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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一
3月23日,淅川县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去年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处非重点工作。县领导卢捍卫、杨红忠、方建波、李培迁、刘九利、王建军、丁志亚、秦振才等出席会议。
县委书记卢捍卫在讲话中指出,去年以来,淅川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稳住了局势,保证了社会大局稳定,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还锻炼了队伍,党员干部的辛勤工作,得到了集资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处置非法集资赢得了时间。
卢捍卫强调,今年工作形势严峻,必须重点突破。要硬起手腕,坚决推进案件处置,及早固定证据,加快案件审判,加快资产处置,加快风险化解。要坚决铲除非法集资土壤,广宣传、造声势、出效果,深入排查,及时处理。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坚决守住稳定底线。
县长杨红忠要求,要高度重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全力抓好防范。要深入研究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快工作推进。要落实责任,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方建波宣读了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表彰决定。各乡镇(街道)递交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责任书。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二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
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三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现象大量增加,后果越来越严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现从前段工作情况、当前面临形势、下段工作打算建议等方面汇报如下:
一、2015年工作简要情况。
2015年,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案件处置等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4、2015年度我市金融办的工作连续两年在株洲市排名第一。
工作经费。出台了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编印了《***市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手册》30万份,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负责,发放到全市28.53万户家庭,做到每户1册。突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处非知识做到“六进”:进社区,进公交车、出租车,进集贸市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进职能部门办证大厅。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处非知识做到“人人皆知”。广泛运用报纸、电视、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确保取得实效。在《今日***》报刊开辟了专栏进行宣传。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处非”公益广告滚动播出,从去年2月16日到3月5日(春节期间),三分钟“处非”专题和9条“处非”公益标语每晚播出各12次;3月6日到今年元月31日每晚播出各6次;从今年2月1日开始到元宵又恢复到每晚各12次。我市处非知识宣传教育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省市处非办的充分肯定,在2015年12月株洲市处非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经验介绍。
(***市民信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简称“***市民信合作社”;***市湘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擅自简称“湘镇农合社”),金融办、公安局、人民银行、工商局、畜牧水产局、农业以及所在地乡镇等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取得了较好效果。在处置“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案件中,我市迅速成立了工作机构,分别召开了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会议和公安、宣传、信访、人行、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等领导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目前正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我市尚未接到群众报案。
二、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
2015年年末,中央决策层三天内两次提及打击非法集资,先是在12月21日公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随后在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对非法集资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存在事前发现难、事后处置难的困惑。相关单位内部资料显示,全国、全省、株洲市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上升趋势。***的形势也不容乐观。虽然目前平稳可控,但由于机构庞大、监管乏力等多方面原因,极有可能发生新的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财、网络融资、私募股权、p2p等机构),农民专业合作业28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430家,煤炭采掘加工企业383家,典当寄卖、房产中介、民办教育、社区养老等机构近7000家。我市共有866家农民合作社、40家投资类公司、42家房地产企业、13家甲类矿山开采企业、9家典当行、2家小贷公司。还有一些地下公司和个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无法统计。
(二)监管乏力。从国家法律层面上看,对于民间投融资机构和网络、手机交易支付系统的管理,目前国家尚无专门法规,也未明确主(监)管部门,处于监管盲区,导致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现象增多,隐患加大。从工作班子上看,没有一个正式机构对非法集资进行监管。全国的领导小组由31个部委组成,日常工作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设在银监会;省、市级处非办附设在金融办,县市区级处非办没有统一,设在政府办、金融办、公安、财政、法制办等单位的县市区都有。去年上半年,株洲市政府才明确要求,处非办统一设在政府办内。目前,我市处非办与金融办均设在政府办内。处非办属于临时性机构,人员、知识、手段严重不足,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投融资产品和数量庞大的投融资机构,排查监管难以到位。
疑人72人,总涉案金额约10.5亿元,参与集资人约5100人。我市公安机关共立案3起,抓获犯罪人嫌疑4人,均已被判处了刑罚,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我市处非办牵头查处了2起农民专业合作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均由公安、工商部门勒令整改,并将违规吸收的资金全额返还。
(四)善后艰难。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给案件侦办带来很大困难,导致案件追赃难度大,挽损率低,平均挽损率约为10%,个别案件甚至为零。部分利益诉求群体通过网上发帖、相互串联、抱团集访等方式,吸引社会、媒体关注。个别涉案企业或债务人意图将受害群体推向前台,转嫁矛盾。多地均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当地党委政府信访维稳,公安、工商、法院等专门机关打击处理工作量大。2014年11月以来,株洲市共发生非法集资受害群众10人以上集体上访30余批次、近千人次。
春节期间资金流量加大,容易引发非法集资现象。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正当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现提出如下工作打算:
(一)以防范网络集资诈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集资诈骗为重点,广泛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二)对高风险行业全面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活动。
(三)对全市40家投资类公司深入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四、请求事项。
(一)请求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经费,具体金额请求市财政据实核拨。一是专项宣传经费,主要用于1、印制30万份宣传手册经费,发放到全市每个家庭和相关重点行业;2、***市电视台、《今日***》专题宣传经费;3、城区每个社区宣传专栏经费。二是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专案经费。
(二)请求加强处非办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四
2月初,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关于印发《仪征市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仪处置发1号)文件后,我镇处置办领导非常重视,充分考虑到正值一年一度的重大传统节日的春节,在外打拼的各个老板和普通打工者高峰返乡过节时机,他们必定携带大量存款和现金,这是他们血汗的资金,劳动的成果,同时,又是不良商人募集和非法集资宣传与官方宣传对抗高发的瞄准的危险期,如何及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如何利用各种形式办法进行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工作,这个时间是显得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将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灵活式结合和利用春节在各个时段,各个层面进行全面开展宣传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利用传统大节的前后,把各个农贸市场、小车站和公交站台、各个金融网点、各大超市门口、农村各个主要道路的出入口、各个大的生活居住小区,凡是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都张贴公益教育宣传画,设立各种形式的宣传台,摆上全省统一印制宣传小册,由群众自由阅览和携带。
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xx化学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比较多,xx镇的地理区域又是化工项目建设的重点区域,大部分村委会的拆迁户都比较多,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活跃,在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有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情况,我们没有忘记他们,在春节前利用村干部年底为群众集中办事情况的好处,带上宣传册子、公益宣传画,到组入户发放和张贴。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更加扎实,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还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
3、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4、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轰轰烈烈,因此,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了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并已上报。
今后,我们依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照上级要求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行宣传,让全民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尽可能使老百姓的血汗钱财不受损失或降低风险。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五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沅陵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5月3日下午,湖南省沅陵县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会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易中华主持,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谢久文,副县长王有尚,县政府党组成员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处置化解风险。此次风险排查的重点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风险点。
会上县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就非法集资工作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易中华强调,一是要增强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切实健全诚信体制,扎实开展风险排查。三是明确领导班子,层层压实责任,坚持权责一致。四是正视历史,面对现实,分门别类,分头落实,积极化解问题,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五是加强社情研判,严厉打击新的非法集资,构建预警机制。六是强化工作纪律,切实履职尽责。七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强化工作保障。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六
该通知印发后,我公司及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排查责任,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排查目标,实施排查。
本次排查工作从20xx年4月15日开始至20xx年5月30日结束,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1.机构注册和备案、资金来源、办公场所、工作人员身份以及机构的设立和使用的账户等都是合法的,无非法集资问题。
2.我公司无向社会集资和变相集资的行为。
3.我公司经营范围与注册内容一致,经营活动合法,严格按照规则,符合规范。
4.我公司的房地产估价所、经纪人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使用比较规范。
三、开展培训,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警示。
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员工进一步了解了房地产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的主要内容,加强了对其危害性的认识。
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我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融通制度,并加强了其监管机制,我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点,合法、规范地经营活动,为维护我市的正常健康的房地产秩序而不断努力。
某某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五月四日。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七
根据《巩义市卫生局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为净化我市医疗服务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规范、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进一步落实"无证行医查处区域责任制"和"无证行医查处日常巡查制",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现将本区域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如下: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巩义市20xx年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院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资料、信息收集汇总。
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为营造良好的打击非法行医的氛围,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我院通过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正确选择医疗服务,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整改报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报告》。同时动员全社会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士参与此项活动的长期监督,对于群众投诉和举报的个案进行严厉的打击,全社会一起积极行动起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果。
按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内容,在我院区域内展开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我院检查区域内未出现以下行为:屡查不止的无证诊所;超等及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对外出租科室的行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非法义诊和坐堂行医活动等。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各项医疗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虽然我院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卫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八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动员,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
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
总结。
报县处非办。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九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乡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我县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一下方面进行了排查,就其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经排查,我乡个别村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诊断,如马野庄、安占、苗寨集牙科诊所。
乡卫生院存在两名在聘用有毕业证但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正在考取)。
未发现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和假医。
不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科室。
我院不存在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行为;未有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未发现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1、制度不够健全;
2、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不到位;
3、存在焚烧不及时和不彻底的情况;
4、医疗废物包装袋和专用桶不达标;
5、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未严分开和处理;
6、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全面;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无证人员或转岗或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再上岗,对刚毕业学生由医师指导上岗;在污物处理方面要召开全体职工会,建立组织、责任到人、坚持改正以上所存在的问题。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按照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州卫生局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玛卫字[20xx]200号)精神,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7月24至27日,县卫生监督所在所长的带领下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及其他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等非法行医活动、打击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医务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等行为。
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县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县个体诊所从业人员资质、医疗许可执业范围进行了检查;同时检查了各个诊所的传染病登记、治疗室消毒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检查中取缔无任何行医资格非法从事拔牙镶牙的“游医”一处。此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2家,出动车辆4台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0人次。
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十一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己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己保护能力。
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政府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十二
住建局以“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目标,自县专项整治行动会议召开后,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加大对住建行业的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我局成立了局长张书君任组长、副局长刘胜、刘长河、齐会敏任副组长以及规划股、建管股、办公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住建局开展打击非法集资行动领导小组。于7月8日召开了9家建筑公司,1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打击非法集资融资专项行动会议,要求相关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在3日内向住建局承诺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向社会团体、企业非法融资,同时不参与社会非法融资,做到守法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会后住建局分别与各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责任状。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建立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体系,指定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预警排查、重点排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目前通过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住建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已得到了有效控制,改善了金融信贷环境,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十三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股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中小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
一是针对“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县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三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一方面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全县中小企业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抽查,通过到代理公司查询所代理的公司企业帐目有无不正常现金流失等。
四是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为掌握我县中小企业领域非法集资情况,截止目前,我委共出动检查人员30余人次,对85家中小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未发现企业存在非法集资的现象。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委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自查报告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五是侧重媒体宣传,社会全员参与。因受企业规模限制,大范围内公开的面向社会集资的企业甚少,但对是否存在向企业集资取得小额回报,认为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行为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为此,通过电视台向当地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以此提高自己鉴别能力,引导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七是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市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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