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回顾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迈向未来。提高写作表达的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和心态。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一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征兵法律知识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次讲座中,我学到了很多征兵法律知识,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使我对征兵法律知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在讲座中,专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讲解。我了解到兵役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了解到了兵役制度的法律基础以及兵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了兵役制度对于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
其次,讲座提醒我要关注个人权益保护。在征兵法律知识讲座中,专家着重强调了兵役制度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护。我了解到,兵役制度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征集时间和军事编制,确保征兵公平公正。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兵役期满后,义务兵和士官可享有多项权益,如军队人员和优待对象的身份、服役时享受的待遇等。这些权益的保障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我们应当知法、懂法,合法维权。
第三,讲座强调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讲座中,专家强调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他指出,只有当我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了解并行使自己的军队义务。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有法律的尊严感和法制的自觉性,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主动学习和了解法律相关知识,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讲座启发了我对兵役制度的思考。通过参加这次讲座,我对兵役制度有了更深入的思考。我开始反思自己对于兵役制度的认识和态度,认识到兵役制度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了国家对于公民兵役义务的合理安排和权益的保护。我对兵役制度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也更加珍惜自己的公民身份。
最后,讲座对我个人的法律素质提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在讲座中,我了解到了兵役法律知识,也懂得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并且在法律宣传教育方面有了更多的知识。这些都对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让我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进一步提升了我的法律素质。
通过参加征兵法律知识讲座,我对兵役制度和兵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强了自己的法律意识。讲座提醒了我要关注个人权益保护,强调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启发了我对兵役制度的思考,并促进了我个人的法律素质提升。这次讲座不仅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认识到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我将会以更积极的态度,更有效的方式,深入学习兵役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发挥好一个公民的应有作用。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我最近参加了一场关于医疗法律知识的讲座,从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这个讲座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医疗法律知识,解释了医患关系、医疗责任、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等重要方面,对我以后的临床工作非常有帮助。
第二段:医患关系(200字)。
在讲座上,我了解到医患关系是医疗法律的重要一环。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助于医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法律并没有规定医患关系的具体要求,但却明确了医生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医生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此外,讲座还提到了医生应当保证其在行医过程中的专业水准,并给予患者合理的医疗建议。
第三段:医疗责任(300字)。
医疗责任是医生和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讲座强调了医生应遵守医疗行为准则和规范,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有效和合规。在医疗纠纷中,医生需要承担医疗过失的责任。我了解到医生在行医过程中应当尽到适当的诊断和治疗义务,保证医疗操作的安全性,确保患者的权益。对于医生而言,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实践经验的运用至关重要。
第四段:医疗纠纷解决方式(300字)。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解决方式也是医疗法律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讲座中,我了解到目前主要有三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协商解决是指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尽可能避免法律程序的介入。仲裁是指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双方都需要接受仲裁结果。而诉讼是指直接将纠纷提交给法院进行调解。不同的解决方式对双方权益的保护程度不同,医生和医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这次医疗法律知识讲座,我深刻认识到医疗法律对医生和医院的重要性。只有了解和掌握医疗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医疗风险,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我也将把这些知识应用到我日后的临床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做一名合格的医生。
总结:
通过这次医疗法律知识讲座,我深入了解了医患关系、医疗责任和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等重要方面。这些知识对我以后的临床工作非常有帮助,让我更加清楚地了解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我将以此为基础,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和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们的健康发展,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使广大儿童知法、学法、懂法,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总结。
9月x日,下夹河学校全体师生隆重集会,认真听取了中学法制副校长战利平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中学校长李顺和及中心小学校长赵晓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马芝新副校长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讲座稿附后)。
法制副校长张皓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
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
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下面我想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xx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四中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违法,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从广义上讲,违法是指违反一切现行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违反刑法、违反义务教育法等等。违法行为,又称为“非法行为”“不法行为”。从狭义上讲,所谓违法是指违反刑法以外法律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干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14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再讲讲什么是犯罪。
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第17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还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我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19xx年x月x日下午,他在信州区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阳阳即向阳阳索要香烟,阳阳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阳阳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阳阳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阳阳不给,林某便一拳往阳阳腹部打去,当阳阳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阳阳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也就是刚才给同学们讲的八种犯罪之一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未成年人犯罪性质,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经查我们了发现未成年人对什么是抢劫犯罪和什么是一般的敲诈违法行为分辩不清,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
在谈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规定同时,我们还要向同学们介绍一下对未成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岁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依照我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规定都是依据未成年人还在成长过程中,辩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外界感染,并且主观恶习不深,易于接受教育改造这一基本特点而规定的。依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规定,我们信州区检察院还出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的规定,出就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暂不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进行考察,如以后不再犯罪,将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四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征兵法律知识的讲座,对于这场讲座,我深受启发。在这次讲座中,我对于征兵法律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我认为这对于我们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我对这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中介绍了我国的征兵法律体系,以及青年参军选填志愿的相关法规。我了解到,征兵法律是规定我国公民征兵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法律,它保障了公民的征兵权益。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够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准确地处理,并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了解征兵法律还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公民的国家荣誉感和责任感。
其次,讲座中强调了征兵法律的普及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普及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大众对于征兵法律的认知。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非常重要。只有当每个公民都了解自己的义务和权益,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公民责任,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讲座中介绍了征兵法律中的免除兵役和缓征兵役的相关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对于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的公民来说非常重要。讲座中提到的免除兵役和缓征兵役的条件以及申请流程都让我受益匪浅。在遇到困难时,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申请,以获得相应的帮助。
第四,讲座中还介绍了志愿入伍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政策。通过入伍,可以锻炼自己的意志力、纪律观念以及集体荣誉感。入伍后,除了获得丰富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外,还可以为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而政府也对于入伍的士兵有一系列的保障政策,能够确保他们的权益。了解这些信息,可以让我们更好地选择志愿入伍,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待遇。
最后,讲座中鼓励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军人形象和观念,融入军队,按照军队的法纪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作为公民,我们要明白自己的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目的,同时也能够获得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之,通过这次征兵法律知识讲座,我深刻认识到了了解征兵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我要积极参加类似的法律知识讲座,加强法律宣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自己懂得法律,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五
第一段:引言(字数180)。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医疗法律知识的讲座,讲座内容丰富、专业。本文将分享我对这场讲座的心得体会。医疗法律知识对于医务人员和患者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影响到医疗纠纷的解决,也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权益的保障。通过这场讲座,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医疗法律的重要性,也增加了自己对该领域的理解和认知。
第二段:讲座内容概述(字数240)。
在讲座中,首先介绍了医疗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法律的制定和修订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医疗法律的出现也是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和医疗服务的质量。随后,讲座着重探讨了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责任与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医疗机构的管理涉及到医疗行业的规范和运营,明确了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服务得到良好的管理和监督。医疗责任和医疗纠纷处理是医疗法律中的重要内容,它涵盖了医生、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讲座通过具体案例和法律实践,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第三段:讲座收获(字数240)。
通过这场讲座,我对医疗法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首先,我了解到医疗法律对医学伦理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它能够引导医务人员遵循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其次,我认识到医疗法律对于医患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医生在开展医疗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医疗道德要求,不得违背医疗标准和患者意愿。此外,讲座还提到了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运营问题,强调了医院或诊所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段:反思与应用(字数240)。
这场讲座让我对医疗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启示。作为一名从事医疗行业的从业者,我要时刻关注医疗法律的更新和变化,遵守行业规范,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同时,在与患者沟通时,我要更加注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除此之外,我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将医疗法律和医学知识相结合,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医疗技术能力。
第五段:结论(字数300)。
通过这场医疗法律知识讲座,我进一步了解了医疗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体系,对医院管理、医疗责任和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要求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我深刻认识到医疗法律对医务人员和患者来说的重要性,它不仅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也促进了医疗行业的规范和发展。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将时刻关注医疗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六
法律教育是近年来法学研究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知识讲座。
供你参考!
七月份,我校请来了市教育局法制科的赵科长对全校老师作法制教育讲座。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小学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绚丽缤纷;有的却是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这张纸就不在了!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讲座,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当天下午,在学校的绿茵场上,席地而坐听人民警察为我们讲解什么是法律。讲座上讲述了关于青少年犯罪和犯罪的动机以及青少年犯罪的过程。既拿了身边同学的事例分析,又为我们讲述了发生在近期触犯法律的事。有为钱不惜铤而走险去盗窃的、有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的、更有甚者为了“情”而去杀人。正值风华年少的他们,却失去了自由,变成了囚犯。只因为这一时的冲动,却葬送了自他们美好的青春。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为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听完这次讲座,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利用现有的橱窗、宣传栏、
黑板报。
等阵地开展普法宣传。如观看录像、召开座谈会、讨论、培训、写心得体会、征文、漫画、制作。
手抄报。
等形式,来促进学生的法制学习;通过黑板报评比、主题班队会、文艺表演等形式,增强学生的守法、用法意识;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培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团队日后的工作安排和开展有很大帮助。我也希望我们团队今后也能在生活工作中表现出优秀的法律素养,有力推动支教事业的更好发展。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七
在公司的安排下,在各总办、车间的参与下,我部门有幸参与了本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企业环境管理的人员培训,感谢领导公司给了我们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环保能力的机会。
这次培训是办公楼在大会议室进行的,授课内容包括1、了解环保相关知识与法规;2、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讲解;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讲解;4、公司环保组织管理与环保员工作职责;5、集团下发《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重点项目的分解等。通过学习取得如下收获。
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组织实施。
1、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2、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进行规划。
3、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提供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二、法律法规。
1、环境法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章和环保员岗位职责。
2、环境法的效力和适用。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环境标准。
5、污染防治法。
三、废弃物产生与处理措施。
1、生产废水管理措施。
1.1、由各生产车间的环保员严格按照产品核定用水量进行监督,操作工控制用水及废水产生量,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记录。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污水站废水一旦出现泄漏立即进行处置并报告工程部。
1.2、冷凝水由产生车间收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
1.3、锅炉运行的出渣用水用量由司炉工进行控制,防止加水量过多溢出,动力车间环保员进行日常检查。
1.4、生活用水由行政事务部按额定用水量进行管理并加强宣传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2、废气及粉尘的管理措施。
2.1、加强除尘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有明显烟、雾状气体排放的,车间排放气体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2.2、生产过程中切制、粉碎过筛、制粒、干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少量的药粉,其他密闭设备不会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3.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药渣,废弃基质、包装材料、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处理。生活垃圾送市政统一处理,以上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需及时填写记录并存档。
3.2、少量过期的不合格的废药品,对于颗粒、片剂、胶囊做填埋处理,口服液将药品收集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的管理措施。
厂区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区布局合理,将高噪声源放在厂区中部,车间内加贴吸音材料,设备加装隔震垫、隔声罩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
5.1机油和真空泵油如果排入污水管道,将会产生严重污染,更换后的机油和真空泵油应集中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禁止将废机油和真空泵油排入地漏。
5.2化验室废弃试剂和试液应分类处理,无毒害试液应稀释或中和后排放,
有毒试液及含重金属的试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
四、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的。
1、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这次学习,学到了原来没有接触到的知识,更深刻的掌握了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能够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指导和推动我公司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八
最近,我在社区里参加了一场抢劫法律知识讲座,讲座上,一位民警为我们详细讲解了抢劫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防范措施。通过此次讲座,我深刻地意识到了抢劫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并对如何预防和避免抢劫案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第二段:抢劫案件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抢劫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案件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失,更会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同时,抢劫还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影响社会安全与秩序,对整个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在讲座上,民警给我们普及了一系列抢劫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和防范措施。例如:夜间不要独自外出;走路时注意周围的人和环境;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被威胁抢劫时要逃跑而不要抗争等等。此外,民警还详细介绍了抢劫案件的立案和侦破程序,让我们了解到抢劫案件的整个司法流程。
第四段:反思。
抢劫案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者未能做好措施预防和自我保护。我们应该通过提高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采取各种合适的措施避免抢劫案件的发生,保护好我们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应该尽可能地配合警方工作,为抢劫案件的预防和打击做出我们的贡献。
第五段:结尾。
在此次讲座中,我认识到了抢劫案件的危害性,同时也学到了许多防范抢劫案件的措施和法律知识。我深刻地意识到安全意识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将积极地贯彻落实这些知识和措施,为我自己和周围的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九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医疗法律知识的讲座,并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信息和经验。在这次讲座中,讲师详细解释了医疗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及医患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次讲座,我对医疗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醒了我在医疗服务中需要特别注意和遵守的法律规定。
首先,讲座中提到了医疗法律知识对患者和医生双方的重要性。医患关系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了解医疗法律可以帮助医生正确履行其职责,避免因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问题。尤其对于患者来说,熟悉医疗法律知识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医疗事故的伤害。了解医疗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生的专业素养,还可以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其次,讲座中着重强调了医患权益的保护。医生有权利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但在行使这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例如,医生不得因为种族、性别、职业等原因而拒绝提供医疗服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样地,患者也有权利获得医生的真实、有效的诊疗意见,并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力。这些权益的保护需要基于医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医疗关系才能更加公平、和谐。
另外,在讲座中,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常见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很多患者因为医疗事故而遭受伤害,他们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许多医生也因为医疗过失导致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了解这些案例对医生和患者都非常重要。通过知晓这些案例,可以帮助双方更加警觉地避免类似的错误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生和患者的权益。了解医疗法律纠纷案例还可以使大家对医患关系的复杂性有更深刻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误判。
最后,讲座中还提供了一些实用的建议和策略,帮助医生和患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医生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其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等信息,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同意的决定。患者在接受治疗前,也要有权利要求医生提供足够的信息,全面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选项。此外,如果患者对医生的诊断或治疗意见有异议,可以寻求第二个医生的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这次医疗法律知识讲座,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医疗法律在医患关系中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潜在的患者,我有责任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利,避免受到可能的医疗错误和不公平待遇。同时,作为一名医生,我也要时刻保持警惕,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只有医患共同努力,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才能让医疗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让患者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我将会不断学习和了解医疗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我的日常实践中,为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做出贡献。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可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近日,我参加了一场由法律部门举行的儿童法律知识讲座,深受启发。本文将结合个人体验,简述讲座所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同时分享自己的心得感悟。
第二段:了解性侵犯与预防。
讲座首先介绍了儿童性侵犯的定义、常见形式、预防措施等。性侵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儿童在性侵中受害的比例尤其高。作为家长、老师、监护人等,应该尽可能地提高对性侵的防范意识,教育孩子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孩子成为性侵的目标。
第三段:认知家庭暴力与应对。
随后,讲座又谈到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应对方法。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心理、性侵等形式的攻击,而且常常深藏不露,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作为亲友或邻居,必须学会识别家庭暴力,及时举报、寻求帮助,为受害人提供关爱和支持。此外,要教育孩子如何正确看待和应对家庭冲突,避免因为家庭暴力而承受无尽的痛苦与伤害。
第四段:了解未成年人犯罪与处罚。
在讲座的后半部分,我们了解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类、常见罪行及相应的法律制裁措施等。未成年人犯罪虽然通常不如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但绝不可被忽视。作为未成年人,应该自觉坚守法律底线,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要注重自我保护,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场儿童法律知识讲座,我深入了解到了许多有关儿童保护的知识,对于家长和未成年人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意识,提供了知识支持和法律保障,也有助于减少儿童遭受不良事件的概率。希望未来还有更多的法律机构能够举办类似的讲座和培训活动,以促进全社会对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投入。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一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有关海事法律知识的讲座。这场讲座旨在普及海上运输中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注意事项,增强海运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在讲座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海运领域的课程,并且从中受益匪浅。在下文中,我将分享我的个人体会。
第二段:海事法律的重要性。
在讲座中,我了解到海事法律在海运运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海事法律及其规定适用于完全在海上进行的贸易和运输,其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它将涉及的领域包括海事安全、环境保护、船舶责任等。具有了这些法律知识,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保证海运运营的良好秩序。
第三段:船舶安全管理。
在讲座中,我们还了解到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它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培训、海事法律、系统工具等内容。通过它的运营,我们能够更好地提高船舶管理水平,从而降低船舶事故的发生率。同时,船舶安全管理可使我们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沉船率,保证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段:避免海上污染。
在讲座中,我们得以学习到有关海上污染的知识。污染是海运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在海上工作中,我们应时刻注意环境保护。海洋污染对海洋生态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我们不仅要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还需要做到自觉管理,防止在海上存在垃圾滋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海事法律知识讲座,我深刻意识到了海事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它直接关系到海运的运营和发展。我们应该牢记这些知识,并将它们融入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海上运输业。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二
中国古代50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三
11月19日下午,潘北社区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旨在加强辖区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意识,提升她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课上,特邀律师陈万雄以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事例向居民们展示了婚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到制止家庭暴力,如何维护正当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此次讲座让辖区妇女进一步了解婚姻法的法律法规,在生活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能更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四
最近,本人参加了一场关于抢劫法律知识的讲座,在这次讲座中,了解到了许多关于抢劫罪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让我对抢劫罪的认知和理解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讲座内容概述。
这次讲座内容丰富,主要介绍了抢劫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抢劫罪的判定标准和量刑准则。同时,也介绍了近年来国家对于抢劫罪的惩治力度和相关政策,以及为公众提供的防范抢劫的有效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三段:对讲座中的法律知识的深入了解。
在讲座中,我深入了解了什么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徒刑三年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了解了这些法律知识,让我更重视自身的财产安全和防范抢劫。
第四段:对抢劫罪的惩罚了解更深入。
在讲座中,还介绍了关于抢劫罪的判定标准和量刑准则。首先要看是否达到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暴力等。而对于刑罚的量刑准则,则是根据其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来判定刑罚。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抢劫罪是高度危害社会的犯罪,其刑罚也要根据情况加重以起到惩罚和警戒作用。
第五段:反思和总结。
通过参加这次抢劫法律知识讲座,我认识到抢劫罪的危害和社会性质,更加重视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更深刻地认识到国家对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惩罚规定。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为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保驾护航。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五
近日,笔者参加了一场以“罪犯法律知识讲座”为主题的讲座。讲座内容涉及罪犯的法律基础知识、监狱制度及再教育等方面,让我深切感受到囚犯的人身自由受限、人生自主权受损的痛苦和憎恶,也让我意识到在犯罪的过程中,不仅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还会伤害到身边的人以及社会的整体安全。在讲座中,我收获了许多人生领悟和法律常识,它们将伴随我一生。以下是我对讲座的全面总结。
第一段:讲座的基础知识和安排。
当天,讲座以讲师的开场白开始,简单介绍了自己和讲座的主题。接着,讲师从罪犯入狱的基本流程、刑期的划分及罪犯遵守管教规定的奖励制度等从多个层面进一步阐述了罪犯的基础知识。同时,他还讲述了管理一所监狱所需承担的责任,并向听众讲解了监狱的组织结构和日常管理。
第二段:对监狱制度的思考和感悟。
讲座的另一个主要话题是对监狱制度的讨论。听众得以理解许多不同类型的罪犯在监狱中的生活情况,同时掌握管理囚犯的方法和技巧。
特别重要的是,讲座还谈到了监狱怎样给予罪犯再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修养等方面的问题。随着讲座的逐步深入,听众们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体制和教育制度的支撑。
第三段: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解析和深入理解。
到这里,讲座开始进入新的议题:罪犯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讲师举了一些极端案例,描述了可能导致罪犯“越狱”的情况,甚至谈及类似“获得逃走道具”这样的细节,他让听众意识到监狱法有多么复杂。
此外,讲师还强调了罪犯必须合理地利用法庭资源,以期打赢自己的诉讼案件。这是因为,法律的适用不仅是针对罪犯本身的安全和自由权益,也涉及到更加广泛的公众利益,这种的认识和理解不仅给了听众许多教训,也让我对法律背后所蕴含的更多思考和智慧产生了新的理解。
第四段:对法律生态的分析和探讨。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涉及到法律生态的更广泛问题。讲师带领我们探讨了如何理解犯罪、如何更好地理解社会责任的层面,进而理解和感悟法律本身。许多听众再一次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即便有时犯下错误也需要遵循那个法律,也需要有法律支援保护。
我们也了解到,在除少数极端情况外,罪犯几乎都注重自主守法,将犯罪看做一个非常不良的选择,而这样的观念是使他们重新获得自我认识和发展的首要要素。这一部分讲座不仅加深了我们对法律文化以及犯罪人群的了解,还鼓励了我们更加注重法律价值的维护和法制文化的建设。
第五段:结语。
总之,这场以“罪犯法律知识讲座”为主题的讲座不仅带给了我们许多别开生面的观点和知识,也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难以置信的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它让我们意识到作为公民,我们都需要遵守法律和文化规训,这不仅是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必须承担的一种共同讨论。与此同时,犯罪也有其背后的原因和动机,这引发我们对社会珍视和文化建设的压力,促进我们思考如何更有效地指引人们走向公正,高效的和谐文化生活。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六
作为一名家长,我们时刻关注着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更要关注的是孩子的法律知识。为了提高自己和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儿童法律知识的讲座。在讲座后,我收获颇丰,深感这次经历是非常有必要并且非常有益的。下面我将就所听到的内容和自己的感想谈一谈。
一、专业的讲解。
本次讲座由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主讲,内容十分系统和详细。从儿童的基本权利和照顾到与儿童有关的法律条款,讲解非常清晰。通过这种专业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了法律法规在儿童保护方面的重要性。这对于我们家长来说非常有益,不仅可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
二、安全意识的提升。
讲座内容涵盖了许多孩子们在日常生活中容易遇到的危险及应对措施。比如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网络安全、恶意骚扰等等。这些问题可能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并没有那么多地注意到,但是正是这些问题对孩子的发展和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参加这次讲座,不仅提升了我们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更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法律保障体系,让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不会手足无措。
三、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知识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必须了解并掌握的知识,而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听了这场讲座后,我深感到了家庭教育在培养孩子良好法律意识方面所起到的重要性。我们作为父母,不仅要让孩子了解到法律的存在,更要帮助他们学会避免一些危险以及自我保护的技巧。通过家庭教育,让孩子们了解到对于自己的权益要有保护意识,对于他人的权益要尊重。
四、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
讲座中,主讲人员详细讲解了自我保护的几个方面:提高自身意识,了解法律规定,懂得自救技能等。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危险的时候,孩子们往往会一片茫然,不知所措。而参加儿童法律知识讲座后,孩子们有了更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可以在危险面前增强应对能力,避免被不法分子欺骗。
五、个人感受。
通过这场讲座,让我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如果能多了解和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我们就能在日后的生活中少做一些错事。而针对孩子来说,这种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为重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该教育他们认识到法律对自身及家庭的重要性,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总而言之,儿童法律知识的讲座让我们明白了法律对于我们生活和成长的重要意义,也教育我们应该如何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生活,并带我们进一步展望了自己和孩子们的未来。这次经历对我来说是非常有益的,参加这样的讲座不仅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更让我有了更好的指导方法去教育和引导孩子。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七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从法律角度,认识相关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
1、事实婚姻(合法有效,但认定标准严格)——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a、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b、双方自愿结婚;c、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区分意义:配偶一方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继承?扶助关系?)。
2、同居: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生活。
区分意义: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重婚具体形式为: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4、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离婚诉讼中感情破裂判断。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一般同居、通奸不忠行为的区分)。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另规定了下述情形(但部分已不适用):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夫妻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部分废止)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
除上述情形外,由于感情破裂问题主观因素过强,难以判断,实践中法院操作办法为“二次诉讼”标准。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八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法律知识讲座心得篇十九
为了提高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维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系特邀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于_月_日晚7:00在_堂举办了“大学生与法”的法律知识讲座,这些讲座不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课,而且对同学们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守法教育。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大学生权益受侵害案件、事件的特点和常见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对大学生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与非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讲法律故事、法律讨论、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通过法官的解读,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规范言行,杜绝犯罪,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联系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表现,比照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身边或者身上,早已演绎着并且每天还在演绎着许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大学生守则》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和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濒临违法犯罪的边缘。
凡此种种,无视于别人的人格,无视于社会的约束,无视于法律的存在,令人触目惊心。对于具有这些现象和行为的同学,如果还不赶快悬崖勒马,改过自新,不久的将来,等待他的,将不是灿烂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而是丧失自我、丧失自由的“高墙生活”和牢狱改造,甚至是宝贵的生命。
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振兴中华的主力军。我们应该从小学法,从小知法,从小守法,从小护法,积极做法律提倡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情,把握好人生的起跑线。为此,我衷心地希望并告诫大家:
首先,要树立“知法重要,守法光荣”的思想,多学法律知识,早学法律知识,认真学法律知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做法律知识的明白人。
其次,要明确“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这句名言的意义,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从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校纪校规的守护者。
最后,要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诱惑,积极维护并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向家人宣传法律知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做遵纪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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