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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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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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一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中国政治局举行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实施《民法典》”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的地位和意义也对民法典的宣传、实施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无法则无安,这部关系每一人一生的“百科全书”已经开启“阅读模式”,各级党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必须占领法治制高点,在党的领导下,立体布局全面落实民法典精神,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经过党支部党课的学习,《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民法典》增强了民事权力种类,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力,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好层次的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让《民法典》的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融入日常生活,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这部具有着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的《民法典》必将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境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制丰碑。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二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遍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民法典普及力度。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完善发展。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推动民法典发展更上一层楼。

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落地生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古有商鞅变法,今有民法典颁布。从古至今,法律一直走在“时尚尖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法律在一直不断适应新潮流。我们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一传十,十传百,真正让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在世间流传,造福于人民。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该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他们时刻在路上,感受着在路上的种.种,领略着在路上的际遇,践行着自己那颗在路上永不休止的热情的心。

试问,当你在路上或因粗心大意亦或是被强迫不得不签订“霸王条款”;网上下单被临时加价;随意变更旅游项目等等问题,是否会导致你的旅程不愉快,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样也就是说下单即合同成立,再也不用担心被薅羊毛或某些霸王条款,给旅行带来愉悦的心情与环境。

试问,有些喜爱挑战自然的人,擅自进入未开发的野山、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险区域而遇险的旅游者,高危险区域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应该是近年来热议的一个话题,驴友们挑战极限的心与极限区域管理者之间观念的碰撞,导致近些年来事故频频发生,天门山翼装飞行女孩、穿越无人区失联旅游等等。而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所以说,景区或当地政府对于前述情形,如果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对于驴友不幸遇险、遇难等情形,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对于驴友来讲,自愿参加应自甘风险。但还是奉劝极限运动爱好者,敬畏自然,珍惜生命!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共同努力,共筑美好生活环境。据晚会曝光,记者在山东即墨采访发现,存在“养海参整箱放敌敌畏,南方海参冒充北方海参”的现象。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2500年前古人都明白的道理在今天却成了不法商人牟利的“香饽饽”甚至是“摇钱树”“聚宝盆”。

据晚会曝光,山东即墨的许多海参养殖户使用敌敌畏来清除不利海参生长的其他生物。据粗略计算,每亩池子里大约使用2公斤的敌敌畏。每亩池子2公斤敌敌畏是什么概念?成人服用敌敌畏中毒剂量为75—80ml,致死量为250—500ml,在敌敌畏环境养殖下的海参通过“大费周折”,最终到达消费者的“舌尖”,这“舌尖上的美味”即使不让消费者产生中毒症状,对健康的影响也可见一斑,后果不堪设想。

除了海参饲养存在严重问题,南方消费者不远千里来北方吃到的海参或许就来自“家门口”。据曝光,记者恰逢海参出苗时间再次来到山东即墨,发现来这里收购海参苗的,大都是来自南方的商人。从业者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鲜为外人所知的行业秘密:海参养成后,还会再次大费周折拉回北方市场加工、销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销路都靠北方人,市场里面,_%是我们南方海参。”因为南方海参生长周期短,价格低,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不少商家都会用南方海参冒充北方海参。

“南参北调”看似补足市场需求,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享受美味的机会,实则是商家牟取暴利的不法手段。

如此“天衣无缝”“鲜有瑕疵”的做法实则是“掩耳盗铃”。现如今被“3·15”晚会曝光,首先消费者对吃海参甚至是吃海鲜无疑是“望而却步”,可能会造成海参滞销,而租地、人工等费用叠加无疑会给海参养殖业发展造成压力。

其次,由海参养殖业衍生出的餐饮行业也会面临菜品减少的问题,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得经济复苏也将带来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又不得不谈,因为食品一头连着百姓的温饱,一头连着经济的发展,如果因为安全问题将“连接链”断了,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明年将正式实施“民法典”,这部被称为“社会百科全书”的第一部民法典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法律遵循。人民群众唯有敢于向违法违规行为“亮剑”,做好监督,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论企业发展多快、走得多远都不能忘了来时的路。企业唯有真正做到讲良心、讲诚信、讲责任,对行为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的信誉负责,才能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的交易市场,也将新冠疫情对经济影响的最大“变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的最大“增量”。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五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的法典,凝聚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心血,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然而,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如何让这部体现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和关切的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仍有太多努力值得期待。

期待“学法知法”存敬畏。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试金石”与“基准线”。对法的信仰更多体现在对法的敬畏。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结合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领域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涉及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7编加附则、84章、1260款条文、超___万字内容,以其浓浓的人文关怀,传递出了一部良法的温度。“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坚持把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作为新时代条件下做好各项群众工作的基本前提,尊重法律、敬畏规则,全面系统地掌握其内容和要点,并依靠法治思维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图应付。

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守法者又是执法者,要想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高地,就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合法性作为第一道标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让“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致共识和执政风尚,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期待“崇法护法”敢斗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然而,法律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其力量源于人们坚实的信仰。党员干部是党的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要把学法、守法、护法与依法办事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在行动上。自觉拿起民法典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风骨气节、操守胆魄,真正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把法治能力外化于行,努力破除事业发展道路上的各种阻碍,做崇法尊法、拥法护法的忠诚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民之所呼,立法所向。“法典”时代,从“法”到“典”,回应更多诉求,不负更多期待!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书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该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人,他们时刻在路上,感受着在路上的种种,领略着在路上的际遇,践行着自己那颗在路上永不休止的热情的心。

试问,当你在路上或因粗心大意亦或是被强迫不得不签订“霸王条款”;网上下单被临时加价;随意变更旅游项目等等问题,是否会导致你的旅程不愉快,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幸《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样也就是说下单即合同成立,再也不用担心被薅羊毛或某些霸王条款,给旅行带来愉悦的心情与环境。

试问,有些喜爱挑战自然的人,擅自进入未开发的野山、原始森林、荒漠等高危险区域而遇险的旅游者,高危险区域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应该是近年来热议的一个话题,驴友们挑战极限的心与极限区域管理者之间观念的碰撞,导致近些年来事故频频发生,天门山翼装飞行女孩、穿越无人区失联旅游等等。而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所以说,景区或当地政府对于前述情形,如果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对于驴友不幸遇险、遇难等情形,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对于驴友来讲,自愿参加应自甘风险。但还是奉劝极限运动爱好者,敬畏自然,珍惜生命!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八

5月28日立法部门以高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主题是切实实施民法典。这体现了党中央对编纂和通过《民法典》的高度重视和实施《民法典》的坚定意志。

《民法典》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所有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和基本典章规范。《民法典》确认、保护和救济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财产权利与合法利益,在调整民事关系的同时也为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设定了公权力的边界。有了《民法典》,全面依法治国将更向前迈进一步,人民生活会更美好。

我们要学习好、宣传好《民法典》,为《民法典》的实施贡献力量。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切实实施民法典”集体学习中的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强调,民法典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教育及宣传意义,完善配套的制度建设,全面有效贯彻执行民法典的规定。

在规范层面上,民法典体现了对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将民法典落于实处,有助于保护私人权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国家法制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必然选择。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九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七个省区市考察调研,对基层党建作出了重要指示。在宁夏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响应号召,以奋斗精神擦亮党员本色。

解决群众疑难,实现群众期盼,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面对挑战敢于担当作为,面对挫折敢于迎难而上,真正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要学会俯下身子,静下心来,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在“实”字上用力发力,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让脱贫工作既有“面子”又得“里子”。

党员干部要以“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正之风。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一些能力欠缺、思想有瑕的干部同志,便开始动起歪脑筋,想起坏主意。他们将“扎扎实实干工作”的信条抛之脑后,一味“走过场”“装样子”“喊口号”,把“表态发言”当工作落实,把“前景规划”当工作成果。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底层工作负担、减弱了实际工作成效,更为严重的是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要遵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勇于担当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不做“表面文章”,不搞“面子工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上讲规矩、讲纪律、讲原则,遇事时多担当、多担负、多担责。制定指标符合实际,落实工作符合民情,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展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争取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把民法典弄懂吃透,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一言一行,严格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脑中常谋利民之策,心中常思为民之事,把人民利益举在高处,把百姓思虑摆在前头,在学好、用好、守好民法典中擦亮“人民至上”的底色。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十

庚子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十一

5月29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作为党员干部要通过主动学好民法典,宣传好民法典,解读好民法典,更好地推动民法典的实施。

要立足于“民”,要与民法典中“人民至上”的思想同频共振。《诗经》有云,“知我者谓我心忧”。知民心者,为民而行。民法典的诞生,体现的是为民立法典,向民心而行。党员干部学习民法典要感悟“典”中的为民之心。只有与“典”中的为民之心产生同频共振,才能融入其中,才能真正学在其中。其实,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也是激励为民情怀的过程。民法典作为一部系统的法典,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可以说是集民法之大成。在学习中,党员干部更要思考,在为民的实践中是否也能形成像民法典那样为民的系统做法和可借鉴、可推广的为民经验;是否也有要让为民的工作更上一层楼的决心和勇气。在学中有此思考后,更加积极地去践行,在践行中更加深悟民法典。

要创新于“法”,不断创造与时俱进的宣传、学习之法。比如在民法典诞生过程中,有媒体微信公众号的“民法典与‘小明’的故事”“哪吒,喜得新‘新秘籍’”等宣传图画和动画视频,不仅生动形象,浅显易懂,更让人耳目一新。要想让群众学好民法典,就要大力宣传好民法典,让群众有兴趣、有热度。不仅要为民法典的学习造势,更要与时俱进,简单明“合作”,重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严守纪,筑牢纪律防线。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处不在枷锁中。民法典是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镖”,更是民事行为的指挥官。作为党员干部,除了要带头学习民法典,更要做遵守和维护法纪的表率。凡人之性成于习,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需要在点滴中养成。因此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带头讲政治、守规矩,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明纪守纪于微处,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十二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这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和我们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标志着我国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_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中我们看到,立法,是民智的汇聚,也是对民意的回应。可以说,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正是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之一。除此之外,民法典突出保护人民的概念,保护个人隐私权、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明确住宅70年产权自动续期……民法典草案就像一部百科全书,为护佑我们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遵循,谋求人民利益最大化。

民法典,立足实践符合国情。民法典不仅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集中体现。民法典开宗明义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事实上,无论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还是契约精神、自愿原则、诚信观念,都是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彰显了浓厚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构建法治社会的利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法律的法典。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__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均因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理论准备不足等原因而搁置。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保障社会基础稳定是前提,而保障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则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善治善为。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不断地探索,历经千辛万苦,民法典终于横空出世,这无疑为治国理政增添了信心和底气,成为治国安邦的又一利器。民法本质上为“人”法,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人民基本的民事权利,才能够调动人民参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国家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繁荣富强。所以说,民法典不仅秉承着“大同”的执政精神,还将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兴奋剂”和“催进剂”。

为民立法,强国图志。民法典不仅是强国之法,也是富民之法。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必将会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势能,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在新时代迎来新曙光。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级心得体会篇十三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24日,兴文县司法局结合省、市部署开展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九丝城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讲。

兴文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彭永贵对九丝城镇骨干“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了民法典专题讲座,重点围绕民法典的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重点亮点,以及民法典关于人格权、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等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宣讲中,彭永贵引用了大量来自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引导大家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培训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向参加培训的90名“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发放了宪法、民法典宣传手册、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手册、民法典宣传口袋等法治宣传资料360余份。

此次民法典“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增强了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为开创新时代乡村振兴新局面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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