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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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汇总18篇)
时间:2023-11-21 00:30:13     小编:曼珠

读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也是开拓视野的有效方式之一。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用简练的语言准确地概括所总结的内容。通过阅读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写总结的技巧和经验。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一

这个暑假,妈妈出其不意的为我布置了一个难题:学会自立。我望着妈妈,坚定地点了点头,心想:这个暑假我一定能学会自立!

今天爸爸妈妈不在家,爷爷婆婆也回了老家,家里只剩下我独自一人,嘻嘻,这可是我大展身手的好机会啊!说干就干。在卫生间里,我发现了自己满是汗水的睡衣还浸在水里,便把洗睡衣做为了学会自立的第一个目标。我打了一盆清水,把睡衣浸泡在水里,拿起板刷使劲搓起来。接着,我又学着妈妈平时洗衣服的模样,先在睡衣上抹上肥皂,再从睡衣领子开始一段一段地搓,一直搓到底。我不干不知道,一干才晓得:真累啊!只搓了一会儿,就腰酸背疼的了。脸上也流下了不少汗水,我大喘一口气,喝了一杯水,又干了起来。这次,我把盆里的每件衣物又是搓,又是抹上肥皂,忙得不亦乐乎。搓完肥皂,该到洗净的时候了,我把水换了一盆。涮了一遍后,水是浑的,涮了第二遍后水就清亮些了。到第三遍,衣物才算彻底干净。最后,我把衣服一件件拧干,晾在阳台上,才算完成任务。

洗完衣服,我开始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做作业、看书、运动,一切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着。许久,抬头一看,已是中午11点,要煮饭了!我跑到厨房,从米缸里舀出一杯米,倒入淘米锅中,再倒入一些清水,用手使劲地捏啊捏,直到水变得浑浊了,再换一盆水。这样的动作重复三遍,米就算淘好了。接着把米倒入电饭锅内,插上电源,就开始煮饭了。利用煮饭的的空档,我拿出昨天晚上吃剩的菜肴,摆在桌上。可是太少了,有了!就做一个番茄炒蛋吧!我洗好锅,倒入少量的油,再把事先打好的蛋倒入锅内。等到蛋熟透了,再把切好的番茄和葱倒下去,翻炒几下。一盘香喷喷的蛋炒饭就出炉了!

傍晚,爸爸妈妈工作一定很辛苦,我就再实战一下自己的厨艺。爸爸妈妈一回来,闻到房间里四处飘着米饭的香味,就夸奖我:“千千,长大了!”我听着爸爸妈妈对我的夸奖,心里喜滋滋的。

自立,这个小朋友都想拥有,却都很难实现的词,今天我做到了,好想对着天空大喊:“我学会了自立!”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二

摘要:独立性是孩子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幼儿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性的培养是时代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教育应该给予孩子终身有用的基础素质即独立性。

关键词:幼儿教育独立性依赖挫折自我抉择。

幼儿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起始环节,对人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有关幼儿教育的研究也在逐步加深。实践证明,独立性是孩子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幼儿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个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性的培养是时代对儿童的要求。

所谓独立性,是指一个人敢于和善于自我抉择,能独立地寻找实施、解决问题能力的个性品质。大家都知道,幼儿出生后第一年,几乎完全依赖于成人,一岁后,独立性开始萌芽,三四岁时,独立性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时幼儿逐渐有了自己的愿望、主意,渴望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进行活动。这在幼儿的心理发展上是极为可贵的,对于幼儿能力的发展、性格的形成都有重要意义。那么,怎样在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中对幼儿进行独立性的培养呢?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独立性是孩子自我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我们知道,孩子的成长要经过从依赖走向独立这样一种过程,这个时期是培养孩子独立性的最佳时期。意大利教育专家蒙太俊利说“教育首先要引导孩子走向独立的道路”,这足以说明孩子自身有很大的潜力。观察和研究都表明,独立性与成长紧密相关,在家对父母依赖大,在幼儿园和学校对老师依赖性强的孩子,一般难以成才。相反从小对父母、老师较少依赖的孩子,则能较早地“自立”。我们不要把孩子总看成是无力、无能的,认为他们什么都做不好,处处包办代替。其实,任何一种学习能力都是从“不会”到“会”的,而孩子的能力又是在动手操作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如果剥夺了孩子的锻炼机会,那“不会”也便成了自然。因此我们应当在行动上解放孩子的手脚,为他们创造多种实践机会,放手并鼓励孩子力所能及地做一些应该做的事情,让他们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得到发展。

二、要给孩子活动的自由。

孩子的独立性是在实践活动中培养起来的,孩子到了两三岁就有了强烈的“我自己来的”要求,当孩子表现出这种强烈的愿望时,我们千万不能压制,而要根据孩子的兴趣和能力因势利导,给他们创造宽松的环境,要看到他们产生的新愿望、新要求,并且要像尊重成人的愿望、要求那样尊重孩子的愿望与要求,作为老师或家长,应该是一个观察者、引导者、援助者、表扬者,要充分认识到孩子的独立性,让他们独立成长,我们所给予他们的应当是环境、条件而不是代替。代替是对孩子积极性的最大打击,更为重要的是,让他们失去了锻炼的机会,剥夺了他们发展的动力,助长了他们的依赖性。比如孩子在大人的帮助下自己学会吃饭、穿脱衣服、入厕、收拾玩具、擦鼻涕、饭前便后洗手、饲养小动物、自己选择和组织游戏等等,让他们独立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而不是“旁观者”或“指示的执行者”。

三、创造机会,感受挫折,培养孩子自我决择、解决问题的能力。

有的家长经常说孩子的主意不好,应该听大人的,实际上孩子有主意是件好事,我们不能一味地要求孩子对自己高度服从、高度依赖,而应当给孩子创造机会培养他自己拿主意,让他在尝试的过程中感受失败,碰钉子,这样孩子就会从失败中记取教训而成长起来。当今有些家长常常只注意培养孩子顺从听话,不大注意去倾听孩子的需要,从生活小事一直到孩子的发展方向都由家长一手包办,这样孩子就缺乏自己做决定的机会和权利,很难培养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性差的孩子依赖性强,缺乏进取心和毅力,遇事容易打退堂鼓或把任务转给成人,这大多是成人娇惯、包办代替的结果。常采纳孩子的意见,多倾听孩子的需要、想法,以平等的心态去接纳他们,让孩子学会自我观察、自我体验、自我批评、自我控制。

总之,教育应该给予孩子终身有用的基础素质即独立性。独立性的培养无疑是一块重要的基石,是孩子全面发展的基点。给孩子一方天地让他们自己往前走!

参与文献:。

1.侯爱民.国内儿童同伴关系的相关研究综述.滨州师专学报,(9).

2.覃玉宇.儿童同伴关系的影响因素研究述评.柳州师专学报,,(3).

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4).

4.幼儿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11).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三

很显然,动物们懂得长大后学会自立自主,它们不再依靠自己的爸爸妈妈,而是独自去外面的世界闯荡一番,即使外面的世界很危险。

年长的大人们总会对小孩童们说到――外面的世界很复杂也很危险。正因为如此,一些家长们总是对自己的孩童关心疼爱有加,恐怕孩童出什么问题。一些家长更是将自己的孩童视为掌上明珠,恨不得什么事都能够帮孩童全权操办,可谓是“捧在手里怕碎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却不知这样已渐渐对孩童形成了一种溺爱。幼小的孩童尚可依偎在长辈的怀里撒撒娇,然而随着自己的年龄日益增大,我们应该懂得学会自立。

以前在书上看到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位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后,什么都不会做,就连自己的`衣服也不会洗,每一次都只有让自己的姐姐到学校来替他做这些原本应该自己做好的小事,就因为这位大学生如此地不自立,其他同学们都对其避而远之,最终学校校长只好让他的家属将其接回家中。理由则是――一位不懂得自立自主的人宛如行尸走肉,这样的人不被大家所需要。

当然,这只是诸多大学生中一个特殊的例子,但这个例子却让人们深思。正是因为大人们对孩童从小的溺爱,导致孩童无法独自适应一个新的环境,这样的人仿佛一条从水中跳上岸的鱼,当鱼儿失去了水的“保护”它将无法长久在世间生存下去。

摆脱了童年时光的我们该是渐渐学会自立的时候了,当自己的爸爸妈妈离开自己的那一天,我们将独自面对着这个人世间所发生的一切,将自立思考一些事情,将独自面对自己的人生,亦是学会了自立,正如鸟儿们一样终有一天会挣脱爸爸妈妈那庞大坚实的臂膀,通过自己的努力建造一个个属于自己的小巢。

自立吧,现在的社会集体不需要一群类似于行尸走肉的人,需要的则是一个完全学会自立的智者。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四

xx年已在不知不觉中从指缝溜走,这一年,酸甜苦辣环绕在我身旁。但是不得不承认,“独立自主”当之无愧地成为我的年度热词。

我被迫报名参加了一个绘画比赛,我恳求姐姐帮我完成,偶尔帮忙上色。几天后,一幅惟妙惟肖的画诞生啦。我开心极了,因为我在姐姐的帮助下完成了这个任务。不过,老天爷好像故意刁难我:我收到一份通知说,参赛作品送到赛场后,作者应在现场通过随机抽取绘画作品的一部分,认证此作品是原创。

此刻,我觉得头上顶着一桶泉水,摇摇晃晃,下一秒,或许就垮下来啦。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我会成为全场的笑话吗?我能躲过这个“突然袭击”吗?

冰冷的空气在四周横冲直撞,股股寒流涌进我的心房,让我不禁发抖。我努力给自己打气,告诉自己不要慌,一定有办法的。

在我绞尽脑汁之后,突然一个新奇的`想法浮现在我的脑海——我可以将原图“复制”下来。按照原图的尺寸,一个位置一个位置地确认,然后再勾勒一下线条,让它看起来不显得突兀,就可以啦。我真为我的想法感到骄傲。我独立完成了这个小考验,在场的评委老师满面春风地夸赞我画得很好,很用心。

虽然评委给了我一个奖励,但这场比赛也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让我明白了:凡事都要靠自己,在非能力范围内的事情要勤于向别人请教,一定要独立自主;同时也时刻提醒着我,不能强烈依靠他人,自己的事情应自己承担。

在种种体验中,我觉得一个人的成长就如同一棵树的生长,这棵树只有学会独立自主,才会把极少的养分转化为巨大的力量,深深扎根,茁壮成长,才能经得起风雨的考验。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五

你一定和父母一起出去散过步吧,灯光下,你的影子是否已经快超过父母了,但无论怎么看,你的影子始终都像个孩子。这就是父母眼中的你,无论长到多大,都还是个孩子,需要父母的呵护。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子女对父母的爱,永远都及不上父母对子女的爱。下雨了,父母一定会把伞往你那里挪,然后自己湿了半边肩;生病了,父母一定会不离开半步的守在你身边。

有时候,你一定会抱怨父母为什么要给自己报那么多的兴趣班吧?这是因为他们想让你以后有出息,不那么辛苦。你的父母一定打过你吧?那是因为你做的太过分了,可其实,他们打完你就后悔了,你痛,他们更痛!有没有那么几次?父母看过你不及格的试卷后,沉默了,这不是因为他们对你失去了信心,而是他们在责怪自己,没有给你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有没有那么几次?你讨厌你的容貌,你不该这样想!母亲怀胎十月才生下了你,那过程是多么的艰辛!在世界上,你的容貌是独一无二的,你该为你的容貌而感到骄傲,那是你父母心中,最美丽、帅气的容颜。

或许,你该独立了,父母不会永远都陪伴着你,他们也会累的。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六

爸爸妈妈,是我们温馨的避风港;爸爸妈妈,是我们撒娇时的依靠;爸爸妈妈,是我们物质上的来源,精神上的支柱。但是,我们是否想过,有一天,爸爸妈妈会离我们远去,或许是我们离开爸爸妈妈远行,我们总有一天要学会自立。

培养健全的人格和自立的意识,是我们学会自立的基本要求。当代大学生,吃好的买名牌根本不用顾及钱不够,花钱如流水,钱不够就伸手向爸爸妈妈要。他们认为向爸爸妈妈拿钱是天经地义的,就是从不想一想爸爸妈妈赚钱的辛苦,也很少抱着感恩之心去利用爸爸妈妈给的钱,而是一味地攀比挥霍。他们名义上已成年,自立,但是从本质、人格、心理上的自立却十分幼稚。这就需要当今大学生重新对自己进行思考。

培养社会集体责任感,懂得回报,是自立的表现。当你自己对着爸爸妈妈说“不用你们管,我已经自立了”时,你是否想过离开了爸爸妈妈,你真的能自立吗?虽然,现在的家庭独生子女很多,但我觉得应多让他们去社会集体体验体验,每逢暑假有许多学生就会去打工,参加夏令营,他们在不断地学会自立,在体会自立的这个过程中,王子龙的爸爸妈妈,之所以对儿子签订了一份数额1.6万元的借款协议,目的也是为了培养他的勤俭节约,懂得感恩,懂得报答社会集体的一种表现。

爸爸妈妈的正确做法对培养孩童自立意识有着指导作用。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美国家庭里面,孩童到了一定的年龄,爸爸妈妈就会让他们自己去经营自己的事业,爸爸妈妈只是适当的时候给予帮助,孩童们刚开始什么都不懂,他们只有通过自己查阅、上网、自学等方式经营自己的事业,他们钱不够,也不会向爸爸妈妈要钱,他们会通过自己的方式去解决,最终他们事业有成。是的,或许在传统的我们看来,他们的爸爸妈妈有点残忍,但是这却是对子女的一份最真挚最实用最有意义的爱。

当我们对爸爸妈妈的唠叨觉得厌烦时,我们想想,我们该自立了。爸爸妈妈的唠叨也是一种教诲,说明爸爸妈妈对你的担心,说明你还不是十分自立。自立是培养健全人格的前提,自立是培养社会集体责任感,懂得回报社会集体的表现。当我们在向爸爸妈妈要钱时,能主动打一张借条,也许我们就有了较强的自立意识了。当我们有一天离开爸爸妈妈独自去闯世界时,你就能真正体会什么叫做“自立”了。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七

生活中,我们就是从懵懂到成熟的成长着,从内向到开朗的变化着,从任性到体谅的懂事着,从陌生到熟悉的相处着,从依赖到独立的长大着。

记得小升初的那一年,可以说真的是一切都变了。我考进了一所全封闭式的学校的重点班。

收拾好行李,报道那天找到了自己的教室,报完名之后就去找宿舍。学校挺大,找了一圈才找到宿舍楼,来到了自己的宿舍,已经有一两个人先到的,我们互相打着招呼,尽量熟识。父母帮我们收拾好后就离校了,我拉上一个人,尽量放开好好相处。

开学第一周要军训,开学第一天的晚修课,我们的教官突然走进来喊住了吵吵嚷嚷的我们。当时他给我们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凶。我们只好安静下来找事做,我当时选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周围都是舍友,虽然都还不熟。我望着窗外,忽然想家了,那个我曾心灵依赖的家。洗衣服有洗衣机,做饭洗碗有父母房间有父母收拾,学习有父母陪伴,可自从来到这个学校后,这一切都没了,唯一能依赖的只有自己了。

晚修课下课后,回到宿舍,换好了睡衣,躺在床在,盯着上铺的床板,不禁又想家了。但是我又告诉自己,我要独立,我不能做温室里的花朵,父母也不能一直陪着自己,自己迟早还是要独立面对很多东西的。

第二天一大早,自己起了床,迅速的收拾了起来。内务卫生检查的很严,东西都有自己的摆放位置。我们努力地收拾好,急急忙忙的去集合了。太阳很大,顶着烈日站军姿,汗流到眼睛里了也不能擦,教官没说动就不可以动。全班同学靠坚强的意志力坚持到了最后。

第一个星期终于过了,周五了,终于可以回家了。走进家门,还是那种一如既往熟悉的感觉。

和以往不同的是,我主动帮母亲分担起家务来了,母亲拍着我的肩膀说:“孩子,你长大了!”

这次我变了,变得不再依赖了,慢慢地学会独立生活了,那时候,我觉得我真的长大了。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八

鲁迅说过一句话:“成功地生活,少年人必须学习自强,铲除埋伏各处的障碍,在家庭要教养他,使他具有为人所认可的自立人格。”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有没有成功的资本,就要看他是否会自己自立做好一切事情。

现在的孩童都被自己的爸爸妈妈视为“掌上明珠”一样溺爱着,丝毫不懂得自立的概念。孙云晓有一部作品是《夏令营中的较量》,主要记录了20xx年8月中日少年在内蒙古举行的一次草原探险夏令营,活动中充分暴露出中国孩童在生存能力方面和中国青少年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什么中国的孩童就输给了日本的孩童?难道中国的孩童真的不如日本的孩童吗?孙云晓这篇文章意在警醒国民从培养“小皇帝”、“小公主”的溺爱教育的怪圈中摆脱出来,让人们真正学会自强自强。

有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创业者,或许你们都知道他的名字,他就是巨人集团的董事长史玉柱。他的爸爸是公安局局长,给史玉柱安排了一份在统计局的工作,让他过着安稳的生活。可是史玉柱不甘心让他的生活太过平淡,所以辞去了在统计局的工作,带着他编写的软件和仅有的七八千元钱来到了深圳创业。史玉柱为了把他编写的软件推广出去,准备到报纸上登一则广告,可是登广告需要一万元钱,史玉柱只好欠债登上了广告。广告登上去后史玉柱就赚了一百多万。史玉柱一步又一步地努力,才会让他成为全中国知名的企业家。如果当初他没有来到深圳自立的去闯,他或许早已经结婚生子,过着平淡的生活吧。

这一次的小成功,却成就了未来这个巨人的大成功。史玉柱后来的成功,都是因为他的自立精神。由史玉柱的故事,我们可以看出自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已经长大了,不需要再依靠其他人的帮助。因为总有一天我们都要自己解决许多的事情。如果你还是依靠在爸爸妈妈的怀抱不肯自立,那么即使你步入社会集体,也绝对会被社会集体所淘汰。

学会自立,我们才能为自己取得成功,让国家更加的繁荣富强。青少年们啊,你们快从爸爸妈妈的温室里出来吧,在温室中永远也长不大,学会自立,懂得自立,才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九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生活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好,物质上也得到了极大满足。过去出一趟远门,只能依靠马车等交通工具,而如今坐上飞机,几小时便能到达千里之外;过去衣食简单,只能吃野菜喝稀饭,而如今如种各样的美食小吃层出不穷;过去联络亲友,只能依靠信差,而如今一个电话便能同千里外的朋友交流谈话……然而,在物质条件变好了的如今,我们却失去了更重要的事情――独立自主。在条件恶劣的过去,人们为生存担忧,极小的孩子也能干活为父母分忧。而如今,人们把重心放在孩子的学习上,各种课程各种辅导班压得孩子喘不过气来,却忘了让孩子们学会比学习更重要的独立。

学会独立,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现在的中国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上高校,拿到好的文凭,为孩子报了各种辅导班,却忘了让孩子们学会独立。“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情况在国内屡见不鲜。别让孩子成为学习的机器,别用学习压得孩子喘不过气来。让孩子自己穿衣服,自己叠被子,自己盛饭,自己做自己能够做到的点滴小事。父母是孩子人生的引导者,而不是孩子的奴隶;孩子是父母最珍贵的宝物,而不是学习的机器。别让自己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捆绑住你的孩子,教他们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学会独立自主。学会独立,并不意味着在学习上松懈。中国父母让学习成为孩子的家务这样的做法的确不妥,但学会独立并不意味着除了做家务,学习上闲得慌。学会独立,在生活中独立,在学习上也要独立。独立完成自己的作业,独立收拾自己的'课本书包,独立答完自己的试卷……明白自己想要的和不想要的,告诉父母自己想学什么和不想学什么,做自己喜欢的事,在学习上真正的独立。别让父母的要求束缚了自己,从自己的兴趣出发,学会在学习上也能够独立。

学会独立,不仅要在学习和生活中独立起来,更要让自己的思想独立。父母及亲人只是你人生道路上的一盏为你照亮道路的明灯,他们在你失意时给你安慰,在你生产时给你陪伴,在你无助时给你建议……你不能够一切都依赖于父母,不光要在生活中独立,更要在思想上独立。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做好规划,自己为自己的命运做出决定,切莫让他人的话语淹没了你内心的声音,在思想上学会独立,为自己的人生做决定,对自己负责。

记住这是你自己的人生路,他人的帮助只能让你走一段极短的路程,要想走出属于自己的康庄大道,要想在这条人生路上越走越顺利,能够独立是最基本的要求。学会独立,你的人生才能变得真正的精彩纷呈!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

摘要:文章将着重从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经济含义入手,分析影响民间审计独立性的因素,结合目前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现状,进而提出维护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战略对策。

委托代理关系的普遍存在导致了审计独立性的社会需求。历史地看,审计是随着委托代理关系所引起的受托责任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委托方托付的受托责任,单凭受托方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很难令人信服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有赖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外的具有足够专门知识和经验的第三者——审计人员的独立审计。独立性是审计执业的基石,是审计人员的基本理念。一旦失去了独立性,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自然无法形成。

11月,美国审计独立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中将审计的独立性定义为“不受那些削弱或有可能削弱审计人员做出公正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而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审计独立性应该是社会公众与审计人员相互博弈的结果。一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弱势一方的社会公众从自身利益出发强烈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执业时必须具有超然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审计人员从审计风险等角度出发在保持与维护其独立性问题上始终在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希望保持一个合理的、可能的审计独立性。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目前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的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对审计独立性的解释。换言之,只要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具备了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即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只要不会削弱或损害审计人员做出公正判断的能力,就被认为审计独立性是恰当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就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基石,也是各国审计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术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问题。

郑百文和银广夏等恶性造假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什么能有如此严重后果的事情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限制。

(一)自身利益威胁。

“自身利益威胁”出现在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能够受益于鉴证客户内的经济利益或受益于鉴证客户发生的冲突的其他自身利益时。

(二)自我复核威胁。

“自我复核威胁”出现在为做出鉴证业务的结论而需要重新评价以前的鉴证业务或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判断时,或鉴证小组成员以前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或是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

(三)亲密关系威胁。

“亲密关系威胁“出现在由于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员工存在的密切关系,使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与客户利益过于一致时。

(四)胁迫威胁。

“胁迫威胁”出现在鉴证小组成员由于受到来自鉴证客户董事、经理或员工的实际威胁或由于感受到这种胁迫无法客观行事和运用职业谨慎时。

(五)其他影响独立的因素。

1、审计组织关系的独立性。审计组织是否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是最直接评价审计独立性的方式,并且这种独立性的现状,将直接影响到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对审计人出具的工作报告的可靠性、可信性及权威性的信心。

2、失衡或错位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财产拥有者,被审计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代理人,二者与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的3个主体。但现实中出现本应由股东会委托事务所对公司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鉴证,现在是由公司的经营者委托事务所对公司审计验证,报酬由公司支付,也就是委托人出钱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己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打乱了审计工作中三方有序的平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关系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现行审计风险格局,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而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串通作弊,破坏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直接降低了审计价值。

3、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其独立性受限。在一些地方政府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能相提并论,由于政企不分,甚至出现个别政府部门协助或强迫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带有欺骗性的审计报告。

以上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群体的规模和凝聚力、社会地位、职业操守方面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实质上的独立性。

(一)经济体制与制度的不完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多年努力虽已初见成效,但是真正实现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规范;现代企业制度也远未建立,产权尚不清晰、政企尚未分开、权责尚需分明、管理有待科学等等这些体制与制度方面的缺失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

(二)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

我国改制以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是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难以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可以用“工作场所是租的、审计人员是聘的、赚了现金就分掉、出了问题就解散”这样一句话去概括。试想这样一个组织形式、这样一个资产结构、这样一个工作班底,与其所承担的查错纠弊、社会鉴证和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的社会责任怎么能匹配?审计收益与审计风险的严重脱节,导致了机会主义的泛滥。

(三)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审计业务是公众服务性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审计报告属于“公众物品”,与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私人物品”相比,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审计报告一旦公布,增加一个对它的分享或消费者,并不导致其成本的增长,或者要排除其他人对它的分享或消费是不可能的。审计报告内涵的公共物品属性客观上要求审计应该是免费的,但事实上,审计费用多数情况下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支付的,因此经营者并没有聘请审计的内在主动性,聘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在相当程度上是国家法律法规强制的结果。审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在相当程度上迎合了被审计单位的利益要求,而削弱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鉴证原本是审计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审计业务边际收益的逐步下降,事务所业务逐步扩大到税收筹划、管理咨询等方面,非鉴证的管理咨询业务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多数事务所一边忙于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控制系统的咨询服务,一边又忙于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公正性;一边忙于所服务单位的税收筹划,一边又忙于其税收稽查审计,事务所审计业务的双重性或两面性大大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四)激励与约束机制扭曲。

审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不仅仅在是否用价格实现资源配置,更本质的是激励与约束的机制不同。审计的独立性越来越受到激励与约束理念、机制的挑战。就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讲,收费偏低或者竞相压价、激励不到位是个普遍的现象,但更重要的问题是约束软化、刹车装置失灵,没有建立一种运行良好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审计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业务素质,更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要能干事、会干事,还要想干事、干好事。高尚的情操和道德修养是维护审计独立性的法宝。目前,在审计领域发生的违规、违纪、舞弊、欺诈等有损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在相当意义上不是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所造成的,而是审计人员见利忘义、道德败坏、修养不高的结果。

结合我国民间审计目前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要想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建立制度和法律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同政府严格分离,并使之得以彻底落实。

地方保护主义与地方政府行为会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独立性形成一种“干预”。特别是有的上市公司在地方影响很大。像这样一些公司,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影响到它的再融资时,甚至是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之时,地方政府的干预将是不可避免的。这严重削弱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而且,在这种环境下,即使轮换制能有效地维护独立性,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要想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必须建立制度和法律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同政府严格分离,保护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不受外部强制力的影响。

(二)培育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市场集中度。

事务所规模是审计质量的最佳替代变量,事务所规模越大,一般客户也越多,则事务所在与上市公司的审计交易中越不容易处于依附地位,其独立性越强。

(三)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和质量控制制度。

我国实施的轮换制是签字会计师的轮换,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能属于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前、后任会计师之间存在着共谋的可能,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和质量控制制度。

(四)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制。

人们普遍认为,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丧失审计独立性,不能恪守职业责任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事务所广泛采用约束力较弱的有限公司制,而非合伙制。合伙制中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会导致风险的牵制,有限公司制则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合伙制作为注册会计师诚信立业的最佳组织形式,其理由在于:合伙人对自身发生的过失有承担无限责任的积极性;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平台有助于将执业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有助于弥补注册会计师行业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差距”。合伙制归根结底就是合伙人的责、权、利的高度统一。一个责、权、利分离或失衡的微观基础,不仅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律相悖,也是难以获得公众信赖的。

(五)加强行业监管和处罚力度。

行业监管部门应彻底改变处罚不力、检查不力、监督不力的状况,完善同业互查、质量抽查制度,依法严厉处罚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机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问题在于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注册会计师,对于执业责任赔偿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报告,致使有关方面遭受损失,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吊销其执业资格。但是这种处罚形式并不能真正约束会计师的行为,会计师作为经济人,只有当其违反合约的成本大于由此履行合约带来的收益时,这种处罚才是有效的,才能对会计师起到约束作用,从而促使审计质量的提高。

五、结束语。

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造就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殊的社会地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反过来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形成极大的促进和保障。社会进步促成审计关系的发展变化,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注册会计师始终是在十分复杂的利益关系网中求取生存和发展,这就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自始至终是一个利益的博弈过程。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它始终面临来自委托人、被审计人、股东(现实的或潜在的)、银行、债券人、法院、政府,监管机构、职业组织以及自身生存、信誉维护等多方面的压力。与此同时,他们还须考虑审计自身技术性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实表现,必然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关于审计规范体系诸问题的研究,须以这种认识为基础。简单地要求审计具有高度独立性而缺乏系统的保障机制,绝对是不现实的。

参考文献:

2、宋小明.审计独立性问题的三点思考[j].审计月刊,2004(9).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一

凡事都要独立、自主。

还记得,在刚上小学时,妈妈每天晚上陪我写作业,写完一项就检查一项,出错了,妈妈就指出来,我再慢吞吞的改……一般都要搞到晚上快八点。而,妈妈检查过的作业,也会时不时地“出状况”。

后来,妈妈生了弟弟,没有再像以前那样天天围着我转,没有再像以前那样把全部精力放在我身上,没有再像以前那样每天晚上给我检查作业。

刚开始,我把它看作一种坏的现象,没有妈妈检查作业,作业就会错得很多,尤其数学;没有妈妈检查作业,数学作业的全部正确率几乎为零;没有妈妈检查作业……果不其所然,前一天数学老师布置的一页练习册,一共八道题,我错了三分之一。一回家,我就埋怨妈妈,说是怨妈妈没有检查作业,才会错这么多。其实错的题很平常,平时写作业时,妈妈检查出来的错题也是这么多。妈妈每天晚上一而再再而三地给我讲题,一遍又一遍的问我“懂了吗”。可那似乎没有一点作用,只是死板硬套的把答案写上去,妈妈如果继续讲,我还会不耐烦。

可后来,渐渐适应了,学会了自己检查作业,自己来饰演“妈妈”的角色。一遍又一遍的检查,是我在作业上获取了很大的进步,遇到题不会就请爸爸妈妈讲解。不再像以前那样死板硬套,只听答案。这样,以后遇到类似的题,也学会了举一反三。是我在数学上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前一天还被老师批评,后一天就让老师点名表扬。

其实,妈妈检查过的作业,也有错题,只不过把部分检查了出来。后来,我学会了自主学习。所谓自主学习,就是自己检查,自己订正。这样一来,正确率就高了很多。甚至有时候,还会跟妈妈出现“分歧”。一人说一种答案,结果是,我的答案是正确的。通过一段时间,妈妈发现我完全由自主学习的能力,就彻底“撒手不管”了。让我学会独立思考。其实有的题,我不是不会,而是不愿意思考,经历了妈妈“撒手不管”后,变得自主多了。我为此感到高兴,妈妈也打心眼里替我高兴。

看来啊!自主学习,收获多多呢!还是要学会独立思考,耐心检查。才能在学习上成功,不止这样,自主、独立在以后的人生中也很重要。还是要学会“自立自强”啊!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商法体系建设也开始大幅度的进步,商法体系也开始不断的完善。而世界范围内的商事立法运动肇始于18世纪初,延续至20世纪中叶。“商法时代”的出现,是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它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法规的体现,更是一种现代文明社会的精神。重视了解商法发展的现状对于我国的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1.商法精神的时代价值。

1.1商法的历史沿革。

商法,简单的来说就是调整市场经济各平等主体之间相关的商事关系以及相关的商事行为的法律。商法,在我国目前的来看,其主要组成部分为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以及票据法等等与商相关的法律。

从历史变革来看,商法是起源欧洲的古罗马时代原始交易中的一些商事规约,目前,我国法律界人士在对商法进行研究时,一般将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作为近代商法的起源,而近代商法的正式确立主要在18,标准性事件是法国商法典的正式确立。

就我国而言,由于我国历朝历代是以“士兵工商”作为社会阶层的排列,这使得中国古代对商法研究业绩制定极为不规范和欠发达,在20世纪初至今的包年百年中,中国的商法主要是依靠引进和借鉴西方商法,进而结合我国国情确立的。

1.2商法的时代价值。

商法的出现表明人类的文明又走走向了另一个高度,在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出现,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者,最终的发展趋势都是推动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在一定意义说社会进步了,经济的发展是有序的,需要一种规则予以约束规范,而且这个规则需要具有强制性,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之——法律,也就应运而生。在宪法中,上层建筑涉及政治领域,商法的出现表明上层建筑已渗透经济领域。商法对于奠定全球市场经济制度的法律基础,对于变迁民生的观念,对于四项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的真实落实实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变革有不可磨灭的作用。

1.3商法时代价值的体现。

商法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的规则体现,第一点它能保障其完整性和稳定性。作为一种体系中的秩序,它必须有能力以法律为基础制约并为何体系的延续。中国市场经济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这样一种可靠的规则。第二点,商法的实际运用能够推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体制的发展。在我国,由于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后,使得我国经济出现垄断,也同时使得我国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而这导致现代社会中的民主制度出现很大的漏洞和残失。市场经济恰好不同,在这样的制度下能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很高的自主权,保障了经济权利的独立,社会主义的平等也得以体现,政治民主化的有序发展得以从根本上得到规范。再者,中国商法制度的建立将构建不同政治制度下中国法律协调与统一的基础。自九七之后,中国两岸三地政治经济上都处在一国两制的状态,商法的拟草为我国不同经济体系的协调发展有很大的作用。所以了解目前中国商法发现的现状对于中国这个在全球庞大的经济体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2.中国商法继受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2.1国际化中的中国商法。

中国商法的制定从经济层面出发本质和欧美是一样的,为了完善和确立经济体系的'长久稳定性。而因政治制定的不同略有不同。全球有200多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我国改革开放后借鉴了些资本主义的经验,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也必将趋于国际化。从上世纪以来的商法国际化趋势中,通常采用的主要有三种做法。

第一,对本国的商法法律法规的制定时,尽量的借鉴以及参考西方欧美经济发达的国家的成功的商事法,日上世纪的俄日本在制定商法时,基本以法国和德国的商法为基础,结合本国情况后,修改制定。

第二,以国家与国家关于贸易以及相关的国家经济区域的贸易政策为基础,进而协调各国的商法,促进各国间关于商法在经济市场的统一进程。如欧盟关于商法的协调整合是较为完善成功的。第三,通过目前世界经济相关的组织,推动以及积极探讨国际范围内相关的商事实体法以及商事程序法,以能够促进商事法的国际化发展进程。商法的发展趋势就是国际化,借鉴和吸取他国的成功经验,国际统一化,将更有利于我国与他国之间的贸易经济往来。

2.2中国商法的继受的难点和问题。

目前的中国商法继受了大陆法和欧美成功的经验,正所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通过借鉴欧美成功的经验,略加修改完善我国的商法在今后也是非常必要的,在现阶段的也面临诸多的困难和疑惑。

其一,从对法典的草拟和制定的经验来看,不仅仅是中国的商法,如敬爱哦为成功的德国商法相关的法典在制定上都有缺陷,时代在进步,换句话说这些法典是过去的,是历史的产物。德国是个严谨的国家,其商法的确立对欧美其他国家包括日本都有深远的影响,但是是在特定的某个时期的影响。二战之后的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法,信息时代的到来,美国,欧盟,中国经济体涌现,对于商法的完善也是种考验。再看看德国民法典,可能由于时间的积累起完善的程度远高于商法。而他国借鉴与效仿其成功的经验更是远过于德国商法,尤其是21世纪,德国商法更显疲软。因此,我国不能想上世纪的日本一样一味的借鉴德国等大陆立法经验来制定与完善我国的商法法典。

其二,美国20世纪中叶《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立法技术方面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它虽然在顺应了现代商业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面做的较好,但是,由于它本身是建立在英美法基础之上的一部商法典,由于实行的社会制度不同,其美国的立法基础以及立法方式和我国等等大陆法系是有着极大的差距的,就我国目前的一国两制制度,制定与完善商法为了能制约与协和两岸三地,中国目前同样很难完全依照美国的经验制定一部统一的商法典,我国需要一部适合我国经济体制的商法典。

其三,我国由于商法历史等等特殊的原因,我国法学界对于制定统一商法典的呼声一直处于极弱的状态,大陆法制确立的粗略和漏洞很多,就算现在近20年来在我国乃至世界大力推行商品经济时期,中国法学界的呼声还是很微弱。

其四,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市场关于商事交易方式也变得复杂多变,这也使得商法的统一制定难度加大。现在社会的发展,商业经济发展迅猛,经济市场情况复杂多变,化石燃料在其中很大程度影响世界经济的走向,以及社会商品的交易方式等等的改变也使得我国商法典的统一制定的难度加大。

其五,由于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在这个时期对市场经济相关的商法法制的认识不到位,加之我国的法学界的对商法认识观念的差异导致对制定统一商法典还未能达成一致。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还需要通过时间来完善发展。不就得将来,当人们观念上的转变,中国现有的经济制度的完商法典的价值和作用才会得到大众的认可。

结束语:总而言之,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还需要一个成熟的过程,商法的制定与完善,商法的国际统一化是目前必然的趋势,希望我国上发的变革与时代价值能在其中得到体现,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的稳定起到相对性的作用。(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文理学院文法系)。

参考文献:

[1]史际春,姚海放.再论商法[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1)。

[2]郭锋.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理论评析[j].中国法学.(05)。

[3]刘凯湘.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j].现代法学.(05)。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三

独立,大多数人对它都有一种误解,纯粹认为独立就是一个人在没有外人的帮助下完成了一件事,而我接下来要讲的却远不止这些。

首先,最基础也是众所周知的——独立做事。其中就包括自己做饭、自己在家……而这些都需要一个重要的因素——勇气。凡是你第一次独自做某件事,都需要勇气。那么如何才能获取它呢?那就得克服困难。然而,在这整个过程中,这一部分是最难也是最重要的。你就得经过心理和现实的阻挡。

心理上的阻挡大多是人们自己想象出来的,就像你一个人待在家,害怕会有什么妖魔鬼怪蹦出来把你一口给吞下肚,又或者害怕会有谁来刺杀你,但所有这些都是大脑给你“出的点子”。所以第一个问题就轻松愉快地解决了;那么第二个问题,现实阻挡有如何“清除”掉呢?现实阻挡顾名思义就是现实中的阻挡,当你心里本想着一个人在家没什么可怕的,可楼上总传来“魔性”的嚎叫声,令你刚建立好还并不稳定的“大楼”轰然倒塌,而这座大楼就是一个人在家的决心。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微习惯”,只要你每天尝试一点,最后你就会进一步想试探,以此类推,总有一天你会接受并且不再讨厌它。

前面说了那么多,讲的都是独立做,独立抉择,相信许多家长在给孩子买书时都会提成一些建议,比如说“多买名家的书、多买老师推荐的书”……而这些建议都是以学习为中心发散开去,但是孩子多数情况下都不愿意,因为孩子提出要去买书时是想拥有选择图书的主动权,当你选择了一大堆图书,家长们就会逐一进行“检查”,感觉购书就不是一件快乐的事了。从而会失去对阅读的兴趣,那么一切就将变得麻烦,比如:会失去对学习的兴趣、语言表达能力减弱、课外知识匮乏……反之,如果给予孩子购书自由,那带来的好处可想而知。

最后一点是独立思考,在上数学课时,经常会听到这句话,以前一直在想为什么,这一次我终于得到了答案。受教育者分为两类,“勤”与“懒”,在问题出现时,“勤”者会率先思考并得出答案;“懒”者会后发制人,传承“勤”者的答案,那如果全班只有一个“勤”者,其余都是“懒”者,那么,一直这么“传承”下去,答案便会一模一样。课堂本就是为不同“火花”的出现而生的,老师才会要求“勤”者与“懒”者都要独自思考,而正是这样,那些不同的观点才能碰撞出新的火花。

关于独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独立做、独立抉择、独立思考”,这些事情看起来难以做到,但只要迈出了第一步,它将带给你无穷无尽的益处。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四

在部门法里,商法在我国的起步算是比较晚的,其所遭受的非议自然也比较多。有赞誉甚高的,如周林彬教授的商法的四兴理论,说商法可以“兴商、兴市、兴德、兴国”,也有嗤之以鼻的,如史际春先生认为“商法在中国是个误区”.然而,讨论一个法律部门存在与否,应该怎样存在,存在的价值如何,所体现的依然是法学中一个非常老套的问题,该部门法的地位如何?本文所要探讨的商法的地位,也难免落入俗套,故用“再论”一词。

一、商法在中国的兴起商人法是由商人们自己创造的用以调整他们彼此之间的商事关系的习惯和惯例的总称。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际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国际贸易商事往来的增多,对国际商事法律的要求自然也有所增强,特别是由于各国法律对国际贸易规定的不同,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容易发生冲突,为此国际法上需要有统一的商事法律来进行规范。

二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导致了国际商事法律领域的历史性变革。这一变革不仅表现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和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为载体的世界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的创立,更表现为商人法(lawmerchant)的复兴与迅速发展。但是暂且不论什么是商人法,商人法最终又是如何演变为国际贸易中通行的商法,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可见一斑。我国在经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其占统治地位的主导思想一直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而对商人的评价却是“商人重利轻离别”。商事法律自然也不会有什么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新中国建立以后,本着逐步消灭私有制,实行从上至下的公有制的思想,商事法律也没有取得什么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经济逐步繁荣,国际经济交往逐渐增多,受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影响,我国对商事法律的研究和关注不断加强。因此,笔者个人认为,商法在中国的兴起有一个从外至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外力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看一个法律部门是否存在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其是否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指一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讨论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均要讨论其调整对象,商法自然也不例外。从我国目前商法的研究状况来看,笼统的论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界定商事关系时有两个特征:第一、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第二、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

三、商法的地位问题商法从产生开始,就存在这样的疑惑,商法是属于民法,也就是所谓的民商合一的格局,或是属于经济法的一个部分?或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学者和经济法学者甚至大义凛然的展开争论,认为商法属于自己的一个部分,研究生考试的民法专业都改成了民商法专业,直让人觉得民商合一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而经济法学者认为商法中无论是市场主体法的规定,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是对经济活动的规范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有了经济法的性质,因此商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商法学者则认为,商事法律以其独特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商法精神和价值理念,当之无愧的属于与民法和经济法平行的法律部门。

但迄今为止,无论是民商合一或是民商分立,其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应将规制营利性主体营业行为的基本商法规则纳入独立的民法典的范畴,而对于实质意义上的`商事法,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等的存在,理论与实践中并无争议。也就是说,民商合一体例,并不意味着要否认实质意义上的商事法。由此,商法究竟属于哪个部门法,或者是商法应该自成一家,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一种学术利益的争夺。商法究竟属于哪个部门法本身不是太重要,重要的是商法究竟能够有什么用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在新世纪的中国,商法对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对追求公平与效益原则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和作用?这才是商法所应该关心的问题。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来讨论商法,才可以真正体现法学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理念,才能够确实体现法律对社会的规范作用。也可以最终定位商法可以花落谁家,或是自成一体,更有甚者属于可以被相互包容的法律部门。

而从性质上说属于私法的商法,其旨在调节和保护商行为主体的财产利益,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当其以商行为主体身份参与到商事活动中来,其权利义务关系就受商法的管辖和约束。商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等同样也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商法和民法、经济法一起,对市场经济运作以及国际贸易的开展进行了有效的调整,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此,商法和民法、经济法一样属于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至于谁主谁辅,是否相互包容,本身并不重要。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五

大海如果失去了巨浪的翻滚,就会失去雄浑;沙漠如果失去巨沙的狂舞,就会失去壮观;人生如果失去了自立,生命也就没有了意义。

在我小时候,妈妈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一阵风将叶子吹上了天空,洋洋得意。可好景不长,又一阵风吹来,叶子却掉进了泥潭。母亲语重心长的告诉我“风将叶子吹上天空,又吹进泥潭。”

小小年纪的我单纯的认为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故事而已,不以为然。时光一天天流逝,我一天天长大了,有了许多好朋友,我总喜欢依赖她们,她们总会在我回答不了问题的时候,偷偷告诉我答案。可有一天,她们却没有帮我,我站在座位上,丢脸至极。但我突然明白了,她们可以让我得到夸奖,也可以让我得到批评,是因为我的过度依赖。

回到家,我跟母亲说了此事,母亲只是笑而不语。我不明所以,却突然想到母亲在我小时候告诉我的故事——想得到什么必须靠自身的力量。

但我依然很迷茫,浑然不知该怎么做,不知自己想要的到底是什么。现在的我很焦虑,站在十字路口,四周黑漆漆的,只有路旁的路灯时不时的闪烁。似是说不出的静谧,也没有一个人。我蹲下来,紧紧地抱住自己,从自己身上汲取力量。

脑海里突然闪过杜甫的“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我读出了他心胸之宽阔,襟怀之豁达,志向之远大。我读懂了站在山顶的身姿才是潇洒,将众山饱览于眼底才是快乐。于是我心里便有了凌云的志向。从此以后,我心里充满了自信的豪爽。

我站了起来,眼神坚定地朝着那条路走。

人应当自立,则要有目标,志向,方向。

我不靠任何人,就靠自己,走出一条特别的人生成长之路。

我每天练习习题,不懂的题也要花几个小时去弄明白。今日事今日毕。让自己集中注意力在课堂,一分一秒都不放过。

用自己的勤奋让他们刮目相看。不久后,进行了月考,我用成绩啪啪打脸他们。

想要取得成功,就得自立,就得努力,靠别人始终是靠不住的。

在二十一这个世纪,科技发达,竞争之大。我们只有靠自己,才能有出路。

一个普通人说,我们注定要终身吃苦,我们注定要活的不轻松,但我们应该自立。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六

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1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七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101、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

102、权利配置视角下的中国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103、论我国民商实体法中的法律拟制。

104、公司小濒临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研究。

105、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研究。

商法的独立和独立的商法论文篇十八

“我若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早在上世纪,舒婷便用一首《致橡树》表达了对独立女性的赞赏。而今日,张桂梅校长反对学生当全职太太的一席话,如高山坠石,打破看似平静的湖面。

“我说家庭那么困难,我们把你供到现在,你现在反而当起了全职太太。”当谈起拒绝接受捐款的时候,张校长神态平静,眼中闪烁着坚定的光芒。大家众说纷纭,各执己见,而我,是坚决支持张校长的。

哈佛前校长曾说:“如果你认为教育的成本太高,试试看无知的代价。”无疑,张桂梅校长明白,无知,对于那些在落后观念有绝对统治权威的地区中长大的女性,会形成怎样严酷的打击,并且很有可能毁了她们的人生,乃至对下一代产生无尽的负面影响。于是,她四处奔走筹集经费办起华坪女中,她拖着虚弱多病的`身体关怀着她的每一个学生,给了她们免费受教育的机会,她满怀期望,把一个个女孩送出大山,改写她们原可能痛苦乃至绝望的人生。

不要因为走得太远忘记我们为什么出发。不论那位学生因何种原因选择当全职太太,她都辜负了张桂梅校长对她的期望,有悖于张校长的谆谆教诲,更与张校长建立华坪女中的初衷背道而驰。

诚然,当今社会快速发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并因此做出不同的价值选择,我尊重,但坚决不赞同女性当全职太太的选择。

一场完全适配的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价值交换。全职太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生活的停止。当女性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务、孩子以及丈夫身上时,她难免会对外界有所忽略,容易与外界社会有一定程度的隔阂。全职太太意味着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只能依靠丈夫的经济支持,久而久之,她们容易形成怯懦内向乃至自卑的性格,尤其是在性别歧视、大男子主义仍有一定影响力的今天,部分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全职太太逐渐丧失了话语权与自由。

上述的一切,张校长心知肚明,她也明白大山里教育资源的短缺,封建糟粕思想的屡禁不止,她想让她的学生“上清华揽月、上北大摘星”,走出大山,走向另一个或许同样存在污浊,但至今更光明的世界,这是她对学生们的期许,也是她对这个社会存在的问题的抗争。

“我若爱你,绝不止与你共享雾霭、流岚、虹霓,更与你共担霹雳、寒潮、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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