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对过去工作和学习的回顾与总结,更是对未来工作和学习的规划与指导。总结的写作要注重逻辑性和组织性,以清晰的思路和条理性展开。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人的总结方式和表达风格,从而拓宽自己的思路。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一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
三、不断完善场所、设施、人员、制度等经营条件,保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的要求。
四、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从事经营活动。
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查验记录或载有相关信息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决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十一类食品。坚决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二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共同营造老实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我特向xx县工商局分局(所)和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争当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经营的楷模,带动和促进我县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食品批发商、供货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户100%使用“三合一”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认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五、服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主动配合有关部分依法开展对经营场所内的检查。
以上承诺,真诚地恳请工商部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视,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法规惩处,同时,我们倡议全体行业同仁踊跃加进我们行列,为我县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签名盖章)。
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三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单位):
20xx年x月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四
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自查调研报告总结食品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接触食品的第一道主要环节,同时也是牵涉消费者数量最大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温县工商局围绕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近期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县共有涉及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业户445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食品店(含部分经营副食的百货店)375家,有限公司1家,超市(商场)5家;“食品放心示范店”93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126家,食品统一配送率70-80%;无照经营70家。
这些经营单位是全县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主体,直接为百姓提供食品来源,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监督、管理好这些经营单位,就管好了全县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肉案子”,就为百姓创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促进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目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基本令人放心,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基本实现了无缝隙监管。而在农村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
今年我局组织了10余次食品类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67户,查处各类食品案件27起,其中无证经营业户84%在农村,食品案件90%发生在农村。检查结果显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较城区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县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547个,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一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262名,制定了义务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他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期达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目的。
农村是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问题的多发地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是需要着力破解的难点。虽然县政府每年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且在食品监管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二是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四是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五是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六是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三是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制。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三)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四)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五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工作时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如发现重要重大食品问题,立即上报辖区管理人员。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六
尊敬的余常委、刘兵副市长:
根据市级有关领导近期对化肥市场供应情况的批示,我市供销系统对化肥流通环节的供应情况作了一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化肥供应情况。
1、企业经营网络现状。目前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8个销售经营化肥的`成员企业,共设有化肥连锁经营网点426个,分布全市各个乡镇,农民购买化肥较为方便。
2、化肥库存情况。截止12月20日,全市供销社系统化肥库存为6360吨,其中碳铵4500吨,尿素1410吨,复合肥450吨,基本能保证市场供应。
根据市发改委的调查,我市4个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碳铵、尿素是绝对能保证我市市场供应的。目前是化肥销售供应淡季,除美氰公司仍在正常生产外,其他3个碳铵生产企业都在停产检修机器、设备,化肥库存确实不足。另据调查,农民用于灌溉小春作物(如油菜、小麦等)的化肥大部分农户已是备足了的,所以真正的用肥高峰要在明年3月种大春作物(如玉米等)之后。目前化肥供应市场是平稳的,价格也是比较合理。
二、明年化肥市场供应的几点建议。
1、请有关部门敦促万通、蓥峰化、洪达家鑫3个碳铵生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做好生产用气的协调工作。
2、请有关领导督促各区县要尽快建立化肥储备制度,每个区县可采取指标的方式选择一家经营规模较大流通生产企业,常年滚动储备适当数量的碳铵、尿素,财政给予适当的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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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七
为了支持西安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制定了《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食品稽查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食品相关处室: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意见书》(市法制规登[]4号)意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西安市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八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九
第一条为了支持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食品流通环节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企业。
第三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并对所出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有关食品药监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加强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向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置场所属公共场所的,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置场所不属公共场所的,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场所证明。食药监部门将许可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许可经营方式核定为零售。
第六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自动售货机设置情况,向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备案,并及时报告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
备案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本市区域内拟设置自动售货机的'机器编号、设置点具体位置及布局图;自动售货机迁移、取消等信息。
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新增设自动售货机出售预包装食品,按以上要求进行备案和报告。
第七条自动售货机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场所环境整洁,售货设备定期消毒,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
(二)为防止儿童(未成年人)误食误用,自动售货机不得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置,并有适当高度。
(三)自动售货机不得销售酒精类食品、散装食品,以及乳制品等容易变质的食品,也不得销售保健食品或其他非食品商品。其他对贮藏条件有特别要求或不宜在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食品,不得采用自动售货方式销售。
(四)自动售货机应可以打印销售凭证。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采用物理分离。
(五)为统一规范经营,便于消费者维权与食品安全监管,所有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其设置的自动售货机上明示企业名称、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紧急联系电话、12331投诉热线。上述标记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脱落。
第八条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销毁变质、过期食品等措施,有申诉举报自动售货机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应立即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告知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
第九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违反本规定或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4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1.解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十问。
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专家解读。
4.《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5.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6.解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7.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
8.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9.《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十问。
10.《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
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自查调研报告总结食品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接触食品的第一道主要环节,同时也是牵涉消费者数量最大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温县工商局围绕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近期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县共有涉及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业户445家。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体食品店(含部分经营副食的百货店)375家,有限公司1家,超市(商场)5家;“食品放心示范店”93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126家,食品统一配送率70-80%;无照经营70家。
这些经营单位是全县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主体,直接为百姓提供食品来源,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监督、管理好这些经营单位,就管好了全县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肉案子”,就为百姓创造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有效促进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目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基本令人放心,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基本实现了无缝隙监管。而在农村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水平仍有待提高。
今年我局组织了10余次食品类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67户,查处各类食品案件27起,其中无证经营业户84%在农村,食品案件90%发生在农村。检查结果显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较城区仍存在一定差距。
我县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点)547个,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一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262名,制定了义务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他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期达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目的。
农村是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问题的多发地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是需要着力破解的难点。虽然县政府每年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且在食品监管方面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有以下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集市散裸装食品的“两防”设施不够完善。农村集市食品近60%为散装、裸装,虽然有的业户添置了网罩,解决了防蝇问题,但防尘效果不理想。二是食品店的散裸装食品标示不清晰。调查发现,农村商店所售的散装食品多数无原料说明,无加工日期,无保质期,消费者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农村杂货店食品混放严重。农村杂货店规模较小,卫生状况较差,商品类别较杂,洗化用品与食品混放,存在食品被污染的隐患。四是销售三无产品、超期食品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经营业户销售本应淘汰的过期商品,少数业户为牟取利润违规销售三无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五是部分食品质量堪忧。集市和小食品店出售的果冻、汽水等食品普遍存在色素、有害菌超标现象。部分饮料由糖精、色素和水简易勾兑而成,未经杀菌处理,便进入市场流通。六是部分食品外包装质量低劣危害人体健康。许多小企业、小作坊为降低成本,选用质量低劣的塑料袋或塑制瓶进行食品外包装,有些企业使用未经充分消毒杀菌的二次包装,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总体经济水平不高,农民购买能力不强,质量过硬的名优食品难以占领市场。很多农民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受害者。同时,多数农民辨伪能力不强,在消费时没有查验证照和索要发票的习惯,给一些“三无”食品、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城市淘汰食品流入农村埋下了隐患。三是农村市场存在监管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已呈现出“跨区域流通、多部门交织”的特点,多数劣质食品由外地加工窝点制造并向本地输出,打掉这些加工黑窝点,需要区域合作、部门配合,存在一定难度。农村食品销售网点多、分布散、流动大,难以实现集中监管。
要有效整合监管资源,促进监管工作高效有力地施行,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全履盖和经常化。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还要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整体防范食品安全能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作用,鼓励其积极举报违法案件,达到实时监管的效果。
(三)强化食品源头监管。
要继续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快无公害基地和无公害产品建设,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实行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强对外来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对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四)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
要大力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要切实落实经销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对餐饮单位食品、餐具等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机制,保障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整治,开展集中整治卫生不合格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
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老百姓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一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师生)饮食安全,我店(食堂)郑重承诺:。
二、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
三、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六、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而造成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和传染病发生,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经营户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严格执行“一票通”台账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三、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工商所监督张贴在食品经营店醒目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本人(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保证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四、保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保证进货时认真查验食品质量,食品包装上的标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有清晰地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要在外包装上标明。
六、保证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
七、保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做到记录及时、全面、准确、规范。保证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八、保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
九、保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十、保证把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存档或张贴在本经营场所。
十一、保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
我将信守以上承诺。本《食品流通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所辖工商所各一份。
承诺人:
(签章)
二0xx年 月 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
要求;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
无害,保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三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四
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下面带来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欢迎阅读借鉴。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 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共同营造老实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我特向xx县工商局 分局(所)和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争当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经营的楷模,带动和促进我县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食品批发商、供货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户100%使用“三合一”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认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五、服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主动配合有关部分依法开展对经营场所内的检查。
以上承诺,真诚地恳请工商部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视,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法规惩处,同时,我们倡议全体行业同仁踊跃加进我们行列,为我县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五
为保证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自律意识,积极配合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活动,我单位对食品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制定并实施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四、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并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进货台帐登记、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落实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制度。食堂厨房垃圾做到密闭无渗漏存放,并及时清运。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检查库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八、熟制加工的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九、改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努力提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十、服从卫生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存在的问题。
十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十二、学生食堂不进行冷荤凉菜的制作销售。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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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六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竞争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品市场体系,促进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企业向xxx人民政府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言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新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认真履行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新产品质量责任,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新产品质量,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超过本行政区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对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新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保证新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新产品标准、卫生规范的要求,决不让不合格新产品出厂销售。
四、加强行业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用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过期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的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主动召回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树立诚实信用的企业形象。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七
为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电梯安全监察的法规、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我单位作如下承诺:
二、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维保人员持证上岗;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按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五、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我代表县公安局就20xx年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1、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围绕县委“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的目标,着力打造“平安汝城”,维护社会稳定。
2、强力提高治安防控能力,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汝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3、坚持警务、政务公开,大力推行阳光警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公安部、厅等规定,深入开展公安机关作风大整顿活动,永葆队伍公仆本色。
5、坚持严格执法,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
6、打造学习型机关。加强民警教育,强化学习意识,提升执法能力。
7、力争取得20xx年度全省、全市县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优秀单位,实现在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考评中“保二争一”的目标。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承诺人:xxx。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八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服务民生、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充分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深化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构建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监管到位,着力解决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对重点品种监管。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量大、密切相关的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管。突出抓好乳制品、婴幼儿食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品种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社区、校园周边为重点,抓好小超市、小食品店的执法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以副食商场、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法律义务,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加强对农村和乡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监管和整治,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是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开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国庆节专项检查,保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同时针对夏季食品容易腐败变质的特点,加强夏季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夏季食品消费安全,特别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力度。
四是严查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行为。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执法检查,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严查重处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是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职责,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以及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规范乳制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六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是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茅台”和“五粮液”等名酒为重点,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八是开展肉类、水产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把肉类、水产品市场准入关,规范肉类、水产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对肉类、水产品入市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类、水产品检验、问题产品退市登记等;坚决查处未经检验的肉类、水产品入市等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流通环节肉类、水产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肉类、水产品市场秩序稳定。
(二)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从严审核把关,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切实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食品,增加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
(四)加大抽检力度。以婴幼儿乳粉、肉制品、豆制品、饮料、果冻和食用油为重点,结合媒体曝光的问题食品,以及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依法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检验,为科学监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可靠依据。
(五)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加强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大要食品案件查办力度。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注重发现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尤其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对一系列的案件严厉查处、曝光,树立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权威,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七)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主体监管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严禁执法不严、不公,杜绝执法缺位、失位、错位发生。二是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提高其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意识,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倪瑶负责具体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记在心里,抓在手上。建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食品流通监管机构抓指导,包片监管员分片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
(二)加强督查,积极推进。县局将加大对食药监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有令不行、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规定严肃处理。
(三)善于总结,有效推广经验。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意识和钻研精神,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指导推广,力求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同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执法成果,曝光典型的违法案例,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震慑违法分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做好信息反馈报送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报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确保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十九
为保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自律意识,积极配合朝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活动,我单位对食品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时刻牢记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制定并实施企业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三、保证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保证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对患有"五病"的从业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并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认真落实进货台帐登记、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落实餐饮具、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制度。食堂厨房垃圾做到密闭无渗漏存放,并及时清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检查库存食品。不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不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洁物。
八、熟制加工的食品做到烧熟煮透。
九、改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努力提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十一、服从卫生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存在的问题。
十二、学生食堂不进行冷荤凉菜的制作销售。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二十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河田工商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以创新监管方式为着力点,以推进12315联络员进校园、进乡镇、村,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该所按照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xxxx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严格食品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第二季度共查处食品违法违规经营案件x件(x件还在调查取证当中)、案值x万元。现将该所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该所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议程,常抓常议,并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各片区责任人的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整治,使农村食品市场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结合该所辖区内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
一是充分利用食品宣传月的契机,在市场、超市、饮食门店粘贴标语,悬挂横幅,食品安全知识咨询等宣传形式,开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使工商维权贴近了生活、贴近了实际、贴近了消费者。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村活动,大力宣传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广告常识。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截至目前,该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发放有关食品安全的材料,使食品经营户具备了相应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尽量控制住假冒伪劣食品在流通领域内存在的空间。
(一)、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坚决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对未取得前置许可证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责令限期到该所办理营业执照。
(二)、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已基本建立和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三是各超市建立了自查制度,超市自行对经营的食品进行第一道检查,对要过期或过期的食品进行下柜,执法人员作再检查,为食品安全作双保险,确保广大人民的食品消费安全。目前该所辖区内的3家超市都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制度并在经营场所悬挂自律制度。
(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为进一步加强xxxx年的中、高考期间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的管理,确保高、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规范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市场经营秩序,该所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职中、周边开展了为期一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这次整治采取在辖区内进行巡回检查的方法,防止反弹现象的出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了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在为期一月的集中整治中,该所从打击无照经营,严查“三无”、过期变质商品入手,逐校逐店的进行整治,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食品流入市场,给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
(一)、市场巡查力度有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不够扎实和深入,食品市场巡查工作针对性还不够,尤其是其它所辖区结合部以及城乡小食品店的巡查还不到位,存在过期食品;边远山区和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仍然存在监管盲区。
(二)、痕迹资料的收集管理不够完整和规范。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材料方面,存在会议记录不详、不规范的`问题,对食品安全的材料和会议记录应详细,不要简单记录甚至一笔带过,巡查记录中涉及食品安全的应记录详细,以及处理过程,尽量完整、规范,各项制度、文件应归类保管或装订。
(三)、裸装食品的管理有待规范和加强。食品加工门店存在裸装食品经营不卫生,防尘、防蝇措施不够;裸装食品没有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不能清楚辨别,需加强指导和管理。
(四)、食品安全和法规培训有待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法规培训开展较少,需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感和相关知识,共筑食品安全的防御体系。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安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2、加强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及知识的宣传。
3、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边远山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4、多使用食品快速检测设备,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监测。
5、加强针对农村、山区直接送货下乡经营者的监控,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承诺书篇二十一
作为食品卫生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建立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对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1、在此郑重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2、按照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增强负责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3、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认真执行每日卫生检查制度。
4、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5、保证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决不采购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6、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保证承担全责。
7、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承诺人签字:xxx。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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