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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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精选13篇)
时间:2023-11-23 14:34:03     小编:翰墨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工作和生活,减少压力和混乱。那么如何制定一个成功的计划呢?首先,明确目标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实现什么。其次,合理安排时间也是关键,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如工作量、时间限制和个人能力等。此外,要制定可行的步骤,将复杂的任务分解为简单易行的小步骤。以下是一些专家对于计划制定的见解和观点,欢迎大家进行思考和讨论。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一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想学习拟定计划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严格贯彻执行《xx市绿色建筑三年行动计划》,“自20xx年起,凡是xx核心区所有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一律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施工,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标识;根据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规范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本年度下半年计划在xx门窗有限公司建设被动式建筑一栋,率先在xx地区实现被动式建筑零的突破。

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尤其在污水源、海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要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在申报示范项目和上级补贴资金的数量上继续保持在xx各区市中领先的位置。严格普及十二层及以下的住宅工程的太阳能热水一体化,要求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要求所有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该系统完成后应与设在城建局的即墨市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对接并同步将项目能耗数据实时上传至xx市能耗监测平台。将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审查纳入施工图节能专项审查,对于未进行此项设计或设计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要求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和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制度。评估报告应当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将合理用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能耗增长,增强用能合理性,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实现。

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共划分为5个星级标识。经审查后由省住建厅颁发《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该证书作为建筑节能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二

从“十二五”开始,中国的能源政策从提高能效逐步转向总量控制。在总量控制体系下,建筑节能的路线和节能管理措施也逐渐从单纯讲节能百分比,逐渐向总量控制,分量控制过渡。建筑节能作为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不仅在于缓解我国的能源紧张问题,也是提高居民舒适度,增进节能各方经济利益的多赢方案。建筑节能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源战略、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建筑业一项重要、紧迫而又艰苦的任务,值得全社会重视。

2我国建筑节能政策演变。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推行建筑节能,其总体思路是由北而南,由输入型节能为主向输入型与输出型节能并重转变。从内容上看,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历史演变可分两大部分,节能技术行业标准的演变和其他政策的演变。

(1)建筑节能技术行业标准的演变。

我国从1986年起开始编制民用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由北而南推行,确保各个气候区域都有标准可依。此外,我国于1993年颁布《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建筑节能的标准。上述标准都是部级标准。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很多地方标准,如浙江省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条文说明)》等。这些标准试图通过设计以实现输入型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v^于2014年4月15日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v^于2014年10月20日第599号公告,批准《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285-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2)其它政策的演变。

包括各种直接针对建筑节能的文件规范和反映在综合节能政策中的建筑节能部分。这些政策不仅对输入型节能提出了要求,也涉及了输出型节能。目前,直接针对建筑节能的部级法规、政策、条文较少,主要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各类建筑节能规划,如^v^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等。建筑节能政策更多地散见于各项综合节能政策中。

3欧盟节能政策标准及启示。

提高能源效率是达成欧盟能源政策目标的重要途径,主要相关措施和政策包括提高能效政策、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智能能源计划和欧盟建筑能源效率指导政策。同时欧盟制定了具体的考核评价方法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分析。

(1)提高能效政策。

提高能效政策(save)建议成员国采取以下6项措施:建筑物能源认证;暖气、空调和热水均按照能源使用量收费;在公共行业增加能源效率投资;改进建筑物的保温隔热功能;定期检查功率高于15kw的暖气设备;设立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制度。在save的推动下;欧盟各国执行了新的建筑用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

(2)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

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主要涉及能源合理利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和化石能利用项目。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消费总量中的份额:2010年达到12%,并占电力能源总量的22%;至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供应结构中达到50%。

(3)智能能源计划。

2003年,欧洲议会制订了一项智能能源计划(iee),资助地方、地区和国家共3个层面的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和交通节能事业。至2006年,已经完成了第1个iee计划,其中有6900万欧元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合理用能项目,8000万欧元用于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第2个iee计划从2007年开始,侧重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创新和提高建筑能效。

(4)欧盟建筑能源效率指导政策。

欧盟建筑能源效率指导政策(epbd)要求各成员国都要制订本国的建筑节能9年计划,从2008年1月开始实施,每3年需要更新1次。epbd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新建建筑要达到低能耗的标准、既有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运用税收制度鼓励促进使用新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使建筑节能的潜力在2020年达到27%。

4我国建筑节能政策与管理措施探析。

(1)将推进建筑节能与“扩内需、保增长、促民生”政策相契合。

建筑节能不但可以降低能源需求,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提升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同时还能带动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咨询、检测等产业发展,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2)摸清建筑能耗基线,科学制定建筑节能长远规划。

要将建筑节能作为国家降低建筑总能耗增长幅度的重要措施长期不懈地抓下去。在摸清目前既有高耗能建筑具体能耗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我国建筑能耗基线,作为国家制定建筑节能目标和实施考核的基础。

(3)因地、因时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

一是要定期更新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二是重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复杂性。我国幅员辽阔,涵盖多个气候区,气候特点及地理条件复杂多变,在制定国家建筑节能战略时,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面发展。三是我国目前的建筑能耗虽然略低于欧盟各国,但以牺牲舒适性为前提,可以预测未来建筑能耗将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四是加强太阳能热水应用标准规范的制订。

(4)尽快制定有利于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形成长效机制。

阻碍建筑节能的最突出问题就是资金筹集和融资渠道问题,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工作主要依托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开展的工作多数以示范性质为主,还没有形成长效政策。应尽快创新目前税收政策体系,制定一系列有关建筑节能改造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推出用于建筑节能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通过节能收益实现回报,逐渐扩大规模,形成良性循环的资金链,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长期有效推进。

5结语。

中国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应是:从我国建筑用能特点出发,结合我国城镇化发展大背景,具体落实各类建筑用能指标,从实际用能数据出发,从具体的每一类建筑的实际特点出发,“自下而上”全面落实、实现我们的建筑节能宏大目标。

参考文献: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三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运营与改造。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五章引导与激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v^建筑法》《^v^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第十二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节能评估按照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三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也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绿色建筑等级。

第十八条本章第八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扩建的,应当执行本章第七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条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节能、节水和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一条公共建筑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定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共用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省和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的维护经费。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二十六条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八条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二十九条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四

目前,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已经渐渐充实,但人们的社会意识远远落后于物质生活的进步。全社会对于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还缺乏清楚的认识,对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和绿色环保主动意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认为绿色就是高成本、高代价;整个建筑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仍随处可见,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严重制约着社会发展。

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绿色建筑的根本措施。建筑业落后的技术装备,低下的机械化水平阻碍了绿色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发展。许多企业没有重视绿色施工技术的学习及应用,反而通过加大人力的投入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造成了成本与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落后的循环生产模式在激烈的竞争中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的施工要求,无法推动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在高耗能、高成本、低效率的落后发展道路上徘徊。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的节能降耗,还没有可操作的奖惩方法来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发展绿色建筑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对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尚未予以高度的重视,管理薄弱,致使各地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良莠不齐。

二、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节能建筑的基本知识和主动意识。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工作和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社会和经济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某些市、县、区却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城市和孝南区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仍没有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孝南区,对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不是很大,市区一体化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业主在建筑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多数只重视实用面积、结构安全、美观时尚,忽视建筑的性能、品质,没有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的一个固有的、内在的品质进行考虑,把建筑节能的要求撇在一边,只是为了通过施工图审查才根据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调整。

2、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植。建筑节能在经济层面上涉及初期投资、运行费、维修费、改造费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与取舍。一般而言,建筑节能是通过降低围护结构的能耗,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来实现的,开发建设成本自然会增加。按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测算,大体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要增加100―150元,绿色建筑要300―500元。在建筑节能意识还未深入人心时,建筑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购房选择,如果没有相关的资金保证和经济激励措施,节能建筑的建设单位很难面对市场初期的种种风险和阻力,势必会影响开发商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性法规和监测机制。现阶段节能建筑的建造主要是通过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来实现的。湖北省虽然出台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但我市并未出台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照^v^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进行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与建设工程其他强制性条文等同要求,造成建筑节能工作执法依据不足、行政监管力度不大,这是节能建筑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还没有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制度,缺乏相应的管理监察机制,既有建筑节改造工作还未启动。

4、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认识,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刚刚启动。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照《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今年,省住建厅对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是:菏泽城区绿色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各市、县、区建成一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促发展。目前,除正在兴建的市政府办公大楼,基本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外,全市还没有一个已竣工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菏泽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措施。

根据《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菏泽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全市新增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元月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0万平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米以上的房产开发项目,新建单体建筑1万平米以上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1、公益建筑“带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规定,2013年,每县区各有3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同时,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要达到30%以上;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介绍,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评价分别分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的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要达到30%以上。

2、新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2年,菏泽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下一步将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加强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水,新建建筑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质量六类指标组成。

3、绿色建筑列为市政府责任考核指标。

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推广任务,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中占建筑节能20%的比例。绿色建筑要求还将纳入城市规划项目控制指标,从单体建筑到区域建筑群环境进行规划控制。

《意见》要求,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建筑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节能管理机构,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相关规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价取得一星级标识,实施项目管理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奖励建设单位5元/平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米,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建议。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性,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越来越被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的配套措施,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工作。针对我市目前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将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筑节能作为城市生态环保的一项措施来抓。建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设立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可与墙体革新办一门两牌,只需增加2―3个人员编制即可。并将各县市区墙体革新办归口^v^门管理,具体承担当地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只有组织机构落实了,才能使建筑节能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对政府履职的重要考核指标。

2、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虽然已形成了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系统,但仅限于建设系统还不够完善。规划是源头,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把建筑节能审查提前到规划报建阶段,形成从规划报建至房产销售公示的完全闭合的管理系统。

3、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议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尽快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企业购置和使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经认定符合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建筑项目、设备和新型墙材等,要切实落实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自主采用节能产品。

4、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建议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和《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国家关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结合菏泽实际情况,编制出台适合菏泽地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规范性文件,把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一种号召转变为一种强制,以全面启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五

(一)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健全质量信用体系为重点,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开展鲁班奖、国优工程、"泰山杯"和"天衢杯"奖评选活动,树立行业质量标杆,不断满足市场需求。20年力争实现我市"鲁班奖"或国优工程零的突破。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齐鲁行"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今年是市建委提出的三年消灭不合格工地的最后一年,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抓好各类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治理工作,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企业安全事故赔付能力。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效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实施细则》,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淘汰清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新理念,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强化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十大样板工程"活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意见》,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机制,广泛开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丰富提升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内涵,打造临时设施标准化、安全防护规范化、现场管理人性化的新型施工现场,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改善现场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走向深入。

二、大力推进科技培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科技进步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支撑,人才开发对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要依靠科技培训,抢占技术制高点,提高队伍素质,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大力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原始性研究和集成创新,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鼓励我市有条件的建筑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创制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工法。支持企业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重大关键技术和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在德建集团取得省级技术中心和天元集团取得市级技术中心基础上,支持所有企业建立企业的技术中心,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选择一批先进、成熟、适用的产业科技创新成果,加快引进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新型墙材、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和先进适用的装修成套技术;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大力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以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技术骨干、特种作业人员为主体的.专业人才梯队;以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为主体的一线作业队伍。深入开展普遍性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多种形式的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技能大赛,提高普通工人技术等级,提高一线人员操作技能。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高效有序、健康发展。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线,以加强工程承发包行为管理为重点,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促进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努力改善建筑业生存发展环境。

(一)严格查处市场主体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执法检查,查处建筑企业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拖欠工资行为,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脱节、以包代管等问题;严肃查处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装饰材料的行为,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的影响。

(二)强化工程施工总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六

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促进我市建设事业走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

二、任务目标。

(一)年。建立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制度、建筑能耗标识制度等激励约束机制,使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同时培养一批建筑节能科研和应用人才队伍,建成一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整体上达到全面实施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二)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市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以上。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利用太阳能。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率达20%以上。

(五)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年。全市基本上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三、实施的重点领域。

(一)新建建筑。

对各类公共建筑从规划报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材料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以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

(二)既有建筑。

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重点开展大型办公、商业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0%以上。

(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重点开发适应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开发太阳能,地源热泵技术与设备;开发太阳能光电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逐步推进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四)电厂余热和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利用热泵技术将低温热源(电厂余热。工业废水)中的低品位热能提取,并转换为高品位热能。

(五)地下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

用于发电和城市供热,通过地下煤层气开发及地下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可以减少煤炭的消耗。

(六)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继续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贯彻执行《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37号令)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的扶持作用。

(七)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加快节能灯具的改造工作,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尽快完成节能型的城市照明系统。

(八)抓好供热体制的改革。

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v^印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如《^v^节约能源法》《北方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方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省实施细则》和《延边州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构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资金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3珲春市推广、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三)完善政府对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执法。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1发挥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作用。争取通过有效的形式明确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建立建筑能耗测评与标识制度。

3推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评估工作,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护结构隔热性能、供热制冷)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交流与培训。

1加强培训。联合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或课程,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通过各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2加强宣传。利用珲春市建筑节能宣传周等载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七

绿色建筑,是指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在建筑的运行过程中,节约资源(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高效的使用空间。目前,我国政府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提出绿色建筑的发展理念,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其实,绿色建筑并不是一定要采用高新技术,它可以利用常见的健康材料向人们提供一个清洁而舒适的室内环境,达到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然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绿色建筑发展初期,在绿色建筑的设计与规划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1当前我国的绿色建筑设计现状。

目前,绿色建筑在我国发展得比较缓慢,而且绿色建筑设计城乡差别大,各学科研究的重点多是发达城市,缺乏对农村居住环境的系统研究。大部分学者在研究时都从本专业出发,缺乏对绿色建筑的系统研究。加上我国在绿色建筑设计方面发展起步较晚,对绿色建筑还缺乏真正的认识和了解,片面认为绿色建筑需要大幅度增加投资,是高科技、高成本建筑,我国现阶段难以推广应用等等。我国缺乏绿色建筑的实例,设计师在实践时,没有可供参考的例子。设计师在工作中缺少通盘考虑,很多项目是在建筑完成后才考虑绿化、围护结构节能和新材料的应用。如果仅考虑围护结构节能、提高建筑周围的绿化率,并不能提升建筑的整体性能。

另外,当前我国缺乏健全的绿色建筑设计激励政策,而绿色建筑设计较易增加企业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绿色建筑更加节能与环保,从长远来说更加经济,但绿色建筑的设计与建造本身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加上企业在法律不强制、政策不优惠、受众没要求的客观环境下,绿色建筑所带来的初期投资增加,多数没有自觉开发绿色建筑的动力。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成用户的负担。加上部分地方尚未将发展绿色建筑放到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缺乏紧迫感,缺乏主动性,相关工作难以开展。

绿色建筑不同于一般建筑的绿色特性,它的目标是使建筑得到充分利用和适应气候条件。因此,建设者在工作中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以规划、设计、环境配置的建筑手法来改善和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建筑有效地成为环境的过滤器和调节器,创造出健康舒适的室内外环境,因此,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与规划时,应遵循以下两方面原则:

生态化设计原则。

生态化设计原则主要是通过在设计过程中,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及自然通风等自然元素、条件,促使居住环境冬暖夏凉,为住户及居民提供充足的阳光照射,有利于住户的身体健康的建筑环境;通过充分利用自然元素,采用更多的环保、生态建筑材料,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应大量采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建筑原材料进行设计,尽量避免能源的过度浪费,以便降低能源的消耗,可以对保护地球环境起一定的作用。此外,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可以通过向下设计发展,即设计地下购物商城、地下停车场等,减轻地面压力。

能源循环利用原则。

当前,太阳能这一绿色能源被广泛运用到绿色建筑中,它旨在“以人为本”的宗旨下,把自然条件与人工手段相结合,为人们创造出一个健康舒适的生存环境。绿色建筑设计,应把建筑物和太阳能设施综合考虑,以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既节约建筑成本,又保持了建筑物整体的美观性。同时,设计师也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做好太阳能的防风、防雷、防雪等各种安全防护工作。

正确理解建筑设计与规划的理念。

目前绿色建筑设计规划存在的问题,从控制性规划直接到建筑设计,主要是缺少综合的考虑,因此,应该增加中间详规层次的研究,对一些生态城市规划作研究,给规划人员提供规范、导则。

首先,从设计目标上看,绿色建筑在满足功能和空间需求的前提下,还应该强调集约资源、减少污染。设计师在工作中应该遵循绿色建筑的基本原则,即尊重自然,增加对自然环境的理解,强调建筑与自然的协调统一,使人们的行为与自然环境的发展协调统一起来。因地制宜地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和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正确处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及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必须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减轻环境负荷,营造舒适与健康的环境。避免使用易破坏环境、产生废物的建筑材料;完善建筑空间的灵活性,坚持越小越好,将建设运行的资源和不利因素降到最少;减少建筑过程中对环境的损害,为所有人提供舒适的空间环境。此外,发展绿色建筑,应注重地域性,尊重民族习俗,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尊重当地的历史,加强对已建成环境和历史文脉的保护和再利用,尽量在建筑中融入当地独特的人文风情。

根据我国^v^门的标准,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分三个级别。一星级包括绿色照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与评比、建筑太阳能一体化应用、屋顶与立体绿化;二星级包括延长建筑寿命、全面推行住宅配件化,高级别绿色建筑普及;三星级包括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分布式能源小区。不同国家的环境、气候条件都有所不同,因此,中国的绿色建筑要走本土路线,不应对国外技术生搬硬套。绿色建筑的最终目标不在于细节的最优而是整体的最优,因此提议应该推广地域性适宜技术和相关的手段(制定导则并将其细化)提供给一线设计人员。建筑师在建筑过程中,应当注意结合公众需要,按照当地的气候采取相应的设计策略、利用简单的实用技术、使用节能的建筑材料。

培养具备专业化素质的绿色建筑设计师。

建筑师是绿色建筑设计发展的关键,建筑师对绿色建筑的理解和可持续技术的全面掌握是真正实现建筑绿色特性,而非简单技术堆砌的关键因素和有效保证,是建筑设计实现全面“泛绿”的必由之路。因此,必须培养具备专业化素质的绿色建筑设计师。从一开始设计时就考虑到绿色建筑的理念,建议通过强制性和引导性手段相结合,让设计师主动的思考绿色节能。绿色建筑有些应是强制性的,有些应是引导性的。在设计导则中有必要加上对环境的分析。导则应是选择标准与方法的结合。

此外,技术人员缺乏培训,要提高技术水平,必须实行知识管理。关于绿色建筑设计师的培训提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传播大责任、大智慧;另一方面是练习具体的基本功。对于专业论坛建议选择专业人士采用对比分析讲解有助于设计师的理解,设计师应当不断进修,提升自我素质能力,才能更好的致力于绿色建筑设计事业。

健全绿色建筑设计激励政策,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设计发展。

当前,要想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绿色建筑设计事业发展,首先必须完善各种财政税收刺激政策已刻不容缓,真正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政府应制定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激励政策,建立市场机制和财政鼓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投资者、消费者实行一定的政策优惠,采取经济补贴、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由于绿色建材生产成本将高于普通建材,绿色建材面市了,还得下游消费方认可。绿色建材价格较高且公众对绿色建材认识不足,直接导致消费者认为其性价比低,在购买时会考虑价格因素而放弃购买,同时也不愿意付出较高的价钱去购买绿色建材建造的商品房,开发商缺乏使用绿色建材的动力。因此,国家应该有相应的政策,一方面制定鼓励政策,给生产者或是消费方补贴,包括绿色建筑评价中能加分,招投标加分等,鼓励下游选用绿色建材;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生产和消费绿色建材。

此外,对于没有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建筑,采取一定的前置性措施进行限制,对于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建筑,给予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的优惠政策,从而增加开发商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开发。尤其在初级阶段,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优惠,就不能促使开发商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来完成建筑工程项目,推广绿色建筑的过程将会曲折而艰难。

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的注意事项。

其一,关于水生态系统,要规划节地型的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式污水厂,雨水收集系统、灰色水与黑色水分离、水系生态化改造、膜技术、低冲击开发模式;非工程式洪水管理系统、节地型生态化污水处理。

其二,垃圾处理方面,要规划专业收集、卫生焚烧、卫生填埋;严格分类收集并循环利用、厨余垃圾就地降解、分散循环利用;分区真空管道收集,就地降解利用。

其三,城市绿化方面,要规划平面绿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建设;立体绿化、道路封闭式绿化;景观绿化、生态绿化、新型都市农庄等等。还有与整体城市规划的土地混合使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都属于绿色建筑规划应考虑的范畴。

其四,建筑绿色设计不仅要着眼于减少能源的使用,还必须考虑尽量采用低能值转换率的能源,如地热能、太阳能。在建筑设计中尽可能应用简单技术,如自然通风、外遮阳等,达到能源节约的目的。

其五,利用低能值转换率的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利用高品质能源进行局部性、精细性调温;第四,让建筑本身成为能源产生体,如屋顶墙面太阳能利用。

其六,从单一产能建筑走向集合产能,最终让园区、城市成为分布式绿色能源园产出园区、城市。

4结语。

绿色建筑不同于一般建筑的绿色特性,它不单单是指绿化的设计,它更多的是指建筑整体的环保节能特性,以及建筑物充分利用相应的气候条件,来实现绿色、节能、环保建筑目标。因此,建筑设计师在进行建筑规划与设计时,应当结合具体的地理特征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设计与环境资源相符的建筑,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及生活、办公环境,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震.绿色建筑的应用与发展[n].潍坊学院学报,2010(2).

[2]杨玉华.浅谈绿色建筑设计[j].山西建筑,2011(7).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八

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建设厅、劳动厅、建筑工程管理局的领导关心支持下,在第一届理事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体成员单位按照民主自愿、平等互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自觉按照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促进江苏建筑职教集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江苏建筑职教集团章程》规定的活动内容,结合建筑职教集团实际,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政策,发布有关用人信息和优秀毕业生信息。集团内企业和院校网站,通过各种媒体不断扩大对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各会员单位的宣传和推介。

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参与联合办学院校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五年制招生计划,为的学校争取生源,继续运作2+3办学模式,在联合办学中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环节,争取在与部分学校开展对口单招合作办学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另一方面要加强教学的一体化建设,作为校际合作的重点,加强教学交流、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在教学方面初步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培养规格、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评价标准,有效地促进教学资源的整合,带动成员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要组织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内有关院校的教师到建筑企业顶岗锻炼,同时要积极选聘建筑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校企之间要共同协商,处理好互访人才的待遇及有关问题,按照有利于调动双方人才参与双向交流积极性的原则,酝酿建立校企人才交流互访管理制度。

要充分发挥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省级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和省级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建筑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建筑领域技术课题的研究与攻关。努力使集团内的企业成为建筑类院校学生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现场实践的环境和具体指导。

加大宣传力度,建筑类院校与集团内企业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从建筑企业实际需要出发,逐步提高订单数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教学中,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培训计划,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培养学生。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学术交流研讨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将为之开辟专题栏目,优先刊发江苏建筑职教集团会员单位的有关优秀论文和科研技术成果方面内容。

为便于建筑职业教育的优秀毕业生到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内有关企业工作,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将适时组织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建筑职教集团内企业可以提前与学院联系招聘优秀毕业生,亦可委托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毕业生。

江苏建筑职教集团委托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把课堂办到企业现场,积极为集团内的企业培训蓝领技术工人,进一步发挥已有36个工种的国家技能鉴定站(点)为集团内各成员单位服务的功能,以促进提高企业的经济增长力和综合创新力。

集团内的企业可与院校间以股份制形式合作办学,运用企业资本建设以企业单位命名的各类体育场馆、教学设施和培训中心等,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九

一、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二、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四、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六、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

七、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

八、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十

2、完成队伍资质就位,开展风险评级和资审备案。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总公司施工队伍的资质重新就位的工作力度,经过对申报资质就位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初审、复审和最后的批准申请、确认签字后,总公司年度施工会议上公布了各施工队伍及其负责人的重新任免,较好地完成了队伍清理和重新就位的工作。

(三)以内部管理为中心,理顺关系,稳健管理

1、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企业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开展多种类型的员工培训。其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员工素质类培训等,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为目的,有效提高员工技能,塑造多才干、复合型的员工。公司还应加强企业培训工作的策划性和针对性,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管理、法律、科技等多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3、为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组织召开多种多样、注重实效的管理会议总公司根据业务管理工作需要。

4、以人为本,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行政人事部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库管理办法,搜集人才资源信息,为项目部用人提供人才资源信息储备。

5、各个部门应该加强工作交流,以便在工作中各司其职发挥作用。

6、财务部门人员应加大财税信息沟通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充分发挥了部门的职能作用。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十一

20xx年,我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1、全面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因为进入一个新的公司,必须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同时要融入到企业之中,将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结合起来,与同事之间能互相融合沟通,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使我们的工作能相互合作的卓有成效。

2、全面对公司的产品种类及加工流程深入的学习掌握改善是基于问题的发现,特别是在产品加工流程中所处的一些无效的不增加值的活动进行全面的分析改善,所以首先要从最基本的产品加工流程学习,只有认识和掌握了产品的制造流程以及流程的具体做法,才能在问题的发现和改善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出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在学习过程中从ie的角度进行效率成本管理问题的发现对于自己来说一个全新的行业,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去掌握他,必须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进行5wih的提问,只有在寻根究底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学习和掌握其内在的原理知识,同时以一个全新的眼光来发现效率成本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点逐个进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

4、在发现的问题中挑选一至两个经典改善案例进行全员宣导培训,使全员树立ie改善意识。改善无处不在,使全司员工认识到ie的巨大改善效益,使大家对ie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同时调动全员改善的积极性,为长远的全员改善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准进行作业,才能使改善的成果保留下来,成为公司的技术。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十二

20xx年,在市、区建委的领导和关怀下,我站始终坚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不断加大施工现场动态监督管理力度,使得我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0xx年,我站新监督工程项目40项,面积91万m2,竣工工程34项,面积71万m2,工程监督覆盖率100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共处理工程质量、安全投诉25起,做到了件件有落实。在市建委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受检工程合格率100%。

一、深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为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我站不断在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和完善,清理并规范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明确了质监站各岗位职责及建设工程有关监督程序。

制定了站长、副站长、监督科、综合科等岗位职责,让大家真正做到各司其责,各尽其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程序,各工程实行监督科项目负责制。推行了关于安全生产等级核定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等级核定实行施工企业申报,站统一安排交叉打分的方式。通过各职责和程序的完善,将质量安全责任真正落到了实处。

2、完善内部监督。

为加强内部监督,我们推出了政务督办制度、站务巡查制度、安全核验与竣工验收内部监督制度。对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监督科、检测中心、西部分站...

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篇十三

下一步公司工程部将对各类制度分类细化,建立具有高新特色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标准化。如工程部各位工作人员实行细化分工,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如工程中标后,工程部结合公司及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内部),加强两保费用的管理;针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要建立各项检查制度;形成平时检查、周检查、月检查的一套完整检查制度。建立一套“项目”品牌申报“流程制度;项目竣工后资料归档制度等。

工程部人员要积极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钻研业务知识,熟悉各种规范,掌握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部的管理水平。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研究并及时下发到各项目部,要求各项目认真贯彻执行。

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从施工队进场就严格管理,进场前及时向各项目负责人,发放《公司标准化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并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去做,保证了各项目标段形象、特色一致,操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施工。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工程部要经常深入工地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腿勤、嘴勤、”手勤“,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各标段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节假日前更要认真仔细的检查,使公司下属的工程项目完全纳入在工程部的管理范围内。

凡公司要求达到品牌及省、市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部要当做重点去抓,从工程开工就按照创优的标准严格要求,积极指导项目部如何创优(包括资料的整理、申报),一定要求项目部注重细节的施工,同时提供有利于创优的服务,完成公司制定的创优计划。

新的一年,工程部要注重平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要专人负责,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管理体系。

xx年工程部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公司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全体工程部人员在新的一年里,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克服过去的缺点,严格要求自己,在业务上多下功夫。为公司的做大做强贡献微薄之力。以崭新的面貌,新的形象面对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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