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心得(模板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1 16:18:09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模板19篇)
时间:2023-11-21 16:18:09     小编:飞雪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为进一步提升做好准备。总结要贴切、客观和准确,我们需要对所总结的内容进行真实和全面的反映,避免主观色彩和片面性。阅读范文能够增加我们对总结的信心和自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一

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一、举办了“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组织开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相关宣传活动。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三、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积极开展针对新《消法》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3·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基层活动。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五、积极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三

xx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自治区、xx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精心组织筹划,营造3·15宣传舆论声势。

首先,接到自治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后,xx县工商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及时召集各科所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3·15”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时间,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细化了责任分工,为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其次,各科、室、工商所、消协分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加强学习,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营造安全、放心、和谐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再次,各工商所、消协分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企业、商场、市场、景区、学校、城镇社区、街道和农村集市重点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诚信教育,为广大企业员工、商场营业员、农民群众、学生、社区群众展示打假治劣成果,介绍识别真假商品知识,为扎实有效的开展“3·15”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二、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该局把农资市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在全县农资经营户全部设置了证照公示栏,督促农资经营户规范使用xx区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3000余本,对“问题”农资产品实现了可追溯管理;在13家化肥批发商全部建立了农资商品安全档案,6户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农资安全电子档案。抽样送检化肥45个品种,6家种子批发企业在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种子留样专柜,对销售的种子全部实行留样备查。收缴过期农药6个品种46瓶袋,查获农资案件3件。组织召开农资会议6次,在4家农资批发企业建立了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在农资经营场所,共悬挂红盾护农宣传条幅横幅60余条,电视报道3次,发布消费警示1期,散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在广大农村筑起抵制假冒伪劣、维护合法权益防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的落实,辖区内农产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使用农资产品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切实维护了农村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15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执法车辆47台次,检查各类市场11处、各类经营户850户,查处食品违法违章案件7件,查获涉嫌假冒“五粮液”、“五粮春”白酒2个品种27瓶、标值1.3万元;取缔私屠滥宰生猪“黑窝点”1处,暂扣猪肉150公斤;没收过期及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79.6公斤,暂扣涉嫌不合格淀粉235公斤、“早产”豆制品50公斤、下架退市涉嫌不合格粉条176.46公斤;对7户未及时索要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品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1户“三合一”台帐填写不规范、散裸装食品信息不明确的食品经营户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开展现场快速检测3次,对13家经营单位的7个品种2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通过大力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市场整治效果明显。

四、举办纪念3·15各类系列活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开展学雷锋争当维权志愿者活动。3月5日,xx县工商局选派30名干部职工组成志愿服务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富康广场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二)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天翼杯”有奖知识答卷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12315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卫日报“天翼杯”3·15消费维权知识竞赛。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试卷1500份,收回试卷1500份。

(三)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履行社会职责、构筑诚信体系、快速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组织两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参与xx市工商局、消协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移动杯”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活动。通过比赛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的自律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法定职责。

(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开展“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3月13日上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宁支公司邀请专家在沃尔德酒店进行了“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消费与理财”消费教育讲座内容通俗易懂、生动活波,给听众感觉知识新、耳目新,共有70多人参加学习了“消费与理财”的消费教育讲座。

(五)中宁移动分公司开展了“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3月13日下午中宁移动分公司邀请了县纪委、消协的负责人和各个阶层的客户代表、曾经投诉过的移动用户召开“3·15的力量,倾听客户的心声”座谈会,客户代表纷纷发言针对移动网络服务存在的问题一一例举出来,移动公司一一记录,表示一一整改,纪委从窗口建设方面,消协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肯定并提出了很多良好建议。

(一)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上午,该局xx县消协联合卫生、质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和移动、电信等企业在县城富康广场设立大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主会场,城郊工商所在县城枸杞市场、石空工商所在石空镇、鸣沙所在鸣沙市场、长山头所在大战场市场分别设分会场,展开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立受理投诉台5个、咨询服务台15个、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24个;悬挂横幅150条;张贴标语162条;在led和电子屏幕利用三天时间滚动播放3·15标语和12315“消费与维权”专题片;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发放衣食住行书籍1200册;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视察了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对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在垃圾填埋场公开销毁了xx年以来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此次公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达9大类,96个品种,1772瓶(袋、盒),包括假冒名优白酒、化工产品、食品等,案值金额达96969.75元。

(三)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者纠纷,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活动期间共接到消费者申诉13件,已调解13件;举报4件,处理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元。3月14日、15日两天,按照区局要求认真做好了12315热线值班,及时受理转办区局12315指挥中心分派申诉件。

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使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权、构建和谐的良好氛围,更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为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四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感想有哪些?一起和本站来看看315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感想3篇,欢迎查阅!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使我增长了眼界,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保工作的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我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利用此次培训所学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以及消费者的关系,刻苦钻研,为金融消保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各位领导的精彩讲解、闪光的个人魅力,使我受益匪浅。在培训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金融消保尚处于成长阶段这一问题,这也就要求着每一个金融消保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拓方法。培训过程中优秀中支的先进经验也使我对金融消保工作有了更深的思考和认识。

一、加强金融消保工作是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对银行业来说,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更是变得炙手可热。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否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二、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高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业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和行规行约,不断完善消保管理体系,热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诉求,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有效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

要以提升社会公众消费者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出现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保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持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提升全体员工的维权意识,引导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从自身价值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高度认识和关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中去,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考评制度,实现全员全方位的管理机制。结合各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中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过自查,使全行内部权限管理规范,责任落实明确,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确保个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滥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把金融消费教育贯穿于金融消费者的日常金融活动中,

加大对社会公众的金融宣传力度,提升全体公民的整体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六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__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七

今年3月15日是第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

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

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

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八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推动我市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_年“3·15”期间,攀枝花市工商局、攀枝花市消委会,按照市政府《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系列消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费知识,营造和谐消费、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

一、创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倡导品质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召开20_年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3月12日上午,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金沙明珠酒店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委会会长谢安德,市工商局副局长付琳玲,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市消委会常务副会长张晓东,市消委会秘书长邓春莉进行了发布,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李玉华主持。会上发布了《20_年度攀枝花市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报告》;攀枝花市工商系统“红盾春雷行动20_”开展情况;《20_年度全市工商、消委系统受理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攀枝花市消委系统消费维权十大典型维权案例。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全市消费者全面展示了我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组织,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为指引,结合实际,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成效。

(二)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掀起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高潮。

3月15日上午,由攀枝花市政府主办,东区政府、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承办的“20_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市消委会与市工商局、食药监局等13个行政部门成员单位,10余家金融机构,4家企事业单位将宣讲台搬到了市中心广场,为市民开展了一场生动的消费维权宣传课,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也在现场进行了展示。现场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消费者权益法律咨询、消费维权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讲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展示、现场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维权氛围。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吴成钢、市人大副主任杨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文飞、市政协副主席吴文发在市工商局局长谢安德的陪同下视察活动现场,并对活动的周密组织和丰富的内容给予高度肯定。

(三)联合各类媒体,多维度广泛宣传。

一是上线“阳光政务—政风行风广播热线”直播节目,现场接听、解答消费者咨询、投诉;二是接受市电视台专访,对2017年度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对投诉热点进行点评;三是利用机场路、广场、通讯企业营业厅等电子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感受到节日氛围;四是通过联系全市各类平面媒体、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宣传;五是“3·15”当天,通过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以短信形式向全市60余万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消费维权短信,营造“3·15”期间消费宣传声势。

(四)开展老年消费教育,引导老年健康消费。

按照我市打造“全国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的要求,履行好《消法》赋予消委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康养老年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_年2月8日,由攀枝花市消委会与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联合举办的“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在仁和区西蜀阳光礼堂正式拉开帷幕,康养学院教师为老年消费者讲授了《老年人常见意外及应急处理》、《老年人保健养生》两个专题,市消委会播放老年消费教育宣传音频视频,并发放了《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整个讲座过程生动活泼,内容独到新颖,受到老年消费者一致好评。

截止3月15日,“攀枝花市消委会老年消费教育暨阳光康养专题巡回讲座”已在东区、仁和区、米易县共计举办三场。年内,市消委会还将在西区、盐边县、市老年大学举办该讲座。各级消委组织也将依托居委会、老干办、干休所、社区医院、老年学校等机构,借助指导手册、宣传音视频及海报,采取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教育活动深入到老年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家庭。

(五)开展典型案例评选,促维权技能提升。

为提高消费维权战线干部职工消费维权工作能力,提升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今年1月,市消委会依据《攀枝花市消委会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分办法(试行)》,开展了“201x年度消费维权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通过市委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法制科的领导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专业评委,和县区互评,选出东区市场监管局(东区消委会)调处的“谁来管管任性的健身房”、“未成年少女的高价美容”等12件“攀枝花市2017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会上,与会专家还对获奖案件进行详细的点评,并针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的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使参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收获良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费调解工作再上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充分发挥消委职能组织开展“阳光康养产业消费满意度指数”调查。

(七)结合投诉分析找问题,开展行业集中约谈和指导。

3月13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针对2017年度消费投诉集中和突出问题以及“红盾春雷行动201x”期间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汽车销售和通讯行业进行了集中约谈。一是开展通讯行业行政约谈回头看工作。督促通讯行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针对近年来消费投诉情况,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质量安全保障、提供服务真实信息等法定义务,维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法定权利。二是于201x年3月13日会同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对仁和辖区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行政集体约谈座谈会。通报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经营者以消费者为中心,立足行业实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依法经营,切实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三是参与四川省电信“流量降费服务承诺惠民行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了座谈,对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工作方面进行了指导。

(八)加强“12315”热线电话值守,确保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

为保证消费者投诉渠道畅通,3月15日8:30至22:00市工商局对“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采取不间断人工值守。截止晚会结束,攀枝花市“12315”热线共解答消费者咨询57件,受理消费者投诉10件,受理举报2件。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的问题,市工商局和市消委会已制定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深入的消费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保护好全市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各县(区)消费宣传、消费维权活动丰富多彩。

“3·15”期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现场咨询服务、召开成员单位“3·15”座谈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针对投诉热点举办知识讲座、开展行业集中约谈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宣传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维权活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广泛营造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开展系列活动的主要作法。

(一)认真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为确保系列宣传活动有序进行,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1x]17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总体谋划,形成了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并依步骤开展了动员和部署,对活动准备、活动实施各个环节,均作了较为周密的安排。活动中,统一的规划,科学的分区设置,对宣传内容严格的审核,完全去除营利性质的宣传和广告,以及工作人员耐心的解答,展示了政府消费维权部门一心为民,踏踏实实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

(二)点面结合,活动层次多,宣传声势大。在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上,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特点、各行业经营特点、各区域的维权重点,强调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和消委会协作、配合,此次活动通过以主会场——县区分会场——市场监管所宣传点三级联动、由点及面,极大提升了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活动形式和内容的紧密结合,务求取得实效。

(三)依托大众媒体,扩大活动影响。现场活动开展前,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局和消委会通过通讯运营商发送公益短信、在各类电子屏发布宣传标语等形式为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活动期间,主动接受、邀请全市各类媒体通过微信、电视、报纸对活动进行了全程多维度报道。

(四)结合我市“两篇文章”,广泛引导品质消费。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活动中,除了行政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外,还特别邀请了市康养协会、钛产品生产企业等攀枝花特色品牌到现场进行了展示和宣传,展示了我市特色商品良好形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九

20_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一

星期六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这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太有趣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感到,3.15离不开你我他。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二

召开雅安市保护消费者委员会三届四次理事大会暨20xx年消费纠纷优秀案例评选及第二届“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表彰会。总结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消费维护权益工作,专题学习总理的重要批示和张平会长、王勇国务委员对消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护权益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从传播消费维护权益社会共治的理念出发,邀请全市知名律师代表、市中院等相关人员,解析评选出了管道质量不合格调解案、现场购物快递物品损坏案和未按约定收件地址投递案等20xx年度消费纠纷调处7个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以评代训,提升消协组织消费维护权益水平。针对当前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增加了市司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和雨城区周家首饰店4个理事单位,将市发改委增补为理事单位,成立雅安市保险消费维护权益服务站,搭建起消协组织与保险行业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方面的对接机制。立足灾后重建实际,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石棉县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20xx-20xx年度全市消费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印制《雅安市消费安全指南》宣传画册,弘扬“诚实守信、重诺立业”新风尚,厚浓安全消费氛围,努力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

二、携手共治,厚浓3.15活动氛围。

20xx年3月14-16日,由雅安市工商局、雅安市消委会联合雅安日报社、雅安市电视台联合举办,市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消防支队等6个部门、30余家全市知名企业和律师、保险行业协会参加的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市区三雅园广场举行。一是联合雅安日报发布全市201x年消费维护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责任和新权益,引导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振消费信心。二是现场介绍特色产品,针对食品、保养品、老年车和油品,现场讲解相关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提醒,传播科学安全消费理念,积极提供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知识。引导敦促行业企业自律,增强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在活动现场,设置了保险金融、通讯家装和房产汽车宣传展区,各参加活动的商家,开展消费咨询。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消费投诉咨询点、识假辨假点,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现场发放维护权益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接受群众消费咨询620人次,现场受理了商品房、通讯和物业等消费投诉11件,及时回应消费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为普及金融消费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联合北纬网组织开展了“3.15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区各商业银行在各自门点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开展了“熟悉消费权利,明确消费责任,防范金融风险”宣传咨询活动,向来往群众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读本、反洗钱宣传折页和反假货币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金融知识,解答投资理财应注意的问题,引导市民擦亮眼睛,远离投资理财高息引诱,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合理财理,营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环境。

三、全市联动,各县区3.15活动亮点纷呈。

雨城区:区工商局与四川省公民文化普及基地、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委员会携手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欢乐购物活动,向学子宣传消费及维护权益知识;深入华峰物流公司、美雅汽车城,开展“送法制进企业”活动,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法律,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和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名山区:区消委会牵头,40余个理事会成员单位在城区茗都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采取老年腰鼓队流动宣传、散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及接受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消费维护权益政策和知识。现场受理咨询20余起,发放消费资料3000余份。天全县:由天全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整合宣传力量,举办天全县“感恩奋进”主题宣传暨依法治县•公民道德建设•“3·15”消费者日•第二十届“科技之春”科普集中宣传活动。对获“消费者满意单位”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表彰授牌。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等方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集中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商品200余件,货值金额20万元。芦山县:结合芦山灾后重建实际,以会代训,案例宣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接受法律、法规咨询、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等,提高消费者维护权益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督促经营者承担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宝兴县:组织23个单位参与,在县城十字街举办了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延长至3月20日,结合“红盾春雷行动”,开展建材、农资、酒类、汽车维修以及小家电专项治理。荥经县:以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为契机,采取led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新《消法》大力宣传。组织参展商家秉承“感恩奉献、回馈社会”理念,对建材、电器等涉及灾后重建的商品,在活动期间提供较大折扣让利,回馈社会,推动建设美好新家园,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整合联动机制,展示打假成果,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40余种100多件,货值20多万元。汉源县:“3.15”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61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件,散发宣传资料1300余份。对价值16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县长余刚平走访慰问参加宣传的各单位,要求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石棉县:县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接待消费者咨询200余起,受理消费者投诉5起,现场处理手机质量纠纷1起。县理发协会免费为群众理发40余人次。该县“林地爆管难灌溉,消协调解协商赔款”维护权益案例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三

1、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3、增强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利益。

4、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5、地沟油炒五花肉,火锅就着石蜡。哈,原来我们都是化学人。3.15消费者权益日到了,这是化学人的节日,愿我们携手维权,尽情狂欢吧。

6、爱情不强买强卖,亲情不短斤少两,友情不短尺少寸,糊口不偷工减料,心情不掺杂使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愿快乐成为买方市场,糊口的烦恼统统召回!

7、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9、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生命健康刻不容缓。

10、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12、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3、商品琳琅满目,擦亮眼睛识奸商;出现问题难免,坚持维权斗到底;品牌大保障全,便宜少贪更省心!3.15消费者权益日,祝您开心!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纯净水里见杂物,那叫原生态;吃饭菜里有灰尘,那叫农家菜;餐馆食物要过期,赶紧送外卖;购物发现质量差,我这叫山寨!三一五,商品质量要明白!

16、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17、打假日,三氯氰,铲除清,瘦肉精,焚烧净,地沟油,全没收,注水肉,都拒购,3.15维权日,祝消费者,快乐消费,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

18、广泛深入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1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20、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

21、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2、全面小康新时代,放心消费新生活。

2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4、推动内需,活跃经济,繁荣市场。

25、火眼金睛不是孙悟空所特有,购物时分您也要带上它;大刀阔斧不是黑李逵的专利,权益受损你也要拿上它;消费维权不是与己无关的事情,交易商品您也要学会自护。3月15日到了,我祝您享有一切正当的消费者权益!

26、维权,正义之剑,维权,百姓之福,维权,民心所归,维权,你我之责,消费者权益日,拿起维权武器,为自己保障!祝你快乐!

27、3月15号晚9:00快看“消协大哥”手擒“欺诈”,脚踩“欺骗”,坐在“损害利益”上,为民除害。我们再也不会买东西时担心受怕了!

28、3月15日做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显,组成团队力量壮大,假货欺诈受到惩办,搜集信息及时发布,从此花钱顺心如愿。

2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3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四

1.瞧一瞧,瞧瞧商品谁真谁假;比一比,比比服务谁优谁劣;想一想,想想维权怎样合理。消费者权益日,拿好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份公道。

2.春天里,百花香,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让假货无处可藏,让我们当一名美猴王,炼成一个火眼金睛,辨别出真假,拔出正义的金箍棒,砸到制假造假者的头上,你就是一个真心英雄。

3.一位顾客叫来餐厅老板说:这个红烧鸡块里,怎么还有鸡毛?老板说:这个嘛,是我们的方位标志!顾客狂晕!!

4.3月15日,我要送给你一副对联,上联,消费者权益日,打假斗士人人夸奖,下联,制假造假售价,兜里装满百元大钞,横批,真假难辨。

5.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消费权益在手,受到伤害不能倒霉就了,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希望你找回上帝的感觉。

6.消费者权益日,保障安全权,祝你眼睛擦亮看清真假,知晓真情权,愿你对卖伪劣品及时举报,自主选择权,愿你消费的心甘情愿。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开开心心。

7.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祖师爷是孙悟空。一双火眼金睛,让骗子无处遁形。一条金箍棒,把假货砸个稀巴烂。向孙悟空学习,祝你消费者权益日快乐。

8.15顶风送祝福,本短信内含“三无”成份:无限好运、无限快乐、无限成功。幸福强制消费,愿你薪水翻倍,收到请勿投诉,毕竟你我友情珍贵。

9.假货复假货,假货何其多?日日卖假货,心情如乱麻!世人皆被假货坑,假货无穷到何时。忽见奸商灰溜溜,今天正值三一五。百万假货收几车?请君听我维权歌。

10.3月15日,看看商家瞎胡闹。促销价格有门道,你可一定看清了;摄生专家有门道,一年绿豆成精了;产品包装有门道,花红柳绿看清了。大家消费有门道,保护自己权益记住了。

11.用“理智的铲”铲除造假者的根源,用“智慧的彩笔”涂掉造假者的黑心,用“正义的手术刀”割掉造假者的毒瘤,维护自己的权益,祝3.15消费权益保护日,擦亮眼睛,消费快乐。

12.贪便宜的消费:伪劣多,买气受;一时冲动的`消费:乐一时,悔一月;没有安全保障的消费:买回家,损健康;没有远见的消费:浪费钱,耗精力;3.15消费者权益日,祝你理性消费,三思而后买。

13.315维权日到了,请维护好健康权,身体强壮赚大钱;维护好平安权,糊口安定永团聚;维护好快乐权,每天快乐笑开颜;维护好幸福权,吉利如意过百年。

1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7.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1.买东西,被骗了,去购物,被耍了,想保健,被蒙了,出门玩,被拐了,没事,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给你一把利剑,斩妖除魔,维权行道!祝你幸福快乐!

22.又是一年三一五,全国人民把苦诉,食品安全天天讲,讲完还是一个样。工商检查刚结束,买点东西又添堵,连锁超市杂货铺,真货假货不清楚。

23.顾客:“我只用了一次你们生产的救生圈就学会了游泳。”店主:“多谢夸奖。”顾客:“您真谦逊。这个救生圈一见水就撒气,我只好拼命游了。”

24.真我3.15——明明白白的彻底;甜蜜3.15——彻彻底底的舒服;快乐3.15——舒舒服服的轻松;时尚3.15——轻轻松松的简单;爱情3.15——简简单单的幸福。拥有3.15,拥有幸福快乐。

25.快乐买一送十,好运免费发放,健康不用掏钱,幸福倒贴送你,只要你心高兴,我绝没意见,除了友情不打折,其他商品随便拿,要问这是为啥,3.15大酬宾呗。

26.值此3.15消费者节日来临之际,消协派我发送祝福短信:一祝您慧眼识珠识真货,二祝您消费开心气血通,三祝您收入日添消费涨,四祝您全家消费权利得保障!

27.安全消费,快乐起飞。

28.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29.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全市消费维权工作。

30.积极贯彻《消法》,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1.公平交易,健康消费。

32.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3.广泛开展“消费与发展”的宣传活动。

34.打击假冒伪劣,增强消费信心。

35.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36.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37.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8.放心消费,诚信先行,依法维权。

40.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41.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2.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4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4.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45.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48.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9.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0.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51.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是经营者的义务。

52.做满意金融,为文明加分。

53.展示名优产品,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54.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55.消费环境,与年龄日益成熟;权益保护,与法制建设同步。

56.树立文明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

57.营造人人关心消费,人人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

59.消费维权手牵手,和谐校园心连心。

60.落实“三包”规定,维护合法权益。

61.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62.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3.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64.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65.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66.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67.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8.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五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9、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1、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13、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5、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16、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7、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推动消费维权。

18、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2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9、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3、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公平正义,消费和谐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6、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六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能力。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市场繁荣。

3、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

4、优化消费,服务经济发展。

5、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6、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以推行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

10、依法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16、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17、信誉卡是企业与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9、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七

2.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8.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4.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6.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21.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23.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24.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26.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8.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29.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0.着力构建消费维权网络,扎实开展农村消费维权。

31.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2.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4.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36.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37.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38.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40.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3.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4.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46.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7.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50.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51.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52.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5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4.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55.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56.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57.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5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59.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60.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62.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63.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4.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6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6.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7.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8.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69.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7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71.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73.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74.关注消费安全,提高生活品质。

75.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76.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77.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79.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80.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81.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8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84.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8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86.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87.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88.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89.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90.积极宣传贯彻《消保条例》,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91.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92.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93.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94.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95.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9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7.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98.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99.倡导诚实守信,共担消费责任。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八

1、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9、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0、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3、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1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6、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8、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2、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24、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6、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7、打造金融品牌,提升行业文明,服务百姓民生。

28、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素质。

30、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1、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2、共筑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树立消费信心。

33、关注民生,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日心得篇十九

2、你我关系不错,特此提醒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若遇不平可上诉。秉持无烦无恼无忧愁,悠闲自在多满足,开开心心乐逍遥,快快乐乐过生活!愿幸福!

3、315爱情合约:甲方:你;乙方:我;合同标的:真爱;签约地点:遇见你的地方;履约方式:以各种方式爱你;公证:月老;合同期限:一生一世!

4、315到了,经检测,你的伤心是“冒牌假货”,烦恼是“伪劣产品”,失败是“假币一张”,只有快乐和成功是“真金不怕火炼”,用“真心”祝你幸福!

5、今天是315维权日,我将继续维护我祝福的权利。在接下来的24小时里,我将把快乐平安健康等幸福的权利都赋予你。祝你幸福到永远。

6、遵守条款如下:悲伤的烦恼的统统丢之脑后,快乐的.幸福的全部抱在怀中,吉祥的好运的一律收入心中。如有不服,可转发寻求帮助!

7、315友情潜规则:出来混朋友,迟早是要还的。兄弟如手足,女人是衣服,手足离不开衣服。为朋友两胁插刀,通常发生在抢烤鹅吃的时候。

8、爱情合约要遵守:一生一世一双人,天涯海角共此时,白头偕老共恩爱,缔结良缘好梦圆,浓情蜜意幸福久,永永远远白到头。记得遵守!

9、我对你的友情,不含任何添加剂;我对你的祝福,纯绿色无公害。我要送你一份快乐,货真价实,我赠你一种幸福,品质优良,我要给你一袋好运,服务周到。消费者权益日,我可是“守法商贩”哦。

10、3月15日,什么都可以打折,但对你的思念不能降价;什么都可以促销,但对你的关怀不能廉价;什么都可以假冒,但对你的祝福不可以虚情假意。用心珍藏,幸福绵长。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4060292.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