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合同心得 监理合同心得体会(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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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合同心得 监理合同心得体会(优质15篇)
时间:2023-11-22 06:59:03     小编:雅蕊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写合同心得篇一

作为监理部的负责人,不但要求要有坚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说话语言表达技巧,更要拥有较强的沟通和交际能力,因为监理员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永远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对于出现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些时候,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会在送检的文件资料中做手脚,故意违反规定和规则制度,这个时候相当于是设置了一个陷阱让监理员来踩,作为一名监理员,这个时候就应该明确监理员的职务和要领,以及认识到问题所在和相应的规范制度,基于这些,监理员是绝对不能再文件上面签章确认通过的,因为一旦盖章后,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该项目工程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监理员是要负重大责任的,而且万一问题特别严重的话,谁来承担后果,谁都负不起这样的责任;但是不签章的话,施工单位又会找一些借口和理由来搪塞监理员,或者是硬钻牛角尖,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作为一名监理员,必须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说话的依据,与施工单位人员周旋到底,切实的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可靠和进度控制。另外,我发现监理单位除了三大控制,;两大管理,一协调外,还必须十分重视安全建设,有规定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随时检查工地里各种材料、设施的安置情况;此外,本工程还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见证人员便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测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在指导师傅的带领下,从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相关规程规范开始,逐步熟悉了本工程的建设情况,初步掌握了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操作的基本程序,吃住都跟随在一线的施工单位人员,在工地上,通过现场直接参与,学习怎样发展、管理、处理实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参与每一次的监理例会,学习怎样协调各方关系,以及分析项目施工的质量、进度状况,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现场做现场监理员的我,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的安全巡检;检查承包单位每日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机械等,按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加深了对工程监理的认识,明确了自己在实习中应该掌握和学习的知识,同时通过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再学校学习到得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通过这些实践更是增强了自己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提高了自己的能力,基本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为期一个月的监理实习生活结束了,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实践,切身的参与到生产建设当中,近距离的观察,让我对书本所学的知识有了更深层次、更真实的了解,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次是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过程,我深深的感觉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一项社会化、专业化的高智能服务工作,它要求监理员在建设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方面的知识、技能设经验为客户提供工程监理管理服务,妥善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因此,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监理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程管理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各类知识,同时要求监理员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从而确保能够从容的面对工程建设中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工程监理员必须要加强行业内部的学习,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管理规范和监理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不断的提高,在为业主提供高水平专业服务的同时,也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要在技术上和施工组织管理上为施工单位出谋划策,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细致的做好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力争使工程监理行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写合同心得篇二

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

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成为用人单位我保护的必要措施。如果劳动者不肯签书面合同,恐怕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要考虑是否继续用工了。

5.健全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项必备条款,而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将合同条款加以完备,还要及时地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建议交付时一定要由劳动者签收,并妥善保留回执。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一经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而且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被动的、强制地,因为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第十四条有一个排除条款——“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建议用人单位在接近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时,向劳动者发放签约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由劳动者来决定是否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审核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因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用工前要严格审核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证件,并由劳动者签订承诺书,承诺其健康状况、身份学历、专业技能真实有效,签约意思真实自治。

8.第二劳动关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而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劳动者承诺如因前述证明失实而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自负其责。

9.发包方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注意审核承包者的资质,尽量选择规范可靠、有一定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用人单位如果选择了个体户包工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10.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在这里有两项义务,一是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是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此义务履行不当,在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罚则,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文本的归档备查制度。

平心而论,我和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一样,都是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角度谈了些建议,是希望抑制道德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良性互动,希望不会因为视角问题受到立场方面的责难。

写合同心得篇三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节,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需要签署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一些不良商家常常在合同上耍花招,隐藏条款,挤兑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诸多麻烦和损失。为了改变这种不良商业环境,近年来,我积极参加了合同廉政学习,结合自身经验,获得不少启示和感受,现将我的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第一段:合同是企业行为的门槛

合同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实现价值互换的重要工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支付、质量、维保、违约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这样一来,合同作为企业行为的门槛,对于企业的经营没有任何隐含成本。长期以来,企业专业团体、政府机关以及公众一直致力于完善并推动《合同法》执行,规范市场秩序,但是“指导价格”、“第三方提车”、“质保期后服务收费”等套路却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消费者必须有跳出陷阱的觉悟和措施。

第二段:维维欣合同案的启示

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应该积极去了解相关信息,识别关键条款,引起企业的警觉.去年“维维欣合同案”被广泛关注,其实该公司所做的并非违法,但是涉及的比较核心的,是双方对于私人墓地质量和时间的争议。每一项具体细节内容,还是要消费者钻研推敲的。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出现安全纰漏、对评估的技术水平存在质疑的商家,我们需要多做研究,向多方面了解经验。

第三段:消费者要有鉴别合同的眼力

如果签约后出现争议,消费者要迅速行动:寻找律师、向消协举报,第一时间举报和反向监管是保障自己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学会“看合同”,更要学会“识合同”,找到关键条款并进行主动交涉。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签约前要做好充分的核查,比如是否有装修要求等,保障自身权益,避免贸然签约造成损失。

第四段:加强法律意识,防止被欺诈

我发现,防范欺诈和强化法律意识、培养依法合规的经营风格是促进商业环境健康发展的必备措施。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保持警醒,并且需要依法维权,以自己的诉求为基础的智慧、安全、合规,是维护泱泱大众发展利益的基石。

第五段:操作技巧,解决争议难题

当争议出现时,我们往往会感到无从下手。实际上,随着合同廉政学习的深入,我找到了一些实际操作的技巧。首先,我们应该多听取有关机构的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其次,了解并来推动健康商业环境发展,成为企业间信任和互信的基础。此外,行动之后,我们要目的明确、逻辑严密,准备充分、条款明了、时间可行,可以通过谈判、呼救、调解等多种方式处理。

通过以上体会与心得,我们了解到合同廉政的重要性,合同规范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对于消费者而言,我们要切实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对合同的识别能力,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不断倡导合法合规的行为,形成健康的消费环境。

写合同心得篇四

第一段:介绍合同审核的背景及重要性(200字)

合同审核是指对各种合同文件进行仔细审查、评估和验证的过程。在商业活动和法律行为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依据。合同审核的目的是确保各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避免可能引发的风险和争议。因此,进行合同审核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应重视和履行的重要职责。

第二段:阐述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300字)

合同审核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完整性、格式规范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等。在审核过程中,需要仔细核对合同中的各项信息,确保各方提供的内容与约定一致。同时,也要关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特别是对于涉及法律规范和法律限制的部分,需要审慎评估和咨询法律专业意见。此外,还需要注意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和表述的准确性,保证合同条款的清晰易懂和可执行性。

第三段:分享合同审核中的经验和技巧(300字)

在进行合同审核时,总结和积累经验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力和耐心,对合同文件进行逐条审核,并抽丝剥茧地寻找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其次,要善于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深入理解,并评估其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善于与各方沟通和协调也是合同审核的关键,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解决存在的疑惑和争议,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第四段:讲述合同审核的重要作用和意义(200字)

合同审核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能够帮助企业防范各种风险,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能够建立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声誉,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合同审核还可以促进商业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综上所述,合同审核在商业活动和法律行为中的作用和意义不可忽视。

第五段:总结合同审核的价值和必要性,并展望未来的发展(200字)

合同审核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工作,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复杂化,合同审核的重要性将越来越凸显。未来,合同审核应该注重技术和专业能力的提升,结合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合同法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合同审核的法律框架和方法,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指导。

通过以上五个段落的内容,可以清晰、连贯地表达合同审核的背景、重要性、主要内容、经验和技巧,以及它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可以了解合同审核的基本知识和要点,同时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提高自己在合同审核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写合同心得篇五

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写合同心得篇六

第一段:引言(100字)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磋商,双方通过磋商来达成共识和协议。在我参与的一次合同磋商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磋商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这次磋商中,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工作(200字)

在进行合同磋商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了解双方的核心需求和重点关注的事项。这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附件,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分析和理解。同时,还需要了解行业和市场的相关信息,以便在磋商中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在这次磋商中,我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合同条款和市场情况,为磋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这使得我在磋商中有了更大的主动权。

第三段:沟通与协调(300字)

在合同的磋商过程中,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保持积极的沟通态度,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在磋商中,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寻求共同的利益点。其次,要注重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在磋商中,我发现面对面的沟通更加有效,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意图和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还要注重语言的表达和控制,尽量避免产生误解和争议。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我们在磋商中达成了双方的共识,为合同签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合作与妥协(300字)

在合同磋商中,合作和妥协是必不可少的。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在实际磋商中,难免会出现分歧和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要善于找到平衡点,进行合理妥协。在我参与的磋商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通过双方的积极合作和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终找到了妥协的办法,使双方都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合作与妥协不仅有助于解决矛盾和冲突,还能够加强双方的关系和信任,为日后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00字)

通过这次合同磋商的经历,我深刻领悟到磋商的重要性和技巧。良好的准备工作、积极的沟通与协调、恰当的合作与妥协,这些都是成功的合同磋商的关键。同时,磋商也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与对方的交流和互动,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合同磋商中,我将继续保持积极的态度,加强自身的能力和技巧,为更好地服务于合同磋商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这次合同磋商的体会与实践,我对合同磋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准备工作、沟通与协调、合作与妥协,这些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将对我今后的合同磋商产生重要的影响。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修养,才能在合同磋商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并为双方的合作产生更大的价值。

写合同心得篇七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2)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写合同心得篇八

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具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功能,因此在拟定合同时需谨慎无误。在我的工作经历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合同的拟定工作,感受颇深。下面我将从规范性、明确性、保密性、诚实守信性和灵活性等五个方面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的规范性极为重要。合同是规范交易行为的准绳,要求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约定,保障各方的权益,降低纠纷的发生。在拟定合同时,我始终以合同法为依据,确保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尽可能详细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合同中还要注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使争端的处理更加便捷、公正。

其次,合同的明确性对于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合同应当语言精准、表述清晰,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免引发争议,并减少双方在解释合同条款上的困扰。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会与合同的甲方或乙方进行多次沟通,以确保合同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得到明确的表述。并且,我在合同中增加了常见的风险提示和解释条款,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合同的内容和风险。

第三,合同的保密性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在商业合作中,双方常常需要交换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因此保证合同的保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拟定合同时,我经常会在涉及到机密信息的条款中增加非竞争、保密协议和保密义务等相关内容,以限制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同时,我也会在合同中规定违反保密规定所引发的违约责任和司法救济措施,保障双方信息的安全。

第四,合同体现的诚实守信性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在商业合作过程中,信任是合作的基石,缺乏诚实守信将会断送合作关系,损害各方的利益。在合同拟定中,我常常强调各方应当诚实、真实地填写并履行合同内容,不得在合同中故意夸大或隐藏事实,以免误导对方并导致争议的产生。同时,我也会在合同中增加履约保证或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条款,以增加双方履行合同的动力。

最后,合同的灵活性与商业活动的变化息息相关。在商业合作中,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常常发生变化,合同也应能够灵活适应这些变化。在我的合同拟定中,我常常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增加一些灵活条款,如附加协议、修改合同等,以适应商业活动中的变化。同时,我也会在合同中增加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以保障双方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

总结起来,合同拟定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尽心尽力。规范性、明确性、保密性、诚实守信性和灵活性是我在工作中获得的关于合同拟定的重要体会。通过这些经验,我相信我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合同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写合同心得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如同20xx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写合同心得篇十

备件合同是企业之间进行备件采购与销售的重要协议,对于保障企业生产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在近期的备件合同谈判过程中,我作为公司的合同代表参与其中,亲身感受到了备件合同的重要性和相关的心得体会。通过此次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处理合同问题的宝贵经验。

第二段:灵活处理合同细节

备件合同作为法律文件,其具有严谨的法律效力。在处理备件合同时,合同双方应特别关注合同细节的准确、清晰和灵活。准确和清晰的合同条款有助于双方解决合同中的争议,并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而灵活的合同细节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条款来适应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化,从而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段:注重资质和信誉

备件合同的成功执行离不开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在合作选择过程中,我们首先注重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和资源。同时,我们也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了深入调查,包括其合同执行能力、售后服务、合作历史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这样的工作,我们能够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从而在备件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四段:合理利用技术手段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合理利用技术手段已经成为备件合同执行的重要手段。例如,在合同交流和合作过程中,我们采用了电子邮件、在线会议等方式来加强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这不仅提高了合作效率,还减少了沟通误解和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我们还通过建立备件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和查阅,进一步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段:加强风险控制和合同后续管理

在备件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面临一定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应对合同风险,我们在合同签订后注重加强风险控制和合同后续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明确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在合同后续管理方面,我们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得到及时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合同执行策略,进一步降低合同风险。

总结:

通过这次备件合同的谈判和执行,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实践技巧。灵活处理合同细节、注重供应商资质和信誉、合理利用技术手段以及加强风险控制和合同后续管理都是成功执行备件合同的关键。我相信,只有不断总结和实践,我们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实现合同的互利共赢。

写合同心得篇十一

合同磋商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各种商务交易和合作。通过多年的合同磋商经验,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

首先,合同磋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良好的准备。在进入磋商前,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准备非常关键。首先,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这样可以更好地把握双方的共同点和互补点,为后续的磋商提供便利。其次,对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这样可以更好地评估和防范合同磋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准备必要的资料和证据也至关重要,这样可以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和说服力。

其次,合同磋商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合同磋商中,涉及到的交易事项和条款繁多,双方的利益也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在沟通中,要善于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意见,并能够与对方进行良好的互动和交流。有时候,面对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我们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避免过于直接和冲突,以免破坏谈判氛围。

再次,在合同磋商中,双方要尽力平衡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在谈判中,双方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一个合理、公正的合同是建立在各方利益相对平衡的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在磋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合理要求,避免单方面的过度索取,以免引发纠纷和合作关系的破裂。同时,我们也要慎重分析和评估合同中的风险点,并寻求适当的应对措施。这样可以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最后,合同磋商需要诚信和信任。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础,也是合同磋商成功的保障。在合同磋商中,我们要充分信任对方,并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同时,我们也要树立一个诚信的形象,坚守承诺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只有在双方都具备诚信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稳定、长久的商业合作关系,并为双方创造更多的商机和合作机会。

综上所述,合同磋商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需要注意准备、沟通、平衡和诚信。通过多年的磋商经验,我深刻感受到这些要素对于合同磋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合同磋商活动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磋商能力,为自身和公司的商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为其他从事合同磋商工作的同仁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写合同心得篇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写合同心得篇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篇2)

写合同心得篇十四

合同评审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企业的利益和权益。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灵活的思维和细致的观察力。在我进行合同评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合同评审要注重合同内容的细节。在合同评审中,我们需要仔细研究合同的各个条款,特别是一些与利益和责任有关的条款。我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耐心地理顺合同条款间的逻辑关系,确保各个条款之间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与合同主体相关的资质和信誉。合同的双方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誉才能参与签约。在合同评审中,我们需要仔细翻阅合同主体的资质证书、信用报告等相关材料,了解其信誉、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只有了解合同主体的真实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估和决策。

第三,我们需要注重合同的风险管理。在合同评审中,我们需要识别和评估合同所承担的各类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我们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企业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此外,我们还需要与法律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获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更新信息。

第四,合同评审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作。在合同评审过程中,我们常常需要与销售、财务、法务等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与销售部门的沟通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销售信息、产品规格和市场情况,从而更好地评估合同的风险和机会。与财务和法务部门的沟通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法律法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合同评审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在合同评审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个人情绪和利益的干扰。我们需要以专业的眼光和理论知识来进行合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合同主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双赢的合作模式,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合同评审是一项既复杂又重要的工作。在合同评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细致入微地研究合同内容,注意相关主体的资质和信誉,进行风险管理,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同时,我们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写合同心得篇十五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劳动法》的内容,按照学习计划,我们后勤中心于20xx年4月17日在一楼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上大家认真学习了新《劳动法》。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我们每个劳动者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新《劳动法》,这是党和社会主义社会对普通劳动者的特别关怀,我们应当倍感珍惜。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新《劳动法》,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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