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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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实用12篇)
时间:2023-11-21 00:49:06     小编:MJ笔神

在大家都纷纷评选年度人物的时候,我想起了总结这个词。写总结时,可以使用一些归纳概括的词汇和句式,以增加文章的表现力。推荐以下几本书籍,对总结的写作有很大的帮助和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一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二

7月6日上午,博厚中心学校举行了师德师风学习活动,林先功主讲的《未成年保护法》,我感触颇深。下面我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国家的未来,他们都将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都必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使他们在学校里不仅学习愉快,生活也愉快!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实行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四

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五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道德、智力、体质的全面发展,培养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18岁以下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起诉有关部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施行的,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七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沿海较发达地区,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事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都来关注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并对此常抓不懈,将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来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是我国在重要历史时期、非同反响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所经历的重要事件,所形成的重要思想,所积累的经验,是我党在新时期执政、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的宝贵财富。

学习《江泽民文选》,对于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对于我们提高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局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于我们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胡总书记讲话中所提出的“《江泽民文选》论述分析的实践过程和历史事实大都是我们亲身经历或者在我们身边发生的,谈到的许多事情都是我们前些年做过并且当前和今后要继续做的,讲的道理离我们最近,读起来十分亲切,可以从中得到深刻的启迪和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八

今天,学习重温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本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心得体会《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是啊,老人们有句话,孩子是自己的好,这不错吧?如果我们把自己的学生看成是自己的孩子,那么,我们对待学生时,缺少的不仅仅是耐心,应该是没有爱心的狠心人。看看现在的学校教育,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学校,班级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是什么态度啊?我想,我不说,你也可以想像得出吧。那些些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呢?缺爹少娘,短传授,不经人,死不要%,等等难听话,都会从老师的口中说出来,而且大有驱之愈早愈可以大快人心。

这个问题,我觉得既然本法中规定在学校保护的内容中,那么,这肯定是学校的问题。无言涉足!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第二十三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说到这几条的规定内容,你可能已经想到我要谈的问题了吧?是啊,刚才提到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产物,农村科技进步的见证——网吧,游戏厅如雨后春笋的突现,让人不觉眼前一亮,可是,紧接着又会让你大惊,因为这些地方挣的钱,没有几个是成年人贡献出来的,不,应该说,没有几个是成年人看书直接贡献出来的,都是他们的子女从他们手中从多种途径取又交给那些不能分辨是否已成年的老板们的。至于这个问题,我也不想多谈了,在这方面,我有一个专门的论文:《论青少年网络道德观的培养》希望有时间的时候,各位可以从网上查到。

好了,反过来,说说自己对本法的认识吧,规定是全面的,对未成年的保护是我们希望的,是对孩子,对社会有好处的,至于法律条文的内容真的是无械可击的,我不想再多评述,可是,我觉得,执法力度又有什么是可以保障的呢?再这样下去,让人汗颜!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九

从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到他有了自己的思想的过程中,有许多人与这个新的生命的未来息息相关。然而,现在的社会上有许多自甘堕落的已具有独立思考事物的能力的青少年却踏上了犯罪的道路。不错,他们自己确实也不够有自制能力、没有坚定的意志以及清醒的头脑,可是,难道他们踏上这条道路仅仅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原因吗?不是的,他们大部分是由于受到而了家庭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这条道路的。他们不是由于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家庭而被溺爱的无法无天了,就是由于身边的亲人的暴力使他们也变得性格暴躁。当然了,还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也不是老师第一次播放给我们看类似的视频了,而我们的身边又何尝没有这样的事例发生呢!

其实,这些青少年又何尝不想做一个父母眼中的乖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和中国的好子民呢!《三字经》中不也有一句“人之初,性本善”吗?我觉得他们的本质并不坏,我甚至觉得正是这样的孩子,他们的思想和感情才更细腻、更真诚和纯洁呢!

我觉得那些青少年是因为缺少了爱,缺少了一种真正的爱作为正确的引导,才会变成这样的。这种爱当然不是溺爱,那是一种严厉但含有慈祥的爱!是的,他们所需要的这是这种爱!他们也需要人们去关怀,他们更需要人们去关怀!

现在,有很多的家庭的生活是如此的忙碌,父母忙于工作,儿女忙于学习,以致没有时间去思考除此之外自己还会不会需要什么!有一篇短文是这样写的:一个努力学习的好学生,终日在山一样的学习负担重挣扎着,他回家后,以为自己终于可以享受家的温暖,享受爱的关怀了,可是,他的母亲不仅不给于关爱,还不停的不分青红皂白的责骂他学习不努力,他一气之下竟杀了他的母亲。这样的事怎么能不令我们震惊呢!

所以,从现在开始,不管你是儿女,还是父母,请从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关心一下你的亲人吧!还有那些溺爱孩子的父母,我想,你们也该换一种爱的方式了吧!那些喜欢使用暴力的父母,也请你们不要用这么自私的爱去伤害你们的孩子,请你们用温和的态度去关心,去关爱你们的儿女吧!那可是你们的亲生骨肉啊!

爱,世上的无价之宝,请正确的使用它吧!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十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篇十二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作为我们18岁以下的保护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它是一则公平公正的一项法律。它包括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如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2013年1月1日更新。它基本包含了我们未成年人的基本的人生安全和保护。极大限度的保护了我们的权益,给予了我们安全幸福的人生。以下是一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故事:近日,网络上曝出了一段青海老师打学生的视频,短短几天,点击量近50万。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学生被打的一幕发生在教室,老师一边批改作业一边愤怒地训斥讲台前站着的一名男同学,并给了该男生两巴掌,见学生有躲闪,又扇打学生的另一边脸,在这段两分钟的视频中,老师一共给了学生8记耳光,其间,还拉起该男生的手,在讲桌上击打了两下,最后将课本摔打学生脸上后才让其回到座位。其原因竟是因为学生作业没有完成了,就一时忍不住气,打了孩子几下。

张明明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经研究决定,对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及张明明老师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青海师范大学要对师大二附中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大家都对此表示愤怒。但是换到老师角度去想,她只是为了自己的学生好,对学生负责任。如果是一般的老师的话,根本不会去管他。但是老师的管理方式也有些许不对。如果没有这段视频的话,这段故事根本鲜为人知。所以让这些事公开,众人皆知,就不会有人敢这么做了。还有,让大人重视小孩也是必须的。相互尊重,也就不会起争执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为此而立的。所以,大人小孩要平等对待,人都是平等的嘛,只有年龄的大小,没有地位的大小!!!

让世界平等起来,让大人重视小孩才最关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许多要修改呢!以后的路还长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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