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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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3 06:12:10     小编:雁落霞

一个有效的方案应该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制定方案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及时调整和改进以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启发。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积极提高我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减少各类特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消除火灾事故的隐患,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针对我公司通信机房的火灾而制定,移动通信机房灭火流程如下:

(一)值班人员发现机房火情(包括监控中心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

(二)如果是个别电路盘着火,应拔出着火的电路盘,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将火扑灭。

(三)某机柜几块电路盘及电缆着火,应立即拔出着火的电路盘,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灭火剂将火扑灭。

(四)如果机房的机架机柜着火,值班人员无力自灭自救时,监控中心应切断机架机柜电源或楼层电源,关闭空调,严禁开窗,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指挥机关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灭火,组织值班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封闭门窗,按下区域自动灭火按钮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大声呼救,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保值班室,监控室广播火警。

(六)在消防队到达后,应积极配合,简明扼要说明着火位置,火势情况和已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射灭火剂能把火扑灭的,应配合消防队保护现场和消除隐患,防止再次着火。

(八)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能把火扑灭时,为防止烟熏引起人员中毒,应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灭火,尽快将火扑灭。

(九)应保护好现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执行。

(十)火灾报警电话:119。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二

根据____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城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湖北十堰重大燃气事故及近期来我市发生的几起燃气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_年__月__日至202_年__月__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城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主任由__同志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各执法中队: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餐饮流动摊贩进行安全管理并建立专项管理台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制办、督查室及其他成员:负责执法规范、法律法规支持和开展督查、巡查。

五、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排。

各执法中队要在上一轮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全方位的排查工作,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整改,暂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改。

督查室牵头,各相关成员股室组成联合检查组,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辖区使用燃气流动摊贩等重点安全隐患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流动摊贩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经验。

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于2022年12月2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执法中队要认真落实摸排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全方位摸排,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和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类工作台账,强化责任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整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执法中队和成员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____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_年__月__日。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__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以实施构筑“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宣传“五进”为载体,结合我区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配合全区冬防工作的开展,着力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大众化、普及化、全员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我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助理、公安分局局长王名为组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晨为副组长,消防大队全体为成员的“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10月23日至11月22日。

1.10月23日至11月9日,消防大队要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立即要求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检查期间,要结合新《消防条例》颁布实施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对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强力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2.11月9日上午9时在街两侧举办大型防火宣传活动,各单位出宣传车、板报(2块以上)、标语、彩旗等多种形式,此次宣传活动列入年终责任状兑现评比,如不参加宣传一票否决。

消防大队要开展一次消防宣传车队下乡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要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和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发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社会团体、各类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等多种宣传力量作用,最大限度地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扩大社会各界的参与面和消防宣传覆盖面。

3.11月10日至11月22日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以“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五进”大走访活动。组织各类消防宣传队伍深入到社区、林场、农村,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场所开展宣传;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学校,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物资集中场所等单位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19前夕,围绕“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主题,举行具有区域特点的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我区印制一批家庭防火宣传单,并通过社区发放到全区每个家庭。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119”消防月宣传活动作为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冬季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迅速部署,切实把“119”消防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之一,摆上重要位置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力争把“119”消防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积极组织宣传,确保宣传效果。为保证宣传效果,提升影响力,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宣传活动筹备工作,板报(2块以上)、标语、彩旗等多种形式,要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形势,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有感染力,宣传性强。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五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

报告。

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局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发展,按照廉安办(xxxx)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聚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xxxx年3月11日至xxxx年6月30日。

为加强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我局成立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市管股,梁浩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总结上报机关信息。

xxxx年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3月11日),局召开各所负责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动员会议。要求各所要结合本所范围实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逐级动员到位。

(二)严格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30日)。

各所根据本辖区的市场(旧市场)、超市、出租屋等开展全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登记,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从严抓实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

(三)总结验收,提升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对于存在的普遍问题要引起重视并且开展专题研究,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会议动员,营造氛围。

为了增强社会人民群众的火灾防控意识,各级都必须召开消防安全专题动员会议,进一步强化春夏两季火灾防控工作的相关知识,各股室、物业所要大力加强消防安全,针对春夏两季火灾防控特点,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市场内有线广播、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市场内经营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开展消防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局机关要有针对性不定期实施对各专业市场的专项检查,特别侧重对工业品市场,市场出租屋的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各物业所要对辖区市场内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要重点对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加强市场内出租屋用火、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各物业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市场内出租屋及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进行检查,重点对出租屋饮食行、成衣行等行头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坚决取缔出租屋“三合一”经营。

3、开展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物业所对辖区内集贸市场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现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开展办公楼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各股室、物业所要对各自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消防通道、灭火器、消防栓系统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改落实,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要立即配置,对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要对在用电脑、打印机、热水器、电源插座、电动车充电等各种用电设备,以及超负荷运行线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防范,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夏两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同时,社会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市场内贸易旺季,引发火灾的风险剧增。各部门各物业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防控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松懈思想,扎实做好今年火灾防控工作,领导跟踪督查,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部门各物业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狠抓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部门各物业所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市局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落实、存在火灾隐患不排除、推诿扯皮、引发火灾的,将视情节分别予以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七

我镇各校地域狭窄,人群密集,易燃易爆物品(主要在实验室)和木制房屋较多,存在着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工作条例》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要求我镇各校必须进一步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克服麻痹思想,在全校师生员工中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隐患意识,确立防范意识,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我校工作计划中的“六个月报制”要求,各校必须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一次常规检查和一次安全汇报工作,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1、适当安排安全防范常识课程内容。

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全体师生员工掌握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方案。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意识。

群防群治,其抓共管,经常检查,警钟长鸣,消除火灾隐患。

3、让师生熟悉全国统一的火警电话“119”的拨打,报告形式为:“xxx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确保火情化险为夷,减小损失。

4、在与上级汇报的同时,要派人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5、在消防车辆到来之前,以校内消防安全员及教职工为主,其余人员(学生除外)均有义务参加扑救。消防车辆到来之后,要安排校园人员配合消防人员做好辅助工作。

6、要组织好扑救使用器具。

如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扑救时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灭火器具;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油类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水浸的棉被等,决不能用水扑救。

(2)、扑救时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3)、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并立即切断电源。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同时,适当安排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演习,确保师生对消防安全设施的应急使用。

熟悉环境,记住出口;。

保持冷静,寻路逃生;。

毛巾妙用,过滤烟毒;。

明辨方向;逃离火场;。

敲盆晃物,寻求救援。

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疏散,同时,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救火救灾,使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八

汲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6。13”燃气爆炸事故,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同州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同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主体,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认真落实辖区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协助县级部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及超范围、超区域经营行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秩序和居民用气安全知识,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同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设施建设,燃气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配合部门排查。建管站会同各居委会积极配合县级部门联动排查,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做实做细辖区燃气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2。燃气企业经营手续办理情况作好登记台账。3。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燃气工程设施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作好备案登记备查。4。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5。突发事故抢险处置预案制定、应急演练。6。定期督促检查辖区酒店、饭店、食堂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和安全培训情况。7。严格排查社区、机关、学校等燃气使用情况。

(二)深入小区,宣传督促。1。告知辖区饭店、门市摊点、辖区居民要选用与家用燃气气质相适用的燃气器具和软管,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接口处必须用专用灭火管箍加紧固定。燃气灶具和天燃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在使用时,通过一看燃气软管不能高于灶台台前,是否老化、龟裂、曲折或损坏;二调风门,使灶具燃烧时的火焰为淡蓝色,轮廓清晰,出现黄焰、黑焰、回火等是不完全燃烧现象;三烹调时,厨房内必须随时有专人照料;四关,外出或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灶前阀。严禁使用燃气加工熟食时,无人看管、烧干锅。2。督促提醒辖区用气单位、门市、饭馆规范使用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严禁出现因燃气使用不当造成室内严重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及燃气安全故发生。

(三)风险隐患,协助整治。1。协助县级部门重点查处公共区域天然气、液化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报废使用年限、不合格钢瓶等行为。2。协助燃气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无证经营、封堵占压、非法储存、充装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3。协助各部门查处销售不合格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的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和民用燃气私拉乱接行为。

(四)协助排查,配合打击。协助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燃气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液化气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经销点违规在人员密集地方集中储存液化气钢瓶进行严厉打击。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密切配合、压实责任。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城镇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以网格为单位、以户为基准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协助县燃气主管部门开展排查、督促整改、打击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加强报告。各社区居委会既要充分利用小喇叭、led、微信等方式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更要结合其它相关工作入户宣传。配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对辖区居民、门市摊点、餐旅馆用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上报县燃气主管部门。

(三)跟踪督办、及时问效。各社区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将本次城镇燃气专项整治与安全生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薄弱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确保整治不走过场,办事处将对组建专班对辖区安全进行督察督办,从严问责。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九

深刻汲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政府机关和学校、卫生院、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双龙镇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全部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户以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并限时完成整改;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和管道设施的安装管理,新增及既有燃气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全部完成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全部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持续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淘汰一批基础差、管理水平低、安全评估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修订)双龙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完善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镇平安办建立专(兼)职燃气应急队伍。到2022年底,全镇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五)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六)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_年__月__日前)。严格对照《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全镇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_年__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辖区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督促本辖区、燃气用户、单位及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巩固提升(202_年__月至__月底)。持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丰都县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镇经发办、县管教中心、三元派出所、镇财政办、镇社会事务办、镇规环办、镇农服中心、卫生院、镇应急管理办、三元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镇经发办和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由镇镇政府统筹,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以组织机构为保障,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由镇政府负责,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镇级各部门,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充装、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镇政府将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村、社区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云浮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我区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云城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文能区府办副主任。

陈瑜源区住建局局长。

冯坤友市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邹颂升市公安局云城分局副局长。

徐志强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副大队长。

区文炎区市场监督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国宁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黄炳余区交通局副局长。

邱树森区应急局副主任科员。

饶昌耀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陈宇新云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志雄高峰街道常务副主任。

梁伟文河口街道党工委委员。

朱木元安塘街道常务副主任。

杨海辉思劳镇副镇长。

何国强腰古镇副镇长。

梁必胜南盛镇副镇长。

刘日华前锋镇镇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程满屯云浮市燃气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冯坤友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2人、区交通2人、市公安局云城分局1人。

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云城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月)。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

总结。

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和12月3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读罢竟挑不出一点缺点。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一

本学期,在上级主管部分、园带领的监督办理下,幼儿园坚定“以防为主、防消联合”的目标,扎结壮实做好消防安定工作,进步师生安定防备本领,确保黉舍、师生生命的安定。

幼儿园将消防安定工作放在首位,珍视消防安定宣扬教诲,在教师、幼儿中广展开消防知识的教诲活动,进步全园师生安定防备的意识,做到消防安定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为了切当作好黉舍消防安定工作,幼儿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组长构成的消防安定带领小组、任务消防队,按“谁主管,谁当真”,“谁在岗,谁当真”的原则,把握熄灭的知识与技巧,熟悉幼儿园应急分散预案构造履行,监督查抄平常的防火安定。

为了让全校师生进一步认识火警风险,把握一旦产生险情自救逃生的知识,各班利用图片、故事、观看专题片等式样,展开消防安定教诲。幼儿园还从头修订了《火警应急分散预案》,练习练习分散门路,将消防安定防患于未然。

建立消防安定工作各项轨制,加强教职工的岗亭责任,使防火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展开消防安定查抄,做到三个联合:全校的查抄和重点部位查抄相联合,平常小查抄和节假日大查抄相联合,查抄和整改相联合。

我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园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并召开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认真部署相关工作,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有效地消除校园火灾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了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确保全园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暑期放假的前一周,各班均能认真组织开展一堂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课,向幼儿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火灾防患意识,掌握逃生和自救自护的基本技能。

2、幼儿园利用安全宣传专栏、家园宝、微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保证人人参与到活动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3、暑期各班老师能督促家长协同幼儿进入“xx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完成“20xx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完成率达100%。

x月xx日组织全园幼儿和教师到xx消防中队参观,学习各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与消防官兵进行消防知识互动及观看火场逃生自救演练。结合我园实际,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逃生演练以及突发事件人群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对应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暑假期间,认真按照《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类场所排查整治标准》,建立消防安全台账,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对全园进行一次“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保证校园内不存在火灾隐患。但校园周边xx处废品收购站,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威胁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园将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园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高防控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树立火灾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我园将继续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常抓工作不懈,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xx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xx]13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xx]3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o05]1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盛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6个、焦化厂13个、煤矿5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3个。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劝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劝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盛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

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xx]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4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2个,4个小炼铁厂),对13个选煤厂、5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00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0多套。对1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xx]3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o0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我镇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查工作开展有序,重点突出,共出动执法车辆4余台(次)、执法人员16余人(次),宣传2次,排查企业、养殖场及饮用水源地20起;暂无安全隐患,无立案查处案件。同时,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了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了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了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加强了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全镇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有力地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2019年环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三是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工作:

2019年我镇“两会一节”、汛期等专项工作中尚未整改到位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同时对重点单位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督促责任单位按确定的整治方案进行及时整治,镇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责任分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厉查处,确保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结合及环保“五大行动”进行宣传。镇政府把新《环保法》、《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宣传的重点,采取深入企业上门送宣传手册和召集企业集中宣传学习的形式,共发放宣传手册20余本,宣传单100余份,让企业很好地了解环保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法。

二是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氛围。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推进,利用赶场天街头宣传站、村村响广播、网站,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有力地促进了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深入排查,执法到位。

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执法监管,对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手续履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办理、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严格依法处罚。抓好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运行情况自查自纠,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整治验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并限期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注重督查,务求实效。

为推进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督办责令改正。督查起到了检查和指导相结合,推进工作和总结经验相结合的效果,确保了我镇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本学期,在上级主管部门、园领导的监督管理下,幼儿园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校、师生生命的安全。

幼儿园将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教师、幼儿中广开展消防知识的教育活动,提高全园师生安全防范的意识,做到消防安全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幼儿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掌握灭火的知识与技能,熟悉幼儿园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日常的防火安全。

为了让全校师生进一步认识火灾危害,掌握一旦发生险情自救逃生的常识,各班利用图片、故事、观看专题片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幼儿园还重新修订了《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疏散路线,将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增强教职工的岗位责任,使防火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到三个结合:全校的检查和重点部位检查相结合,平时小检查和节假日大检查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广播局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及矿山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县建设、环保、监察、计划、经贸、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工作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我们结合县人大视察《水污染防治》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环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七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对全县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水电开发、单位建房、化工建材等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作环评的单位下发了《补办环评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目前全县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有所提高。

三是集中整治矿山环境,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我们把矿山环境整治纳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县3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尾矿堆放、植被损毁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矿山企业的底子和现状,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法律规范督促其落实治理任务。对管理混乱、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森林植被损毁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指导和督促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重罚或处以关停。三是严格验收。环保设施工程竣工后,在治理责任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我们立即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治理方案和资质部门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整改。同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建设,在生态毁坏区域覆土种植,治理水土流失,加速了生态恢复进程,矿山生态恢复率正在逐步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业主开采过程的保护行为,基本遏制了无序排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四是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以及群众信访投诉工作,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专项行动,对各项议案提案逐一进行了落实,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采取开门办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5件,其中因废气污染举报1件。对这些来信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予了认真办结和回复。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是部分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够平衡。矿区生态治理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仍有少数企业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还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未能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渣尾矿治理还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局部地区还存在急剧恶化状态。同时,治理资金投入难也是制约矿山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瓶颈”问题。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四是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达标排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转化利用“三废”,减少污染排放,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

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并完善相关机制,为环境保护提供保障。在建立完善环境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的环保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并以积极的作为争取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建立起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为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相结合的矿山生态治理投入机制,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矿山治理,逐步实现“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公司治理、政府监管”的基本格局。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二

xx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气瓶安全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市住建局《xx市城镇燃气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燃气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为重点,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倒灌、非法运输、超期不检、废瓶在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使用企业和场所,坚决停产一批、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管理,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我区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组长:xx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副组长:xx区住建局局长xx区府办副主任成员:xx区住建局副局长xx市公安局xx分局副局长xx区市场监督局分管领导xx区交通局分管领导xx区应急局分管领导xx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管领导任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办公室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一)企业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4人、区应急管理局1人、区市场监督局1人、区公安分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会同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民众安全意识;

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公共安全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住建局2人、区公安分局2人、区应急局1人、区市场监督局1人、区消防大队1人。

负责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

依法查处经营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市场经营监督组:

组成人员:区市场监督局2人、区交通2人、区住建局2人、区公安分局1人。

工作职责:负责对无证无照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违法行为等进行查处;

负责个体工商户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行为的查处;

负责对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配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负责辖区内瓶装气的安全监管。

三、

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此次xx区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液化石油气企业、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餐饮等公共场所)。

(二)整治重点1.重点整治在用及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场站未落实安全设施有关规定行为,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未落实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工作,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瓶装气化间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燃气和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加大燃气存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列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场所)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11月30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单位实施明查暗访,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值班值守情况,确保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严格整改闭环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加强督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区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有关部门移送。要大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氛。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危化品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针对燃气使用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达不到基本燃气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推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认真。

总结。

汇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并进行总结。于7月1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别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以及简报、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到区住建局。照片要求标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格式为jpg。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三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xx〕120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我镇xx社区“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四、责任分工。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安全生产九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对全镇燃气企业、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工商业用户、餐饮场所、居民生活区的安全用气进行督导检查,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和场所通风情况,加快推进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敬梓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镇长。

副组长:xxx宣传委员。

成员:xxx常务副镇长。

xxx副镇长。

xxx应急管理办主任。

xxx党政综合办主任。

xxx综合执法办主任。

xxx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xxx派出所所长。

xxx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办,由镇规划建设办负责人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检查场站内给排水、消防、防雷、安防、反恐等重点设施设备,排查规范操作、日常安全维护管理、设施设备巡查巡检等情况,切实加强燃气场站安全管理。

燃气管道、阀门是否私拉乱接、是否有漏气;

灶具是否合格、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

连接管有无漏气、是否超过使用年限、是否超长,以及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等。排查工作要完全覆盖到每家每户,完成《燃气用户入户安全检查主要问题清单》填写,确保用户安全用气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落实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各村(社区)辖区内的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带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单位饭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均须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镇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加大对各类无证经营燃气网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黑网点”,营造良好的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横幅等向本辖区范围内的村(居)民全面推送用气安全宣传提示,利用户外宣传栏、候车厅等全面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气常识,不断提高村(居)民安全用气防范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部门、村(社区)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安全风险研判,紧盯风险突出的企业,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严防死守保平安。

(三)完善体制机制,防范安全风险。对发现的存在隐患问题要深挖根源,从源头上完善防范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五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排查问题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建设气站、无证经营燃气及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x新政办字[20xx]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百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自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3月底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燃气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同时,保证本次行动开展有成果、有实效,成立燃气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

二、整治目的、范围、重点及分工。

(一)整治目的。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依法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水平,创造良好的燃气生产经营环境。

(二)整治范围。

xx区辖区内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工程、管道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重点。

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二是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管道、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三是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在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四是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消防设备是否完好。五是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六是经营单位是否开展了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

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存在擅自改造、改装、翻新废旧气瓶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区城管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辖区各乡办: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20xx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一规范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一)严格隐患销号。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

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电话,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按照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安全及相关规范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规范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则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罚。

(四)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验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五)实施智能管控。

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六)强化监督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二)镇市政和房产中心: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检验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市住建局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三)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安全管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五)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镇安监站: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xx〕49号)规定,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七)消防中队: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交警中队、泥汊交通运输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九)镇文教中心、中心校、劳动保障中心、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

各部门、村(社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镇安监站。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

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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