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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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3 04:48:27     小编:ZS文王

方案是对某一问题或任务进行全面考虑、分析和筹划,以求得最好的解决方案。一个合理的方案应该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在实施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以下是一些制定方案时常见的误区和解决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一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二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三

为切实提高我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成立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组长:张岩。

副组长:王心光。

成员:王富胜刘艳霞各班教师。

幼儿园的各个地方及周边环境。

1、幼儿上课、午休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治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园安全。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范文一方案范文(精选10篇)7为认真贯彻xx团防火关于开展xx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连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xx年x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消防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安排,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连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1、连队营区柴草堆放情况。

2、连队住房的安全用电情况。

3、连队炼油工房线路的是否符合标准,凉花棚是否存在隐患。

4、仓库农药存放是否符合标准,房屋是否安全。

5、各家各户煤气存放是否符合标准,院内是否作了防火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连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2、自查整改,以小区为单位,进行片区自查,发现隐患,由各区区长负责整改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计划宰月完成此项工作。

3、集中整改阶段,对存在隐患拖延不整改的住户,连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派人工进行整改,费用由整改,人人自理,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专项治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连队职工生产财产安全,时间8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验收阶段,在连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连队将对其进行验收,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团安办。

通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连队营区火灾隐患得到有效的遏制,职工群众的安全感到明显增强,连队公共设施,安全无误,各种不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为连队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除险保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喜迎二十大、护航亚运会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影响平安稳定的重大风险。经研究,街道决定组织开展“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紧紧围绕全区“除险保安”工作重点,确保“六个严防”:严防发生重大影响的政治类敏感案件,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的性事件和赴省进京集体访事件,严防发生暴恐事件,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严防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严防发生重大舆情事件,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一)政治安全类。深入排查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突出捍卫意识形态领域、打击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反恐基础排查管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反邪四大战役攻坚、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防控等重点,坚决防范和遏制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政法委员王黄兴、组织委员冯倬程、派出所所长金栋负责,党建办、综合信息指挥室、东浦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

(二)社会治安类。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以治为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监管。如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宣传、防范、打击力度,加大精神障碍患者、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问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水平,加大对工业园区、建筑工地、亚运场馆等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加大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党工委副书记董涌峰、党工委委员葛迎锋、人武部长凌铁钢、街道副主任寿玲敏、派出所所长金栋负责,社事办、经发办、建管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办、东浦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

(三)社会矛盾类。开展社会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及时发现和处置影响平安稳定的重大风险、问题隐患、事故苗头等。如防疫、劳资、环保、消防安全、征地拆迁、涉众金融、实体市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如货车司机、失独失能、退役军人、涉疫失业、残疾人、涉访等重点群体,确保不群起而动,确保教育疏导,确保化解清零。(党工委副书记董涌峰、党工委委员葛迎锋、人武部长凌铁钢、街道副主任寿玲敏负责,社事办、经发办、建管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应急办做好相关工作。)。

(四)公共安全类。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加强高层建筑、企业、工业园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尤其是疫情防控工作应急体系,加强平安志愿者、民兵预备役、专兼职网格员等队伍力量,强化实战演练。(党工委委员葛迎锋、人武部长凌铁钢负责,社事办、经发办、应急办做好相关工作。)。

(五)网络安全类。加强网络阵地监管,强化舆论正面引导,健全突发事件舆情会商研判处置机制,及时处置涉政谣言、涉稳舆情和负面有害信息,加大对有害信息的发现和处置力度。(组织委员冯倬程、派出所所长金栋负责,党建办、东浦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街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专项行动推进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5月﹣7月)。

各办(室)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分梯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攻坚,通过全面摸排、全量起底、全域覆盖、全程督导,指导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各类风险隐患防范于未然、化解在萌芽、管控在当地。

(三)迭代决胜阶段(8月﹣11月)。

按照精力再聚焦、重点再突出、责任再落实、纪律再严明要求,各办(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风险化解管控的整体合力,决战决胜,确保党的二十大、杭州亚运会顺利圆满。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提炼总结“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巩固长效工作机制。

(一)领导牵头机制。街道成立“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董敏华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杨烈勇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董涌峰、街道政法委员王黄兴任副组长,联络室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详见附件1。

(二)会商研判机制。由街道主要领导召集,定期对重点人员动态、重点领域风险隐患等进行会商研讨,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处置,由各班子成员制定化解处置方案,做到街道领导靠前指挥、底数清楚、稳控到位。

(三)分类处置机制。对摸排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逐一提出措施、逐一解决问题、逐一跟踪化解。做到一般风险隐患即知即改,较大风险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风险隐患挂牌跟踪;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升级激化的重大风险隐患,要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机制。

(四)风险预警机制。要做到关口前移,事前风险评估、事中全面摸排、事后及时处置,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重点对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进行风险隐患摸排,落实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及时销号。对12345、初信初访及时研判倾向性、苗头性、聚集性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责任并跟踪进展、及时销号,通过滚动式增加和及时销号制度,消除一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

(五)晾晒通报机制。对“除险保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隐患、事故苗头、短板漏洞进行及时晾晒,通报化解处置进展和结果成效,层层传导压力。

(六)考核评价机制。对“除险保安”专项行动贯彻执行不迅速、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办(室)、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或发函职能主管部门,存在较大隐患或引发重大案(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社会矛盾、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监督检查7个组,切实抓好东浦街道“除险保安”专项行动。

(二)提高政治站位。机关各办(室)、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确保“六个严防”的工作目标,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全力护航“二十大”和亚运会顺利圆满。

(三)深入排查化解。机关各办(室)、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全面细致排查各类风险隐患,逐一落实化解稳控责任,推进矛调网络和机制下沉,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智治水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人员稳定在当地、隐患消除在萌芽。

(四)强化协作配合。机关各办(室)、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条抓块统的整体格局,细化梳理任务,加强基础数据摸排,把任务责任化、清单化、精细化,确保风险可防可控可解。

(五)强化工作保障。“除险保安”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对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进一步压实责任和提升工作实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15]11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专发[2015]5号)精神,以及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环节工作依依法依规,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达到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目标。

三、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插手干预公路及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招投标活动、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重点环节及内容为:

(一)项目决策管理。

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和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批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设计支付规定,新增单价确定未履行报审批的行为。

在交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行为。

(二)项目招投标监管。

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

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货物供应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要求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的合同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的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规压缩建设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行为。

明示或暗示监督、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行为。

假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价款,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经费的`行为。

(四)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杨xx副院长、马xx副书记、李xx副院长

主责部门:新校区指挥部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财务处、生产性实训管理中心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

纪检监审室要进一步完善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2、加强对学院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监管。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

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学院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贬值、拨付等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项,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贿选,以及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带病提拔”、“贿选”、“跑风漏气、封官许愿”等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领导:赵xx、杨xx院长

主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

主责部门要结合学院干部换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制度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2、认真自检自查。

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上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改落实。

3、加大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师生和舆论监督。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有规必依。

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深化财经纪律专项治理,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学院及个人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

把政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等等。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新校区指挥部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

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等等。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第六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的问题。

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等等。

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

四、工作时限

(一)宣传教育(3月1日前完成)。

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案例教育,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实际、力度和效果,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3月10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专题教育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4月5日前完成)。

把专项整治列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总结(5月20日前完成)。

主要部门对照整治重点、督促检查以及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

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责任部门要切实带头搞好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为纪检监审室主任王xx,电话:13888xxxxxx。

关于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朽问题,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六项专项整治”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小金库”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机关部门未脱钩的行业协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问题开展整治。

(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伪造的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对口支援资金设立“小金库”;

(9)折扣返还资金设立“小金库”及资金;

(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和监管所设立的账户及资金;

(11)其他违规设置“小金库”行为。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配合。

(二)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部门、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收益主体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4年以来省、市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开展整治。

(1)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侵占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挪用公款非法获利、巧立名目滥发财物等问题;

(3)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问题;

(4)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5)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招标,关键工程部分项目实施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问题。

3.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牵头,市审计局、市农委、市农开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等配合。

(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8月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违规自设或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3)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助;

(4)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补贴、福利;

(6)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福利;

(8)超范围发放专家咨询费、项目评审费、验收费;

(9)用下属单位资金发放奖金福利等;

(10)“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行为;

(11)其它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的行为。

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总工会配合。

(四)招商引资奢侈浪费和高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2)利用招商引资之名用公款超标准宴请、住豪华酒店、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

(3)招商引资各项奖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问题;

(4)以招商引资名义费用支出公私不分。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商务局配合。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4)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国资委配合。

(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范围内列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单位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7月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规招标问题;

(2)在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问题;

(3)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问题;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号)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3.责任单位:市政管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开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六项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专项整治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上半年已按《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四风”突出问题自查的通知》(宿纪发〔2016〕3号)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市直部门,如未发现新问题,可直接向相关牵头部门申请进入下一整治阶段。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

由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整改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对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三、“六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六项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各牵头部门负责单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确保每一阶段都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

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六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七

px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八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景观面貌,争创xx村乡村振兴县级示范村,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

成员:镇各联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

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群众工作组、拆除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医疗保障组,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清理工作方式,由xx镇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方案,申请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清理工作。

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农户申请、限期整改、拆改结合、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先对xx镇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已搭建的彩钢棚进行规范统一。

1、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确定xx镇彩钢棚搭建要求为:搭建的彩钢棚颜色为灰色,支架为方钢或圆钢结构(参照县城彩钢棚搭建工艺)。一是对于已搭建彩钢棚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同意其通过拆除彩钢棚重新盖小青瓦或灰色塑脂瓦。二是支架统一刷仿木漆。三是对于屋顶未搭建彩钢棚,有搭建意愿的农户,房屋原则上未满三层可修建为三层,风貌一致,房顶采取小青瓦进行处理;房屋已超过三层的,不得再进行加高建设,不得搭建彩钢棚,由农户自行进行防水处理。四是农户房屋旁私搭乱建的杂物棚等无条件拆除。

2、在xx年x月底前完成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搭建的彩钢棚颜色、结构、高度等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立即发放《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农户在收到《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后,x日内向所在地村委提出《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申请书》和《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承诺书》,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整改到位的,xx镇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3、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按期完成整改的农户进行验收,并填写《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验收单》。

1、加大宣传力度。xx村要积极主动对xx镇搭建彩钢棚要求进行宣传,通过户主会、院坝会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对彩钢棚拆除方式和要求不漏一户进行宣传,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规范整改。

2、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特别是针对需拆除彩钢棚或彩钢棚改造的农户多渠道了解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及时召开专会进行研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对工作不力,影响xx镇xx村已搭建彩钢棚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价检[20xx]297号)精神以及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和交通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客运价格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限:20xx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组织发动。元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有四项:一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由县物价局副局长覃凌虹、交通局副局长胡卫为组长,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向学军、副所长汤应权、李文杰,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军年、副所长张媛香、王家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客运市场价格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并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三是召开提醒告诫会。召集县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学习今年元旦、春节的客运价格政策,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公司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现行客运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重点检查。1月1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期间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和连锁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价格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客运市场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3、总结提高。2月15日至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剖析全县客运市场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上级物价、交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一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二

各党(总)支部:

根据南川市综治办发〔20xx〕1号文件《关于20xx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镇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文广、工商、乡建、团委、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杨国勇同志任组长,中心校校长韦明礼、驻乡民警刘汲函、司法综治干部陈红利、文广站站长张学铭、乡建员韦纯启、团委书记杨文军、党政办文书韦小华、工商所干部丁爱民、卫生院院长马达休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陈红利、江太科负责日常办公。

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的重点为:一是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及生活用品摊点,违章建筑等;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四是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通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治,达到以下目标:全镇中小学和幼儿院及周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容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有效扭转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管理无序、安全隐患多的被动局面;切实建立起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秩序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学校内部整治工作,加大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清理整顿校园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清理小书包、拒绝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内的传播;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内外人员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等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要依法收缴各种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物品零售出租摊点。卫生院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摊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营户(摊点)。乡建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列入学校及集镇建设整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的各类违章建筑。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深化青少年法制学校的创建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团队组织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

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三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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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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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四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2---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4----。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根据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幼儿园实际,决定开展“查隐患、抓整改、降事故、保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关注学生、尊重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管理理念,深入查纠安全隐患,坚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机制,综合施策,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学校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配备有效推进,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学校保卫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本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及《大张庄教体办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方案,报教体办备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12月6日至12月25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为督查组,负责本校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这次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教体办。

四、整治督查重点。

1、冬季消防用电安全。

消防安全:学校每排平房、

教学。

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安全疏散图,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要求的灯光疏散标志。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消防器材按标准配足配齐,定期检修;干粉灭火器保养及时,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冬季取暖:取暖炉具周围有防护网架,排烟装置畅通、无泄漏。

2、道路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专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上岗证,驾驶证、校车行驶证合格并定期年审,无随便更换驾驶员现象,校车座椅牢固,门窗完好,车内卫生整洁,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并能及时更换干粉,校车上配备应急三角架。配备一至两名跟车陪乘教师,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提醒学生乘车安全,驾驶室副座不能乘坐学生,乘车途中随时观察学生表现,严禁学生将手、头等部位伸到车外;每到一处站点,等车停稳后,陪乘教师先下车,组织到站点学生有序下车,安全交到家长手中,并及时填写好接送学生记录;建立健全乘车日志(内容包括:应乘车人数、实际乘车人数、行驶起止时间、是否超载、运营是否安全等)记录详细、及时;无超员现象;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学生上下学管理,走读生上下学,坚持实行路队制度,值班教师在路口按时值班,疏导,严防交通意外伤害;督查小组,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师生特别是校车管理员、跟车教师、乘车学生,及时举报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教育学生拒乘超员、超速、非法运营车辆。

3、学校保卫和三防建设。

学校保卫:严格落实县教体局制定的《校园安全保卫二十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门卫管理、校园周边巡查、校园巡查等制度。强化冬季夜间保卫、教室及用电安全、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细节,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夜间巡查,每次间隔不超过半小时,认真填好夜间巡逻记录。三防配备:要按要求配足配齐人防、物防、技防;认真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4、冬季安全教育。

要针对冬季安全的特点和重点,在师生中间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冬季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消防知识、应急疏散、交通安全、自我防卫等安全重点,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的整治、督查,抓住专项整治的重点,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一周一重点,一周一小结,一周一调度。确保行动全面彻底。

2、深入督查,及时整改。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派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早日解决。

3、加强调度,认真总结。一是各学校确定一名安全联络员;二是各学校每周四10:00前,将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教体办;三是要注意通过具体问题总结面上经验,要通过深入分析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12月26日前,把督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行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冬季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急疏散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数量等)报教体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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