆盖。

(五)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织三区政府赴浙江省金华市及其下辖义乌市学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创新复议办案机制。制发《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调解规定》。部分案件实行非常任委员参与审理,确保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公正性,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核实证人证言等方式调查,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将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无故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在考核中严格扣分。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年来,行政复议委员会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71件,受理61件,审结53件。其中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7件;撤销违法不当行为的9件;驳回复议申请的10件;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的3件;确认违法1件;组织调解,以调解结案的4件;主持协调,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申请的7件;其他2件。

二是认真做好应诉工作。一年来,全市行政诉讼案件280件(其中,一审案件231件,二审案件49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努力促进矛盾纠纷调和化解,提高案件办理效果。加强对《鄂州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每季度印发《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对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4月份,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能力和水平。

20-年,全市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年,市政府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推进航空大都市建设为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鄂州法治政府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新征程。

(一)围绕航空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一是服务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住航空大都市建设战略机遇,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民生保障、“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起草和审查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调研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拓宽全社会参与政府决策并充分发表意见的渠道。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区两级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集中办理模式,除涉密项目,所有项目都要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事项。探索在项目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审批新模式。继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结合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城市管理、交通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继续在区级政府层面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将行政权力相对集中,有效解决编少事多现实困难。继续推进新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争取省政府及国务院的支持,着力解决新区综合执法局主体资格问题。推广覆盖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中介服务管理等业务的“放管服”改革运行网,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强政务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专网的融合对接。加快推进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开展案件评查、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以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为基础,采用“互联网+”方式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建立证明事项治理长效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彻底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证明事项投诉平台投诉事项的处理工作,切实减少“奇葩”等证明,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

(四)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工作。按照2018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行政复议电子平台,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网上办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网上办案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大限度遏制不稳定因素。

(五)做好机构改革及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衔接。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县一级机构改革工作在20-年3月底前要全部完成。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以及部门整合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输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发展提供了法治引领和保障。我局结合自身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对照《遂溪县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遂法制办〔2019〕7号)文件精神,我局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交通运输建设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多次在党组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明确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要求,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同时,按照县有关要求,不断加大法治建设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促进了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我局结合交通执法和运输服务工作,通过积极参与县各单位主办的法制宣传活动、业务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电子屏、告知权利义务等形式深入宣传交通法律知识,提高广大业户的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利用网络、led显示屏、门户网站等媒介资源不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2019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日”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2次.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并及时在县交通运输局政府门户网站对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目录等信息进行公开,确保政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19年,交通运输系统共处理12345投诉案件155起,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达100%。

(四)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管。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梳理岗位职责、廉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落实监控机制等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职工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良倾向,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群众监督。我局充分利用12345热线和政府门户网站网络舆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妥善解决行业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投诉案件,特别着力解决各种影响稳定的问题,及时做好网络舆情、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的发生。同时,根据交通运输职能,突出执法工作重点,组织我局部门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摸排工作,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两客一危”及货运企业、汽车客运站维稳各项工作,及时化解和有效预防,杜绝不稳定因素产生。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

三是加强监管措施。针对专项行动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约谈、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措施进行处理。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结合实际,通过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股室职能职责,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为基础,将行政执法权力、责任量化、细化分解到各股室、各岗位,逐步实现了“三个结合”:即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实施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把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与行政管理业务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体系的深入。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定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的能力。各执法人员做到执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1.2019年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779宗。交通办证业务5766件,做到100%受理,100%按时办结。长期与交警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2019年共查处超限车辆1335余辆,非法改装车辆3辆,卸货总重量35283吨。

2.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2019年我局全年产生没有产生新的规范性文件,重点精简类文件30件。

(七)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梳理许可服务事项,明确事权关系。依据法定职责及权限,重新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事权关系。

2、有序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管方式。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创新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运政执法检查行为,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函〔2017〕17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同时,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与经营业户名录库。2019年11月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活动,此次抽查共随机抽查10家客运企业。

3、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通过集体学习、交流学习、自学或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等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学习活动,把学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同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有机结合,教育引导行业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依法治理、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全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加强路政、运政执法队伍建设,以学促做、学以致用,切实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差距,需要在服务意识、执法水平、执法风纪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当前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存在执法人员少,年龄层偏大,跟不上新的执法要求。工作人员不足,执法设备更新慢。二是运政业务专网属省级业务专网和地方政务平台未联通。

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以建设法制交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文明执法、有效监督、优质服务,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紧盯年节假期,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工程招标行为。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处置力度。

(二)加强综合执法监管。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加大协调力度,促进我县源头治超工作,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同时,突出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深入开展打击出租车非法营运、道路旅客运输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市场有序平稳。

(三)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加强对交通条例的更新解读,梳理执法要点,解决执法难点,提高全员的执法业务水平提升,杜绝一切超范围、超法定执法。

(四)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作用。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法制工作者的培养,不断提高其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强化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促进我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启动之年和实施法治建设的重要之年。今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法委、综治委的关心指导下,我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镇工作,一以贯之地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镇”基本方略,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以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目的,大力推进法治建设进程。通过不懈努力,我镇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镇的三个文明建设。现将我镇“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把它作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拓展和延伸。6月20日,全市“法治仪征”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我镇立即行动,及时贯彻会议精神,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提出了创建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大仪”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还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党政综合考核一项硬指标,并大幅提高分值比例。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镇党委、政府将普法教育经费按0.5元/人的标准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足额到位,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大仪”建设办公经费的落实,为硬件“六个一”配备达标,软件“六个一”资料齐全,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促创建,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法治大仪”建设工作规划,出台了《2020年“法治大仪”建设工作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执政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总体筹划。印发了《大仪镇“法治仪征”建设任务分解表》,将七大类49项工作任务,分解到22个部门和单位,形成了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创建氛围。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大仪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也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执政理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镇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对党委的重点问题、政府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重大事项,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并集体讨论决定,杜绝长官意志、个人意愿专武独断。今年来,无一起因决策失误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建立了干部任前公示、党员发展公示制度等,除涉及党的机密不适宜公开和党员持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三是坚持督察整改,提升创建水平。今年,镇人大组织对派出所、交警中队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对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地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执法监督,排查在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地促进了我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市政协委员、市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结率为100%,满意率达95%以上。

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政府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效率;才能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责,做到尽职尽责;才能做到执法利民、为民,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一)、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一是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如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等每季度向镇政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今年7月,镇政府向人大主席团报告上半年的依法行政情况,镇人大对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设,下达了整改意见,镇政府根据整改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狠抓措施的落实,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二是落实执法资格制度。一方面,要求从事执法工作的一定要具备执法资(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格,另一方面,镇政府及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作出决定,今年来,未发生一起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四是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制度。制定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方案,加强培训和管理,定期开展学教活动,有效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我们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利用固定的公开栏,于今年1月、3月、8月按期刷新公开内容。

(三)开展专项整改,解决群众热点问题。在“法治大仪”创建中,我们排查出群众关心的朱桥河清淤、大巷社区道路修建、集镇自来水主管道改造以及农桥改造等问题。通过调查,组织专门的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位,群众对此较为满意。此外,对于市政府公开电话交办的事项,镇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及时办理,我们还积极主动地与当事人联系,并迅速形成办理回复意见。

(四)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群众关心的土地整理,以及教育、工商等收费进一步进行规范,长期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土地征用规定和房屋拆迁的有关法规执行,做到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同步前进;严格执行我镇企业改制改组制度,杜绝后遗症。今年来,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收费情况,未发生民诉官案件,也未发生一起因违规操作因发的群体性事件。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公正司法是为民服务的体现,也是我们一项长期的目标。今年来,我镇始终以政法队伍建设为先导,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的政法队伍;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手段,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以完善规范化执法工作机制为抓手,健全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深化司法公正,促使各类主体获得平等司法保护;依法全面推行办案办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使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今年来,全镇未发生一起执法不公正、不规范和不作为、不文明的情况,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及其执法工作满意度达95%,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法才能懂法,知法才能守法。建设法治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是根本。今年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一)有效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镇“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在巩固“四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对启动、实施到验收都进行了细化分解,对经费保障作了严格的要求,以此提升我镇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运行质态。

(二)狠抓重点对象的学法。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建立了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做到“四个一”:即有一份学习计划、有一套学习资料、有一本学法登记证、有一个学法考试合格证。副乡级以上干部每人还要求有一本学法笔记本,每年不少于两篇学法心得体会。今年九月,我们组织镇公职人员进行一次《公务员法》学习及考试,培训率、合格率均达98%以上。二是狠抓青少年在校生学法。全镇四所中心学校、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都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今年暑假前夕,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了解学生遵纪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近400人次接受法制教育。今年来,我镇未发生一起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三是狠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学法。健全完善了企业经管人员学法和个体工商户制度,排定年度学法计划,使他们熟悉市场竞争规则,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今年我们组织了企业经管人员学习了《公司法》,大仪工商分局还组织他们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考试。四是狠抓流动人口学法。镇派出所克服这部分人员流动性大、难以集中的不利因素,利用节假日组织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五是抓好村(居)民学法活动。继续推行村(居)学法骨干制度和学法中心户制度,大张旗鼓地进行“法治大仪”宣传活动,坚持送法到村组田头。

(三)多措并举,普法阵地建设到位。各村(社区)均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刷固定性宣传标语,镇文广中心采取悬挂横幅、打电视字幕、播放法制专题片等形式,积极营造浓烈的法治创建舆论氛围。

通过强有力的普法宣传教育,我镇公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今年来无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各类矛盾不出镇即已化解。

我镇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结合自身部门、岗位特点,多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模范镇(村)”和“民主法治示范镇(村)”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权力,促进乡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全镇18个行政村全部申报创建,并于10月20日接受了扬州市、仪征市考核组的验收,获得好评。二是镇工会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全镇能够组建工会的企业全部建会,建会率100%,建会企业都健全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今年,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市专题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镇工会还与镇劳动保障所一道,对企业工资兑现、福利待遇、五类保险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出台了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优待政策,明确规定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劳动保险、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方面与本地人享有平等权利。四是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整了镇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工作长抓不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五是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大仪工商分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今年全镇境内未发生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销售伪劣商品案件。

各位领导!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法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推动我镇法治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新大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0年,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毕委〔2017〕68号)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交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构建和谐交通为导向,为实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本年度对4个二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权力事项由2019年的222项调整为220项。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分别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开展4次双随机抽取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在网上公开执法检査情况。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无法外设定许可、收费、罚款等权力情况。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以来,及时衔接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配合做好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经梳理,行政职权共计7类220项,即: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62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7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为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着力打造依法行政“阳光政务”。四是全面开展“七个一”清单清理工作。根据《大方县2019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方府办通〔2019〕7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我局网上办理事项20项、当场办理事项2项、承诺办理事项20项、限时办理事项20项、从严监管事项197项,共计259项。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省厅出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本年度未涉及交通重点工程、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为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以司法局为主,建立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审查、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交通运输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对工勤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持有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工勤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32人,调离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持有执法证2人。二是完善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及时完善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等基本要素信息的录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县的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局3月底完成机构并转,及时调整执法队伍,执法大队编制70人,实际在编人员44人,清理原不符合岗位、身份的执法人员32人。为全面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依法行政的准确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五部令,在启用新文书以后,我局执法大队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4次,坚持每月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对职工法律常识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法行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100余人进行“法宣在线”学习;在8月下旬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网上测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本单位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结合部门特点,选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由于受疫情影响,“6.26”国家禁毒宣传日等人员聚集宣传活动取消,充分发挥影视报刊、宣传牌(栏)等传统阵地,开拓qq、短信、微信、快手、抖音等公众平台进行网络宣传。二是加强法治交流和信息报送。适时召开全系统法制工作者经验交流会,广泛听取各执法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市县有关部门,得以在刊物、广播、电视、公众微信等媒体推广。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完成工作的意识不强。

(二)工作力量薄弱。1、在编在岗人员不足。实际在岗人员数远远小于目前核定的编制数2、经费不足。影响了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有差距。3、执法环境尚待改善。行政权力干预等人治因素的干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处罚因人而异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费紧张,基层站的建立、执法装备(车辆、摄像器材、电脑、办公用品等)的配备和福利待遇等未得到完全解决皆不同程度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4、法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总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缺少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再深化,责任再细化。二是牢固树立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全局营造依法办理一切事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让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重大事项报请省委研究决定。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讨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举措,抓好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四督察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年终述职内容。

(二)扎实推进《纲要》贯彻实施,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合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评选先进地区及优胜项目,积极响应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大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推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强化指标引领,提升法治建设监测评价能力。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统筹设置法治建设监测指标,优化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建成依法治省工作监测评价、法治环境指数、法治督察、法治满意度等系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共用、全过程监控运行、立体式评价,充分发挥监测、评价、反馈、推动作用。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机制。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行业监管,以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的精神为全区交通运输工作有序稳步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杜绝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

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公平公正用权,善用法治方式化解行业矛盾,保障交通运输领域稳定,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切实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法治学习的真理力量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力量。

(二)健全制度体系,深化法治交通。

一是实现交通领域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常态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核心,研究制定“八五”普法工作方案,把目标侧重点放在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法律素养以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对局属单位开展“八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做到对机构、人员和方案的全落实。

二是推进交通部门权力运行体系建设规范化。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我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涉企权责清单、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市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法治审核目录等,厘清部门责任和权力行使边界,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对我局起草的拟以区政府名义引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行政决策行为合法规范。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的隐患。

四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承接“市县同权”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7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监管。推进“网上办理、一次办好”工作,深化“容缺受理”。全局40项依申请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一次办好,并在区行政审批局指导下,全面做好事项要素梳理工作,进一步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完善标准化的审批材料目录和办事流程,实现群众办事零障碍、业务服务精细化。

(三)全面依法行政,维护行业稳定。

一是执法有据亦有度。我局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省厅自由裁量权标准,坚持人性化、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严格遵守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中力度与温度并存,组织学习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违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及时纠正,全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

二是监管手段更加科学高效。完成249部出租车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实现对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网络远程平台监督,有效规范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行为。完成枣庄西站出租车待租区建设,规范出租车停驶待租秩序,维护行业良好形象。积极探索建立行业信用监管“两个体系”,强化客货运、驾培维修市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评级不合格的,坚决降级、注销经营资质,逐步完善行业监管手段。

不断强化公安联合治超,完成山家林治超站整体提升,建成治超引导设施,检测、卸载、复检超限车辆70辆次,卸载货物1.07万吨。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建成4处非现场执法点,完善工作流程,开展追踪处理,截止目前共邮寄违法行为告知书1556余份,已接受处罚车辆481辆次。承接市级下放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权限,大力开展公路路政执法检查,维护路产路权,拆除非公路标志27块,清理马路市场10余处。

(四)强化法治教育,提升法治素养。

一是创新形式载体,搭建推进平台。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充分利用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教育平台,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无形基地。组织业务股室,在出租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人员培训等领域,除了完成正常的培训课程外,专门增加与从业人员自身权益维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帮助从业人员增强法制意识。

二是突出职能引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以领导带头学法为标杆,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重点做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省、市、区各级举办的各类型学法培训考试,特别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普法考试工作,保证全员参加,考试合格率100%。大力倡导以自学为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通过今日头条、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学习、答题,进一步拓展法治学习内容。处处以法律依据为准绳,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办事。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结合创城、优化营商环境、“12.4”活动等工作节点,组织人员在货运站场、客运站、高铁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6000份,群众受宣传面达32000人次。利用微信、显示屏、短信及电视等媒体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增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全区各种以宣传法律法规为主题的比赛、宣传等活动,充分展现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依法治交的时代风貌。

二、存在问题。

1、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形式较为单一,法治素养有待提高。目前,我局缺少专业法律资质人员,执法队伍趋于老龄化,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于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或理解不够深入、精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严格、高效、公正。

2、“谁普法谁宣传”责任落实效果有待加强。仅仅依靠日常执法人员在执法监管中进行普法宣传,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进行法治宣传,使宣传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对宣传广度、深度及覆盖率等方面全面加强。

2022年我们将就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奋斗目标,牢固树立抗旗争先、主动担当的思想,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助推“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目标实现。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有效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严格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地域特点、重点节日,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路面整治行动,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畅通。继续开展“两客一危”、驾培市场、非法营运车辆、不合规网约车、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执法频率,时刻警醒违法运输业户,提高其合法经营的意识,缩小管理漏洞,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引领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台、爱薛城等媒体平台,深度报道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行政、行业管理等领域的突出亮点,向社会宣传交通运输工作发展成果,充分展现行业发展新气象,搭建起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堡垒,进一步调动群众关注交通的热情,了解群众对交通运输发展的真实心声和美好向往,有的放矢解决各类“急难愁盼”,更好地为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服务。

三是持续做好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培训工作。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着力点,切实在规范执法程序、倡树优质服务意识取得新突破,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能力水平强化工作。召集局属各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队伍培训,以“抓学习、促提升、强执法”为培训目的,集中人员、时间、书籍及音视频等各类基础设施统一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通过定期开展活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学习机制。做好测试考核,确保学习有成效,保障执法队伍培训学习教育的长期开展。

落实告知承诺制,依托办理现场二维码和“爱xapp”全力做好“好差评”等工作,树立服务质量高效、群众满意的的交通行业形象。

五是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在市、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聚焦交通运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细化、优化、强化的短板缺陷与薄弱环节,对照划分任务要求,夯实完善职能划分、流程梳理、要素配置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学习其他地区先进工作经验和成熟做法,筑牢行业服务“压舱石”,为做好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一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法治政府建设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远性工作。面对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高、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我县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积极行动,号召全县上下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与脱贫攻坚、经济发展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制定印发了《xx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各镇、各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及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对省市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行逐一梳理,认真研究,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镇和部门,夯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政府法制办每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推进不力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二

20-年,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疫情防控、饮用水水源保护、胶州湾保护、农村住房安全监管、燃气安全等事项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厘清56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编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保留125个。

(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指导市直部门重新梳理市级自设事项,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等9个部门自设权责事项梳理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工作,制作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和公告文件模板,备案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的动态调整事项。督促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实现依法高效履职。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调整成立青岛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向经济功能区赋权,将43项市级行政权力及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赋予青岛自贸片区行使,将19项市级行政权力赋予上合示范区行使。开展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由原来的85天缩减至75天,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验收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345项,基本涵盖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项目。

(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一事全办”“一业一证”主题式场景服务,“一事全办”服务主题达211个,业务量超过530余万件;“一业一证”行业目录达50个,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6700余张。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全市22个领域、429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以施工许可为切入点,开展“零材料”办理改革,市、区(市)两级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上线199个“零材料”办理事项。在市民中心设立综合受理专区、企业开办专区、建设审批专区等,实现不同功能区域“一窗受理”。结合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向镇(街道)延伸。目前,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市级大厅“一窗率”达到95%。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提出46条创新突破政策,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排第11位,较上年提升8个位次,是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于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深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制度,设置惠企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律师“坐诊”制度,服务企业1.7万件次,创建网上服务平台并入选“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制定市政府规章8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制定《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统筹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其创新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作为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划定调整、保护区分级保护措施,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创新推进胶东五市协同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规范海洋牧场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管管理,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改善海域生态环境。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等事项。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5件、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修改5件、废止1件市政府规章;修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我市报送的《胶东经济圈协同立法的路径探析》《关于政府规章清理的现状及建议》两篇论文,分别荣获全省政府立法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围绕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评估论证,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8件。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探索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分配任务、全程参与制定的“真顾真问”新模式,在制定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参照专业特长、业务经验等,遴选15位市政府法律顾问,与1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一对应,并确保全程参与。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青岛市政府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5项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在青岛政务网公布。制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规范化管理,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补齐“最后一环”。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在决策事项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全流程监督和执行后评价。组织开展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督查,重点围绕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实施成本和效益分析等方面开展督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针对执法薄弱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体制机制。依托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主体,整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力量,构建“1+n”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推动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总结推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推进局机关与执法机构深度融合,打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模式,相关做法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上刊发。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搭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240余家单位上线使用该平台;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做到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闭环、可回溯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水平。印发实施《青岛市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全市累计开展日常监督537次、专项执法监督37次,评查执法案卷897卷,累计督促整改问题286个,实现镇(街道)执法机构监督全覆盖。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涵盖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8.86万件,减免处罚金额1.01亿元,惠及6.71万个市场主体,让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感受到执法温度。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青岛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修编、评审、演练和发布工作进行规范。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细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步骤和措施。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17个行业、356项举报奖励情形,最高奖励50万元。全面梳理各区(市)、各行业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案例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做到“有风险就有预案”,全市共制定市级专项预案28个、区(市)级专项预案225个、镇(街道)级预案1072个。制定《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快速调拨机制,推动构建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制定《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分级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开展“应急预案落实年”活动,对特种设备、地铁运营、海洋渔业等11个演练方案进行全面演练。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宣传。持续开展“第一响应人”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等活动,增强民众安全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直达镇(街道)基层、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应急指挥和联络通讯机制,推动应急指挥直达基层一线。建立包含345名专家的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作用。建立包含49支专业应急队伍、28支社会志愿者队伍、75支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以及武警、民兵应急力量的救援力量数据库,确保及时调度救援力量、缩短反应时间、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积极引导志愿服务行动,建立社会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28支共2735人,承担全市95%以上山地、岸际和城市应急救援任务。在部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微型应急救援站试点建设工作,已完成6处试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化人民调解,培育行业调解,健全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明确市和区(市)两级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自20-年7月1日起全市7区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集中管辖。充实和调整市和各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制定三个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聘请61名和解员,做好全程调解工作。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化解协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制度,督促行政机关进行个案报告或年度报告。20-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45件,受理2598件;市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43件,受理1254件。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以考核引领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督导行政机关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法治机构负责人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开展网上庭审视频观摩、网上学法考法,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2861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2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

(一)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谋划,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窗口腐败”等问题。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两会”建议482件、提案562件,全部按期办复。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先后就法治政府建设、“四新”经济发展、医疗保障工作等事项报告或通报31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实施财会监督。搭建智慧统计平台,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争议解决、重大事项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

(二)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查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十项措施》,从营造干事创业政治生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细化、强化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具体措施,积极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激励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对国家和省、市三级政府工作报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事项等重要事项实施项目化督查,从立项、分解到办结、反馈实现全周期管理。20-年以来,已有682个事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其中130个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有力推动30条未贯通道路打通、60个山头公园整治、460万平方米违建拆除等重点工作。建立“督审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找线索、部门去整改、督查来落实”的工作闭环,先后清理违规占用耕地654.69公顷、追缴耕地开垦费1.4亿余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0.46亿元。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组织梳理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信息1.6万余条。探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发展机制,利用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务公开栏”,重点公开老百姓关心关注的脱贫攻坚、村级财务、惠农政策等内容。在青岛政务网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规范性文件全部解读,实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政策解读,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40余场。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打造“受理—登记—转办—签发—送达—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全市各级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297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优秀党员评选、“两代表一委员”评选等环节,实行逢办必查。建立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投诉办理和案件办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完成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站点建设并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青岛市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信息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比例,上线“爱山东•青e办”app3.0版本,不断完善掌上办事平台功能,推出“千人千面”服务新模式。组织“爱山东•青e办”app高频亮点应用接入和便民利企专区建设,区(市)新上线特色应用126项,组织建设33个服务专区,及时满足企业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截至目前,市、区(市)两级共完成接入服务事项7900余项,10个区(市)分厅全部上线运行。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组织开展高频数据集中汇聚,新归集328类7.1亿条数据。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为全市提供1558项数据服务,日平均数据交换量超过226万条,市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99.5%。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必须共享。以开放公共数据为突破口,建设线上“数字实验室”,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有序流通、融合应用。印发《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8个方面重点任务,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应用。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市、区(市)两级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情况摸底调研,按照省级监管数据标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将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和行政处罚系统相关历史数据推送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切实提升省、市一体化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录入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更新报送机制,我市“互联网+监管”数据覆盖率和及时率均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移动执法app试点工作,4家试点单位累计通过移动端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098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0.39%。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成立全市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生学习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印发《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市级增设法治督察处和法治调研处,各区(市)依法治区(市)办秘书科均实现独立设置。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组织开展以“共建法治政府、共享法治阳光”为主题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活动,成立以市长为总协调人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获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制定《关于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法治镇街”评选活动,首批评选“法治镇街”20个,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编制《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法治指数可行性报告。将法治建设督察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对部分区(市)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印发《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汇报。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在五四广场落成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打造法治城市良好形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制度,组织全市近4万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完成网上集中学法考法。

(四)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工作,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法律实务研讨和立法调研活动,全面提升立法队伍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累计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2.19万个,审核通过1600余名新申领执法人员资格、6600余名年审执法人员资格,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落实一般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的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全市共有70家机关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254人。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组织召开“rcep、中欧cai与青岛高水平对外开放理论研讨会”,形成理论成果20余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城市发展法治化研究”“营创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服务水平”等课题研究,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被司法部列为2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显示屏等媒体,刊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页,开辟“区(市)长、司法局长系列笔谈”、“局长说”等栏目,集中播报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经验,全面营造示范创建浓厚氛围。

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政府立法精细化、针对性和有效性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时有发生;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不够,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等等。2022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精准做好向区(市)、经济功能区赋权工作,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持续推进“智能办”“零材料”改革,深入落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升级上线2.0版自助服务平台,深入推广应用“无感审批”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二)着力提高立法决策质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民生等领域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网上登记、审查、管理制度,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完善公职律师使用制度,搭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平台。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扩大移动执法app使用范围。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推动执法部门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办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高出声、出治、出解能力。

(五)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深入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司法、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持续提升督查工作质效。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着力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评估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三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0年)》文件精神,结合文化工作实际,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法治文化、社会管理四大重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圆满完成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规范文化类政府文件制定计划和流程,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和有效管理,对全年度制定的文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修订和清理工作,对发文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材料,缩短办事时间。做好全省办事事项“八统一”梳理工作,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更新和维护工作。

2020年,我局全面加大监管力度,维护文化市场稳定。一是推进日常巡查排查。局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48次,出动检查人员1489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507家次。开展文化市场涉恶犯罪线索排查行动4次,排查经营单位125家次。开展文物专项检查11次,检查各类文保单位184家次。全年共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38件。二是创新“双随机”工作。召开文化市场双随机检查启动仪式,联合区级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发挥部门合力,全力肃清文化市场。全年组织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行动44次,包括本部门40次及跨部门4次,随机抽查文化经营单位178家。三是实行行业规范化管理。为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促进文化市场管理规范发展,确保在平安、文明、卫生等各大创建工作中不失分,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对文化市场推行分类规范化建设,实行块状分割,制订管理手册,打造示范模板,成效显著。

为扩大普法宣传效应,我局在做好日常巡查实地普法宣传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开展了各类特色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借助各类媒体平台,播放普法宣传短片。在区城北商业中心电子大屏幕定期播放文化市场宣传短片;借助电影下乡活动,在影片下方滚动播放“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等宣传标语;邀请我区“法治上虞”栏目组,对我区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现场拍摄、采访执法人员,制成专栏,在上虞电台播放。二是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4月22日,xx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我区信义广场隆重举行,参加活动多达400余人。活动现场,100名学生代表签名承诺购买正版读物,发放绿书签1000余份,宣传练习册100余本。现场布置了版权保护宣传、文化创意示范、法律咨询服务、优秀读物展销和非法出版物展示六个展览区,共大家观看学习。三是文化市场宣传走进基层。8月24日,走进陈溪乡虹溪村,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活动,向村民群众讲解“扫黄打非”知识和文物保护要点,并发放“扫黄打非”宣传手册和文物保护宣传册300余份。9月27日,大队执法人员走进丁宅乡学校,举办了“绿书签”讲座活动,200余名丁宅中学校师生积极参加。活动中共向师生分发绿色阅读、呵护未成年人及“绿书签”等宣传资料400余份。此外还组织系统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确保参学率和考试优良率均达到100%。

一是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振干部精气神,抓实工作不松劲,抓深工作创新高,利用周一晚夜学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法律法规、经典案例等,提升干部整体素质;严格请销假制度,设纪律检查专员负责上下班考勤、工作纪律督促检查,落实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的要求,加强队伍纪律。二是组织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队员参加xx市综合执法技能比武。为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组织三名骨干队员参加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经过充分的学习准备和过硬的基本技能,最终上虞取得了团体第一、个人第一“双第一”的好成绩,继续保持了全市执法业务能力领先地位。三是按季度开展业务研讨会。举行季度案卷评析会,评析行政处罚案卷,及时纠正案卷错误;学习办案新规则新思路,探讨执法办案疑难,分析文化市场发展新动态,随时把握执法脉动,按季提升执法本领。

一年来,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强化权力监督,着力提升法治建设的日常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文化旅游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四

2020年,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毕委〔2017〕68号)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交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构建和谐交通为导向,为实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本年度对4个二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权力事项由2019年的222项调整为220项。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分别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开展4次双随机抽取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在网上公开执法检査情况。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无法外设定许可、收费、罚款等权力情况。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以来,及时衔接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配合做好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经梳理,行政职权共计7类220项,即: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62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7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为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着力打造依法行政“阳光政务”。 四是全面开展“七个一”清单清理工作。根据《大方县2019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方府办通〔2019〕7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我局网上办理事项20项、当场办理事项2项、承诺办理事项20项、限时办理事项20项、从严监管事项197项,共计259项。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省厅出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本年度未涉及交通重点工程、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为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以司法局为主,建立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审查、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交通运输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对工勤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持有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工勤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32人,调离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持有执法证2人。二是完善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及时完善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等基本要素信息的录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县的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局3月底完成机构并转,及时调整执法队伍,执法大队编制70人,实际在编人员44人,清理原不符合岗位、身份的执法人员32人。为全面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依法行政的准确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五部令,在启用新文书以后,我局执法大队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4次,坚持每月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对职工法律常识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法行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组组通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系统外银行贷款余额共计29627.85万元,目前已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签订补充协议29627.85万元;系统内银行贷款余额共计25893.12万元,已按照“通组贷”产品要求,平台公司与贵州“高速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签订了25893.12万元贷款的补充协议,平台公司按照核销核减的化解方式。2、交通部门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我局2020年1月至10月累计化解债务金额70686万元,剩余99224.82万元债务,目前正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大战四十天”化债措施有序推进。采用“一企化九市”方式化解,拟由县级平台公司(城投集团和交投集团)作为承接债务的主体化解和按路产收购方式化解,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该项工作。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安全。截止到12月底,2020年以来,累计组成综合督查检查组2612组次,检查企业2815家,巡查营运道路、在建施工项目1100条次,发现隐患166条,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隐患全部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所有问题全部整改闭环销号,目前排查出的道路隐153条,整改116条,整改率75.8%,未整改37条(已经逐一核实具体工程量上报争取资金),因资金等原因未得到有效整改,但纳入日常监管,树立了警示标志标牌。现阶段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已完成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局机关对局属单位、各道路运输企业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按照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各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自纠整改。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整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为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未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伤亡报告。二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围绕宣传教育、线索摸排、“三书一函”“六清行动”和重点行业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又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任务。我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从2020年共出动检查车辆4022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9838人次,检查客运车15962辆次,检查货运车38332辆次,查出非法营运527起,查处违法违规车辆266辆次,收取罚金:614.3125万元。三是扎实开展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1、交通系统制定展板共20块摆放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门头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标语共计27条;组织局属各单位、各企业工作人员召开了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2020年宣传会,并邀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官进行禁毒知识讲座;各企业在办公场所张贴禁毒宣传标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宣传学习,切实筑牢“识毒、防毒、拒毒”防线,形成人人远离毒品、人人抵制毒品、人人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工作。2、抓住“清明节”“端午节”“6.26”国际禁毒日“国庆节”等节假日人流高峰,各客运站在售票大厅led大屏、候车室条屏滚动播放禁毒视频、标语,张贴禁毒宣传海报,不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充分利用客车车载视频播放《阳光下的救赎》、《爱在人间》、《明天》《春殇.日出》等禁毒教育片,让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探亲人员了解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他们对毒品的防范意识,自觉杜绝远离毒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禁毒工作深入开展。3、在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播放禁毒知识,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不定期向营运车辆发送禁毒温馨提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及广大乘客的毒品防范意识,及参与禁毒“大扫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进一步了解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4、在脱贫攻坚普查中,我局把脱贫攻坚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兴隆乡大沟村、青杠村、果木村的田间地头、寨邻院坝以及家庭中宣传禁毒三年“大扫除”工作,提高当地老百姓的识毒、防毒意识。5、组织交通系统关注贵州禁毒、毕节禁毒、大方禁毒公众号、抖音号点赞并转发大方大方禁毒宣传教育视频114条以及2020年贵州禁毒满意度专项测评app调查问卷110余份。6、本年度共出禁毒会议纪要2期,季度工作总结4期,工作简报3期,月报送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7期。

(六)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100余人进行“法宣在线”学习;在8月下旬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网上测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本单位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结合部门特点,选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由于受疫情影响,“6.26”国家禁毒宣传日等人员聚集宣传活动取消,充分发挥影视报刊、宣传牌(栏)等传统阵地,开拓qq、短信、微信、快手、抖音等公众平台进行网络宣传。二是加强法治交流和信息报送。适时召开全系统法制工作者经验交流会,广泛听取各执法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市县有关部门,得以在刊物、广播、电视、公众微信等媒体推广。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完成工作的意识不强。

(二)工作力量薄弱。1、在编在岗人员不足。实际在岗人员数远远小于目前核定的编制数2、经费不足。影响了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有差距。3、执法环境尚待改善。行政权力干预等人治因素的干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处罚因人而异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费紧张,基层站的建立、执法装备(车辆、摄像器材、电脑、办公用品等)的配备和福利待遇等未得到完全解决皆不同程度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4、法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总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缺少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再深化,责任再细化。二是牢固树立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全局营造依法办理一切事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让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五

20-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重大事项报请省委研究决定。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及时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讨论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举措,抓好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四督察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年终述职内容。

(二)扎实推进《纲要》贯彻实施,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制定出台《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合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评选先进地区及优胜项目,积极响应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大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推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强化指标引领,提升法治建设监测评价能力。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统筹设置法治建设监测指标,优化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体系。建成依法治省工作监测评价、法治环境指数、法治督察、法治满意度等系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共用、全过程监控运行、立体式评价,充分发挥监测、评价、反馈、推动作用。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随机抽样调查,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机制。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效,新赋予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苏州、连云港三个片区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30项,赋予54个开发区省级管理事项14项。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在全省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

(二)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90%以上的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建成江苏政务服务平台pc端和移动端老年人服务专区,上线无障碍浏览服务功能。公布省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完成第二批“跨省通办”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类热线归并优化工作,实现“一号响应”;“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共解答各类企业政策诉求40万余件。

(三)提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依法常态化防控疫情。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修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推进市县应急预案修编。依法常态化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精准防控,推进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加强“苏康码”运维,支撑共享调用疫情防控数据28亿余次,保障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扫码快速通行。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通过“立法民意直通车”征集群众意见,完善立法项目储备库。贯彻政府规章立法地方标准,在全国率先出台行政立法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将风险评估作为立法必经程序。邀请政协委员就《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专题立法协商。向长三角区域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意见,规定长三角区域协作相关内容。组织开展设区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层级监督试点工作。

(二)有序开展重要领域地方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围绕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15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出台《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等10件省政府规章。其中,《江苏省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江苏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等均属全国率先出台。各设区市共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项目36件,制定出台政府规章32件。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行“合法性审查333工作体系”,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监督的闭环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地方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查标准尺度。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00余件,文件质量普遍提升。

(四)统筹立改废释纂,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1985年至20-年期间发布的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同步开展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计划生育内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以及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和不合理罚款规定、“自贸区调整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适应性清理等专项清理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均在门户网站公布。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纳入述法和考核内容,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级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目录化管理、法定程序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前合法性审查,系统评估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成立新一届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考核。各地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单位法律事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和网络征集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高度重视专家论证意见。决策事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

(一)稳步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权限力量下沉。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建立“一张清单”、建优“一支队伍”、建强“一个平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探索“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模式,在无锡、扬州、宿迁等7个设区市和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批准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盐城等5个设区市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方案。

(二)细化行政执法程序要求,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定《行政处罚法》适用指南,修订《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细化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开展统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汇编全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加强典型案例指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制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目录清单。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息更新共享机制,根据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全省现行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开展分类清理。建设省信用奖惩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信息查询服务2100万余次。

(一)坚持复议为民宗旨,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效能的指导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网上公开,不断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认可度。在全省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梳理办结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

(二)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机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抄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应诉情况专报制度,推动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双下降”。

(三)开展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将协调、调解、和解等方式贯穿于行政复议、诉讼全过程。打造“苏解纷”非诉服务品牌,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力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目标。创新开展网上信访“人民满意窗口”建设,全面推行信访代理、网上信访代办,对各种渠道反映的信访诉求实行“一网通办”。

(一)综合推动多元主体监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省政务服务大厅行风监督员。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域依法治理等方面开展实地视察调研。认真及时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民生资金项目、财政资金绩效的审计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

(二)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督促推动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编制地方标准《江苏省行政执法案卷及评查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围绕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联合多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三)持续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定期梳理排查涉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组织全省编制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印发《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

(一)聚焦数字赋能,加强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印发实施《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全面启用立法智能化信息系统,实现立法项目建议常态化网上征集、立法项目审查全流程网上运行、规章清理和评估网上部署推进、“一键征求意见”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升级“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建设行政复议数字化听证室,“智慧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对接全国行政复议信息系统。改造升级行政应诉办案系统,与省法院行政应诉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推广应用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平台,对省级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在线培训和考试,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二)推动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管数据归集应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完善省市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编制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目录13万余项。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建设大数据应用支撑和服务管理平台,累计汇聚全省监管数据近4亿条。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建成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并上线试运行。

(三)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促进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完成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各监管领域有效运用。梳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逐一明确监管事项名称、监管方式等内容,在全国首创将监管事项对接法律法规库。全面实现与国家、13个设区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风险预警线索分发、处理和反馈闭环管理。

2022年,全省上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篇十六

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民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推动养老和社会救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二是推进社会自治。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加紧推进第三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预计我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今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目前,民政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38小项中的35小项已纳入一次办好范围,“一次办好”率达到了87%,力争9月底之前达到100%。及时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开展民政“一窗受理”试点。

一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了机关发文程序,对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建立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超过时限的文件及时申请失效或废止。二是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5月份,对发文进行全面清理,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保留《xx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xx市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印发xx市获誉立功现役军人喜报送达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一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积极利用现代科技设备,购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试点。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制度。二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具有民政执法职能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资格考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所有民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民政执法证后才能进行执法。

一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救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xx市民政局信访接待制度》《xx市民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从预警、调解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机制,对信访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形成严密的社会救助网络,从制度上完善社会矛盾救济救助体系,充分保障特殊群体的有效救助,积极推动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工作。二是加大普法力度。根据xx市“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全市民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了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各科室根据职能,在今年上半年积极向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开展了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殡葬管理、自然灾害救助、未成年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单位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指导基层组织加强普法教育,促进基层民主自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了局党组集中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完善机关信访接待制度,引导、支持服务对象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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