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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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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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中,总结是巩固知识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记忆和掌握所学内容。总结要简洁明了,并突出重点,以便读者能够快速了解主要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第1条为了加强酒店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2章保安员守则。

第3条安保部值班实行轮班制,保安员的休息时间由安保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4条上班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签到、集队、接受当天的作任务、领取警械器具和对讲机等工作用具。

第5条在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后,保安员应提前5分钟从值班室列队前往工作岗位接班。

第6条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和接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岗位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登记本和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名确认,并向主管报告情况。不能因交接班影响保安服务质量。

第7条接班20分钟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当班保安员负责。

第8条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立即在当值登记本上做好记录,不能在下班时才补记录,以免遗漏或拖延交接班时间。

第9条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报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员顶岗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在返回工作岗位后,需向主管报告。

第10条部门经理、主管和有关管理人员到岗位巡查时,保安员要在当值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第11条做好对老、弱、病、残、幼及孕妇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要求。

(2)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给予相应的协助。

(3)主动帮助这类客人乘坐电梯和上、下楼梯,如需乘出租车离店,可安排其优先乘车,并向其他排队候车的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12条熟悉岗位范围内各类设备、物品摆放的位置,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3条在岗位上要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监视,并报告监控中心协助监控和录像。当可疑人员离开本岗位监控范围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员继续跟进。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擒获。

第14条对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录像,尽量依靠酗酒客人的亲属或朋友协助处理,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酗酒客人返回房间或离店后,要及时检查客人行走的路线有无呕吐物,如有呕吐物要做好现场控制,尽快通知管家部员工到场清洁处理。

第15条对在店内公共场所吵闹、嬉戏和追逐的客人或小孩要及时给予制止,确保酒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16条当值期间如果出现突发事件,酒店各门口的保安员必须坚守岗位,控制好各出入口,不能离岗。其他各内围岗的保安员要服从当班主管的临时调动,及时赶往出事现场协助处理。

第17条接到监控中心发现异常情况的通知时,有关岗位的保安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处理,并对可疑人员进行跟控或截查。

第18条在岗位上拾获遗失物品时,应即时报告主管到场处理,当面清点后将拾获的物品交客房中心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知会前厅经理。

第19条礼貌规劝客人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20条外单位人员来酒店进行拍摄或采访活动,必须事先与酒店公关部或相关负责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21条如所在岗位有施工项目,要协助做好对施工现场的监护工作。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6外协队伍安全教育和培训:

6.1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由各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协队伍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协队伍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监督义务。

6.2安质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3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建指、局指、上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6.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协助或施工队自行组织送外安全培训取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专门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6.5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作业队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7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作业队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等。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8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外协队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由相关施工队负责免费提供,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等。

9不准使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60岁的劳务工;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放射性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公司放射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检测超标时,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9、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0、岗位人员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2、公司设备部、设备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放射源管理小组,公司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3、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使用不当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15、公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16、放射事故管理。

16、1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事故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6、2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16、3公司安全部应建立全面系统和完善的事故档案,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六

为确保学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促使教职工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一日安全制度

1、不惹事生非,不和别人打架斗殴。

2、在校不准爬滑栏杆,纵跳高处。

3、放学路上一律排队右行,不许乱跑乱窜,随处逗留,禁止赶车,扒车。

4、禁止在校内及途中玩火柴,打火机、鞭炮等易燃易爆物,以免发生火灾。

5、避免到危险地带玩耍,遇到恶劣天气,尽量远离滑坡山体,危险建筑物。

二、学生放学安全制度

1、放学铃响后各班学生须安静、文明地在本班教室走廊上排好队,由班主任教师领队放学。

2、集中排队时,不可追逐、玩耍。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不许乱跑乱窜。

3、放学时,学生要有秩序地排队离校,回家路上一律靠右行走。

4、放学回家途中不得到别人家中玩。

5、放学后在教室、校园里无故逗留的每人次扣1分。

6、往公路方向走的学生需在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排队过马路。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过马路,要求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7、乘车回家的同学,要听从爸爸、妈妈的教导,乘自行车或摩托车的途中不得反方向就座,乘汽车的不得随意探头、伸手出窗外。

三、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德育处设立纪律卫生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学生课间不爬墙、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

四 、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审批同意。

2、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3、所有会议的集中,都必须有良好的秩序。

4、学校开展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5、无论在何处组织集体活动,一定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尤其是礼堂。

五 、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总则

1、安全规定最重要,教师责任教育到。家长时常再叮咛,学生关键悉遵照。

3、按时上下学。预备铃之前二十分钟开始进校;放学二十分钟后务必离校。进校就进班,进班就学习。

4、上学期间严禁学生外出,谨防坏人绑架、拐骗,未经班主任或校长批准,学生不准外出活动。

5、学生在校园、教学楼、教室内行走时不宜过快,防止地滑摔伤,下雨天小心雨伞扎伤他人。

6、不要把弹弓、刀子、匕首等尖锐利刃物品带到学校,以免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

8、上课、下课、做作业时,不要把铅笔、钢笔、圆珠笔、直尺等用具含在口中想问题,防止他人碰撞而导致用具扎伤咽部、口腔,带来生命危险。

9、上课期间,如果发生意外重大事故,不要惊慌拥挤,要服从指挥,有秩序地撤离。

10、体育课上学生要穿宽松的衣服和软底鞋,要先做好准备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及其他损伤。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或钥匙之类的尖利硬质物品,避免在运动时扎伤。上体育课不私自留在教室里,严格按照老师要求开展体育运动,严禁哄笑打闹,防止意外伤害。解散后,自由活动时间,不做有危险性的游戏和活动。

在课间

11、上下楼梯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急跑、不蹦跳、不抢上、抢下,更不要拥上挤下,不攀爬楼梯栏杆。楼上学生不得向下面抛掷垃圾等杂物。

12、下课不在教室追逐嬉闹,避免被桌椅碰伤、划伤。不爬高下低,不沿桌子跳窗户。

13、课间活动内容要健康,学生在活动中不要猛推、拉、绊,防止摔伤。玩耍时,同学之间不要聚众“斗鸡”、“跳山羊”、“开火车”等,不要模仿书本、影视上的危险动作,不要手拿石子、树枝等相互打闹,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4、在楼梯间和厕所门前若发生拥挤,后边学生要迅速后撤,否则要追究一直向前冲、往上压的学生的责任。

做值日

15、大扫除时,擦门窗要特别小心,不要打闹。不准用湿手、湿布擦拭带电的日光灯、电器插座等,谨防触电。

16、放学后打扫卫生的学生注意安全,不得在教室里打闹,不得私自延长时间留在教室里。

17、做值日的学生不得用棍棒敲打其他同学,不得出现体罚学生的情况。

其他

18、节假日后到校,不要把火柴、打火机等带到校园内,更不要玩火、燃放鞭炮,防止伤害他人或引起火灾。

19、校园内不准骑自行车,避免撞伤他人或摔伤自己,未经学校领导批准,自行车不得进校。

20、不允许学生翻越学校围墙栏杆或其他障碍物,不要到施工现场玩耍。上学、放学路上不要打闹,穿越马路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21、在校园内如遇到歹徒行凶、作案、威胁他人或自身安全时,要灵活机智地报告老师。

22、不喝生水,不吃不卫生的食品,尤其不吃从地面拾起的东西;不要带病上学,若在校期间突然发病,学生要立即报告老师;学生有隐形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等,家长要如实告诉班主任,并告知注意事项。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七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一切规章制度,听从现场安全员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爱护现场一切安全设施,严禁随意拆解脚手架、安全网、防护栏杆、防护门等,严禁随意开动他人使用的电力设备、运输设备,严禁无证操作特殊工种作业。

四、经常检查工作岗位的安全状态,保证安全作业面,努力贯彻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做好文明施工。

五、工人有拒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权力,有越级上报安全生产情况的权力,任何人不得阻挠、压制。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

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

(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九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坐班制,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岗位,遇特殊情况外出,及时挂牌通知。

2、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有关教学大纲和教材,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勤奋地学习和工作,及时了解教学进度,安排好切实可行的实验计划,并协同教师认真落实各种实验联系单制度,确保100%的实验开出率。认真领会实验要求,做好学生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帮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

3、全面负责一个学科的实验室管理工作,仪器室要保持整洁,仪器陈放整齐规范,仪器帐物清楚规范,做到帐帐、帐物相符,并认真做好仪器添置、申报、验收、上帐,及时做好仪器的清点、报损、一般的维修保养等有关工作。

4、做好每学期的.仪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记、造册工作,并与总财产核对一次,保证正确无误。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师介绍新仪器、新实验,认真做好实验室、仪器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管好各楼道大门。

6、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安全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水、火、电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管好实验楼楼道的电灯。危险药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存使用,杜绝事故的发生,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7、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8、积极配合课外小组活动,做好各项有关工作。

9、完成教导主任、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仪器站布置的各项工作。

(一)仪器使用办法:

1、演示需要仪器,早三天通知,并填好实验预约通知单,分组实验早一个星期通知,并填好实验预约通知单,演示实验仪器用后及时归还到仪器室(分组实验仪器安排好后,通知上课老师)。做好实验后,通知实验教师收回仪器并验收。

2、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过程,应严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险药品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正确配置,教师与实验教师一起称出数量,填好物品使用单,用后必须及时回收清理,并在物品使用单上写明回收数量情况等。

3、学校仪器一律不许随便拆装,如确实需拆装时,应说明理由,由学校批准。拆装后并按时复原。贵重精密仪器应报请上级批准。

4、教师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制度,并要求学生爱护仪器财物,保持实验室整洁。

(二)借用制度:

1、校外借用仪器须由领导批准。

2、校内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仪器、工具,要有借条。

3、本组教师用工具要有借条。

(三)赔偿制度:

1、教师做实验时如损坏仪器,须说明原因并向实验教师登记。凡因工作不负责任而损坏者,要负责赔偿。

2、学生实验时,凡不按实验规章行事或任意破坏损坏仪器者,除教育批评外,需上报教导处,并酌情赔偿。

(四)管理制度:

1、自购及下拨仪器须及时分类登记。

2、仪器应经常保持整洁,每学期清点一次。如有缺少,及时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师保管仪器。如有破损及时维修,每年暑假检修一次。

4、每年与校总务处财产保管员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防止危险物品丢失。

5、对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实验药品要严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实验室,在没有教师允许的情况不准使用明火。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

(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条船舶在港内进行安全作业,需在作业活动开始前由船长或通过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港内安全作业书面报备材料。

报备内容应包括: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

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

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安全员及作业人员姓名。

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港内安全作业提交的报备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如海事管理机构对报备材料有异议,应立即在作业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条船舶在所报备的作业开始前未收到海事管理机构不同意见或提出整改要求的,即可按原报备计划实施作业。期间所报备的作业内容如有变动应重新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第七条船舶所报备的港内安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有关安全隐患,并通过vhf或其它通讯设备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第八条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或其它可能影响港内安全作业的情况下,船舶不得进行或及时停止有关港内安全作业,并于重新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九条船舶在进行港内安全作业期间,应按有关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并保持vhf守听。

第十条船舶试航、试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船舶试航应尽可能选择在白天能见度、海况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二)船舶试航应避开航道、狭水道、通航密集区等重要通航水域及水产养殖、重点捕捞区。

(三)船舶试车时,应注意船尾部的周围环境,冬季应注意海冰的影响,应不危及其它船舶和港口设施的安全。

(四)船舶在试航、试车时应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

第十一条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得随意施放救生或求生信号。

(二)船舶不得将救生艇用于交通及其它目的。

第十二条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接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船舶修理从业资格。

(二)从事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船舶进行烧焊或明火作业的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36—92第三条的有关要求。

(四)明火作业场所需要进行测爆检查的,必须清除舱内油、气,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明,并在报备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船明火作业,还应遵守其它有关的特别规定。

(五)测瀑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必要时,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第十三条船舶悬挂彩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有效遮蔽,不得影响船舶自身应悬挂号灯的发光效能。

(二)船舶悬挂彩灯不得与附近的助导航设施的发光效能相同或相近,以免影响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校正磁罗经时应注意:

(一)不得在锚地、通航密集区、水产养殖区、重点捕捞区进行。

(二)对中国籍船舶的磁罗经校正,应由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对报备的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加强船舶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作业船舶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责令船方纠正;对拒绝纠正或未达到规定要求严重影响安全的,现场监督执法人员应责令船舶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船舶不按规定报备港内安全作业、作业中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按要求进行纠正或不按要求停止作业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设备、企业财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四条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nextpage]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制定单位:

日期: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喷漆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喷漆室管理制度:

1.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喷漆室,喷漆室内及周边15米范围严禁烟火。喷漆室内电气必须使用防爆型。

2.喷漆作业必须配带好工作服、工作帽、防毒面具和手套。

3.启动喷漆设备,除尘过滤设备前检查设备是否可靠接地。各管道是否有漏气、漏漆现象,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4.应保持良好通风,降低喷漆室有害气体浓度。

5.盛装油漆、稀释剂的容器不使用时必须处于密闭状态。

6.喷漆室内外应配备使用的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摆放在明显位置,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灭火器材的位置,喷漆人员应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7.喷漆及除尘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上报。

8.工作完毕后必须清洁设备及工作场所,关闭气、电开关。

9.除喷漆室工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准启动喷漆室的所有设备。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三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g、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四

1、主管前厅业务运转,协调前厅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制订前厅的各项业务指标和规划。

2、每天检查有关的报表,掌握客房的预订销售情况。

3、掌握每天旅客的抵离数量及类别;负责迎送、安排重要客人的住宿。

4、严格按照前厅各项工作程序,检查接待员、预订员、行李员等工作情况。

5、配合培训部对前厅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并具体指导员工各项工作。

6、与财务部密切合作,确保住店客人入账、结账无误。

7、协调销售、公关、客房、餐饮以及工程维修部门,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监督营业报表,并进行营业统计分析。

9、负责处理和反映跑账、漏账等特殊问题。

10、收集客人对客房、前厅以及其他部门的意见,处理客人投诉。

11、与安全部联系,确保住店客人安全,维持大堂的正常秩序。

1、台风及强降雨信息由前厅部负责收集。

2、当收到各类信息时,前厅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将各类预警信号挂于大堂。

3、前厅作为各部门的协调中心,如接报有物件因台风或者强降雨而损坏,即时用相机将现场拍下,便于日后索赔保险。

4、根据台风强降雨工作程序检查各部门的完成情况。

5、综合各部门的报告,汇总成台风或者强降雨的汇报,如无物品损坏,则在值班记孙上登记即可,否则,另作详细书面报告。

6、大堂副理及总机应密切注意台风及强降雨动向,并即时将信息传达给各部门。

1、及时赶到发生火警的现场。

2、接到报火警警报时必须带上工具:

——电筒。

——手提对讲机。

3、勘证火警情况,向保安部提供确切的情况及确定是否通知消防队或是假火警。

4、协助酒店的灭火行动。

5、指示总机房做应争情况。

6、警急情况下,撤退是必要的,大堂副理应协助总机房用紧急系统向客人宣布火警情况并指示客人用走火通道撤离,并取得的帮助。

7、随时与火警现场的保安人员保持联系。

8、必要时,大堂副理要留在火警现场等待消防车的到达。

火灾扑灭后,大堂副理与消防中心人员检查现场和准备报告。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五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8、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0、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2、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13、会同生产部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六

1.1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在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篇十七

1、作业队物资设备室制定设备(物资)制造、采购、检修、保管、使用、检查验收、事故调查处理、有限赔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抓好落实,确保设备、物资使用状态安全可靠。

2、设备管理员、材料员必须按规定做好设备(物资)的进场验收、安装检验,确保有关许可证件,合格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按时检修消防器材,做到状态良好、安全可靠、保证使用。

4、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人管理,操作者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以外的操作人员(搅拌机司机等),参加公司设备物资主管部门培训、考试、领证。

5、设备物资室要指定专人做好设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与完善有关技术档案、台帐和隐患检查整改记录。

6、作业队配备的设备、机具进场时,安装后使用前由设备物资室与安全质检室联合进行检查验收,特种设备还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鉴定合格方可使用,小型机具应开具准开证。

7、作业队自选采购的设备,由物资设备室负责去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采购合格厂家的产品。租赁的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8、作业队使用的设备、机具要按规定进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9、作业队按日常和定期检查制度规定,由设备物资室与安全质检室联合开展日常和定期检查活动,填记检查记录,认真做好隐患整改,限期整改的问题应下发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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