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那么,怎样撰写一份完善的合同呢?首先,要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平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精确明确合同的内容,避免模糊和歧义,以免造成纠纷和争议。另外,对于合同中的条款要细心审查,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最后,要注意合同的签署和保存,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如果您需要签订合同,这些范文可能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合同管理办篇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合集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接受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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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篇二
第五条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第七条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四)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合同管理办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监督机构。
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用章的流程及档案保管。
第六条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所有用印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按以上流程严格执行,特殊紧急事项需要用章的,如单位领导均外出,用章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用印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请示核准后,用章管理人方可用章,事后用章人应补齐用章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在岗时,印章保管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人,临时用章管理人除按照用章程序在合同上用章外,应于《用章审批登记表》的盖章经手人处签名备查。
第十二条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用章审批登记表》、《用章登记簿》或相关文件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外使用。如确需在单位外用印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到场监印。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出借、携带外出。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责任人员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即日向办公室书面报告,若外出或下班的,应先口头报告,事后提交书面报告,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即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用章管理人有过错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造成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月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办篇四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综合部根据公司常见业务类型,负责起草合同,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订立为公司标准合同。
凡已订立标准合同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并使用标准合同。
格杜绝随意修改标准合同条款。
所有的非标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都要经过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与客户最终签约。
1. 合同审核的原则:杜绝或者尽量减少公司的风险,争取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 产品销售合同由营销副总审核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条款,由营销副总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其他的商务条款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审核合格后综合部在合同上签盖合同章。
3. 定向研发合同由技术副总审核技术条款,由技术副总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其他商务条款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审核合格后综合部在合同上签盖合同章。
4. 所有合同要让相关审批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再发给客户。(避免出现客户签字盖章后再审合同,无任何意义)
5. 以下几种情况在预收货款以及客户认可的前提下允许不签订合同:
a) 直单用户的销售。
b) 普通代理用户的销售。
c) 其他对公司没有任何风险的销售模式。
6. 下面的情况下必须签订合同:
a) 签约地区独家总代理。必须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明确任务量并对任务进行考核。
b) 签约行业独家总代理。必须对客户进行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结果方面的考核。 c) 其他对公司存在市场风险或者法律风险的合同。
7. 普通合同允许传真合同,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独家代理合同等,一定要求提供合同原件。
8. 对于急需发货的用户,经过销售人员的申请以及总经理的同意,可以先发传真合同,过后索取合同原件。相关销售人员必须承担索取合同原件的责任。
1. 综合部负责保管合同章,确保合同章的安全管理。
2. 综合部负责做好合同章使用登记。
3. 如因业务需要,带合同章外出使用,使用人须填写合同章领用单,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综合部领用合同章。
1. 公司所有合同签订一式最低一式两份,客户、公司各留存1份。
2. 销售人员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将原件交综合部备案,复印件一份交财务部备案。
3. 销售人员自己留存电子版或复印件,以备日常查询,业务人平时查询合同查询自己的电子版或传真件合同,如自己留有的传真件或电子版合同丢失,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部查询合同。
1. 对于违反规定拒不采用标准合同的,对相关销售人员取消该合同所产生销售奖金的兑现。
2. 对于合同4.1、4.2、4.3条款中由于综合部监督不力的,一旦发现,每次对综合部经理处以50元的罚款。
3. 对于合同4.1、4.2、4.3条款中,营销副总和技术副总审核监督不力签字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
4. 对于合同中6.2、6.3条款,如出现合同原件丢失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复印件丢失的,每次20元罚款。
5. 对于合同4.4条款中,如让客户先签字,合同审核过程出现问题的,对于销售人员处于每次100元罚款并取消该合同所产生的奖金兑现。
6. 对于6.2条款中,销售人员迟交一天罚款10元,迟交一周以上,将取消该合同的奖金兑现。
八、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批准签名:
目录
1 总则
批准签名:
1.1为了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1.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1.3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3.1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分部门管理;
1.3.5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2 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
2.1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 2.1.1合同的谈判与审批; 2.2.2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2.2公司建立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授权范围、授权期间和被授权人条件等。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董事长签章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签章。授权代理签章的,公司董事长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转委托。
2.3公司根据自身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签订合同均须在母公司备案,以下重要合同必须经母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同;
2.3.2所有对外担保、借款合同;
批准签名:
2.3.4其他标的金额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的合同; 2.3.5母公司董事长认为应当由母公司审批的合同。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负责人,向母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合同审批或备案文件,母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文件在母公司的内部流转,并将合同审批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子公司指定的合同管理负责人。 2.4公司实行合同分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对各种合同实行分部门管理:
2.4.1管理部负责对母公司所有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合同的管理,并负责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
2.4.2财务部负责借贷合同的管理。 2.4.3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2.4.4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的管理。 2.5条公司实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每个合同有关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的原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各部门自行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3 合同草案编制控制
3.1.3所有对外提供的抵押、保证、定金等担保合同;
3.1.4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其他情形。
3.2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合同正式订立前的谈判、资格审查与草拟等流程,确保合同的签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自身利益,防范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舞弊、欺诈等风险。
3.3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批准签名:
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3.5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草拟合同。合同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特殊合同可以由公司聘请外部专家起草。如由对方起草合同,公司应当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4 合同审核控制
4.1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审核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在正式订立合同前,应当将合同草案送主管领导审核。
4.2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4.2.1经济性:符合公司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2.2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2.3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结算方式明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4.2.3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4.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
4.3.4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4.4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4.4.1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4.4.2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4.4.3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4.4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4.5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批准签名:
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5 合同订立控制
5.1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2公司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5.3公司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5.4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5.5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5.6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5.7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8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月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合同月报表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更新,每月5日前将合同月报表提交公司有关主管领导。
6 合同履行控制
6.1合同承办部门须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6.2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报告。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经董事长批准后,采取合法有效的应对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6.3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理注销手续。
批准签名:
据合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6.5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对于金额伍 万元以上的合同,凡履约未达到结算标准的,或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或符合签订合同条件而未签订合同的,或验收未通过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业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财务部门提交结算数据及有关附件,由财务部门制作结算清单并统一寄发,结算清单及寄发凭证同时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档。结算清单经开发商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再次按公司规定及时归档。 6.6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调阅制度。
6.6.1因工作需要调阅公司相关合同复印件,必须办理合同档案调阅手续,经所述部门负责人批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合同调阅一律采用采用复印件形式。
6.6.2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需要外借合同原件的,必须办理合同档案外借手续,经所述部门负责人批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每次借用不得超过5日,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的借用期限的,必须重新按照审批流程报批。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
6.6.3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审批流转工作并记录存档,督促合同在调阅期限内归还,并检查归还合同档案是否完整。 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调阅合同。 6.7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6.7.1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
6.7.2公司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6.8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6.8.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8.2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的须经董事长授权。
7 考核与奖罚
批准签名:
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7.1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奖励。
7.2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有关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2.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7.2.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
7.2.13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7.2.14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3公司职工均应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奖励外并予以保密。
7.4具体奖罚形式参照公司员工奖罚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8 附则
8.1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8.2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法
附:合同纠纷处理流程图 批准签名:
合同管理制度流程
最新经营管理合同模板
最新委托管理合同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模板
软件系统买卖贸易合同
承包运营合同范文
合同管理办篇五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1、起草、修订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颁布实施。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对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
第十四条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同,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办篇六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
(一)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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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
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
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九条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
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及权限:(该条不太明确,各种合同编号、盖章由谁规定清楚)。
(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相关单位会签、审计、分管领导审定、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行政管理部对合同编号,由档案室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需公证手续的,经办单位提出,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
(4)技术合同、质量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签订、单位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5)分管领导:管理中心主任、制造中心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合同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
合同管理办篇八
xxx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文件编号:___________版本号:___________编制: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年月日合同管理办法1、总则1.1凡属与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均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
1.2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利益。
2、合同的起草2.1凡与外单位经济往来的合同,由承担该项业务的部门人员负责起草。
2.2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必须按照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公司总经理的指令严格执行。
2.3合同起草过程中,负责起草合同的部门必须及时征求财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须附有技术方案、概算、预算等资料。
2.4合同稿未得到主管领导认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稿通知或送交对方,否则以泄密论处。
3、合同的审核3.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
3.1.1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经济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3.1.2合同内容和订约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
3.1.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3.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
3.2.1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a)标的b)数量和质量c)价格或酬金d)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e)违约责任f)担保g)解决合同纠纷方式h)其他事宜3.2.2文字是否明确无误。
3.2.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体、确切。
3.2.4合同的有关手续是否完备。
3.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条件(生产设备能力,技术条件、资金支付能力、原材料和产品的供需状况等),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洽谈阶段,由负责该项业务的部门员工担任谈判者,如需其它部门配合,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指定。谈判者必须与自己的主管领导充分沟通,明确合同谈判的原则,并将每轮谈判的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并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及结算结汇方式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合同负有全面责任。《合同审批表》须与合同正本一起存档。
4.3工程项目合同必须附有工程概算书,施工合同必须附有工程预算书,工程概况,预算书必须得到公司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的认可。
4.4有关合同收付款方式的条款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4.1.1付的前提条件和日期、次数;
4.1.2每次支付的时间及金额数;
4.1.3甲、乙双方的开户银行的账号;
4.1.4结算方式;
4.1.5涉及外币的汇率换算。
4.5未经总经理授权委托或超权限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6合同签订后,我方至少应留下合同正本一份,合同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内修改处需加盖有效印章。
5、合同的履行5.1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执行部门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积极督促对方履行合同。
5.2执行合同需向对方支付款项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
5.2.1合同款项支付审批表。
5.2.2按合同规定需对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或其它形式的函件。
5.3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款项划出,由公司财务部经理签署付款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4财务部门根据合同付款前,应先核定对方账号,再将款项划入合同指定的账户,如合同未明确账户,收款方应在划款账户的书面说明上加盖公司印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财务部门据此办理。
应由我方回收的款项,财务部门应监督和协助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
5.6财务部门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代替业务部门执行合同。
6、合同的变更6.1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6.2已订立的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消的,应按照原合同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6.3变更的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者应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变更合同者的责任。
7、合同的检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合同,提出补救意见或补充协议,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合同执行部门必须立即予以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1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7.2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与有关经济仲裁部门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处理。
8、合同的保管8.1业务部门签订合同后,须将合同正本交财务部统一保管,业务部门留一份合同复印件据此执行。
8.2与执行合同有密切关系的单据、传真、电报、票据、信件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该笔业务结算完毕后二年以上。
8.3财务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档案。标明序号、合同号、签订单位、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8.4财务部建立“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向公司总经理每月上报一次合同签订、履行各种情况的统计。
8.5财务部保管的合同一般不得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取出,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8.6与执行合同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合同,任何人不得随意复印合同及相关材料。
8.7如合同丢失、损毁、泄漏,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非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批准,不得发放已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信筏或便条。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发放的,由综合管理部将批准人、用途、使用人、有效日期等记录存档,并监督使用情况。
10、合同编号10.1合同编号模式说明:
蓝康lkxxxx——xx10.1.2分类号说明:
类别代表符号a、维保类:
wbb、涂料工程:
tgc、涂料供货:
thd、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综合布线:
wle、安防类:
aff、安装工程:
azg、装修类:
zxh、其它:
qt10.1.3合同编号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合同管理办篇九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8.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 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 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9.1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目录》
2.《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办篇十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负责人作为北京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须参照北京大学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结合本单位实际,补充或细化有关条款。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应报校人事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必须在本次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须在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报校人事部审核批准。未经审批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校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劳动合同制职工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学校人事部不定期发布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的指导意见,作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经费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实名发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发放单,由校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系统按月统一发放。
对于未在校人事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得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证件。图书借阅、食堂就餐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报条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学校协助申报。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实行社会化评审,按照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若所申报系列不在社会化评审范围内,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经用人单位同意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委托,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代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六章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考勤考核具体办法,并报校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做好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应按实际上班时间进行记录,能反映正常上班时间的小时数,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当天加班的小时数。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制职工试用期满和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对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工作档案。
第七章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争议发生的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校人事部。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应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符体存档条件的,可将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务机构的北京大学集体户。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劳动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奖惩记录材料、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等。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作档案在其离开用人单位后还应保存2-3年,工作档案需要归入本人档案的,应即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应当实时关注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的劳动用工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政策培训。
学校鼓励用人单位聘请专业机构为本单位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隶属北京大学的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同时接受校人事部的监督;如需通过学校办理相关事务,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向学校缴纳劳动合同制职工管理费。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经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
执行,《北京大学流动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北人发20xx[10]号)、《北京大学聘用各类非正式编制人员暂行管理办法》(校发20xx[6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校人事部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办篇十一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管理办篇十二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万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项目和涉外项目须由总经理亲自审批后方可签订。
第十条合同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须加盖“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存档并足额贴好印花税票。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综合部负责全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将合同正本交存综合部。
第十二条综合部作为全公司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2、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负责全公司合同的分类、编号、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部门要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对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项目,签约部门负责索赔、诉讼。:。
第十四条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同,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国家政策法律为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工程项目合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
合同管理办篇十三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 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 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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