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明扼要,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结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知识,一起呵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一
为了切实和有效地搞好我站各个实验室检验检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各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搞好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我站检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认真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以防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其职责是宣传、监督和落实本实验室的各种安全措施。每间实验室用房应指定专人负责室内的安全、卫生及仪器设备和物资管理工作,并负责管好本室的钥匙,每天下班前负责对水、电、火、气、门窗及橱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初次进实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本实验室的安全员及有关领导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才能上岗,动手操作,否则发生事故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
四、放有易燃及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各种电热器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外门上应挂钉“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室内应放置消防器材,妥善保管,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
五、剧毒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领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领回后应办理登记手续,专柜分类贮存,严禁乱丢乱放,使用应作登记,严格执行“五双制”(双人管理、双锁、双人运输、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带出室外。
六、钢瓶等压力容器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钢瓶应安放在铁架上以防倾倒,切实做好防爆、防火和防毒工作,使用和生产有毒气的实验室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实验应在通风橱柜内进行,室内应备有防毒面具。
七、每日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水和煤气等,断开电源闸刀。捡查水池和下水管道有否堵塞。严防漏水、漏气和电气设备处于长时间通电、通水而无人照管的状态。
八、实验室贵重金属(如白金、黄金、银等)及其他贵重制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离开实验室应随手关好门窗、橱柜和保险箱,门窗、气窗应安装防盗设施,防止发生事故。
九、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班。禁止赤膊或穿背心、平脚裤、拖鞋(室内为打腊地面及无菌室除外)上岗操作。
十、重要实验室和实验室集中的`大楼,晚间及节假日期间应安排人员值班。晚间进行实验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允许,安排好值班人员。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和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人员职责,进行合理分工。安全职能部门定时进安全检查,要求各实验室自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对上一次检查中所发现间题的整改情况要重点进行检查。
十二、事故不论大小,一经发生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有关负责人,同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性质、损失情况和事故责任等情况,并提出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经所务会批准后进行事故责任处理。凡隐瞒不报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从严处理。
十三、安全工作将作为我站评估个人工作考核评奖、评先进、提职、提薪的主要内容之一。凡对工作作出贡献者,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凡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作出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检测范围。加强核酸检测工作,既有利于巩固防控成果,维护群众健康,又有助于人员合理流动,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各地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提出如下制度:
坚持预防为主,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资金,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疾控机构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各地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要对疾控机构、海关和1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必要时可采用移动方舱实验室。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
(二)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检测机构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每家机构每年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检测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妥善处置剩余生物样本,做好样本使用、保存、上送与销毁工作。
(三)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省市级疾控机构、临检中心、海关全面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室人员数量质量需求。做到采样人员熟练掌握鼻咽拭子、咽拭子等规范采集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熟练掌握标本处理、相关试剂使用和检测方法,减少技术操作问题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可靠性的影响,实现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检测等各个环节全流程规范化操作。
(四)加快设备产能提升。加强检测设备、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以及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方面研究、审批和市场转化,抓紧增加更简便、更高效准确的'检测设备生产,特别是核酸快速检测设备的生产扩能,扩大商业化应用,积极组织提升移动方舱实验室等新型检测设备产能应用规模。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科学评估当地检测需求和设备、试剂和耗材生产能力,制定供求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生产企业,根据需求尽快扩大设备、试剂和耗材等产能。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检测所需物资统一调配。
(五)确保信息安全畅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检测机构向受检对象提供检测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各地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信息共享到“健康码”数据库,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区核酸检测相关信息互认共享,在全国一体化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及入境人员版统一标注。对伪造、篡改新冠病毒检测结果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一)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公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指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海关、社会检测机构为“应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指定医疗机构、社会检测机构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将5至10份标本混检进行初筛的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要加强对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的监管,将检测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业务考核内容,收集检测相关信息并上报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测工作,民政部门协调组织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检测工作,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所工作人员和新收被监管人员检测工作,海关负责组织境外入境人员、口岸检疫人员检测工作,移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边防检查人员检测工作。教育、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优先组织、有序引导做好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复学学生、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复工复产单位新到岗(返岗)人员检测工作。
(二)发挥社区单位作用。社区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社区群众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依法接受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复工复产复学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核酸检测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
(三)完善检测后续工作。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到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阳性者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社会检测机构要及时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者信息报告所在县(区)疾控机构。确诊患者立即按规定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无症状感染者按规定对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及时订正。各地以县(区)为单位,合理设置隔离点,做到应隔尽隔、应收尽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舆情评估和风险应对,并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党委政府要研究制订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相关政策措施,调动社会检测服务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积极性。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检测试剂和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并简化招标采购程序。“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加大宣传倡导。各地宣传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广泛传播防控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核酸检测的意识,促进愿检尽检。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全县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倡导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生产农产品所必需的种子、苗木、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添加剂等。
二、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县农业中心、植保站、种子管理站、茶桑站、水产站及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施监督管理。监管人员从上述单位抽派,县级监管人员必须经省市司法部门培训,取得农业综合执法资格,乡镇级监管人员必须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骨干。
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由县畜牧局负责。
四、监管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农业投入品经营公司、企业、门店、流动摊点及所有种养殖户。
五、监管对象:是否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及添加剂;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包装不符合规范的农业投入品;有效期即将到期或过期投入品是否分柜放置,并有醒目文字说明;经营证照是否齐全;种养殖户是否滥用投入品,是否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六、每年组织县乡大规模监督检查6次。其中每季度一次,大小春春耕生产前各检查1次。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经常性监管,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农业局。
七、严禁经营者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禁蔬菜、茶叶、水果主产区经营者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八、严禁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污泥、生活垃圾、工业费渣;不得超量滥用农业投入品。
九、调进种子、种苗必须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用于农业生产。
十、引进新农药、新肥料、新作物品种必经试验示范后方可销售推广应用。
十一、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进销货台帐;使用者要做好投入品使用记录。
十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主动给予购买者销售凭证,并免费提供使用技术咨询;购买者要主动索要购买凭证,并妥善保管。
十三、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上岗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经营。
十四、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必须配合执法检查,并如实回答执法人员的.相关提问,不得无故阻挠。
十五、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向执法对象出示有效证件。执法过程中不可通风报信,不得徇私舞弊,要秉公办事,公证执法。
十六、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使用者违反本制度,由执法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云南省种子管理条例》、《云南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单位、个人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处分。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四
加强管理,保证核酸实验室的工作按照科学、规范、安全和有序地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后上岗。
二、本实验室各区耗材或物品独立使用,严禁相互混用。
三、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核酸实验室。如工作需要(检查、仪器设备维修或维护、水电维修等人员)必须进入的人员。需经负责人同意,着装后由本室人员安排引导出入并登记。
四、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时着其相应的工作服、鞋帽和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得将工作服带出。
五、样本采集至核酸检测报告的签发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六、各区域每日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须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五
加强管理,保证核酸实验室的工作按照科学、规范、安全和有序地进行核酸检测工作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后上岗。
二、本实验室各区耗材或物品独立使用,严禁相互混用。
三、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核酸实验室。如工作需要(检查、仪器设备维修或维护、水电维修等人员)必须进入的人员。需经负责人同意,着装后由本室人员安排引导出入并登记。
四、核酸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时着其相应的工作服、鞋帽和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得将工作服带出。
五、样本采集至核酸检测报告的签发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六、各区域每日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须进行清洁卫生和消毒。
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六
一、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与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做到帐目相符。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项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制定采购计划,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进行采购。
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出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须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四、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制度,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五、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清洁、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充电,标签清晰可查。
七、对于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
八、检测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九、为了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以保证帐物相符。
十、外单位借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
十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超出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大队领导班子认定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七
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立足早发现、早处置,充分发挥核酸检测作为及早发现潜在风险的最有效手段,近日,我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压力测试工作,经对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并结合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每周开展一次市民区域核酸检测,由各县区有序组织,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按规范要求积极配合。
二、无域外行程轨迹的市民,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相关场所。
三、有域外行程轨迹的市民,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出相关场所。
四、域外来(返)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盘后24小时内自主就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重点人群检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就近在常态化便民采样点或指定地点采样,检测结果向所属单位报告。
六、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急诊除外)。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盘,少聚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主动告知来(返)盘人员提前24小时向社区(村)报备,参加核酸检测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导,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距离。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九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技术人员、标本采集、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提高检测效率,满足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一)采样人员。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熟悉标本种类和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好标本信息的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二)检测人员。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基因检验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实验室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所开展检测项目及标本量相适宜,以保证及时、熟练地进行实验和报告结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一)基本原则。
1.各医疗机构的检测能力应当与门急诊就诊人次、住院人次等诊疗量相匹配,并与采集的标本量相适应,避免采集数量明显超出检测能力导致的标本积压、标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2.各医疗机构在采集标本时,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将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愿检尽检”人群分区采样,避免交叉感染。
3.标本采集应当在满足本机构发热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及院内职工的检测需求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其他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
(二)采样点设置。
医疗机构设置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装置。采样点需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三)人员配置及防护要求。
每个采样点应当配备1-2名采样人员。合理安排采样人员轮替,原则上每2-4小时轮岗休息1次。采样人员防护装备要求:n95及以上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乳胶手套、防水靴套;如果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戴双层乳胶手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四)采样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制度,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采集前,采样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并在公共区域以信息公告形式告知核酸检测报告发放时限和发放方式。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的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五)采集方法。
应当采集呼吸道标本,包括上呼吸道标本(口咽拭子、鼻咽拭子等)或下呼吸道标本(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灌洗液、深咳痰液等)。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根据临床需要可留取便标本。
1.口咽拭子。被采集人员先用生理盐水漱口,采样人员将拭子放入无菌生理盐水中湿润(禁止将拭子放入病毒保存液中,避免抗生素引起过敏),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啊”音,露出两侧咽扁桃体,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咽拭子。采样人员一手轻扶被采集人员的头部,一手执拭子贴鼻孔进入,沿下鼻道的底部向后缓缓深入,由于鼻道呈弧形,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时,轻轻旋转一周(如遇反射性咳嗽,应停留片刻),然后缓缓取出拭子,将拭子头浸入含2~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
3.深咳痰液。要求患者深咳后,将咳出的痰液收集于含3ml采样液的50ml螺口塑料管中。如果痰液未收集于采样液中,可在检测前,加入2~3ml采样液,或加入痰液等体积的痰消化液。可以采用痰液等体积的含1g/l蛋白酶k的磷酸盐缓冲液将痰液化。
4.鼻咽或呼吸道抽取物。用与负压泵相连的收集器从鼻咽部抽取粘液或从气管抽取呼吸道分泌物。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或气管,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3ml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器)。
5.支气管灌洗液。将收集器头部从鼻孔或气管插口处插入气管(约30cm深处),注入5ml生理盐水,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并用采样液冲洗收集器1次(亦可用小儿导尿管接在50ml注射器上来替代收集)。
6.肺泡灌洗液。局部麻醉后将纤维支气管镜通过口或鼻经过咽部插入右肺中叶或左肺舌段的支管,将其顶端契入支气管分支开口,经气管活检孔缓缓加入灭菌生理盐水,每次30~50ml,总量100~250ml,不应超过300ml。
(一)标本包装。
所有标本应当放在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标本采集管里,拧紧。容器外注明标本编号、种类、姓名及采样日期。将密闭后的标本放入大小合适的塑料袋内密封,每袋装一份标本。
(二)标本送检。
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h内送到实验室。如果需要长途运输标本,应采用干冰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包装运输。
(三)标本接收。
标本接收人员的个人防护按采样人员防护装备执行。标本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对标本进行双签收。
(四)标本保存。
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避免反复冻融。
(五)混检标本的采集和检测。
1.采样方法。按本手册“第二部分(五)采集方法”进行样本采集。
2.样本混合。将采集的数个样本(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取200ul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检样本。
3.混检样本的结果判断与重测。检测结果先按照各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检测基因位点逐一判定,出现任一位点阳性或能测出ct值的混合样本,均作为重测对象,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一)实验室资质要求。
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有关规定,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条件,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条件。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还应当符合《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
(二)实验室分区要求。
原则上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设置以下区域: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这3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应当是完全相互独立的,不能有空气的直接相通。各区的功能是:
1.试剂储存和准备区: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扩增反应混合液的制备,以及离心管、吸头等消耗品的贮存和准备。
2.标本制备区:转运桶的开启、标本的灭活,核酸提取及其加入至扩增反应管等。
3.扩增和产物分析区:核酸扩增和产物分析。
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区域可适当合并。如采用标本处理、核酸提取及扩增检测为一体的自动化分析仪,标本制备区、扩增和产物分析区可合并。
(三)主要仪器设备。
实验室应当配备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宜的仪器设备,包括核酸提取仪、医用pcr扩增仪、生物安全柜、病毒灭活设备(如水浴锅等)、保存试剂和标本的冰箱和冰柜、离心机、不间断电源(ups)或备用电源等。
(四)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当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清点核对,并对标本进行灭活处理。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试剂准备、标本前处理、核酸提取、核酸扩增、结果分析及报告。实验室应当建立可疑标本和阳性标本复检的流程。
1.试剂准备。应当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并在选择标本保存液和核酸提取试剂时,使用试剂盒说明书上建议的配套试剂。核酸提取方法与标本保存液和灭活方式相关,有些核酸提取试剂(如磁珠法或者一步法),容易受到胍盐或保存液中特殊成分的影响,特别是一步法提取多需要使用试剂厂家配套的标本保存液。
2.标本前处理。已经使用含胍盐的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这一环节无需进行灭活处理,直接进行核酸提取,而使用非灭活型标本保存液的实验室,则有56℃孵育30分钟热灭活、化学灭活的处理方式。
3.核酸提取。将灭活后的标本取出,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标本采集管加样。核酸提取完成后,立即将提取物进行封盖处理。在生物安全柜内将提取核酸加至pcr扩增反应体系中。
4.核酸扩增。将扩增体系放入扩增仪,核对扩增程序是否与试剂说明书相符,启动扩增程序。扩增后产物置于含1mol/l的盐酸中,应将产物全部浸泡至液体中,浸泡后将扩增产物转移出实验室。
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对检测体系进行必要的性能验证,性能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度和最低检测限。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应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省级检验质量控制。不按照本地要求参加室间质评的,或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或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质量管理包括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生物安全培训,标本采集、运输、接收和保存,耗材的管理,试剂的选择和性能验证,质控品的合理设置及其有效判定,复检规则,结果的报告、解释与建议等。
(一)报告时限。
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医疗机构应当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并告知其查询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
(二)检测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的参考样式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下,互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在1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上报及后续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标本安全管理。
标本转运箱封闭前,须使用75%酒精或0.2%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标本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pi602分类包装要求。涉及外部标本运输的,应按照a类感染性物质进行三层包装。疑似或确诊患者标本应标示有特殊标识,并进行单独转运。检测完成后标本,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剩余标本及核酸可在结果报告发出24小时后装入专用密封废物转运袋中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随后随其他医疗废物一起转运出实验室进行销毁处理;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剩余标本应进行复核检测。
(二)实验室检测安全管理。
1.基本要求。标本灭活及检测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程序文件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失误或意外的处理操作程序,并建立实验室环境消毒处理记录。
2.实验前安全要求。应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桌面、台面及地面消毒。消毒液需每天新鲜配制,不超过24小时。转运至实验室的标本转运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转运桶开启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对转运桶内壁和标本采集密封袋进行喷洒消毒。取出标本采集管后应首先检查标本管外壁是否有破损、管口是否泄露或有管壁残留物。确认无渗漏后,推荐用0.2%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拭消毒样品管外表面(此处不建议使用75%酒精,以免破坏样品标识)。如发现渗漏应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喷洒有效氯含量为0.55%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不得对标本继续检测操作,做好标本不合格记录后需立即进行密封打包,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销毁。
实验室操作人员在进行标本热灭活时,温浴前需旋紧标本采集管管盖,必要时可用封口膜密闭管盖;温浴过程中可每隔10分钟将标本轻柔摇匀1次,以保证标本均匀灭活;温浴后标本需静置至室温或至少10min使气溶胶沉降,随后再开盖进行后续核酸提取。
3.核酸提取和检测安全要求。标本进行核酸提取和检测时应尽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如为打开标本管盖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4.实验结束后安全要求。需对实验室环境进行清洁消毒。
(1)实验室空气消毒。实验室每次检测完毕后应进行房间紫外消毒30分钟或紫外消毒机照射消毒1小时。必要时可采用核酸清除剂等试剂清除实验室残留核酸。
(2)工作台面消毒。每天实验后,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台面、地面消毒。
(3)生物安全柜消毒。实验使用后的耗材废弃物放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包扎后使用0.2%含有效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其外表面。手消毒后将垃圾袋带出生物安全柜放入实验室废弃物转运袋中。试管架、实验台面、移液器等使用75%酒精进行擦拭。随后关闭生物安全柜,紫外灯消毒30分钟。
(4)转运容器消毒。转运及存放标本的容器使用前后需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
(5)塑料或有机玻璃材质物品消毒:使用0.2%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或过氧化氢擦拭或喷洒消毒。
(三)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
1.基本要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程序及污物、污水处理操作程序。所有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实验室应建立医疗废物处理记录,定期对实验室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捡漏和更换,定期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采用生物指示剂监测压力灭菌效果。
2.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控制实验室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掌握生物安全废弃物的分类,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
(1)废液的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可分为普通污水和感染性废液。普通污水产生于洗手池等设备,对此类污水应当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感染性废液即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需采用化学消毒(0.55%含氯消毒剂处理)或物理消毒(紫外照射30分钟以上)方式处理,确认彻底消毒灭活后方可排入实验室水处理系统,经统一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污水消毒处理效果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2)固体废物的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固体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当具有不易破裂、防渗漏、耐湿耐热、可密封等特性。实验室内的潜在感染性废物不允许堆积存放,应当及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废物处置之前,应当存放在实验室内指定的安全位置。小型固体废物如检测耗材、个人防护装备等均需使用双层防渗漏专用包装袋打包密封后经过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再沿医疗废物通道转运出实验室。
体积较大的固体废物如hepa过滤器,应当由专业人士进行原位消毒后,装入安全容器内进行消毒灭菌。不能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物品如电子设备可采用环氧乙烷熏蒸消毒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移出实验室的固体废物需集中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四)实验室污染的处理。
1.标本污染生物安全柜的操作台造成局限污染时:立即用吸水纸覆盖,并使用0.55%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消毒。消毒液需要现用现配,24小时内使用。
2.标本倾覆造成实验室污染时:保持实验室空间密闭,避免污染物扩散。立即使用润湿有0.55%含氯消毒剂的毛巾覆盖污染区。必要时(如大量溢撒时)可用过氧乙酸加热熏蒸实验室,剂量为2g/m,熏蒸过夜;或20g/l过氧乙酸消毒液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用量8ml/m,作用1-2小时;必要时或用高锰酸钾-甲醛熏蒸:高锰酸钾8g/m,放入耐热耐腐蚀容器(陶罐或玻璃容器),后加入甲醛(40%)10ml/m,熏蒸4小时以上。熏蒸时室内湿度60%-80%。
3.清理污染物时严格遵循活病毒生物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并进行实验室换气等,防止次生危害。
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做好标本采集、核酸检测、检测报告的信息对接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
因疫情防控需要等因素,医疗机构采集的标本量明显超出自身检测能力范围的,可以建立医疗机构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协作机制,分散检测压力,保证时效性和有效性。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卫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部门对仪器设备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与程序,建立卫生监督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档案,做到帐目相符。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好仪器设备校准、使用维修和检修等项工作。
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购置。制定采购计划,编造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再进行采购。
三、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办理出资产入库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须手续、相关资料齐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交档案室妥善保存。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供货商提供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四、检测仪器设备实行使用交接登记制度,领取、归还仪器设备时应在《仪器领取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五、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应当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的日常保养工作。仪器充电应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注意安全。归还仪器前应当将电池取下存放,避免损坏仪器。
六、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须加强学习,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经常保持仪器设备的完整、清洁、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充电,标签清晰可查。
七、对于检测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说明情况,便于安排维修处理,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解仪器设备和擅自送修仪器设备。
八、检测仪器设备如使用不当,发生人为损坏、遗失、差错事故等应当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九、为了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每年应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以保证帐物相符。
十、外单位借用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凭借条借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检测仪器设备不得私用。
十二、检测仪器设备原则上以超出使用年限或经认定无法维修后可以报废,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大队领导班子认定批准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二
今天早上九点多准备去做核酸检测,我们按照通知戴好口罩。骄阳似火,我们还带了两把太阳伞。宝应一共有169个核酸检测点,离我家最近的是我们学校检测点。
我和爷爷奶奶一起来到了学校的东门。这里人山人海,我想:这要排到什么时候啊!警察叔叔们在一旁维护秩序,早已汗流浃背。到了大门口,有几位叔叔阿姨为我们测量了体温。学校里设置了五条走道,上面都有遮太阳的黑布,脚下是相距一米的蓝线,旁边还有志愿者拿着大喇叭不断的喊着:“请戴好口罩!请不要讲话!请保持一米距离!”为了方便老人和小孩,还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我们随着队伍缓慢的移动,每十人为一组。终于要轮到我了,我想:这会不会很痛呢?一名穿着白色防护服的医生将我们的身份信息录入手机,待身份确认后,我紧张的握紧了拳头,另一名医生拿了一根长长的棉签在我的喉咙里转了几圈,然后把棉签放进了一个密封的罐子里,就做完了。
我们做完核酸检测已经大汗淋漓了,那些穿着白色密封防护服的医生,从早上五点开始工作到晚上很晚才休息,真是太辛苦了!
我们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待在家,勤洗手,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期望疫情早点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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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三
随着疫情在部分地区多点频发,许多地区都准备了应急预案或者开展了全民核酸检测应急演练。这两天,我们大济南也抓紧进行了全民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说实话工作量确实很大,要做到宁可交叉也不能漏掉一个。
那么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之前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专家和医生提醒,核酸检测前半小时不要抽烟喝酒,为了尽可能的保证测试准确度。
核酸检测前两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不应吸烟、喝酒、咀嚼口香糖。没做过这类检测的人员也无需紧张核担心,核酸检测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仅仅是在采集时会有些许异物感,是没有疼痛感的。另外,有鼻腔手术史、鼻中隔弯曲、血液病、咽喉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的人员,采样前告知采集人员能更好地配合检测。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四
做核酸检测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以免引起呕吐;采样前30分钟做到不喝饮料(包括不喝水)、不吸烟、不喝酒、不咀嚼口香糖等;临检要减少吞咽动作,不做清嗓子(例如咳痰吐痰)动作。采集鼻咽拭子前,被检测者应告知采集人员是否有相关既往病史或相关事项。例如鼻腔手术史、鼻中隔弯曲、血液病、咽喉疾病,或服用抗凝药等相关危险因素;检测者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检测前取下口罩,检测后立即戴好,可准备一个备用口罩,污染后方便随时更换。
检测【中】。
在采集口咽拭子时被检测者头后仰,张口发出“啊”音,有助于暴露咽喉,但过程中会出现刺激性干咳、恶心、呕吐等症状,被检测者可配合采集人员尽量放松、深呼吸;采集过程中可能出现鼻部酸痒感,刺激打喷嚏,可立即用纸巾(提前备好)或手肘遮挡。
检测【后】。
采集后立即离开采集地点,避免在采集地点周围吐痰,呕吐。核酸检测前后都需要注意手部卫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或免洗酒精擦拭双手。
1、需全程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详细告知是否来源于中高风险区,与他人保持1米的距离,安全有序候诊。
2、检测前两小时不进食,检测前30分钟不喝水、不抽烟喝酒、不嚼口香糖,以免干扰检查结果。
3、被检测者要戴口罩,排队时一定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交谈。
4、采样时保持放松,配合医护人员采集标本。
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新型肺炎核酸检测结果有阳性和阴性两种,阳性指的是患者有感染新型肺炎。
而阴性可以指的是确实没有感染新型肺炎,也可以是假阴性现象。也就是说患者有明确的新型肺炎病毒接触史,但是还处在潜伏期或者成为了新型肺炎携带者,没有任何临床症状,这时检测结果大有可能是阴性。
虽然目前核酸检测是确诊新型肺炎的主要手段,但还是需要结合实际流行病学史和其他检查结果而定。
自费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各个地区的收费价格并不统一,并且价格的差异还比较大。在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将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纳入了医保支付,收费低的60多元就可以做核酸检测,也有的地方每次需要收费300多元,大部分地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在200多元每次。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目前采用的新冠诊断的金标准,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一般是采用咽拭子采样。整个培养检测的时间需要6到7个小时,加上需要复核和出报告,一般来说是当天检测,次日可以拿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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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五
为进一步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永兴县教育局核酸抽测工作安排,3月26日我校顺利完成了1488全体师生的核酸检测工作。
提前准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核酸检测工作,在校长张文平、副校长陈正柳、曹作飞的带领下,德育处负责人张东阁主任、德育处副主任江超军根据以往经验,提前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前期准备工作,从场地布置、物资准备、流程调控、班级调度等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工作人员们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防护,分阶段、分批次有序组织学生进行核酸检测,全力以赴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完成。做到整个流程井然有序,快速安全,顺利按计划完成。
测中有序。
检测过程中,校长张文平带领校行政班子成员全程视导。同时,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及负责老师在现场积极引导学生到检测点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协助工作人员核对检测名单及编码,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此次核酸检测,是对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一次疫情防控安全排查,学校也将继续树立大局观,落实四方责任,严防疫情输入校园,努力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最后,向此次核酸检测中无私付出的学校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六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核酸检测点的工作制度篇十七
按照省、市、县相关会议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工作平安有序开展,经八珠乡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乡所有学校师生员工开展新冠核酸检测。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校园平安教学工作,快速掌握学生和教职工可能的感染现状,第一时间筛查确诊、疑似病例及无病症带毒者,及时采取有效隔离治疗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
2022年3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
由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到各学校上门进行咽拭子采样,所到学校教职工负责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分批到学校操场有序开展采样。各班学生等候采样时须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列好纵队,每两人间隔不得小于1米。每班学生全部采样完毕离开后,下一班方可开始采样。学生全部采样完毕后,再进行全体教职工采样。
第一组:
采样人员:
负责学校:八珠中学(学生280名,教职工28名)。
中心幼儿园(学生153名,教职工13名)。
第二组:
采样人员:
负责学校:红军小学(学生409名,教职工31名)。
八珠塬小学(学生153名,教职工13名)。
八珠学区(6人)。
第三组:
采样人员:黄林春。
负责学校:苟塬小学(学生3名,教职工3名)。
鄂塬小学(学生51名,教职工7名)。
白塬小学(学生17名,教职工4名)。
侯家岔小学(学生6名,教职工2名)。
庙岭子小学(学生23名,教职工6名)。
湫坝沟小学(学生9名,教职工4名)。
第四组:
采样人员:郑帅。
负责学校:曹塬小学(学生10名,教职工3名)。
瓦崾岘小学(学生4名,教职工2名)。
陈旗塬小学(学生14名,教职工4名)。
许旗寨小学(学生19名,教职工5名)。
塔儿咀小学(学生4名,教职工3名)。
1、思想认识到位。近期国内多地疫情频发,确诊病例急速上升,防控压力持续增大。校内学生、教职工聚集性高、流动性大,加之学生抵抗力较弱,是病毒容易攻克的薄弱环节,一旦出现疫情,扩散蔓延快,覆盖范围广,后果极其严重。学区和各学校教职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配合乡卫生院完成本次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常态化开展。
2、组织领导到位。卫生院、学区和各学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亲自研究安排。各学校要于3月17日下班前将采样对象花名表送交卫生院,在采样时做好学生秩序维护,排队有序开展采样,不得拥挤推搡,扎堆聚集。乡卫生院要提前组织好采样人员,准备好相关用品,计划好采样行程,确保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工作尽早完成。
3、后勤保障到位。各村、各单位要做好后勤保障,本次核酸检测采样所需车辆全部由乡政府负责提供,需要人员配合的,由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协调安排。坚决避免出现因准备不足、应对不力影响到本次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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