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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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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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工作的精神,有效遏制我区“两违”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浦东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对象。

各(乡)办、区城建办、区城管局。

二、督查原则。

(一)属实管理原则;

(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严肃执纪原则。

三、督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

(二)控违工作。

加强动态巡查,对“两违”现象及时发现、制止、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跟踪监察;在职党员干部无“两违”行为;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的发生。

(三)拆违工作。

对发生的“两违”建设能主动做好工作、动员自拆;适时开展强拆工作;严肃查处已建“两违”建筑。

(四)宣传、信访工作。

积极做好辖区内“两违”治理的宣传和信访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巡查工作台帐,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巡查记录不清、缺项的扣10分。

(二)控违工作(400分)。

1、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参与“两违”行为现象的发生(6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单位党政领导参与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现象发生的扣30分,工作人员参与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现象发生的扣20分。

2、及时发现“两违”建设,并制止于萌芽状态(5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3、对所辖区进行“两违”动态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建设。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60分)。

评分办法:查巡查记录并进行实地核查,每缺少一次扣10分。

4、违法建设出地基以前,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4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5、对已被制止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跟踪检查,无再继续形成违法案件(30分)。

评分办法:因跟踪检查不到位,导致违继续抢建,未及时发现并形成新违法案件的,每起扣10分。

6、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建档情况,每少一项扣10分。

7、违法建设至一层主体完工前,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的(3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8、违法建设至主体建成前,发现、拆除,恢复原状(3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至主体建成前,未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查出拆除一例得10分。

10、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出现少批多建的(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违规一例扣10分。

11、巡查制度落实到位,未出现一夜建成的“两违”建设,或出现后,立即发现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出现一例扣10分。

(三)拆违工作(300分)。

1、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扩建及加层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将拆除情况记录清楚。(20分)。

评分办法:结合平时举报进行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宗未拆除的,扣5分;辖区内发现3宗以上违法建设未拆除的,本项不得分。

2、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建及加层建设或抢建程度超过一层未拆除。(50分)。

评分办法:每发现一起扣5分,辖区内发生3起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3、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规模较大无法拆除的,及时上报区政府或区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一年不超过3起。(40分)。

评分办法:一年内开展联合执法未超过3起,每起扣5分。因群众思想工作未做好,导致联合执法行动不成功的每起扣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每起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零次40分,第一次20分,第二次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第一名5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

7、对重点区域和影响较大的“两违”现象,“两违”领导组办公室将下达“督办函”,按督办要求完成的每起奖30分,完不成的每起扣30分。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二

11月24日,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组到新余,就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副市长徐文泊出席相关情况汇报会。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汇丰国际、安信驾校、飞歌工贸有限公司、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湖陂村委枫树下村小组进行现场督查。督察组充分肯定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新余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任意识很强,部署行动快、实际工作成效大。希望新余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标准,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形成长效管控机制,逐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根据此次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组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加大对新增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

12月1日,住建部第七督查组来到忻州市,就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长郑连生出席工作汇报会并汇报工作,副市长裴峰参加会议。

郑连生在汇报时指出,忻州市坚持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先后依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建设行为的标准和办法,明确职责,分片负责,部门联动,建立机制,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规范全市建设行为,引导所有建设项目按照规划依法建设。特别是20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准确把握城镇化客观规律,把实施城建重点工程作为改善城市面貌、拉大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推动忻州产业发展的重大惠民工程来抓,以整顿城区土地、建筑市场秩序为突破口,中心城区带头,县级城镇同步,坚决拆违治乱,持续大干城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走上法治轨道,初步形成了“监管有机制、查处有制度、防控有氛围”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环境。

督查组组长魏龙对忻州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忻州市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了责任主体,多部门全面配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违建增量得到了彻底控制,存量也有了好的解决办法和举措。下一步要继续夯实责任,依靠基层同志,发动群众参与,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近日,住建部督察组一行深入我市市城区,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察我市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承陪同督察。

据悉,近年来,我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质量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市城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截至目前,市城区已完成房屋屋顶改造22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万余平方米。在听取了汇报后,省督察组对我市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掌握违法建设处理的理论依据做到依法行政。同时,相关部门之间要形成共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三

11月24日,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组到新余,就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调研。副市长徐文泊出席相关情况汇报会。

督查组一行先后到汇丰国际、安信驾校、飞歌工贸有限公司、仙女湖区仰天岗办事处湖陂村委枫树下村小组进行现场督查。督察组充分肯定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新余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任意识很强,部署行动快、实际工作成效大。希望新余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标准,在违法建设治理方面形成长效管控机制,逐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根据此次住建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督查组的'有关意见和要求,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加大对新增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四

告(第1号)。

《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已经2016年11月18日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6日。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治理城市、镇、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2—。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3—。

第八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与监管。

第九条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举报违法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接受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查处机关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一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

第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

查处机关;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协助义务实行信用记分管理;

(六)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下列组织和单位应当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5—。

(三)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得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接驳;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获取利益;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听取查处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建设工程是否附有违法建构(筑)物的意见,并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查处机关应当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函告征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

第十七条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

—6—。

(三)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

(五)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第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除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形。

—7—。

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机关书面协助函的要求提供规划、建设的许可、审查、验收等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构)筑物是否违反规划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和检测的时间除外。

第四章强制拆除。

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四条无法确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查处机关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督促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由查处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第二十五条实施强制拆除时,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不接收的,通知其七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对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二十六条强制拆除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对拆除技术难度不大的,可以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实施。

—9—。

第二十七条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强制拆除记录并附卷保存。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查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备案的;

(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规划核实的;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不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的;

—10—。

(十)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十条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1—。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自用或者向他人提供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明知是违法建(构)筑物而使(租)用该场地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和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个人承接违法建设施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作出可以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2—。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十二条第四项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查处机关实施。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意见。

—13—。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五

8月10日上午,宿城区召开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识上再统一,组织力度再加强,执法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坚决打赢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会议首先肯定了全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单位进展不均衡、重点区域拆违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识上要再统一。会议指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绝不容许有半点松懈。违建势头不遏制,就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效应,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重点违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以拆除违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拆除违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绝不让违法乱纪、钻空子、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

会议要求,组织力度要再加强。违法拆除联合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和支持力度,乡镇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会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违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绝不能大而化之,决不可简单草率,要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难点拆违工作。耿车镇主要针对开发区征地进行拆除违建;河滨街道重点要做好隆城颐和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双庄镇要对剩余散户走司法程序和联合执法程序;蔡集镇要理清思路、自我加压、掌握方法、不甘落后,加速推进拆违工作,一周内有进展、见成效。

会议要求,执法力度要再加强。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排定重点户,着手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加强违法建设执法力量,对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要按照制度奖优罚劣,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再深化”,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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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六

简报一:

8月10日上午,宿城区召开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识上再统一,组织力度再加强,执法力度再加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坚决打赢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攻坚战”。

会议首先肯定了全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整治工作中还存在单位进展不均衡、重点区域拆违效果不明显等主要问题。会议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认识上要再统一。会议指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绝不容许有半点松懈。违建势头不遏制,就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效应,各乡镇、街道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重点违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全面掀起违法建设整治新高潮。以拆除违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让拆除违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绝不让违法乱纪、钻空子、不守规矩的人占便宜。

会议要求,组织力度要再加强。违法拆除联合工作组要加强督查力度和支持力度,乡镇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会后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对违法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绝不能大而化之,决不可简单草率,要有针对性做好重点难点拆违工作。耿车镇主要针对开发区征地进行拆除违建;河滨街道重点要做好隆城颐和周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双庄镇要对剩余散户走司法程序和联合执法程序;蔡集镇要理清思路、自我加压、掌握方法、不甘落后,加速推进拆违工作,一周内有进展、见成效。

会议要求,执法力度要再加强。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街道要排定重点户,着手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加强违法建设执法力量,对措施不实、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要按照制度奖优罚劣,依法推进违建整治工作“再深化”,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简报二:

河源市东源县以6月17日被省级政府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警示约谈为戒,化压力为动力,决心奋战20天全面完成20xx年度违法用地整治任务。该县把打击、查处和整改违法用地行为作为当前县委、县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守土有责”责任制,实行责任落实、依法规范、督导问责“三到位”和时间、精力与人力“三集中”,采取铁腕措施,在全县迅速掀起重拳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的新高潮。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东源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东源是广东省土地面积第二大县。据悉,东源在省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被查出172个违法用地图斑,面积632.55亩,其中耕地71.85亩。截至7月9日,172个违法用地图斑中除8个违法用地图斑作非立案处理,其余164个违法用地图斑已全部立案查处,立案率为100%,已结案图斑159个,结案率为94.9%。应拆除违法用地图斑31个,面积71806.6平方米,现已拆除29个,面积66320.6平方米,拆除率为93.6%,完成率为92.4%。现已复耕复绿图斑29个,面积102372.5平方米。已没收违法用地图斑24个,面积66946.7平方米,已缴交罚款共121.9万元。

依法规范加强土地管理永远在路上。东源县委书记何广延、县长骆世文表示,东源将认真总结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依法规范土地管理,确保今后不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努力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简报三:

为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营造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拉萨将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南北山脉之间的河谷地带,东至城关区与达孜县边界,西至堆龙德庆区羊达乡,南至堆龙德庆区与曲水县边界,北至城关区娘热沟和夺底沟,包括城关区八廓、吉日、吉崩岗、扎细、公德林、嘎玛贡桑、两岛和金珠西路8个街道办事处和纳金乡的全部,娘热乡、夺底乡、蔡公堂乡的局部,堆龙德庆区东嘎镇、乃琼镇、羊达乡的局部,柳梧新区管委会柳梧乡局部,总面积约295平方公里。

拆除、没收、处罚一批教育多数。

此次集中整治要包括未经规划许可或者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林地、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侵占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压占市政管道(包括:供水、排水、电讯、通信、燃气等市政管线)或者影响市政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及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通视走廊内影响文物保护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中心城区内店铺、牌匾、建筑风貌、户外大型广告与要求不符的行为;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有拆除、没收、罚款和批评教育4种处理方式,强行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古城申遗范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城市重要节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存在安全隐患和危害群众公共利益的,坚决依法强行拆除。

同时,强拆、回填、整改所产生的费用都由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承担;对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拒绝执法人员入户的,可以根据情况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主要包括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利用3年时间完成违法建设存量的消化,2年时间进行巩固提升。20xx年,分两批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着重对20xx年发现的屋顶加层和违法规划、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同时对中心城区内已立案处理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20xx年重点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城申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20xx年至20xx年对中心城区剩余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20xx年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尊重历史、针对现状、疏堵结合、依法整治”的工作原则,坚持以“强行拆除一批、强制没收一批、依法处罚一批、依法教育多数”的思路处置“存量”,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增量”。通过5年时间的集中整治,以达到坚决抑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七

近日,住建部督察组一行深入我市市城区,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察我市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徐承陪同督察。

据悉,近年来,我市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质量工作五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市城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截至目前,市城区已完成房屋屋顶改造22万余平方米,拆除违法建(构)筑物7万余平方米。在听取了汇报后,省督察组对我市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学习法律法规,掌握违法建设处理的理论依据做到依法行政。同时,相关部门之间要形成共识,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机制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八

12月1日,住建部第七督查组来到忻州市,就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长郑连生出席工作汇报会并汇报工作,副市长裴峰参加会议。

郑连生在汇报时指出,忻州市坚持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先后依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建设行为的标准和办法,明确职责,分片负责,部门联动,建立机制,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规范全市建设行为,引导所有建设项目按照规划依法建设。特别是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群众利益为重,准确把握城镇化客观规律,把实施城建重点工程作为改善城市面貌、拉大城市框架、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推动忻州产业发展的重大惠民工程来抓,以整顿城区土地、建筑市场秩序为突破口,中心城区带头,县级城镇同步,坚决拆违治乱,持续大干城建,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走上法治轨道,初步形成了“监管有机制、查处有制度、防控有氛围”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环境。

督查组组长魏龙对忻州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表示肯定。他指出,忻州市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了责任主体,多部门全面配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违建增量得到了彻底控制,存量也有了好的解决办法和举措。下一步要继续夯实责任,依靠基层同志,发动群众参与,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把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九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毒瘤”,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5月18日,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石臼街道等多个部门共计300余人,对石臼观海苑建材市场进行了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对存在的违法搭建障碍物、违规广告牌匾等进行集中清理拆除。执法过程中,先清理了违章建筑中商户的'物品,随后,大型施工机械上阵全力拆除违章建设。

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大力度治理违法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在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好创城、治违的主力军,结合创城工作进展,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网格化督导,加班加点织密每个节点上的“网扣”,决不漏掉一处违法建设,全力加速违法建设的拆除推进速度,巩固创城成果。

据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中队长张猛介绍,他们前期协同街道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违法当事人在5天之内拆除。“期限到达后,如果违法当事人没有自行清除,我们就对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据了解,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创城区违法建设4455处,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38.8万平方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压茬有序推进,起到“治理一处、带动一片”的效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郑世瑭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对全市违法建设的督导查处力度,拆改结合,确保在6月15日以前拆除市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2.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经验,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供水、排水、桥梁、供热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办城电〔2018〕x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供热保障、采暖用气安全以及供热管网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9.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10.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11.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3.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加强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管理。

1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15.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编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7.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8.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八、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完善法规标准。研究落实《中共中央。

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质〔2018〕x号)落实,完善城市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1.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x委办〔2017〕x号),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挂牌督办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威胁公共安全,危害巨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年底又组织了32个督查组开展跨省交叉督查,督促各地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查处落实到位。各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增长蔓延的势头。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实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经启动了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2月底前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本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省内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为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依法实施总体规划,尤其是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8起案件:

1.甘肃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侵占防洪河道违法建设案。兰州“港联购物中心”侵占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7.3万平方米,属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三无”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河南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建设案。太康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占用教学用地建设多栋住宅,在未取得任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校园外土地擅自建设和销售多栋住宅别墅,无视法律,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社会公平。

3.陕西商洛大云寺文物周边违法建设案。商洛大云寺周边建设项目违反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具规划条件、出让用地,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山东省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厂房仓库案。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仓库,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约1.3万平方米。

5.安徽省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厂房案。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侵占生态绿地约0.6万平方米。

6.湖南省湘潭市通达驾校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案。湘潭市通达驾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驾校训练场,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约1.7万平方米。

7.广东省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侵占绿地违法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案。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侵占绿地约11.2万平方米。

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案。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侵占生态绿地约4.4万平方米。

这些违法建设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的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专题信息”中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专栏,在中国规划学会网站、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站等设立转载链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网”、“规划中国”、“中国规划管理”等设立专栏等。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推动违法建设监测所有城市全覆盖,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一是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发现违法行为。现已启动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截至今年2月底,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全省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目前,已经对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8个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违建治理工作。我县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县城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城管局具体承办,规划、国土、住建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县城管局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发了《__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落实了违法建设属地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成立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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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控违拆违巡查报告处置暂行办法》,强化街道社区前置管理和物业小区行政指导,有效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监察到位”的防违控违体系,基本做到了防违控违信息灵、处置快,新增违法建设实现了“零增长”。

规划引领,源头管控。严格规划管理,构建空间全域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

盖;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了规划动态联合监督检查和定期报告机制,实现专业执法与片区执法有机结合;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制度,形成多部门违法建设联动查处,从源头上制止或减少违法建设形成。规划部门加强城县规划监察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建设单位和群众法制意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住建部门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对部分出现违法建设苗头的在建工程实行重点监控,对接近主体完工的建设工程进行重点检查,从时间、空间上不给违法建设留余地,防止恶意偷建、抢建等违法情况发生;出台《__县违法建筑巡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与静态网格化管理监管模式,组织开展拆迁区域、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集中拆违行动,严格赔偿标准,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四)宣传到位、形式多样。为做好违法治理工作我们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刻录音像资料,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程序,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利用自媒体等网络平台加大对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三是利用设置户外广告牌扩大治理工作影响力,共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4块,小型宣传广告牌40余块。

(五)拆违治乱,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们共对140户违法建设户下发停工、限拆通知。共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拆除违法建设188处,面积约9861.5平方米,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5户,面积约1500余平方米。特别是拆除原汽车五队小区、滨河路9号、朴里市场北入口、凝秀村村委后等区域的违法建设,解决了多年以来困扰当地群众的各类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为切实推进城市x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简称“五年行动”),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部署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突出工作重点,x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x年x月底中心城市x区存量违建拆除率已达x.x%,超前完成了省定工作目标。根据《x市中心城市x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计划安排,我市将提前一年,在x年末全面完成“五年行动”任务。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推进力度,特制定此方案。

新违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查处率和拆除率达x%,到x年末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统筹安排好治理计划。合理制定安排存量违法建设拆除计划,积极开展各类整治活动,对各区已经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推进,并登记造册,销号处理。(二)开展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执法进小区工作的深入推进,切实加大小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改拆除工作。(三)切实加强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结合文明城市长效建设、老旧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市容示范路创建等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四)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河湖沿线“三乱”整治力度,全面强化治理城市河道和水源地保护范围周边的违法建设。(五)快速回应市民诉求。以人民为中心,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各级交办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消防和公共安全(如压占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等)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

工作步骤。(一)进一步动员部署(x年x月x日前)。各区分别组织召开城市x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x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确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签订工作责任状,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具体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清盘行动”(x年x月x日前)。再次全面组织排查统计城市x区现有违法建设情况,摸清现有违法建设的地点、面积、性质和责任人(户主)等基本情况,治理重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应报尽报,建立台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违建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三)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x年全年)。科学谋划,认真梳理汇总上报的现有违法建设情况(含“清盘行动”再排查统计情况),结合重大项目推进,制定分类处理意见,提出合理的整改拆除计划。通过整改提升一批,行政处罚一批,严格拆除一批,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x年全年)。坚持边整治边研究,建立日常动态巡查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部门和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高效联动机制,探索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等搭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平台。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组织约谈、媒体通报等手段提高治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日常检查、月度上报、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健全组织体系,加强上传下达,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二)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城管部门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具体牵头单位,应牵头组织对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排查统计、执法巡查、依法拆除和。

总结。

上报等工作。同时应主动协调本区规划、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务等部门,保持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城市x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始终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违法建设的危害讲清楚,把法律、法规、政策讲透彻,努力争取人人理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部分群众的偷建抢建念头,有效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上升蔓延势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城管局每月对各区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职能履行、组织推进、舆情处理、典型做法等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纳入市城管委月度综合考评,并在每月分管市长例会上进行通报,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根据《x市联合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四改六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维护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的良好形势,我镇城建办以严防严控严拆违建为根本,积极组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了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整治,有效地制止了违法建设的行为,现将x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拆除违法建设x处,面积xxx平方米,均为违法加层。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拆违工作强势推进。

我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拆“违建”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拆“违建”动员大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由分管领导亲自担任整治违法建设办公室主任,城建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相应建立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处置机制,按周定期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有效地遏止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无新增违法建设。

2、广泛宣传,大造舆论,积极营造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镇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宣传市委、市政府严打违建的决心部署,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村(居)民委员会以发告知书的形式提高广大村民知晓率,使村民自觉遵法守法,使之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从而有效地减少新的违法建设发生的量。

3、纳入考核,确保整治违建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考核,党委政府设立整治违法建筑专项奖励,制定专项考核细则;对村(社区)组织拆违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

回顾xxxx年上半年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与市领导的要求,,还是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行有困难。当事人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多次阻挠工作人员执行任务;二是组织大规模整治拆违费用落实有一定的困难。随着拆违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后面对的大多是需要组织强制性行动,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工作难度将越来越大,这一切需要有拆违经费的正常来源。因此,不少违章建设要等待组织人力物力来帮助拆违,拖了拆违工作的后腿。

1、以坚定的信心,切实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全力完成市下达的拆违任务。重点解决拆违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领导批示的来信来访件和拆违办的转办件的查处、办理。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治理管理信息员网络,将违法建设监控网络深入到基层第一线,及时获得违法建设信息,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构建和谐崇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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