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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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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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和总结,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练、表达得当,避免冗长和啰嗦。总结范文中的具体案例和经验,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核心要点。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一

立足于研究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现状与改革在研究整个中国司法问题所具有的特别意义上,基层社会和基层政府是整个中国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地基,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治理策略(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基层司法构成我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法律规定基层司司法局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基层司法所管辖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主要且经常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司法专业化与司法民众化的冲突/双重困境中以及强大的诉讼积案压力下,寻求建立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适当、可供选择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简单、小额的案件提供低廉、快捷的法律服务,亦即获得正义(accesstojustice)是当代世界普遍面临的重大课题。在中国这种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巨大并且不断增大却又实行单一制政府结构形式的大国,如何为占中国人口主要成分的基层老百姓特别是广大农民提供符合其经济、文化层次需求的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基层纠纷的解决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将影响到作为标准模式的诉讼结构是否能够在我国社会里找到确实适合的土壤、并真正地扎下根来这一重大问题,并最终影响中国在尚未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阶段面临后现代社会的冲击能否作出适时适当的回应。

具体的调查目的又可分为以下几个:农村基层政府:这里的基层政府包括司法与行政两部分,主要是指县一级和乡一级的政府机关和司法派出机构,主要调查它们在一些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起到的作用与影响。

乡土道德伦理:这里的乡土伦理不仅仅包括费孝通先生的无讼差序格局等,还需要具体的深入到农村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来看这些乡土的道德伦理对于农民维护自己权利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与基层政府运作的关系等。本次调查将围绕着农村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以及法律援助与基层政府以及乡土道德伦理的关系而展开,主要调查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状况,遇到的困难,基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法律援助制度的态度,以及农村传统观念对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影响等。

调查方法。

在课题给定的三天期限内,我们选择以地方性文献调查为基础,对几个有代表性的考察点进行解剖,以大致掌握法律援助的发展脉络及其在所在地区的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包括基层法院、人民调解、仲裁、律师、公证等)中的位置,最后综合运用不同路径获得的信息,使之相互印证而获得完整结论:

基层法律援助事业从成立、发展、繁荣,到变革的命运。通过收集、阅读和分析记载这一历史演变过程的现有文献。

实证考察与信息的获取和使用。

考察范围。

进行实证考察、获得信息的渠道包括:研究对象,即乡镇司法所,行政主管机关即县(或市)司法局(主要是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主要是竞争对手和改革者预期的替代者即律师事务所。)和作为法律援助主体的人民群众。

考察路径与方法。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二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_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受到他们的欢迎;并且针对他们反映的工资拖欠、用工合同等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和企业交涉,协调解决。

(二)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站点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工作。

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关心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所认真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优化法律援助运行机制,极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权职能作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

今年来,我们坚持以执政为民、服务百姓为出发点,抓好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各项法律援助业务,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为群众提供全面更好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强业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参加上级和局组织学习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宣传。二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对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工作人员认真接待、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不推诿、不唐塞,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绝不漏受理一件;对不符合受援条件的申请人,妥善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稳定工作,并告知其解决渠道,让申请人满意。据统计:法律援助工作站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16件。

二、探索和创新法律援助新形式、新途径。

打造一个具有特色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权利是法律援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如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一直以来是法律援助部门的困惑。今年以来,工作站在局领导的指导下,认真探索,积极尝试一种全新的提高和监督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新形式、新路子。一是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

工作站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二是认真抓好有关规定的实践运行。今年以来我们重点突出抓较为典型的民事案件。今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哪样的不足。为此,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下年度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指派和监督。

上半年金集司法所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本册470余份,摆放展板16块,张贴标语、横1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700余人,切实的提高法律援助在我镇的影响力。

20_年,我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实事工程,创新思路谋发展,主动作为求实效,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我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1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2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29件),服务群众4879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10万余元。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一个”保障,打牢工作基础。

我们把积极争取法律援助经费作为保证经济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作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向上汇报,大力争取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经费较往年均有所增加,有力保障了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足发展。一是增加了法律援助财政预算。预算标准由去年的人均0.2元调整为人均0.3元,预算总额由29.6万元增加为44.4万元。二是加大了规范化援助工作站建设投入。利用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30万元,建设5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民生工程项目投入6万元,建设3个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落实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维护费。将“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费等费用按每年6万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我们大力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二、加强“两个”建设,筑牢载体平台。

一是大力加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建设。援助中心依托各乡镇、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省女子监狱等单位,以及公证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6个,确保困难群众在1小时内能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各工作站制作统一的公示栏、内部制度,印发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单。各工作站(点)积极开展援助知识宣传,耐心细致提供法律咨询,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二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民生工程实施意见,将民生工程任务分解下达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季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成规范化工作站8个,为各工作站制作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志,公示指南,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安排专人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录入,保证受理一件案件,录入一件案件;办结一件案件,录完一件案件。目前,我市录入法律援助服务4879人次,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三、开展“三项”活动,推动工作落实。

一是扎实开展“优质窗口创建”活动。在法律援助受理大厅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将法律援助职责、范围、标准、流程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上墙公示,公开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加强“12348”法律援助热线管理,安排律师24小时解答咨询。今年共接待咨询355人次,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28人次,按政策法规解释分流至其他单位的15人次。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建设年活动。按照司法部《办理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及省厅实施的十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每季度对已办结案件进行自查,对资料不齐全的卷宗坚决要求予以补齐。今年9月,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案卷集中评查活动,从办案程序、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评查打分,评查出优秀案件39件。

三是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十周年宣传活动。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市一江两岸电子显示屏24小时滚动播放;拍摄《开展法律援助,促进公平正义》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法治》栏目循环播出;利用新浪微博,每日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市法律援助动态信息和重要活动,开展网上互动交流。组织8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声势较大的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13台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59场次。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主动走进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四、打造“四个”亮点,凸显工作特色。

一是成立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在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择23名优秀人员组建“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案件进行研讨,形成法律援助方案。“服务团”成立以来,成功对李素蓉信访案和全省有影响力的邪教案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做出了最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了社会稳定。

二是制定了《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办法》对法律援助开支项目、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将法律援助平均标准提高了200元,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每件补助均达800元以上,极大地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及时将我局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向市委政法委进行汇报,今年6月,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召开了政法工作联席会议,并下发了《会议纪要》,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责,完善了通知辩护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机制,规范了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成功办理了一系列法律援助典型案件。成功办结重庆农民工蒲德勇等14人、市金鑫制革厂工人张传芳等22人的农民工讨薪案,协调企业兑付农民工务工报酬共计70多万元。成功办结云龙镇鱼荐村3组身患癌症的曹天金老人与子女赡养纠纷的“援调”对接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子女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成功办理,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法律援助更加深入人心。

今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中心指导法律援助站(点)较少,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不够全面,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发掘不足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我们将坚决按照市司法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天府新区、冲刺全省十强”和“五年总量翻番、再造一个”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民生。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宣传民生。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实现民生。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办证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四、规范流程,做好衔接,整合力量倾向民生。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

近年来,__市各级妇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切实履职尽责,完善服务功能,认真接待妇女儿童来信来访,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加强协调,大力实施“维权行动计划”,加强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合议庭制度、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等,实现了维权工作的统一规划。近五年来,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援助案件783件,占援助案件的2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有未成年人被告250人,均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审结离婚案件8960件,判决离婚的1807件,调解离婚的3513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80件,其中涉及女性260人;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1.1万份,其中女性劳动者签订合同4.66万份,占签订合同总数的42%;为2.8万名女性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820万元。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家庭纠纷、家庭报警1428起,查处侵害妇女案件1253起,其中刑事案件507起,治安行政案件746起,有效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1、建立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网络。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基层现有的资源,在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庄普遍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点),直接把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在公、检、法、司建立少年审判合议庭、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岗66个。连续两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妇女维权站点”建设达标活动,建立妇女维权站935个,其中市级2个,县级8个、乡级101个、村(社区)级824个。

2、开展普法、疏导、调处等工作。组建了500多具有一定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又热心妇女儿童维权和调解工作的维权志愿者队伍,在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心理疏导、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县(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特邀妇女陪审员制度,7县(区)人大任命了12名妇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五年来已参与陪审案件120多起。

3、加强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市、县(区)妇联均配备了专职维权干部,加大培训力度,先后组织260多名维权干部参加市、县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监督员、妇女维权业务培训。坚持举办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先后培训农村普法骨干6700多人次。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维权网络,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着力解决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各级法院在司法活动中认真遵循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优先原则,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特别是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对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住房问题、子女抚养费问题和引起纠纷原因的责任承担划分上,充分考虑妇女儿童所处的弱势地位和对儿童的健康成长给予足够的重视,坚决依法给予保护。近五年来,成功调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纠纷案、妇女毁容案、老人赡养和子女抚养等案件5970件。__年3月,崆峒区柳湖乡八里村老年妇女李芝洲被继子赶出家门,市、区妇联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手段为李芝洲追回占用的征地补偿款1。1万元,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崆峒区白水镇妇女朱小玲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离家出走,被人诱骗囚禁5年后逃回娘家,市、区妇联闻讯后,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其母女三人解决了户口及最低生活保障,住上了廉租房。__年末,__县妇联受理__某离婚居住权受侵害一案。__某,女,57岁,__县__镇__社区东园居民小组居民。__年离婚后,外出打工,未将户口迁出。__年,在外打工多年的她回到原地,但居委会不承认她为该居委会居民,不划拨宅基地,致使她无处栖身。她多次找居委会班子,但因意见不统一未能落实。县妇联受理此案后,多次为她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帮助她妥善解决。县妇联工作人员在入村调查、了解情况并核实后,与民政部门、土管部门多次协调,要求__某享受该居委会居民的合法平等权益,希望镇政府出面解决。最终,居委会委同意为__某划拨宅基地一处,县民政局救助2万元,县妇联救助4600元,帮助她盖起了新房。此案在今年妇联系统维权维稳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中,被全国妇联评为三等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办理难度较大。由于弱势群体大多数生活在偏远农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他们害怕社会舆论的压力,在遭强奸或家庭暴力等情况下,大多选择沉默,不及时报案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调查取证困难,加大了办理难度。

二是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妇联经费紧张,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站拿不出专项工作经费,因此,捉襟见肘的法律援助经费与日益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矛盾凸现,使许多应该得到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站为妇女维权的阵地作用,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正常运转。继续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为符合受援条件的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为弱势、贫困妇女减免诉讼费用,使她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2、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为了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必须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培训。要将在工、青、妇、团、残等社团组织和法律院(系)等其它组织中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培训计划,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整体素质。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法律援助进社区、进村组。在偏远的村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偏远山区、农村的群众树立维权意识,让经济困难的群众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懂得申请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加强,也有利于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三

高塘岭法律援助工作以规范化建设贯穿始终,以法律援助宣传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支撑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xx年初,共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翁牛特旗法律援助中心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241个,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形成旗、乡、村(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中心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接待室,并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可供使用的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有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条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和业务书籍及相关资料;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法律援助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卷为单位,按照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装的原则对已结案案卷及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半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报表准确、及时。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为了使我旗的法律援助工作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翁旗法援中心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破题,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为确保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旗里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局局长李某同志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地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组织,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搞好这项民心工程,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在乡级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延伸到嘎查村,在全旗229个嘎查村和12个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共有建档在册嘎查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从而在全旗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为保障网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广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翁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工作站的站长、法律援助人员、联络员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定期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了解工作开展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倾听各乡镇领导及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及需求信息,并具体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不仅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了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而且与人民调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有效结合,共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防线,使旗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了完善。

(三)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识公众知晓率。

我们运用多层面,多渠道,纵横交叉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力度。一是利用会议宣传领导层面。通过年初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旗政府分管领导做讲话、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提高全旗各级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群众层面。我们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翁牛特旗消息》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在《红山晚报翁牛特旗版》上登载宣传文章;在翁牛特旗电视台上播放专题节目,在各苏木乡镇电视差转台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是利用宣传阵地搞好日常宣传,我们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场的主要街道、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在各主要公路沿线均书写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建置永固性宣传牌等;四是利用宣传月搞好集中宣传,我们利用3月份综治宣传月,“5.15”律师义务咨询接待日,“5.19”助残纪念日,“8.6”公证宣传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营造了浓厚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建章立制,加强工作管理。

我们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的东风,从抓管理、抓规范入手,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在主题实践活动之初,翁旗法律援助中心就重视制度建设,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了内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窗口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活动,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四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代理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代理,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以上汇报妥否,请各位领导指正。

镇安县司法局。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平安县总工会全体干部职工对全总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平安县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我县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青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海东分站的业务指导下,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会处理劳动争议原则,结合“平安海东”创建工作,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困难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有效促进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县域经济的较快发展。年初,我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一、基本情况

常年法律顾问1人。08年以来,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累计接待各类法律援助94人次,受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死亡赔偿等案件40起,调处成功40起,涉及金额154.18万元。各基层法律援助点累计接待来信来访200余人次,成功调解劳动争议9起。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惠及面为目标,以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健全维权工作体系,加强各项机制建设,着力提升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整体工作呈现以下几点:

助工作站工作流程图》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开通了维权服务专线电话0972-8612050,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节假日值班制度,畅通了职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确保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及时有效。

2、加强宣传,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知晓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职工明白工会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娘家人”。 一是编印下发了了《职工维权手册》、《农民工进城务工百问百答》等宣传手册,制作了宣传纸杯。二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结合各类宣传周活动对《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围绕“六五”普法和“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开展法律下乡镇、进企业、入社区宣传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和职业律师深入乡镇、企业、社区举办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宣传各类政策法规,并现场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引导。四是结合中央1号文件和“四下乡”等活动,深入农村宣传法律知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2017年至今,累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宣传3万余人。

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二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如向进城务工人员发放“连心卡”,通过把工会维权服务内容、维权电话等直接印制在卡上,方便进城务工人员有困难时第一时间联系工会、第一时间提供维权服务。三是开展法律援助“七进”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寺院“七进”活动,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最基层各个层面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真正将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做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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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六

发往单位:

受援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注:本函用于承办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看守所等表明身份。

本中心(处)对(受援人)一案,已指派(承办机构)(承办人)担任其代理人/辩护人。

特此函告。

承办人联系方式:

(公章)。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七

20xx年,我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站点建设,完善法律援助网络。

1、乡设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行政村均设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确定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和宣传员,将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正确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加强与各村和民政、残联、妇联、团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接待来访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从而方便低保家庭、经济困难群众和青少年寻求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意识。

1、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题会议,人民调解员培训及其它会议,对法律援助意义、受案范围、申请条件和流程进行讲解,方便在具体的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2、在法律援助宣传月、“三下乡”、江淮普法行等活动中,组织工作人员设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指南》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等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婚姻家庭、老年人维权、劳动争议、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使群众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

将法律援助服务纳入到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中,方便群众办事,方便政府解决和疏导纠纷。认真接待来电、来访群众,设立“8576148”咨询电话,实行法律援助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接待解答群众来电来访。工作人员做到:一是态度热情,对所有来访者一视同仁;二是说法透彻,为来访者宣讲法律,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三是引导有效,对来访者进行正确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对来电、来访问题不推、不拖,及时处理。

今年以来,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精心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为民办实事”工程为契机,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有序的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云湖桥镇共有46个行政村,一个居民社区,全镇约有人口数为62000。20xx年,工作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强宣传、规范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作出了一些努力和实践。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接待法律咨询448人次,办理完结法律援助案件15件,其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2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9件,工伤工亡案件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

结合“12.4”、“3.15”、“6.26”、“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维权日、宣传月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今年3月8日,结合三八妇女节活动,邀请了县普法讲师团的讲师为全镇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上法制讲座,通过现场提问题的方式解答干部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5月11日,结合县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组织法制副校长对镇属8所中、小学校的在校师生上法制课,并散发了法制宣传单。

(二)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了积极措施,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多办、办好法律援助案件上,在保证刑事指定辩护案件的办理的基础上,加大了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稳中有进,半年来共办理案件达15件。如:20xx年8月8日,我镇石井铺村村民黄述秋在裕湘公司上班时,不慎将右手弄伤,于20xx年1月4日伤愈出院。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黄述秋构成9级伤残。因其家庭条件困难,申请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援助,经援助中心审核后,交我工作站予以援助。经过我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裕湘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裕湘公司同意在支付黄述秋治疗期间全部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再给予其各项补偿54130.3元,维护了黄述秋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按照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我们逐步完善了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镇包括镇法律援助工作站48个,法律援助联络员52名;在横向上,与镇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10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13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镇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自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部署窗口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落实,成立了局长主抓、分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为创建组成成员的工作班子。通过全局上下的努力,最终确定将黄沙湾街道雁栖湖耀江花园的一楼临街面定为石鼓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按要求建设了面积达100平方、设施配套、功能齐全、标志醒目、制度完善、办事高效的法律援助窗口。中心接待窗口的建成提升了形象、扩大了影响,提高了我区法援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一、强化硬件投入、打牢创建基础。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有限的办公经费中拿出12万元,更新了中心门楣和室外标牌,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对接待大厅进行了装修改造,新添了2台电脑,建成了接待大厅、私密谈话室、档案室等。

二、优化人员配置、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法援窗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选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热情的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招考了通过司法考试的三名同志来中心工作,充实大厅咨询、业务受理等工作。目前中心共有工作人员4名、专职律师2名。

20xx年11月28日,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春林等一行来到石鼓区调研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工作。石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长周楚政亲自陪同调研,并现场向省厅领导介绍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情况,万厅长在听取了汇报情况以后,高度评价我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

四、狠抓办案质量,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100余人次,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7件(其中,刑事案件1件,民事案件26件,结案9件,18件正在办理当中),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我中心以“便民服务”为指导,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不断完善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这其中不乏典型案例,20xx年3月当事人钟少华送来一面写有“法律卫士、匡扶正义”的锦旗,并饱含感激之情。在日常接待中,工作人员对来电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并将资料进行归档,将案件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并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以提高办案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法律援助精神。

20xx年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江西省援助条例》,进一步推进网络建设、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降低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实现了“三个明显提高”,即办案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提高,为促进我县“四区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莲花之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我们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同时在装备方面也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倾斜,目前为止中心共有电脑两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印机一台,极大的方便了办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

结合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我县着力从法律援助的“组织体系、机构设施、人员队伍、规章制度”四项建设入手,有效夯实了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针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建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系站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同时,协调工、青、妇、残、劳动、看守所等群体组织或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架起了一座党和政府为弱势群体办实事的“连心桥”。

二是加强机构设施建设,增强基础保障。除配齐配全基本的办公设施外,我县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设立在临街面,另外设立了秘见室,进一步畅通群众诉讼渠道。

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首先是配齐专职人员。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就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法律援助中心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两名的决定并于当年招录到位,今年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的服务能力又新增了一工作人员,较好的满足了今后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其次是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均配备了一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同时要求各法律援助联络点均需固定一名联系人。第三是强化了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工作者培训,通过培训,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已建立了以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为主、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为辅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保障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我们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审查、指派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了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登记、受理、指派等方面工作。制度的完善,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狠抓办案,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范围和质量。

我们始终把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作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重点,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

一是降低门槛,拓宽援助范围。我们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把《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的案件范围落到了实处。同时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五类弱势群体全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打官司难”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温暖,实现了“援助大门朝你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目的。

二是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简化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和指派程序,做到便利群众、方便诉讼。推行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首先是依托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有文字;其次是通过宣传标语,“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宣传让群众知道了法律援助就在身边,提高了公众知晓率,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八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局自1999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工作中建立健全了统一审查、立案、指派等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质量管理机制,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了全程管理,先后指派律师为30多名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援助,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政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我县每年需要指派律师为弱势群体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200件以上,但是由于机构不健全,缺乏工作人员,经费不足,我们每年能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非常有限,许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自1999年以来,我局共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案件927件,因经费困难只对30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影响了政府这项“民心工程”的深入开展。

1、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上级的要求,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列编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工作人员从局机关现有人员中调剂2-3名,其余从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中考试择优录用。

2、按中央、省、市要求,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全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每年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在200件以上,所以每年至少需经费5万元,1999-2004年县财政均未足额拨付,目前我局还欠指派律师办案经费3万余元,因此,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的规定,申请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用于法律援助案件的欠帐支付和办案经费。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九

(一)民事、行政及非诉讼案件。

1、法援中心接待人员对申请法援的当事人要详细询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做好网上记载,查看当事人所提证明材料。

2、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二)刑事案件。

1、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查被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2、对被告人亲属或被告人提出刑事案件法援申请,接待人员应审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做好记录在个工作日内提至法援中心主任审批。

3、通过公安、检察机关提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申请,中心在三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检察机关。

三、指派。

1、中心主任根据接待人员的建议,及时召开中心人员进行讨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在天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对不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复核申请。

3、受理的.法援案件,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及相关手续。

4、法援案件审批后,在三日内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

监督制度。

二、案件的监督。

(一)法援中心对指派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二)对重大的民事、刑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

(三)举行定期不定期法律服务质量的督查,以及受援人的满意度;。

案件卷宗归档制度。

一、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法援案件结案报告表。

二、承办人员在案件结案后需在30天内将案件卷宗按程序装订好后报送法援中心。

三、法援中心接收报送卷宗档案后应及时检查,如不符合归档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在15天内给予补充完善。

考核奖惩制度。

一、法律服务机构。

1、法律服务机构在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应在2日内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并告之法援中心;。

2、承担对案件承办人的业务指导;。

4、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援中心指派。

二、法律服务人员。

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办案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好代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在办案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与法援中心联系;。

3、案件办结后30天内必须按规定将结案报告和案件卷宗送交法援中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办案补贴费:

1、办理法援案件中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或财物的;。

2、由于承办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引起受援人投诉的;。

3、案件办结后无正当理由卷宗不按时归档或归档材料不完整,经指出仍不纠正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的;。

5、按规定必须通案的案件无特殊情况而没有通案的。

一、刑事案件;。

二、请在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劳动报酬的;。

三、因工伤请求赔偿;。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五、请求国家赔偿的;。

六、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十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受理。

通知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三日内指派律师承办。

受援人反馈意见。

材料不全,十日内补充。

不予受理。

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

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十日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决定受理。

决定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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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十

淳安县司法局积极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通过织密普法网络、畅通维权通道、加强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联合县残联等部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专题法律咨询系列活动。近日,淳安县司法局开展了以“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与您同行”为主题的助残日活动,普法小分队走进淳安博爱制冷元件有限公司,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依据,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咨询及诉讼指导。发挥“12348”法律热线能动作用,通过“12348”咨询专线,第一时间发现并掌握涉残疾人潜在矛盾纠纷隐患,通过解答咨询、途径引流、引导转法援等方式,做好残疾人纠纷提前预警、先行处置工作,切实缩短残疾人与合法维权间的距离。20xx年以来,累计开展现场活动42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95人次,发放宣传材料926份。

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办理机制,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受理并及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援助承办人承办。建立健全案件点援制,残疾人可在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中指定承办人,“一对一服务”提高法援案件办案质效。完善“特事特办”原则,简化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申办审批手续,针对特别困难、行动不便的,安排专人上门服务,做到现场受理、现场指派,应援尽援。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县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使残疾人能第一时间就近得到法律援助服务。20xx年共办理涉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36件(刑事11件、民事25件),提供上门服务14人次,接听接待来电来访咨询97人次。

以淳安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机制基础,设立县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残疾人保障法律援助申请转接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扶残助残工作的`长久有效。建立援助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残疾人援助案件信息即时互通、信息共享,针对通过“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第一时间给予办理审批。健全工作联动联络机制。定期与县残联、残工委单位开展助残扶残法援专项活动,定期组织召开援助站联席会议,通报分析残疾人援助案件情况、当前问题及应对措施,逐步提高助残扶残工作社会实效。截至目前,通过各援助站初审的法律援助案件共计314件。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十一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根据县教育系统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我校开展了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作为乡中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更是“法治六进”的重要内容。我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书记以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工作,制定下发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同时结合法制教育宣传月结合讲座、手抄报、作文、视频材料等形式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为了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教师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采取“四项措施”强力推进《教师法》学习宣传工作内外结合,抓好《教师法》学习宣传月活动。

通过“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莫乎尔乡中学人员牢固树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执法过程中“三难”、“四不一低”现象发生,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月活动虽然已经结束,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为平安新疆、和谐巩留建设作出新贡献。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十二

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民心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706件,其中,涉及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484件,为1544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解答涉及残疾人法律咨询10642人次,有效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放宽申请法律援助条件,将经济困难标准由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2倍,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积极出台多种措施,进一步降低残疾人法律援助门槛。东营市对本市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滨州市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日照市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等级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青岛市对涉及赡养、扶养、抚恤金、人身伤害、医疗事故等纠纷的本市一二级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均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整合部门资源,积极推进工作站建设,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当地残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46个,普遍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转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联络机制等工作制度。开通残疾人来电来访“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申请服务。今年以来,已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194次。全省90%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临街落地并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残疾人拐杖、轮椅等辅助工具,开辟残疾人专属等候区,体现人性化服务。

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品牌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通过现场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联系,开辟专栏,宣传残疾人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及申请程序。今年全省已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294场次,为保障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十三

20xx年《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蚌埠市司法局立足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深化便民服务,提高办案质量,扎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

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围绕老、妇、青、工、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专题宣传活动,通过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的形式深入乡街、村居、工地、校园等地,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受理范围及申请方式,解答法律疑问,解除心理顾虑,着力提升困难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宣传活动24场次,发放法律援助法等法律资料3500余份,总结报送相关活动信息18篇。

深入贯彻落实“应援尽援便援速援”。全面推行便民服务机制,重点落实“三个办理”。落实当日办理。对于手续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审批、当日指派。落实“容缺办理”。对手续不够齐全,但案件情况紧急或案件特殊的申请,在一次性告知需要的材料后,先行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后续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落实“承诺办理”。《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申请人只需书面承诺经济困难的事实,愿意承担虚假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获得法律援助。今年以来,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64件,其中通过“承诺办理”方式受理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2254件。

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提质增效。严格实行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综合运用个案跟踪、旁听庭审、案卷评查、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建议、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同时建立案件办理质量与补助标准、受援人满意度相挂钩制度,不断督促承办人员依法依规履职,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服务实效。今年以来,全市办结法律援助案件3425件,为受援人争取权益约1600万元。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十四

淮北市相山区秉承“创新服务方式,援助弱势群体”的工作理念,坚持“应援尽援、惠及民生”的`工作方针,“四步走”不断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工作。

一是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探索在经济领域、生产生活领域等方面的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法律援助便民工作。

二是实现法律援助“零距离”。完善法律援助“一刻钟法律援助圈”,以区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为网络全面铺开,实现应援就援、即时即援、就近援助的目标。重点做好下岗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发放便民服务卡,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认真做好法律咨询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是打造法律援助“一站式”。主动出击,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凡涉及民工涉及欠薪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优先受理。对群体性纠纷要按照重大案件执行,遵循集体讨论和即时向领导报告制度。

四是推进法律援助“高质量”。为了为当地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沟通联系当地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相关制度,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篇十五

20xx年罗湖区法律援助处在市法律援助处的精心指导和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最大限度地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30宗,其中民事行政案件346宗,刑事案件184宗,提供咨询4200人次,为370宗认罪认罚案件和70宗刑事速裁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一、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一月份顺利通过法律援助窗口标准化建设验收。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法援处购买电脑、身份证识别仪、高拍仪、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提高设备保障能力。制作统一的路边指示牌,使用统一的法律援助标识,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公开网上办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推进援务公开,提升服务形象。规范咨询接待行为,完善值班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二、全面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申请手续。将低收入群体、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共同犯罪案件中唯一没有委托辩护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可能无罪、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犯罪、恐怖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等情形纳入援助范围。对低收入群体、追索劳动报酬或工伤待遇等十五种情形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约80%的民事案件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简化其申请手续,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三、改革政务服务模式,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一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审核及因申请终止法律援助等三个服务事项均实行网上受理和审批,当事人可以进行网上咨询、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二是结合法援处工作特点,设立行政服务大厅专业分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并按专业分厅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四、参与刑事诉讼改革工作,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和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继20xx年试点刑事速裁工作,今年6月份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依托已设立的看守所和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律师值班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8月份在检察院检务大厅设立律师值班点,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配合检察院在逮捕环节试点公开审查制度,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辩护。

五、参与涉访涉诉案件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在法院信访大厅设立律师值班点,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并参与涉访涉诉案件的调解工作。

二是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访涉诉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力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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