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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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制度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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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面临挑战和难题时,总结经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总结要突出重点,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总结范文的风格和结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调整。

信用管理制度篇一

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专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信用管理制度篇二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一)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四)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活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五)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六) 合同债务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七) 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活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合同信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和完善本公司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守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佣咯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三)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活期向合同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合同债务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活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合同信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五)财务及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佣咯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六)其他部门职责

一、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制度。

二、被授权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信用管理制度篇三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4、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信用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更好加强公司供应商及客户信用资料的收集与管理,提供公司信用管理的水平。

股份公司及所属控投子公司。

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

4.1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1.3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1.4批准资料,包括每次授予额度后的授信额度表及通知函;。

4.1.6客户其它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宣传材料、网页资料、名片等公开资料。

4.2公司所有客户档案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保存信用管理台帐和相关材料。

4.3根据本公司业务的具体情况,当年和去年的信用管理档案保存在各市场部门,前年的信用档案必须移交到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信用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4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各种资质证书、许可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客户信用申请表、现场调查表、资信调查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授信额度批准表、客户通话记录、对账单、付款承诺、其他客户资料。

4.5移交到档案室归档的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档案查询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信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查询。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4.6配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4.7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信用管理制度篇五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

销售分类账管理与账龄监控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篇六

法定代表人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经办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留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信用管理制度篇七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最大来源。强化信用管理,企业必须首先做好客户的资信管理工作,尤其是在交易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些工作都需要在规范的管理制度下进行。企业需要在五个方面强化客户资信管理:

客户信息的搜集和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客户群的经常性监督与检查。

企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在销售业务管理上缺少规范和控制造成的。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对客户的赊销额度和期限的控制。一些企业在给予客户的赊销额度上随意性很大,销售人员或者个别管理人员说了算,结果往往是被客户牵着鼻子走。实践证明,企业必须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实施直接管理,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这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应包括4个方面:

赊销业务预算与报告制度。

关于应收账款管理,许多企业已制订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这些制度还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改进这方面的管理主要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制度化:

应收账款总量控制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企业合同信用评比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上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合同信用评价”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

本办法所称“促进会”是指,由企业自愿组成,以倡导诚信守约、提升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宗旨,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具有资信评估资质并采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指定的数学模型和软件,从事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认定原则)。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本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工商局统一规制、指导和监督。市工商局负责制定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规则,监督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过程,指导评估机构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综合指数评估和指导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采用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结果。

市促进会负责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指导区、县促进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和管理工作。区、县促进会负责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的培育、辅导,受理企业参加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审核企业申报的资料,根据评估报告认定企业合同信用等级。

评估机构应当采用市工商局指定的统一评价标准(包括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软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并出具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可以应企业的要求,为该企业有偿提供咨询服务。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内容和等级。

第五条(条件)。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申报认定的主体条件为:

(一)本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具有本市促进会会员资格。

(四)具有本年度认定资格。

第六条(认定内容)。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内容为:

(一)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合同管理各级负责人职责落实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资质情况;合同管理人员业务考核情况;合同条款的规范和格式合同的应用水平;合同签约率。

(二)企业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企业现金流动负债比;企业总资产报酬率;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三)企业合同履行状况,包括:企业合同履约率;企业合同变更率;企业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企业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企业之间逾期账款比率;企业逾期贷款比率。

(四)企业社会信誉。

(五)认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认定等级)。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等级含义为:aaa,很好;aa,优良;a,较好;bbb,尚可;bb,一般;b,欠佳;ccc,较差;cc,很差;c,极差。

第三章认定的程序。

第八条(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应向企业注册地促进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合同信用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审核、拟定)。

促进会依据本办法审核《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报告》,拟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条(征询意见)。

促进会将拟定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名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在15日内了解企业在申报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促进会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核查,作出是否调整拟定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认定)。

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认定申报企业的合同信用等级。

第十二条(等级认定期限)。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两年开展一次。在不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的年度内,如有企业需要对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可由促进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等级认定;如该企业继续参加下年度的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等级管理)。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

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第十六条(再次认定)。

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

(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公示)。

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

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不予采用)。

评估机构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权促进会不采用其评估结果。

促进会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认定结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信用管理制度篇九

为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争创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设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有、等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

1.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信用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落实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考核、整合和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为采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委托it企业按照本办法开发信用行为评价系统软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评价系统和信用档案手册。将采集、录入、确认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评优创先等按照本办法,公示期满后,自动综合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同时自动链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公开发布。

第四条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互联互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基本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一)基本信用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有关从业人员情况,资质资格的类别、等级,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信息,本办法不重复建设。

2。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对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业产值贡献。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管理文件等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六条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产值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条良好行为信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集。获得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应在获奖后28天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告知的,该良好行为不予计分。

第八条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本办法施行之日。

第十条良好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良好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授予文件文号、授予部门和授予时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处罚或处理文件文号、行政处罚或处理机关和执行时间。

信用行为信息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中,自信息确认之日起,“评价系统”自动链接到信息网进行公示,即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为3日,公示期内该信用行为不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

第五章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实行实时量化评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分别汇总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

信用行为的有效期自该行为信息参与评价综合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除特别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为1年。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布期限内,参与实时评价计分;公布期限届满后转入“评价系统”后台长期保存,不参与信用实时评价计分。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基本信用分,鼓励建筑企业申请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就建筑业产值信息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10亿元(含本数)的,加0。8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含本数)的,加0。6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6000万元——1亿元(含本数)的,加0。4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6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3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3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2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或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条良好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一)积极响应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扶贫等任务,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通报表扬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最高质量奖、结构杯、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和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2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3分;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县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1分,市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3分,自治区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国家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扣分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总扣分值直接提取计算,在防城港市动态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5分,动态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参与或介入违法违章建筑建设(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每个项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清欠、工程进度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做好“扬尘整治”,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2分。

(九)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核查、诚信库审核等建设管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5分。

(十)企业因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个项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施工导致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二起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妥善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3分;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恶劣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十六)因违法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项目业主诚信履约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体考评办法的,按具体考评办法确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条诚信评价等级。

年度综合评价,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总和与项目数量计算算术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动形成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十六条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标文件评标评分办法中加入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行为得分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进行计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在原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评分办法构成(技术标、商务标、企业信誉)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行为得分(直接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开标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作为投标企业的`信用行为得分进行计取)。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

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三年内无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暂按0分计入。

(二)其他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综合诚信评价等级和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第十八条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不按时采集录入信用行为信息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严重信用行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信用行为评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书面陈述申辩。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申辩或异议处理期间,信用行为信息记录不中断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经核查确有错误的,由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一

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四、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a.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b.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c.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a.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d.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e.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f.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a.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b.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c.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d.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e.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f.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j.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h.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z.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a.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b.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c.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f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j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a.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b.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c.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d.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e.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f.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篇十二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诚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及专职诚信管理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3、公司分管诚信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分管诚信负责人及诚信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诚信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一、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

3、承接工程不盲目压价或无理抬价,工程预决算不弄虚作假,合理取费,据实决算;

4、做到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抓好安全生产,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10、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方法:

1、宣传发动,引导员工投入企业诚信建设活动中来。通过各种会议、讲座和培训,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提高守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从工程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等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诚信管理体制,增强企业守信自觉性。

3、建立企业内部征信机制,收集整理好企业日常发生的涉及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于及时反映和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影响。

4、教育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充分重视企业诚信建设,要认识到诚信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企业进入市场“通行证”,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建立诚信建设自评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诚信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为创品牌企业作不懈的努力。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分管经营副总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纳入财务预算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工作经费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确保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为了企业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经营副总万小启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任命鄢志刚为诚信管理部负责人,杜少芳、卢群为专职诚信管理工作人员。

一、诚信管理部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诚信管理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垫资款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诚信管理工作,支持诚信管理部开展工作,解决诚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诚信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诚信管理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5)协调与经营、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诚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定期向诚信管理负责人汇报诚信管理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诚信管理工作。

4、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标、开标,填写《投标评审表》,收集保存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与顾客沟通。

(4)负责评审顾客对质量要求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5)负责评审材料、施工机具供应方式和保证能力;

(6)负责评审工程设计变更条款和竣工结算方式。

5、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配合企业诚信管理机构做好诚信管理工作。

三、诚信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诚信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诚信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4、考核部门

诚信管理部为公司诚信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5、奖惩方法诚信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分别给矛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都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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