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险调查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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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调查报告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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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材料,用于向特定的受众传递信息。报告的标题应该简洁明了,能够准确概括报告的内容。接下来是一份关于公司业绩分析的报告范本,希望对大家进行报告写作提供参考和启示。

保险调查报告篇一

1调查背景2调查目的3调查对象4调查方式5调查时间6调查内容7调查结果8调查体会目前社会上,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保险所涉及的范围也是越来越广,寿险,车险,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等,保险,已经越来越深地进入我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了,人们会根据自己不同的目的去选择不同的险种,以保障在特定的情况下,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将损失尽量降低。另外,保险还具有其他派生职能,主要有防灾防损职能和投资职能,这使得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有更多的需求选择。

1、调查目的。

本次关于保险的调查,主要目的是去了解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另外,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

2、调查对象。

当今社会上的保险消费者。

3、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所采取的方式以访谈法为主,资料法为辅,将访谈结果以及查阅到的资料相结合,得到本次调查结果。

4、调查时间。

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13日。

5、调查内容。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了下当今社会上各类保险的发展,并通过访谈,调查了人们对待保险的态度,调查了影响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因素,还调查了,就作为消费者而言,保险公司应如何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

6、调查结果。

当今社会上保险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1)自然灾害频发,损失大。

(2)这会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很多,常常会在不同的方面严重影响到人们。

的生命财产安全。

(3)各类疾病疫病的发生。

(4)现在人口老龄化加重,人们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生活。

(5)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投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消费结构发生了。

变化。

(6)目前社会上保险种类多,人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保障自身利益。

(7)另外,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消极因素也有。现在,一些保险公司在外。

名声不好,在被保险人出事后,极力推卸自己的责任,出现了很多保。

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

另外,现在购买保险有很多好处,除了可以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之外,还是一种储蓄工具和投资工具,有时也会成为应急准备金,而且还会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来扩大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现在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产品同质化高,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都绞尽脑汁,想出各种高招,比如买保险送加油卡,送礼品等,这种促销方式很容易被复制,最终造成恶性竞争,而保单持有人并没有从中得到实质性的好处。如果能在保险产品中植入一些增值服务,投保人会因此获得更好的保险服务,得到更多的利益,这个保险产品也会因此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在平时的保险案件中,树立好公司的形象,不能留给消费者不良的信誉影响,还要做好公司的售后服务,使消费者尽量减少后顾之忧。保险公司只有真正做到很好的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才能获得良好的信誉,在同行业中成为佼佼者,从而得到更多的客户来源,扩大公司保险的销售和影响。

7、调查体会。

对于本次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现今社会,保险业的发展,具有很好的社会背景,以及良好的政策背景,保险业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另外,保险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商业形式,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自己的一些利益,或者减少损失,甚至去获得投资收益。但是在这个保险业发达,各种保险业务充斥的社会,在选择购买保险的种类,保险公司,并且决定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对保险合同尽量多地去了解,尽可能的避免在将来与保险公司发生财务纠纷。而且,面对众多的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要做到充分考虑。另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该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障双方的权益。对于保险公司,在竞争如此激烈的行业,如果想要扩大自己的业务,得到更好的发展,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影响,有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才会有良好的效益。

保险调查报告篇二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却是不容乐观的。应对所存在的弊端制定适宜国情与现状的政策制度,逐步完善中国的农村医疗保险是刻不容缓的。为此,我在九龙街道张家屯村做了调查。

关键词: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引言。

九龙街道位于坊子区东部。总面积120平方千米,由穆村镇和眉村镇合并而成。现有常住人口6.7万,外来流动人口1.6万。本次调查主要在九龙街道张家屯村。

我国农村经济近年来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农民的医疗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与此息息相关的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而且,在全国各地农村的发展参差不齐,覆盖面也极为狭窄。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水平,农民的支付能力相对有限,单纯依靠农民自我保障,则抵抗大病的能力又相对不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医疗保险问题是我国农村面临新经济形式下急需解决的一个战略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

2调查设计和调查方法。

2.1调查目的了解现在农村医疗保险的现状如何,制度是否完善,人民是否满意,存在哪些不足,应以何种措施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未来前景如何。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张家屯等多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查。

2.2调查地点。

张家屯。

2.3调查对象。

村民和农村医疗社的医生。

2.4调查方法。

实地考察、询问村民和医生、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文案调查。

2.5调查内容。

对所调查村的农村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解。主要调查了现在运行的制度,医疗条件,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农村人民的满意度与反馈等方面。并从中发现现行的实施方法的不足。进行深入探讨,对当前的农村医疗保险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现行实施方法。

3.1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所以说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的相对重要的一部分。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4九龙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状。

4.1到合作医疗社就医的人少。

4.3农村资源分配缺少,农村合作医疗设备简陋但服务态度较好,就是一些必要的医疗硬件设施还是比较欠缺。药品种类较少,都是一些常见小病的药品,如感冒药、外伤药、止咳药。

4.4村民民意满意度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4.5农村医疗制度的登记和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4.6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5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5.1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力度。

5.2加强对医保制度的宣传。

5.3改善农村合作医疗社的内部设施。

作为离村民最近的医院,农村合作医疗社应该有足够的医疗设施。调查中64%的居民希望农村合作医疗社有体检设备,给村民提供便利。

村庄离市区有1.5小时的路程,如果有突发疾病,救护车赶来也不够迅速,因此配备一辆救护车也是必要的。

5.4减少报销程序。

村民反映报销麻烦,适度缩减报销程序,争取和城市接轨,医保卡能直接扣除医疗费,减少村民来回奔波的麻烦。

5.5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建设有效运行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行预防为主和采用低成本高效益医疗技术的方针,有可能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但却不可能完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因此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六、

总结。

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的今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虽然制度上依然存在一定的欠缺,但是,新农合的实施是对于农民来水仅次于取消农业税的好事,不但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同时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水平。我国政府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再一次得到了贯彻,希望“新农合”制度能不断完善,更加深入实际,切实的起到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保险调查报告篇三

之前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医保的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现在最多只要缴纳8820元即可被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近日,蚌埠市出台政策,大力推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补缴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方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目前我市缴费标准计算,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想要补费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待遇,个人至少需缴纳13000余元费用。

为能切实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蚌埠市进一步降低了上述人员的参保门槛: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仅按12600元/人的标准筹资,其中医保统筹结余基金支持20%,同级财政和上级奖补资金补助10%,参保企业和个人仅需共同承担70%(即8820元/人)。如无参保企业共同承担的,个人最多缴费也就8820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和5月31日前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由医保统筹结余基金和上级奖补资金承担,个人和企业均无需筹资即纳入职工医保。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后,还将按上年度医疗保险人均缴费标准2%予以建立个人账户。

不仅是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参保优惠政策,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保也有“甜头”可尝。困难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将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按个体缴费基数的6%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据了解,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调查报告篇四

(一)地区概况。甘肃位于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地处青藏、黄土和内蒙古三大高原交汇处,东西蜿蜒1600多公里,呈狭长带状,境内多民族聚居,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东中部地区联系新疆、青海、宁夏、内蒙古乃至中亚、西亚的桥梁和纽带,在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繁荣发展和边疆稳固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甘肃是一个发展潜力和困难都比较突出、优势和劣势也比较明显的省份。它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资源丰富,不仅有适于农、林、牧、渔各业综合发展的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更有储量位居全国前列的多种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生物资源,加之相对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为甘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条件。同时,甘肃又是一个经济小省、财政穷省。其经济总量、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化率、全面小康进程均在全国处于末位,xx年度人均收入全国垫底;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鲜明;产业结构单一,转型升级缓慢;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减灾防灾任务艰巨。受以上种种困难和问题的制约,甘肃贫困面广,贫困人口比重大,贫困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截至xx年,全省共有58个贫困片区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225个特困片带、6220个贫困村和97万贫困户,共计贫困人口417万。

(二)甘肃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央支持四省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中央为甘肃量身定制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等政策的落地,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极大的活力,推动甘肃的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近年来,甘肃“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深入实施,以及近期“1+17”精准扶贫方案的制定,使扶贫政策向特困片带聚集、扶贫资金向贫困户聚焦、帮扶力量向贫困对象聚合,全省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和收入增长速度都进入了历史最快时期。据统计,全省近3年年均减贫140万人,贫困面从xx年底的33.2%下降到xx年底的19.8%。由于扶贫成绩突出,甘肃省现被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为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基地之一,成为全国扶贫工作的样板省份。

甘肃保险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号召,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灾救灾、提高贫困人口风险抵御能力以及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推进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发展,完善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在农业保险发展方面,相继开办了玉米、马铃薯、小麦、棉花、青稞、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和森林等10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药材、苹果、设施蔬菜等3个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根据产业发展和农户需求,因地制宜开展设施蔬菜、玉米制种、油菜、烤烟、肉牛、肉羊、葡萄、大樱桃等特色保险试点,形成了多层次的农险格局。中央支持西藏和四省藏区发展的牦牛、藏系羊保险承保覆盖面、赔款补偿额位居全国前列。xx-xx年,甘肃农业保险累计为广大农户提供农业风险保障700亿元,支付赔款10.4亿元,受益农户150多万户次,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地区农业、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人身保险保障方面,通过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在全省14个市州全面推开。随着工作的深入,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安排,近期,甘肃省政府决定自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金额由5000元降低为3000元。截至xx年6月,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达到6.68亿元,有2229万城乡居民拥有了大病保障,累计有11.3万群众享受到了大病保险补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全省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

(二)引导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贫困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创新开展“两保一孤”特困群体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保险试点工作,针对特困户风险保障缺口,将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农村孤儿群体纳入保障范围,采取团体保单方式进行承保。目前,试点工作在秦安县全县铺开,覆盖“两保一孤”人群3.41万人,提供风险保障10.88亿元。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陆续开办31款专属产品。截至xx年底,累计为303.04万低收入农民提供了1591.23亿元的风险保障,支付各类保险赔款9226.38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民因意外致贫返贫问题。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程,推动9市28个县区开展农房保险,承保农户34.62万户,赔款273.56万元,受益1308户。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农户提供增信服务,推动“政银保”三方合作,支持482名养殖户获得融资9886万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农民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农民的融资和就业渠道,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途径。

(三)整合保险行业资源,为贫困地区提供资金人才支持。积极推动“险资入甘”,三年来,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参与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13个,累计投资168亿元,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工和持续进展提供了低成本、稳定、长期的保险资金支撑。开展干部挂职交流,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人才支持,xx年,甘肃省政府经过会商,同中国保监会等中央金融机构建立金融干部挂职机制。截至目前,先后从保监会系统和保险公司两个层面选派了20名年轻干部到甘肃经济发展慢、基础设施差、扶贫任务重的市县开展挂职锻炼,利用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找项目、筹资金、出政策,得到了当地政府的一致肯定。常态化开展双联扶贫工作,与联系村贫困户结对子,进行一对一扶持。甘肃保监局以及有关保险公司共帮扶双联村19个,帮扶特困户651户。3年来,为联系村修建了道路、水渠、水窖和农田围栏等多项公共基础设施,长期资助贫困学生30余人,累计捐赠图书数千册,捐款数百万元,并为联系村村民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防范联系村村民因灾或意外事故返贫。

保险调查报告篇五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发展较快,代理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逐年提高。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有待于提高,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配备不均衡等问题日渐突出,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现根据银监会通知要求和我区联社代理保险业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做如下汇报:

1、截止4月底我区代理保险业务寿险保费53万元,手续费18万元。财险保费7万元,手续费0、8万元。

2、目前与4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保险协议: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卧龙人寿保险公司。

3、代理业务的考核和奖惩。

考核实行百分制,月累计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为:

(一)中间业务收入100分,按完成比例得分,考核项目及计分方法如下:

2、银行卡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3、代理类收费业务(20分)。最高得满分2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4、担保类收费业务(10分)。最高得满分10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5、短信通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6、承诺、咨询收费业务(2分)。最高得满分2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7、其他中间业务(6分)。最高得满分6分,最差得0分,其他依比例计算得分。

(二)考核与奖惩。

联社根据各社任务完成比例,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任务完成排名前六位的社,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

1、取得代理保险从业资格人员配备不尽合理,“营业网点存在岗位轮换,一线人员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参差不齐。

2、保险业务处理操作不熟练。网点在操作保险业务时,凭证要素不全。

3、业绩考评;我们内部制定了业绩考评办法,在运作产品中,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比如借款人意外险,借款人意外死亡,所欠我社的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

4、保险公司根据我社所营销的产品制定出了相关的营销方案和措施。

1、营业网点代理保险业务人员应有专业从业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使代理保险业务有一个更好更快的发展。

2、加强代理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类业务培训计划,突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代理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须在了解业务特点、了解客户特点的前提下方可上岗从业。同时,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种从业资格考试,积极培养高素质人才。

保险调查报告篇六

今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开始全面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和制止经营欺诈。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市场存在的随意放佣、回扣和费率浮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整顿保险市场违规行,净化保险市场运行秩序的行动,以保障我国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作为率先开放的领域,使得我们有必要对于保险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反思,发现和找出各种违规行为产生的源头,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铺平道路。

一、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三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保险人缺乏职业道德,就会出现以小团体或个人目的为核心,只顾及短期利益,不考虑企业经营风险,盲目杀价,产生诸如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无赔款退费等现象。保险中介人缺乏职业道德则产生包括越权和超范围代理业务、误导陈述、恶意招揽和保费回扣等现象。可以说保险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这种现象一方面与整个社会商业道德滑坡的大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保险行业缺乏自律约束机制有关。

二、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措施尚不到位。我国保监会自19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保险监管体系仍然存在部分盲区,在监管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工作重心失衡、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客观上为某些违规行为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另外,某些不合理现象的产生,也暴露了监管部门行使职能的误区。当某些政策不符合微观经济单位的目标时,它们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措施变相抵制或变通。我国目前对保险资金运用和费率等方面较为严格的非市场行为的限制,也是导致这些违规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吸收优秀人才,完善市场化的监管机制,培育公平、有序的竞争体系。中国保险业将逐步融入全球保险市场,监管部门更应转变思想,在具体监管行为的确定上应注意选择,不但要能管的住,更要使其充满活力。

三、部分政府部门的干预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保险公司与政府机构有着某种特殊联系,渴望借助政府行政权力的心理使得保险公司面对政府的干预常常无可奈何。政府机构往往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保险公司经营,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政府部门插手事故定损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与政府部门联合发文,推行强制保险的做法也暴露了个别政府机构的权力寻租现象。政府的这些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充当政策制定者的同时又成了政策的破坏者。政府干预不但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还滋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范围应仅限于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政府经济职能中最重要的是要促进市场发育,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秩序,保护平等竞争。

四、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健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业务,往往不注重承保质量,经常承保一些不该承保的标的,增大了出险的可能。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注意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近年来,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是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机制虽然早已提出,但由于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较短,管理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稽核监督体系尚不健全。所以保险行业有必要完善核保核赔人员的评价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核保师、核赔师队伍,一方面帮助保险公司提高核保核赔质量,控制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对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

[1][2]。

保险调查报告篇七

寒假期间,我在网上调看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决定利用寒假对我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我简单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调查问卷,查阅了关于新农合的知识,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总体了解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预计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归纳起来是筹资提高,政府补助多,农民受益面大,为患大病的农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给付额达到xx0元。

二,建设新农合的意义。

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因此,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是新时期建设新农村题中应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历史弊端。

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9%。1988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xx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42.82元,与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14.41元,1998年历史最高为52.11元,1999年为51.65元,10年间增长了2.52倍,而10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2.52倍。而且在全国的保障制度中,农民被排挤在保障体系之外。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各种原因而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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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转载自本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有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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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调查报告篇八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报告显示,与其它金融行业相比,保险业目前遭遇的洗钱冲击相对较小,但保险产品和保险交易的固有特性为洗钱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平台。保险公司一旦卷入洗钱活动,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加强保险业反洗钱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对于进一步防范洗钱风险、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反洗钱定义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一)反洗钱定义。

1.洗钱与保险洗钱。

洗钱在不同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之间界定不同。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关于防止罪犯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中将洗钱定义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资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

根据全球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凡是隐匿或掩饰犯罪所得的性质、来源、地点、流转或协助任何非法活动行为人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均属洗钱。

美国作为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规制的国家,在1986年的《洗钱控制法》中界定了洗钱行为:洗钱是指为掩饰非法收入的存在、来源或使用,就该收入设置假相而使其具有表面合法性的过程。

我国《刑法》第191条设定了洗钱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同时,《刑法》第312条设立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上两个条款将所有清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都纳入了我国刑事打击的范围。

尽管不同主体对洗钱定义不尽相同,但都反映了洗钱的基本涵义:(1)洗钱是在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获得赃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法行为;(2)洗钱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清洗;(3)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式转移或转换犯罪所得;(4)企图掩盖犯罪行为并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的迅猛发展,洗钱行为在概念、手段、范围等各个方面出现了新趋势。随之,洗钱的外延也扩展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用于走私;(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达到侵占目的;(3)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逃避监管,如外资企业把合法收入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

投保人利益,却被洗钱者利用,得以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完成洗钱。(6)与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勾结洗钱。保险中介或保险公司员工明知投保人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为获得高额佣金或其它好处,帮助洗钱者办理相关保险业务。(7)通过第三方支付掩盖保费来源。保险公司承保时需识别投保人的身份,洗钱者利用识别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支付保费。保险公司通常难以确定该第三方与投保人的关系及保费资金来源。(8)通过跨国保险交易洗钱。跨国保险交易通常涉及从外国银行账户支付国内保险费,或从国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到国外银行账户。由于各国法律法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查。(9)以欺骗方式染指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洗钱者通过参股保险公司或直接设立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方式,直接操纵洗钱。

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反洗钱法》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昨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该条款规定了我国反洗钱的法律定义。

保险业反洗钱概念在我国尚无统一界定。依据反洗钱的法律定义和洗钱行为的新发展,有的学者将保险业反洗钱概括为“政府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调动有关组织特别是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规识别、监控、记录和报告保险洗钱行为,并对发现的保险洗钱者予以必要处罚,以阻止或抑制保险洗钱的全过程。

(二)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自20xx年1月《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组织制度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建立健全组织。

各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成立了专门组织机构,承担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明确高层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合规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如太平人寿在反洗钱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同时指定合规责任岗及责任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2.制定完善制度。

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一是在公司基本制度层面,明确要求执行反洗钱法律、开展三项基本工作、加强宣传培训、严格保密和加强审计等,如人保财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暂行办法》。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分别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如阳光产险的《关于补充收集客户资料的通知》。

3.识别客户身份。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渠道均识别客户身份。如新华人寿结合自身实际作出了严于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保全、理赔业务,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太保产险寿等适时修改第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反洗钱职责。

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各公司在综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背景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如中宏人寿为使风险划分标准更为科学准确,购买了专门软件,实现了检索恐怖分子和外国政要名单的功能,并在实践中成功发现一例中国台湾政要疑似洗钱案例,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发挥了实效。

4.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各公司在内控制度中均规定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不得少于5年。多数公司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要求同时以(20xx最新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纸质版和扫描版形式归档,专人专室保管存放,并采取保密措施。

5.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已开发了反洗钱信息收集和报送系统,实现了直接从核心业务系统中抓取大额交易和符合条件的可疑交易。自20xx年10月1日始,保险机构正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截至20xx年底,共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66万笔、可疑交易报告17.50万份。

6.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和内部审计。

各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实施了全员反洗钱培训计划划,中国人寿等公司还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各公司做了大量反洗钱宣传工作,如在营业场所张贴国家反洗钱政策的宣传条幅、印制反洗钱宣传资料等。另外,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逐步将反洗钱审计纳入公司常规审计。

(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按照《反洗钱法》和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洗钱工作。

1.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

(1)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主要采用年度和季度报表的形式。通过对非现场监管报表内容的审核登记、分类整理,分析评估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情况。对发现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通过现场检查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和核实。

(2)现场检查。20xx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528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11家法人机构,包括3家产险公司、8家寿险公司。要求11家公司限期整改;对其中1家产险公司、2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33.6万元。

20xx年人民银行共检查保险公司1765家(含其分支机构数),处罚了24家法人机构,包括9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其中,要求6家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限期整改;对8家产险公司、7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243.7万元。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

2.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

(1)制度机制建设。保监会认真落实《反洗钱法》,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一是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进一步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二是初步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的反洗钱联络人制度。三是推动反洗钱协调机制的建立,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四是成立了保险业反洗钱监管机构。明确由稽查局协助人民银行负责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稽查局为行使好该项职责成立了反洗钱处。

(2)监督检查。保险监管部门将反洗钱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强化风险防范。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强化对法人机构反洗钱责任的追究。三是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3)培训宣传。保监会20xx年举办了两期系统反洗钱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保险反洗钱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违法案件分析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各派出机构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辖区内反洗钱教育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评价。

1.反洗钱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

保险业反洗钱只经历了两年时间,处于起步阶段。反洗钱的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其理由,一是防范保险洗钱风险的难度较大。保险具有投保自由、退保自愿、缴费方式灵活、可以保单贷款等特点,客观上使其具有较大的洗钱风险,洗钱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也给防范保险洗钱带来难度。二是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技术力量和人才资源。制定完善有力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引进专业人才、利用新技术手段和获取信息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较大的经营成本,以其现阶段发展水平,很难在短期内实现此目标。三是监管部门对保险反洗钱缺乏有力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在指导保险反洗钱方面无经验可循,对保险反洗钱的理论研究和监管投入不足。

2.反洗钱制度建设较为薄弱。

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看,保险业反洗钱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保险业反洗钱的制度依据主要是《反洗钱法》和人民银行的配套部门规章,没有保险业的专门法律规章制度。已有的制度更多考虑了银行业的反洗钱需求,对保险业反洗钱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公司内控制度层面看,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相对薄弱。保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多是应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一些公司为应对监管部门检查,草率出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意识较为淡漠。在保险公司履行正当反洗钱职责,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或收集机构客户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时,保险消费者误以为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或侵犯其隐私权,经常以各种形式拒绝和抵制。二是保险公司自身的反洗钱意识有待加强。各公司对洗钱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履行反洗钱职责是替政府分担事务,以违规换业绩的短视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

(二)存在的问题。

1.客户身份识别的制度依据和现实手段不完善。

(1)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无依据。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是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需在规定时期内完成新老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但监管部门未给出关于划分标准的指导意见。另外,多数保险公司没有统一渠道获取各类高风险客户名单,包括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以及各类犯罪嫌疑人、通缉犯名单等。

(2)缺乏有效手段收集客户信息。一是无法核实个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还没有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通,从公安系统网站上查询公民身份信息成本太高。二是难以全面收集机构和团险客户的信息。客户不愿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等。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则成本过高。

(3)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划分存在障碍。一是在银邮业务中,银行等单位不愿就反洗钱职责划分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或不完全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等反洗钱职责,保险公司又难以单独承担该类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二是保险代理人不属于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保险公司无权强制要求保险代理人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在代理人不配合履行反洗钱职责时,保险公司别无它法。

(4)某些制度规定不符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如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第12条规定的“保费金额”应按照客户在保险合同中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保费,也包括应缴纳而未缴纳的部分。该规定在实践中防范洗钱的效果并不明显,因为犯罪分子通常不会用较长时间清洗一笔资金。另外,对一些缴费方式灵活且为终身缴费的产品,难以计算其“总应缴保费”。

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的操作性不强。

(1)现行规定中“可疑交易”的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目前,保险公司判定可疑交易的依据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17+1”标准。其中,“大额”、“明显超额”等规定难以量化,“没有合理原因”、“不能合理解释”等判断主观性过强,各保险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做法各不相同,各地监管部门分支机构对此掌握的标准也不一致。同时,现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没有最低数额限制,各公司报告的可疑交易中,许多报告的单笔保费只有几百元,数据质量较低。

(2)不同类型保险公司执行无差异化的报告标准。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客户结构相对单一、交易对手资信良好、资金模式较为安全,存在的洗钱风险明显小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但现有的反洗钱制度未规定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产险、养老险、再保险等其他类型保险公司。

3.监管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不到位。

(1)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报告不做反馈。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后,交易行为是否存在洗钱嫌疑、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洗钱犯罪或相关罪行是否成立等,监管部门不做信息反馈。

(2)有些监管要求不符合保险业实际。如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将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反洗钱报送系统进行对接。但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报送系统主要结合银行业的特点开发,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很难兼容。再如,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客户身份识别的统计口径更适用于银行,不完全适用于保险公司。

(3)缺乏权威系统的反洗钱培训交流。监管部门开展的针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培训较少,公司间缺乏反洗钱经验交流。

(三)风险要素。

1.复杂的保险合同关系提供洗钱条件。

保险合同关系方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各关系方既可分离又可融合,尤其是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角色分置,使得保险利益可通过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实现转移,从而使保险利益分配流向呈现多样性与可变性。如洗钱者和第三者约定由第三者为洗钱者投保寿险,受益人是洗钱者,第三者交付支票,洗钱者可以领取到现金。

2.固有的产品属性降低洗钱成本。

3.极大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洗钱可能。

保险市场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多于保险人。洗钱者完全有机会通过对保险标的并购、转让、参股等方式控制保险标的,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从而达到清洗资金的非法目的。

4.大量的中介业务模糊洗钱信息。

中介业务在保险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以20xx年为例,全国中介业务实现保费8043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82%由于中介不是法律上的反洗钱义务主体,对保险洗钱往往倾向于“不作为”,即使保险公司与中介就履行反洗钱职责有所约定,中介承担的也仅是契约义务,保险公司很难有效约束其反洗钱行为、准确了解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真实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模式中趋于淡化、模糊或流失。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制度建设。

一是流理保监会制定的与反洗钱相关的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和新修订的《保险法》,结合保险业反洗钱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作系统化的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二是细化现有的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充分调研保险公司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指导性工作细则,增强反洗钱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争取将反洗钱条款列入保险中介代理合同模板,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在代理业务中的反洗钱职责。

(二)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交流。

一是抓紧建立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相互通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日常情况、重大或突发事件。二是建立反洗钱协作机制。发挥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各自在保险业反洗钱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成立联合调查组、互派人员协助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反洗钱交流协作。三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保险公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针对保险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环节遇到的诸多困难,协调人民银行逐步向保险公司开放其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为保险公司获取高风险客户名单提供条件。

(三)加强反洗钱的监督检查。

一是通过修订现有监管制度,将监督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纳人常规监管内容。二是将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督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将反洗钱内控作为对公司法人机构检查的内容之一,使检查内容更具科学性和完整性。三是充分发挥保监局在反洗钱监督指导中的作用,通过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履行好保险监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四是实现反洗钱监督检查形式的多样化,采取公司自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内而外的反洗钱工作机制。

(四)加强培训宣传和交流研讨。

一是推动保险业反洗钱的理论研究。研究国外保险业先进的反洗钱经验和国内其他金融行业的有效做法,组织力量中请完成保监会部级研究课题、编写教材。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培训整合保监会培训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三是举办保险公司反洗钱交流研讨。目前,已经有很多公司成功进行了可疑交易的报告,为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情报。监管部门应牵头举办深层次的行业间交流研讨,既能及时掌握了解行业反洗钱新发展,也为各公司互相学习提供交流平台。四是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反洗钱宣传,为保险公司顺利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保险调查报告篇九

23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布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据了解,全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一次性趸缴人员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执行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51015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为确保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20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在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也不要着急,只要在2015年4月10日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若超过2015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三)解决方式。

我认为,要改变这些现状,首先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时应该更严格,把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诚信作为聘用的首要条件,一旦录用即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以签单数衡量绩效。然后在合同文书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防止产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客户灌输一个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客户真正的认知保险,认同保险。由于在权利对比上,客户是出于劣势的,所以现在国家的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条款。比如新的保险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还有一些条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责条款向客户做详细解释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对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权限的许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责任。这些条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经营。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变得越来越流行,逐渐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保险业更是遍地开花,以迅猛的速度流入到人民的生活当中。但是目前保险业究竟如何?其面临的问题又有哪些?以下是我在暑期咨询调查家乡附近一些保险公司及业务人员所完成的保险业方面的调查报告。

(一)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展开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日益受到保险业内的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也已初步展开。20xx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强调,“越是加快发展,越要注重诚信,搞好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至20xx年全国各地保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围绕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保险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认同

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中,均能突出强调诚信。如中国人保几十年来秉承“稳健经营,笃守信誉”的经营思想指导业务发展;中国人寿以“诚信负责,稳健发展”为企业宗旨;泰康人寿认为“诚信在保险行业至高无上”;新华人寿在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领导公司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安保险公司经国际权威机构认证,获得了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由此可见,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具有核心地位的理念已为保险业界广泛认同,这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营销员的诚信状况有所改善

保险营销员曾一度以总体素质较低,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经过近年来的治理,营销员的诚信水平有所提高,诚信状况有所改善,误导、欺瞒现象明显减少,失信行为初步得到控制。营销员队伍数量庞大,且直接面对公众,因而可以说他们的诚信状况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保险行业的整体诚信水平。营销员的诚信状况好转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已初见成效。

(一)存在问题

1.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虽早在20xx年就开展了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还有许多地下保单的现象在我国东南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2.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3.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4.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20xx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

(二)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征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在广州的“车贷险”骗赔案中,曾经发现一家保险公司的6个支公司同时为一部车办理了保证保险。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够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导致了保险业的大规模扩军和营销模式得变化,而保险公司的增加和追求业绩的体制,导致了有些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惟保费至上,置公司名誉和客户利益于不顾,当然这也有保险公司的责任。另外,业务员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且不论这个指标是否经过科学测算,是否实事求是)不但有物质奖励,还可能加官晋爵,否则,就会遭到惩罚,甚至丢掉“乌纱帽”。同时,基层公司可支配的费用也仅仅唯系于保费收入,多收多花,少收少花,不收不花。这种政策导向驱使基层公司以保费规模最大化为首要经营目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

不足,未能及时的使用自身的权利,单听代理人的片面之词,而代理人也未能及时全面的给客户一个解答,因而客户未能及时了解自身的利益保障,产生了最后申请理赔时招到拒赔的现象,让客户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了。

随着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业务员数量也急剧增多,保险公司不为业务员缴纳社保,不把业务员纳入正式员工等等问题也日益凸显,这也是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自然会导致骗保,还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情况。

(三)解决方式

我认为,要改变这些现状,首先保险公司招聘代理人时应该更严格,把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诚信作为聘用的首要条件,一旦录用即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不能只以签单数衡量绩效。然后在合同文书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客户能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防止产生一些上述的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客户灌输一个正确的.保险理念,让客户真正的认知保险,认同保险。由于在权利对比上,客户是出于劣势的,所以现在国家的保险法也在不断完善,制定了更多有利于客户利益的条款。比如新的保险法里就新制定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可以有力的保障客户的利益了,还有一些条款,代理人未就合同的免责条款向客户做详细解释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投保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的代理权的,对代理人作出的超出代理权限的许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后再追究其代理人的责任。这些条款都能保障到客户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经营。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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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职工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最高划入比例划入,同时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从单位缴费中再划入其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分开管理使用,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随医疗费用的增加,逐步下降。退休人员人个负担比例要低于在职职工。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地址:萍乡市广场中路17号。

邮编:337000。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三

关于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及保险的营销策略的调查报告国际商学院财务管理08级本科一班调查人:调查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产生购买保险的欲望,随之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通过这侧调查了解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的措施。

20xx年9月27日。

钟xx。

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和认知度。

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

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

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个人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

保险的影响策略。

一是注重顾客需求。

“顾客需要什么,树立就推出什么保险产品”的保险营销观念,不仅要将顾客的需求作为保险营销的出发点,而且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保险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保险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各部门工作的准则。不仅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来调整保险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是坚持整体营销。

保险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必须以保险营销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协调地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因素,从各个方面来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

三是谋求长远利益。

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的利益,更要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营销中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要使顾客满意,通过顾客的满意,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再次购买者。因此,公司在保险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而且贯穿始终。一个循环的结束,是另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向顾客学习。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要在现代竞争中胜出,关键是抓住客户的需求。因此,在保险产品研发过程中,首先需要保险营销一线业务人员更深入地了解潜在投保人的需求和需求动向(包括顾客的抱怨也可能正是我们的商机),并把客户的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产品研发部门,使保险产品真正作到按需定制、投客户之所好,那么后一工序—投保,核保才会顺利实现哪“惊险的一跃”因此,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中,必须尽快消除霸权思想,从根本。上确定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扎扎实实、谦虚向顾客学习,达到从顾客中来,到顾客中去。否则,可能将丢失部分市场。

第五是向同行学习。

飞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保险人才分散到众多的公司,单一一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难有充分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全方位精准周到的产品设计,尤其在中国保险产品日趋个性化的今天,各公司同类产品各有强弱,各有优劣,因而需各公司放下盲目的“自尊”,虚心向同行、向竞争对手学习,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更快地推动中国保险与国际接轨,催化中国保险业的成熟,提升本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等因素,了解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保险市场运作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保险的一些销售策略。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四

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xx市社保局把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

截止xx年5月底,我市现有参保企业480户,参保企业职工45773人,个体户参保98822人。xx年,我市累计扩面新增参保职工12198人,完成了扩面计划的121%。今年计划扩面新增5500人。

(一)提高认识,统一协调,把扩面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高度重视扩面工作,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扩面工作的范围、重点和目标,对各有关科室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扩面工作的开展有了保证。同时,为了推进扩面工作的开展,我局联系财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统一协调,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采取措施,专项推进,扎实开展扩面工作。为了把扩面工作抓出成效,我们采取了3项措施:

1、逐人逐户排查,摸清底数。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市社保局与工商、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企业纳税名录,对全市各类民营、私营、合资、外资企业,采取“拉网式”逐人逐户的进行登记排查,摸清和掌握了各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发挥社区作用,由社区协理员、协警员排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情况。

2、依托社区平台,开展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一是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召开了4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会议,落实各个社区灵活就业人员扩面排查登记工作,定指标分任务,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社区协理员开展扩面。二是组织培训,学习政策。我们举办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协理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明确了扩面的范围、对象和缴费标准,为开展扩面创造了有力条件。三是排查到户,宣传到人。协理员对所辖社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宣传到人的办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3、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一是单独设立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服务窗口,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提供便利;二是深入参保单位,边宣传、边登记、边申报、边收缴;三是对私企和个体人员集中的商场、市场现场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四是及时建立参保信息和准确记载个人帐户。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使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市社保局专门制定扩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开展扩面宣传活动,印发了《政策宣传单》和《致广大劳动者一封信》,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三是深入社区,利用社区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已经进入了艰难的阶段,在扩面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增加参保职工总量少。我市属于老工业基地,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已经达到应保尽保,企业受生产发展的制约,职工总量增长少。

二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不愿参保。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怕影响经济效益和利润,不给雇工参保和缴费,有的只给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保缴费;特别是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外地务工和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低,都以维持眼前生活为主,本人也不愿意参保。

三是参保待遇政策不直观。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算程序和公式复杂,难以计算,不直观,参保缴费人员对领取待遇的标准心中无数,疑虑重重。

四是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私营、民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对参保政策还不够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的吸引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五是缺乏强制的行政手段。目前,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参保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制约,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也缺少强制性,强制手段或制约机制弱化。

目前,尽管我市扩面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还存在着一定的扩面空间。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当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完善扩面机制。一是完善各有关部门扩面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职能中,强力推进扩面;二是发挥社区平台扩面作用,协理员在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开展扩面。

(二)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协调工商和税务部门,组织私营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主,按照用工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参保缴费任务和指标,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既保证参保缴费任务落实到位,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执法。劳动监察部门要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员工,全面签定劳动合同并强制参保缴费,配合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促进企业参保扩面。

(四)加大扩面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及时解决扩面工作的交通、宣传和办公等经费,保障扩面的顺利进行。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五

20xx年11月,保监会派员访问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澳大利亚保险集团公司、澳大利亚oamps保险经纪公司等机构,重点考察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保险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一、澳大利亚保险市场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一)保险市场基本情况。截至20xx年底,澳大利亚共有人口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043亿澳元(1澳元约合人民币5.8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近4万澳元。澳大利亚保险业比较发达。20xx年,全国保费收入为558亿澳元,世界排名第12位;保险密度2762澳元,排名第14位;保险深度8.03%,排名第17位。

寿险市场。截至20xx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共有37家寿险公司,管理的资产约为2077亿澳元,保费收入为350亿澳元。养老金业务占寿险公司资产的87%,占寿险总保费的86%,其他份额为普通业务。约26%的养老金资产是以寿险保单形式持有的。趸交业务占寿险保费的80%,其中大部分为与养老金相关的产品。银行控股的寿险公司占寿险总资产的40%,新单业务保费的45%,总保费的43%。外资寿险公司占总保费的31%。

财产险市场。截至20xx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共有财产保险公司133家,净保费收入为211亿澳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财险市场净损失率为62%,比上年同期增长58%。净承保综合赔付率为86%。税后净利润为51亿澳元。财产险公司总资产为801亿澳元,总负债为560亿澳元,净资产为241亿澳元。

一是保险市场集中度高。少数保险公司通过购并和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占据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截至20xx年底,前3大保险集团占寿险保费收入的58%,前10大保险集团更是高达90%。截至20xx年6月,澳大利亚前5大保险集团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投资收入的67%,总资产的63%。

二是保险产品多样化,非传统型产品比重高。澳大利亚社会福利水平高,居民在养老、医疗、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在保险需求上对传统产品需求较少,而对投资理财类产品需求广泛。截至20xx年底,澳大利亚的寿险保费中,投资类产品占73.4%(其中投资连结产品为60%,投资型分配年金为7%,投资连结账户型产品占6.4%),风险型保费占12.7%,其他类型年金占11.4%,传统型产品约占2%,非投连型分配年金占0.5%。

三是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澳大利亚有保险经纪公司5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不仅提供保险销售服务,而且具有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费融资的功能。保险经纪公司积极开发产品、进行保费融资,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服务。澳大利亚法律不禁止保险人投资保险经纪公司,但保险人向保险经纪公司的投资超过14.9%时,应向监管机关报告。不过目前在澳大利亚由保险人全资拥有的保险经纪公司很少,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很难得到其他保险公司的认同。

四是监管部门重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澳大利亚保险监管部门除对强制性险种的手续费率有规定外,如雇员赔偿保险的手续费率为5%,汽车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费率为10%,对其他险种的手续费率没有限制,完全由市场调节,税务部门允许手续费全部进成本。市场竞争使各家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率大体相当,如车险手续费率总体水平为15%左右。同时,保险消费者有权了解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高低,消费者的监督使保险交易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

五是购并和重组是保险企业扩张的有效途径。iag是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最大的财产险集团,旗下共有7个子公司,但70年前该公司只是一个向道路救援服务会员提供汽车保险的互助社。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一系列收购和重组,iag发展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公司。

六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了较大作用。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寿险保险行业协会——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共有58家会员,会员业务占行业的90%以上。该理事会在维护会员利益和为政府分忧解难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过去费率统一时,主要协调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费率放开后,主要代表行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协调有关政策。

二、澳大利亚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

澳大利亚的保险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由保险协会或学会组织推动的。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家保险行业组织,即:澳大利亚保险理事会、投资和金融服务协会、全国保险中介人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这里重点介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保险与金融学会(anziiif,以下简称澳新学会)。

澳新学会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首屈一指的保险教育和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培训计划和会员资格考试制度。该学会于在澳大利亚保险学会和新西兰保险学会基础上合并而成,目前有合格会员11794名,在各州和领地的首府所在地(包括在新西兰)都设有分支机构办公室。

澳新学会授予学位的`保险培训计划。包括非寿险、寿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财务规划。其毕业生可以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一些大学申请修读本科、硕士和mba课程。此外,澳新学会还设计了“继续职业发展计划”,所有会员可以自愿选修。澳新学会各分支机构每年为会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组织社会活动超过200次。此外,学会确立了保险业员工需要的核心能力标准,促使其他提供保险教育的机构据此重新规划教育和培训方案,并且设计了相应的评估方案以确定员工是否符合这些标准。

澳新学会的保险学会会员资格考试制度。澳新学会开办的会员资格考试是为保险、金融界人士开办的一种专业考试。该项资格考试分为财产保险、保险经纪、损失理算和人寿保险四大类,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财产保险准会员考试课程包括服务消费者、保险法与监管、保险产品、核保引论、理赔。保险经纪准会员考试包括经纪环境、风险管理与经纪人、管理经纪业务、经纪程序与实务、管理客户服务。损失理算会员考试包括损失理算原理和实务、理算协调、准备损失理算报告、财产保险损失理算、意外险损失理算、组织管理6门必修课和其他2门选修课。人寿保险准会员考试包括人寿保险核保、应用人寿保险法、精算基础与报告、人寿保险营销原理与实务、营销组织、退休金保单与实务引论。

三、启示与建议。

(一)集团化经营必须注重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建设。集团化要达到高效率,其前提条件是集团公司拥有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目前,我国共有6家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还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尤其是在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今后,应将保险公司集团化综合经营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批公司治理富有效率、内部控制严密、竞争力强的保险企业集团。

(二)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模式。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是培养保险人才、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澳新学会的发展历程显示了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还刚刚起步,尽管已经存在一些保险职业培训机构,但大都实力较弱,没有形成市场品牌。应借鉴国外保险职业教育和培训经验,立足于国内保险业发展实际,采取“监管部门推动、行业组织主办、保险公司参与”的模式,密切联系市场,积极引进和开发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保险考试培训中心,负责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的培训。

(三)保险经营应因地制宜,适时拓展业务领域。和澳大利亚相比,我国保险需求呈现多层次、差异大的特点。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部分收入水平较高、消费能力较强的城市居民对理财类保险产品需求较大;而广大农村地区则对传统型的低保费、高保障的风险型保险产品需求较大。同时,随着社会养老、医疗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我国保险企业在开发保险产品和制定市场开拓战略时,应找准市场切入点,没有必要盲目跟风,丧失经营特色。

(四)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发展保险中介有利于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建议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支持和发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允许保险经纪公司开发和设计保险新产品,提供保费融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的对外开放力度,引进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经营记录良好的外资保险代理和公估机构,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专业化水平;完善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尝试建立“保险经纪师”、“保险公估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五)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协会远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建议:一是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二是赋予协会更多职能,使保险行业协会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三是推进协会专业化,分别成立寿险协会、非寿险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代理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等。

保险调查报告篇十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产生购买保险的欲望,随之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应运而生。通过这侧调查了解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以及保险公司可以用来扩大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影响的措施。

钟亮亮。

(一)目前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因素。

一、人们对保险的需求和认知度。

二、对公司的了解及比较。

三、对产品的比较,目前世面上有太多大同小异的产品,让人眼花。四、群众的言论影响: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通常一个群体中的人有着某些相近的客观条件,如年龄、性别、职业、支付能力、文化水准等。每个人的保险消费心理也就受到了自身所在群体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其他群体的影响。社会群体内部的交流和沟通不断促使群体信念、价值观念和群体规范的形成,这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一致性。一般来说,个体出于对群体的信赖以及对离群的恐惧心理往往希望保持群体之间的一致性。

五、理赔时出现的争议。(业务员解释与出险时的情况冲突的。或是个别免陪条款没有认识清楚的)。

六、保险商品的质量和价格:消费行为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会追求“价廉物美”,因此,保险商品本身的质量和价格成为影响保险消费心理的因素之一。

保险商品的质量体现在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理赔度、人员素质、职业道德以及经营环境等要素。其中保险企业的服务尤为重要。除了灾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之外,消费者还希望在投保方案的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保险服务还需要注重对市场的调研,及时捕捉信息,不断开发设计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保险商品的价格即保险费。商业保险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货币支付能力基础上的,所以,保险商品的自身价格对保险消费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一般来讲,两者呈反方向关系变化。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比较理智的,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原则。就是说,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

七、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心理因素:个人心理因素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每个人有着不同的心理结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人的个性倾向。主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个性倾向导致每个人有不同的风险态度。风险态度是影响保险消费者心理的内在主要原因。

要将满足顾客的需求贯穿于保险营销的全过程,渗透于保险营销的各部门,成为各部门工作的准则。不仅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现实需求,而且要了解和满足顾客的潜在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来调整保险的营销战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求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二是坚持整体营销。保险营销观念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中,必须以保险营销的总体目标为基础,协调地运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公关等因素,从各个方面来满足顾客的整体需求。

三是谋求长远利益。市场营销观念要求企业不仅要注重当前的利益,更要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在营销中不仅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且要使顾客满意,通过顾客的满意,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争取再次购买者。因此,公司在保险营销中,不仅要注重产品的开发,而且要注重营销服务。把服务贯穿在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而且贯穿始终。一个循环的结束,是另一个新的循环的开始,从而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上确定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扎扎实实、谦虚向顾客学习,达到(需求)从顾客中来,(产品销售)到顾客中去。否则,可能将丢失部分市场。

第五是向同行(竞争对手)学习。飞速发展的中国保险业使本来就十分稀缺的保险人才(包括调研、设计、精算、营销等人才)分散到众多的公司,单一一家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难有充分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全方位精准周到的产品设计,尤其在中国保险产品日趋个性化的今天,各公司同类产品各有强弱,各有优劣,因而需各公司放下盲目的“自尊”,虚心向同行、向竞争对手学习(包括向先进的国家,进入中国的外资、合资保险公司保险营销策略学习),取其精华,扬长避短,站在巨人的肩上,可以更快地推动中国保险与国际接轨,催化中国保险业的成熟,提升本土保险业的综合竞争力。

总结:通过这次调查,了解了社会上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等因素,了解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更加认识到保险市场运作的机制。一定程度上了解了保险的一些销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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